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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论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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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政策论文【第一篇】

如果我们像对待城镇居民一样来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那么,我们也应该可以在农村推行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政策。有时候,让人感到很奇怪是,我们批评城乡居民不平等时,我们为什么不批评城乡居民在生育权上的不平等呢?难道在生育权上农民天生就应该比城镇居民有“特权”?而且,我们似乎没有理性地看待农民的这种“特权”给农民自己、社会进步带来的危害。这以“特权”也似乎很沉重。

首先,农民自身的负担加重。在现代社会养育一个子女的费用是很高的。这其中主要是教育费用,而不是养活子女的生活费用。在我国,农村子女的教育费用“蒸蒸日上”,学生入学的年级越高,费用往往越大。在某些地区,本应该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然而初等教育却也成了一种产业。有些家庭甚至难以供养一个子女完成初等教育,更不用说支持两个子女了。适龄儿童的入学率甚至出现倒退。而入学儿童率低意味着未来农民的素质令人堪忧。以后,社会又如何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呢?相反,城镇居民的子女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了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上的补贴,比较轻松地就可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样一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然也就越来越大。当然,如果农民子女考上大学,在目前高等教育产业化的背景下,对农民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尽管到此他们可能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但他们可能也快要破产了。因此,这一“特权”除了有助于支持家庭养老外,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是更重的负担、更大的生活压力,增加了社会贫困人口和低素质人口。当然,接下来,在某些人看来,乡村政治民主推进受阻就有现实基础了。低素质农民也继续使得中国农业在传统农业的模式上重复。

其次,农村人口增长过快,延缓了中国城镇化进程。我国约三分之二的人口是农民,是城镇居民的两倍。而每年农村新出生婴儿数可能近乎是城镇居民的四倍,因为农村人口差不多是城镇的两倍,而每对夫妇生育的子女也是城镇居民的两倍。因此,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要远高于城镇。我们一方面要推行城镇化,而另一方面我们的生育政策又加快农村人口的增长速度。这岂不是一个悖论?但是,如果我们一方面加快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降低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那么,我国农民人口迅速会减少,三农问题恐怕也没有今天这么复杂了。当前,农民进城途径有三:(1)城镇扩展到农村,农民变成城市人;(2)农民到城里做工;和(3)农民子女考大学。第一种途径主要出现在江浙、福建和广东等沿海一带。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民主要依靠第二种方式进城。然而,当前对农民工的歧视是众所周知的。城镇在相当大程度上是这部分农民的“旅馆”,或者他们只是过客,原因在于城镇的确没有足够的财力和能力来接纳增长如此快、接受教育程度如此低的民工。第三种途径造成的转移的确有限。当前,我们期望主要通过第一种途径来推进城镇化。问题是,低素质人口是否允许全国各地都按照沿海的模式城镇化?

第三,我们的许多改革也因农民人口增长更快而举步维艰。例如,我们呼吁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一个例子。原因在于,取消户籍制度以后,如此多的农民进城,城市就得部分地负担其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而且,这些农民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呢?还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不多说了。

农问题论文范文【第二篇】

关键词:农村,村干部,社会政治资本,群体特征

什么人、并如何成为村干部,这是农村社会政治分析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拟集中分析“什么人能成为村干部”这一问题,考察他们之所以成为村干部的背后因素。笔者以为,对此问题的考察和分析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选择村干部的标准变化;二是村干部的自身素质与背景状况。

本文不拟讨论选任标准的变化,而讨论村干部的素质与背景状况。关于村干部选任标准的变化,笔者曾依据1999年对江西40个村50余年来干部更替的调查资料,作过较为详细的分析。在解放初期,重家庭出身和政治上积极性(政治成分时代,以贫下中农为主);在195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突出政治表现、工作积极性和个人表现(劳模时代);自1980年代中后期以后,注重发展经济与致富的能力(经济能人时代);1990年代中期以后,则着重“能否镇得住地盘”(强势力时代)。相应地,50余年来,村干部经历了从“毛式干部”到“邓式干部”、再到“强人式干部”的变迁(肖唐镖等,2001:18-20)。所谓“邓式干部”,即指“先富群体从政”或“富人村官”现象,如在浙江省2002年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后,全省新当选的133222位村委会成员中,属“先富群体”的约占30%;义乌市的比例高达60%,在新当选的421名村主任中更占到65%;永康、东阳、瑞安、乐清等地,其人数占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也都在60%(周炳泉,2003:71)。所谓“强人式干部”,在江西农村主要以强宗大族背景为主要特色,但在有些地区农村,治村的“强人”甚至蜕变为“恶人”(樊平,2000),如阎云翔调查的黑龙江农村案例(阳敏,2004)和于建嵘反映的湖南农村案例,就以黑恶势力背景为典型。尽管已有的研究指出了村干部的如此变迁,但尚不见对村干部队伍特征的系统分析。

这里,笔者借用“社会政治资本”概念,以指称村干部的自身素质与背景状况,或其社会政治资源。村干部的素质与背景状况包括多方面内容,比如:(1)经济与财富状况,他们是否系经济精英?(2)政治身份,如是否系中共党员、参军,曾经拥有的家庭政治成分等;(3)文化与技术、职业状况,如文化程度、职业经历与专业技术,是否为文化、技术精英?(4)道德、人格与权威状况,如社区内外对其道德、威信的评价和认可;(5)家庭背景,如父辈或其亲属的权力与文化背景;(6)组织资源,参与各种社会组织的情况,宗族与村庄背景;(7)性别、身体素质和个人武力;(8)脾气与性格,等。在这些因素中,有些是“先赋性因素”,如性别、家庭、宗族和村庄背景;有些是“自致性因素”,如经济与财富状况、党员身份、参军、文化与技术、职业、道德权威和组织资源等。下面,我们将根据田野调查数据,主要从文化程度、职业与社会流动、经济与财富状况、道德权威状况、社会组织资源、家庭背景等六个方面,逐一分析村干部的社会政治资本。

本文据以分析的数据资料主要来自我们完成的三项大型农村调查。一为2001年对四省八个县的调查(简称“2001年调查”),即在山西、河北、江西和福建四省各选择两个县,按等距方式每县抽出8个乡镇,再按等距方式每乡抽出5个村,八县共320个村进行田野调查,最后完成并取得有效总样本村数316个。二为2002年对全国的抽样调查(简称“2002年调查”)。该次调查的村样本,系以除和港澳台地区外的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为总体样本,按18岁以上人口为基数,进行多级分层比例抽样出256个村委会,实际完成并取得241个村的调查数据。三为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在江西C、T两县和山西X市(县级市)农村的调查(简称“2002-2003年调查”)。此次调查也按分层等距方式,在各县分别抽选20个样本村。其中,江西C、T两县是我们对1999年研究的40个村的跟踪调查,在山西X市的样本村中完成了16个村的调查,最后共完成对56个村的调查。在这几项调查中,作为村主要干部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都是重点的了解对象,本文分析的重点也将是他们。

一、文化程度

下表1是2001年对四省八个县316个村抽样调查的数据。从此表可见,两任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文化程度在四省之间并无明显的差异,他们主要集中在中学文化程度(初中和高中)这一区间,次为小学文化程度,而在小学以下、中专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两极”区间的人员甚少。这表明,村干部虽然已经告别了“大老粗”或文盲时期,但高文化素质的时期也并未到来。

二、职业与社会流动

在法理上,村干部的产生机制均是选举,村委会干部的产生机制是村民直选,村党支部委员的产生机制是党内选举。但实际上,村党支部委员的产生机制更为复杂,表2收集了两次对村支书调查的数据。在2002-2003年对江西和山西三县调查中,江西两县村支书产生的主流方式是传统的“乡镇党委直接任命”,由党员选举的比例并不高;山西X市村支书的产生则已从传统的任命方式改由党员选举产生,其中甚至有近七成的村实行了“两票制选举”。2002年对全国241个村的抽样调查表明,党员选举是村支书产生的主流方式,实行“两票制选举”的比例高达三成。

那么,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性别状况与职业经历如何?表3中两任村支书和村主任情况的显示,在村主要干部职位上只有个别女性干部,男性则拥有绝对的优势;而在他们的职业经历上,相当部分人曾“在外村工作过”或“有非农经历”,并有部分人“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曾参军”,河北省两县80个村的支书和主任中甚至近三成“曾参军”。从两任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情况看,江西与其他三省的差异主要在“在外村工作过”和“非农经历”两个方面,拥有此两类经历的人员比例明显低于他省。

表4是对全国241个村无任村支书在就任前、卸任后工作状况的调查数据。在列举的20多项职业中,村支书在就任本职务前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村干部和农民上,此外,还有少数人来自企业工作岗位和乡镇干部。这也就是说,村支书中的成员主要还是从村里其他的干部位置转任过来,或直接从农民提升起来。而且,从农民直接提升起来的村支书,越在前期人员越多,前三任和前四任中这种“平民书记”曾达四成多。在村支书卸任后,多数人(五成多)直接返归为普通农民,一成多的人“降”为其他的村干部职位,还有部分则完全退休、或被提拔到乡里工作(如为乡干部、乡镇企业人员)。此外,还有少部分人一直工作到“病故”,在前三、四任中这种人员占到一成左右,这或许说明:在早期村支书往往“多年一贯制”。

三、经济与财富状况

根据1998年对江西84个村的调查,笔者曾分析村干部与农村“经济能人”之间的关系,表明村级“能人从政”现象确有一定规模。[1]那么,数年后情况是否有变化呢?本节根据近年调查的数据分析之。

在我们的调查设计中,将“村办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个体专业大户”和“与村外企业现有业务往来”作为村内经济精英的衡量指标,从村干部与这些指标之间的关系(如当过或正当),测量村干部(村治精英)与经济精英之间的对应关系。我们的调查既涉及到村一般干部的状况,也涉及到村主要干部(支书和主任)的状况。

先看村干部的经济经历状况。表5集中了两次对现任村干部的调查数据,由于问卷未统计到村干部的总人数,因而,无法得出拥有各种经济活动经历的村干部占村干部总数的比例,但就表内数据之间的比较而言,现任村干部在所列举的“曾当过”与“现为”这两大类(各含三种)经济活动经历中,“曾当过”的人数相对较高。换言之,先为经济精英再当村治精英的人数,多于村治精英依然兼任经济精英的人数。另一方面,在“村办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和“个体专业大户”三种经济活动经历中,当过或现为“个体专业大户”的人数相对多些

而就村支书和村主任来说,如表6显示,拥有同类经济活动经历的比例要高于一般村干部。在村支书和村主任中,经济精英所占的比重要高些,尤其是当过或现当“个体专业大户或商业投资”的人数比例明显要高。

村支书和村主任的经济活动状况,在表7中有更直接的反映。笔者将担任过“村办企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三种经历”之一的人合计起来,发现:这两类主要干部中曾是“经济精英”的比例在三成以上,现任村支书和村主任比其前任均提高了一成多,达到四成左右;而且,在316个村中,有近六成村的支书或主任曾是“经济精英”,比其前任增加了16个百分点。村支书和村主任在企业管理者、个体户和商业投资者中的兼职状况,如表7所示,现担任其中一种的人比例依然较高,在现任村支书和村主任中的比例达到三成以上,有近五成村的支书或主任兼任目前依然兼任“经济精英”。这些情况表明,村主要干部中“经济精英”的比重明显较高,而且,不管是“富人从政”还是“干部谋富(从事经济活动)”的现象,都在扩增之中。

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村支书与村主任的家庭经济状况与主要收入来源。从表8中反映的三县调查数据看,与本村村民普遍的经济状况相比较,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良好,多数好于普通村民,没有一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差于村内平均水准。

表9显示,在村支书和村主任自报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中,“农林渔业”依然是多数人的收入来源之一,其次为“自办企业”和“外出劳务”的收入。

四、道德权威状况

与权力体现暴力和强制力不同,权威所内含更多的是民众发自内心的认同与服从,它体现着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传统中国乡村,乡绅往往将“村治精英”与“道德权威”合为一体,不仅依凭权力、而且借助权威来治理着乡村地区。在当今农村,村干部的道德权威状况又如何呢?

在调查中,我们试图从“村里什么样的人最受尊敬”和“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度”这两个指标,测量村民对村干部权威的认同状况。从表10的调查数据可见,在村民所选择的最受尊敬的人中,“有知识或有技术的人”最多,其次为“有威信的老人”,再依次为“村干部”和“企业主和有钱的人”,在这里,村干部被列在第三位。村干部则将自我评估为第二位,与村民的评价有一定的距离。表11的数据反映,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并不高,表示“相当可信”或“完全可信”的村民在二至三成之间,多数村民的态度在“有点可信”和“有点不可信”之间。这表明,村干部与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村干部在乡村已乏道德权威,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

五、社会组织资源

组织意味着权力。按政治社会学理论,组织能为政治人物提供有力的“集体政治资源”(丹尼斯。郎,2001:162)。在中国农村,村干部们的上任是否也与其所拥有的组织资源有关呢?在我们的调查中,对村干部组织或参与正式组织(如中国共产党、科技协会、供销合作组织、经济组织、宗教组织、红白理事会),以及非正式组织(如宗族组织、村庄组织)的情况,做了初步的了解。

从本文表3中所列村主任的“中共党员”身份看,多数人拥有此身份。但遗憾的是,在调查设计中未能考虑到村主任任职与加入中共组织的时序差,因而,无法区分出这样的情况:他们究竟是因党员身份而任村主任职,还是因出任村主任职而被发展入党?这种缺憾也表现在对村干部与其他非正式组织的关系的考察上,以致无法进一步分析村干部任职与这些组织资源之间的关系。表12所示,在四省316个村中,除了“红白理事会”和“科技协会”在山西和河北、“宗教组织”在福建较为常见外,其他的正式组织并不普及。在这些业已存在的组织中,由村干部所主办或组织的多为“红白理事会”、“经济组织”和“科技协会”,而“宗教组织”、“民间信用组织”和“供销合作组织”则多为非村干部所主办或组织。

不过,对村庄、姓氏和宗族背景这类先赋性组织资源的调查,却让笔者能做进一步的分析。

先看村干部的村庄背景。在表2所列村支书和村主任“是否是本村人”中,除了个别人外,绝大多数村支书和村主任均系本村人。表13显示,在三县回答村庄背景的157个村干部(主要为村内三大头,即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中,来自大村庄的村干部在江西C、T两县达到六成,在山西X市虽只有三成多,但比来自小村庄的仍高出20个百分点。

次看村干部的姓氏背景。表13的数据表明,来自大姓的村干部,在江西C、T两县占到近七成,在山西X市也达%.

再看村干部的宗族背景。表13含三县157个村干部的宗族与房股背景,表14则有对全国241个村和三县54个村的支书和主任的宗族与房股背景资料。表内标示的宗族与房股大小之分,依据的是其人口在全村或本族内之比。从三县情况看,在表13反映的157个“村三大头”中,江西C、T两县来自大族者占近六成,但来自大房者却略少于来自小房者;山西X市来自大族、大房者略低于来自小族、小房者。不过,从表14所列三县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情况看,来自最大和次大宗族与房股的人员均占了多数或大多数。

从全国抽样调查的数据看,在前任村支书中,来自最大和次大族与房股的比例分别为%和%,而来自一般宗族和小族、一般房股和小房者分别为%、%,前者均低于后者;在现任村支书中,来自最大和次大族与房股的比例分别为%和%,而来自一般宗族和小族、一般房股和小房者分别为%、%,前者依然均低于后者;在前任村主任中,来自最大和次大族与房股的比例分别为%和%,而来自一般宗族和小族、一般房股和小房者分别为%、%,前者均略高于后者;在现任村主任中,来自最大和次大族与房股的比例分别为%和%,而来自一般宗族和小族、一般房股和小房者分别为%、%,前者均低于后者。

以上情况说明,在江西和山西三县,大村庄、大姓和大族大房背景对出任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要干部有明显影响,换言之,来自大村庄、大姓和大族大房的人更有可能出任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要干部。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大族大房背景并未成为出任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影响因素。

六、家庭背景

家庭背景作为影响村干部出任的可能性资源,同样值得关注。在我们的调查中,对家庭背景的考察集中在三个方面,分别为:1980年代以前曾影响出任村干部主要因素的“家庭成分”;父亲的职业状况;父亲的文化程度。为了使分析更有说服力,笔者试将村干部与村民的情况进行比较。

表15所列了三县村干部和村民的家庭成分状况。其中,尽管大多数村干部原来的家庭成分为“贫下中农”,但与当地农民家庭成分的比率分布基本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家庭成分并未成为影响出任村干部的因素。

就父亲的职业状况而言,在我们调查的三县村干部与村民中,两者之间的父辈职业并无明显的差异,如父亲为农民的比例,村干部和农民分别为%和%.略有差异的在于父辈文化程度方面。如表16所示,村干部中父辈文化程度在“小学以下”的比例,低于村民同比个百分点,换言之,村干部父辈中的文盲、半文盲要少于村民父辈中的文盲、半文盲。

七、结论

在当今农村,什么人最有可能成为村干部?本文以三次大型农村调查所获资料为基础,借助“社会政治资本”框架,通过对当今村干部群体特征的分析初步回答了这一问题。

根据对2002年全国抽样调查的同类资料,陈志柔(2004)在分析村干部的社会资本时曾发现:在个人和村庄因素完全一致的条件下,更有可能成为村干部的因素主要为男性、较高的教育程度和中共党员。本文对村干部性别与文化的分析也得出了一致的结论,笔者的分析还表明:村干部已经告别“大老粗”或文盲时期,多数人拥有中学文化程度,但高文化程度时期仍未到来。在村主要干部职位上,中共党员和男性村民拥有绝对的优势。而组织和参与宗教、协会等民间组织的背景,尚未成为促成村干部出任的因素。

值得注意的,不管是村干部还是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村干部在乡村已乏道德权威,其权力与权威出现了分离。为此,他们的治村行为往往要依靠其它因素,如江西农村的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要干部需要有大村庄、大姓和大族大房的背景,山西X市的村主要干部也有大族大房的背景。而就全国农村而言,村干部中尽管来自大族大房背景的支持不明显,但依靠经济实力支持的因素却较普遍。

在村干部的成长路径和流动上,相当部分人曾“在外村工作过”或“有非农经历”,并有部分人“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曾参军”。多数村支书是从村里其他的干部位置转任过来,或直接从农民提升起来,后类“平民书记”在早期曾达四成多,多数村支书在卸任后直接返归为普通农民。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要干部曾有相当部分人是“经济精英”,有的依然兼任经济精英,“富人村官”和“村官干部谋富(从事经济活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家庭经济条件普遍好于普通村民。与经济因素影响到出任村干部不同,家庭成分和父辈职业对出任村干部已无明显影响,但父辈的文化程度却有一定的相关性。

通过对不同区域情况的比较,还发现:不同区域的村干部群体尽管有较多的共同特征,但也有着各自的差异。后者除了村庄、宗族与房股背景的不同外,还有职业背景的差异,如江西省的村支书和村主任中拥有“在外村工作过”和“非农经历”人员的比例,及其兼任“经济精英”的比例,均明显低于其他省。这种区域差异,对村干部的治村行为与绩效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尚待进一步的经验研究来说明。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志柔,2004,‘GettingAheadinRuralChina:EliteMobilityandEarningsInequalityinChineseVillages’,Paperfordeliveryatan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theTransf,

2.丹尼斯。郎,2001,《权力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樊平,2000,《“恶人治村”的实质是赢利经纪》,武汉: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学术研讨会》,—16.

4.肖唐镖,2003,《转型中的乡村建设》,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

5.肖唐镖等著,2001,《多维视角中的村民直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农问题论文【第三篇】

如果我们像对待城镇居民一样来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那么,我们也应该可以在农村推行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政策。有时候,让人感到很奇怪是,我们批评城乡居民不平等时,我们为什么不批评城乡居民在生育权上的不平等呢?难道在生育权上农民天生就应该比城镇居民有“特权”?而且,我们似乎没有理性地看待农民的这种“特权”给农民自己、社会进步带来的危害。这以“特权”也似乎很沉重。

首先,农民自身的负担加重。在现代社会养育一个子女的费用是很高的。这其中主要是教育费用,而不是养活子女的生活费用。在我国,农村子女的教育费用“蒸蒸日上”,学生入学的年级越高,费用往往越大。在某些地区,本应该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然而初等教育却也成了一种产业。有些家庭甚至难以供养一个子女完成初等教育,更不用说支持两个子女了。适龄儿童的入学率甚至出现倒退。而入学儿童率低意味着未来农民的素质令人堪忧。以后,社会又如何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呢?相反,城镇居民的子女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了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上的补贴,比较轻松地就可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样一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然也就越来越大。当然,如果农民子女考上大学,在目前高等教育产业化的背景下,对农民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尽管到此他们可能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但他们可能也快要破产了。因此,这一“特权”除了有助于支持家庭养老外,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是更重的负担、更大的生活压力,增加了社会贫困人口和低素质人口。当然,接下来,在某些人看来,乡村政治民主推进受阻就有现实基础了。低素质农民也继续使得中国农业在传统农业的模式上重复。

其次,农村人口增长过快,延缓了中国城镇化进程。我国约三分之二的人口是农民,是城镇居民的两倍。而每年农村新出生婴儿数可能近乎是城镇居民的四倍,因为农村人口差不多是城镇的两倍,而每对夫妇生育的子女也是城镇居民的两倍。因此,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要远高于城镇。我们一方面要推行城镇化,而另一方面我们的生育政策又加快农村人口的增长速度。这岂不是一个悖论?但是,如果我们一方面加快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降低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那么,我国农民人口迅速会减少,三农问题恐怕也没有今天这么复杂了。当前,农民进城途径有三:(1)城镇扩展到农村,农民变成城市人;(2)农民到城里做工;和(3)农民子女考大学。第一种途径主要出现在江浙、福建和广东等沿海一带。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民主要依靠第二种方式进城。然而,当前对农民工的歧视是众所周知的。城镇在相当大程度上是这部分农民的“旅馆”,或者他们只是过客,原因在于城镇的确没有足够的财力和能力来接纳增长如此快、接受教育程度如此低的民工。第三种途径造成的转移的确有限。当前,我们期望主要通过第一种途径来推进城镇化。问题是,低素质人口是否允许全国各地都按照沿海的模式城镇化?

第三,我们的许多改革也因农民人口增长更快而举步维艰。例如,我们呼吁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一个例子。原因在于,取消户籍制度以后,如此多的农民进城,城市就得部分地负担其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而且,这些农民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呢?还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不多说了。

因此,我们应该废止农民夫妇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以“特权”,取而代之以对农民实行社会养老和只能生育一个子女。换句话说,在生育权上,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应该平等,农民不应该有“特权”。问题是,农民的养老基金来自何方呢?我认为,既然我们已经征收了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我们可以把这笔费用用作农民的养老基金。而且,由于农民不能再免费地生育第二个子女,国家省下了大量的生育权。如果国家将这些生育权拍卖,将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农民的养老,那么,不仅人口增长相对以前是一样的,而且还可以减少低素质人口和农民人口的比重。当然,如果资金还是不够,国家财政可以部分弥补。在我的论文《中国计划生育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中,我对此作了一个初步估计,发现资金缺口不是太大。对于农民而言,尽管他们不能免费地多生育子女,但他们生活负担减少了,而且还额外地获得养老金,老来有所养,增进了其福利。对社会而言,农村人口增长减缓了,贫困人口和低素质人口的增长速度也自然就慢下来,推进城镇化、减小城乡差别也就更加容易多。只要社会经济在增长,三农问题更是一个时间性问题。在我的论文《福利经济学与生育政策》中,我用经济学理论对这种效率改善作了论证。

农问题论文【第四篇】

这三个问题是凝结在一起的问题,其中,农业问题是三农问题存在的根本,在工业革命以前并不存在所谓三农问题,而是经济发展由农业主导到工业主导转变的过渡期的产物。而工业革命带来了部分地区的城市化,工业现代化步伐较快的地区率先解决了三农问题,实现了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而遗留的部分地区由于其地理、历史、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三农问题依然存在。农民是三农问题的核心,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解放和发展,现代化的进程归根结底也是人的现代化进程。农业发展也要“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所以,农业的发展要依赖人,农业的发展成果要由人来享受。农业问题一直是我国非常重要的问题,历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都是有关三农问题的。可见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性。

二、我国存在的三农问题主要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农业发展的落后,农业现代化的水平不高,农业生产工业化和农业经营市场化的力度不深。二是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土地利用不合理,农村户籍制度的存在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无法得到妥善安置和疏导。三是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核心关键的农民素质低,技能水平不足,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表现乏力。农民收入低,生活成本高,负担重。其实这三个问题是相互依存的,农民的素质低导致我们在实现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阻力很大,农业发展缓慢导致农村社会问题的存在。农业发展的滞后导致农民收入不高,农民收入低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医疗保障等无法得到完善。在解决农民的问题上,要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根据世界各国发展经验来看,一个国家整体受教育水平越高,其城镇化率越高,农民占国民比重越少,农业发展越好。而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教育无法很好的实施,教育资源匮乏。因此对于政府而言,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要尽快建立系统完善的农业培训体系,提升农民在农业种植、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技能。从而使农业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农村的教育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和投入。农民生活的改变更多地依赖于教育质量的改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在农业发展愈来愈收到国家战略层面重视的背景之下

我们不仅要注重城市的发展,更要统筹兼顾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以城带乡”的整体经济发展格局。城市反哺农村,农村依托城市。逐步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的困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当然,我们更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增加农民收入。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寻求解决农村户籍问题的措施,逐步解决隐藏于不平等户籍中的问题,使得农民也能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还要明晰农村土地的权利归属,使得农民能够利用手中的土地获得更好的收益,如使用土地抵押贷款,获得租赁收入等。另外,也要严守耕地红线,不能随意的将农用地变更为非农用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发展首要是要实现农业生产的工业化。增加农业发展中的科技含量,形成以科技带动农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在这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力度,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通过财政补贴调整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民收入,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经营成本。

四、总结

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必须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把农业发展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在解决三农问题上要统筹兼顾城乡二元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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