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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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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一篇】

甲方: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拓投资创业产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陈洁(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保障公司未来稳步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招商引资工作人员,乙方负责招商引资内地的企业并入驻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甲方负责监督和配合乙方的工作。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1、乙方帮甲方做招商引资业务,甲方给予乙方业绩提成

2、提成计算方法:二零一三年八月份以后由乙方招商引资进来新客户,按照区财政局扶持甲方的企业发展金管理费总额的30%作为乙方提成。(注:日常业务开支、节日开支等费用除由被招商引资企业承担部分,其余均由甲方承担、不算在乙方提成计算基数内);

3、提成支付周期:自甲方收到区财政局发放的企业扶持金5个工作日内付清,节假日顺延;

4、乙方提成结算由甲乙双方核算;

5、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也应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得的全部提成费用;

6、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0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一条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8、甲乙双方应积极合作、共同发展,做大做强。

三、业务开支

1、日常业务开支:与新客户业务往来所产生的应酬等费用等均由甲方另行支付;

2、节日开支:凡是中秋节、农历新年等节日,需要给客户等封红包、送礼品、赞助费等所需要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四、本协议书一式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符合国家法律强制管辖的,适用该强制管辖。没有该强制管辖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拉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如遇国家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乙方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二篇】

用人单位(甲方):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

员工姓名(乙方): xxx

员工身份证号码: 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20xx年11月1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从20xx年02月01日至20xx年02月18日止。原劳动合同书、变更协议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 期:日 期: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三篇】

甲 方:乙 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

第四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 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 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第十条 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是:。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 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 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条 甲方出现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四篇】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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