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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论文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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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论文【第一篇】

一、从温氏集团发展历程分析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涵义及其意义

温氏集团从集资创办到实行股份制经营,从企业创办之初提出了“科技兴场”的经营理念到与农业大学实行长久的技术创新联合,我们可以看到:农业龙头企业依据了政府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来从事农产品加工,整个经营过程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为农民提供了服务,成为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市场主体。温氏集团在推动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层次和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中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温氏集团技术创新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研究、开发或引进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通过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创新,不断改进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研究开发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的一系列技术经济活动。从温氏集团迅速发展中可以得到这样的启发:技术创新是企业经营者对生产要素、生产条件、生产组织进行重新组合,以适应效率更高,效能更好的新的生产体系,从而获得更大利润的过程,它包括创新或引进新的技术或工艺,采用新的管理方法与组织形式。是一种能够把握市场和技术机会,正确作出产品和工艺的创新决策,并顺利实施,最终成功占领市场的能力。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依靠科技进步带动经济增长,是当今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有利于企业加强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不断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形成个性化的市场竞争优势;有利于农业参与国际、国内的分工合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利于农业龙头企业走劳动密集型与科技密集型相结合的路子,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实现经济与科技的有效结合;有利于企业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依靠有市场和高质量的产品求发展,以形成一个良性的发展机制。培育一批带动农户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这是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科技进步的关键环节。

二、温氏集团发展过程中反映我国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状况

在温氏集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作为技术创新主体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总的来说发展态势是好的,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农业龙头企业规模扩张很快,但效益偏低影响了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

从1985年到1989年的短短4年时间,勒竹畜牧联营公司的产量和产值都增长了600%左右,年平均增长率60%以上。温氏集团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从整个肉鸡生产过程来看,肉鸡育种、饲料营养、疾病防治这些关键环节都有很高的技术含量,由于肉鸡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普通农户经营规模不可能太大,公司面临着巨大的技术风险。而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国家作出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后,全国农村经济发展上开始着力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起步虽然较迟,但扩张势头强劲。销售收入和利税呈递增态势,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的逐步扩大,涌现出一大批重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如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欧诗漫集团公司),从而有效地拓展农产品的加工领域,提升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但从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中小型企业销售利税率和净资产利润率以及经济效益水平明显低于独立核算的中小型企业。企业技术创新源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又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不高,较大程度地影响了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

二是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势头强劲,但能力不强影响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温氏集团尽管处于成长阶段,但企业经营者着眼于长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视技术创新为企业的生命和发展的原动力,并在技术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上世纪90年代初,勒竹鸡场就与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系签订长期技术合作协议。无独有偶,湖州荣凯生化有限公司1999年与农业部茶叶研究所开放实验室建立技术合作关系,从茶叶中提取天然抗氧化剂——茶多酚,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妆品等行业,公司生产的产品80%销往美国、瑞士、日本。67名企业职工中拥有技术人员12人,占18%。总资产1030万元的小企业2001年实现销售收入750万元,创利税166万元,人均创利税万元。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加大对油脂加工的科技攻关,生产工艺采用计算机程序控制,减少了煤耗,仅此一项降低了生产成本20%。长兴艾格生物有限公司开发出从鸡蛋中提取球蛋白,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但从总体上看,温氏集团与其他农业龙头企业同样在技术创新上受到了外部环境和经济实力的影响尚处于相对弱势阶段。一方面科技型企业家匮乏,捕捉技术信息的能力较弱;另一方面企业的职工队伍没有经过严格的大工业熏陶,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职工队伍素质较低。据不完全统计:农业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还不到7%,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只有163名,平均每个企业还不到2人。农业龙头企业科技人员不足,从总体上削弱了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

三是农业龙头企业创新欲求强烈,但资本不足影响了企业技术创新的进展。温氏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先进科技的支持。作为集团创始人的温北英先生1986年就提出了科技兴场,一方面自己努力钻研,总结出养鸡36条,另一方面积极寻找科技合作对象。但温氏集团当时尚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技术创新不只是单纯的技术概念,是经济与技术统一的,而且往往取决于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由于受客观经济实力的限制,温氏集团引进、吸收、消化、开发新技术的困难较大,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以来,银行按商业银行模式运作,企业贷款难度增加,资金筹集的困难,影响了企业技术创新的信心和能力。企业技术创新由于本身经济实力的不足和固有的弱质性,这就决定了农业技术创新不可能完全市场化,必须依靠政府予以扶持或补贴。从温氏集团技术创新上分析,尽管与前几年相比,政府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建立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普遍重视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但政府引导和扶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资金相对较少,据有关资料分析及测算,农业发达国家投入农业研究、开发的经费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以上,而我国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尽管绝大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强烈的科技创新欲求,但苦于经费上的尴尬,只能将创新项目一拖再拖,严重影响到技术创新的进度。

三、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与温氏集团技术创新机制不适应的原因分析

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在政府的直接管理下,为传统农业技术进步与促进农业的发展起着支撑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都市农业的发展已不相适应。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温氏集团在开展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不得不全面依靠自主的方式来完成,这样就直接导致了企业技术创新上获益期长,从这上面可以看出我国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与温氏集团技术创新机制不适应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是研究开发主体布局不合理。现有的农业技术创新科研所职责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研究内容时有交叉和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内容与生产实际时有脱节,不能满足现代高科技农业发展之需要;与上游研发机构和下游推广机构联系不紧密,成果转化效率不高,在农业中的显示度不高;研究机构与业务管理和技术推广部门职责不清,协作机制不健全,所站、所处、处站之间“争饭”的现象也普遍存在,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是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力量薄弱,难以承担新技术普及推广及农民技术培训等职能。表现为,一是乡镇农技部门人员少,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兼职化现象严重;二是县(区)以下推广部门缺乏基本的实验基地,推广手段落后;三是缺乏知识更新,知识老化,对现代效益农业知识知之甚少。推广部门与企业、协作组织的研发推广缺乏必要的联系。

三是民间技术力量薄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协作组织重生产流通,对农村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视度不够,责任心不强,内部技术力量薄弱,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差,缺乏持续的技术支撑。

四是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创新的动力不足。研究推广体制不顺,大多为行政的附属,行政化倾向严重,外部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内部分配、人员考核、人事等机制不活,竞争的氛围不足。

五是技术需求不旺。由于生产规模小,尽管农业企业具备科技创新的强烈欲求,但作为生产主体的农民处于传统生产习惯的影响,缺乏技术投人热情,同时由于农民自身科学文化素质低,接受能力弱,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弱,导致生产者的技术需求不旺。

六是投入渠道单一,投入不足。目前农业技术创新以单纯的政府投入为主,尚未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其投入少,难以满足农村企业尤其是农村龙头企业对于科技创新的需要。

七是宏观上市政府至今尚未制订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对技术创新的目标,激励机制等缺乏政策引导,导致研究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一定程度上造成技术资源的浪费。

由于以上创新体系上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主要表现为创新的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创新人才奇缺,创新成果贮备不足。同时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使得农业生产单位相对来说规模较小,一般都是以农户为生产单位,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农业技术创新既受经济规律支配,也受生物规律支配,这也是导致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不顺畅的主要因素。

四、温氏集团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实现途径

技术创新是实现温氏集团高质量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从实践看,农温氏集团技术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针对温氏集团的成功运营模式分析,温氏集团主要采用模仿创新、合作创新和自主创新等途径实现技术创新。

一是模仿创新。模仿创新是指企业通过学习、模仿率先创新者的创新思路和创新行为,吸取率先者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引进购买和破译其核心技术和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改进和完善,进一步开发。温氏集团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大批量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创新链的中后期投入主要力量,生产出性能、质量、价格方面富有竞争力的产品,以此确立自己的竞争地位,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模仿创新是一种十分普遍的行为,是温氏集团技术创新方式的有效选择,但温氏集团模仿创新不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简单重复,而是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改进新产品和新工艺,是技术嫁接与融合的过程。上世纪80年代末期,勒竹鸡场引进当时国内黄鸡最优良的品种882,通过引种接触到系统的先进养鸡技术,提高了种苗的生产技术,降低了生产成本。1991年,勒竹鸡场又引进世界优秀品种AA鸡,吸收到世界种鸡饲养的新技术。这时,勒竹鸡场也开始建立饲料分析室、疫病诊断实验室等,科学配合饲料日粮,及时准确监测与诊断疾病。通过新技术的引进与吸收,勒竹鸡场的领导者认识到技术在企业创造利润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渴望应用新技术,使产品形成了特色化、规模化、系列化生产,这就为我们在实现农业龙头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上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二是合作创新。合作创新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之间的联合创新行为。合作创新通常以合作伙伴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期限和合作规则,合作各方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或某些环节共同投入,共同参与,共享成果,共担风险。温氏集团于1992年底,以10%的技术股力邀华南农业大学畜牧系加盟勒竹鸡场,对企业作全面的技术支持。以华南农业大学加盟温氏为标志,温氏集团进入了技术发展阶段。华南农业大学畜牧系以技术入股加盟广东温氏集团后,派出了多位技术人员进驻集团,对生产技术作了全面的改进,并且在技术研究方向上对集团进行引导与把握,对温氏集团日后能跻身行业的前排起了关键作用。与此同时,温氏集团开始向社会广纳人才,相继有大批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加盟集团,集团生产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每一个技术指标都基本可控,技术努力方向基本明确,生产成本大幅降低。合作创新很好地实现了优势互补,极大弥补了科技创新中的不足,能够使得企业实现科技创新的整个蜕变过程。

三是自主创新。自主创新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探索产生技术,攻破技术难关,并在此基础上依靠自身的能力推动创新的后续环节,完成技术的商品化,获取商业利润,达到预期目标的创新活动。具有技术突破的内生性、技术与市场方面的率先性、知识和能力支持的持久性等特点。自主创新的优点,在于技术开发方面有利于企业形成较强的技术壁垒,这种技术壁垒可通过专利保护的形式而加以巩固,并从法律上确定自主创新的垄断地位,形成企业自主的知识产权。加大科技投入,实现企业自主创新是提高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开发能力、技术含量和整体竞争能力的保证。温氏集团的技术随着科研的大规模开展而进入良性的循环,集团建立了肉鸡试验场、肉猪试验场、种鸡试验场等先进实验设施也广泛使用。集团每年从销售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科研基金用于研究开发,促使技术快速进步。集团每项关键技术都由硕士或博士把握,不但能很好地维持正常的生产,还可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开展前沿性的研究工作。他们了解国内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在合适的时候引进使用。因此,广东温氏集团各项技术指标均居全国前列,如4亿只肉鸡成活率达%,100多万头猪料肉比达:1等,这些指标都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成熟的技术保证了集团生产的连续稳定,总体生产成本为全国同行业最低,企业很具竞争力。

五、从温氏集团技术创新过程中得到的启示

从温氏集团开展技术创新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农业龙头企业要实现技术创新,不但要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创新机制、技术联合力度和产品技术含量也是关系到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由此,从温氏集团的技术创新上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加大政策措施扶持力度,为农业龙头企业推进技术创新营造外部环境。各级政府要把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效益农业发展水平乃至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树立抓技术创新就是抓第一生产力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以技术创新为主线,加大组织措施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组织科技力量,针对影响农产品加工产业化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开展立项论证和科技攻关,力争在短时间内开发出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农产品加工技术与新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龙头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必要的支持,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尽快形成符合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政策支持体系,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要从信贷、技术、信息和培训等方面,扶持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扶优扶强战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这部分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投入的力度,在企业技改投入上,可套用市政府扶持重点优势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有关政策,从技改贴息、科技创新补助、减免有关税收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扶持。以有效的制度和体制促进政府管理行为的规范,为农业龙头企业的加快发展营造高效有序的政策环境

二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农业龙头企业推进技术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加快现有农业龙头企业,尤其是规模型农业龙头企业的产权制度的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进程。根据《公司法》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实际,在调整股权结构,建立出资人制度,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完善科学的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活力等方面进行深化和完善,加快公司制改造的步伐。对上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要努力使其成为具有规范化的公司财产组织形式,要积极探索股份制改造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对产权关联度强、产品协作关系紧密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企业之间相互换股、参股,将两家或多家农业龙头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优势产品,从而形成一批具有特色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发展的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是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为农业龙头企业推进技术创新提供人力支撑。技术创新是一项开创性工程,技术创新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人的因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加快人才培养的力度,把培养人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实施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举办大量“专升本”、大专证书班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及选送到高等院校培养深造,促进管理人员提高学历,提高素质。重视对企业技术骨干和员工的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可与大专院校联合开设职高班、专科班等,通过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造就一代有文化、有知识、懂技术的新型产业工人,激发企业员工对技术创新的热情。大力引进人才,建立集聚人才的机制和环境。简化引进手续,加快职称、社保、分配等制度的改革以形成有利于吸引和集聚人才的良好氛围及政策环境;强化市场机制,主动出击招揽人才,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优化人才资源的配置,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强农技队伍建设,搞活农技推广机制,推进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创新农技推广组织形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为发展效益农业和区域特色农业服务的农技推广体系。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要积极参与产业化经营,鼓励他们与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及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鼓励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举办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机构和农业科技开发公司,促进农业科研与生产、科研与市场的直接结合,加快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是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为农业龙头企业推进技术创新提供运营平台。当前,企业技术创新正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济发展总是以技术的发展为前提,一项成功的技术必然会导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市场结构的变化,同时又牵动着新一轮更高层次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从而推进经济的快速增长。没有技术创新,就不可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就不可能有新的经济增长点。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求得发展壮大,必须构筑自己的技术创新平台,但从目前情况看,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推进技术创新,完全依靠自身实力还难以做到。比较现实有效的途径是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姻”,大力开展产学研联合,借助外力推进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农业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找准定位。项目不在大小,关键在找准一个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最佳对接点,企业应该实事求是地把握适合自己的合作项目,做到合作一个,成功一个,生产一个,实现企业与科研院所的互利双赢;二要提高合作水平。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须向纵深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水平,鼓励更多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科技成果折股的形式参与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实行技术和资本的有机结合,增强合作的原动力,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真正结成产学研各个环节的利益共同体;三要营造合作环境。政府要主动热情服务,积极组织协调,为双方排忧解难,创造一个宽松的合作环境,同时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切实加大对产学研项目带头人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经营者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的鼓励,逐步形成技术创新是硬本领,加快发展是硬道理的良好氛围。

科技创新论文【第二篇】

为了弘扬和传播科学精神、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促进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高。根据市科办要求,我们学校开展了青少年科技创新和科技实践活动,有力的提高了我校科技教育水平,为青少年提供了活跃思维、发展个性的创新平台,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得到了学校的理解与支持,一个“我参与、我实践、我快乐”的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我校素质教育的发展。全面发展是基础,学有特长是根本,发挥个性是手段,培养创造才能是目的。为了使学生既要全面发展,又要学有特长。创设让学生施展才华的时间和空间,构建让学生张扬个性的舞台。我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

1、开展科技知识的摘抄、摘记,撰写科技论文活动。利用读报时间,积极开展科技书籍的阅读,同学们写了阅读笔记,摘记科技知识。

2、除了课内和定期开展科技活动外,丰富多彩的业余科技活动也是学生全面提升科技素养不可或缺的渠道。在校园文化的建设中,校广播站、宣传窗(科技专栏)、班级的板报、班会等,都为学生提供了科学教育的活动舞台。设有专题宣传橱窗。

3、科技活动在面向全体的同时,学校又针对学生不同的兴趣爱好、个性特长,利用校内外原有的各种资源,开放了理化生实验室,并成立了科技兴趣小组,充分发展他们的个性特长。学生做了充分调查并写了报告《身边的水资源》。为了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大胆创新。凡对于有创新性活动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予以全校表扬。

4、我校针对实际情况开展了《我是环保小卫士》活动,并制定了《第一实验小学绿色章程》,向学生征集了环保标语、环保征文。学生的热情高涨,校园内统一定制学生的小标语温馨地提示着大家,学生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提高。5、我校结合特别日子如世界气象日、世界水日、无烟日等开展一系列活动,促进学生关注自然、关注生活、关注健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达到与自然、社会的共升,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

6、创新也是一所学校不断进步和发展的灵魂。科技创新活动成了我们的一致追求、开学初,校长亲自召集“小专家”们在筹备会上制定了明确目标,并进行了责任分工,制定了竞赛活动的阶段要求,组织实施开展师生教具展、学生电脑绘画大赛等等。

总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科技、艺术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教师对新课程理念理解不深,对学生的发展性培养、评价不够全面;二是科技创新经费的不足也制约了学校整体质量提升,正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在今后工作中找到新的着力点。今后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还要与学科紧密结合起来,整合所有资源,调动所有积极性,把科技创新工作深入到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我们坚信:“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只要我们有目标,就有发展的引力,只要我们还有梦,希望与成功一定会与我们同行。

科技创新论文【第三篇】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质量大提高,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由社会发展滞后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突破性转变,国际地位与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然而,当我们回首过去,心中充满无限骄傲与自豪时,又是否清醒的看到了中国未来发展道路上的一些障碍呢?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大多数产品都比较单一,没有自己的技术品牌,面对原材料价格不断上行,同行业间日趋激烈的竞争,以及国内外的巨大压力,不少企业已经开始飘零不定。

美国《财富》杂志此前评选出的世界企业500强中,中国内地仅有11家企业“榜上有名”,而且多数属于电力、石油、银行等国家垄断性行业,不具备自己的品牌;在2003年公布的世界最具有影响力的100个品牌中,中国大陆仅一个品牌入选。

然而,“MadeinChina”却已深入世界每个角落,并逐渐占据了各个生活场所。所谓的“中国制造”指的是通过为别国的品牌、用别国的技术、替别国公司做加工而赚取微薄的收入和利润,还有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拥有自己的品牌,但所使用的核心技术是别国的。但随着科技水品的不断发展,“中国制造”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了。在中国制造迫切需要确立核心竞争力,成为“中国创造”。毕竟,仅仅是制造而没有创新,制造就没有生命力。

中国之所以仍处于“不发达”阶段就是因为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科学技术水平还不够高,所以要摆脱“不发达”阶段,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就必须要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实现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而大力发展教育,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从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战略主动地位。科技创新能力,已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在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如果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科技落后的局面。

我国已经从低成本时代向高成本时代过渡,因而企业也必须由“成本优势”向“技术优势”转变,而“技术优势”的核心就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只有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中国才能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要真正跟上世界经济发展的脚步,真正参与分享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蛋糕”,我们必须拥有创新能力,并以此向经济价值链的高端发展,最终加入科技创新国家之列。

xxx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作为青少年学生,我们要提高自己的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而努力。

产品技术创新论文【第四篇】

关键词:技术授权;非生产性企业;生产性企业

一、对于21世纪的企业来说,技术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和基础,并日渐成为其成功与否的第一要素。当然,企业的技术来源于技术引进和企业自主研发。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任何一个公司(尤其是刚刚起步的公司),即便是科研实力很强的大公司也不可能站在所有技术的至高点上,如目前世界上拥有专利最多的IBM公司,1999年从戴尔公司购买专利组合,总支出160多亿美元;再如,IT行业的巨头微软公司,1993年分别向DEC公司、IBM公司、Intertrust公司和太阳微系统公司支付亿美元、亿美元、亿美元、20亿美元的专利技术许可费。近些年,一些技术领先的跨国公司也进行技术的大量买入和卖出,如IBM公司每年的技术转让收入高达11亿美元,朗讯公司5亿美元,飞利浦公司4亿美元;相反,微软公司每年购买技术支出15亿美元,惠普公司支出4亿美元,索尼公司支出3亿美元。对于一些技术较落后的小企业来说,购买先进技术更不足为奇。正因为在现实经济中,企业之间技术授权活动很普遍,且越来越普遍,这种活动当然也就引起了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技术授权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随之风起云涌。

在经济学产业组织文献中,早期的技术授权研究可以追溯到Arrow(1962),他讨论一个从事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技术研发的企业,比较其在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两种市场结构下进行技术创新并采取特许权收费方式进行技术授权的利润。他的研究发现:在技术革新程度相同时,研发企业在竞争性市场结构下利润更高。Kamien&Schwartz(1982)在Arrow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条件下的技术授权,且分别讨论了特许权收费和固定收费两种收费方式。Kamien&Tauman(1984,1986)andKatz&Shapiro(1985,1986)则进一步分析技术拥有企业的授权策略问题,且此后,技术授权领域一些重要研究都是在他们的分析框架下进行分析。

已有的文献沿着两条主线对技术授权进行深入研究,一条主线是分析非生产性技术拥有者最优技术授权合同的选择问题(即技术拥有者选择固定收费合同、特许权收费合同还是双重收费合同),技术拥有者是选择很多文献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技术授权对象的选择以及技术授权的社会福利效应;另一条主线是分析生产性技术拥有企业是否进行技术授权,若企业选择技术授权则须接着分析最优技术授权合同的选择问题,同样,一些文献也进一步探讨了技术授权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本文将围绕技术授权这一主题,主要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技术授权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概括和总结。

二、非生产性企业的技术授权

在很多国家,一些高素质的研究人员分布在大学和科研机构,大学和科研机构成为生产知识的地方,成为知识创新的主体,这些单位很少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必须通过技术授权来完成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如Thursby&Thursby(2002)具体的分析了大学专利商业化的过程。在现实中,一些不从事生产活动的科研机构或大学通过技术授权方式转让其技术也时有发生,这也引发经济学家思考这些问题:对于这些非生产性企业而言,选择什么样的技术授权方式其利润最大?不同的授权方式对社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对于这些问题分析,不同的产业组织专家回答不尽相同,即便结论相同,原因也不同。

Shapiro(1985)主要讨论参与研发企业数目不同时,技术授权对研发激励的影响。分析指出,当只有一个企业进行研发时,技术授权提高企业研发激励,且此时的研发激励高于社会最优水平;当有多个企业进行研发竞争时,技术授权对研发的影响不确定。同时,他还指出特许权收费便利了串谋,企业通过控制单位产出费来控制企业产出从而达到串谋的作用,而且双重收费以及交叉授权更能达到完全的串谋作用。

在实际生产中,由于技术拥有者难于监督技术接受企业的产出以及技术接受企业获得技术后可能会模仿生产等原因,导致特许权收费合同的实施不可行。因此,Katz&Shapiro(1985)只分析了固定收费合同条件下的技术授权。他们主要讨论的是,当研发者拍卖技术专利后,获得专利技术的生产企业向其竞争对手转让技术是否对研发者研发激励的影响。研究表明:技术创新程度较低时,技术授权可能发生;技术创新为剧烈创新时,技术授权不会发生,若允许采取双重收费的技术授权合同,则技术授权一定发生。技术授权对研发者的研发激励影响取决于技术授权方和技术接收方的利益分配,若技术接收方获利更多,则技术授权降低研发者的研发激励。

Katz&Shapiro(1986)主要研究技术拥有者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技术授权的最优策略(制定纯粹的拍卖价格、限定许可证拍卖数量、同时限制许可证拍卖数量和最低拍卖价格),并且探讨在最优策略下研发成果扩散程度及研发投资激励是否达到了社会最优水平。他们的研究表明:对技术拥有者而言,纯粹价格策略不是最优的,且在最优策略下技术拥有者的研发投资激励可能高于社会最优水平。若研发机构由下游几个生产厂商联合成立,大企业的研发扩散程度更小即联合研发并非能促使技术扩散;同时大企业的研发投资激励更小,独立研发投资激励最大。这与人们惯常的想法“联合研发促进技术扩散”相反。

当然,关于非生产性企业技术授权理论研究中最经典的理论非Kamien&Tauman(1986)莫属。该理论假定产品线性需求函数以及技术创新是过程创新,论证了当企业生产同质产品并进行产量(Cournot)竞争时,技术拥有企业更偏好固定收费方式,且此时消费者福利也更高;当企业生产同质产品进行价格(Bertand)竞争时,采取固定收费和特许权两种收费方式下技术拥有企业的利润相同。此后,很多相关的文献试图通过修改假设来他们的经典结论。

考虑到企业的创新不仅仅有过程创新,还包括产品创新。Kamien(1992)在K-T(1986)分析的基础上,引入了产品创新的技术授权问题,指出当新产品的创新程度足够高时,则市场上只销售新产品;当新旧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足够接近时,新旧产品会同时在市场上销售。Kamien&Oren,Tauman(1992)也对K-T(1986)进行拓展,是将产品需求函数由线性函数改为一般函数,分析所得到的主要结论与K-T(1986)一致。

在现实中,产品需求函数往往呈现非线性特征,Kami-en&Tauman(2002)对Wang(1998)的需求函数由线性拓展到一般函数形式,他们认为:当技术拥有者是非生产性企业时,技术拥有者更偏好固定收费或拍卖方式进行技术授权,且在寡占市场结构下其创新激励更高,当技术革新程度足够大如接近剧烈创新时,其在完全垄断市场环境下创新激励最高。产量竞争仅是寡头企业之间的一种竞争形式,价格竞争也是一种很重要的竞争方式。Muto(1993)分析差异双寡头价格竞争框架下企业的技术授权策略,探讨指出:对于非生产性的技术拥有者而言,当技术创新为非剧烈创新时,特许权收费优于固定收费和拍卖,了K-T(1986)的经典结论。

还需指出的是,企业之间的空间价格竞争在现实中也普遍存在。Paddar&Sinha(2004)分析空间价格竞争条件下的技术授权问题。当技术拥有企业为非生产性企业时,不管创新程度如何,技术拥有企业总偏好采取特许权收费合同向两个企业同时转让技术。这个结论与Muto(1993)不同,他们的区别主要源于产品需求是否有弹性。Muto(1993)市场需求有弹性,故特许权收费对需求扩张造成扭曲;而Paddar&Sinha(2004)中认为消费者的保留价格很高,故产品需求覆盖整个市场,这样产品需求无弹性。同时,技术转让前后技术接收企业的利润及消费者剩余不变,但由于技术转让发生后技术拥有者获得技术授权收入,因此,技术授权提高了总社会福利。

Gallini&Wright(1990)引入信息不对称,并且考虑了技术模仿的可能性。他们指出,与潜在的技术接受企业相比,技术拥有者对技术创新的价值了解更多,若在技术授权前与技术接受企业分享更多信息,则可能出现潜在技术接受者模仿该技术进行生产,这样会损害技术拥有者的利润。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技术接受企业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技术信息完全揭露后按单位产出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即采取双重收费合同方式。值得说明的一点是,现实中,双重收费合同在授权合同占的比重很大。同样,Beggs(1992)和Vishwasrao(1994)也引入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与Gallini&Wright(1990)不同的是,他们认为技术接受方对其所在地的市场条件比技术授权方有更多的了解,即技术接收方了解的信息更多,双重收费是解决这个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较好选择。Rockett(1990)则认为存在技术模仿情况下,双重收费是最优的合同形式,若不存在模仿,特许权收费是最优的合同形式。

前面的很多分析强调的是在确定条件下进行的技术授权,但现实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即存在风险。Bousquet等人(1998)从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讨论技术授权合同选择的问题。他们认为,在需求不确定情况下,风险厌恶的技术接收方偏好特许权收费,而风险厌恶的授权方偏好固定收费,双方博弈的均衡结果是采取有分散风险作用的双重收费合同;在成本不确定条件下,最优技术授权合同可能是双重收费、固定收费或特许权收费。

一直以来,人们对企业行为目标的分析局限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现代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而作为经营者的企业经理其追求的目标不仅仅是利润,还包括销售量、相对业绩等,因此,在分析企业行为的时候有必要考虑经理激励因素。Saracho(2002)分析技术授权时考虑了和公司治理问题,假设企业经理的目标是最大化企业利润和企业销售量的加权平均总和,他的研究指出:对于拥有技术的非生产性企业而言,在双头垄断行业中,当技术革新程度适中时,特许权收费优于固定收费合同;当技术革新程度很低或很高时,固定收费优于特许权收费合同。同时,他将市场结构进一步拓展到寡头垄断情形下,当技术创新发生前该行业企业数目足够少时,技术拥有者可能偏好特许权收费合同;否则,其偏好固定收费合同。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耐用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对耐用品的技术授权研究也不容忽视。Li&Geng(2008)分析了垄断市场结构下耐用品的技术授权问题,并分别讨论过程创新、水平产品创新、纵向产品创新三种技术创新情况下的技术转让。他们的研究表明:对于技术拥有者而言,当技术创新是过程创新时,其偏好特许权收费;当技术创新是水平创新时,其偏好固定收费;当技术创新是纵向产品创新时,最优授权合同取决于技术授权的阶段及产品质量提高的程度。

李长英、王君美(2010)分析了技术拥有者决定如何向两个生产不同质量产品的企业转移降低生产成本的技术,研究表明:对于技术拥有企业而言,固定收费未必优于特许权收费。双重收费合同会使授权利润达到最大,但有可能降低社会福利。李长英、王君美(2009)研究在Stack-elberg竞争条件,技术拥有者决定如何向两个生产同质产品的企业转让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也得到与李长英、王君美(2010)类似的结论。

三、生产性企业的技术授权

表面上看,拥有技术的生产企业是不会向其(潜在)竞争对手转移技术,因为这样做会弱化其技术优势,加强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降低技术拥有企业的生产利润。技术授权会降低技术拥有企业的生产利润这一点不错,但与此同时,技术拥有企业转让其技术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技术转让费收入。因此,技术拥有者是否转让技术取决于生产利润减少量和技术授权费收入的权衡。

研究生产性技术授权的文献也很多,笔者认为最为经典的是Wang(1998)。Wang(1998)分析的是一个双头垄断模型,两个企业生产同质产品并进行产量竞争,研究表明:对于生产性的技术拥有企业而言,当技术创新非剧烈时,特许权收费合同优于固定收费合同。在特许权收费条件下,技术拥有企业有一个成本优势,但在固定收费合同情况下,两个企业的竞争程度相同;当技术创新剧烈时,技术授权不会发生。不进行技术授权,其可以获得整个行业的完全垄断利润。但对消费者而言,其更偏好固定收费合同。Wang(2002)将Wang(1998)模型中企业生产同质产品的假定修改为生产有差异的产品,得到不同的结论:技术创新剧烈时,技术授权仍然可能发生;对于技术拥有者而言,最优的授权合同形式取决于产品差异程度及技术创新程度,但对消费者而言,其仍然偏好固定收费。

受Muto(1993)的影响,Wang&Yang(1999)和Fauli-Oller&Sandonis(2002)分析了差异双寡头Bertrand竞争条件下生产性企业的技术授权问题,也得到了Wang(2002)类似的结论。Fauli-Oller&Sandonis(2002)还指出:当产品差异较小、技术革新程度足够大时,企业采取双重收费合同进行技术授权可能降低社会福利。

Kamien&Tauman(2002)认为当技术拥有者是生产性企业且其所在行业数目足够多时,技术拥有企业更偏好特许权收费,并且认为在完全竞争环境下,技术拥有企业的创新激励更高。这与Arrow(1962)一致,但他考虑技术拥有者为非生产性企业。

上面分析的是都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即技术拥有企业所在行业存在多个企业,人们会想,一个垄断行业的企业有没有可能向潜在的竞争对手转让技术呢?初一看,肯定不可能,因为垄断市场结构下企业的利润最高。但是,若垄断企业的生产不能覆盖整个市场,则垄断企业有可能向潜在的进入者进行技术授权。Wang&Yang(2003)利用了Hotelling模型来分析垄断企业固定收费合同条件下的技术授权问题,研究指出,当消费者保留价格较低,技术授权发生前,由于消费者离生产企业距离较远购买成本较大,这部分消费者不购买商品;技术授权发生后有企业进入市场,消费者离新生产企业距离较近购买成本较低,这部分消费者会购买商品,即技术授权有较大的市场扩大效应。此时,技术授权能提高整个产业利润。

Paddar&Sinha(2004)在空间价格竞争条件下也分析了技术拥有者为生产性企业时的情形,结果表明:当技术创新剧烈时,技术拥有企业不会进行技术授权;当技术创新非剧烈时,技术拥有企业偏好特许权收费。然而,Fauli&Sandonis(2002)中指出的当技术创新为剧烈创新也进行技术授权,因为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差异,所以当创新剧烈时,技术接受企业成本下降很多,从而带来较大的市场扩大效应,这样技术拥有企业的专利费收入也很高。由于技术创新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从而降低产品价格,技术转移发生后消费者剩余增加,生产成本降低导致整个产业利润上升,因此,技术授权也提高了总社会福利。同时,他们还将技术拥有企业是生产性企业与非生产性企业时进行对比,得到有趣的结论:不管技术拥有者是生产性企业还是非生产性企业,技术授权带来的社会福利增加幅度相同;技术拥有者是非生产性企业时其研发激励更高。

转贴于中国Erakal(2005)则站在社会角度来分析差异寡头条件下技术授权。他论证了当技术革新程度足够低、产品差异程度足够小的条件下,社会最优的技术授权不会发生;当技术创新剧烈时,技术拥有者选择的技术授权合同也是社会最优的;当产品差异程度接近0时,仅剧烈创新的技术授权对社会而言最优。

Mukherjee(2007)分析开放环境下即存在国际技术转移条件下解释不同授权合同存在的原因。他认为外国企业进行技术授权后可以节约出口运输成本,但同时加剧其在东道国产品市场上的竞争,技术授权发生与否就取决于这两方面的权衡,进一步说,取决于出口运输成本及企业间生产成本的差异。当企业间成本差异较大时,出口运输成本较高(低),技术拥有企业偏好固定收费(特许权收费);当企业间成本差异较小时,则特许权收费或双重收费是最优。然而,Mukherjee&Balasubramanian(2001)则认为产品差异和技术模仿威胁导致了多种授权合同形式的存在。

对现实世界的观察,人们可以发现有时技术是低效率企业向高效率企业进行转移的Paddar&Sinha(2010)。他们证明了当技术创新剧烈时,技术拥有企业偏好双重收费合同;当技术创新非剧烈时,企业间成本差异(下转第102页)较大(小),其偏好固定收费(特许权收费),企业间成本差异适中时,其偏好双重收费。

与前面的分析相同,企业技术创新不仅有过程创新,也有产品创新。李长英和宋娟(2008)重点分析纵向产品创新的技术授权问题,他们认为技术拥有企业总偏好特许权收费方式,但消费者更偏好固定收费方式。

四、总结

众多的文献从不同的角度如市场结构、技术授权主体、技术创新形式等对技术授权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结论。但是,还是有一些重要的方面没有考虑:

1.技术授权的长期影响。很多文献对技术授权问题的分析仅仅在一种静态框架进行,并没有考虑技术授权发生后的长期影响。笔者认为,如果考虑到技术授权的长期影响,一些文献中的结论会发生变化,如论证了技术拥有者偏好固定收费合同的部分文献结论会变。事实上,一个企业在做决策时对当前利益考虑得较少,更多的想到该政策的长期影响。

2.技术授权双方交叉持股对技术授权的影响。现实中,很多技术授权是发生母子公司之间,尽管这些公司财务独立,但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况。因此,考虑这些因素后,技术授权双方的目标函数会变,最终会改变技术拥有企业的技术授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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