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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实用【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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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第一篇】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古语有云: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对国家个人的重要意义可见一-斑。宪法作为我国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学习和贯彻宪法,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今天,将向大家分享自己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何为宪法?可能有的同学对宪法的概念模棱两可,了解的不够深入。我国宪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经过了多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__年、20__年五次修订。

任何事物都是与时俱进的,同样的,宪法也不例外。

20__年3月11日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古语有云: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宪法的修改在我国步入新时代中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新宪法增添并修改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健全社会法治、国家主席轮换制度等多项细节与内容,这无疑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认为,宪法的修改实际上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国家层面,二是人民层面。其中对于国家层面,党和国家领导人立足于世界发展新时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人民层面,新宪法更体现了人民的人民的意志和需求,即新宪法更加突出了如何实现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期望,这是新宪法突出的特点之一。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第二篇】

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于2015年5月17日,我参加“宪法、法律”宣传月法制讲座。下面谈谈我个人学习《宪法、法律》体会。

一、宪法的重要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宪法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发展,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我国现行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

二、宪法施行现状。回顾我国宪法历程,一方面依照宪法我国制定了涉及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法律239部,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取得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宪法实施过程中遭遇了一些重大挫折和困难。如:党委领导中的宪法意识问题,政府负责中的宪法意识问题和公民参与中的宪法意识问题。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章》也明确规定要求党在社会管理事业中应当带头树立宪法意识,依照宪法执政引领依法治国,但在现实社会中,以领导讲话、以红头文件、以现场办公等来代替法律规定,违背宪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时,宪法是依据;但在出台地方政策时,依据的是中央政策;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依据的是法律法规。这时宪法被束之高阁,有的还说没有违背法律,肯定不会违背宪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从来没有说违背宪法的。总之我国的宪法目前在实用性和保障贯彻施行、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等还任重道远。

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在坚持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从首都实际出发,围绕保证宪法和国家法律实施,推进首都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开展地方立法,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党的十八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一是要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工作中继续抓好对宪法的学习。通过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宪法的学习,增强贯彻实施宪法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同时要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增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自觉性,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二是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对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深化各项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首都科学发展。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特别是要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第三篇】

《比较宪法学》这部著作是作者1985年在武汉大学讲授比较宪法学时以其讲稿为蓝本著成的。当时法学研究工作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倡导下刚刚起步,我国宪法规84年虽修改不久但亟待探索的问题仍有很多,作者看到了问题所在,并以介绍西方宪法及其相关理论的方式来推动我国宪法学的改进,并对所有学者给以启发。当然每个时代都有与其时代特征相适应的现实体现,《比较宪法学》存在于特定的时代下也不可能例外。时至今日,以我们这个时代为背景,就可以明显的从视觉和感觉上体会当时宪法学发展的气息。时代虽然不同,这并非说以往的著作对我们没有用武之地。必竟任何事物都是时间与空间的集合,没有历史的存在就不会有现在的改革,更不会有未来的发展。在细细的品味下,至少我从这本书中获益非浅。

乍一问读过这本书我学到了什么,好像真的无从说起,本来作者的一部著作就是个思想、观点、内容、结构、方法等等基本要素的集合体。自己原有的基础在阅读过程中就会与作者所有的,与著作主题相关的阐述发生反应,或碰撞而思考,或结合而吸收。而这种磨合依然是整体不可分割的,并非因各个要素客观上的分类而独立,它一缕缕缠绕在一起貌似乱作一团,但细细梳理开又会发现它们是有机组合的一个系统而规律的整体,这也就恰是读书笔记的功用所在。

二、写作内容。

《比较宪法学》其内容正如其名所显示的一样,是关于宪法学理论的研究,是一部80年代的关于宪法学理论的综合介绍性的著作。作者立论的主题是宪法学,但并非纯粹是我国的宪法学理论,而是同时从比较的角度对外国宪法学理论加以引用。作者将宪法学理论分成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宪法学的原理,另一部分是宪法学规范。在第一部分作者介绍了有关宪法的基础性理论,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的结构、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实施与修改。第二部分作者介绍了关于宪法中的一般规范,如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与结构形式等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在政治、社会、生活方面的基本权利、以及代议机关、行政、司法和国家元首等国家机关、最后还介绍了与宪政密切相关的政党制度。两个部分相辅相成几乎涵概了全部宪法学的基础理论。

作者将主题范围从某一领域扩展至全世界,对当时世界主要国家的宪法学理论进行了系统地介绍。作者的这种介绍并不是对各个其他国家的宪法理论进行独立地介绍,而是在宪法学的主要的法律范畴内进行了对比介绍,像读者展示了外国的宪法理论,其视角是广阔的,但其切入点并不宏观,且更容易理解。作者以宪法理论的主要法律范畴为落脚点展开介绍,并在每个法律范畴的板块内进行了对比研究,将主要国家关于特定范畴的宪法规定,比较地展示给读者。诸如关于人民主权宪法基本原则,作者对比了美、法、苏联等国的相关规定;三权分立原则,作者对比了典型的美国分权模式,以立法为重心的英国分权模式和以行政为重心的法国分权模式;国体这一范畴上,作者比照地介绍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美国的总统制、瑞士的委员会制、法国的具有议会制特点的总统制;选举制度上作者对比了多数选举与比例选举、一轮多数盟与二轮多数联盟。这是横向上的比较。纵向上,关于国家的概念作者介绍古代亚里士多德、近代马里亚维里、黑格尔、马克思等人的观点;关于宪法的分类作者介绍了1884年英国法学家蒲莱士成文与不成文宪法分类方式、1920xx年刚性与柔性宪法分类方式,以及后来的民定、钦定和协议宪法的分类方式;关于政体作者也纵向列举如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地、洛克、孟德斯鸠的等从古至今有关政体的解释;作者的比较是逻辑且全面的,是流畅且广泛的。正是这种横向与纵向交织地介绍才把宪法学规范的各个范畴综合与全面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三、比较角度。

就比较角度而言,不同的主题有不同的比较角度。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宪法之比较,有大陆法系各国宪法的比较,也有英美法系各国宪法间的比较。《比较宪法学》以宪法的范畴为切入点,通过对宪法的法律范畴的阐述,在每个宪法范畴内将两大法律类型——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进行比较。当然作者选取的国家有其典型性,比如美、英、法、德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苏联、南斯拉夫、保加利亚社会主义宪法。以两大类型的宪法规范作为比较的角度是贯穿整书的脉络体系。当然在某一特定的范畴内,在对比两大类型法律的同时,每种被引用类型的宪法之内也存在相互对照。

这种以国家类型作为宪法的比较角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时代前沿性。20世纪80年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正是所有理论和实践的价值核心,几乎所有领域,所有层面,所有的阶层都不以意志为转移的受其影响。同样,马克思主义在法律领域的价值观念和理论体系也影响我国当时法律学者的思想和理念,这本著作就是其典型代表之一。将两种国家类型即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比较成为贯穿全书的主线是显而易见的。从作者对宪法的定义“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从作者对宪法基本原则三权分立的立场“它本身却又受着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不能为社会主义宪法所采用”;在宪法的修改上“宪法必须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修改”;从作者对资本主义国家制度规范加以批判的态度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与实际脱节,表现为宪法规范和国家性质的实质间的矛盾”“只要国家宣称它保护全部私有权,并对私有权进行各种帮助和袒护…….它就是帮助资本家控制贫苦农民和工人阶级的机器,它的阶级专政的性质就不会改变.”;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两种不同历史类型国家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同是司法上的平等权,但因其代表和反映的阶级利益和阶级意志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发展趋势……..西方国家的平等永远不可能走向立法上的平等”,“这些国家所保护的私有财产的重点不在于生活资料,而在于生产资料,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基础,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从宪法原理到宪法规范到公民基本权利,全书的三个板块无处不体现着“阶级分析作为一切出发点”那一时代的个性特色,其比较的角度也显示这本著作的时代先进性和前瞻性。

四、方法运用。

从方法的角度上,除了比较、列举的方法,最主要也是值得我日后加以注意和强化运用的是历史论证的方法。任何事物都有其历史发展的渊源和根据,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历史便是其存在最有说服力的理由,同时不言而喻地证明了事物的发展规律。“公法上的任何原则与制度上的发轫,必有时代背景为其造因,俟时移势异,人民就敏感的改弦更张,以求适应。”作者在将宪法进行比较的同时运用历史论证的方法向读者说明了某种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过程,更直观地进行理论论证。如作者对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介绍,“近代分权学说是由洛克所倡导,由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和完成的。洛克在他所著的《政府论》下篇中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各联盟权。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分国家权力为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有关民事法规的司法权三种。”并进一步阐述“三权分立赖以确立的事实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根据是和社会契约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派学说。洛克反对无限权力的群主制,认为如果君主全权独揽人们的权利,受到君主的侵犯便无处申诉,不能获得公正的裁判。但他不主张彻底推翻君主政体,认为英国人民不肯轻易放弃旧制度、”“洛克和孟德斯鸠都信奉近代自然法学派的学说,洛克认为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有自然权利享有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孟德斯鸠也承认自然状态和自然法的存在并且认为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彼此之间存在着和平寻找食物、爱慕、愿过共同社会生活的四条自然法原则。”作者对某种制度的现时存在表现以及在实践中的发展变化的介绍也是运用历史论证方法的变化形式。如通过对三权分立在美国的表现形式,在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的表现形式,在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的表现形式的介绍,以及对三权分立在不同方面发展变化的介绍。“阶级间的分权含义已经消失,增添了地方分权色彩,政党政治影响逐步加强,行政逐步扩大”都是其历史论证法的充分体现。如作者对代议机关的产生和发展进程的介绍,包括议会是由中世纪欧洲封建国家的等级会议发展演变而来的,人民代表机关由马克思从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产生的。再如责任内阁制的产生和演进过程。作者介绍宪法法律范畴大都以历史发展为顺序,从资本主义类型和社会主义类型的角度进行了比较,体现其论证理论的严谨和逻辑。当然作者所运用的方法不仅于此,列举实证等其他方法都有所体现,如对西方关于主权的各种理论“人民主权与君主主权并存论、国家主权论、主权否定论、国民自治精神说、法律主权论、法律主权与政治主权融合论。”

作者运用的方法是多样的而非单一的,是富有系统和组织性的而非杂乱无章的,这是一部好作品判断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我需要学习的方向,所以就向我在上方所说的具有时代特征著作并非不能为现代加以借鉴和学习,并非不能对真正学习的人产生启迪。相反,从方法论的角度上讲,论著的方法正是我们所欠缺并且急需加强和学习的。

五、逻辑结构。

《比较宪法学》的方法的运用使论证的内容系统,使作者的论证更有说服力,而结构的系统、逻辑和有序使论证更有层次和脉络,从而更易理解作者的思路走向。从《比较宪法学》的结构上看,整体上是以传统的论证结构加以阐述,从宪法的基本原理到宪法规范,从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到具体的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一般到具体,由总到分,体现出在内容安排上的系统、逻辑和有序,从而可以清晰地把握作者的思想脉络。事实上不论是宪法的基本原理和宪法的基本规范是没有主次之分的,它们都是宪法学有机组成部分,也不是说先有基本原理再有其他规范,先产生宪法的基本原则,再发展出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般和具体、总和分只是相对存在的,结构上的前后并不是时间序列安排的,也是有主次之际分,重点和非重点之别的。相应的,作者这种体制上的安排实际上是和宪法文本的安排体制大体相同的,尤其是我国的宪法文本。从宪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如我国宪法第二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专辟主权每一章就宣布人民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美国虽然没有特别明确宣布人民主权原则,但在开篇序言就宣告了“我们美国人民为。。。。。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制度规范的安排上,两者的先后顺序在各国的宪法都有表现,且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我国宪法文本对两者的安排是先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后规定国家制度,最后规定国家机构。本书的结构体系和我国宪法文本的结构如出一辙,这也体现了当代宪法学者著作体系安排传统。

六、立意观点。

作者对各国的宪法的介绍视角是富有时代特色的,方法是多样且统一的,运用历史方法,通过对宪法范畴产生、演变、发展的介绍,并在介绍的过程中加以对比,系统且层次分明的,有整体有分支。而在立场和观点上,就我们今天看来也是极具前瞻性的。如作者对公民迁徙权的介绍,迁徙自由是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和雇佣劳动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德国宪法、日本宪法、意大利宪法也都有明确的规定,美国宪法中虽然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但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承认了美国公民这一人身自由。自我国75年宪法删除公民迁徙自由这一权利以来,学者对此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作者在公民基本权利一章对迁徙自由权的肯定为我们日后在这一论题上的学术交锋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再如作者对环境权的阐述,认为公民应该有获得合适生活环境的权利,作者通过少数几个国家对环境权的规定,在当时环境权还尚未成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的情况下,对公民环境权发展的预测,足见其眼光的长远和对问题思考的深度。

总结。

《比较宪法学》虽然是一部介绍性著作,除了扩展现有的知识面,而且给了我一点转变性的启发,书中介绍的各国宪法学理论都其有所在时代的特征,宪法发展到今天呈现出的理念说明宪法学理论随着时间而潜移默化的改变,虽然宪法理论在每个国度发展的程度不同,即使宪法理论在发展程度相似的国家其现实内容和操作形式也有明显的差别,然而,在当今全球化发展的世界,东西方宪法发展不论在其形式上还是在其实质上都在各自发展进步基础上呈现出势不可挡的融合,这可能也是全人类追求人民权利实现最终价值目标所决定的。

宪法形式价值也随着上终极目的价值的要求而变化,从对阶级意志的强调到对人权的强调,从消极的人权保障到积极的人权保障,无不透视着人类与自由的贴近。宪法也不单纯地从限制国家权力的角度被动保障人权,而调整为规范国家权力而使善的一面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宪法也不仅仅被动地扩展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积极地赋予公民“争取权利的工具”去实现权利。宪法是万法之首,是母法,是根本大法。不仅因为其是统治阶级的集中体现,是体现国民的公共意志,更是因为它是人权保障的精神根基和源泉,是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到根本关系的法律。而且其他法正是相当近期的宪法激励的产物,诚如树歪则影不正,宪法规定如果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找不到平衡点或所谓的平衡点实际上是仅代表某一利益阶级而非全体人民意志,而有所偏差的话,那么由宪法和宪法所调整的基本关系所演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根据宪法精神、原则指导的一系列具体行为和抽象行为都将根据母法这一平衡点所确定的偏离航线的方向而与真正的目的价值越走越远。相对地,宪法确定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博弈之基,确实明确了权力行使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其不可逾越的界限,不论现实与理想间差距会有多大,至少我们朝向确定的方向努力会少走很多弯路。这就要求我们打破闭关锁国和固步自封而应该海纳百川、集思广义在比较学习的过程中发现最适合自己的宪政道路。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第四篇】

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xx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xx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转载自

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目前,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我校教职工尤其是中层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体教职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教职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全体教职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真正做到依法治校、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学校各项工作做好。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第五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新的宪法修正案,顺应了时代大势、顺应了事业发展、顺应了党心民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把学习贯彻宪法与岗位职责融合好,深化宪法思维、培养宪法理念、依靠宪法办事,真正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通过深入学习宪法,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深入学习,在入心入脑上下功夫。

党员干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宪法学习宣传实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坚持原原本本学,把宪法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宪法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宪法,开展宪法知识竞赛,牢固树立宪法理念。将学习宪法与学习党的精神精密结合,作为各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主题党日”的必学内容,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二、灵活形式,在宣传普及上下功夫。

要广泛开展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遵守宪法成为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一是举办宪法学习宣传专项培训班、讲座,加强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二是成立宪法宣传小分队,落实宪法学习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培育全社会法治精神,让民众知宪法、懂宪法、守宪法。三是灵活宣传方式,采取悬挂标语条幅、广播、宣传栏等方式,特别是注重发挥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传播优势,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紧抓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月等节点,掀起宪法、法律知识学习高潮,在全镇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知行合一,在贯彻实施上下功夫。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学习宪法、尊崇宪法,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始终做到慎重用权、廉洁用权、守法用权。党政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履行好组织领导责任,发挥引领、牵总、协调作用;履行好担当推动责任,用实际行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当好法治建设的践行者、推动者;履行好示范引领责任,既严格要求自己、履职尽责,又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尊崇法治、依法依规办事。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第六篇】

阳春三月,恰逢盛会,党的十九届二全会刚刚闭幕不久。这次会议高度肯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了以某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明确指出了我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确立了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宪法的修改更好发挥了宪法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党的__大以来,以某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新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为的是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

正如一句话所说:伟大的时代孕育伟大的思想,伟大的思想引领伟大的时代。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是领导班子成员们思想结晶,他们肩上扛着的是人民赋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是一种期望值。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第七篇】

《宪法学导论》对我来讲是一部大部头,如果不是冲着是张千帆教授的著作,我定不会去翻开这本看似深奥难懂的法学书。

先谈谈这本书的著者张千帆教授,张大教授的头衔甚多,这里不一一列举,网上一搜就可以搜到,作为中国最为著名的学府并享受盛誉的宪法学教授,张教授著作并不算是很多,由于长年留学国外,张教授对西方的法学体系了解程度在国内算是比较高,对西方宪法体制颇有研究。作为这么学识渊博的法学海龟大教授,旁人更加会惊讶张千帆教授当年却是读理工科出身,一直到获得carnegie-mellonuniversity物理学博士,国内发生的学潮事情改变了张教授的人身观,他觉得文科比理科更加容易救国,到了二十多岁毅然转变人生方向,张教授的法学道路走得颇为艰辛,他的这一转变意味着他放弃了物理学博士的高薪,一下变成一个穷书生,在universityofmaryland读法学的时候,是他最难的时间,由于负担不起昂贵的学费,他只能选择旁听课程,看着别人高兴地毕业,他无法获得学位落魄地离开maryland。可是谁又能预料这落魄书生最终获得universityoftexasataustin政府学博士,现在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书,并受到学生的欢迎与敬仰。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以上这些资料是在听完张千帆在三味书屋的讲座后才去了解到了。在三味书屋里,我听了张千帆教授的讲座,这个讲座的题目就叫做“中国宪政的前途”。

1920xx年1月29日国父孙中山在《申报》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称:“从事革命者,于破坏敌人势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

一个社会要进入宪政时期,政府的所有权利行使都要被纳入宪法轨道并受宪法制约,这是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想状态。孙中山当年规划宪政时期即“还政于民”时期,可惜他没说明训政的结束时间,直到现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了,我们还没有进入宪政时期。

张千帆在讲座上多次重复历史不是总是进步的,一百多年前摇摇欲坠的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相当开明的宪法大纲,至今不论是国民政府还是中共都未制定出比这更为先进的宪法大纲。

在1920xx年和1949年有两次革命,推翻了落后的制度,代之先进的制度,建立新的国家。不过革命并不等于宪政,更不可能实现宪政。国家要推行改革,统治者就是一道坎,改革必须要符合统治者的利益,改革才会得以继续下去,假如改革会改变目前这种利益格局从而破坏统治者们的权力结构,改革就会失败。改革开放后,中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要清楚,翻天覆地的是经济制度,中国的政治制度仍旧老套,基本上没什么改变,政治不改革,宪政了了无期。

两次革命不成功,张千帆期待第三次共和。第三次的共和,不需要革命,这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民主共和国的社会是和谐稳定的,官民是通过相互交融不断调整方向来解决问题,消除压力。社会矛盾越积越多,最终必定会大爆发,最终利益体制崩溃的是统治者。政治体制必须要改,宪政是历史的潮流。为什么我们老百姓有这么多冤情无法得到申诉的机会,最主要的是我们国家的宪法地位不够权威,很多地方政府的权利超越了宪法之上。专制的国家里,所有公民在政府面前都是弱势群体,即便宪法规定了一连串权利,但是没有哪一条得到切实保障。而且我们的公民对宪法并不了解,在维权问题上不懂得用宪法维护自己根本利益。宪法是根本大法,任何一个法律有违宪法,公民都可以去申诉。

最近几年的厦门px事件、广州番禺垃圾焚烧炉叫停、亚运浪费工程叫停等等这些事件的出现,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良好的趋势形成,就是公民维权意识渐渐增强,意识到积聚力量反抗政府损害自己利益,懂得利用网络舆论力量去维权。网络的盛行的确给中国带来更为广阔的新天地,网络力量可以推动中国宪政的进程,如孙志刚事件,网民力量废除了收容制度,显示了社会压力对宪政的推动作用,开启了一个宪政时代。

现在的权力结构没有什么改变,各级官员还是对上不对下负责,中国的维权运动可谓是"逆水行舟",举步维艰,即便我们的维权运动有过成功,不过这些成功的例子都是凤毛麟角。香港电台有一期节目,内容是讲到四川大地震后,有一拨人在不断地向政府追求地震的“真正凶手”,为什么倒塌的楼房多是学校,这些豆腐渣工程的始作俑者怎么没有被追究责任,房子震倒了又重建,得益的还是这些建豆腐渣的人,这些人就一直调查资料,向当地政府申诉,甚至到北京去,他们就是要为自己死去的孩子讨个公道。可惜两年了,政府还是没解决,不断推脱责任,甚至对他们进行打压。我们的政治大环境还是没有改变,那些既得利益者始终不愿意放弃他们的利益,国家机器掌握在这些人手中,改革困难重重。

张千帆指出,至少在目前没有竞争对手的环境下,执政党还缺乏足够的压力或动力自行启动良性体制改革,中国宪政的前途不容乐观。套用孙中山的话,宪政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中国仍需要进行一次共和,这个共和有谁领导,不是国民党,也不是共产党,是人民,由人民去持续这场旷日持久的运动,只有依靠人民,才能实现民主宪政。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第八篇】

列宁说,“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既然宪法是“人民之保证书”,规定了人民之基本权利和义务,系基本之维护手段,当然有宣传教育和学习之必要。设立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意义不言自明。

只是,宪法怎么宣传、怎么教育呢?如果说“全国法制宣传日”还可以进行非常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那么宪法宣传教育可能要困难得多,有的时方搞起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我为法治代言”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等,这肯定是不会有多大效果的。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一者,中国的宪法历史较短,没有太多历史可讲;二者,宪法没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条文缺乏案例来解读。纯粹就文字说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让人了无兴趣,左耳进右耳出,宣传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们都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都知道“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实际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宪法有多少章节有多少条款,每条章节条款对应着自己怎样的权利义务?我们可能确切地知道触犯某一部门法的条款会受到什么的惩罚,却不知道标写在宪法上那些条款对我们有什么具体的影响。这主要是,部门法在实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宣传教育,有新闻出来时就会引起全社会的讨论,这种讨论就是最好的宣传教育。

而目前宪法虽有条文,却不能进入诉讼,故无案例可言。为何没有案例可言呢?因为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却没有一部法律来保证它不受侵犯,没有一个机构真正对其实施负责。也就是说,宪法虽然重要,却没有宪法监督法来保护,当宪法被违背、侵犯甚至践踏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和相应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予以问责。

此外,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的体现在了立法上,有的还没有体现在立法上,比如确保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新闻法》、《出版法》等,到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

至于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有部门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并不完善,实施情况更不理想。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常发生,宪法仍然只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比如说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们有《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时有发生,很多是执法机关知法犯法。

还有一些地方、机构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领域的法规,以特定意志为准,严重违背宪法规定,与宪法精神相抵触,却得不到纠正,影响宪法的严肃性,使国家法制失去统一的基础。

关于宪法,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很重要一条,就是没有专门的国家机关或机构依据专门的法律来监督宪法实施、展开违宪审查,结果是,我违宪了,你奈我何?这就削弱了“依宪执政”的力度,不利于“依法治国”的现实。用法律的手段来确保宪法的实施和权威应该被提上议事日程。

事实上,“全国人大及其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已经提了多年,但是这些机构应该如何行使其职权,并没有法律的规范。谁该管、该如何管都不明确,结果是有其名而无其责,谁都不管。所以,制定专门的宪法监督法,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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