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工作总结范文【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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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工作总结【第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的部署,配合落实好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指导各地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指导各地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乡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督促各地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鼓励各地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八)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已于近两年开展此项工作的省份,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行动方案内容进行查缺补漏。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前完成)。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层层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前完成)。各地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要逐村(涉农社区)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同时,各地以县为主体,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实地抽查阶段(10月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调查组进行实地抽查,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中填报整改台账。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农业农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指导。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本省份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要抓紧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建立省级全面指导,县级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要问题。
(二)加强指导督促。各地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
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汇编形成实操性制度手册,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和报送。
(三)加强监督执纪。各地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各级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工作总结【第二篇】
按照福清市纪委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我镇基本完成了“三资”清查工作,并建立了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台账。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按照福清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我镇专门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经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组成。职责分工为:组长负责制,组织本辖区内村委会清查核资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各村的清查核资工作,经管站及相关部门业务人员负责各村清产核资清查核实工作,各村主干负责开展本村清查核资工作。从而做到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和分工协作的原则,对各村委会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与效益情况进行拉网式的盘查清理。
(二)统一思想,广泛动员。按照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对农村“三资”监管工作做了具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分别制定出台了开展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相关领导在会上做强调讲话。财务经管服务站对清产核资专题工作布置会议,以举办培训班,对村主干和报账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强化他们的工作意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为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序时保质完成打下了基础。
(三)组织实施,全面清查。经管人员深入各村进行指导、跟踪、督查,各村自查的基础上再进行清查核实。清产核资结束后报告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村集体资产流失。主要做法有:
一是摸清存量。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以清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主,辅查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其他资产情况,采取账内账外清查相结合的方法,防止漏清漏登漏报,摸清全部“家底”。
二是明确权属。村集体资产严格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三大类进行划分。集体所有的资产;办公楼、学校;土地、林木、滩涂、水面等属资源性资产。
三是理顺关系。主要对确认,对坏账依法进行核销。对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问题,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召开表决通过给予妥善解决,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存在问题
(一)经管队伍不稳定,工作开展难度较大。经管工作面广事杂人少,特别是基层经管干部任务重、压力大,造成工作开展难度较大。经管系统人员调动、借用频繁,现我镇经管干部只剩1人,并且要处理大量的日常各村财务管理事务,单凭经管部门力量很难完成任务。
(二)经费不足给“三资”清查带来一定难度。由于“三资”清查刚开展的时候,需要聘请一些人员进行清理、合同整理、电脑录入等工作,经费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工作开展进度迟缓。
(三)各村“三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制度漏洞百出。有的村存在合同丢失合同无法履行甚至到期无法收回等实质性问题。但单靠走法律道路又存在一定的程序与时间上的问题,给“三资”管理带来一定难度。有的村委会存在招投标也是走过场,甚至没有招投标等现象,而这些问题只靠经管部门力量,很难扭转局面。
(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内容不够全面。当前农村“三资”监管主要偏重于资产和资金的监管,特别侧重资金的监管;在集体资产监管上,主要注重于账内资产的监管,尚未涉及集体的农田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的集体资产;在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上,存在重合同签定环节的监管,轻合同履行、合同变更环节的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资扫尾工作。继续完善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登记、资产台帐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山林、“四荒”等资源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评估工作。
下一步侧重点工作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清理整顿固定资产及资源性资产。对未入帐的固定资产要及督促相关村按照有程序进行评估及时入帐,同时查明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原因。
二是清理各类经济合同。进一步清理核实各类经济合同的承包期、承包金、合同履行等情况,积极追缴部分未履行和未完全履行经济合同,对有违反或显失公正的承包合同,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清理规范合同的基础上,建立合同管理档案,监督合同履行情况,为村挽回经济损失,对合同丢失或为签订合同的,督促各村补签合同;
三是资产资源和各类经济合同清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进一步完善“三资”台账管理体系,切实按规定进行“三资”管理,在管理好各村集体资产同时,使各村的“三资”管理逐步走向合理化、合法化的正确轨道上来。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工作总结【第三篇】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多次就集体资产监管问题在两委会上进行研究。06年底,我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针对镇村集体资产现状,成立了镇集体资产监督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统一协调,由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07年初,我镇成立了以纪委为主体的镇集体资产监管办公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镇、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的工作。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监管小组。同时配备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各项制度上墙,工作职责明确,镇集体资产监管工作正式开始运作。为了提高干部群众对加强和规范镇、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认识,我镇多次在村干部会议、镇干部会上强调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宣传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办公室也多次对村级监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依法依规管理集体资产的水平。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我镇用两年(2007至2008年)的时间,按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在全镇开展了“四项清理”工作,期间填报各类报表26种,总结材料8份,典型材料5份,整编资料5册4卷。清资产是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建章立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监管办组织人员对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全面清理账户、债权债务、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一套“三资”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了盘点后,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惠农资金清查登记表》、《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较为全面详细核实帐内帐外资产及其实有价值。对资源性资产特别是林业资源,按林改面积为基数,按照当前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类登记,并备份合同向监管中心备案,对一些面积,数量有疑义的资源、产权,进行实地丈量、核实、界定。
(三)实事求是,合理处置
摸清家底后,监管办根据审核后的资产审批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实有和虚有进行界定,由“中心”指导村做出财务调帐和销帐,两年共盘点处置195万元的不实资产。对实际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村两委提出处理意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对实际价值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村两委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予以公示,无异议之后,填写集体资产处置审批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只有经过这些程序,才能进行资产处置,处置结果张榜公布,并将处置结果报镇监管办备案,会计服务中心调帐、销帐。
(四)明晰台帐,管好资产
通过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合理处置,各类经济合同的清查、补签后,镇集体资产监管办根据审核后的资产呈批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及时做出帐务调整,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处理后的实际情况建立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经济合同台帐,详细登记每项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各种台帐一式两份,村级存档一份,监管办存档一份,切实做到帐目清、底子明。在此基础上,我镇对所有村级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特别是对口头合同重新履行了文本手续,并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帐。通过清理,进一步规范各类经济合同350份,标的额50多万元,真正做到村级资金来源清楚,依据清晰。
(五)、精心组织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008年认真执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通知》,抽调财经所骨干组成审计小组,对各行政村的“三资”管理状况进行了审计,清理审计资产总额达到1000多万元,锁定村级债务193万元,审计中查出违规违纪资金550笔,25万元。根据审计结果,对个别村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审计,农民因农村财务问题引发的上访问题比审计前下降了55%。
二是规范运作
1.精心布置,成立机构,取消帐户,统一报帐
成立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其人员从财经所抽调责任心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集中开户统管二十六个帐户。经镇村两级研究,中心与各村签订“村帐托管委托书”、“村帐托管协议”、“村级帐户托管协议”。取消了各村原有帐户,由核算中心开设统一的银行帐户,取消各村出纳岗位,设立报帐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向中心报帐。
2.落实制度,责任到人,加强管理,收支平衡
根据核算中心的工程程序,及人员的相关职责制订了上墙《会计核算中心核算流程图》、《中心会计岗位责任制》、《中心资金出纳岗位责任制》、《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各村所有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解入中心帐户,不得挪用、坐支。小额支出由报帐员按报销程序以备用金直接支付,再由报帐员到中心报帐,经中心会计审核后由中心出纳付款。各村的大项支出,经单位申请,领导审批后采取转帐的形式或由报帐员向中心预借一定的款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结帐。一是支出入账严格把关。“中心”对于财务票据入账要做到“五不入账”: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未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中心”要对村两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并将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备份留存,连同支出票据一起入账。二是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农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监管办深入村组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入账。“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动态监管,审查公开竞价、招投标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结果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入账时,应当留存会议记录和相关合同等资料备案。四是定期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至少每季度汇总一次行政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中心”印章后交由各村向群众公布。村民有权到“中心“查询本村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不得拒绝。五是动态监管,定期核查“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核查。每年应至少对所的行政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一次,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一、健全组织,宣传发动,为“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干群基础过去由于实行分散财务管理,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造成一些村组财务、资产、资源管理混乱,干群关系紧张,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不断发生,影响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制约全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党委、政府把此次“三资”委托服务工作视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的重大举措,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二、深入调查,集思广益,制定切实可行的“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开展“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前,我们从全镇抽出40多名群众代表,和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利用两天时间,结合我镇各村实际情况,借鉴“三资”委托服务工作试点乡镇经验,制定出《××镇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三资”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职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六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2、调查摸底;3、集中整改;4、规范管理;5、总结经验;6、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制定为我镇开展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顺利推进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我们依托财政所,成立了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财政所长兼任服务中心主任。按照现代化办公要求,投资2万多元对办公场地进行重新装修;办公室进行了粉刷,并配齐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建成设备齐全、服务优良、电算化程度高的委托务中心办公场所。
为顺利完成“三资”清理工作,我们主要抓好了四个环节: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摸底方案;2、成立财务审计小组,按照“纪委监督、三资办牵头、‘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村级清产核资工作;4、落实专人负责,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设立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员,负责村级“三资”委托服务工作。
四、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弥补“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漏洞
各村“三资”清理工作结束后,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工作进行了评比验收,召开
“三资”工作专题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了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分村机动地、闲置坑塘、荒地的清理统计工作中,只依据原来的统计数据,未重新统计,导致出现遗漏现象;部分村在对“三资”统计情况公示时未公示明细,群众产生疑虑;部分村在召开群众大会时违反规定,参与群众代表未达到全村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限定各村在两天内完成整改。
五、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巩固“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成果
为使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真正实现“开花结果”,我们加强了对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报帐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同时,制定了《××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镇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了“三资”委托工作的规范运行。
在制度建设中,实行村财乡管,我们突出抓好财务开支申报审批、审计制度,堵塞漏洞,拒绝不合理开支,做到“八个不付款”:即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主管领导审批不付款;超越权限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不全不付款;数量、金额不清不付款;单据涂改不付款。委托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三权不变、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户核算”,不干涉单位的内部事务,依靠制度、票据、技术手段完成工作,实行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不但规范了管理,加强了约束,同时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前提,人员落实是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措施到位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保证;镇村配合、上下联动是做好“三资”工作的关键。实行“三资”委托管理后,规范了村组集体“三资”运营,保护了农村“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了集体资产流失,使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真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总的来看,我镇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此项工作仍处在探索实践阶段,总体水平还不高,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镇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工作总结【第四篇】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鲁农经字〔202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认识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是贯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的部署要求,是落实中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有关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的有利契机,对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专项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保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良好态势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区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活动开展,促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为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步骤
各区市要对照《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文件要求,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重点查摆纠正“组织运行、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管控、集体经济审计、管理短板”等八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农经字〔2022〕25号)要求,逐项查看落实情况。要对照去年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查看是否发生反弹。要对照近年来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的镇(街)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检视整改情况。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各区市要于5月15日前动员将行动有关要求部署到镇(街)、村(居);8月31日前,各镇(街)、村(居)完成自查自纠,区(市)完成对辖区内所有镇(街)的检查;10月20日前,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改台账在线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市级将对重点领域开展实地抽查;12月31日前,各区(市)、镇(街)要对本次提质增效行动认真总结,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资产管理重点和弱项,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实化整治内容和要求,加强全过程督促、指导、调度。要紧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改善监管手段,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从监管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构建起集体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各区(市)、镇(街)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结果,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逐村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本集体成员公开。对于区域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提级督促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对于性质恶劣、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向本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坚持开门整治,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区市自6月份起,于每月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整改台账;于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经验做法或阶段性成果,请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