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奖惩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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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 奖励管理
第七条 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 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 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 辞退。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 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奖惩制度【第二篇】
一、奖励细则
1、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2、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报公司奖励
3、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报公司奖励
4、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月底绩效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5、 拾金不昧者,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6、 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被评为盛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 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7、工作中受到业主和公司领导认同者,示情况进行奖励
二、 惩罚细则
1、 值班时收听收音机、玩手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书面警告一次
2、 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者按旷工处理
3、 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4、 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 责任者罚款100元,当月绩效不参与评比中。
5、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换班和顶班者罚款100元
6、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口头警告一次
7、 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 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予以开除处理。
8、 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予以 严重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9、 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严重警告一次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口头警告一次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严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予以劝退处理
13、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予以劝退处理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严重警告一次
奖惩制度【第三篇】
1.总则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 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 元。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说脏话、粗话者。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参会人员迟到者。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 元。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培训旷课者。
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工作时间酗酒者。
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培训无故旷考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__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__—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奖惩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3、迟到或早退1~5分钟罚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罚10元,依此类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备注: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4、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5、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7、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8、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9、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0、工作期间嚼口香糖者;
11、用厕后不洗手、不冲水者;
12、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13、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14、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5、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6、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
过):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3、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
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4、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5、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0、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1、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内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2、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主管级以上(含)及执法人员除外;
13、违反公司设备保养规定者(如空调等);
14、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15、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6、检查/值班人员(例如:保安、总台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7、犯有属罚款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罚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工作期间不按sop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3、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4、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5、未经许可,擅自盗打电话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7、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工作期间未采取任何防静电措施,直接触摸pcb板者;
9、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ppt或进行游戏等;
10、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11、旷工一天者;
12、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
13、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饮料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4、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5、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6、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者;
17、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下者;
18、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9、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20、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累计三次记大过者予以辞退):
1、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故意撕毁公文者;
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7、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8、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轻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3、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14、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16、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7、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的;
18、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上者;
19、员工介绍亲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绍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降级处罚以上(含)行为者;
20、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
档案):
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处罚(若该员职位已属最低职位,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3、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4、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罚(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非吸烟场所抽烟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
7、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8、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9、违反薪资保密原则或打听他人薪资者;
10、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擅自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1、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2、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3、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故意撕毁公文者;
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7、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8、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轻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3、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14、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16、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7、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的;
18、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上者;
19、员工介绍亲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绍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降级处罚以上(含)行为者;
20、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
档案):
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处罚(若该员职位已属最低职位,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3、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4、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罚(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非吸烟场所抽烟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
7、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8、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9、违反薪资保密原则或打听他人薪资者;
10、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擅自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1、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2、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3、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奖惩制度【第五篇】
1、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奖100元)
2、保安人员见义勇为维护公司利誉、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服从工作成绩显著者。(奖100元)
3、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员”者。(奖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和 其他处罚,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奖30——50)
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怎真监督本班人员执勤,带领保安人员圆满完成任务者。(奖30——60元)
5、保安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交接班(包括当班记录)不准迟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迟到、早退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6、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许留长发,胡须、穿拖鞋、衣冠不整,没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7、当班期间不准睡岗、串岗、空岗、脱岗、看书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8.外来客人办事一律在门卫登记,门卫与有关部门联系,经同意或相关人员到场后,方可指引客人去向,发现一次不登记、通报的罚款10元。(班长20元)
9.对出入车辆、人员和物资必须认真检查,凭出门证放行,并认真核对票物是否相符,不准私放公物出厂,否则,因不负责任造成物品流失,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直至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0.熟悉掌握防范区域内的各种情况,确保不出现被盗案件,发现一次被盗案件,当班保安罚款1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1.执勤人员必须应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准吵架甚至打架,不准监守自盗,发现一次监守自盗扣罚当月工资,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巡逻人员每两小时巡逻一次,节假日,夜间每1小时巡逻一次,发现每少一次扣罚10元
13、当班保安人员,每天做好当班工作和巡视记录,每少一班扣罚10元
14、岗人上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准懈担不准酗酒、醉酒状态上岗。
发现一次罚款10元。(班长20元)
15、加强对场内员工和对外来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齐停放,发现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辆交通工具或摆放不规范整齐的全班罚款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