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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互换土地协议书范例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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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互换土地协议书范文【第一篇】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_______的_____亩面积与乙方在_______的_____亩面积进行互换。

二、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三、互换的年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注: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

四、互换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五、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六、土地互换协议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土地互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2024年互换土地协议书范文【第二篇】

金某从原籍迁到后沟村,由于户口所限没有土地耕种。李某及家人在外做生意无暇耕种分得的土地,双方便自愿协商,李某将自家的土地4亩承包给金某耕种,先付款后用地。金某承包土地后便将其改建为果园。因铁路扩建占用,对果园果树进行补偿登记,共计补偿5万元。在金某领取补偿款时,李某提出树是在他的责任田栽的,要求分得补偿款的40%。金某认为自己按约定支付了土地承包金,在承包的土地上栽种果树付出了一定的资金和辛勤劳动,在果树结果收益时因铁路建设将果园损毁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该赔偿款是自己的,李某无权分配,双方发生纠纷。

2024年互换土地协议书范文【第三篇】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证件号:)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以下简称乙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将的亩(平方米)面积与乙方在的亩(平方米)面积进行互换。

二、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三、互换日期自年—月—日起(注: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

四、互换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五、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甲乙双方对于改变土地使用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六、以上土地调换协议经村、社两级到场,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必须共同遵守此协议,不得违反,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七、土地互换协议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

村委会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2024年互换土地协议书范文【第四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意将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亩面积与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亩面积进行互换。

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互换的年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

互换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2024年互换土地协议书范文【第五篇】

原告:张星光,男,33岁,浙江省浦江县治平乡张官村六份头村村民。

原告:芮灵华,女,27岁,系张星光之妻,同村村民。

被告:张食领,男,47岁,同村村民。

1995年5月份,治平乡张官村村委会经治平乡人民政府和治平乡土地管理办公室同意,进行村民建房统一规划。原告张星光一户被安排在张官村溪边第十三排,屋基两间,面积72平方米,共五口人;被告张食领一户被安排在张官村凉亭外第七排、第八排前后各一间,面积72平方米,共五口人。1995年7月14日,被告张食领应原告张星光的要求,同意与张星光互换上述建房用地位置,并在证人张伯范、张润禄的参加下,双方签订了互换合约。

合约载明:“今有张星光、张食领双方自愿调换屋基,有张星光的溪边第十三排二间连余地换张食领凉亭外第七、八排公路边前后各一间共二间,双方协议商定不得反悔,立此合约。”张星光、张食领签字。同年8月30日,张官村村委会在原、被告分别呈报的《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审批栏中签署了“同意二间”的意见。治平乡土地管理办公室、治平乡人民政府于同日也在其审批栏中签署了“同意在耕地上建房二间,计72平方米”的意见,并加盖了公章;在四至一栏中签署了“村统一规划”的意见。随后,被告张食领即开始在调换后的屋基上动工兴建。

1995年10月17日,原告张星光、芮灵华夫妇以原告张星光未经共有人之一的原告芮灵华的同意,原告芮灵华不同意调换,原告张星光反悔为理由,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屋基调换协议无效。

被告张食领答辩称:此屋基调换系双方自愿,写有调换合约,且是在集体刚确定各自屋基的位置,县人民政府未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之前,即权属尚未经书面确定情况下调换的。这种调换政府是允许的。故双方的屋基调换合法有效。

诉讼提起后,浦江县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11月20日分别在原、被告的《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的意见栏中批示:“准予在耕地上建房贰间计72平方米”,并加盖了公章;还分别在各自的备注栏中注明:“同张食领调换”、“同张星光调换”。

「审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原告应向有关行政部门请求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该院于1月10日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综上所述,本案在已有政府审批结论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作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民事判决,而不是本案不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原告应向有关行政部门请求解决的裁定。

「评析」。

本案原、被告互换建房用地虽然是在经村统一规划确定建房用地位置后进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应“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本案原告起诉时,原、被告均未取得浦江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浦江县土地管理局批准同意在张官村耕地上建房,这说明双方尚未取得建房土地的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权还是集体的。

现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的建房用地互换行为无效,不但其原告主体资格不具备,而且被告的主体资格也不具备,即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二)项关于必须有明确的原、被告的要求。同时,因土地使用权是集体的,双方无权争议,不能作为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此也是不符合该条第(三)项关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要求的。故在起诉的四项条件其中三项不具备的情况下,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那么,是否可因为在原告起诉后,浦江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了原、被告的建房申请和同意双方调换建房用地,案件应当继续审理呢?由于土地管理部门的上述行为系行政行为,对此,不能由民法来进行调整。如果原告不服浦江县土地管理局的批复,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另行提起行政诉讼。故本案不应继续审理。

正因为上述原因,当事人之间在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交换行为,产生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本案原告起诉要求确认互换屋基协议无效,所要求处理的正是一种民事契约法律关系,法院所要审查的,就是其要求确认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这应属人民法院民事收案范围。

但由于其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最终要有待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才能确立(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资格要经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依法确立的,比比皆是),故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是可以在诉讼中出现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结果,来作为确认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从根本上成立为依据的。此点,在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2月27日法发2号《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及第5条中表达的是十分清楚的。

该第2条规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签订的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可认定合同有效。”该第5条规定:“出让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对于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补办了出让手续的,或者出让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审批、登记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这种情况尚且如此,当事人已经申办但还在审批过程之中的更应如此。这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考虑的一个“审判合理性”的问题。

2024年互换土地协议书范文【第六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_______的_____亩面积与乙方在_______的_____亩面积进行互换。

二、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三、互换的年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注: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

四、互换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五、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六、土地互换协议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024年互换土地协议书范文【第七篇】

原告何甲与被告何乙分别系湖南省道县仙子脚镇蒋家岭村第6、8组村民小组成员。春天,为了成片种植果树,被告何乙与原告何甲商量,被告将承包的位于本村大岭脚的水田亩与原告何甲承包的位于本村后背岭的水田亩(未进行实地丈量)进行互换耕种。双方同意互换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约定互换田地的使用期限,没有经过各自所属的村民小组同意,也没有将互换后的承包田进行变更登记以及报发包方备案。8月,国家修建夏蓉高速公路征用原告何甲承包的后背岭水田亩,因为涉及征地补偿费利益,双方发生争执,原告主张要回与被告互换的承包田而发生纠纷。该案经村、镇两级政府调处未果后,原告何甲向道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双方互换承包田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何乙返还原告的承包田。

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属于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承包的土地所有权属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被告双方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进行互换,未经发包方土地所有权人即各自村民小组同意,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互换后也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同时没有报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原、被告双方互换承包土地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原、被告双方互换承包土地的行为无效;原告与被告将互换的土地返还给对方。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农村承包土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其他需要,对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户之间互换土地的现象较为常见,而且引发纠纷者不少。在审判实践中,此类纠纷涉及一些具体问题致使土地互换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给案件处理带来困难。由于农民普遍法律意识不强,对互换土地的后果缺乏预见性,因而,土地互换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土地互换未报发包方备案、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不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土地互换等情况都比较常见。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解释》)的相关规定及其立法精神,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农村善良风俗,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以下2、3同)的互换当事人,虽有口头约定,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而产生纠纷的处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互换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互换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互换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互换关系依法不成立或认定口头约定无效。笔者认为,按照农村习俗,互换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互换物作为互换关系成立的标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则互换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2、关于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互换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备案与批准或同意具有不同的性质,其法律意义自然不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4种常见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中,除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外,互换、转包和出租并不要求经发包方同意,只报备案即可。由此可见,承包土地互换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备案是为了便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起着告知、登记和备查的作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释》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但采取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未报发包方同意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不予支持。

3、关于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的处理。在农村承包土地互换纠纷中,有的土地互换未约定期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互换合同,就涉及对合同期限的认定问题。审判实践中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有的认为应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确定互换合同的期限,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内,当事人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要准确认定此问题,首先要正确分析土地互换的性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的精神,参照《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第17条、第35条的规定,土地互换是经营权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互换后,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权利义务也随之互换,当事人还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已丧失了对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对新换得的土地取得了经营权。土地互换有别于土地转包、土地出租等方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两者并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主体变更的法律关系。其次,按农村习俗讲,互换关系从双方相互交付标的物时即告成立,双方未约定期限,则视为永久性互换。对农村承包土地互换而言,其互换期限即为农村承包合同的期限。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解释》第17条的规定,仅对承包土地转包、出租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可参照《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处理;对土地互换未约定期限的,未作相应规定,即不能参照《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处理。据此,在审判实践中,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土地互换,当事人一方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内主张解除互换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4、关于对不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互换土地而产生纠纷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据此,不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则不得以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如以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行为当属无效。但现实中,有不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互换承包土地的情形,而且互换土地后,有的对所换土地重新进行治理,有的还在所换土地上从事建房、葬坟等永久性建设。此类纠纷在实践中处理难度较大。按照法律规定,互换合同无效,双方应互相返还土地,但返还土地必然涉及土地上的房屋、坟墓等建筑设施的处理问题。建设房屋一般已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时,按农村习俗,坟墓不能随便迁移,所以,拆除房屋、迁移坟墓等将面临很多尴尬和困难。因此,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及减少涉诉信访情况发生等目的出发,处理此类案件应当着重进行协调和调解,使两个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涉案土地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从而尽可能维持土地互换现状。

2024年互换土地协议书范文【第八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大力发展核桃种植产业,乙方拟置换甲方闲置耕地或山林地用于核桃种植,为明确双方权、责、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置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3、甲乙双方自愿永久置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将土地交付对方使用,并且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2、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见证方:

村民小组长(签章):村民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24年互换土地协议书范文【第九篇】

申请人:黄××,男,汉族,1959年12月生,粮农,住××镇爱国村坡头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黄×强,男,汉族,现年58岁,粮农,住××镇爱国村坡脚村民小组。

在中间人老茂的介绍下申请人坡头村民小组黄××与被申请人村坡脚村民小组黄×强达成口头协议:黄××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十份田”的一截、面积亩与黄×强承包的“十份田、荆竹园”秧田、板田合计面积亩互换拟将换来部份地块申请做宅基地使用后由于该宅基地申请一直没有获得批准申请人换来的秧田在耕种一季后即撂荒因申请人黄××提出不再互换该承包地而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此后申请人即将所换来的板田也开始撂荒至今。3月13日申请人黄××向腾冲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

2024年互换土地协议书范文【第十篇】

现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甲方妻子)。

现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

现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乙方妻子)。

现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及地上物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置为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四至是东______,西______,南______,北______。

甲方宅基地上有正房______间、厢房______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______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为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四至是东______,西______,南______,北______。

乙方宅基地上有正房______间、厢房______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______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三、甲方、乙方对各自的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没有其他共有权人;。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无抵押。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无使用权人。

4、房屋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四、甲方双方自愿将各自宅基地房有房子附属物相互转让,相互不补偿(如果有补偿,写清谁补偿谁、补偿款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五、甲乙双方约定,于本协议生效后20日内相互交换占有,协议生效后30日内相互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如不合适,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六、如果中途一方反悔,不协助另一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应承担违约赔偿金______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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