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计划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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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计划篇1
计 划 生 育 村 民 自 治 章 程
(年 月 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政策,不断提高计生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并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村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依法管理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计划生育协会会长)任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和村计划生育专干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设立为育龄人群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综合服务的工作室、服务室、人口学校和计生协会会员之家。
第四条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所需工作经费。建立一室多用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
(三)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生活水平。
(四)负责起草本村《计划生育公约》,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六)负责全村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一)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带头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等。
(二)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负责本村的奖励扶助、特困救助、特别扶助工作。调动和发挥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发展生产,解决实际困难,带领群众少生快富。
(三)参与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及时反映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在计划生育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会员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协会组织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
(五)创立村居特色,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打造“诚信计生”。
第六条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职责 村计划生育计生主任职责:
(一)负责全村生育对象的摸底、审核、上报。
(二)准确及时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督促育龄妇女及时落实各项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环孕情服务。
(三)开展入户访视服务,核实相关信息,及时登记,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
(四)负责各种宣传资料、有关证件和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五)对育龄妇女信息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育龄妇女信息员职责:
(一)及时准确掌握本组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和节育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避孕节育措施,及时向计划生育计生主任汇报。
(二)组织育龄妇女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
第三章 育龄夫妇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育龄夫妇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社区、村举办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2、有权依据《条例》和本章程规定申请生育,并受到相应服务。
3、在计生服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有权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4、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和事有权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检举。
5、对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有权对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有权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
第八条 育龄夫妇应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要求生育的夫妇,应领取生育指标,做到持证怀孕、生育。
3、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非婚生育,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要接受社区及以上计生服务部门举办的婚前教育,并到医院或妇幼保健站接受婚前检查。
4、凡已生育的育龄夫妇,应在生育后两天内向村汇报小孩出生时间、性别、孩次。
5、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应在90天内落实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
6、自愿推迟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应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指导下,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7、已婚育龄妇女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乡镇、村规定的地点接受环孕情查访服务,计划外怀孕应自觉终止妊娠。
8、外出3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省外的应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如实向所在村计生办提供外出地点及从事何种行业等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应到社区计生服务所进行孕情检查并与村计生办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人员要接受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寄回流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环孕检证明。
9、流人已婚育龄妇女应携带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服务。
第四章 奖励与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村奖励、优待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对以下行为予以奖励: l、实行晚婚晚育的;
2、生育一孩后采取节育措施,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3、生育二孩后,自愿选择落实绝育手术的;
4、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环孕情服务、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和小组活动的;
5、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帮扶; 第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违约责任:
1、违反《条例》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2、生育子女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又无禁忌症证明的;
3、批准生育后,不按规定接受婚育知识培训和相关服务的;
4、不按规定接受环孕情服务、访视,或弄虚作假、请人代替检查的;
5、外出30天以上育龄妇女不按要求及时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或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后不按时回寄孕检证明的;
6、不参加村组织的会议、学习和活动的;
7、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村委会按本章程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与育龄妇女签订协议书。
第十二条 村委会每季度对违约行为和违约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实行政务公开。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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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计划篇2
板府发[2
010]第166号
板贵乡2011年村民自治工作计划
2011年板贵乡村民自治工作要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升全乡村民自治的整体水平,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的和谐发展,现将今年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干部群众思想意识 充分利用我乡各类新闻传媒,进一步加大宣传村民自治工作的意义、政策与内容,要树立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的典型,
总结
交流经验。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特别是对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提高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切实执行好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工作。对群众要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宣传途径,提高广大群众对村民自治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扩大参与面。2,加强对基政干部的培训指导,提高各项制度操作规范度
定期组织对基政干部的业务培训,通过请区上级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基政干部之间的座谈交流,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执行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及村务公开制度等,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加强检查村民自治各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质量
每季度定期对所属各村进行村民自治工作检查,确保村里的重大事项都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村干部经民主评议后能优胜劣汰,以及将政府规定的有关内容村委能及时有效的公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4,加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社区科将进一步加强与财经、社发等相关科室的联系,针对有关问题采取联合管理,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检查情况和考评成绩,严格执行考核标准。
板贵乡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8日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计划篇3
西江村2012年计生村民自治工作计划
2011年度的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全村各组织的通力配合下,经全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使2012年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能够顺利地开展,进一步开创新的工作局面,现拟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要求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计生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三个“目标管理责任状”,全面落实好市乡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三不变”、“三为主”、“三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依法管理、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将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在服务体系、利益导向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改革和探索,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参与率。把全面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建设“小康村”、“文明村”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出一条村级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路子,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新突破,提高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圆满地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下达给我村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确保计划生育率为100%,各季度重检率为98%以上,普检率达
1 96%以上,手术及时率达90%以上,出生缺陷干预率达90%以上,生殖道健康普查率达85%以上,杜绝计划外生育和大月份引产,完成“三结合”帮扶任务,力争超额完成社抚费征收任务,切实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对计生工作的参与率,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全面创建合格村。
三、
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三规二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一是以人口学校为主要阵地,坚持办好“五期教育”培训班,深入开展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科普知识的教育;二是利用广播的形式,将各种计生政策、法律法规、“三优五期”等知识制成录音带,深入各村、组播放,宣传到户到人;三是印制宣传单、宣传品发放到户;四是利用各计生工作员进村入户的机会,因势利导,帮助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五是发挥计生宣传专栏的作用,及时公布和公开各种计生政策、办事办证程序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使群众得到教育;六是充分调动村级计生协会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协会活动,采取亲帮亲、邻帮邻的形式,帮助群众转变陈旧的婚育观念。通过各种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从而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大对村组干部队伍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理论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出一支爱岗敬业、思想好、作风好、懂业务、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队伍。同时,以调动广大村组干部主
2 观能动性为目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机制,落实工作目标与责任。仍实行村与组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奖惩,使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调动育龄自管组长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2009年度的计生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三)、加大软、硬件的管理与投入和经费投入,巩固“村为主”成果,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工作,预算投入经费7500元以上。
(四)、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上力求突破,克服消极畏难情绪,着重抓好流出人口的跟踪监管力度
(五)、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组织开展好各项创优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好务
(六)加强《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动员应缴社会抚养费的夫妇足额缴纳社抚费。对拒绝缴纳社抚费的欠款户,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征收,力争超额完成任务数。
(七)加强村民自治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时期的计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根据出现的问题深入调研,并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全年计生工作有序开展和正常运行。
西江村委
2011年11月25日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计划篇4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新形势下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方式需要,是巩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建设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县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使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有新举措,新发展,为全面实现我镇小康奋斗目标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将计划如下:
一、实行计划生育村名自制的目的和意义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章程和相关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计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家督,自我教育、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实行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责任,依法办事。
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新形势下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的现实要求,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实现工作重心下移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突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制定,计划生育合同的管理、村务公开三个关键环节,形成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委、计划生育干部、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民主管理服务体系,明确
党支部、村委会及其他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地位、职责、责任及权利和义务,同时可以增强广大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合法权益和自觉性。通过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最终达到国家稳定地生育水平的目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在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几点要求:
1、做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工作。
一是政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宣传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相应的奖罚措施。二是事务公开,主要是公开本村年底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名单,人口出生情况等。三是财务公开。重要是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本村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财务收支、义务工等。四是群众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情况。
2、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根据居住相近、活动方便的原则,设立村民自治小组,依照村规民约开展自治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假挺民主责任制,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家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使家庭成员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同时建立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评议制度和监督制度,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决策、管理、监督、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创建文明家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层次和水平。
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的依法自治,实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在推进此项工作中,要把握原则和方向。
4、既然是村民自治,就要做到充分民主,要广泛征求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治章程及合同书要通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事议事能力。
5、各村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优创先活动,通过评选计划生育先进、文明户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6、各村要严格按照方法和步骤,实时操作。有问题要及时向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按时要求上报材料,若有典型事迹,及时上报信息。
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