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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级并行具体实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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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篇1

2020年上半年,市国资委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四风”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扩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落实成果。

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市国资委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要求,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制定下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将作风建设纳入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充分发挥党建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召开系统企业纪委书记座谈会,全面听取国有企业2019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打算,结合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要求,为监管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发展环境。建立**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从8各方面强化权力监督,建立台账**项,并定期向纪委

报告

二是积极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坚持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党委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调研,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层层示范、层层带动,形成了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在疫情防控期间,党委班子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复工复产工作,班子成员多次到**医院建设工地调研,慰问一线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

为稳妥推进国资国企各项改革任务,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深入各企业集团进行调研,组织制定改革配套文件,推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改革、驻**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维修改造、市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改革任务。

通过一线调研、现场办公等方式,帮助**厂、**石化、**集团等央企提出了厂办大集体改革新思路,解决了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推动“****”活动落实,由委领导带队,深入监管企业,逐户听取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难点和下步工作打算,并就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创建党建工作品牌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严格控制会议文件数量。党委机关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和篇幅,减少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凡是能通过电话、便函、网络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再书面行文。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各单位各部门、下发监管企业的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字数。

认真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压缩会议数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倡脱稿讲话。各类会议活动一律不发放纪念品。会场布置精简节约,每次开会、学习,干部必须按时参加,严禁迟到早退。2020年上半年,党委机关召开国资系统会议**次,比往年同期减少**%。下发公文**份,同比减少**%。

四是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积极响应中央厉行勤俭节约的号召,在委机关和国资系统企业强化艰苦奋斗意识。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国有资产购置、处置、报废审批手续。倡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勤俭节约理念,开展“节约滴水、一度电、一张纸”活动。

努力节约办公能耗,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不使用时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开展文明餐桌活动,要求在食堂用餐做到勤俭节约,不剩莱剩饭,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五是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委党委班子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机关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严控陪同人数,原则上在机关食堂招待,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职级用餐标准,反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严禁组织或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滥发钱物和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

巩固办公用房整改成果,落实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标准。规范公车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封存已取消公务用车**辆。加强对保留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大力推动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避免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截止目前没有发现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购买公车、收受礼品、乱发津贴补贴等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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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篇2

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成立网军队伍建设,现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班子对本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直属党组织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组织班子会议要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省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各单位通过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可视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切实维护《实施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一)夯实领导责任。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过关”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

方案

,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学习教育。各党组织组织开展相关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提高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做好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分解,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湖北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篇3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湖北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篇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充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特制定本

方案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党政办同志具体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工作。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党委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正确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导向,加强强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切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严把网络信息审核关。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信息。因信息不实,未经审核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强督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镇党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及各村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责任追究。凡在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发布信息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强化考核责任。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正面引导。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的站在党的立场上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立场,突出正面宣传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

湖北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篇5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和集团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a公司党委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按照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公司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副书记、总经理,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建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公司纪委办公室、市场部、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

(一)党建部作为负责意识形态具体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并做好意识形态宣传引导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按工作职责做好总部离退休老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纪委办公室把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党委、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三)市场部根据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负责公司品牌、生产经营与企业管理方面的宣传工作,落实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维护。

(五)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团支部等机构根据各自职能,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各党支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努力提升识别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第五条 各党支部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的工作机制。要统筹部署本部室(项目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协调推进经营管理过程中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项任务,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各党支部对本部室(项目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履行国有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紧密结合,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八条 各党支部要坚持把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大力推进集团、公司优秀企业文化建设。

第九条 公司党委将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安排》,严格对标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指标体系》,以学促做、以查促改,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

第十条 各党支部要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要严格落实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对借媒体平台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要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队伍,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工作者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要坚持主动引导、重在建设、守正创新,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积极讲好新时代国企故事,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究

报告

制度。

(一)各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公司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二)各党支部应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会商研判制度。

(一)公司党委成立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由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工作职责。各党支部也要相应成立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

(二)开展定期会商研判,每季度对公司系统、本部室(项目公司)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三)开展专题会商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论热点进行分析研判。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一)公司党委每季度在公司系统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

(二)各党支部要定期在本部室(项目公司)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主动引导和风险防控制度。

(一)统筹做好理论学习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引导,不断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的传播力、引领力、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重点管住管好企业官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落实好平台审批、发文审核、群主负责等规定,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应当积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管控处置制度。

(一)各党支部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和舆情报告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官网、“两微一端”、报告会、研讨会、年会、讲座论坛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年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本级党组织同意,加强过程管理,确保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

(三)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做好反邪教工作,抵御和防范邪教在公司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四)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发生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要做到“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

(五)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相关党支部要向公司党委主动沟通、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第十七条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将意识形态培训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二)公司党委定期对系统内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部室(项目公司)也要对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章 考核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专题督查制度。

(一)每年公司党委按照上级要求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将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察范围。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一)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二)各党支部每季度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报送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每季度将通报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将本实施细则列出的意识形态工作13种追责情形,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公司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有严重错误导向、丧失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年会、讲座、论坛、培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十)所管理的党员干部通过媒体平台、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十一)所管理的党员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二)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对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部室(项目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党建部可向公司党委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

(二)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三)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四)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情况,要报集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二)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三)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党支部要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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