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系毕业论文范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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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1
法学院99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情况总结
教务处:
法学院99级法学专业两个班93人已顺利毕业,现将有关毕业论文的情况汇报你处。
一、 法学院99级法学专业03届毕业班为两个班(1班49人,2班44人),共93人,全部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论文,论文的规格、标准按照学校的要求执行。由于"非典"的原因,参加答辩的同学只有13人。参与论文指导的教师为23人,其中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9人,每位老师最多指导学生5人,最少1人,平均4人。
二、 学生论文的内容全部在法律学科的范围内,涉及到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婚姻法、税法以及国际法等内容,覆盖面较广。论文题目除极个别外没有相同的题目。通过老师的评阅,最终共有4位同学的论文获得优秀,83位同学的论文获得良,6位同学的论文获得中,1位同学的论文为及格,没有不及格的情况。
三、 存在的问题
1、 由于现在学生择业比较难,论文的写作时间正与找工作相冲突,因此,势必会影响学生安心写作论文。
2、 由于学生忙于找工作,特别是外地同学常不在学校,影响了老师按照规定对其论文写作过程的监督、指导。
…… ……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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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毕业论文2
[关键词] 毕业论文;本科;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7) 03-0086-03
一 对本科毕业论文存废的争论之评析
“大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存在问题不是一两天形成的, 而且愈演愈烈, 是全国性的问题。如不引起重视, 势必会影响高校的育人质量。”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存废的争论,时下大致有三种观点:即取消说、维持说和折中说。取消说的坚持者――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认为:“从现实来看,对学生提出这种论文的要求,也没有真正起到提高学生学术能力的效果。”维持说的坚持者――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洪大用教授认为:“无论是硕士还是本科,在毕业论文这个环节,都是必需的。”还有一些高校的学者坚持折中说,认为应根据学科的性质,考虑毕业论文的存废。技术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可以取消毕业论文,而理论性较强的学科应保留毕业论文。
笔者认为,探讨毕业论文的存废,首先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何谓毕业论文?二是毕业论文质量下降的事实及其原因能否作为取消毕业论文的理由?上述三种主张似乎没有清晰地界定好这两个问题,致使支持各自观点的理由较为牵强。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毕业论文作为一项研究成果,其形式可以是理论型或应用型的论文,还可以是一项毕业设计,但是设计不能只是一个模型式作品,而没有对作品机理的文字说明和理论论证,更不能不经过答辩环节。因此,毕业论文应坚持广义内涵(以下若无特别说明,所述毕业论文均指广义毕业论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笔者认为,毕业论文是指能够表明学生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研究成果。对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毕业论文质量下降的事实及原因不应作为废除毕业论文的理由。近年来,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堪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既有社会学术环境“大气候”的原因,更有教学管理的原因。但是这些原因并非到了难以克服,无能为力的地步,只要有决心,总会有办法。那种认为毕业论文已是“鸡肋”不如废除的观点,实际上是畏难情绪的表现。
上述三种观点中,取消说的作法过于武断,对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过于悲观。试想,取消毕业论文,如果这是指前文讲的广义的毕业论文,就等同于取消了毕业论文这一实践教学环节,那么对学生毕业时综合素质的练和评价就无从谈起;如果取消的是狭义的毕业论文,代之以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毕业设计、调查报告等形式,那么势必会泯灭部分学生的学术兴趣和爱好。例如,物理、数学、哲学、史学等学科中的纯理论问题,学生感兴趣,也有研究的积极性,能说毕业论文已经被废除了,你们只能作毕业设计或调查报告吗?折中说坚持文科保留毕业论文,理工科取消毕业论文,代之以毕业设计或调查报告。这看似实事求是,实际危害也不可小觑。问题出在,折中说使用制度这把刀将毕业论文教学一分为二,对理工科与文科在学科特点上的相似性视而不见,理工科也有理论型论题,适合作毕业论文;文科也有应用性、现实性较强的问题,适合作调查报告。因此,同样存在泯灭部分学生兴趣爱好的可能性。对于维持说,笔者基本同意,但需要补充三点:一是毕业论文应付之以广义内涵,包括狭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调查报告等反映学生毕业时综合素质的研究成果;二是毕业设计要有对设计机理和设计理由的说明与论证,调查报告要重在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和对策进行研究。三是广义毕业论文的形式应由学生结合指导教师的建议进行选择。
二 毕业论文教学在大学本科教学中的地位
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对本科生的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均非常重视,虽然有的国家没有本科毕业论文,但是这一是源于本国高等教育的历史传统;二是其对本科生的学术训练,专门设计有相应的教学环节,而这些环节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的始终。目前我国高校专业教学虽然也在教学过程中设计有学生学术训练环节,但欠缺国家层面的制度保证,大多流于形式,难以实现预期的培养目标。因此,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尚不应取消本科毕业论文。中国能否建成创新型国家,取决于是否拥有具有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而研究能力的最核心部分则是创新能力。信息社会由于信息的开放性使得教师和学校不再是知识的唯一来源。同时信息社会的知识更新速度加快。因此学生具有探索知识、更新知识的能力才能在信息社会的竞争中取胜。而在培养上述能力素质的过程中,毕业论文实践教学环节是不可或缺的。
(一)毕业论文是实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
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教育成效不应只看学生是否能准确填写标准答案,更要看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看他们是否掌握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能力,看他们是否具备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由此,创新型人才应具备的素质可概括为:较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高校人才培养,在专业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主要通过完善课堂教学来实现;另一个是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主要通过完善实践教学环节来实现。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整个人才培养的归宿和最终目的。笔者通过对不同层次的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检索,发现在实践教学计划中,学时跨度居前两位的是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两个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教学环节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毕业论文教学是培养诚信学术品质、创新精神、探索意识的过程,是掌握具有科学性、综合性研究方法的过程,是在探索与创新过程中,对专业理论知识进行融会贯通的过程。毕业论文教学的这一特质,对高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促进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实现,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二)毕业论文对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科毕业论文是对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训练,是学术研究的初级阶段。”毕业论文教学的过程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知识,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背景下,毕业论文教学对培养创新型人才不但重要,而且其作用不可替代。
1 专业理论运用的全面性、综合性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过程是对专业理论知识在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中的运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从问题意识、创新意识的培养,问题的发现,研究方法的选择,直到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专业理论知识的运用。这种运用是对本科各阶段所学理论知识的全面运用,而不是某个特定阶段理论知识的单一运用;是对本专业各科目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而不是某一科目理论知识的孤立运用;是理论与问题相结合的灵活运用,而不是机械运用。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虽然也不乏创新素质的培B,但是基本上不具有毕业论文教学的这一特点,至少表现不明显。
2 科研方法培养和锻炼的综合性
“毕业论文作为一个教学环节,可以使学生展现文献资料综合、论点评价、提炼结论等技能,论文写作也是锻炼辨析思维的过程。”所谓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不仅表现为研究方法运用上的多样性,更表现为多种研究方法运用上的有机关系。在论文选题阶段,常用的方法是理论检索和现实问题调查。通过该方法进一步明确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以实证的方法和价值分析的方法最为常见,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以科学实验法、数学方法和系统科学方法最为常见。学生在论文的撰写阶段,根据对研究资料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上述研究方法,整合论据,论证观点,获得整篇论文的结论。最后根据毕业论文格式规范整合论文形式,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获得的研究方法上的培养和锻炼是其它学习阶段的小论文教学和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所无法比拟的。
3 培养方式的人本主义特点
毕业论文的选题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和自由度。可以是应用研究,也可以是理论研究;可以是技术设计,也可以是作品设计。这样提供给学生可选择的研究空间就非常之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业基础及前期研究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研究题目。另外,毕业论文的指导是采用导师制的方式,每个教师指导一定数量的学生,使得毕业论文教学表现出较其他教学环节更为明显的因材施教的特点。由此,毕业论文教学中,“人本主义”思想在创新精神培养上得以充分体现。
4 专业素质培养的实效性
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敏锐的创新意识、科学的创新方法是创新型人才应当具备的专业素质。通过论文选题过程,学生不仅在选题方法上得到锻炼和方法论的培养,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选题可以增强学生积极主动发现问题的信心,进而养成自觉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的习惯。这也就形成了敏锐的创新意识。1篇优秀的毕业论文要求选题新颖,主要观点鲜明且富有创新,论文结构严谨,资料丰富、准确、恰当,论述充分。答辩过程中,能够熟练地回答问题,概念清楚,逻辑严谨。如果有严格的毕业论文管理制度,且得以严格贯彻,那么学生完成论文工作后,在创新素质和能力上的提升将是很大的。笔者曾指导过的一个学生,就完成毕业论文的收获曾说:“这期间学到的知识是本科其他阶段学不到的,实用性较强的东西,是一辈子忘不掉的,这些知识已经成为我们思想精神的一部分,自此,我们做事将会更加有自己的主张,而不再拘泥于书本。”
5 诚信品质培养的直接现实性
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实际上是一项较为艰苦的学术研究过程。要创新,必需要超越前人的理论,至少是发展前人的理论,而不能仿造,更不能剽窃前人的理论。一句话,要有优秀的学术品质。通过学术规范的严格要求以及撰写论文的艰辛经历,学生将能够现实地认识到优秀的学术品质对优秀学术成果形成的重要意义,进而对学生的诚信意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一个经历过严格毕业论文教学环节锻炼的学生,就业前回报社会的是诚实守信的精神财富;就业后回报社会的将是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叠加。
6 社会责任意识培养的桥梁作用
通过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锻炼,能够使学生更清晰地了解社会,关心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教学既担负教学生如何做事,又担负教学生如何做人。毕业论文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在毕业论文教学过程中,首先,在制度上要求学生尽量走出校门,关心社会,在现实社会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进而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其次,通过毕业论文环节的锻炼,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研究社会问题的较为科学系统的方法论体系,为他们踏〈WWW.〉入社会,发现、解决社会问题奠定物质基础,进而增强他们在社会事件、社会变革面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信心。再次,在撰写论文的研究过程中,多一分了解,就会多一分认同感,多一分责任感。通过与社会的接触和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学生们将会透过现象发现问题的实质,进而一方面使学生抛弃不切实际的就业规划,更加实事求是;另一方面还会唤起学生关心社会,关心国家,关心民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例如,法学专业的某同学为撰写毕业论文,在调查某省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情况中发现,有些农村存在宗族势力非法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现象,有的宗族势力还带有黑社会性质。于是认为有必要以此为论文的切入点,对村委会选举的完善问题进行研究。这一点就是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最后,该同学不但通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完善村委会选举的对策,高质量完成了论文,而且还就某些非法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了举报。再如,机电专业的某同学,在论文选题过程中,通过调查发现太阳能发电的储电设备普遍存在自然放电率高、储电时间短的缺陷,给社会生产带来非常大的不利影响,于是该同学就产生了联合化学、物理专业的同学,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改良太阳能储电设备的动机。这一点也是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三)毕业论文质量是全面衡量创新型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依据
“毕业论文是我国本科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的表现维度。”毕业论文研究过程是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过程,是专业知识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过程中融会贯通、创新升华的过程。要想顺利完成这一工作,研究者必需具有良好的学术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敏锐的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和科学的方法论体系。毕业论文质量对学生毕业时综合素质的评价,比阶段性的考试或毕业实习等其他教学环节更全面、更准确。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创新型人才是各高校肩负的时代任务。毕业论文教学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上表现出的诸多优势决定了毕业论文质量是全面衡量创新型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依据。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甚至毕业实习也是衡量教学水平的依据,但不是全面衡量创新型人才培养水平的依据。因为专业基础知识的创造性运用能力还需要其他教学指标加以衡量。毕业实习固然能够达到专业基础知识的创造性运用,但是从整个过程看,在创新思维的系统培养,创新方法的系统锻炼和掌握上,毕业实习不及毕业论文。另外,一直以来毕业生就业率也被作为衡量高校教学水平的依据。实际上,这是教学评估上的一个误区。理由很简单,就业率和教学水平并非成正比例关系。如果除去就业率的水分,就业尚分不同层次:是智力型,还是体力型;是专业对口性就业,还是专业非对口性就业;是较长期的就业,还是临时性就业;是急需性就业,还是非急需性就业,等等。一个就业率难以准确反映相关专业的教学水平。毕业论文的质量高说明通过创新型人才培养,学生具备了创新型人才的综合素质,至少是在创新型人才综合素质培养过程中得到了严格、系统训练和高标准的培养。然而,毕业论文的质量差,即便学生在其他教学环节上取得的成绩再高,也不能说该学生在创新型人才综合素质培养过程中得到了严格、系统训练和高标准的培养,更不能说该学生具备了创新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因此,以毕业论文质量作为衡量创新型人才培养水平的依据,更具全面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彭兴庭。给毕业论文该有的重视[N].光明日报,2003-04-05(17).
法学系毕业论文3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院校 法学实验教学
2010年11月,本人主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福建工程学院批准立项。项目组成员两年多来,在法学系大力支持下,依据项目建设任务,针对法学实验教学存在的对法学实验教学体系认识不请、对法学实验教学不重视、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力量薄弱、实践基地作用不明显、没有将法学实验教学贯穿于法学专业培养的全过程、法学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不全等一系列问题,紧紧围绕法学专业实验教学,进行进行大胆创新与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绩。
一、确立改革目标,明确努力方向
法学实验教学改革的目标应当包括两个层次,总目标需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完善的实验教学队伍和教学条件为保障,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为一体,培养学生探寻案件事实的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具体目标是建立理论与实验紧密衔接、技能训练和知识学习相互补充、情智培养和综合素质提升并重的实验教学模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法学实验教学改革,强化具体的实验教学演练,将有助于学生明确未来工作要求,运用理论成果于法务实践,提升职业素质、知识架构和适应能力。二是构建仿真实验环境。提供充分的操作机会,保证学生参与充分的分析案件、收集证据、人际沟通、起草文书等专业训练。三是提供师生互动平台。实验教学以学生主动式学习为基础而展开,学生学习兴趣被激活,通过广泛的电子媒介,可以与指导教师就实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无障碍沟通。
二、积极探索,大胆进行法学实验教学改革
(一)、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中心,构筑颇有特色的“五位一体”法学实验教学体系
一切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既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也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归宿点。实验教学改革措施成功与否,都应当以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和水平作为检验标准。 经过实践摸索形成颇有特色的“五位一体”法学实验教学体系即以法律援助中心(含法律诊所)为平台,以模拟法庭为基础,以教学实习法院为基地,以案例课教学、法庭旁听、法律咨询为课程内容,以校内校外两支教师队伍为支撑,把课堂教学――观摩――模拟――实习――实践五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案例课教学(法官、律师任课)――法庭旁听――法庭模拟训练――专业实习――法律援助实践的五个基本步骤,以达到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之目的。
(二)、采用多种多样的法学实验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各种实验实践能力
近年来,我系在福建省高校中建立了首家法律援助站、法律诊所、物证鉴定室。实验设备、设施总值85万元。实验室使用面积达341平方米。实验仪器设施基本达到有关规定。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完好率100 %。实验室设备较完善,基本满足了实践教学的需要。通过不同的校园课堂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培养学生实验实践能力。
法律诊所,是一种实践性法律教育方法,强调对办案经验和技巧的学习。我们开通了法律诊所电话热线,建立了值班制度。法律诊所引进了国际先进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综合采用了集对谈式教学法、模拟训练教学法和个案分析教学法等方法为一体的复合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思维和技巧。学生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实际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培养实践能力。
模拟法庭以学生参与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通过全程模拟法庭、仲裁庭的模拟司法环境和对真实案件司法诉讼;法学系还多次与法院联合在系模拟法庭开展现场庭审活动,真实地再现法庭规范审判的全过程,为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专业实训活动搭建学习平台。通过现场开庭使学生熟悉各类案件审判程序,掌握审判员、书记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的诉讼技巧,进一步认识他们各自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也使学生熟悉现实庭审相关的用语、动作和台风,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巩固了对本学科知识的掌握。
物证鉴定实验室,服务于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犯罪心理学、三大诉讼法学等课程。物证鉴定实验教学立足于证据分析、判断,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和判断能力。
(三)、积极拓展法学实践基地,为法学实验教学改革创造条件
科学实验和社会实践均是法学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系在发展法学实验平台的同时,还强调法学实践平台的建设。学校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仓山区法院、台江区人民法院、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闽侯县法院、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等十三家司法单位共建实践基地,并定期组织学生到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效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和实践能力 。
(四)双管齐下,努力打造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法学实验教学队伍
法学系现有专任教师18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5人,另外聘请客座教授3人,拥有律师执业证书13人,经过“送出去,引进来”培养方式,形成较高水平理论与实务教学的师资队伍,特别是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厦门衡明律师事务所等13个单位聘请了一部分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为法学实验教学提供了师资保障。
(五)严格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近年来,法学系先后出台了《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实践教学指导意见》等各类教学管理制度;对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都制定了完善、合理的质量标准,健全了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运行机制,建立了教学督导组,学生教学信息联络员、信息收集与反馈制度等,保证了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敢于创新,应用效果与特色日益明显
(一)大力开展法学实验教学的创新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有所创新
1、实验教学形式的创新与突破。实验教学过程应从以“教”为中心转向以“学”为中心,学生应成为实验活动的主体,以教师指导为主的实验形式转向以辅导、监控、考核的学生自主学习为主。
2、实验教学内容的创新与突破。实验教学内容的安排应注意理论与实际应用的紧密结合,力求达到通过实验教学活动,促使学生进行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相关实务知识的整合,将零散的知识转变为相互贯通的系统的知识。
3、实验教学手段创新与突破。实现传统手段与现代化信息化手段相结合,引入网络与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形成一套丰富多彩、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教学方法体系。
4、实验管理方式创新与突破。随着以“教”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向以“学”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转换,实验教学的管理方式也应做相应调整,即从以教师管理为主转向以学生自我管理为主。尤其是在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与援助等实验教学中,实验内容策划、组织与实施应由学生来完成。实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控制与评估等工作可由教师配合学生来实现。
(二)应用效果日益明显,特色显著
经过我们两年年的探索与努力,该成果日益显示出以下特点:
第一、针对性强。能够针对存在的对法学实验教学体系认识不请、对法学实践实验教学不重视、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力量薄弱、实践基地作用不明显、没有将法学实验教学贯穿于法学专业培养的全过程、法学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不全等一系列问题 ,一一加以具体解决。
第二、应用广。 该成果(1)已经应用于本校法学2008、2009、2010级学生,在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法律诊所等课程教学中得到体现;(2)应用于2012年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中:1)、减少理论课教学时数,增加实践课教学时数。2)、充分发挥课内和课外、校内和校外教学活动对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鼓励学生参加开庭观摩、法庭论辩赛、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对学生参与以上活动及学科竞赛等奖励课外附加学分;3)、正式设立法律诊所课程;(3)加强与实践基地联系,聘请实务人员指导实践教学。(4)两年来有的兄弟院校如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多次邀请许步国担任模拟法庭、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直接指导学生达到100多人。
第三、效果与特色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系通过物证鉴定室、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等机构的运作,方便学生掌握诉讼文书写作、谈判与调解、证据调查、法庭辩护、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实务技巧。
(2)注重培养法科学生的人文意识。 强调培育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要特别强调从伦理道德、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方面培养、训练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求学生学习并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更注重培养他们理解、容忍、接纳、尊重、爱护和关怀等方面的优秀品质,从而着眼于更高层次的人文关怀的养成和人文价值的追寻。
(3)强调培养法科学生的服务意识。 一方面,我们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到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长年无偿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组建一批目标清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实效明显的教学实践基地,以使各类学生能通过参与处理具体法律实务,实现学用结合,逐步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技能,为其走向职业化道路和服务社会提供了过渡性平台。
学生通过系统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物证鉴定室训练,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操作能力、证据运用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庭审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也得到较大提高。比同类高校培养的法学专业学生质量比较高,例如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历年就业率为高,在全校名列前茅;法学学生参加突出实践能力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比较高,近年来平均为32%左右;法学学生多次参加在榕高校模拟法庭、辩论比赛取得优异成绩;法学学生参加2012年福建省高校首届知识产权奥华杯大赛荣获冠军,法学2008级官应然同学的作品《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思考》获福建省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
当然,由于《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时间只有2年,再加上由于受法学实践实验场地、队伍建设等因素制约,其应有的效果发挥也受到一定影响。我们相信只要继续大胆改革、锐意进取,克服困难,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改革必将取得更大成绩 。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4
一、作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考虑
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具体问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这个同学是很有才气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题目是很不成问题的。所以,选择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特别是在哲学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学这个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现在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题做得好。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应当说,在选择方向上,因为都是民商法专业,选择什么专业,只要结合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爱好,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选择具体的题目。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法律的问题内容极其繁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的内容也是十分复杂的。比如说,我们选择物权法作为研究的方向,作一个20多万字的专著,不可能写《物权法论》。如果20万字写成一部《物权法论》,那就是普及的教材,而不是法学专著。湖南大学的屈茂辉教授是我们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之前,他寄给我一本《用益物权》,大概有40万字。这种著作,分量与内容是一致的。同样,如果选择侵权行为法作为研究方向,也只能选择一个具体的题目,比如特殊侵权行为啦,归责原则啦,构成要件啦,赔偿范围啦,等等。我欣赏王卫国教授的《第三次勃兴—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专门研究过错责任原则的专著,一个归责原则写了20多万字。题目好,写的再好,就是一个出色的作品。民法总论的题目很多,可以做很多选择。我原来想过的有民事主体、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等。但是如果选择是《意思自治原则》,这就是一个很好的题目。如果把这个题目做好了,不仅是成功的作品,而且对民商法的进步也是有推动作用的。本科生的选题就为宽泛,可以选择的问题很多,涉及到全部的法律问题,因此应当很好地斟酌,确定自己毕业论文的选题。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来就是有研究方向的,选题相对较为容易一些。
那么,法学院的学生做毕业论文进行选题,要注意几个问题呢?
第一,选题要小。
正如刚才说的那样,选题一定要小。只有选题小,才能够在有限的论文字数的范围内,做最大程度的展开,增加文章的容量和论述深度,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有价值。例如,如果用20多万字的篇幅,整整写了一部侵权行为法,那就是本科的教材,而不是法学专著,各个问题都点到了,但是没有什么深度,没有学术上的价值。所以,写作毕业论文在选题上,更是这样。1篇论文,字数是有限的。本科生的毕业论文10000字左右,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30000字左右,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100000左右,篇幅都不大,容量并不多,如果没有很好的设计,很难写出有深度的东西。按照一般的写作规则,学术论文通常要说清楚一个问题,大约要8000字,要把一个问题说得很透,大约要10000字以上。当然,也有几万字的论文,那样的论文,要内容很多,质量又要好(长文章可以看一看我写的《中国合同责任研究》和《动物人格权之否定》这两篇文章,前者发表在《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上,后者发表在《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上),否则,编辑会给你那么多的版面吗?现在一般作者写的文章,10000万字的文章就很难发表了。多数给你5000字左右的版面就不错了。要在5000字的篇幅中,写清楚一个问题,要有多好的文字功力,是可以想象的。为什么现在有人写文章没有人愿意看呢?就是又瘦又小,干干巴巴的,没有嚼头,看了头就知道尾。这样的文章,就是没有人愿意看。同样,毕业论文的题目也要选得小,在有限的文字中,尽力地展开,扩展它的深度和广度,文章才能够做好。
小要小得适当,与自己所要说的内容相适应。例如,要写一部20万字的“意思自治原则”,那就要下很多功夫,没有功夫,写不出来20多万字。可是,要选择大一点的,像“民法的基本原则研究”,要20万字,就好像差点意思了。文字不够,写出来的东西就会很平,没有深度。自己要仔细斟酌一下,根据自己的题目,掌握的材料,要与论述的深度相一致,这样就很好了。选择毕业论文的题目,更要注意这些,题目就更要小,能够用万八千字说得很透。即使是硕士论文或者博士论文,篇幅较大,但是题目也不能大。题目做大了,就做不到这一点了。有一个比较通俗的比方,就是刀越锋利,刀刃就越窄,好钢就集中在刀刃上了。写文章大概也是这样的道理。
第二,思路要宽。
题目小了,内容就要深。要想把文章写得深,只有思路宽,想的问题丰富、深远,历史的,现实的;横向的,纵向的;中国的,外国的;理论的,实践的;统统都要想到。
做1篇学位论文,上面这些问题都要考虑到,考虑得不周到,都会影响论文的质量。
当然,做不同的文章,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对上述问题有所侧重。比如,写1篇法制史的文章,当然侧重的是历史的内容,但是要注重历史上的这种制度对现实的借鉴意义。写外国的东西,同样要注重研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有一名研究生写的1篇论文,介绍的是美国的信托制度,历史到现实,说得很详细,说得也很好,但是没有写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这样,就仅仅是1篇介绍性质的文章,降低了文章的分量,充其量是将外国的制度、知识介绍到中国来。我提的意见是,如果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研究信托制度对中国法律的借鉴意义,以及怎样借鉴,写得好,就是1篇很好的文章了。
二、选题的主要方法
我在给一些研究生讲法学论文写作的时候,谈到具体的选题,都结合自己的写作实践经验,给他们介绍我的具体方法。下面我介绍自己应用最多的三种方法。
一是“夹空”法。
所谓“夹空”,其含义,就是选题尽量在理论的夹空中选择,在别人都没有选择过的空间当中选择。在现在的理论研究中,大量发展的是边缘学科,最引人注目。而且研究边缘学科最容易取得成功。在传统的学科中,也有这种“边缘”的题目。比较形象地讲,就是挨近的两个问题都有人研究了,但是,在这两个题目中间,还可以发掘出一个既与两个题目有联系,又与两个问题不同的题目。这就是夹空中的题目。选择这样的题目,我曾经说过,就像的“一点两面”战术一样,是包打胜仗的战术,是包打天下的题目。我在部队的时候学过军事学。的“一点两面”战术,批判尽管批判,但打仗是非常管用的。它的核心,就是攻击一处敌人,首先要选择一个点,作为主要的攻击点,然后再选择至少一个或者更多的“面”来配合,辅助进攻。可以试想一下,一个人,一个军队,如果腹背同时受敌,那他就只有一个选择:“跑”。所以说,“一点两面”是打的击溃战,不是歼灭战,但是确实如所说,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夹空理论”也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应用于选题上,选得好,题目确定得好,文章就有了一半以上的成功率。
我在1987年写作《试论共同危险行为》这篇文章时,就是用的这种方法确定的题目。在研究侵权行为法的时候,我找遍了所有的文章,发现在中国大陆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都没有写过这个问题。其原因是,前苏联的民商法学界对这个问题根本就不重视。而在大陆法系,这个问题几乎是一个常识。因为是在侵权行为法理论的夹空中的问题,我就参照大陆法系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写出来这篇文章,就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现在,很多法院判这种案件,都是引用我的文章中的观点,做出判决。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中,确立了这个侵权行为制度,这是在我的研究16年之后,变成了司法实践的现实。这是我很得意的一个研究成果。这是比较大的题目。再说小的题目。在中国的侵权行为法中,没有人提到“霍夫曼计算法”和“莱布尼兹计算法”,到现在,也只有在海商、海事案件的赔偿中,才应用这个规则。在二十年前,这两个概念还是十分陌生的,当时我问过很多人,都说不知道,甚至是大教授也不知道。我就想,既然这样,那这个问题肯定是一个夹空中的问题。我做了研究之后,写过几篇小文章,强烈要求在实践中采用。但是,这种国外的司法常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是得不到理解,到目前还没有在民法实践中采用,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写文章可以用这样的方法,选择专著的题目,也可以用这种方法。现在的专著何其多,虽然精品不多,但是很多问题都有人论述到了。在选题的时候,要注意运用这种方法,选择最容易突破的题目,最好是没有人做过的,做起来,才有前途。写作毕业论文,根据自己的论文容量,选择夹空中的问题写作,是最成功的方法。
应用这种方法选题,大家可以看一看我写的《侵害自由权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这是1篇我很满意的文章,在《法学研究》百期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优胜,得到这一荣誉。这1篇文章,就是对人身自由权及其保护的题目,是以前从没有人写过的。我在实践中发现了这个题目,并且把它做出来,可以说是成功的。这篇文章说的案件,就是我在文章中经常提到的张莉莉案件,是一个典型的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案件。但是,在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的时候,我的意见却没有人支持,最后以侵害名誉权的案由结案。这一点也说明了“名誉权是一个大破筐,什么难理解的问题都可以装”的这个结论。最近我在人民大学和耶鲁大学联合召开的名誉权隐私权国际研讨会上说了一个观点,就是“应当对名誉权开展一个瘦身运动”,就是要对名誉权进行减肥,使其名副其实。《侵害自由权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也是夹空理论的成果。
介绍一个选题内容,就是写作毕业论文是不是可以写人物。我们的法学毕业论文,一般都是论述制度,没有论述人物的。但是我想,写作一位学术人物,写出他的学术思想,也是很重要的选题。因此,我确定我的一位博士生,就写《佟柔民法思想研究》。我看是一个很好的选题。
采用夹空法选题,基础是能够找出夹空。这就需要有学术的修养。没有很深的学术修养,找不出来夹空。因此,在平时学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搜集资料,掌握住研究防线的学术动态,才能够应用夹空理论选出自己的选题。
二是“超越”法。
在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中,也可以选择大家都论述过的题目,在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超越前人所有的论述,做出自己的分析和结论。我把这种方法叫做“超越法”。
这种方法与“夹空法”正好相反。夹空法是研究别人没有研究过的东西,包打胜仗。超越法则是对大家都说过的东西,说出比别人更高明的意见,超越前人的议论。这种方法选题有其难处,这就是要在研究了全部、所有的同类著述以后,才能够做出这样文章来。因此,用这种方法选题,写作时下的功夫就要更深。没有实力,用这种方法选择题目,做起来很艰苦。但是,在现在,我国学术界的法律研究是很深入的,绝大多数的题目都被别人做过,要选择一个别人没有做过的题目,是很难的。大概在行政法和商法中,这样的题目还很多,但在传统民法、刑法中就很少见了。因此,在毕业论文选题中,超越法是经常用,当然也很难做好的一种方法。
运用超越法选题,首先要很好地看书,积累资料,掌握这一专题的来龙去脉,各家各派的学说观点,综合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看看自己在这个问题上,能不能超越各家各派的理论,自成一说,自成体系,别有新义。如果有这个能力,就可以选择这个题目。现在的积累资料掌握学术动态,方法简单多了,上网、GOOGL、百度,等等,一搜,有关的论文就出来了。不像我们那时候,天天蹲在图书馆,一张一张地记卡片,没有多少天的苦读,选不出来好的题目。
在实际的学术研究中,经常是运用这种方法来选择题目的。特别是选择做驳论的文章,更是要用这种方法,把要反驳的问题说透,然后提出自己的主张。我有一个老师,在讲课的时候,经常是批判了这个学者,再批判那个学者,几种观点都批判完以后,至于自己是什么观点,他说:“那还没有想好。”我反对这样做学问。但是也有人主张这样的做法也是必要的,因为不破不立,先破了大家的观点,然后给别人立论就打下了基础。还有一位老师讲课,每次都是“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也不对,“我的观点永远是折衷的意见”,即“折衷说”。这种说法也不值得提倡,然而这种说法实际上就是超越法的应用,不过是没有应用好而已。
应用这种方法选题,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写的《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这篇文章,发表在《法学研究》**年的哪一期上,可以查一查。这篇文章就是用的超越法选题,对以往的这类学说都做了分析,提出了延伸保护的主张。从题目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可以成就1篇较大的文章,因而就写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的制度中,选用的就是我的人身权延伸保护的理论。这也是我的一个很得意的研究成果。当然也有人在批评,但是,这种观点的认识,总还是比以前的一些说法有所进步。
三是“综合法”。
我先介绍两种不适合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综合法就是对一个问题进行综合论述,综合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自成一体。在每年结束的时候,总是有学者对某一类的问题进行综述,指出一年来,这门学问取得了哪些进展,取得了哪些成果。这是最典型的综合法的运用。还有,在一个讨论会上,对那些讨论的问题有哪些意见,各种意见的根据是什么,综述出来,也是很好的资料。不过这种选题方法,不适合做毕业论文,因为毕业论文不准许写综述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