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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取证要点集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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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取证要点【第一篇】

7月24日****召开科主任、护士长以上人员参加的院周会,会上,认真学习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该规范是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基本行为规范之外还需要根据其职业类别遵守的分类行为规范,分别详细列举了管理人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六类人员的具体分类行为规范。

学习结束,院长***在讲话中强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是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广大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根据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与医师的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更要与此次医院达标上等相结合。管理人员不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医师要范行医,因病施治,不过度医疗,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护士要重关心爱护患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医疗卫生行业形象。近年来,全国医疗卫生系统通过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纠风专项治理以及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等一系列活动,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医院管理,深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全院广大医务人员要注重自我学习、努力提高、依法执业,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洁从业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保障医改顺利进行,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商业贿赂取证要点【第二篇】

2014年9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读一审判决结果:“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GSKCI)罚金人民币30亿元;判处被告人马克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驱逐出境……”

社会高度关注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贿赂犯罪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详细]

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

2007年9月11日上午,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北京金信思创有限公司负责人温梦杰,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执行死刑。作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主角的温梦杰,是北京市重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以来,第一个被法院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的官员。

朗讯贿赂门

朗讯“贿赂门”事发于2003年。当年8月,沙特阿拉伯Silki-La-Silki国家电信公司(即原沙特国家通信和计算机集团)在美国起诉朗讯,指控后者在1995年至2002年间,向沙特前邮政电话电报部部长阿里艾约哈尼(AliAl-Johani)行贿价值1500万至2100万美元的现金和礼物,从而在沙特无线通信市场上获得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生意。之后,美国证监会对朗讯展开调查,调查行动很快波及中国。

2004年4月6日,一则《华尔街日报》的消息震惊了中国,朗讯科技宣布解雇中国区的四名高管人员,其中包括了朗讯(中国)的最高长官董事长兼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市场部主管以及一名财务经理。而四人被解雇的原因则是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商业贿赂取证要点【第三篇】

建设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7日联合召开“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暨工作交流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608件,占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26.31%。

在此次会议上,建设部向社会公布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20个典型案例。其中,有把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拉下马”的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张桂军单位行贿案等。

建设部副部长、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峰对上述案例分析说,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有四个特点:

一是权钱交易,损公肥私。案例中的受贿者大多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工程发包、规划审批、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企业资质审批等环节,非法受贿,为他人牟取私利。

二是以小博大,非法获利。行贿者通过贿赂等手段,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企业资质等方面的市场竞争优势,用较小的代价换取诸多市场机会,非法获取比贿赂成本高得多的商业利润。

三是手法多样、行为隐蔽。“其中有直接给钱、给物的,也有假借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资助子女就学等方式实施贿赂的。”

四是扰乱市场,危害巨大。这些案件的发生扰乱了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刘志峰说,目前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行为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这些案件全部发生在权力与资源相对集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岗位上,而且发生贿赂的主要原因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到位,对重点岗位及领导干部的管理制约缺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索贿受贿,牟取非法利益。因此一定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漏洞。

最高人民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建明说,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工作合力。

商业贿赂取证要点【第四篇】

2011年10月26日,为稳定大客户,该公司与北京味公司签订《赞助协议》,约定在2011年10至12月间,北京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继续采购“安”牌乳制品作为生产原料;作为回报,上海恒乳制品公司在此期间为北京味公司的市场活动提供商业赞助。

2011年10至12月,北京味公司从上海恒乳制品公司指定的北京供货商处采购“安”牌乳制品金额共计人民币元,上海恒乳制品公司从中获利人民币元。同时,根据北京味公司要求,上海恒乳制品公司将约定的“市场赞助费”,划转至河北雄县全公司,用于抵充北京味公司应付印刷费用款。河北雄县全公司开具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印刷费的河北增值税普通发票4张,给上海恒乳制品公司作为记账凭据。在上海恒乳制品公司账面上,此项支出记入科目代码为“促销费用”和“应付账款”,会计科目为“宣传费—品牌维护”和“全利公司”,摘要为“市场宣传费”。

根据上述情节,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最终认定:上海恒乳制品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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