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职工表彰大全(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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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职工表彰大全【第一篇】
奖励是对人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与表扬,使人保持这种行为。下面本站网友给分享的“奖励与职工表彰大全(汇总10篇)”,供大家参考!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政府各办公室:
x年,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和镇纪委的大力支持下,全镇上下紧紧围绕“建设东部综合发展区的战略支点”和“创环境优美乡镇、创生态养殖重镇、创观光农业优镇、创粮油蔬菜基地、创产业承接高地”的奋斗目标,迎难而上,奋力攻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在这当中,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各级各单位努力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镇政府决定对以下党委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3个)。
金山村村民委员会。
火花村村民委员会。
磨盘村村民委员会。
二、20xx年产业结构调整先进集体(2个)。
金山村村民委员会。
团丰村村民委员会。
三、20xx年度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3个)。
天河村村民委员会。
水口村村民委员会。
红旗村村民委员会。
四、20xx年度市政管理工作贡献奖(1个)。
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五、20xx年度“科技推广、服务三农”工作先进集体。
金山镇畜牧站。
六、20xx年度种养殖能手(2个)。
团丰村:刘光旭。
金山村:杨锋。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加快金山经济和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各直属文化单位、各镇(场)文化站:
我市文化系统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市”为目标,按照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全力打造文化品牌,完善文化服务体系,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年度工作任务,为常熟实现“两个率先”、争创全省科学发展示范区作出了重要贡献,并且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受到各级表彰和奖励。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新年度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现对20xx年度本市文化系统集体和个人分别受到各类行政性表彰和获得全国性业务奖励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常熟市图书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全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江苏省常熟市(古琴之乡)。
常熟市虞山镇(篆刻书画之乡)。
常熟市董浜镇(灯谜之乡)。
常熟市古里镇(山歌之乡)。
常熟市尚湖镇(戏曲之乡)。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县(市、区)。
江苏省常熟市。
国家一级文化馆。
常熟市文化馆。
20xx年中国现代当代美术重点推广展览奖。
常熟美术馆。
第一批国家珍贵古迹名录入选奖。
常熟博物馆。
三、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中国文联表彰的第六届“四进社区”文艺展演活动“社区文化优秀辅导员”
乔新谔。
四、中国曲艺家协会命名的“中国曲艺之乡”
江苏省常熟市。
五、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曲艺家协会颁发的第五届中国曲艺牡丹奖表演奖获得者。
陆建华。
六、首届中国农民文艺会演组委会颁发的“首届中国农民文艺会演奖”
“金穗杯”
锡剧小戏《追鱼》。
白茆山歌表演唱《舂米歌》。
“丰收杯”
管弦乐《田野的交响》锡剧小戏《分家》。
舞蹈《耕绿》舞蹈《染》。
四重唱《工棚的思念》。
七、中华文学基金会命名的儿童文学创作基地。
江苏省常熟市。
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的20xx-20xx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常熟市图书馆。
九、江苏省文化厅、财政厅、文物局、农林厅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全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先进集体。
常熟市文化局。
全省首批升级达标的文化共享工程市、县支中心。
常熟市图书馆。
全省首批升级达标的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常熟市虞山镇文化站。
常熟市沙家浜镇文化站。
常熟市海虞镇文化站。
常熟市古里镇文化站。
常熟市梅李镇文化站。
常熟市辛庄镇文化站。
常熟市尚湖镇文化站。
常熟市新港镇文化站。
常熟市支塘镇文化站。
常熟市董浜镇文化站。
常熟市虞山林场文化站。
全省第四届公共图书馆优秀服务成果奖。
一等奖:常熟市图书馆“实现文化共享工程村村通全覆盖”
活动。
二等奖:常熟市图书馆“打造市民课堂服务品牌”活动。
江苏省博物馆优秀陈列展览综合效益优秀奖。
常熟博物馆。
《中国文物地图集江苏分册》编撰工作先进个人。
周公太。
首届江苏森林生态旅游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常熟市文化馆。
先进个人:钱津。
十、江苏省作家协会颁发的江苏省第三届紫金山文学奖获得者。
金曾豪。
20xx年度苏州市文广工作创新奖获得单位。
常熟市文化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工程)。
苏州市第七届群众文化新人新作展示活动优秀组织奖。
常熟市文化局。
20xx-20xx年度苏州市专业艺术考核优秀组织奖。
常熟市文化局。
苏州市第四届少儿艺术节优秀组织奖。
常熟市文化局。
苏州市社区“十佳”读书家庭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
常熟市文化局。
常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xx-20xx年度苏州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
常熟市古里镇人民政府。
20xx-20xx年度苏州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
李向东。
苏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包岐峰。
苏州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工作者。
吴一平。
第三届苏州阅读节优秀活动奖。
常熟市图书馆(第二届常熟市少儿读书节活动)。
苏州市红领巾读书活动优秀组织奖。
常熟市图书馆。
十二、苏州市哲学和社会科学联合会命名的苏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常熟城市文明展览馆。
十三、民盟苏州市委表彰的先进个人。
王忠良。
十四、中共常熟市委、常熟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常熟市20xx-20xx年度文明单位。
常熟市图书馆。
常熟市文化馆。
常熟博物馆。
常熟市评弹团。
翁同龢纪念馆。
常熟市虞山镇文化站。
常熟市海虞镇文化站。
20xx-20xx年度常熟市优秀共产党员。
牛小艾。
20xx-20xx年度常熟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包岐峰。
20xx-20xx年度常熟市劳动模范。
陆建华。
首届常熟市道德模范。
金曾豪。
第六批常熟市拔尖人才。
朱晞张锡庚陆建华周公太。
20xx-20xx年度常熟市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刘静王卫星卢诚。
十五、中共常熟市委办公室表彰的20xx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常熟通讯》工作先进集体。
常熟市文化局。
督查工作先进个人。
陈建林。
接待工作先进个人。
何君良。
十六、中共常熟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社科联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首批常熟市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奖。
获奖项目:市文化局(策划承办首届中国古琴艺术节)。
提名奖项目:市文化局(组织常熟美术年系列活动)。
首批常熟市“文明礼仪形象大使”
王筱虹。
20xx暑期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
翁同龢研究会。
十七、常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20xx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平安建设“五星级”单位。
翁同龢纪念馆。
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杨建华。
十八、常熟市财政局表彰的20xx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常熟市文化局。
先进个人:钱丽萍黄秀红。
十九、常熟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女职工委员会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常熟市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常熟市文化局工会。
常熟市“百名”文明职工。
张云萍。
二十、共青团常熟市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五四红旗团委:常熟市文化局团委。
明星团组织:常熟市图书馆团支部。
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吴杰。
常希望上述受到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新的一年里再创新业绩,再夺新荣誉;希望全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上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努力做好新年度工作,实现常熟文化的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市,争创全省科学发展示范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常熟市文化局。
年一月十一日。
各科室、工商所,检查大队,12315台,区消委会,区个、私协:
20xx年,xx区工商局在市工商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立足工商职能,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民生保障等方面主动作为,为推进全区“中心突破,两翼齐飞”的发展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一年来,区局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受到省、市相关部门的表彰,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单位受表彰情况。
(一)受市工商局表彰。
xx区工商局获得“20xx年度县(市)区工商局绩效评估优胜单位三等奖”(《福州市工商局关于20xx年度县(市)区工商局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榕工商综〔20xx〕31号)。
(二)受市级有关部门表彰。
3.茶亭工商所获“福州市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20xx年福州市“文明示范窗口”的决定》,榕文明办〔20xx〕33号)。
(三)受区委、区政府表彰。
区工商局获得“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综合考评结司法和行政执法类第二名”(《关于20xx年度xx区纠风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台纠办〔20xx〕1号)。
(一)受省级以上部门表彰。
(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
(三)受省工商局表彰。
(四)受市级有关部门表彰。
(五)受市工商局表彰。
(六)受区委、区政府表彰。
(七)在省、市级刊物、网站上发表文章。
201x年x月x日。
奖励与职工表彰大全【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会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提出一些意见。下面本站网友给分享的“奖励与职工表彰大全(汇总10篇)”,供大家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发〔20xx〕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版块,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xx年4月2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表彰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有效发挥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省人民为推动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努力工作、建功立业。(二)基本原则。行政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奖励项目本意见所指行政表彰奖励包括:省人民政府奖励、部门奖励和公务员奖励。(一)省人民政府奖励。是指省人民政府实施的、用于表彰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二)部门奖励。主要指省政府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以本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的行政奖励。除特殊情况外,每个部门设置一项本系统综合性奖励,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表彰,表彰周期一般为3—5年。部门奖励一般冠以“全省××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三)公务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组织实施。此外,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确需省人民政府表扬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对跨系统和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可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表彰活动。省人民政府的通报表扬和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均不视为行政表彰奖励,不享受政府行政奖励相关待遇。完成与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
责任书。
按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实施奖励不列入行政表彰奖励。
三、省人民政府奖励的条件凡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表彰奖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要求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二)国务院已经开展的奖励,需要省人民政府比照进行的;(三)涉及民族团结、军政关系等,不便以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名义进行奖励的;(四)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关系全局性重要工作、中心工作、重大事项或国家、省重点工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社会积极影响,确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四、奖励对象及数量行政奖励应面向基层,向工作、生产一线倾斜,向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和自主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领域倾斜,向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领域倾斜,从严控制奖励对象的数量。(一)省人民政府奖励对象。省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综合评选每5年开展1次。省先进集体数量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县处级单位不得超过受奖励单位的20%;省劳动模范、省先进工作者不超过全省人口总数的十万分之一,其中工人、农民不少于受奖励总人数的50%,县处级领导干部受奖励比例不得超过8%,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12%。其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常设政府奖励项目,奖励对象按照批准的数量执行。省人民政府给予的即时表彰奖励,奖励对象数量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具体数量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二)部门奖励对象。先进集体最多不超过50个,县处级单位不超过受奖励单位的20%。系统总人数在4万以内的,奖励人数控制在本系统总人数3‰以内;超过4万人的,掌握在2‰以内,最多不超过150人;县处级领导干部受奖励比例不得超过受奖励总人数的8%,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2%。(三)其他奖励对象。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通报表扬、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跨系统奖励,先进集体的比例控制在参评单位数的10%以内,先进个人的比例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以内。参评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奖励项目,奖励比例适当降低。
五、主要程序(一)省人民政府奖励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奖励。
工作方案。
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开展;将推荐人选在工作单位公示;逐级推荐上报;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对拟奖对象按规定征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审批机关批准后予以公布。省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开展行政表彰奖励的可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二)申请开展部门奖励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并由申办部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三)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和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通报表扬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初审意见并牵头召开奖励项目审核联席会议实行集中审核按批次定期集中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今后省政府不直接研究各部门上报的表彰奖励项目申请。(四)申请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表彰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准。(五)因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需要即时奖励的可采取一事一报办法审批。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送省政府办公厅复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六、有关要求(一)加强协调指导。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奖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负责行政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及时拟定行政奖励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项目审核、对象审核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厅级以上单位、厅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行政表彰奖励评选。确需参加的须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推荐对象上报。凡受到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和党纪、政纪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度不得参加评选。对同一事迹的集体或个人上级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已给予奖励的下级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重复奖励。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表彰奖励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表彰奖励。
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县人民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升级提速、跨越赶超,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大县、新兴工业强县、旅游商贸名县努力工作、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本意见所指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县委表彰奖励,县政府表彰奖励,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县级部门表彰奖励和公务员奖表彰励。
(一)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
1、经县委会研究确定由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项目。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良好单位奖励;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对年度内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奖励的奖励;承办市级以上现场会或在市级以上介绍经验的奖励;纳税大户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奖励。
3、重点工作表彰奖励。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
4、特殊表彰奖励。特殊表彰奖励是县委、县政府对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环境、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县委表彰奖励。指县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全县党委系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2、县政府表彰奖励。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的表彰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三)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指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决定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四)部门表彰奖励。指县级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以本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
除特殊情况外,每个部门限设置一项本系统综合性奖励。部门奖励一般冠以“全县××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五)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应开展的表彰奖励。
对于一般性工作成绩突出,确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对跨系统和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一般在重点工作奖评中实施奖励,未列入的可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表彰活动。县委、县政府的通报表扬和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均不发放奖金奖励,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一定分值。
对完成省考指标和市考指标责任单位的奖励,实行单列奖励,并与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相挂钩。
(一)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2、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已经开展的表彰奖励,需要县委、县政府比照进行的;。
4、涉及民族团结、军地关系等,不便以县级部门或者其他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6、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社会积极影响,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二)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申报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性综合评比中被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2、在全省性综合评比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3、在全省县域经济评比中单项指标取得前三名的或承办市考指标取得前三名的;。
4、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需要及时表彰的。
表彰奖励应面向基层,向工作、生产一线倾斜,向推动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领域倾斜,从严控制奖励对象和数量。
1、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严格控制各类县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综合评选,先进单位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10%;先进工作者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先进集体奖励标准为20xx元/个,先进个人为300元/人。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重点工作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年度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二)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
以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跨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的比例控制在参评单位数的10%以内,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以工作业务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先进集体数量根据参评单位的多少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2%,原则上不超过15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
特殊表彰奖励数量和标准由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五、主要程序。
1、除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以外的表彰奖励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奖励方案,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2、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按照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办法执行。
3、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二)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表彰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提交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批准。
(三)部门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部门党委(党组)会研究实施奖励。
(四)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推荐国家(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含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含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接到表彰奖励通知后,应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按程序进行推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指导。全县表彰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考核办参加,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安监、环保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个人的,主管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后,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受到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和党纪、政纪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对同一事迹的集体或个人,上级部门已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表彰奖励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表彰奖励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凡经审定列入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和公务员表彰奖励范围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部门表彰奖励资金从经费中解决。对公务员实施表彰奖励所需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规定以及有关标准执行。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特殊情况经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武功县委。
xx县人民政府。
奖励与职工表彰大全【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及服务等岗位全面育人、全面服务、为人师表、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学校将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项目。
第一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项:“十佳奖”:
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医德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
第三项: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各单位要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的评选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统筹考虑。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3.奖励优秀,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长效机制。
三、评选名额。
2.“十佳奖”各表彰10名;。
3.“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表彰10名。
四、评选条件、范围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2.师德高尚,求真务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近两年发生教学事故的、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等行为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各“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的评选具体条件、范围及办法见附件2~8。
(三)评选范围。
1.各单位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上我校在编在岗每年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个人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2.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的人员参加优秀教师或优秀医务工作者的评选;党政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科研、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及科技产业的人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创新意识强,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近年来单位的各项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
(2)规章制度健全,科学管理及民主管理作用发挥得好。
(3)在教学、科研、医疗、科技产业、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管理等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完成了学校的任务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或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顾全大局,在维护国家、学校利益方面成绩突出。
2.先进个人。
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医疗卫生、科技开发、企业发展、抗灾抢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选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培养优秀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在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网络建设、学科及专业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及研究生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5)积极主动承担各项科研任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各种奖励,在开展横向联系、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医疗诊治技术精湛,医德医风良好,在医疗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能积极运用新技术,成绩显著,得到同行与病员的好评。
(7)在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搞好生活后勤服务、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8)在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中见义勇为,在维护学校安定团结、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爱校、护校中事迹突出。
(9)在校办工厂及企业生产中为学校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10)全心全意为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师生职工服务,勤政廉洁,在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实验室管理、图书与网络保障体系等工作中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并取得突出成绩。
(1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者应优先推荐。
(五)评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1.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本人自荐及其他教师或学生推荐的方式产生。由本人自荐及其他教师或学生推荐的方式产生的候选人需由本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
2.各级单位可自愿申报先进集体,申报以学院、业务实体、机关党委或党总支为单位(机关部处由机关党委)统一归口申报,校“评优领导小组”对申报和推荐到学校的单位组织集体答辩,每个单位进行10分钟汇报,最后由校“评优领导小组”考核评定。
3.先进个人的推荐以学院(单位)党委(直属总支)、机关党委、后勤党委为单位组织,按分配名额推荐。
4.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把关,为确保评选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职工的意见,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5.各单位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候选人的评选和公示工作及对先进集体的推评工作,并将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公示后的先进个人候选人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6.学校召开评优领导小组会,对先进集体进行评定,对先进个人进行认定。
(六)学校评优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校党委常务副书记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学院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1.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给予奖励。每双年在教师节前夕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单年进行“十佳奖”的奖励表彰,其中“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在年末进行表彰奖励,其余“十佳奖”在教师节前夕表彰奖励;“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年末进行表彰奖励。
2.学校在校刊、宣传橱窗、校园网及学校电视台上广泛宣传受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3.先进集体15个,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
4.先进个人10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1000元。
5.各类“十佳奖”共10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20xx元。
6.“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共1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20xx元。
7.获得“十佳奖”的教职工,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职员岗位聘任、宝钢教育奖、各级教学名师奖、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奖等项目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校评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奖励与职工表彰大全【第四篇】
公司各部门:
20xx年是公司全面发展,推进新项目的关键一年,也是接受挑战和考验的一年。一年来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致,群策群力,艰苦奋斗,同心开拓,涌现出了一批管理科学、敢于创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的先进分子。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部员工奋勇向前的工作热情,推动全公司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总经理会议精神,经公开、民主评选和现场认真审核,决定对等4名先进个人进行。
公司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公司号召全体干部、员工要虚心学习他们的经验,胸怀全局,积极探索,勇于革新,扎实工作,埋头苦干,不计得失,勤于动脑,敢于负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为加快兰州煜峰工业园有限公司发展再立新功。
xxx。
xxxx年xx月xx日。
奖励与职工表彰大全【第五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第十四届运动会上,我省参加的运行员、教练员奋勇拼搏,并夺得8枚金牌......
希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实现--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____省人民政府。
二0__年十二月十二日。
奖励与职工表彰大全【第六篇】
各位员工:
本年度在各位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研发工作有了很大的突破。
为了再创佳绩,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本次研发新产品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予以通报奖励,表彰他们发扬主人翁的.精神,以企业发展为前提,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的精神。
希望收到表彰的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成绩。
xx集团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各中小学:
根据施教科字[20xx]10号“关于印发《施秉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20xx—20xx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段教学质量评奖结果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学校和教师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也希望其他学校认真总结、寻找差距、优化管理,力争来年取得优秀成绩。
附件:
1、20xx—20xx学年度教学成果获奖学校及教师名单
2、20xx—20xx学年度教学成果奖统计表
各部门:
制造中心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浪费,主动对拆卸元器件进行分析、试验,通过不懈的努力,成功将该批器件全部用于后续产品,经质量部测试、检验,产品全部合格。
这种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计较工作份内份外、勇于担当、敬业奉献、努力进取,处处为公司利益着想的工作态度及主人翁精神,正是公司一向倡导的企业文化的具体体现。
为此,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制造中心全体人员通报表彰及现金奖励。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以此为榜样,立足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努力工作。
为推进公司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管理部
xx年x月x日
奖励与职工表彰大全【第七篇】
公司各部门:
20xx年,在集团公司、延安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较好完成了年初提出的“一个具备、两个完善、三个覆盖”工作目标。完成售电量亿千瓦时,综合线损率%,利润万元,全年电费回收上解率、市场占有率均为100%,全年各项经营指标均圆满完成,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发广大员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热情,公司研究决定对20xx年度做出优异成绩的员工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荣获公司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人均3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不断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希望全体员工向先进学习,努力工作,再接再励,为全面完成公司20xx年的各项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xxx。
xxxx年x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奖励与职工表彰大全【第八篇】
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出台了表彰奖励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适用本条例。
(一)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
(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
国务院开展表彰奖励,一般由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国务院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设立、调整等,须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和开展相应的表彰奖励项目。
严格控制表彰数量,国务院各部门表彰奖励计划应事前报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核。
表彰奖励采取定期开展的方式,周期一般为五年。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应当面向基层一线,表彰名额应当少而精。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个人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万分之一确定,集体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千分之一确定。
对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可根据其行业、单位、职业或者事迹特点授予荣誉称号。具体名称应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相区别。
国务院对事迹特别突出、堪称楷模的个人和集体,可采取提名方式授予荣誉称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维护社会安定,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节约资源能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平凡工作岗位甘于奉献、辛勤劳动,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推荐评选,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提出表彰奖励。
工作方案。
报国务院批准。
(二)有关单位对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后,逐级上报。
(三)经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等初审同意后,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组织公示。省级推荐单位应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四)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组织复审,并在全国公示。
(五)国务院审定并发布表彰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时可参考上述推荐评选程序,制定具体办法。
对表彰奖励获得者颁发奖章、奖牌或证书等,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表彰奖励获得者按规定享受相应政治、工作、生活等待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获得者关心和帮助,开展走访慰问、培训交流、休假疗养等活动,邀请其参加庆典和重大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困难帮扶机制,设立专项基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表彰奖励获得者,及时予以帮扶。
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荣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表彰奖励的声誉。
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当妥善保管奖章或者奖牌及证书,获得者去世的可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人保存,或者交由国家收存,任何人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表彰奖励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等获取表彰奖励的,有严重损害表彰奖励声誉行为、影响恶劣的,应撤销其表彰奖励。
对被撤销表彰奖励的个人,应当收回其奖章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对被撤销的集体,收回其奖牌和证书。
国务院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纪念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经批准后也可颁发纪念章。纪念章是荣誉性纪念。
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士,本条例施行后去世的,可予以追授。
对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等,授予中国政府“友谊奖”。
对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或者借表彰奖励活动收取费用的,以及在表彰奖励工作中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表彰奖励,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自20xx年月日实施。
奖励与职工表彰大全【第九篇】
公司各部、西安研发中心:
为表彰在20xx年度取得优异成绩的公司员工,以此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由各部门推荐,经公司办公会议审定,决定授予贾志敏等12名优秀员工和马月等4名优秀新人个人荣誉称号。对获得部门提名的徐二虎等7名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名单如下:
一、授予公司优秀员工、优秀新人荣誉称号名单。
1、优秀员工(共12名)。
2、优秀新人(共4人)。
二、获部门优秀员工、优秀新人提名名单(除获奖员工外)。
1、优秀员工提名(共4名)。
2、优秀新人提名(共3名)。
希望此次受到表彰的员工以此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
特此表彰!
x年xx月xx日。
奖励与职工表彰大全【第十篇】
各年级、各班:
在—x学年度第一学期,我校涌现出一批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敢于争先,成绩优秀的同学,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同学们奋发进取,争创佳绩,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在期中质量检测中成绩优异的高烽燕等35名学生进行表彰奖励,望全体学生向受表彰的同学学习,同时也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附优秀奖、进步奖名单:(共计35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