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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建议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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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建议【第一篇】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我镇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抓实,现根据省、市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创新载体,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开展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镇党委书记及村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学习廉政知识、看廉政教育片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党性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2、以“三建三送”为主要内容,开展“清廉乡风进农村”活动。镇党委今年将重点在镇机关、义门村和白水村建好一个廉政文化活动室、一个廉政文化长廊,并在全镇积极开展送廉政书籍、送廉政文艺和电影、送廉政党课活动,推动先进文化在农村的传播,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3、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从政行为。坚持和完善农村党员干部“七要七不准”(要村务公开,不准暗箱操作;要民主决策,不准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要厉行节约,不准巧立名目公款吃喝玩乐;要处世公道,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侵害集体和村民的利益;要顾全大局不准搞影响团结和农村稳定的事;要移风易俗,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要实事求是,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规定,严格规范从政行为。

二、完善制度,构建监督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建立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镇党委与各村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指导各村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

2、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坚持重要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全面推行“两重两轮票决制”,即:坚持重大党务实行先党外征求意见,再在党内进行票决,重要村务实行先党内酝酿讲座,再组织村民代表进行票决。完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一事一议”制,凡是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群众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出让、宅基地分配、集体收益分配、集体企业改制、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公布落实情况。

3、完善民主议事协商制度。成立村民理事会,完善议事制度。建立镇(村)情民事恳谈制度,由镇、村每年至少安排两次镇(村)情民事恳谈,就镇(村)重大事项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提案,答复解释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通报镇(村)经济发展的思路,并公布落实情况。

4、继续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公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方针政策、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及其它农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开镇财务收支、干部任免交流、干部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事项。

5、继续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镇、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6、切实抓好村务(财务)公开。深化村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各村每季度一次进行村务(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村集体的各项收入、支出以及其他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事项,具体应公开的项目详见《村务公开目录》。同时,各村须在村务公开栏的一角设立群众“点题公开”及“回音壁”栏目,根据群众点题要求进行公开有关事项。

7、建立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在镇、村干部中全面推行述职述廉制度,镇机关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述职述廉。村干部每年要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村民代表对报告的质询和评议,并将民主测评结果纳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全面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8、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镇、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严格执行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从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来源到项目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机制。

9、健全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坚持“乡财县管”、“村帐乡”制度,逐步推行基层“一把手”不直接管理财务的规定。坚持村报帐员不能由村支书、村主任兼任制度,规范村级报帐制度。村级财务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财务收入一律使用由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支出一律要使用正式发票,杜绝白条现象。严格控制农村基层招待费用。

10、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村级党支部要设立一名纪检委员,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及时向镇党委反馈有关信息。

三、优化服务,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作用。

1、设立便民服务中心。镇政府在一楼办公室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首问负责制、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及办事程序等上墙,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

2、设定“便民服务日”。我镇将每个星期二定为本镇的“便民服务日”,在“便民服务日”安排专人坐班,负责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并作好工作记录。

四、监督惩处并重,构建激励惩戒机制。

1、构建考核机制。镇党委将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建立村干部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和完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纪委、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经济审计组,负责对各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加大对农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的审计监督,并把审计结果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3、开展评选“百姓心中好村官”活动。年终,镇党委、政府将根据实际,结合述职述廉、民主“两评议”及平时工作表现等,对村干部进行考核评比,按每村一名评选出“百姓心中好村官”,在本镇范围内进行表彰,并将评选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4、加大惩处力度。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机关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和干部下访制度。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村负担等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等案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党风廉政建设建议【第二篇】

一、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严格要求自己,在各项工作中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带头遵章守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二、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学习,提高素质修养,摈弃消极思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采取集体学、个人自学、参加培训、在职学习相结合的形式,拓展学习手段,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努力贴近职工,倾听群众心声,扑下身子,深入一线,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切实困难,加强专业化指导管理,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三当面”,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立即盯住解决,彻底督办销号。

四、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完善干群交心、党员恳谈和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自觉维护大局。开展主题谈心活动,充分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搜集、整理职工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职工群众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承诺、创先争优承诺、述职报告等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建议【第三篇】

自十八大以来,随着“老虎、苍蝇”一起打,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国家级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固然有其自身修养不够、自我要求放松的主观因素,但客观上也反映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一、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观念淡薄的状况。特别是那些主抓经济工作的行政干部、业务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不大,过度地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有“不务正业”之嫌,忽视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归结起来有四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事,与已无关,甚至片面地认为实行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因而“不想抓”;二是不是从正面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而是消极地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抓”;三是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考虑,认为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单位和个人吃亏,因而“不真抓”;四是一些本应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由于不学习不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了解,对如何结合本单位实践、抓什么心中无数,因而“不会抓”。以上种种思想认识上的“软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二、责任主体落实“疲软”。主要在三个环节上存在差距:一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缺乏全过程的监管。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开发区作为组织协调的纪检监察力量比较单薄,难以保证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三、主体责任追究“虚浮”。表现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说,责任划分的复杂性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执行。从主观方面说,原则性不强,查处过宽,导致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但相比较而言,主观方面的原则性不强,斗争性较差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比如要认定某一不良后果为何地、何人、何时所为,难度很大。而且不良后果往往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尤其是决策失误、用人不当的问题。要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学习国家、省、市等领导同志在历次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责任主体本身必须承担和履行的基本职责,自觉地担负起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负起总揽的责任。从整体上做出反腐败斗争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二是负起决策的责任。对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查处;三是负起协调的责任。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出面协调,为责任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还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传,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落实责任制的警示教育,触及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进而在整体上增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强化领导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被追究的错误必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范畴;责任追究的对象必须是各级领导干部;发生的事件必须是与领导干部职务、权力所产生的责任紧密联系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起领导责任,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要使领导干部意识到,并非自身没事就没事,作为领导,分工的工作出了事,下属出了事,自己同样有事,这样就可以促使其在约束自己的同时,也管好下属、亲属和家属。在追究领导责任时,特别是那些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除主要责任人承担责任外,班子集体也要总结经验教训,并承担责任。

三、强化考核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涵盖内容十分广泛,要保证对责任主体责任制考核的真实全面,就必须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对程序进行规范。在内容上,要确保“三个突出”:突出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为保证检查考核的真实有效,要注意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评议制度、检查制度等。特别是检查制度,要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特别要强化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要求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不但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还要详细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逐项登记个人住房、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公务用车,以及是否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担任职务,是否违规干预插手自己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从中收受好处费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必要材料。

四、强化追究程序。责任追究首先由党的领导班子决定。党组织形成追究意见后,谁去追究,应根据追究的形式、内容来决定。追究的内容属于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负责实施。需要动用组织措施,免职或调整其职务的,要根据党委的意图,由组织人事部门来实施追究;需要动用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追究;需要动用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实施追究。责任追究的内容不外乎党纪、政纪、法纪、组织等手段,要根据其责任大小,根据追究后的效果如何来决定。要依据错误事实,分清层次,实事求是地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党风廉政建设建议【第四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制度。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我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力求全面的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客观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探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对策及建议。

一是有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责任制工作中满足于一般性的号召,具体检查指导不够,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建设当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缺乏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对治理腐败持消极态度或畏难情绪,甚至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少数领导干部对责任制知之不多、理解不深,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廉洁自律就行了,不能很好地履行对下属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等等。

二是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分解落实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的单位在制定实施责任制办法时,照抄照搬上级的意见和规定,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地单位的实际,工作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落实责任制时重形式、轻实效,看似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实则相互应付,敷衍了事,工作缺乏实效性;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对反腐倡廉专项任务的落实上,有的单位工作比较被动,或相互等靠,或纸上谈兵,只求能应付过关。

三是责任制检查考核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考核主客体混淆。有的党政领导对责任制考核理解存在误区,把考核工作全部由纪委来进行,使得本应由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的责任制考核变成了纪委的内部考核,失去了考核的根本。二是考核标准不科学。有的地方进行考试时,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以简单的定性考核为主,没有及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进行充实,重点不突出。三是考核方式单一。有的地方平时不注重情况的了解和掌握,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情况。四是考核运用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责任制检查考核,往往以肯定成绩为主,正面表扬的多,处理问题的少;有些地方责任制考核内容占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太低,没有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应有的重要性。

四是责任追究相对比较薄弱。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三个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其工作效能处于依次递减的状态,尤其是责任追究,是当前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工作的难点。一是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不规范。存在“追小不追大、追下不追上、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亲”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肃。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作怪,对责任追究案件采取“扣压”“护短”态度,致使对有些问题不愿追究。三是配套制度不健全。中央和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办法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比较原则,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切实、管用、可操作的办法不多,普遍缺乏相关的责任追究提出、启动、协同和实施等配套制度,致使责任追究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建议如下:

一、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多次重要讲话,他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拒腐防变。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要把教育摆在突出的位置,教育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意义,把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上升到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来,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农村稳定。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一要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委会形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利用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生活会形式,对照检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党内监督意识;二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继续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在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要认真对待干部和群众公开提出的疑问和质询,及时对干部和群众做出解释。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件、举报信,坚决严肃查处干部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三要加大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各纪检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将关口前移,加大事前、事中的监督。

三、建立惩治腐败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制度,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事前公示制、事后通报制、工作台帐制,切实发挥好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完善和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如会议制度、接待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等,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各级班子成员年终在党员大会上对自己一年来廉洁自律、政治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接受职工和群众的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按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规定进行年终考核,并建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个人档案。

四、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各要制定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充分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组织处理手段,切实解决违纪行为和执纪不严的问题,以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 同时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党员干部不正之风,查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干部和群众权益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处置。

五、加强队伍形成整体合力。一是抓好党支部建设:党支部是党在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建设新农村的组织者、实施者。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带领群众的坚强战斗保垒;在发展新党员上,要以发展和培养为重点,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让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抓好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各单位要以班子建设为重点,力求班子达到为政理念正确、职能有效转变、作风明显好转、执政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三是抓好纪检队伍建设:加强纪检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执纪为民、公正廉洁”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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