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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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第一篇】
年初以来,xx县司法局公律科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相关科室的指导帮助下,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新时代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全县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法律执业人员职能作用,助推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支撑。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县现有律师事务所2个,分别是辽宁才德律师事务所、辽宁平成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4人。正常运行的法律服务所正常运行3个,分别是鞍山市xx县台南法律服务所、鞍山市xx县台东法律服务所、鞍山市xx县琴心法律服务所,共有法律服务工作者9人。一年来,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共办理诉讼案件237件,咨询代书2543件。
xx县公证服务大厅公证人员由市公证处派驻,一年来共办理公证245件,收费210500元。
1、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宣传,在每个村(社区)显要位置张贴本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免费服务电话及服务内容,利用村广播大喇叭进行广播宣传。制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明片,分发到每户村(居)民手中,做到一户一名片,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为群众提供最贴心,最周到的法律服务。积极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与全县159个村、10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做到全县域法律服务全覆盖,老百姓不出村(社区)就能享有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督促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走访驻村(社区)工作,记好工作日志。充分发挥《鞍山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制约作用,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指挥棒作用。县局相关科室及各司法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2、做好年检与注册工作。我县共有公职律师8名、专职律师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名,现均已完成20xx年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与注册工作。我县共有律师事务所有2个、正常运转的法律服务所3个,现均已完成20xx年度年检与注册工作。
3、做好投诉受理工作。积极受理群众投诉,第一时间就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投诉与事实不符,及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如调查中发现问题,则依法依规对被投诉机构,机构负责人及被投诉人做出相应行政处罚,以示警戒,同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所的章程,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管理规范法律从业人员,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4、积极参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参与全局制定教育整顿活动方案4个,研究制定查纠整改阶段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和各项专项方案和各项子方案13个,确保教育整顿回头看阶段教育整治任务稳步有序进行。
5、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证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能够正常有序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不断规范律师职业行为,从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入手,全面推进公律科各项业务工作,律师执业得到加强,法律服务有了新进展。引导我县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各类基层普法实践、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中都有律师、法律服务者的身影,成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定纷止争的新兴力量,值得“点赞”。
总之,一年来,我们公律科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工作在服务大局能力上有待进一步提高。现有的律所、法律服务所均达不到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水平。律师机构还是偏小、偏少,传统诉讼业务在业务总量中所占比例仍然过大,高端业务、非诉讼业务增长缓慢。提升律所、法律服务所业务技能方面有待提高,加强律所、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能力方面有待提高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监督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力争我县的法律监管和服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0xx年,公律科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将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提高法律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引导法律从业者参与社会的公益活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中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年轻律师的培训工作。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司法部门各项文件会议精神,确保律师管理工作与党中央和社会发展保持高度一致。
2、进一步强化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规范管理。遵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本县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业行为,防止违反律师、基层法律服工作者职业纪律,损害职业形象,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现象发生。
3、进一步严格律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业准入审查。
4、进一步加强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以法律法规、执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县职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升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素养。
5、进一步依法处理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举报和投诉。
6、进一步严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年检考核。严格按照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考核规定,对本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按期进行年度考核,规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活动认真处理有关本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举报和投诉。
7、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基层社会、基层人民提供最优质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第二篇】
20xx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开展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和律所工作开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保驾护航。
(一)把握基层工作重心,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与灵关镇和穆坪镇正政府协调对接,完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个,市级规范化司法所5个。二是进一步完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县3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工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让群众享受家门口便携式的服务,真正将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二)抓好调解组织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并派驻专业的人民调解员参与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共成立12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全覆盖。截至目前共登记备案人民调解组织77个、人民调解员294名。共排查矛盾纠纷1891余次,共调解纠纷579件,调解成功578件,成功率%,无民转刑案件,有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各基层司法所结合实际,开展法治宣传70场次,共7450余人次参与,解答法律咨询405次,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2条,向全县14个贫困村发放法治口袋700余份,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读本3000余份。
(二)加强法律援助力度。依托全县7个基层司法所,建立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咨询。疫情防控期间,按要求及时调整了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制订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办事流程,同时加强防疫政策宣传,张贴防疫宣传资料210余份。截至目前,宝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和7个司法所总计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270人次,全县累计提供法律援助咨询1076件,114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042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4件,其中仲裁案件28件,执行案件34件,诉讼案件52件,现已办结73件,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积极推进公证改革,完善公证工作程序
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办结27件公证,共收取公证费元,接待咨询人数500余人,共收到4名当事人查询档案申请,并按程序免费向当事人复印相关档案资料。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四川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县司法局、县法院和县公安局扎实推进宝兴县20xx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联合印发《宝兴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报名、抽选、政审、公示和任命等工作,选任杨兴等10位公民为宝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二)积极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加大律师行业管理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严格规范律师执业条件,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每年定期对律师事务所按照设定的标准进行考核,2019年考核结果为合格。
一是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枫桥经验”,推广和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开展,进一步健全基层调解“网络体系”,探索建立具有宝兴特色的“枫桥经验”基层调解组织。二是力争建设灵关、穆坪、硗碛3个远程视频探视会见室。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快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办理等法律服务事项入驻,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及时、普惠、高效、优质供给。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第三篇】
今年以来,镇便民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第一窗口、第一环境、第一形象的作用,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地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服务更优、效率更高、为民更便、形象更佳”的便民服务窗口。现将20xx年公共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1、认真学习上级文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20xx年作风整顿相关要求,镇党委高度重视,把工作提到了党委的议事日程,形成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责任落实,分工明确的工作格局。截止12月,便民服务中心召开学习会6次,学习有关文件、机关管理以及行政效能的相关规定,业务培训会2次。并深入各村了解群众意见建议,为20xx年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便民服务中心坚持“依法行政、高效便民、群众满意、追求卓越”为重点。一是实施事前服务。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办理事项和程序进行了解、知晓。二是事中公开。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办理部门、办理窗口和办理人员对外公开,申报资料、审批内容和审批程序对外公开,审批时限、承诺事项以及办理时限对外公开,增强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三是事后监督。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统一规范和加强监督管理。
3、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建设扎实推进。今年镇便民服务中心完成翻新和扩建,按上级要求实行大厅式集中办公,规范完成场地建设。便民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齐全,有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饮水机、等候区、导引牌等。
4、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送服务。劳动保障窗口开展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活动。针对劳动合同、工资协商等问题和现状进行了现场政策解答以及政策指导。
1、强化协调职能。利用部门集中办公的优势,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2、完善制度,提高监控,规范内部管理。继续坚持以制度管人、引导人。对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制度》、《文明服务用语》、《日常行为规范》、《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从出勤、执勤、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提出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3、继续加强与群众的联系,重在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下功夫。针对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既要做好宣传解释,还要做好答疑和解决,尽最大可能做到群众知晓、群众满意。
1、便民服务中心将进一步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创新,积极梳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完善便民服务体系,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2、优化审批流程,扩大和深化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工作流程的监控,发挥政务系统的作用,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快速推动审批流程。改进现有行政服务机制,通过联办来简化审批环节,通过告知承诺的形式,来缩短审批时间,通过审批服务效率的突破来带动便民服务整体效率的提升。
3、强化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便民服务体系。按照“分类设立、职责明晰、功能有效、上下衔接”的原则,不断加强对村便民服务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制订并完善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制度,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工作网络,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4、强化政务建设,加快推进审批。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审批、监察监控。一是加快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实现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二是积极推进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三是建立审批平台,加强对审批流程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总的说来,一年来的工作是为新的一年打基础、调思路、谋计划,为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奠定良好的基础。
1、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树立窗口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3、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标准化管理。
4、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5、加强并联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第四篇】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效能,奋力推进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更上新台阶,现就我县20xx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和凉山州司法局《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我局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已建立起来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一是建成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社区矫正中心,上述两个中心均设在司法局办公楼内;中心内设有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办理5个窗口。二是充分整合资源,高效建设乡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司法所硬件资源和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力资源,建成8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县28个乡镇暂未实现全覆盖。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我局先后制定了《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工作方案》、《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流程》等制度和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自20xx年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始运行以来,共接待群众,解答法律服务咨询1336人次,受理法律援助件92件,办理公证122件,取得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
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今后工作如何开展的意见及建议,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州、县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实施要求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我局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落实;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与各乡镇的分管领导共同学习、沟通,交流;并走访了部分施工工地,向施工工地现场的农民工了解他们与业主签订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情况,现场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散发相关宣传传单60余份。一是到海棠镇,了解海棠镇在使用佛山帮扶的497万元资金建设腊肉加工厂进展情况,并对施工工地上工人工资的支付情况进行了解。二是到甘洛县团结乡玛麻村了解双团路玛麻桥“危桥改造工程”中工人工资情况。三是到甘洛县瓦古录村对甘洛县田坝-团结农旅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解。
1、完成了律师事务所的年检与考核工作
2、为当事人提供了十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已结案十件,还有一件正在进行中。
3、根据凉司办20xx15号,凉山州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州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相应的考核工作。
4、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以及《凉山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队伍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5、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将《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委办发20xx29号)转发给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求他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6、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需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甘洛县律师资源,由社会律师、公职律师轮流坐班。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
1、城乡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比例失调,乡镇法律服务人才严重缺乏。
2、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站未实现全覆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未建立。
3、部分基层干部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意义、目的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对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思想站位不高,关心关注不够。
4、镇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质量与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建立健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由于,目前我县正在进行机构改革,把28个乡镇,减为13个乡镇。我县司法局,也将根据我县的机构改革具体情况,进一步重组我县各乡镇的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站,并配套相关人员和设施。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的建设,还需要等到村级机构改革后,才能具体落实。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二是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三是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
四是强化法律人才聚集,筑牢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要做好做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首先要有一大批愿意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加盟,解决好有人办事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当下解决基层法律人才短缺的情况下,一要大力扩充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数量。在乡镇改革完成后,应在改革后的乡镇普遍建立法律服务所,把那些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办事公道正派,有志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人士收编归队。二要充分发挥现有法律专业群体优势,广泛动员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干警,行政执法人员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大队”,不定期开展义务公共法律服务。
五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六是强化普法依法治理,着力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水平。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大多数农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已基本懂得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就对基层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法治意识的水平。
总之,做好做实公共法律服务是利国惠民的重要举措,只要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从大局出发,抓好统筹协调,全系统上下齐心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牢记初心使命尽职尽责,就能有力促进全县法律服务事业良性健康发展,推进法治甘洛建设进程,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第五篇】
目前,全县已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7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配备满意度评价器。自20xx年以来,我县扎实推进省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县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xx年3月20日,我局制定了《万载县司法局关于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按照“统一规划、标准规范、功能完善、运作高效”的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县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做到硬件设施齐全、人员合理配置、经费保障坚实、服务供给优质、管理制度健全,切实方便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具体时间进度:20xx年对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鹅峰、株潭、马步三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20xx年对双桥、白水、三兴、高村、茭湖五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20xx年对高城、白良、康乐、潭埠、黄茅、罗城、仙源、岭东、赤兴九个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
20xx年,按照工作进度,对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鹅峰、株潭、马步三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了申报、推荐,经过省厅验收,均符合标准,顺利通过验收。鹅峰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基础设施完善,制度健全,还有“缘桌调解特色”,被省厅评为“全省示范工作站”。20xx年拟对双桥、白水、三兴、高村、茭湖五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20xx年4月1日,在局会议室召开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目前五个工作站正在按照标准建设中,拟定于6月份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开展“法援惠民生”七大品牌活动,加大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20xx年3月8日,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县妇联在万载县高城卫生院开展了“妇女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20xx年5月31日上午,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来到康乐中心小学开展了“法律援助法进校园关爱未成年人”活动。以实际行动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优质高效为残疾人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省厅的肯定。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行审判阶段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援助通知辩护全覆盖;全面落实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程序,截至目前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00件。
按照宜春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夯实乡村振兴法治基础。对于脱贫户实行免予经济审查制度,对于来申请法律援助的,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第一时间指派承办人。让当事人第一时间感受到法律援助的帮助,防止因为纠纷导致返贫情形。如:20xx年8月28日上午,鹅峰乡脱贫户王禾秀在320国道989公里处被闻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造成其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闻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王禾秀被送往医院治疗,总共花费医药费17273元,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次事故的发生让原本生活困难的王禾秀家庭再一次陷入了困境。20xx年12月8日,王禾秀来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律师承办此案。经过立案、开庭审理,20xx年1月11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决对方赔偿王禾秀各项损失112376元。
推行法律援助异地申请“全省通办”和法律援助“帮办”服务;优化鉴定办理程序,为涉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服务,推行节假日延时错时服务,鼓励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的群众主动减免司法鉴定费用;20xx年4月,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与新余渝水区法律援助中心异地协作,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