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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财务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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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制度1

一、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

在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经销商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1、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等;

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

3、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4、加盖经销商的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二、定期的财务对帐

财务要形成定期的对帐制度,每隔三个月或半年就必须同经销商核对一次帐目,以下几种情况容易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要尤为重视:

1、产品结构为多品种、多规格;

2、产品的回款期限不同,或因经营条件的不同而同种产品回款期限不同;

3、产品出现平调、退货、换货时;

4、经销商不能够按单对单(销售单据或发票)回款;

5、要主动拒绝用货款垫支其它款项(客户返利、破损产品货款、广告款、终端销售推广费用等);

三、减少赊销、代销运作方式

制订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经销商采取购销、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代销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

对不同的经销商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一般为半年)。对经销商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经销商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

五、经销商的监管

1、建立完善的经销商开户制度 ,对经销商选择时进行充分、科学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a.经销商的资信状况,包括:企业发展状况、在行业中的口碑、历史交易记录、在销售通路中上、下游的评价等。

b.经销商的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企业欠债情况、还债能力、经销商应收帐款等。

c.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包括:公司发展方向、负责人经营理念、主营销售渠道、是否有本行业的经验、是否有经销竞争产品、是否有代理畅销产品、销售队伍、销售规模、仓储、物流配送系统等。

d.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包括:社会地位、家庭背景、个人背景、家庭成员、婚姻状况、个人爱好、不良嗜好等。

2、强化经销商的回款意识。经销商在处理应付帐款时,会根据以下的原则而选择先后支付顺序:

a、对经销商利润贡献的多少;

b、代理产品销售金额的多少

c、代理产品在经销商心目中的地位;

d、客情关系的维护程度;

e、厂家对货款管理的松、紧程度;

3、控制发货以减少应收帐款

按照经销商实际的经营情况,采用"多批少量"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

4、适当的通路促销以减少应收帐款

对重点客户可实行通路促销政策,有效地降低厂家的应收帐款。

5、建立经销商的库存管理制度,通过对经销商库存的动态管理(销售频率、销售数量、销售通路、覆盖区域等),及时了解经销商的经营状况保证销售的正常运转,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

六、留意经销商发生欠款的危险信号,包括:

1.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

2.频繁转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公司离职人员增加;

3.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

4.公司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

5.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

6.多次破坏付款承诺;

7.经常找不到公司负责人;

8.公司负责人发生意外;

9.公司决策层存在较严重的内部矛盾,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

10.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

11.不正常的不回复电话;

12.开出大量的期票;

13.银行退票(理由:余款不足);

14.应收帐款过多,资金回笼困难;

15.转换银行过于频繁;

16.以低价抛售商品(低于供货商底价)

17.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能力);

18.发展过快(管理、经营不能同步发展);

当经销商出现以上危险信息时,厂家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可以降低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七、销售人员的监管

1、加强销售人员的原则性,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应收帐款管理)。

2、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确定结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约应通知对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会前往处理,如对方不能如约,应建议对方授权其他人跟进此款;在结款日一定按时前往拜访。

3、严格最后收款期限

a、客户拖欠之日数,不应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超过,应马上采取行动追讨;

b、凡催讨,均必须就应收款的催收与公司签订催收责任书。

c、如果不马上追讨,相当于将回款的机会让给别的公司,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就相应的提高。

4、加强销售人员终端管理、维护能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终端维护的管理办法,确保厂家货款的安全。

5、提高销售人员追款技巧: 追讨函件; 丰富、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 让对方写下支付欠款的承诺函件,并加盖公章; 与负责人直接接触; 录音; 向警方求助; 丰富自己财务、银行等方面的知识。如: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退票等。

八、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

1.确保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齐备,内容准确无误。

2.准时给予文件;尽早给经销商发票,同时要确认经销商收到发票;

3.完善客户跟进制度。

4.定期探访:如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催收;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马上追收,不 应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并加强服务意识,认同及理解客户的困难和投诉,同时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客户解决困难;

6.技巧训练,如:电话技巧、上门拜访技巧;同时应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资料;

九、已被拖欠款项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款项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帐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信,按情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欠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数期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7.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十、对于呆/死帐的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5.诉讼保全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以上就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5篇全套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让您对于财务制度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财务规章制度2

一、为了有效地管好财务,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理好财,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把财务开支关。

三、购置办公用品和其它各种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购置,每个工作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节约纸张,信封以及电话、水、电、汽油、仪器设备损耗等费用。

四、财务收付款结算,应由两人办理。

五、严格管理票据。凡涉及收费(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票据,依法依规收费,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单位的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对财产物资的数量,帐(卡)单进行核对。

七、 现金管理规定:

1、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3至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收费收入(现金)应在5天内(在单位或出差回单位后)交、存,个人不得坐支、挪用。

4、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每天出差报销标准(会务费、汽油费适当计算),出差回来后5天之内及时报销,并还清借款。

5、对不能及时还清的借款,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多少依情况而定)。

6、用现金结算在外欠款时,经办人和付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工作。银行存款的支票、印章必须分管。

九、局领导不得经办现款结算各种帐务。

九、财务人员必须按月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每月向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汇报。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03

一、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一经济核算,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公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以公司价值增值为目标,以财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内容,价值分析为工具,以决策——控制——评价为主线,保障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3、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账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5、公司经济核算必须以法规、准则为准绳,以信息采集、加工、反馈、披露为重点,不断改善财务信息质量,以更好地为经营管理决策、风险控制及业绩评估提供有效信息。

6、公司及各控股企业(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企业的负责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

二、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公司及控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企业设置财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

2、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各控股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室审批。

3、公司财务部门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务总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对财会人员被告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

4、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

(1)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2)公司财务部部长由总经理任命。

(3)各级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账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控股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4)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

(5)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室审查批准。

5、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6、各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如下:

(1)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

(3)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调试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账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贷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

(4)负责审核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组织编制本企业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6)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7)参与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以及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

(8)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

7、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如下职权:

(1)有权对所在企业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审核、检查和监督;

(2)有权检查所在企业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

8、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10、账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11、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财务科监交。

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账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者将公司款项以账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以处罚的。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账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予以辞退的。

三、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薄、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同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5、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6、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7、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8、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9、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本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10、公司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11、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12、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13、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公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它设备。

14、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15、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16、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时行核算。

17、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齡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四、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1、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余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4、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也逐笔调节平衡。

6、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7、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作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确保现金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8、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定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10、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11、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2、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1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14、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付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账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部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董事长审批。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五、工资及资金

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2、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3、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应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后,报总经理审定。

4、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5、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6、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六、税收及利润分配

本利润分配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和分配内容。

第一条范围: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利润分配顺序的规范,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公司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内容:

1、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2、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3、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都分配。分配顺序为: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注意事项: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盈余分积金转增资本金时,转增后留存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不少于企业注册资金的25%;

3、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七、利润不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1、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2、本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3、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盗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5、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6、对库存物资的笑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账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理经审批后处理。

八、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1、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xx,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和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画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3、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4、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5、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九、附则

1、本制度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4、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财务管理制度4

一、财务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经营核算管理,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4、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

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1、财务经理:

负责制定公司财务部的组织架构、制定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审核记账凭证、管理总账,按时编制报表。

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库存现金等的盘点工作。

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会计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协助财务经理编制财务报表,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核算企业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负责固定资产及公司其他资产的账务管理,并定期协同有关部门清点资产。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纳

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负责核对银行未达账项。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要求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

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需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

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做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

五、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定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账结算方式。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科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账相符。

六、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财务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财务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结合我区农村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不变”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

(二)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原则,以村建帐,坚持原村级资产隶属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三)坚持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的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原则,不得用行政命令强行收帐或实行强行代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乡镇村级财务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一)在财政所设立农村财务代理中心。

(二)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区财政局的指导、监督。

(三)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的服务对象为本乡镇辖区内的村集体(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对辖区内服务对象以外的单位开展会计代理服务。

(四)机构人员配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设负责人一名,总监审一名,会计一名。中心负责人由分管副所长兼任,资金会计由财政所总资金会计兼任。中心监审、会计必须具备会计资格、取得《会计证》方可上岗。

(五)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各行政村财经委员任报账员。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对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各项会计业务的核算工作。

(二)审核监督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报帐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各项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证会计资料准确、真实、完整。

(三)及时反馈会计信息。按财会制度为委托代理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收支情况,并指导各村按财务公开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四)做好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已归档的会计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取;需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建档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查阅登记;查阅时,档案原件不得随意拿走或外借,如查阅单位需要文字性资料时,需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制。

第六条委托代理程序

委托代理事项需经各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村民代表会议未通过的村,暂不实行财务委托代理。村民代表通过后,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会计业务操作细则

第七条帐簿、单据、表格及办公用品的购买与管理

(一)帐簿由中心统一购买;

(二)统一领发专用收据;

(三)中心的日常办公用品根据中心工作人员的实际需要拟定清单,报所长批准,由专人统一购买;

(四)中心所有帐簿、单据、表格、日常办公用品由专人管理,实行严格的领用登记注销制度。

第八条帐簿设置、票据表格使用

(一)中心会计以村设置总分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产品物资明细帐、内部往来明细帐、应收及暂付款明细帐、应付及暂收款明细帐及其它分户明细帐。

(二)总会计设置银行存款日记总帐,并以村设置银行存款日记明细台帐。

(三)票据使用

1、收据:收款收据使用时,要加盖财务代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和村财务专用章,各村开具时还要加盖村主任、财经委员印章。收据一式三份,存根、中心会计记账、交款人各一份。收入入账加盖审核章。

2、支出报销单:由财经委员填写,加盖村委主任、财经委员印章,经中心监审审核盖章后,报中心会计记账。

3、收款通知单,资金会计开具,报中心会计记帐。收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助理会计、中心会计和总会计各一份。

4、记帐凭证:由中心会计严格按会计制度编制、记帐,并及时送微机操作员输入微机、校对。

第九条会计业务核算

(一)中心会计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各村收入支出预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核算。年初要及时建帐,年内要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并记帐结帐,做到日清月(季)结,年终搞好收益分配核算。

(二)报帐日期按代理中心安排的时间表报账,每月或每期中心会计必须编制出各村的财务报表,报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负责人各一份。

(三)结帐后中心会计要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款相符。

(四)中心会计与资金会计每月必须核对一次,中心会计与各村财经委员至少每季核对一次,做到存款、物质、储备金、及有关帐务相符。

(五)资金会计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中心存款与银行存款相一致。

第十条财务管理

(一)中心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各村年初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二)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资金会计不准出租、出借中心帐户,不得透支,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绝不允许挪用和平调村级资金。

(三)中心会计人员不得擅自核销村级呆帐、坏帐、死帐。

(四)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各村年终合同兑现和年初合同发包签订鉴证。

(五)中心人员要经常深入各村督查村级收入兑现,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防止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报帐现象发生。

(六)严格支出审核,尽量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中心审核支出时,要严把四关:一是规范票据审查关;二是经手人签字关;三是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关;四是支书、主任审批关。

第四章工作人员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中心人员工作规则

(一)不准无理推诿、怠慢、拒绝委托人合理要求;

(二)不准泄露会计秘密;

(三)不准在会计业务权限范围之外使用印鉴;

(四)不准参与所服务村的内部事务;

(五)不准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不准擅自动用资金;

(七)不准擅自突破规定资金周转量;

(八)不准接收未签批条据;

(九)不准擅自截留或代扣款项。

第十二条票据管理

(一)村财经委员领取票据时,应到票据管理员处填写“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票据领用清册”,并当面清点份数。

(二)不准拆本使用。

(三)统管票据开具时,应同时加盖五章,即:中心财务章、村财务章、中心会计章、财经委员章、交款人章(签字)。

(四)严禁大头小尾开具统一票据,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并补交相应的差额。

(五)收款方式根据情况填写存款、现金或转帐,依据事实送存统管帐户或直接报送到所辖中心会计。

(六)整本票据使用完毕应及时到中心会计审核,确认无误的即可核销,并到票据管理处领取新的票据。

(七)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如遗失应及时到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声明作废。

(八)坚决杜绝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帐的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报帐管理

(一)各村财经委员按规定时间到中心报帐。

(二)较大收入和支出的要及时报帐。

(三)涉及现金或存款的,资金都应及时缴入财政代管专户。

(四)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上报。

(五)所报原始票据要素齐全(注明日期、用途、经手人签字、支书主任联签、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

(六)预算方案以外的重大支出,需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有书面说明,方可报帐。

第十四条备用金管理

(一)不准公款私存。

(二)不准挪用备用金。

第十五条微机管理

(一)微机实行专人管理,在未征得领导同意下,非本单位专业人员不得操作微机。

(二)为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任何人员不得随便更改微机系统设置。

(三)微机管理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按时、按程序开关机,关机后要同时关闭电源。

(四)微机室要经常保持清洁、通风干燥、禁止用笤帚扫地,严禁吸烟,避免阳光直射微机,禁止强雷雨天气使用微机。

(五)若微机出现硬、软件故障,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六)微机管理人员应及时对重要数据作好备份与标识。

(七)管理人员应定期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八)使用外来磁盘,必须先杀毒后再使用。

(九)禁止在微机上聊天、玩游戏、观看影碟。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

(一)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未经领导同意,非本单位专业人员不得查询。

(二)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单,会计档案销毁单等。

(三)每年年终会计人员要将本年度内的财务档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统一归档管理。

(四)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工作单位介绍信,写清查阅内容,经乡(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签字,方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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