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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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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设1

关键词:民主管理;新农村建设;村级事务;政治素质

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之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而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如何开展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管理,使农民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十五大后,全国各地涌现出许多优秀的民主管理实例,但同时也不乏问题。本人在贵州实地调研中就发现,有些村庄民主管理存在着村务公开形式主义、两委关系不协调、民主管理的主体农民参政意识不强等问题,制约着民主管理的发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管理建设的需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农民参政议政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搞好管理民主,首先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使广大农民早日走上富裕之路。

目前,新农村建设中我们不仅要靠农业的发展,更是要因地制宜,利用当地的各种资源-自然、文化资源,自然景观和当地文化设施等,发展相关的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例如,贵州省贵阳市的青岩镇,全镇平方公里,辖17个行政村,5个街道居委会,有汉、苗、布依、侗、壮等11个民族万余人。小镇是贵州著名的文化古镇之一,建于600年前,主要有九寺、八庙、三宫、三阁、一院、一楼,还有石牌坊、城墙等古建筑群。于是当地政府利用这个文化景点,再结合当地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和特色美食,带领当地农民发展旅游业,使得当地经济迅速繁荣发展。

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解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后,就能更好地学文化、学知识,才能正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农民才会有闲暇的时间和精力去关心、参与村里的村级事务,并且积极参与到农村的民主管理活动中来,并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工作进行监督,从而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

二、不断提高农民的参政意识

当前贵州省某些农村地区,农民参政意识不强,有些农民甚至不知道村民代表大会的存在,更不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就更谈不上参与民主管理了,因此要提高农民的参政意识。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主要是通过加强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乡镇文化活动中心,大力开展农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改变农民传统的政治冷漠意识、依赖等候意识等落后的观念,使他们树立起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等现代政治意识,从而增强他们的参政意识。

三、提高村干部的民主管理水平

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建设的顺利与否,农村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村干部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是村民民主选举的,因此必须对全体村民负责;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党和政府在农村最基层的代表,必须接受上级的领导。村干部的特殊地位成为联系和沟通群众与国家政权机关的纽带和桥梁。他们素质高低,管理水平高低,不仅影响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且也直接影响着村民对党有关各项农村政策的解读和对政府的信赖。但是调研中发现,目前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普遍偏低,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提高。

(一)加强宣传,提高选举质量

在村民自治的时代,村干部必须由全体村民民主选举产生,而不能由乡镇政府委派。在这一过程中,乡镇政府应当在选举前做好选举动员工作。一方面要动员那些文化素质高,有致富本领的优秀人员报名成为候选人;另一方面要让村民明白,必须选择那些村民公认、有致富本领的优秀人员作为村干部,村里建设才能走上正轨,村民才会从中受益。告诉村民要重视自己圣神的选举权利,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选举权利。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选举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

1、组织村干部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我们可以定期组织村干部系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先进思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他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用对党、对国家、对村民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地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谋利益;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精神,埋头苦干、奋发图强,带领群众克服困难,集中全体村民的力量加快经济建设,向着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奋斗。教育村干部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个人主义,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决策方法,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

2、提高村干部的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

对上任的村干部进行管理村级事务的业务培训。众所周知,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建设的顺利与否,农村干部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素质的高低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积极组织村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深入理解其内涵,掌握村民自治的基本理论,提高管理素质。因为只有村干部先把民主管理的理论学懂弄通了,才能向全体村民传达,提高村里全体群众的整体认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管理,提高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除了上述几方面外,还要不断组织村干部学习经济、法律等知识,让他们了解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让他们紧跟时代的步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管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文晓明、王立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机制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刘君祥,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方略[M],党建读物出版社,2005

汉屈群策,策屈群力。山草香为大家分享的5篇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就到这里了,希望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

完善制度建设2

客观现实是,这一代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许多学生身上存在着独生子女特有的弱点:生活自理能力差,责任感意识淡薄,自私,任性,虚荣心强,意志薄弱,缺少人生目标等等。而且,社会上高离婚率导致单亲子女越来越多,而单亲子女在人格的健全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这些现象令人担忧,如果我们的教育再跟不上,这些孩子成长道路上的问题将越来越凸显出来。因此,要把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

一、搭建平台,让孩子自信自强

莎士比亚说:自信,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自信是人格的核心,自信使人渡过一个又一个难关,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信念是战胜困难的勇气:当孩子们在求学路上,要面临一个个严峻的考验,自信会帮他们懂得那种奋斗的意义;当孩子们在求职路上,也要面临一个个残酷的挑战,自信会帮他们树立一次次被拒绝,又一次次重新站起来的勇气。所以,培养孩子自信心是塑造学生人格的基础。

我们在年级、班级设置多个小干部岗位,健全的班干部竞选及少先队轮值制度等,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在不同层面上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给每个学生创造为班集体、为学校服务的机会,并及时表彰鼓励,营造健康和谐的成长氛围,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让学生在自主管理中建立自信、不断自强。

在学校组织的元旦庆祝、运动会、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让学生都参与进来。从活动的发起、策划、组织到评比,都会看到学生忙碌的身影。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哪怕只是一次出色完成的扫除,或一种礼貌行为,都能得到集体及时的肯定认可,久而久之,每名学生都会爱学校、爱同学、爱老师。学生们在集体生活中“如乘春风,如沐春雨”,既有对集体的归属感,又有对集体依赖的愉悦感,还能处处感受到集体的关心。这种付出爱也被爱的精神境界,促使学生积极向上。

二、创设环境,让孩子合作竞争

人的成长、发展、成功和幸福,都离不开与他人的正当竞争与合作交往。要使孩子以积极的姿态,主动迎接各类挑战,参与各类竞争,同时适应时展的需要,善于与他人合作,必须在学校教育中注重加强竞争与合作意识的培养。

学校为使全体学生都能参与到竞争中来,感受竞争气氛,在少先队及班级建设中引入竞争制度,比如队干部、班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各类优秀学生评定办法、纪律竞争制度、卫生竞争制度等。

同时,我们学校每个班都建立学习小组,并一直在强化小组建设,让每个孩子明白,在小组中他们不再是家里的“小皇帝”,组员们必须相互尊重、团结进取,才能使自己小组的活动获得成功。在研究性学习中,小组是一个独立的学习组织,合作学习时组内交流、反馈、汇报,互帮互助,互通有无,这当中小组间也有竞争。校内一些集体活动,如社会实践等,也以小组为单位参加,组长采取选举法,在竞争中让学生体会到只有善于和同伴合作,才能得到大家的拥护和喜爱,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从而将合作与竞争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三、完善制度,让孩子有责任感

我们建立了年级公约、班级公约,小干部工作要求等,让每个学生都明确正确的行为准则,明确自己担负的职责,并建立评价方案,学期末进行优秀小干部、学习标兵等的表彰,为他们树立起形象、生动的榜样,并宣传他们的积极面、闪光点,使学生从中受到启发、鼓舞,激发他们的责任感,鼓励学生做好份内的事,争做份外的事,让孩子敢于担当,培养他们的责任感。

四、丰富活动,让孩子张扬个性

人们普遍认为,只有一个达到了个性化的人才算是心理健康的人,才是充分地达到平衡与统一人格的人,而一个始终认不清自己,读不懂世界的人,是不可能成为充分个性化的人的。加登纳的关于智能的发展的理论提出:教育不应当脱离实践。

生活即教育,活动即课程,只要有一个闪光点,就要让它成为今后人生成功的支点,通过活动,把学生的优点扩大,让学校成为孕育知识的阵地,同时也是收获的阵地。例如文学社组织“感恩”征文活动,促使“感恩社会、感恩学校、感恩长辈、感恩同学”的优秀品质形成。组织学生开展兴趣小组探究活动,张扬有钻研精神学生的个性,让他们在活动中获得认可,获得成功的喜悦,从而为他们今后人生的成功打下基础。开展艺术节,体育节活动,发挥有绘画、音乐、体育能力学生的特长,为他们个性的张扬提供一个平台。同样也让学生从活动中正确认识自己,定位自己,肯定自己,增加自信心和自我管理能力。

完善制度建设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完善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总承包的国际范式与我国趋向

我国目前大部分工程项目名为总承包,实际上是施工总承包,或者是设计分包的局面。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20多年的经历表明,作为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企业,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状态,今后在国际建筑企业市场上的地位将处于越来越不利境地,只能继续充当土建分包商,甚至劳务分包商。

1.可借鉴的三种国际总承包范式——EPC、PM、CM。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项目日益大型化、专业化、复杂化,陈旧的承包范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工程的需要。目前,国际上一些比较流行的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服务范式,值得我国建筑业借鉴。

国际总承包范式主要有:EPC、PM、CM等。

EPC(Engineer-Purchase-Con),即设计—采购—施工范式,是目前国际上最常见的。交钥匙工程范式是一种典型的EPC范式,其主要做法是业主选择一家总承包公司向业主提供融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总承包公司对项目全程负责,避免了设计、施工的不协调,可以显著减少成本、缩短工期。

PM(Project-Manage),即项目管理,主要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PM方式的承包商应具备设计能力,具有设备采购权。

CM(CONSTRCCT-Manage),即施工管理。业主委托一个单位来负责协调设计、管理和施工。例如,上海建工集团在建设上海金茂大厦时对承包范式作了有益的探索。他们在承建的88层金茂大厦项目中,改变了设计院出图、施工单位施工范式。项目部从概念图深化开始,到组织施工,直至最后交钥匙,全权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2.我国工程招投标总承包的发展趋向。从建筑业价值链中可以看到,我国承包商不应将着眼点局限于工程的施工阶段,还应着眼于工程的前期和后期阶段,即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做总承包商。

由于我国建筑业中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等长期分离,且我国市场经济的历史较短,工程招投标在社会上实施的时间只有几年,为适应国际形式的需要,应将勘察、设计、施工暂时以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内,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同时,按照国际惯例进一步改革我国建筑业体制,实行建筑业供应链的纵向联合,将咨询、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等根据市场的需要统一起来,提高为业主提供多方面服务的能力。

我国建筑企业要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对手一样,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设计——建造总承包这样的服务,就需要对建筑业进行重大结构调整。也就是说,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和其他相关的行业重新认识和调整自己在全球建筑市场中的角色、职责和地位,重新认识和调整彼此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扩大和提高自己为全球建筑市场提供多种优质服务的能力。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制度完善策略

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增强,招标采购制度逐渐深入人心。但是,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招投标,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问题仍较严重;招标机构违规操作、无序竞争和垄断市场的情形还屡禁不止;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因此,就相关制度完善试作如下思考。

1.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目前,在我国招投标领域,许多部门不同的规定,市场被分割,迫切需要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

首先,招投标工作要为促进科学发展服务,把节约、清洁、安全、质量等要求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项目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让更多低消耗、低污染和自主创新的产品得以推广应用。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进一步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市场,提高招投标市场运行效率;制定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2.逐步形成跨区域的统一的工程交易大市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试行并实现了市属各区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的机制,他们根据工作需要,在距离较远的南沙、番禺、花都地区建立了交易分部,基本形成了广州地区统一规范、开放的有形建筑市场。应借鉴这种成功经验,尽快建立以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主导,东北区、华北区、西北区、华中区、华东区、西南区、华南区为国家分部,各省、市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实现国家和各地区统一管理。

3.打造高素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总承包竞争。我国已加入WTO,但从全球建筑市场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建筑企业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现在的全球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主动权掌握在工程出资者手中;另一方面,《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偏向发达国家的承包商,国际金融机构由发达国家所控制,使得发达国家的承包商是智力密集型,而发展中国家的则沦为劳务密集型。当然,我国的建筑企业还存在体制上的缺陷,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状态,今后在国际建筑企业市场上的地位将越来越不利,只能继续充当土建分包商,甚至劳务分包商。

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本着合理分类、增设等级、突出专业的方针,科学建立建筑企业资质体系,使得不同类型、不同规范、不同特色的企业在市场中找准定位、发挥特长。为了缓解建设市场总量过剩、过度竞争的尖锐矛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与实施积极的产业调整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致力于扶持少数大型企业,使其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综合性的总承包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建筑企业的骨干核心、“航空母舰”;另一方面,引导众多中小企业转变成专业分包型、劳务分包型企业,朝着“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将我国目前“橄榄型”的企业组织结构转变为从上到下按照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而理想分布的“金字塔型”企业组织结构,达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目的。

4.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与国际接轨作准备。招标投标法实施6年来,主要的内容比较规范,但法律本身有些不足,执法过程中操作有一些问题。我国立法机构正在酝酿制定《招投标实施条例》,以适应招投标法可操作性无法适应现阶段的需要。制订条例有个定位的问题,如,是否有中国特色?由谁来制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如何行使?政府如何监督?等等。

第一,对招标人的行为应进一步规范。一是细化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表现形式,如对投标人提出过高或不合理资质要求的;依据个别投标人的业绩和经验情况填写报名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提供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证明材料的;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的;以获取地区或部门奖项为加分条件的;以办理登记备案、资质验证等作为投标许可条件的;限制招标公告范围的;在招标文件中限定特定服务或指定品牌的;收取超出法定标准的投标保证金的。二是限制招标的裁量权。对于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而不应当由招标人决定。转第二,继续完善招标方案核准制度。一是将招标方案核准作为一项独立的行政许可制度确立下来,与项目审批(核准)管理区分开;二是处理好招标方案核准和项目审批(审批)管理程序方面的衔接,允许某些项目按照规定在完成项目审批程序前先核准招标方案;三是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对于未依法履行招标方案核准手续的,单列一条,并补充相应的法律条例。

第三,资格预审法律化、规范化。一是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作数量限制,凡是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二是对于规模较小、采用通用技术(或技术不复杂)的招标项目,从效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允许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设定上限(如不超过12家),以降低成本;三是只要将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限制与资格预审标准、条件等在资格预审公告中予以明确,保证资格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则允许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作数量限制。

第四,对以他人名义招标的,应作出明确的界定。一是对以他人名义招标行为的界定:若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与投标承诺不符,或者上述人员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应界定为以他人名义投标;二是通过定期公布黑名单的形式,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以减少此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五,对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并加大监管力度。一是逐步整合各部门、地区、招标机构的专家库,组建跨区域的统一的专家库。二是进一步对违法违规、不公正评标的评定标专家给予通报批评,禁止他们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取缔其评标资格。三是规定评标专家评审费的发放应由行政监督部门认可,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统一发放,对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可以少发或不发。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评标专家受利益驱动,无原则地按招标人意愿评标。

第六,对总承包招标应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界定,以适应国际接轨的需要。将勘察、设计、施工暂时以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内,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七,建立工程保证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工程建设中,甲乙双方都以交工为目标,甲方要求按期完成合格工程,乙方要求资金到位。因此,我们在立法上应强调第三方保证资金支付和工程交工的第三方保证制度。

第八,对招投标进行制度创新。一是在实施条例中,确立招标投标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为招标投标信用惩戒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明确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三是确立电子招投标制度,为电子招投标提供法律依据。

第九,通过政府立法,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利于奉公守法企业的发展。

5.建立统一的行业组织。我国建筑业在计划经济时期被划分为几块,由中央政府的几个部管辖。可是目前,国内与建筑业有关的一些行业协会又承袭了这种部门分割的局面。例如,由国家计委分出来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由国家经贸部成立的“中国对外工程商会”和由建设部组建的“中国建筑业协会”等等。且不说这些协会仍然带有很强烈的政府作风,仅在支持我国的海外承包工程和开展其他业务方面,他们也不能很好地合作。这种局面若继续下去,我国海外承包公司就难以得到国内的强有力支持,难以在与外国承包商竞争时协调行动。由于不能协调行动,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经常在参加海外工程投标时互相倾轧,造成严重的财务和声誉损失。

当然,饱尝教训之后,我们的企业不但已经领悟到联合的好处,而且有了实际行动。但是为了长期保持联合,而不是互相拆台,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行业组织,来协调我们在海外公司的行动。所以,应当以中共十六大和十届人大会议为动力,建立我国真正的行业协会。新的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准备对世界贸易组织施加影响,准备在将来的亚洲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制订区域建筑市场规则时发挥主导作用。现在已经有人提出制定类似于FIDIC标准合同文件的亚洲标准文件。如果我国能够做到这一点,就能在全球建筑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

在建立全国招投标市场的同时,应建立国际招标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和评审专家实施信用分类评价和分类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监督、警示和处罚力度,形成“激励有信者、惩戒失信者”的良好市场氛围和和谐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卢有杰。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建筑市场[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2]何伯森。国际工程招标与投标[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

[3]王予东。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研究[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

完善制度建设范文4

一、调整管理权限。施工招投标管理按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划分,其中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中央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区(县)立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试点城镇(一城九镇)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试点城镇所在的区政府实施监督管理。

由原市属行政事业局改制的企业(集团公司)立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可由该企业(集团公司)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地区(县)或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二、根据项目不同投资性质实施分类管理。对政府财政投资和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施全过程监管。招标人应在交易中心内进行包括招标信息、公开接受报名、召开答疑会、举行开标会、组织评标会、公示中标人等在内的所有活动,并接受招投标办的监督。

三、根据不同工程规模和类型采用不同评标办法。施工招标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等评标办法。

采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工程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四、实行招投标公正度评价制度。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向招标人、招标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发放招投标公正度评价表。评价表直接向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反馈。对有不公正评价的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招投标公正度评价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发文。

五、建立“不良名单”制度。对投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查实,应依法处罚,违规投标单位将不得参加重新组织的招标活动。同时,该违规单位将被列入“不良名单”,向社会公示。

六、加强招标机构管理。对招标机构,一年内查实有一起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定为不合格。二次年检不合格的,对甲级机构提请建设部降低资质等级;对乙级机构收回其工程招标资格证书。同时,追究招投标专业人员的责任。

完善制度建设5

[关键词]和谐社会;税收政策;社会建设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8-0104-0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立足我国实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当前我国税收制度,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 税收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1)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国家可通过实行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促使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对鼓励发展的行业、高新技术的资源节约型企业等实行税收优惠,减轻其税负;对限制发展的行业、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加重税负,提高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

(2)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保障。按照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要将义务教育扩大到全国、兴建各种公共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对生态环境的监控和治理,都必须以税收作为坚实的后盾。税收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充足的财攻收入来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保障。

(3)税收的再分配作用影响社会的和谐程度。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个人收入分配要和谐,即要体现出收入分配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市场机制调节个人收入的初次分配,突出效率优势;政府通过再次分配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体现公平原则。政府的再分配,主要依托两个手段;一个是税收,一个是转移支付。向高收入者征税,并通过转移支付补贴给低收入者,可以缩小收入差距,增加社会公平度,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程度。

2 当前我国税收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协调之处

2.1 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不完整,导向作用不明显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区域倾斜,没有体现产业政策。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散见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根据每一税种自身的特点出台了若干优惠政策,但忽视了各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有时一个税种少征,往往另一个税种又多征,形成各税种之间政策效力相互抵消;另外政策不完整,对一些应纳入征税范围的未纳入,一些应给予优惠的未给予,交易的节约政策、区域协调政策等也是一个空白。所以说,税收在调控手段上,没有很好地发挥税收鼓励自主创新和限制或淘汰落后产业方面的作用。

2.2 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不够,税收公平性不足

维护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税收强调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其中公平应该放在首位。虽然效率是公平的基础,但是如果缺乏了公平的税收会导致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使社会缺少动力和活力。现阶段,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还处于不和谐状态,这容易引发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加大社会的动荡程度。因此,应尽快调整税收政策,综合运用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促进社会公平。

2.3 税制设计不科学,地方税体系不完善

一是现行不动产税制仍然是依据历史成本为计税依据,没有考虑市场价值而实行动态计征。二是征收范围仍然偏窄。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并不是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只是针对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矿产品和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收。三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够完善,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四是由于地方税体系不完善,地方税收的聚财增收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分税制将75%的增值税和全部的消费税划归中央,把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划归地方,而经济落后地区往往第三产业不发达,营业税税源极为有限,这就造成了地方税收收入不足,财政困难。

2.4 税收立法,执法水平不高,税收信用缺失

一是税收立法、执法层次不高,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除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出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外,大多是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比较分散,相互之间容易产生冲突,有损税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对调节城乡经济不利,税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难以保证。二是有关税收的行政执法不健全,造成行政执法规范性差、随意性大,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监督,预算缺乏硬性约束,拨付不透明,支出效率低下且浪费巨大,直接影响了治税的质量。三是税收信用缺失,目前,我国税收领域仍然存在许多信用状况不佳的现象。在征税部门方面,一些税务干部没有摆正位置,态度傲慢冷漠。有的地方政府干预执法,越权审批减免税,严重影响了税收公正执法。

3 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1 强化税收收入分配功能

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分为分类税制、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综合税制三类,最能体现税收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是综合税制模式。但是立足我国实际,应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再逐步向综合税制过渡。二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为了解决失业人员、退休人员资金的重大举措。三是适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抑制贫富两级分化,鼓励投资,促进资本流动。

3.2 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在税制设计和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要特别注重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国情,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二是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三是改革资源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四是扩大消费税的课征范围,把资源消耗量大、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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