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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大全(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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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大全【第一篇】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常务副总为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会同行政人事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

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职能部室职责。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认真执行。

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

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情况实施监督。

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公司提出职业病防治建议。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大全【第二篇】

(一)目的。

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编制是为帮助和指导本企业各项目部建立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

建筑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措施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着若干通用的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

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必须对此建立与保持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6.融合。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为其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应融合于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包括体系内各要素、程序和功能与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

1.学习与培训。

在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业和项目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和项目所有员工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体系的实施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管理层培训主要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关键。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审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项实践。

2.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建筑施工相关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参照本措施实施章节中初始评审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3.体系策划。

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和项目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划。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6)文件编写: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适用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规定,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7)体系试运行: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8)评审完善: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试运行,特别是依据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的结果,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一)方针与承诺。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措施协调一致:。

1)企业和项目自身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2)所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

3)企业和项目规模及其自身风险的特点;。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以下内容:。

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简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颁布日期,并经最高管理者签字生效;

4)应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二)组织。

该过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确立和完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确、有效的实施与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保障基础。体系的组织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1.机构与职责。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至少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b)各专业工程处(公司)、项目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d)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人员;。

2)建筑企业和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职责应:。

(c)能够促进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当企业和项目内具备必要知识与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确保体系有效实施与运行时,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考虑灵活使用外部的专家等。

6)对于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筑企业和项目,企业和项目应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与保持安委会的协商计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有效地开展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与改进工作,必须基于相应的培训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具备本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险危害因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程序应重点阐述下述关键过程的内容与方法:。

(b)制定满足培训需求要求的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法与目标;。

(c)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d)及时、系统地开展必要的培训;。

(f)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可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训计划:。

(b)员工上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

(d)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h)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

(i)供货方人员、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其所涉及到的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并按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相应的作业动。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可针对以下主题或范围:。

(a)作业场所的危害与风险;。

(c)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d)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

(e)作业场所的控制设备;。

(f)危险与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

(g)应急响应;。

(h)纠正与预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l)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以适合于企业和项目规模及活动特点的形式开展,并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可行时形成文件。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3.协商与交流。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息相关方均能接受并传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围应包括:。

(c)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3)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

(a)技术交底;。

(b)事故调查报告;。

(c)纠正与预防措施;。

(d)审核发现;。

(e)msds信息;。

(f)危险警告。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短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适用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企业和项目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工会或其他类似机构;选举或指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安全健康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企业和项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

(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建筑企业和项目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适合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实际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体系文件时,应对原有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评审,以确保其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更为便捷、适用和有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b)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目的。

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

(d)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f)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以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a)培训记录;。

(d)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

(e)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g)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

(i)健康监护档案;。

(j)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k)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l)管理评审报告;。

(m)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n)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注意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三)计划与实施。

计划与实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依据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情况,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划,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计划,以持续、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初始评审。

(1)目的。

初始评审是指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目的是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总体目标和承诺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重点是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并为持续改进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对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或该企业和项目属于新建组织时,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

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初始评审工作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来完成,如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目部的安全员等,以确保初始评审的工作质量。如可行,此项工作还应以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与企业和项目的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初始评审的结果形成文件。

初始评审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和条款。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来识别、预测和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哪些危害/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类危害/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2)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为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下列关键过程的范围、方法、程度与要求:。

(a)如何划分作业活动;。

(b)如何辨识各类作业活动中的危害;。

(c)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的风险;。

(d)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害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和项目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方法,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xx]24号)附录1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实施。

3)针对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具体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之前做好下列前期准备工作:。

(a)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c)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e)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4)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应注意确保其满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c)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为便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参照本实施指南开展危害辨识活动,本实施指南的附录给出了普通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动中部分常见的作业活动分类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导致的事故,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具体的危害辨识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所辨识各类危害所导致事故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的管理与技术装备水平等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各企业和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和策划。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是确保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现“预防为主”与“持续改进”的关键,是体系众多要素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和项目资质范围及其承接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过程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d)即使对建筑作业活动中的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所辨识和评价的建筑作业活动中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在考虑能够为确定具体的设备管理方法、培训需求、运行(作业)标准以及监测体系运行绩效测量标准提供适宜信息的同时,应按如下优先顺序策划出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据:。

(a)消除危害;。

(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d)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7)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同时,当企业和项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辨识与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时,也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并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b)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和项目的变化。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实施要求与提示。

1)为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等承诺,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同时,确定为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所必须采取的事项。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确保全面、规范地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应说明企业和项目应由哪些部门(如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与方式,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上级主管机构、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及时全面地获取这类信息、如何准确地识别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和项目的适用性及其适用的内容要求和相应适用的部门、如何确定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如何将上述适用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等。

3)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地区流动性大,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保持此类信息为最新,并为评审和修订目标与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目标。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以确保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的各项承诺,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可行:。

(d)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2)建筑企业和项目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运输、培训教育、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处(公司)以及各施工项目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4)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如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实际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结合上述目标的要求,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如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学的完善,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实用、有效并便于测量与评价,且在必要时能够予以改进。

(a)风险水平的降低,如完善“临边洞口”防护,实现防护设施设置达标;。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如轻伤事故控制在׉以下。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计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目标的要求,在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结果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外部监察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结果各种因素,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有助于实现持续改进。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与要求等形式来灵活体现,但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b)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

(c)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

(d)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须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期间企业和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或其内外部运行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能够尽可能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间多数情况下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4.运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获取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

以下是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运行或活动,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具体建立和策划运行控制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b)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c)基础、结构、设备安装与装修施工;。

(d)施工临时用电;。

(e)临边与洞口作业的防护;。

(f)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维护;。

(g)小型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

(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与使用;。

(j)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使用;。

(k)交通运输管理;。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队)或临时工的使用活动,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并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等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此类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b)承包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c)如何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共同作业时,为了避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在上述程序中规定如何与各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建筑企业和项目如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要求。

4)对于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活动,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动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或补充等活动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编制内容上应重点规定如何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变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来策划和设计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针对上述所有运行与活动的控制(管理)程序,均应满足下列条件:。

(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e)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5.应急预案与响应。

(1)目的。

主动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以及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针对施工安全事故、火灾、安全控制设备失灵、特殊气候、突然停电等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从预案与响应的角度建立并保持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a)所识别各种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b)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c)紧急情况发生时内部协作与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g)紧急情况发生时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危险物料的应急处理措施;。

(h)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应急机构(如消防、抢险、急救等机构)的接口;。

(i)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j)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k)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l)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2)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应急设备可包括:。

(a)消防设施(如专用消防水管网、消防栓、灭火器等);。

(b)急救设备(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讯设备;。

(e)安全避难场所;。

(f)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计划,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来检验应急计划的响应能力,特别是重点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上述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5)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形成明确的规定,应通过沟通向这些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定实施应急计划所需的培训需求,对全体人员(特别是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的人员)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完成应急期间自身的职责、作用与义务。此项培训工作应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四)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定期或及时地发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体系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

1.绩效测量和监测。

(1)目的。

确定反映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参数并建立和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并明确不同职能与层次人员在绩效测量和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根据企业和项目的规模和施工活动的性质、所辨识出的危害/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绩效标准(参数)以及企业和项目所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以确保绩效测量和监测活动能够提供下列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2)建筑企业和项目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所提供的测量和监测应该:。

(c)能够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3)主动测量应作为一种预防机制,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包括监测对象与监测频次的监测计划,并以此对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过程进行监测。内容包括:。

(c)监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的状况;。

(e)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和项目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a)校准频次;。

(b)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c)校准设备;。

(d)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以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与保持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g)明确规定发现事故、事件、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所规定的调查的过程应包括:。

(a)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b)调查目的;。

(c)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f)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g)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应包括:。

(a)对事件的描述。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c)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f)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h)培训问题;。

(i)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4)如果企业和项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调查结果与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5)建筑企业和项目必须针对调查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有效实施,以免重复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的记录,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3.审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主要考虑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以及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审核方案和程序应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b)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大全【第三篇】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8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月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n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大全【第四篇】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包人)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针,满足总包人iso14001和ohsas18001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和ohsas18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宣传和贯彻国家、南宁市、关于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制订本项目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2、甲方对现场职业危害的防范工作和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有责任制订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有责任监督乙方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有责任制止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

3、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下发隐患通知单。对乙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利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给予罚款。

4、甲方对分包人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服从甲方管理,因而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甚至给予暂时停工的权利。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南宁市及有关环境保护,绿色施工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有关现场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乙方在建筑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防止扬尘、气体对环境的污染以及机械漏油对环境的污染。木工棚要封闭,以减少噪声、粉尘的污染。

3、乙方必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废弃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4、乙方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仓库等,必须按规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区应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先经隔油池处理,再向外排放。污水的排放必须设污水池和排水沟。

5、乙方凡有入场的危险品,必须事先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并按国家规定对危险品的运输、装卸、存放和使用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6、乙方应保证所辖施工区及生活、办公区的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本着“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后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乙方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必须按规定进行拣分,并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8、乙方在施工中若遇古树、地下文物必须首先进行保护,同时向甲方报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严禁擅自破坏和处理。

9、乙方必须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10、乙方所用施工车辆车出场时车轮必须经过冲洗,严防带泥沙进入市政道路。

11、乙方所用运输车辆在装载物料及土方时必须严格封闭,防止在市政道路上遗洒。

12、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如乙方不能及时处理废弃物或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3、乙方现场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包装材料必须及时清理。

14、乙方现场切割砌块、瓷砖等材料必须有封闭式围挡,防止对周围空气造成污染和对人体造成伤害。

15、乙方在使用装饰材料或进行清洗油料等作业时必须搞好通风、防火等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并防止窒息、防止火灾的发生。

16、现场、生活区的垃圾、废弃物严禁采用焚烧的办法销毁。

17、乙方的'办公室、生活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搞好生活区的各种卫生设施,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暑期应制定和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工人中暑。

18、乙方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19、乙方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20、乙方所辖员工凡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应予以及时隔离治疗,未经卫生防疫部门出具健康证明,不得恢复在本项目的工作。

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从事有害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体检、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22、凡乙方因违反以上条款造成人身伤害或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其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3、凡由于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上述条款,因而造成上级和政府部门对甲方进行罚款或对甲方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大全【第五篇】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职责要求,在公司党政领导正确指导下,以加大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为重点。通过全公司员工的共同参与努力,使职业卫生健康工作取的一定的成绩,具体工作如下:

1、加强日常宣传活动

利用培训学习,全面讲解职业卫生防治方面的有关知识,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培训科目,加强全员参与全员学习的积极性。利用井口led大屏幕和公司闭路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全员对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认知度。

2、开展与重大活动日、佳节日相结合的宣传活动

公司结合每年两会、五一、六月安全活动月等各种活动日,将职业卫生防治纳入到以上活动的范围内,积极开展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活动期间共悬挂宣传标语16条,职防宣传挂于员工漫画图近20幅,制作宣传手册,发放宣传资料共9种1200多份,并由医院、社保科、安监站等相关单位设置职业健康咨询台,接受咨询的人员达300多人,公司领导组织参加通过以上宣传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对职业卫生知识的了解,增强全员职业卫生法律意识。

3、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

每年初公司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向全体员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员工应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同时向生产作业现场工作人员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向相关员工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对提高全员职防知识与法律意识起到重要的作用。

4、提高认识,全面普及,开展职业卫生全员培训工作

组织人员在全公司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各区队定期组织员工学习。针对负责管理的人员,上岗前及在岗的员工制定教材,切实做到全员培训,定时培训,使干部员工更深入了解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治办法。

1、确立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广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执行同煤集团及朔州煤电公司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和“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紧抓现场职业危害的薄弱环节,如粉尘、煤尘、电焊烟尘等相关因素,稳步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整体工作水平,为构建矿井职业危害防治长效机制,改善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切实有效保障改善井下从业人员的生命与健康,努力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进一步推动改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2、开展专项行动的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十六项制度、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实施细则、各种职业危害防治标识牌板等相关的制度与规定。

2)通过职业危害知识的宣传、定点实时的培训使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

3)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每年给员工发放工作衣、胶鞋、手套、防尘口罩、毛巾、肥皂等个体防护用品,对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建档管理。

4)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5)通风区负责定期粉尘检测,督促从业人员佩戴好防护用品。

6)每年为全体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有效保证员工身体健康。

通过全体干部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曾于xx年获得由煤炭工业厅颁发的《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先进单位》的称号。在今年公司将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抓紧抓实,努力做好下一步工作。为公司其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大全【第六篇】

1、目的:明确职业健康安全职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范围:全公司员工。

3、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4、程序

总经理

对企业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全责,是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认真贯彻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负责制定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案,批准发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负责配置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各种资源。

组织制订与健全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专职机构,配备和企业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相对稳定。

经常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对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审批。

支持下属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健康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到位。

认真执行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做到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设施“三同时”。

安全分管领导

在分管范围内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代表总经理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力,对总经理负责。

认真执行和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员制度。

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每半年检查各子公司、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经常深入基层、车间检查指导工作,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组织全公司的综合检查,督促车间(部门)做好隐患整改。

审核改善劳动保护的技术措施项目,并组织相应部门加以实施,竣工后组织验收。

亲自主持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直接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中央研究所主任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总经理负责。

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并监督各车间技术主任(负责人)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规定。

对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技改项目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在审批各产品的操作规程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内容。

在研究、开发、采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时做好安全措施的审核工作,研究可能有关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要点。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项目暂缓实施。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工艺技术上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负责。

制造部长

在生产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是制造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力量、安排时间完成公司内的不安全隐患整改。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生产能力,防止超负荷运行,并保证设备中修、大修计划的按期实施,负责大修、中修时的安全措施审核。

在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在制订经济责任书和考核定额时,必须有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并切实执行。

工程部长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为工程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规程和条例,督促车间和部门做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配合车间和部门制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审查有关设备检修、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各车间、部门合理安排好检修和隐患整改工作。

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电气的检查和检修。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参加大、中检修的安全措施的制订和审核,并负责落实。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对各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计划安排整改,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期限。

负责把好设备安全验收及设备安装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的落实,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经过生产付总经理批准,具有保证安全的合同和具体防范措施。

做好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特殊工种的资格审查、年审和培训工作。

质量部长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规程和条例,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完成公司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

对因检验要用的剧毒试剂和要检验的剧毒物品,指定专人保管、检验、定期检查,不得遗失,注意易燃易爆试剂的的安全使用,严格按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做好精密仪器和贵重仪器的使用和保管、保养工作。

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完善、落实,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安全部长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落实、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组织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贯彻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员工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定期检查各部门、车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车间生产第一线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制订、修订并审核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实施。

参与技改、扩建、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技术审核,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内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会,提出安全生产意见,传达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场所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下令停止生产,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参加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和试产前安全审核、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环保部长

贯彻执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

负责污水处理和固废焚烧过程的安全、职业健康工作。

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措施的落实,参与项目“三同时”验收;

负责环境方面内外部信息的管理和传递。

动力部长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条例,做好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计量器具、仪表、电器设备、冷冻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负责计量器具、仪表、电器设备、冷冻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大、中修,确保检修安全。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负责部门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技术开发部长

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全公司工艺操作规程、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

在研究、开发、试制新产品、新工艺、采用新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系数,研究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防范措施。

组织员工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和生产技术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产品试制、采用新设备时,要组织人员学习,使他们掌握操作法,熟悉生产工艺、设备性能,懂防范和应急措施。

各产品在工艺上有重大改变时,要组织安全技术鉴定,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在制订试验方案时,必须提出所有原料的名称、中间体、付产品和产品的毒性,保护方法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在大、中、小试前,必须详细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操作法。

在试制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危险性,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和三废处理方法。

在新产品、新工艺移交车间时,要把所有的安全生产资料、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如实交接受单位。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工艺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责。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培训和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程转化部长

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是工程转化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其他按制造相同。

财务部长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设立专款独立帐目。

保证和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经费的使用情况。

供销运输部长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对上述产品质量负责。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

负责仓库的防火和危险物品、气瓶、有关贮罐、槽车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容器的回收处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规则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负责搞好车辆维护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负责车辆用油和车库的安全并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实行管理。办理准运证和购买证。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办证检审工作,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做好化学危险物品保管、押运、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销售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安全主管

在安全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机关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落实、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安全部负责。

组织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贯彻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员工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健康安全技术素质。

定期检查各子公司、分厂、车间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全例会。每月组织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车间生产第一线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消除隐患。

组织制订、修订并审核各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实施。

参与技改、扩建、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技术审核,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负责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部门内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会,提出安全生产意见,传达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场所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下令停止生产,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安全部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参加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和试产前安全审核、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车间安全员

积极宣传国家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本厂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深入现场检查工艺操作、设备运转、安全装置、防火设施、防护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或处于良好状态。发现违章作业、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登记。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领导或督促本车间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负责做好对新进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督促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好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本车间动火、入塔进罐安全措施的审查落实工作,与此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协助车间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或改进意见,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协助班组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登记、保管、使用进行督促和检查。

班组安全员

经常做好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进人员的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坚持班前会上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会上总结安全。对违反规章制度者提出批评,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都提出表扬。

加强本班组人员对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纠正当班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加强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作业,违纪现象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车间报告,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交-班时,要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详细交待清楚。

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长)

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各类相关文件的管理,确保现行文件有效。

组织相关人员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负责培训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确保各类人员符合体系要求。

遵循相应法律法规,招收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招收持有资格证书的特殊工种人员。

负责编写管理评审报告。

利用报纸、黑板报等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

行政保卫科长

认真贯彻上级机关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的保卫治安消防工作,为管辖范围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负责保卫治安消防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落实工作。

负责全公司剧毒物品等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

经常进行厂规厂纪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对专职和兼职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组织制订消防灭火方案,协助各车间部门制订和落实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严格执行公司内的防火制度,负责消防器材的分配、检查、换药等各项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参与整改方案的制订、监督、落实。

参与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负责新工进厂时的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考核工作。

坚持每天深入车间部门第一线,检查重点消防和要害部位,整改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

负责制订和落实食堂和其他一些行政设施的管理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基建科长

认真贯彻上级机关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为管辖范围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负责基建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五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三同时”。

参与全公司的建筑构件的安全评价,负责基建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批准,且有保证安全的合同和具体防范措施,在项目施工中要对照图纸逐一检查,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项目完工后组织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进行验收。

参加安全检查,负责有关基建的整改方案的制订,报有关部门审核后负责实施。

安装队长

做好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新招员工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负责外包工程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公司检修、安装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责。

负责安装过程中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医务室

严格按上级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为防止职业性中毒和控制职业病的发展,做好预防措施。

熟悉公司内各车间(部门)的危险物质的性质和危害,会熟练地进行现场紧急处理。

医务室内常备各种危险物质的急救药品,并确保完好。

向职工宣传急救护理和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发生工作事故,立即到现场抢救伤员。

参加工伤的鉴定,从医疗方面提出依据及抢救措施和医疗方法,及时做出医疗总结。

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负责员工体检工作和动态跟踪管理工作。

仓储科长

认真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

做好仓库物料、产成品的堆放,确保物料安全,保证门道畅通。

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做好高温季节易燃易爆、易变质化工原料、产品的防范保管工作。

仓库内的各种物料,按其理化性质分类存放,性质和相抵触的物料不能混放,不合格的原料不发放到车间。

下班后应仔细检查水、电、汽、门、窗等,切断电源,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

车间主任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主任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参加本车间(部门)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充分发挥班组长、车间(部门)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并同他们的工资挂钩。

车间(部门)付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安全工作。

班组长

负责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为本班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指定师-父传、帮、带,在学习期间不准分配单独操作,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学习期间的安全负责。

经常检查现场和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上级领导反映。落实整改计划,配合车间完成整改任务。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不服从安排、不注重安全、冒险蛮干的职工,可令其停止操作,直到认识并改正错误为止。

发生事故立即按有关规定进行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协助上级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组织班组成员积极参加公司、车间(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检查督促班组成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做好班组内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工程技术人员

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做好技术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在进行设计、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协助领导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经常深入生产(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岗位操作人员

严格遵守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精心操作,坚持复核制度,原始记录准确、清楚、及时、完整,不提前、不漏记、不追记。严格执行操作工“六严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如实及时反映,及时向领导汇报。

做到“三懂”、“四会”,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保用品。

有权拒绝无任何安全措施、违章指挥的工作指令,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生产作业,采取紧急措施,并同领导汇报。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班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术素质。

1建立健全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员工的职业病预防制度。

2各生产车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应当在醒目位置设备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对可能发生职业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6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8劳动者调离单位时,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卫生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9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10定期为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11定期为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大全【第七篇】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市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司职业健康科。

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

职业健康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大全【第八篇】

甲方:

乙方:

包工队负责人: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加强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施工队伍在施工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每个员工在良好的环境下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为此制定本协议书。其中甲方负责现场的入场教育培训,需全面督察,检查,指导。乙方负责本队伍的全面贯彻。

我们的管理目标是:职业健康无安全事故。消除一切有害职业健康安全的一切隐患,保证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1、协议包括建筑工地存在的职业危害的预防,以及员工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等。

2、乙方必须遵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20xx年352号令,即《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3、凡是参与本项目部的工程分包单位,必须签订本协议书。

4、所有外分包单位在争时间进场前,必须持有企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特殊公工种作业上岗证件,到项目部注册。

5、分包单位人员入场后,必须参加学习培训,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教育,领取胸卡,方能进行施工。

1、乙方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监护工作的落实。

2、乙方应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访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3、乙方不得安排为成年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4、乙方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由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

2、乙方应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选择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需遵循针对性,有效性及卫生原则,要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3、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预防中毒。

1、凡是在甲方现场施工单位的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

2、乙方应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给甲方造成的事故损失,均应该由乙方负责,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并重合同,清除现场。

3、乙方因违反现场规章制度和各有关条例,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乙方单位执行有关罚款规定。

发包人(章)发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x年x月x日。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大全【第九篇】

2014年以来,我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总方针,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自建矿以来,我矿始终把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员工职业健康作为重点工作,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培训、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等方面认真进行落实,职业病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矿井人员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下面将全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完善组织机构。

(二)加大宣培力度。

我矿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职业危害知识作为职业健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以提高广大职工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和职业危害法制观念为目标。今年4月我矿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周活动,加大职业危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幕、宣传栏﹑黑板报﹑悬挂横幅、向职工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且组织职工参加了炉嘉俩矿共同举办的职业健康知识有奖问答,使职工思想由“要我学”,转变成了“我要学”的有利态势。

(三)健全各项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矿实际,建立完善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四)坚持年度体检。

我矿高度重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今年6月15日到6月30日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了一年一次的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检率达到了95%以上,做到了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保障了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2014年,我矿共为83名上岗职工﹑492名在职职工﹑98名离岗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同时组织了23名疑似病人﹑21名职业病人到中辐院进行了体检,有效防止了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了职工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管理考核还需进一步完善。

没有考核的管理就是无效管理,在以往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我们重在口头强调,轻于严格考核。今后我们将依照我矿逐步建立和制定的《职业危害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通过此项措施的实施来进一步推动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个别职工自我防护意识需要得到进一步提高。

每年新招的工人对职业健康的有关知识不是很了解,自我防护意识不强。认为口罩戴上后呼吸不便,影响工作。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个别职工存在检查人员来了就戴,走了就脱的现象。对此,我们将加强职工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将职业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职业安全健康的落实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

我矿将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

度。(1)明确规定各部门的具体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做到分工明确,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作。(2)明确规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人员的具体工作,并细化到个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基本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和奖惩制度。

我矿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制定了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和奖惩制度,确保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和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要求各队组做好发放记录。同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人员将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对不按照要求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将进行一定的惩罚。

我矿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职业危害知识作为职业健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以提高广大职工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和职业危害法制观念为目标。年底我矿将以试卷的形式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知识,争取做到全员普及。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进一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努力把我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矿井安全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大全【第十篇】

针对当前一些企业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职业健康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差以及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权能力缺乏等问题,我处切实加大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力度。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我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深入基层和企业广泛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营造职业健康文化氛围。

一是组织编制《职业健康知识手册》和宣传挂图,免费发放给各设区市安监局和有关中央驻赣、省属企业。

二是组织职业健康“三下乡”宣教组,深入南昌县小兰工业园区、乐平市化工园区和德兴市金矿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向企业赠送《职业健康知识手册》、宣传挂图和防尘口罩,组织“安全生产检测车”到企业免费检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安排“流动体检车”到企业免费为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举办职业危害防护知识讲座。

此次活动,全省共发放职业健康知识手册20000本 、宣传挂图8000套、3m防尘口罩15000只。

为帮助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创建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我省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我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六查”:一查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制度、二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三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四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五查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六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通过深入企业开展“六查”,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此外,我们还对省内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职业健康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检查,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开发区查找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的对策措施,从而为园区企业提供安全健康的投资环境。

一是组织检测机构对5家水泥制造企业、2家箱包制造企业、1家钢铁企业、1家胶合板生产企业和1家电焊条生产企业免费进行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帮助企业摸清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及时进行申报,并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

二是经常深入基层和企业,督促、指导和帮助他们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摸清和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及危害状况,从而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为确保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2015年)》提出的“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任务,我们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以省安委会办公室赣安办字〔2011〕35号文件对各设区市及有关中央驻赣、省属企业下达了2011年度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累计有4419家企业进行了网上申报,其中今年新增申报987家。

四、以兑现公开服务承诺为目标,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质、高效、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在实际工作中,我处牢固树立“监管服务发展”的理念,注重把职业健康监管与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兑现公开兑现服务承诺,在监管过程中处处体现服务的思想,真心支持企业发展、用心帮助企业发展、倾心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自觉遵守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八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是严格遵循“便民、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办事和来访的群众服务热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举报信和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做到记录详细、查办快速、回复及时、件件落实。

三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从政,做到“十不准、十严禁”,杜绝“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

xx-xxx-xxx-xx有限公司:

社会、公众,包括政府部门越来越关注全球环境问题及企业员工权益,为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益阳祥瑞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建立和实施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和iso14001:96环境管理体系,倡导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提供安全而适宜的工作环境,积极履行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成为对社会负责的典范企业。

作为益阳祥瑞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我们也希望能够关注对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并对环境保护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并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生产前应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针对生产中的危险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计划和过程记录;

6、做好消防工作,安全用电,节水节电;

7、对益阳祥瑞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技术及质量要求》进行原因分析,并在期限内进行整改。

公司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为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我们承诺:

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各级最高管理者是职业安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职业安全健康表现是公司奖励和聘用员工及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提供全体员工的培训,增强职业安全健康意识;

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

u 为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我们承诺:

u 提供全体员工的培训,增强职业安全健康意识;

u 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u 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遵守国家法规 保障员工安康

坚持科技创新 实现安全发展

本厂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内涵:

1、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企业安全发展的核心应该是以人为本,关人和保护人,最大限度的保障人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需要。

2、只有不断地将新技术、新工艺运用到企业安全管理中去,坚持创新,企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也才能使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和壮大。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定的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安全劳资监察处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评审输出

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修订依据:

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安全环保科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环保科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各部门单位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各部门单位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科。

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写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环保科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程序

获取途径

由安全环保科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

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环保科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登记与识别

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更新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安全环保科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安全环保科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安全环保科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环保科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门、单位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评审和修订

及时进行修订。

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安全副总批准后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

本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2.职责

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厂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在厂长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严格劳动纪律,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车间安全员职责

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班组安全员职责

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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