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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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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一篇】

合同编号:

ⅹⅹⅹ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名称: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地址: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乙方:(身份证号码: )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人:家庭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定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为期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个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岗位)工

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同意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

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其他有关工作的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

动纪律以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情况。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以及上级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上班时

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确定。

(二)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三)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以月(季、半年、一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第七条 甲方在国家规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变更工作岗位,乙方薪酬标准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确定。

第九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依法自主确定薪酬分配方式和薪酬水平。并可根据对乙方的考评结果和公司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薪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 元/月。 第十一条 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发薪日一般为次月的8-10日,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故意拖欠。

第十二条 甲方按相关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税费、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从其月应发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或经济赔偿。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且乙方应在贰星期内办理完相关手续,乙方逾期办理导致的后果及增加甲方的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工伤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卫生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从事某些工作岗位或项目,乙方应在上岗前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因乙方隐瞒,甲方在乙方工作后获知此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须向乙方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制定的与员工利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在公司内公示。乙方应主动认真学习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维护甲方形象。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一)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应进行变更。

(二)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

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三)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双方表示续订或不续订意见。乙方接到甲方续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做书面答复,视为乙方提出不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

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

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二十九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

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及所有技术、经营、生产等资料和信息载体的移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二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从提出的时间要求来讲,有以下几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如果劳动者一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条时劳动者应当注意,

(1)劳动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并且保留相关证据。

(2)只要提前三十天提交申请,三十天期满后劳动者即可离职,不需要再征得单位的同意。

有些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在某些时候则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还有的情况下需要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各位一定要区分这些情况,不要把通知时间给弄错了。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三篇】

山东xx律师事务所(甲方)与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所章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二、工作内容要求

1、乙方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方可签订本合同。

2、甲方聘用乙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乙方须在本合同期限内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需建立律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对律师职业的劳动要求,保障甲方依法执业,提供必要的办公及通讯条件。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依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执业证手续。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律师工作,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4、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须的手续。

5、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律师职称手续。

四、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2、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规定对其奖励。

3、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工时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休假。

五、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单位劳动纪律。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七、商业秘密条款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有关机密,因乙方泄露甲方机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

2、合同一方主体消亡,本合同终止。

3、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有与律师工作不相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害的;

⑷被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律师工作的;

⑵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⑶乙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为办理完毕的法律事务妥善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

⑵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处理,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司法机关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四篇】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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