外地出差补助标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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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出差补助标准【第一篇】
一、城市驻点业务员出差:
(1)到本地区出差,住宿的按9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2)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1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二、片区经理、业务主管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2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四、副总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50元包干。
五:其它报销:
1、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按实际发生报销。
2、双人同性别到同一目的地出差,按各自标准8折核算。
3、带车出行时,司机与同行最高职务人靠,但每人相应降低10元包干费。
六、几点说明:
(1)公司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按照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核报。出差补助包干范围为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出差补助天数为自然出差天数减一天计算(即到公司或驻地当天无补贴)。
(2)外出要求有相应反映日期的车票。特别是从驻地出发和返回驻地的车票必须有日期,否则按前一张有日期的计算补助。中途出现无日期、无出发地及到达地的票,必需在票上写明出发地及到达地,否则不予报销。住宿必须有住宿发票,发票金额多少不影响补助标准。无发票的不补助。
(3)夜间乘车不住宿,且不坐卧铺的。按住宿标准50%补贴。乘卧铺的无住宿补贴。
(4)飞机、火车软卧、动车一等软座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后,才能报销。
(5)到有住宿条件的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出差,无住宿费补助。在办事处统一就餐的,个人按办事处标准交伙食费。办事处不得因此申请报销餐饮招待费。
(6)该标准从3月14日起执行。此前的出差仍按原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出差报销规定【第二篇】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带给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状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带给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带给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一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带给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随同领导出差的员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经由领导负责,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回到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务必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回到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回到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资料与现场状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状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回到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状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状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持续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我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状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务必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一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状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贴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务必填写,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带给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理解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理解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事业单位出差报销规定【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正常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秉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依据《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差旅费是指领导、办公室人员职工离开单位所在地(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和资料费等。
第三条 财务室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批,不得报销不符合规定或不在出差区域内的任何票据,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出差人员要强化廉洁自律,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实行标准内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报销标准严格按照《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出差借款
第五条 出差人员出差借款、参加培训、购买物品等各种预支借款应严格履行借款手续,由经办人填写现金借据,注明借款用途,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财务室方可支付。借款应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提倡出差人员出 1
差期间用公务卡结算。
第六条 领导出差借款,由司机或跟班秘书向财务室借支,出差结束后3天内由司机或秘书填写出差单及有关正式票据,经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销冲帐。
第三章 差旅报销
第七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产生的有关费用,原则上于每次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据实填单签批,过期不予核报。
第八条 办公室人员出差,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及资料费。跟班秘书随领导出差,在外产生的住宿费、就餐费等有关费用,出差结束后,经同行领导审核后据实报销。
第九条 驾驶员随领导出差,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随行车辆产生的费用,在外产生的其他费用,由驾驶员先行垫支,出差结束后,经同行领导审核后据实报销。
第十条 出差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单位后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办公室派车辆接送的,不报销交通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明确通知食宿自理的,途中和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单位按规定标准报销。办公室派车辆接送的,不报销交通费。
第十二条 办公室人员、驾驶员出差不得报销餐饮票据,
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支的餐费,需事先告知办公室主任,经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出差结束后,由经办人据实填报并与同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报签,且不得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其它开支,均由个人自理。对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出差费报销制度【第四篇】
实施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就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在定点饭店住宿,组织会议也必须在定点饭店召开,这是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支出管理模式改革的一次探索和创新。
这项改革工作的前期准备时间比较长,从2013年起我们即组织开展了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一是总结了当时一些省市对会议和接待实行定点管理的经验;二是考察了一些发达国家公务员出差管理的模式,如美国、西欧国家等;三是分析了全国地级城市三星级以上酒店服务业市场价格。在深入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改革方案,并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 20xx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20xx]313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财行[ 20xx]312号),财政部与国管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xx]426号),从 20xx年开始,正式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工作。
这次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与以往的不同点在于:一是通过各地采购定点饭店,确定一个符合当地经济条件的支出标准,解决出差和会议的基本需求;二是解决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出差或开会,经费开支全部转嫁给下级单位的问题,减轻下级单位的负担;三是能够反映出单位实际开支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0xx年10月,财政部正式确定了 20xx- 20xx年定点饭店名单,合同有效期至 20xx年12月31日。这一轮的定点饭店体现了数量适当、档次适中、价格优惠的原则:从数量看,在各地级市共确定了2600余家饭店,基本满足了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的需要;从档次看,定点饭店以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为主,并有一定数量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也获得了定点饭店的资格;从价格看,所有定点饭店的住宿费、会议室租金等协议价格都相当于或低于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部分地区的协议价格甚至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半,充分体现了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为了满足单位和个人查询定点饭店详细信息的需要,方便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会议费的报销手续,财政部建立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编辑出版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目录》。
实施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以来,总体执行情况应当说是比较好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活动具有实际意义。但是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比如出现个别定点饭店拒绝接待的问题,个别单位继续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会议费负担的问题等,我们认为这只是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问题。实行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对于我们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宾馆饭店需要一个认可的过程,社会需要一个认同的过程。财政部将认真总结这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使其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