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食品安全处置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通用4篇】
食品安全处置应急预案【第一篇】
为了深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要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负责组织抢救中毒师生,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组长要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管理措施及检查的各项措施,并与区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刻向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要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师生,解决善后工作,并做好家长情绪稳定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3.食堂的负责人要负责食堂的食物,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对食堂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中毒师生解决善后工作,并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
4.各班班主任及班长对发现的饭菜过期、有异味等要及时。
报告以便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上报学校。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立即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立即封存原有的加工现场、食品留样样本、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食品加工有关原料、辅料等;立即封存加工现场的工具及用具;禁止擅自销毁和破坏现场,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2.收集当日(餐)就餐人员信息(包括就餐人员名单、住址、去向、联系电话等)。
3.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避免师生、家长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恐慌。同时要安抚好中毒学生,稳定学生情绪,做好与学生家长沟通,维护学校正常的。
教学。
秩序。
4.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3)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5.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学生,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有关领导,有学校领导向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6.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1)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行政领导、班主任、卫生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等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安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学生、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2)学校要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7.救治病人:
(1)学校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2)学校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延误救治时机。
(3)学校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8.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9.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10.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三、
总结。
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总结、分析、查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教训,认真整改。要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堵塞危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漏洞,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送整改措施及总结。
食品安全处置应急预案【第二篇】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其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潍城区乐埠山中学。
消毒设备、设施检查维修记录。
符山中学消毒设备、设施检查维修记录。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状态。
检查人。
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符山中学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时间。
废弃物品名。
参与处理人员。
学校场地出租情况:无出租场地;。
校外车辆停放情况:无;。
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无;。
教学楼与学生公寓内危险品存放:无。
煤炉取暖的教室和宿舍通风设备:有通风设备。
校外人员进入宿舍登记表。
符山中学。
食品安全处置应急预案【第三篇】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陆艳霞副组长:张艳组员:文春霞朱会珍漆亚丽。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处置应急预案【第四篇】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消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组长:刘和忠。
副组长:吴延红孙万臣。
组员:刘志伟魏松昆孙一平张晓一徐宏。
杨威张喜希夏凡张年友管爱华。
谯炜华王浩强穆长青王卫英柳志。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人:王卫英。
二、主要职责。
根据卫生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的有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重点搞好食品的进料、存储、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搞好餐饮用具消毒处理及就餐区域的环境卫生,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
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对全院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八)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情况需要,决定是否实行疏散、隔离、封闭等应急处理办法,并报请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九)当出现反映食用食堂餐饮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感时,当班服务员、窗口负责人立即报告应急处理小组事件报告人或负责人,在应急小组的组织下采取以下行动:
1.对疑似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停止食用中毒食用。
2、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症状等有关内容。
3、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及时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4、监督留存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5、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保持原状,派专人看管,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6、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在经卫生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对解除封存的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消毒清洗。
(1)如果是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于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于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2)如果是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销毁,杜绝中毒隐患。
(3)采取其它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消毒处理措施。
8、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条例》要求设立伙食保障部门,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附件: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食品在采购、验收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工作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食品在运输、存储、制做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人员也适用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三、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食堂管理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受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5、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四、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已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五、对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过30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学校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当地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查处,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七、本制度由长春建筑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