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本科论文(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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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与实务论文1
关键词:财务管理;核心理论;实务应用
一、引言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让财务管理理论有了更深入的研究,各行业企业都非常关注财务管理理论的研究成果应用,在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中,将财务管理理论应用于实际财务管理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升华,推动财务管理理论发展。财务管理理论研究不断创新,在许多课题方面得到了进展。但与此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一方面,财务管理领域的创新实践往往超出了现有理论解释能力;另一方面,资本市场运作的不匹配问题会导致上市公司筹集资金困难等。这些具有特殊经济背景的现象很难直接获得发展,导致我国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脱节现象,如何能加强财务管理的核心理论在实务中的应用,本文φ庖豢翁饨行了研究。
二、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提出
我国财务管理理论体系思想是在90年代中期建立起来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传统的资本结构进行优化,做好固定资产的投资工作,加强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本投资工作,做好人力资本所有者分配等领域工作,丰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内容,与社会生活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但在发展中,一般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在实践中是否进入稳定发展轨道,要综合考虑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理论的情况,对财务管理研究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案例研究、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构建完整合理的理论框架。
三、当前企业财务管理在实务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应用脱节。近年来,中国金融理论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并有大量的论著出版,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环境下金融管理理论有了较好的发展,市场经济下的金融管理理论观点和方法在理论界得到了普遍认同。随着财务管理系统的改进,很多学者发表了大量的财务管理理论论文,很多学者提出新的主张引起了国内外理论界的关注,但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内容狭窄,限于传统资本管理,财务管理不能从企业经营的整体情况入手,财务管理决策效率和准确性还有待加强。
2.财务管理的环境还不完全成熟。我国企业成立时间普遍较短,与发达国家上百年历史的企业还有较大差异,我国企业尚未成熟,金融管理水平有限,在财务治理结构方面还有许多要提升之处,企业财务管理中缺乏多元化股权融资制衡依据,一些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不依据理论管理,依靠行政干预的问题,导致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使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财务管理理论未能作用于企业的实践发展,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进程。
3.财务管理中过于重视对资金的调度管理,而对企业内部管理不加重视。当前我国市场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经营者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资金运作调度给予足够的重视,但对财务管理理论的实践应用认识还不足,很多企业管理者重视企业规模化发展,不断拓展生产规模,追求多元化发展,以期追求更多的利润,但一些企业管理者在追求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忽视了内部管理,在财务管理内控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4.在当前学者对财务管理的研究文献分析中可看到,大多学者把研究重点放在了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研究方面。由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上市公司多为区域经济的领头羊。鉴于此很多学者重视上市公司的发展,而对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研究较少,而大多的中小企业虽规模较小,但数量众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财务管理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对科学实施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等方面的管理经验不足,对财务管理等系列问题研究不足。
5.很多学者在财务管理中喜爱使用复杂的数学模型进行财务问题的研究。财会管理核心理论研究中使用了大量复杂的数学模型,由于很多财务人员在实务中对复杂模型的应用能力较弱,很多财务人员运用公式计算解决财务实务问题的能力要高于使用数学模型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财务管理的核心理论研究中,对数学模型在实务管理中的应用范围或应用能力要有一定的把控能力,要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解决复杂的财务问题。
6.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很多企业在财务管理中比较注重企业发展性问题,而对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能做好基础性财务管理工作,不能充分有效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企业在发展中对基础管理工作不重视,对企业财务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管理不到位,不能有效夯实财务管理基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撑,会计信息严重扭曲,未形成科学有效的成本控制体系,相当多的企业对成本控制的管理仍处于比较落后状态,配额标准较低,信息反馈不足,责任制不健全,对财务管理的事前控制和预防工作较弱。
四、财务管理的核心理论在实务中的应用分析
在财务管理的核心理论研究框架基础上,我们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要做好财务管理的核心理论分析研究工作:
1.在财务管理的核心理论研究中,要做好中国经济转型期的财务管理环境的营造工作,以此为研究前提,做好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理论应用工作,结合我国国情,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以财务管理的核心理论研究为基础,创新发展思路。从当前的发展环境看,财务管理的发展要以财务管理目标为基础,做好财务管理内容的把握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发展。要做好各环节把控工作,基于高效市场假说和理性经济人假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以构建符合企业管理的体系,形成重要的研究基础。公司治理涵盖内容广泛,对企业来说做好各环境因素下公司层面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财务管理与公司治理之间是系统与环境的关系,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与公司治理工作有所区别,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好财务管理的核心管理工作,以发挥重要作用。
2.在财务管理的核心理论研究中,要以价值为导向做好企业财务决策工作,通过优化财务管理工作以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环节。在财务管理研究中,要做好公司管理工作,平衡公司企业价值问题,做好财务管理的核心工作。加强对财务管理核心理论的建设工作,基于财务管理核心理论体系基础上,做好公司治理工作,对影响企业财务决策的问题加以分析,在企业实务工作中做好财务管理核心理论的应用工作,以推动企业财务实务工作发展。
3.做好财务管理的核心理论构建工作,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与分析工作,对无形资产的理论框架和模式加以构建,以推动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构建起无形资产的理论框架和模式,做好企业资产构建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效益。要做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工作,提升企业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做好企业价值增长工作,一是调查我国企业对决策安排管理情况,对企业财务管理与资本管理决策行为进行规范;二是要建立起无形资产模型构建工作,构建起合理的指标体系;三是基于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源理论,做好研究成果的工作,以完善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理论,建立人力资产投资收益模型,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决策和评价;四是根据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规模有剩余索赔和比例,协调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关系,确定具体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方式;五是明确人力资本在绩效评价和激励中的重要地位,构建起企业激励机制,建立企业财务管理评价体系,加强财务管理的核心理论在实务中的应用。
4.要从集团公司和单个企业角度考虑,深入做好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研究工作,结合中国特色,从企业资本管理控制角度入手,做好资本控制工作,推动中国体制改革发展进程,做好资本市场内部控制工作,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以推动组织形式变革,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要做好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工作,推动财务管理核心理论发展工作,做好控股股东权力的控制工作和内部资本市场运作工作。因此,在本研究中我们需要更多地考虑不同金融主体之间的控制和现金流权利和资本配置的分离工作,将财务管理理论工作应用于实力工作中。一是在资本结构研究中,可结合中国上市公司制度背景,做好公司主体控制工作,分析成员企业内部资本市场融资行为,做好企业整体内部资本市场策略构建工作。二是在投资水平上,对内部资本市场条件下的企业重审行为加以规范,构建企业内控制度,做好内部资本市场的控制工作。三是从股利分配研究工作入手,做好内部资本市场条件分析工作推动企业政策特征及利益流动行为。
5.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控制工作,以推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构建工作,促进企业金融理论发展。我国财务管理研究要增加金融理论分析工作,不断提升金融理论内涵。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升内部资本市场能力。二是在投资管理理论研究中,控制与投资行为的选择因果关系,借助行为金融理论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三是作好分配管理理论的构建工作,做好股利优化工作。
6.要做好企业的现场调查工作,重视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借鉴财务管理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做好创新实践发展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对案例方法加以研究,构建有效的金融理论,以推动财务管理体系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构建财务管理发展模型,以开发适合我国特殊环境的分析模型。
五、结论
我国财务管理理论的研究工作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对很多课题进行了创新,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发展中,也暴露了较多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中,很多企业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实务应用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社会的发展,要不断对财务管理理论进行变革和创新,推动财务管理核心理论的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也将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要不断完善,加强创新,让财务管理核心理论适应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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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与实务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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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与实务论文3
论文关键词 非法集资 公众 集资目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日益活跃,非法集资活动也呈上升趋势。非法集资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侵犯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此类行为还具有涉及区域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由于对非法集资相关法律在认识上的不一致,特别是对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分存在争议,导致各部门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方面存在分歧,严重影响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效果。如何透过相似的行为表象,把握行为的本质,通过法律区分不同的集资行为,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较为关注的课题。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确切的罪名,而是一类行为的通称。简单来讲,非法集资是指通过非正常融资渠道获得社会公众资金的行为。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先给非法集资做出定义: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对非法集资做出了较为详细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在界定了非法集资的定义后,为了在实践中具有更好的指导意义,权威部门又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表现形式进行了概括。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认定,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有七种表现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行为有了更加多样的表现形式,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又将非法集资活动归结为十二种类型。
二、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认定
(一)非法集资行为并不一定是犯罪
非法集资行为本身并不都具有刑事违法性。尽管非法集资行为存在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旦非法集资者资金链断裂,其资产难以变现或根本无资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研究表明,%的非法集资案件伴随或导致了其他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法集资行为一实施就构成犯罪,它们之间并不是一回事,从逻辑学上看,两者之间是交叉关系。而且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专门的“非法集资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不能简单将非法集资行为与犯罪行为划等号。从本质讲,非法集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金融行业的管理秩序,首先适用的法律应当是《商业银行法》等规范金融行业秩序的法律法规,只有当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超出金融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后,才能纳入刑法的打击范畴,这是由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与刑法作为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的性质共同决定的。而且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监管范围、行政监管态度以及相关行政性规范如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对于《刑法》裁决非法集资类案件起着先决作用。
(二)非法集资行为涉及的罪名
1997年《刑法》修订时,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与首次增加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一起放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成为惩治涉罪的非法集资案件的刑法“三剑客”。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立案、定罪和量刑的标准给予了细致规定。
三、当前办理非法集资案件难点问题探析
(一)关于“公众”的认定
无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要求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如何认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成为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合法民间借贷、集资诈骗与普通诈骗犯罪的关键点。
对于“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认定,学界多在“公众”一词上做文章,认为公众代表的就是不特定人群,向不特定人群借款的,就构成吸收公众存款,占有不特定人群资金的,就构成集资诈骗。但人群范围的特定或者不特定,只是相对而言。实际上,存在无数可以对人群加以划分的标准,都可以将具有某一共同特征或者利益的群体与社会公众区分开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针对的对象从广义来讲是不特定的,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其针对的对象是有富余资金的人群,而不是针对那些食不果腹的群体,如果以是否有富余资金来划分,手头有富余资金的人群显然是特定人群,如此一来,这种行为是否就不构成向公众吸收存款?
笔者认为“不特定对象”判断的落脚点应放在人员的社会性和不可控性,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首先出资者与吸收者之间是否存在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向亲朋好友吸收存款,不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因为个人的亲朋好友在数量上毕竟有限,数量上可以控制,而且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借贷,很大程度上是有利益关系在其中,是为“义”,而不是单纯为“利”。其次出资者和集资额可能随时增加,这是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决定的,这一特点也是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不同。对于民间借贷,不论其资金数额的大小,总有一个固定的额度,因此所涉及的出资者实际是有限的,达到预期目的后该集资行为在人数和数量上都不再增加了,而非法集资则不然,其没有预期数额,多多益善,没有上限,只要集资者对出资者不加以控制,那就存在少数人向多数人扩散的可能性。
(二)对“吸收存款目的”的考量
在实践中,对非法集资活动适用最为广泛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是否影响该罪的构成,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从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来看,行为人只有将吸收的存款用于信贷目的,从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类似的、为赚取利息差而进行的吸储行为,才算是扰乱金融秩序,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该目的的行为不满足该罪的主观方面。另一种意见认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也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要达到追诉标准,就应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观点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经实施,就分流了大量的居民储蓄,形成资金在银行外的循环,影响了银行信贷的扩张能力,使大量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渠道和政策监管之外,间接地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同时,大量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对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集资人承诺高利率高回报的行为对国家利率政策不利,扰乱了金融秩序。
金融管理与实务论文4
关键词 衍生金融工具; 应计利润; 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4-0048-04
一、引言
衍生金融工具研究是近年来财务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发展迅速,从国际成交量排名看,我国的期货交易整体规模位于世界前列,接近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从交易品种看,涉及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远期和金融互换多个品种;从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上市公司看,运用公司的数量不断增长,涉及行业不断增加,运用公司规模从大型公司不断向中小型公司扩展。另一方面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高风险,由衍生金融工具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既有国外巨头,也有国内精英。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内在动机到底是什么?其是否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盈余管理?基于此,本研究对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盈余管理动因进行大样本的实证检验,以期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文献综述与假设提出
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研究的早期理论认为,价格保险是企业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最初动因。价格保险就是转移或规避商品或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早在20世纪初,Marshal et al.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到了20世纪50年代,Holbrook[1-2]对价格保险理论在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动因理论中的主导地位提出了质疑与挑战。他认为,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并非H仅是为了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还利用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差价变动获取收益。
Markwitzts推出以均值方差理论为主的现资组合理论后,Stein[3] and Johnson[4]应用投资组合理论对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进行研究。他们在研究中指出,价格保险理论和收益回报理论并不全面,因为大量研究结果显示,许多进行套期保值的公司并没有对全部风险暴露进行套期,而仅仅对风险暴露进行了部分套期,上述理论对此无法解释。而在市场投资组合的框架下,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是否进行套期或者进行套期的水平取决于期望收益是否可以使期望效用达到最大化。
国内学者对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动因的研究起步较晚。陈炜和沈群[5]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并选取深沪两市有色金属加工或生产行业的所有上市公司2003―2005年共111个观测值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机。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机主要是规模效应、降低财务困境成本和降低外部融资成本,具有盈余管理倾向。
曲琳琳和林山[6]对2008年中央企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做了统计和分析,认为中央企业主要是通过结构性存款、掉期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对利率和汇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研究还指出,上述公司在衍生金融工具运用中出现的投资失败甚至巨额亏损主要是由于这些企业存在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投机而非单纯的避险。
程玲莎[7]基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2013年财务数据,研究公司治理对管理者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公司治理对管理者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机存在重要影响,公司治理水平越高,管理者越倾向于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避免财务困境风险;相反,管理者越倾向于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规避薪酬风险。研究还发现,所有权性质会影响公司治理作用的发挥,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效应弱于非国有控股公司,这主要是由于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公司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政策监管存在差异。
现有研究成果对研究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行为提供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证据,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充分考虑研究对象所处的政治经济背景。对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研究绝大多数都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背景进行的,其研究结论在我国的适用性值得商榷。第二,研究结论方面。我国现有研究多以个案分析为主,个别案例的分析虽然具有代表性,但却缺乏普遍的适用性,因此研究结论尚不一致。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正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针对我国的制度背景与市场环境,对中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研究,以期为上市公司管理者、投资人和监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大量研究表明,盈余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利润平滑[8-12]。公司的会计盈余分为来自经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总应计利润两项[13],因此,盈余的波动与现金流波动、应计利润波动以及二者的关系密切相关[14-15]。它们的关系可以用下面的方程表示:
σE2=σC2+σA2+2ρCAσCσA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调整现金流的波动程度、应计利润的波动程度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来改变会计盈余的波动程度。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将会降低公司现金流的波动性,进而降低会计盈余的波动性。根据上述理论,提出假设1。
假设1: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呈正相关关系。
(二)研究变量
1.被解释变量
该变量为上市公司是否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变量。本文采用将Stephan and Mian的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运用公司和未运用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其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公布了当期曾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并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盈亏以及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者名义价值,则将其作为运用公司,用虚拟变量(User)“1”来表示;否则为未运用公司,用虚拟变量“0”表示。
2.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修正的Jones模型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计量,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即为该模型估计出的可操纵性总应计利润。由于本文研究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动因,侧重前期盈余管理对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影响,因此本文以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前一年度的可操纵性总应计利润衡量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
3.控制变量
研究表明,财务压力、成长性、管理层是否持股、公司规模、控股股东性质也将影响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因此,本研究将上述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主要变量含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选择
本文运用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检验各因素对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行为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模型形式如下:
Logit(p)=y=Ln(■)=α+βXi+ξ
Xi=(xi1,xi2,…,xis)为sN的由检验变量组成的矩阵,α=(α1,α2,…,αN);β为1s的斜率参数向量,β=(β1,β2,…,βs);i为样本个数(i≤N),s为解释变量的个数(1≤j≤s);为N1的残差项向量,ξ=(ξ1,ξ2,…,ξN);N为样本个数。
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概率为:
pi=E(Y=1xi)=■
对Logistic模型可作如下解释,斜率参数β给出随x变化的Y的变化,它代表了解释变量变化一个单位,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概率的变化程度。
(四)样本选择
本文以我国2012―2014年度非金融类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上市公司为样本,根据同行业、同规模、同时期的原则,选择相应的非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司作为配对样本,对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因进行实证检验。为保证配对样本之间的可比性,剔除了资产规模差异超过20%的样本公司,共选出215对样本430个观测值。
文中衍生金融工具运用信息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站公开披露的公司年报。通过对2012―2014年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筛选,逐家手工整理得出符合上述要求的样本公司。为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在手工整理的基础上,对运用公司和配对公司数据进行了抽样复核。其他数据来源色诺芬数据库(中国证券市场数据库)以及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结果显示:从盈余管理水平看,运用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平均值为,中位数为-;未运用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平均值为-,中位数为-;可见与未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上市公司相比,运用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更高。
(二)相关性分析
主要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虽然有些解释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但相关系数最高只有(流动比率与资产负债率),根据Hossain的研究,当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小于时,不会对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结果产生影响,因此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高度的相关性,本回归模型中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不会对回归结果产生严重影响。
(三)回归分析
为了更准确地检验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与盈余管理动机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各解释变量纳入模型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模型1为没有考虑财务压力、成长性以及管理层自利因素下,盈余管理动因与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在5%的统计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这与假设相一致,说明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的公司越倾向于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模型2为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综合回归结果。模型考虑了运用公司的公司价值动因、管理层自利动因和盈余管理动因,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综合回归结果与单动因回归结果相一致。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在5%的统计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从而支持了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盈余管理动因假说,同时模型显示公司财务压力和成长性对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具有重要影响。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以我国2012―2014年度非金融类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上市公司为样本,根据同时期、同规模、同行业的原则,≤≥选择相应的非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司进行配对,对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因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盈余管理动因假设得到证实,回归结果显示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呈正相关关系,说明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概率越高。同时研究表明,成长性越好、财务困境成本越大的公司越倾向于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提升公司价值。本文为研究我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投资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制定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了政策参考。
针对上述分析结果,提出建议:
第一,加强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信息的对外披露。对外披露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信息,既是外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也是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基础。信息不对称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和可能,因此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和风险信息。一是规范衍生金融工具表内信息披露,细化衍生金融工具披露项目,如可在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和“其他综合收益”中分别增加“衍生金融工具损益”和“已确认未实现衍生金融工具损益”子项目,分类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二是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信息附注披露。为提高我国企业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质量,应在附注中充分披露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及避险措施等信息。
第二,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信息的对内报告。基于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杠杆性和传导性,上市公司应当在风险实时预警模型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适应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快速反应机制的对内风险报告系统。这一报告系统既应满足业务部门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头寸进行实时监控的需要,又应满足会计部门对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和核算的要求,而且根据实时预警模型的结果,风险管理部门可以分析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面临的风险,及时制定风险对策;内部审计部门可以评估有关部门的风险业绩和检查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超过预先制定的风险限额,内部风险报告系统将为上市公司的决策部门提供危机预警信息,构建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业务部门、会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管理决策部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对内报告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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