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论文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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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论文范文1
1.腐败通过作用于规模效应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当腐败水平较低时,收入差距较小,这有助于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但不利于出口规模的扩大,在改善当地环境的同时扩大了进口品的需求,从而进一步改善了当地环境;反之,腐败水平上升会导致收入差距拉大,致使国内内需不足,促使企业扩大出口规模从而恶化了当地环境,同时,内需不足一方面会直接减少国内市场对进口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使得国内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促使一国采取贸易保护而减少进口,进而恶化了当地环境。
2.腐败通过作用于结构效应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当腐败水平较低时,收入差距较小,伴随人们收入的增加,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会整体优化,这有助于提高出口商品的结构,减少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出口,从而改善了当地环境;反之,腐败水平上升会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存在不利于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进而致使出口商品结构低下,出口商品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较低,从而恶化了当地环境。
3.腐败通过作用于技术效应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一方面,当腐败水平较低时,用于进口技术和设备的资金就较多,这有利于促进当地环境技术的提升,进而有助于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反之,随着腐败水平的上升,用于进口技术和设备的资金就会减少,这不利于促进当地环境技术的提升,进而阻碍了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另一方面二是当腐败水平较低时,用于研发支出、教育支出、健康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就较多,也有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些有利于促进研发水平、人力资本和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吸收对外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进而有助于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反之,腐败水平的上升会降低用于研发支出、教育支出、健康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也不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阻碍了研发水平、人力资本、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
4.腐败通过作用于环境规制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伴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规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腐败水平较低时,外贸企业所面临的激烈市场竞争会促使政府通过提高环境规制而提升社会福利,并且通过行贿以左右政府降低环境规制的概率较低,这些有利于对外贸易改善环境。相反,当腐败水平较高时,外贸污染企业会加大行贿力度,提高政府降低环境规制的概率,因而不利于对外贸易改善环境。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当一个地区腐败水平较低时,对外贸易会改善当地环境质量,当腐败达到一定水平后,对外贸易会加剧当地环境污染。
二、实证研究
1.模型设定、变量测度和数据说明对于环境污染水平的测度
现有文献一般用单一或几个环境污染指标或综合环境污染指数来衡量,多数文献是采用单一或几个环境污染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本文借鉴多数学者的做法,采用人均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来测度。对于经济规模的测度,本文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环境库茨涅茨曲线(EKC)假说认为,当一个国家经济规模较低时,环境污染的程度较轻,但是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污染由低趋高,环境恶化程度随经济规模的增加而加剧;当经济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又由高趋低,其环境污染的程度逐渐减缓,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即环境污染和经济规模之间呈倒U形关系,因此,为了验证该假说,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平方。对于产业结构的测度,本文用第二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般理论认为,在一国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工业化往往需要利用大量的资源,消耗大量的能源,加剧了环境污染,但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经济增长方式会逐渐转向集约型增长,产业结构也会升级,此时第二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会趋于下降,第三产业比重会迅速提升,从而会改善环境质量。对于技术进步的测度,本文借鉴许和连和邓玉萍(2012)的做法,采用资本劳动比来衡量技术进步。资本劳动比较高意味着技术效率较高,能够提高技术进步速度和减污技术能力;并且,资本劳动比上升往往意味着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产品的资本技术含量也将随之增加。一般理论认为技术进步使得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生产成为可能,因此会减少污染排放量,改善环境。这里需要对资本进行计算,我们使用“永续盘存法”。劳动力投入量用各地区年末就业人数来衡量。对于环境规制的测度,本文采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和排污费收入之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般理论认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也将提高环境规制,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和惩罚力度,进而改善环境质量。对于对外贸易的测度,本文采用进出口总额来衡量。一方面,对外贸易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先进的技术,使发展中国家了解国际环境标准和国别标准以及国外消费者的环境偏好,当这些被发展中国家消化吸收后可以改进其自身的生产方式,推动改善环境管理,加强环境措施和提高环境标准。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一般有着比较低的环境规制,对外贸易会使发展中国家成为“污染避难所”,促使发展中国家降低环境规制以维持或增强国际竞争力,出现所谓向底线赛跑的情形,从而恶化了环境。总之,对外贸易会通过规模、结构、技术和规制等多种渠道对环境污染产生影响,是否改善或恶化环境取决于这些渠道作用的综合结果。对于腐败的测度,本文采用每十万地区总人口中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人数来衡量。腐败往往会通过扭曲一国环境政策、降低环境管制力度、阻碍环境治理投入、减少环境技术的研发投入和引进投入等渠道加剧一国环境污染。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测度,本文采用各地区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方面,外资流入把“绿色”节能技术或“清洁”技术传播到发展中国家,并通过技术示范和溢出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生产率,节约要素资源禀赋投入并改善环境质量,即外资的技术效应降低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外资看重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程度高的加工制造业,且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竞相降低环境规制吸引外资致使环境恶化,即外资的结构效应和环境规制效应加剧了环境污染。因此,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上述变量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各地区的统计年鉴和《中国检察年鉴》。
2.内生性问题
如果这里直接对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可能会因解释变量的“内生性”而导致估计偏差,内生性来源于几种因素:一是引入了被解释变量一阶滞后项作为动态项,该项易和随机误差项存在相关关系;二是各地区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高速增长,即更多的环境污染通常会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又能够进一步吸引外资流入,并且经济增长也能够带来更高的贸易开放度,因此,更多的外资流入和更高的贸易开放度可能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可见,即使回归结果表明外资、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关系显著,也不能断言两者对后者有加剧作用,这里最小二乘法已经不能一致和无偏地估计系数,因此本文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进行实证分析。
3.实证结果分析
腐败对于地区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效应的影响。表明,没有引入腐败变量时,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但并不显著。在模型2中引入了腐败这一变量,回归结果显示腐败通过扭曲环境政策、降低环境管制力度、阻碍环境治理投入、减少环境技术的研发投入和引进投入等渠道加剧了环境污染。在模型3中进一步引入了对外贸易和腐败的交互变量,发现该交互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腐败水平的增加通过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和环境规制加剧了对外贸易的环境污染,这也说明对外贸易恶化环境是有条件的,而其中一个条件是腐败水平较高。中的回归结果还可知,由于加入了对外贸易和腐败的交互变量,对外贸易的回归系数由不显著的正数变为显著的负数,这说明控制腐败对对外贸易的环境污染效应后,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这可能是由于中国货物出口和服务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货物出口中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和服务出口中的新兴服务出口比重均大幅增加,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和新兴服务出口比重分别为31.4%和43.3%,出口商品结构升级降低了环境污染;还可能是由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每年平均花费一百多亿美元进口了大量的技术和设备,促进了技术进步,加上中国的研发水平提高、人力资本增加和金融发展,提高了对外贸易技术外溢的吸收能力从而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并且还可能是由于对外贸易增加了中国的就业人数,提高了人均收入,从而致使人们对清洁环境的需求增加,促使中国环境标准提高,导致环境污染下降;最后还可能是由于国外绿色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因素,使中国污染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所占的比重很小(2009年仅为2.72%),并且仍有下降的趋势,从而致使环境污染下降。上述这些效应超过了出口增加所引起的环境污染规模效应。中的回归结果显示对外贸易的回归系数为负数,对外贸易和腐败交互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数,两者方向相反,所以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是否加剧将取决于腐败水平。本文依据回归系数计算出对外贸易加剧环境污染的腐败水平临界值约为2.97,也就是说当腐败水平低于2.97时,对外贸易会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对比2009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腐败水平可以发现只有北京、上海、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和四川的腐败水平低于临界值,对于这9个省市而言,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而全国其他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腐败水平均高于临界值,这意味着这些省市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这也证实了本文的假设,即腐败水平较低时,对外贸易改善了当地环境质量,而当腐败达到一定水平时,对外贸易加剧了当地环境污染。进一步从区域角度来看,2009年东部地区的平均腐败水平约为2.89,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平均腐败水平分别约为3.64和3.91,说明在我国三大区域中只有东部地区的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而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下面会进行稳健性检验,即分别基于东中西部地区数据进一步验证该结论。还可知其他变量与环境污染的关系。经济规模与环境污染成倒U型曲线,说明EKC假说在中国成立,符合预期;产业结构降低了环境污染,这可能是由于第二产业内部行业结构调整在由粗加工向精加工转变,在由污染产品向清洁产品的方向转变,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已初见成效;技术进步、环境规制变量均改善了环境质量;而外商直接投资可能由于结构效应和环境规制效应大于技术效应,致使其加剧了环境污染,但这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是因为本文采用实际利用外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外商直接投资,而中国各地区的实际利用外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均太小,2009年最高的地区也低于10%,各地区平均值仅为3%。
三、相关政策建议
汉屈群策,策屈群力。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3篇环境污染论文范例,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环境污染论文的相关认知。
环境污染论文2
对于稻草秸秆的改性,国内外研究者做了大量研究,采用多种改性方式进行改性提高其吸附性能(表1)。这些改性方式既包括常规的酸碱改性、氧化剂氧化、其他有机胺试剂的胺化,以及氯化锌、磷酸、磷酸氢二铵等活化后的高温改性。
2稻草秸秆对重金属的去除研究
谭婷等采用氯化和胺化两步反应对稻草秸秆进行改性,胺化反应采用多种胺基试剂,制成多种改性胺基改性稻草。通过对电镀废水中Fe3+、Ni2+、Cu2+、Zn2+的吸附性能,优化得到乙二胺改性后的稻草秸秆性能最优,当吸附时间为20min,乙二胺基改性稻草秸秆对电镀废液中Fe3+、Ni2+、Cu2+、Zn2+的吸附趋于饱和,4种金属离子的去除率可达70%~99%。李勇等采用ZnCl2作为活化剂,制得改性稻草秸秆,考察了对Cu2+的吸附性能。结果表明,当改性稻草秸秆投加量为2g/L,pH为6时,改性稻草秸秆对Cu2+的吸附能力可达47.143mg/g,吸附达到平衡的时间为8h。改性稻草秸秆对Cu的吸附过程符合准二级动力学方程。热力学分析表明,△G<0,该吸附反应属于自发反应。杨剑梅等研究了稻草秸秆对铬的吸附。稻草秸秆改性前对铬离子最大吸附量为3.883mg/g;通过酒石酸化学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铬吸附能力有了显著提升,可达到5.266mg/g。吸附性能提升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酒石酸的改性显著增加了稻草秸秆表面的羧基(-COOH),而-COOH是吸附Cr6+及Cr3+的主要基团之一;另一方面,水溶液中酒石酸对稻草秸秆的改性因为溶胀状态出现暂时存在的微孔,增加了改性稻草的比表面积,因而提高了改性稻草秸秆对铬的吸附。刘婷等采用高锰酸钾预氧化及乙二胺胺化改性后,获得改性稻草吸附剂,研究了该吸附剂对鲕状赤铁矿选矿废水混凝处理后的废水中Pb2+的吸附去除效果。试验结果表明,该改性稻草秸秆对废水中Pb2+具有显著的吸附去除,pH5.0~5.5,改性稻草用量为2g/L时,经90min的吸附,Pb2+的去除率可达98.7%,吸附容量可达156.9mg/g。吸附过程符合二级动力学吸附过程,亦可用Freundlich公式较好地拟合。Gao等研究了稻草秸秆对Cr(VI)的吸附去除。结果表明,稻草秸秆对Cr(VI)的去除是由于还原和吸附作用。通过酒石酸对稻草秸秆的改性发现,羧基对Cr(VI)的去除起主要作用,稻草秸秆对Cr(VI)的吸附容量为3.15mg/g。Rocha等研究了稻草秸秆对几种重金属Cu2+、Zn2+、Cd2+、Hg2+的吸附情况。结果表明,在最佳吸附pH(pH5.0)时,稻草对Cu2+、Zn2+、Cd2+、Hg2+的最大吸附容量为0.128、0.132、0.133、0.110mmol/g。Ding等对稻草秸秆对Cd2+的吸附去除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pH2.0~6.0下,5min即可达到吸附平衡,吸附容量可达13.9mg/g。Cd2+的吸附去除是由于阳离子交换取代稻草秸秆中的K+、Na+、Mg2+和Ca2+,与C=C、C=O、O-H和羧基等官能团结合。Cui等研究了土壤中稻草秸秆添加对重金属Cu2+、Cd2+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稻草秸秆的添加,使游离的Cu2+从217nmol/L减少到124nmol/L,Cd2+从16nmol/L减少到12nmol/L,游离态的Cu2+、Cd2+减少是由于稻草秸秆的添加使土壤的pH升高导致。Sharma等对NaOH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在固定床反应器中对Ni2+的吸附特性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在固定床深为2cm时,75mg/LNi2+溶液进样时,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Ni(II)的吸附容量为43mg/L。在采用多种吸附动力学模型进行拟合后,发现托马斯模型最符合其吸附行为。
3稻草秸秆对废水中有机物的去除研究
将稻草在高温条件下热解制备的稻草基活性炭比表面积较大,具有良好的吸附性能。袁敏等研究了200~800℃条件下高温制备的稻草炭的吸附性能。结果表明,800℃的高温改性后的稻草吸附容量提升最大,对环丙氨嗪的最大吸附量可达167084mg/kg,接近于商品活性炭的最大吸附量(177305mg/kg),是等量稻草秸秆的20.1倍。改性后的稻草对环丙氨嗪的吸附过程符合一级动力学方程。韩彬等对稻草秸秆进行改性,选择(NH4)2HPO4为活化剂,优化了活化温度。结果表明,预氧化处理不仅改变稻草秸秆表面含氧基团的含量,而且影响了其比表面积。700℃下活化制得的改性稻草性能最优,最大吸附容量可达636mg/g。磷酸氢二铵的浸泡不仅可以增加稻草秸秆的热稳定性。还可以明显地增加改性稻草的比表面积,因而提高了改性后稻草基活性炭的吸附性能。改性后的样品具有良好的再生性能,经过4次再生后,对苯酚吸附效率仍能达到85.4%。韩彬等还研究了该改性稻草秸秆基活性炭对苯酚和亚甲基蓝的吸附性能。将活性炭应用于水中的亚甲基蓝和苯酚吸附,活性炭吸附苯酚和亚甲基蓝符合拟二级动力学方程。对苯酚最大的吸附量为187.7mg/g,对亚甲基蓝的最大吸附量为166.35mg/g。研究还表明改性稻草基活性炭对亚甲基蓝的吸附性能受到其比表面积与含氧基团的影响,而且含氧基团量的增多对其吸附亚甲基蓝不利。Gong等采用柠檬酸对稻草秸秆进行高温酯化改性获得新型阳离子吸附剂,研究表明柠檬酸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亚甲基蓝的吸附能力大幅上升,由改性前的80.0mg/g提高到270.3mg/g,当改性吸附剂的用量为2.0g/L时,对50~450mg/L的亚甲基蓝去除率均可达98%以上。Gong等采用磷酸对稻草秸秆进行改性后并钠盐化获得新型阳离子型吸附剂,考察了此吸附剂对两种碱性染料(碱性蓝和碱性红)的吸附能力。结果表明,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吸附剂具有优良的吸附性能,当改性吸附剂的用量为2.0g/L时,对50~350mg/L的两种碱性染料去除率均可达96%以上。刘婷等考察了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选矿废水中COD的吸附去除。采用KMnO4氧化及乙二胺胺化对稻草秸秆改性,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选矿废水中COD具有明显的吸附去除作用。在pH为6~8,改性稻草用量为4g/L,吸附60min后,对COD吸附去除率可达到98%以上。
4稻草秸秆对其他离子的吸附研究
Cao等研究了季铵盐化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硫酸根的吸附动力学。结果表明,其吸附动力学符合拟二级动力学方程。在20min内可达到吸附平衡,吸附活化能为19.3kJ/mol。李俊等研究了以3-氯-2-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CHPTMA)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硫代钼酸根离子的吸附去除研究。结果表明,在最佳吸附条件下(固液比为33g/L,吸附时间为30min,吸附温度为20℃),除钼率可达48%,且稻草秸秆对硫代钼酸根离子的吸附量随料液浓度的上升而增加。
5展望
环境污染论文3
环境税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手段.在发达国家已实施几十年,并且具有良好的环境效果。但是,在一些国家,一直存在这样一个争论,即用污染排放权利交易作为环境税的替代办法。污染权交易的概念是,政府可以设置一个可接受的污染排放水平,出售给相关企业以排放一定的污染物,并且允许企业之间进行这种权利的交易。那些削减排放成本较低的排放者可以将其权利卖给那些缺乏削减能力的企业,由此,总的排放成本将减至最小。对两种手段如何进行评价,关系到环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本文从这两种环境经济手段的理论与现实出发对其进行比较分析。
一、外部性与环境税
简单地说,外部性就是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或生产者产生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影响有好的也有坏的作用。好的作用成为外部经济性或正的外部性,坏的作用成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由环境问题带来的负的外部性是外部性的一个主要方面。从配置资源的角度分析,外部性是表示一个行动的某些效益或费用不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内的时候所产生的一种低效率现象,其表现有两个方面:其一,决策者的效用或生产函数包含其他决策者的所选择确定变量数值的一些实际变量;其二,决策者主体并不对受影响者进行补偿或收费,某些效益被给予或某些费用被强加给没有参加这一决策的人。
这就是庇古对外部性的著名修正性税收方案,由于庇古税的基本原则与现行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和大多数经济学家所认同并倡导的污染者付费原则是一致的,因而,征收污染税是目前被各国政府采纳的一种最普遍的控制环境污染措施。污染者付费原则(thePol—luterPaysPrinciple)是在1972年OECD环境委员会首次提出的,该原则明确表达了这样一个意图:即制造污染者应承担治理污染的成本,这种措施由公共机构决定并能保持环境处于一种“可接受状态”。这一原则在,OECD、欧盟等发达国家得到了认同。此原则从经济学角度解释即为,如果环境损害成本没在价格中得到适当反映,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市场都低估了商品价格.因而带来过多的生产和消费。通过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实施,就可以比较合理地解决排污者与那些环境改善中受益者之问环境保护的费用分配问题。学者们大多数是认同环境税的若干优点:即环境税具有与污染者承担环境污染责任;通过提高价格,使外部性内部化,限制了对环境有损害的活动,纠正了市场失灵:与其它环境政策相比,能以成本一有效方式达到一定的环境目标。此外,一些学者还提出,环境税不仅具有上述优点,而且还存在更多的潜在得益,环境税不但改善了环境质量而且减少了税收的额外负担,环境税不仅会改善环境质量而且还会对经济福利如效率增加产生正面影响,或者将会为实现其他政策目标如就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换句话说,环境税具有“双赢效应”。
二、科斯定理与污染权交易
20世纪60年代之前,在处理外部性过程中经济理论界基本上是因袭庇古的传统,认为应该引入政府的干预力量,外部性实施者或被课税或给予补贴,即以庇古税为主线来分析帕累托最优的基本条件。这一传统被科斯于1960年发表的1篇重要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所打破,即被广泛称之的“科斯定理”。
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科斯方案与庇古方案相比有下列不同之点:
第一,科斯是从经济活动的总体目标(社会总收益最大化或社会总损害最小化)和边际原则(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角度出发来讨论这个问题,而不是从法律责任角度出发来讨论这个问题。
第二,科斯把权利或产权看作一种生产要素。通过产权的市场交易,可以使产权关系得到重组和调整.理性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必将使产权这种要素配置达到最优状态。
第三,由于把产权看作是一种可交易的生产要素,因而只要产权初始安排界定清楚,资源的有效率配置与产权初始安排无关。这意味着在产权界定清晰和产权自由[]交易的条件下.市场机制本身可以有效率地解决外部性问题,并不需要政府插手其问。市场的自由交换过程对法律权利的不当安排有一种自动纠偏和矫正的功能。
三、环境税与污染权交易之间的现实选择
笔者认为.不管是依托外部性理论的环境税还是依托产权交易理论的污染权交易都存在着合理性,不能简单地认为二者只是存在着不相容性,而是应当从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性角度来评判这两种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环境税自它产生之日起,经过了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它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OECD国家和欧盟国家已经将环境税作为优先使用的政策工具。荷兰可以说是欧盟国家的代表,荷兰政府为保护环境而设计出的税收有: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税和消费税等,名目繁多,全面周到。其他如丹麦、芬兰、挪威、法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产品税收”(如对碳氢燃料、CFC等征税)的措施;一些国家正在探讨重新调整现行税收.以使其起到更有力保护环境的作用。欧洲国家的实践证明,采用环境税的方式来保护环境.基本上达到了预想的环境目标,由于欧洲对含铅汽油与非含铅汽油实施差别税,从1985年无铅汽油上市,就表现为迅速替代含铅汽油之势,在欧洲,8年间无铅汽油就拥有了50%市场份额,尤其是在丹麦、奥地利、芬兰、挪威和瑞典.含铅汽油的消费量和市场份额急剧下降直至消失。美国自70年代实施环境税以来.二氧化碳排放减少了20%。一氧化碳排放减少了39%.二氧化硫排放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
所以.用污染权交易来代替环境税可以说缺乏现实基础.而应有的现实选择应当是针对不同环境状况和预计的环境效果。使两种环境手段都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到底是选择环境税还是污染权交易方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取决于具体的环境特点。要达到预计的污染治理水平,但污染治理成本不好测定的情况下,最好选择污染权交易;反之,环境税能事先预测环境成本,但污染治理水平达到何种程度却具有不确定性。二者之间的选择还取决于污染排放水平和环境损失以及削减成本之间的动态关系;如果随着污染排放的增加,环境损失增加很慢,但污染削减成本上升很快,在这种情况下。应选择环境税手段。因为征税上的一些较小的变化不至于带来污染的大幅度增加,或者给污染者施加很大的未知成本。如果在某些情况下,随着污染损害的上升,污染治理成本上升势头加快,这时,人们应当选择污染权交易手段。
为进一步说明环境税与污染权交易手段之间的选择.本文引用Westin教授关于某发电站的例子:假定该发电站排放一定水平的烟囱污染,由此导致污染受害者的发病率急剧提高。如果消除这种污染需要改进过滤装置.但其价格随着治理效率的提高而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应选择权力交易。因为治理失误的风险很大而消除污染的增加成本却较小。相反,如果消除污染的健康收益相当小,而达到改善的环境水平却需要相当大的支出,人们应选择环境税,以缓解污染者的行为。但这种刺激性税收存在政策风险,因为在征税后,可能既不能缓解污染行为又不能实现环境污染成本内部化。
除了上述两种环境经济手段之外,要根据不同的环境状况采取其他不同的环境政策手段。从现实情况看,目前世界各国付诸实施的环境污染控制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人对意大利、瑞典、美国、法国、德国、荷兰等六个国家的污染控制手段做过统计,共有85种方法,平均每个国家14种,其中50%为税费。
一般而言.某一类型污染要运用环境税进行控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其一,污染主体相对集中或较容易分辨。污染主体的明晰是环境税能否成功的关键,否则,污染主体过于分散会导致征管难度加大。
其二.污染物可以被有效计量。污染物是环境税课征的具体对象.只有对污染物的数量(或体积)进行有效计量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根据污染主体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来确定应纳的税额,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