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报告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及评价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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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报告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及评价篇1
一、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教育培训。
为保证教育培训效果,镇安办精心组织,连同市卫生执法监管部门、镇农业、卫生等部门,对全镇范围内的36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率达到96%以上。
二、认真落实,突出教育培训成果。
组织学习国务院、省、市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行业道德伦理,确保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1、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市卫生执法监管部门、镇农业、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目的、有内容的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认真传达党和政府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不断增强食品经营单位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从业素质。通过广播、标语、板报等多种方式,以会代训,在全镇范围内轰轰烈烈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三、
明确责任,确保教育培训质量。1、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乡镇责任,本着对全镇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教育培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2、建立长效机制,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此次集中教育培训的契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市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署《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素质,从而进一步确保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报告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及评价篇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从而保护自已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1: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基本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救援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时间: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有关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国。
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时间,再培训的主
要内容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的要求一样。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衽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没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考核和证件的复审要求;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考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4: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基本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有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雇用的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得上岗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设区的高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车间,班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农民工每年必须接受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与一般
教学
的形式和方法相同,多种多样,各有特点,在实际应用中,要要根据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对象灵活选择。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方法有:课堂讲授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