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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医保局基金监管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医保局基金监管报告【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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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基金监管半年工作总结【第一篇】

20某某年,我店在x市药监局和社保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x点药店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医x点药店工作的管理,规范操作行为,努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上级要求的各个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深得附近群众的好评。

一、在店堂内醒目处悬挂“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和x省医疗零售企业统一“绿十字”标识。在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框”,设立了医保意见箱和投诉箱,公布了医保监督电话,公示了相关服务规范和义务范围。

二、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证明和岗位证件。

三、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并建立与此相配套的档案资料。

四、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药师(质量负责人)坚持在职在岗,为群众选药、购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营业人员仪表端庄,热情接待顾客,让他们买到安全、放心的药品,使医x点药店成为面向社会的文明窗口。

五、自觉遏制、杜绝“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规范医x点经营行为,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经营现象。

六、我药店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发票。销售处方药时凭处方销售,且经本店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同时审核、调配、销售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八、尊重和服从市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

综上所述,20某某年,我店在市社保处的正确领导监督下,医x点工作取得一点成绩,但距要求还须继续认真做好。20某某年,我店将不辜负上级的希望,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医保局基金监管半年工作总结【第二篇】

一、 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的部署,成立了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管理小组, 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职责。经过整改,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

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我院对城镇职工、居民医疗补偿情况 统计后列表进 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大了参合群众对 城镇职工、居民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规范医疗行为,诊疗过程中做到了合理检查、合理 用药、合理治疗。无私收费、乱收费、无乱延长住院天数、 无收治不符合住院病人、无制造假病历现象。

四、建立了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分离,做到 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每月定期、及时、准确向医保中 心报账,报表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现象,无违规套取医 保中心资金现象,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参合 人员补偿情况,并建立咨询、投诉及举报电话。

五、 存在问题:

1、入住病人的病历有个别医生未及时完成。

2、少数病人出院后未及时报账。

3、个别病历的病人信息,自费药品知情同意书、医保 患者入院须知、患者身份确认表等签字不够完善。

医保局基金监管半年工作总结【第三篇】

为加强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根据《_社会保险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但在经济存在下行压力、群众医疗需求呈刚性增长趋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问题不容忽视。当前,仍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过度医疗、收费不规范甚至提供虚假医疗服务等欺诈骗保行为,必须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这既是重要的民生保障问题,更是重要的政治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遏制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一)规范协议管理,增强履约意识。

1.加强协议管理。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谈判,细化协议管理内容,积极推进协议管理记分制,加强对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协议内容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进行记分,并按照所记分值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的分析,发现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应及时通过补充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费用管控的权利义务。

2.充分发挥检查考核的导向作用。经办机构应结合协议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要求,并按自然年度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实施检查考核。强化年度检查考核的奖惩激励机制,将日常协议管理记分换算成年度考核扣分;对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可按照协议约定不再续签协议,对连续两年检查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协议。

3.建立医保年度检查考核评定机制。将定点医药机构申拨金额、预拨比例、预算额度指标与医保年度检查考核评定相结合,对医保年度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按照年度检查考核规定对其当年度医疗费按月未拨付金额部分不予支付或全部不予支付,同时按规定调整次年度医疗费按月预拨比例、次年度预算额度指标和次年度年终考核清算的超支分担比例。将医保年度检查考核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在总额预算管理下的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法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drgs点数法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逐步推行按床日付费;对门诊医疗服务,探索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5.加强医保医师协议管理。进一步明确医保医师的责任和义务,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保医师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医保医师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履行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及参保人员评价满意度等情况,与其年度考核、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等挂钩。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医保医师,按规定进行扣分并给予相应处理,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医保医师,医保部门与其解除医保医师协议,相关行业协会可按照章程规定要求其退出行业协会。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

1.强化药品支付管理,坚决遏制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标准规定,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积极推进药品耗材招标改革,加强非招标药品和中药饮片的支付管理,参照同类招标药品中标价或市场公允价格,可以协议的形式约定非招标药品的支付限额。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坚持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为参保人员优先推荐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耗材。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超量用药、不合理使用高价药的情形按规定予以查处,追回医保基金。对价格秩序混乱的中成药、部分西药、耗材等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有组织的串联抬价、回扣及减免自理自付费用等违规行为。

2.加强规定病种门诊和慢性病管理。完善规定病种门诊备案信息管理,及时更新病情等信息,建立健全退出管理标准。加强规定病种门诊结算管理,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承担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的医疗服务,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保障用药需求。经办机构要根据患者数量,合理布局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条件开通规定病种门诊结算功能,对定点医疗机构查实有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取消规定病种门诊结算功能。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服务、引导和管理,规范其就医购药行为,引导其就近就医购药;对以不正当利益诱导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患者配取大量辅助性药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坚决打击以医代养行为。严格区分医和养的界限,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严格把握住院人员出入院指征;严格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收费管理,不得将养老费用串换成医疗费用;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多收费;不得减免应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费用或按定额包干形式收费。严格规范诊疗用药行为,医养结合机构必须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得利用中途结算政策在办理出入院手续后进行重复检查,不得不顾病情诊断直接开具套餐式的检查或康复项目。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查欺诈骗保。

1.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针对不同监管对象,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行为;对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对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过度医疗等行为;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空刷盗刷医保卡、串换药品、虚假小额结算等行为;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等行为;对经办机构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2.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查实有骗保行为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处骗取医保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涉嫌医保违规行为的,将有关线索移送纪委(监委),查实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有关部门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3.形成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等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商业保险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专业性和精确性。

4.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继续聘用医保监督员,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地财政要按有关规定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相关人员、组织涉嫌骗取医保基金(资金)的行为,经查实后由各地医保部门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四)优化智慧监管,推进实时监控。

1.不断完善智能审核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医保智能审核监管系统,对医疗服务进行实时全过程监管,多维度分析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情况,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事前提醒、事中监控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重点加强对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大额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的监管。

医保局基金监管半年工作总结【第四篇】

(一)突出党建引领,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20xx年,章丘区医保局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内,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纪律规矩,加强党员队伍管理,不断夯实政治基础;持续推行“三五”工作模式,开展“三亮三比”活动,提升服务效能。对外,扎实开展开展党组织、在职党员“双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举办知识讲座、健康义诊活动,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20xx年,章丘区医保局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智慧医保服务等多项工作经验被《中国医疗保险》、“学习强国”、“_客户端”等平台刊发推广,多项工作经验在济南市医保系统内推广,实际工作中多次收到群众的感谢信、表扬件和锦旗。

(二)强化执行力,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医保脱贫攻坚战

新冠疫情期间,章丘区医保局不等不靠,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为全区群众撑起医疗保障的保护伞;向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3150万元,协调上级部门预拨1428万元,确保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无资金压力。复工复产期间,实施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延缓缴费申报期,全年降费减费7000余万元。

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贫困人员免缴参保,发放精准扶贫护理券,实施“一站式”救助;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四比对一排查”及党员干部“遍访贫困户”活动,发放、张贴宣传画7000份,确保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医保待遇应享尽享;摸排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的人员直接备案办理;对达不到办理门慢条件的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主动调取系统数据,统一为该类人群办理居民“两病”门诊,切实减轻贫困人员经济负担。截止目前,全区17212名扶贫对象全部享受医保待遇,完成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硬任务,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11547人次,救助金额万元,为1388名贫困人员办理了门诊慢性病待遇,为4920名贫困人员办理居民“两病”门诊备案。

多措并举,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稽查稽核力度,成立案审委员会,规范办案流程;严格“五级联审制度”,主动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基金内审,成立“医保专家库”,让欺诈骗保无所遁形。20xx年,共检查协议定点药店222家、定点医疗机构143家、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14家,暂停医保结算4家,解除协议1家,扣减、追回医保基金万元。

(六)提升医保队伍素质,深化医保政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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