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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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1
一、案情简述
北大厨师轮奸女生被判刑
案发前,郑某和刘某都是北京大学艺园食堂的厨师。郑某23岁,刘某22岁,郑某只有小学文化,刘某则是中专文化,两人都是经人介绍才进入北大食堂工作。二人同住一个宿舍,由于年龄相仿,加上又是老乡,因此二人关系十分要好。
2012年6月24日晚,二人在宿舍上网后,郑某提议一起出去吃饭,然后“再找个卖淫的小姐玩玩”。随后,郑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刘某去饭馆吃饭。
饭后,二人没有找小姐,回到宿舍继续上网。不多久,郑某提议,“出门看看有没有单独走的女的,咱占点便宜。
于是,夜里2点多,郑某再次骑着电动车带着刘某出门。二人在东南门外的天桥下,发现了一个独自行走的年轻女孩。
25岁的女孩宁宁(化名)是北京某高校的在校生,事发当天正值世界杯期间,宁宁打算去找朋友一起去看球。她走到北大东门南侧小树林时,见一辆电动车停在自行车道上,旁边站着两个年轻男人。从二人身边经过时,其中一男子对她说“停一下”,她以为有什么事,便停下脚步。此时,另一名男子走了过来,边走边搭讪。
郑某询问宁宁这么晚了去哪,干吗去,靠近女孩后,便把胳膊搭在女孩肩膀上,并圈住女孩的脖子,说“要喊我就弄死你”,一边威胁着,一边把女孩拉进旁边的小树林。宁宁苦苦哀求,表示自己身上的钱都可以交出来,但对方不予理会,仍将其强奸。
由于当天下着雨,郑某实施强奸时,刘某站在一旁帮郑某打着伞,随后当刘某准备实施强奸时,因自己身体原因未能得逞。二人施暴后,让宁宁把眼睛闭上,说等自己走远了才能起身。面对两个男人,宁宁没敢反抗,顺从地闭上了眼睛,听见二人离开后,还问了一声“我可以走了吗”,发现没人回答,才赶紧起身整理好衣服,离开现场打电话报警。
日前,郑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某有期徒刑9年。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业余生活孤单寂寞,北大食堂的两名年轻厨师郑某和刘某,深夜在高校门前,将一名独行女生拦下并强奸。由于事发时下着雨,他俩一人施暴时,另外一人负责在旁边打伞。最终,郑某得逞,刘某则由于身体原因未遂。
犯罪人郑某、刘某
1、二人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没有想到自己一旦被抓获将会承担怎样严重的后果。对事物的认识度不高,对强奸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清醒;再加之年纪较轻,自控能力差,易受外界“黄毒”影响产生歹念,从而实施侵犯妇女性权利的犯罪行为。
2、二人的业余生活孤单寂寞,因而容易产生不良的心理。
3、二人的年龄较轻,自制力不强,缺乏抵御外界诱惑的心理机制。被害人宁宁
1、被害人在夜间2点多独自行走,这种行为也是造成这起案件的一个隐藏的因素。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遇上错误的人,她不被害,谁被害呢?
2、缺乏自我防范意识。犯罪人过来搭讪的时候,就应该提高警惕,保持一定的距离。小朋友都知道不能随便和陌生人讲话,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知道。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3、被害人社会阅历少,防范意识差,较容易被哄骗,且对暴力行为缺乏反抗能力,客观上使犯罪嫌疑人较容易得逞。社会
1、公益节目等社会文娱活动不多,不能丰富年轻人的业余生活,使人容易产生不良心理或犯罪心理。
2、安全教育程度力度不够,自我防范教育不足。
三、预防和应对的措施 个人
1、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独自一人在外逗留的情况。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在事业中获得心理的乐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健全人格,预防犯罪心理。
4、发展自我控制的能力,促进人格的自我完善。社会
1、首先,学校要消除性知识教育的“真空”,让年轻人对于性知识的好奇通过正确的性教育得到满足,并且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帮助年轻人化解生理上所遇到的困惑和冲动。再次,家庭应加强对子女的性教育和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防止性侵害现象的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妇联、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女性自我防范知识。要教育她们遇到危险,机智应对,巧妙周旋,不要被犯罪分子的威胁吓倒。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机构设立专门的女性援助机构或热线,为女性维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四、学习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
每个星期二和星期四晚上的犯罪心理学选修课,每每总让同学忍俊不禁的同时又引发深思。老师总是向同学们问破案智力题,同学们也很积极的回答参与。
在接触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以前,它总给我一种太神秘的感觉,总以为它很深奥也很虚幻。但是慢慢的,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中,我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可以深讨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可以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于是,通过学习,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犯罪心理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也不乏应用性。犯罪心理学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犯罪心理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
我相信,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了解犯罪心理方面的知识可以使自己在生活和学习上有乐观的心态;有正确的自我主观意识;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同学们关系和谐,很好的融于集体;能很好的适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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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2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摘要:如今我们全民倡导建设和谐社会,我们看到的是一片安宁,但就在这样稳定的表面下,却发生着各种犯罪,而犯罪留下给我们的都是伤痛。一个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在各种原因交织下产生的,心理学上认为,现实刺激引发犯罪心理,而犯罪心理得不到有效疏通的话就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了解犯罪人员的犯罪心理,对于研究犯罪成因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心理学知识就从几个犯罪案例来探讨其犯罪心理原因,从而帮助我们了解犯罪,有效预防犯罪。
关键词:犯罪心理 犯罪行为 原因
正文:第一个案例分析:“全能神”邪教组织
案例介绍:随着世界末日谣言的到来,一个宣传世界末日的邪教组织浮出水面,“全能神”邪教组织又名“东方闪电”、“实际神”,其教义是引用和曲解基督教的《圣经》而来,主要反借“基督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其发起人是黑龙江人赵维山。该组织宣扬耶和华统治的“律法时代”、耶稣统治的“恩典时代”已过去,“全能神”统治的“国度时代”已来临,神以一个东方女性的形象第二次道成肉身,降临中国,将对人类进行审判。并声称“世界末日就要来临”,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凡不信和抵制的都将被“闪电”击杀。该邪教组织敛财骗钱的实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出现过,不少被邪教组织“诱骗”加入的群众深受其害。该邪教组织甚至煽动其成员离家出走,把全部身心和财产交给教主,致使许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许多原本贫穷困苦的家庭雪上加霜。该邪教组织的传播,严重干扰了陕西部分群众正常的宗教信仰,扰乱了百姓工作和生活秩序,蒙蔽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使许多家庭失去和睦,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随着2012年12月21日即将来临,各地“东方闪电”组织的破坏活动更加明显甚至猖獗。
犯罪心理分析:
1、以中老年人为主,中年时期是人生中负担最重的时期,不少人因工作,生活中的挫折处于困惑之中,容易被暗示,寻求精神释放。
2.以女性居多,以中等文化为主,她们对一些犯罪行为了解不透彻,容易感情用事,受暗示性强,极易被骗,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3.以从事普通职业,经济收入低的人为主。“全能神”人员的职业多为中低阶层,其经济收入较低,经济压力较大。
4.“全能神”冒用宗教,利用世界末日谣言拯救世界或者其他名义而建立起来的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对脱离人员残
忍对待。
5.人格特征:“全能神”人员依赖感强,耐挫折能力差,多疑,好妄想和幻想,过于理想化,从众,易受暗示,逃避,抗拒,固执,自责心理突出,卑微感,对超自然力量敏感和崇拜,有寻求终极真理的倾向,重视精神需求。
6.歪曲的社会认知特征,导致犯罪动机产生:邪教信仰型罪犯对邪教教主和邪教产生了极强的盲目祟信和精神依赖。这就导致他们社会认知的歪曲性特征,主要是不同程度的认知陈碍:一是认知选择性偏离,认知的绝对化、片面化、极端化等。二是反社会意识,即与我国社会主义所倡导的思想体系相背离,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相对立,以极端个人主义为核心的各种错误观念。这样就使他们不能全面、深刻、正确地认识社会上一些复杂的现象,看不到社会的主流,对社会和政府不满,所以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7.失真、虚幻的自我意识特征:邪教罪犯在邪教教主惊人的暗示和诱导下产生了幻觉,主要是幻视、幻听。这种失真、虚幻的自我意识,严重影响着他们的服刑态度:一是影响着他们对别人的态度。二是使他们不认罪、不服判、不肯接受别人的意见,听不进去批邪教的言论。
8.群体影响:由于邪教具有极强的组织性,人们受其他人的影响,行为趋于群体化,增加犯罪的可能性。
第二个案例分析:“留守贤妻”手刃丈夫
案例介绍:冯朵(化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这名声音柔弱、神态悲伤的中年女囚,曾是一位温柔善良的贤妻良母,连她自己都没想到,深爱多年的丈夫会死在她的手下。
冯朵和她的丈夫是村里“青梅竹马”式的恋人:小时候,男孩子背着冯朵上学放学,像是一对兄妹。男孩子长到成年,离开了乡村外出打工,却因参与走私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冯朵不听别人劝说,一心要等心爱的人回来。
六年后,浪子回头。久别重逢的一对恋人义无反顾地结成夫妻。刚结婚的日子,生活特别艰难,还欠下了不少债务。男人靠着做根雕的生意带着妻子到处挣钱,根雕生意给他们带来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回乡后,他们第一件事就是还债,紧接着就盖房子。后来,日子越过越好了,冯朵的丈夫在外面承包起建筑工程,在家乡给冯朵开了一家猪行叫她打理。
“头几年的日子真好啊,人们都羡慕我们有福气,他特别有本事,一般人处理不好的事情只要找他都能摆平;我呢,是人家嘴里有名的贤惠女人,我们夫妻俩从来不拌嘴。”然而,这样的时光并没有维持太久,冯朵说:“我们是好不容易走到一起的患难夫妻,可是没想到只能共患难不能同享福。”不知从何时起,冯朵开始不断地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起初,她不相信,可是后来,丈夫连续几个月不再交给她工资,这种变化让她陷入恐惧。
忍气吞声了六个月之后,冯朵遭遇了无法想象的局面。在她的逼问下,丈夫不但承认了有婚外情,而且第三者已经怀孕八个月了,并且腹中是个男孩!而冯朵只带给丈夫一个女儿。她决定让步:“你想要男孩?那我把她接来把孩子生了,然后你让她走。”丈夫没好气地说:“人心都是肉长的。”“我的心不是肉长的吗?你把我放在什么地方了呢?”冯朵气愤地说着,骂起了那个女人。没想到,从来没碰过她一根手指头的丈夫竟然打了她一耳光。这一记耳光,让冯朵彻底崩溃了,她的脑子一片空白:“我为你付出了这么多,你是我一手捧起来的,我也能一手把你拉下去!我不想跟你过了,我跟你拼了!”她抓起一把水果刀就奔向了丈夫,瞬间,丈夫已经捂着鲜血淋漓的腹部跑出了家门求救,她这时才清醒过来„„她真的没有想到,爱人会因此命丧黄泉。
犯罪心理分析:
1、心理动机:该案例中冯女士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由于婚姻家庭问题引发,对于丈夫可能有外遇的谣言感到恐惧,在六个月的时间蕴量下,得知实情,长期压抑的情绪爆发,结果在气愤冲动下杀害其丈夫,更多的是情绪引发的动机。
2、女性特殊的心理特征:女性心理相对于男性更多的是脆弱和易感,容易感情用事,情绪的两极性使得其在应激状态下容易情感爆发,从而失去理智,做出犯罪行为。第三个案例分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工具现代化的趋势。
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二)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三)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四)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
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以上心理特征,在不当的社会、学校和家庭环境下容易引发一下几类犯罪心理:(1)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这种心理常常驱使少年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自杀、犯罪。(2)模仿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一些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少年模仿的对象。如果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而走向犯罪道路。(3)义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4)报复心理。(5)利己心理:这也是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尤其在独生子女犯罪中,更为常见。不少独生子女备受娇宠,唯我独尊,占有欲十分强烈,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会用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所需之物。
总结:综上所述,不管是群体犯罪,还是个体犯罪;不管是成年人犯罪,还是青少年犯罪;不管是男性犯罪,还是女性犯罪,犯罪行为的背后都有其一定的心理因素,都有一定的环境刺激。我们通过探讨其心理因素,从而了解其犯罪动机,更好的认识犯罪人员,为服刑人员以后的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类似的犯罪发生。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3
嫂子出轨,哥哥被害。弟弟疯狂报复!
案例:
北宋末年山东东平府谷阳县孔宋庄村,武松有位兄长武大郎是一个侏儒,武大郎有位美貌的妻子潘金莲。潘金莲试图勾引武松被拒绝后,被当地富户西门庆所勾引,奸情败露后,两人毒死武大郎。武松为哥哥被害之报仇,先杀了其嫂子潘金莲,后将西门庆杀死于鸳鸯楼,并在墙上写下“杀人者,打虎武松者也!。”后获罪被流放孟州。
背景资料:
潘金莲:“眉似初春柳叶,常含雨恨云愁,脸如三月桃花,暗藏着风情月意。纤腰婀娜,拘束的燕懒莺庸;檀口轻盈,勾得蜂狂蝶乱。玉貌妖娆花解语,芳容窈窕玉生香(《水浒传》中的描写)”出身贫贱,因家庭贫困,被迫于张大户签订三年的卖身契,做丫鬟抵家债。张大户垂涎其美色,欲纳为小妾,潘金莲宁死不从。张大户恼羞成怒,将她嫁给又矮又丑的武大郎,为了躲避纠缠,与武大郎来到谷阳县买烧饼为生。
武松:又称“武二”、“行者”。山东东平府清河县孔宋庄村人。“身长八尺,仪貌堂堂,浑身上下,有千万斤力气。身躯凛凛,相貌堂堂,一双眼睛光射寒星,两弯浑如涮漆。胸脯阖阔,有万夫难敌之威风;话语轩昂,吐千丈凌云之志气,心胸胆大,似撼天狮子下云端;骨健筋强,如摇地貌临座上。如同天上降魔主,真实人间太岁神(水浒传中的描写)。有一个哥哥---武大郎。从小父母双亡,由兄长抚养长”大,自幼习武,武艺高强,性格急侠好义。生活严谨,作风正派,不贪财色,体谅贫困群众疾苦。
西门庆:山东清河县人,出生一殷实的家庭。父亲是开药铺为生计。在《金品梅》中描写的发家特点是“做事机深诡异,又放官吏债、、、专在县里官些公事,与人把揽说事过钱”。还有就是骗婚,先骗富霜孟玉楼,后骗太监侄媳李瓶儿而顺速发家,还有官商勾结,强取豪夺。例如和状元蔡一元,宋乔年相互索取,相互包庇。他的格言是“马无外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霸占他女婿陈经济的家产。
武大郎:“身不满五尺,面貌丑陋,头脑可笑,人物猥獕,三分像人,七分似鬼,诨号--三寸丁古树皮(《水浒传》中的描写)。
”
本案例中的武大郎形象是,又矮有丑,一无是处的靠卖烧饼为生的挫男形象。
一、该案件是一起由通奸引起的故意杀人犯罪案件。
1、先是潘金莲与西门庆奸情被发现后,怕被暴露。两人合谋毒死武大郎。武松知道后,为了报兄之仇,先后杀了嫂子和西门庆。
2、潘金莲和西门庆的杀人犯罪动机就是,奸情败露,杀人灭口。
3、武松的杀人动机就是:为兄报仇,维护正义。
二、犯罪人原因的心理分析。
分析潘金莲的犯罪心理分析:
潘金莲的有重大影响的事情:一是在张大户家宁死不做小妾。二是勾引小叔子武松受挫。三是勾引和被西门庆勾引。四是下毒药毒死武大郎。五是被武松惨杀
一、外部环境
1)家庭因素对她的心理影响分析:潘金莲自小家庭贫寒,出身低贱,为了还家债而被卖做丫鬟。可以看出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很不稳定,更不用说形成正常的自我意识。这样就使得她的行为是服从生物性的自我满足和自我保护的动力驱使也就不显得那样的突兀。
2)不满的婚姻为出轨埋下炸弹:首先在婚姻的形成上,是张大户将她嫁给武大郎,不是出自她父母的本意,更不是她本人的意愿。虽然在宋代子女的婚姻大权是掌握在父母手中,父母考虑的更多的是家族的利益,不是子女的幸福。而潘金莲的婚姻是很明显的被报复的结果---张大户要她做小妾未果。其次,是婚后潘金莲虽然没有婆婆的刁难,没有姑嫂的责难。生活过得也并非是自己想要的,因为武大郎一没本事、二没身材、三没外貌、四没有背景,这就使得潘金莲无论是精神上的需求,还是物质上的要求都不能都到基本的满足。使得她自己内心很清晰的知道现在的家庭和婚姻不是自己想要的。并且想要该变目前这样的情况,按照人本主义的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分析分析观点分析可知,潘金莲的基层的生理性的需要和高层次的精神性的需要都没有从武大郎那得到很好满足,或者根本没有满足。而潘金莲没有学会管理这种需要的驱动力,被这种驱动力所奴役。最后,家庭生活太单调,在宋代妇女从事的主要活动就是相夫教子,由于与武大郎没有孩子,并且内心十分瞧不起自己的丈夫。社会上不允许妇女从事商业活动的,这样即使美貌的潘金莲也只能呆在家中。整天无所事事,无聊、寂寞、空虚,内心有寻求刺激的、寻求幸福的动力。这就为通奸的可能提供了心理上的准备前提条件。
3)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在宋朝的婚姻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宋代的理学家们也极力宣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女不事二夫”等等。《宋刑统》中明确的规定“七出-‘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只要有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休掉妻子。这说明,在婚姻上男性有很大的决定权,但也有“夫妻不相安谐者,可以和离”,这里体现的更多的是自愿的原则,这种体现妇女有一定的自主权。宋代女子再嫁的现象比较普遍,一种是离婚后改嫁,另一种是夫死改嫁。大多时候,女性改嫁不仅不受歧视,还有很多人愿意娶寡妇。上至达官贵人,下至黎明百姓,宋代女子再嫁的情况相当普遍。宋代不仅有公主改嫁、甚至改嫁的女人也能当皇后,如太祖妹妹秦国大长公主。“诸居夫丧百日外,而贫乏不能自存者,自陈改嫁”。意思是法律允许寡妇因经济贫困而再嫁他人。
这些都为潘金莲想改变自己的生活提供了一个可以接受的弹性范围。希望结束现在的婚姻,步入幸福的生活。从这个角度讲,她也是受害者,是在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时候用错了方法。
二、内部因素
1)没有形成正常自我、本我、超我。在潘金莲的世界中只有本我的需要,超我没有形成,甚至可以说就没有超我。及时享乐的思想主导着行为,处处体现着她为了满足本我的需她第一次看到武松时候的内心独白,就可以体现---“武松与他是嫡亲一母兄弟,他又生的这般长大。我嫁得这等一个,也不枉了为人一世”。
2)自我内部的调节控制系统不稳定。勾引武松失败后,武松前行到京城出差前来武大郎家辞行时,向潘金莲敬酒时候的祝词。要她答应时候,她总是巧妙的回避,不答应。夸张地说自己的能力“我是一个不戴头巾的男子汉,叮叮当当的婆娘!拳头上立得人,胳膊上走得马,人面上行得人、、、、、”这在是侧面凸显出内心的理亏和心虚,靠强壮大,来维持自己外部的形象。
3)在面对西门庆的勾引时候,表现出来的就是默许地期待。另一程度上是在被武松拒绝后的过渡补偿。这个时候,不管是谁,只要能够满足她的性需要,感情需要就行。体现出来的就是满足,自我需要,而不选择和考虑符合法律、道德的要求。
4)冷酷和犹豫并存。在武大郎被西门庆踢伤后,卧病在床时候,表现出来的冷漠和无情。最毒妇人心的强烈写照。在决定杀父夫时候,犹豫下。这时候受到王婆的暗示,从而下定决心。
总结:
1)潘金莲犯罪的内部原因就是:不满当前的生活,追求自己的感情和幸福,选错了路;听信王婆的暗示,走向犯罪道路。
2)外部的影响就是:大环境的再婚普遍和社会对再嫁的接受程度高。武大郎矮小,不能满足物质、精神的需求。被武松拒绝后的挫败感在反面促使与西门庆的媾和。
3)犯罪的过程是个相互交换的过程。在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潘金莲的潜意识中有通奸的想法。在和西门庆的交换中被激发出来,有没有社会道德而后自我控制的约束,就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4
《犯 罪 心 理 学》课 程 案 例
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小苏,某公司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在校期间,她的成绩名列前茅,深得老师的喜爱。她和女同学的关系比较好,很少和男同学交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她很渴望用成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她的父亲是一位商人,母亲是一名初中教师。父母在其小学四年级(10岁)时,因父亲外遇而离婚,此后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她是父亲在其39岁时才得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她过着公主般的生活,得到了全家人的关心和宠爱,性格比较外向、乐观开朗。但父母离婚后变得比较不爱和人交往,学习更加的刻苦希望给母亲一丝安慰。母亲在离婚后情绪比较低沉,常常对她面前埋怨她的父亲。父母离婚三年后小苏的父亲再婚,她母亲知道消息后吃安明药自杀,但因被邻居即时发现而送进医院。当时她很憎恨自己的父亲,他认为这一切的痛苦都是父亲对婚姻的不忠而带来的、痛恨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同时也埋怨母亲的不坚强。母亲的自杀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和冲击。她暗下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一个女强人,不去依靠任何男人自己保护自己。在那之后在家中她变得特别的懂事和成熟,她体晾母亲、在家中尽量承担着家务。父亲在离婚后对她关心较少。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努力做让母亲骄傲的女儿不让她多担心。23岁大学毕业后回到昆明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工作,因她工作认真努力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欢迎。
26岁时看着身边的女性朋友一个个的成家,而自己却还孤身一人,母亲也经常催促她。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和一名公务员进行交往,但在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在分手之后她把自己的时间都投到了工作中,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升职为研发部的小组长。以此同时公司研发部引进了一名新的部长,在看到新部长(张宇)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年轻时的父亲,她潜意识中对父亲压抑的爱被唤醒了。小苏对张宇产生了说不清的爱慕之情,从此她一直关注着张宇。她知道他已经结婚,自己和他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不断的交往,她发现自己对张宇的爱越来越深。小苏成了张宇的情人,她开始扮演起了自己最讨厌和不能认同的角色 ——第三者。小苏的内心不停地做着激烈的斗争,她想要离开张宇,但又放不下这份感情。她痛恨自己这样子又不知道该怎么办。生活就这样继续,在和张宇一起的第四年开始。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迫于现实的压力她去做了人流。从医院回来的那一天,她把自己关在房里哭了整整一天。她想清楚了自己不能再这样下去,她必须和张宇说清楚。她不愿自己也变成像母亲一样可怜的女人,于是一个星期后她和张宇见面要求他和自己的妻子离婚。张宇如果不答应,她就要告诉他妻子他们之间的一切让他也付出代价。听了小苏的话,张宇打了小苏一耳关后门离去。此时的小苏真的绝望了,她真的不清楚这样的一个男人还有什么值得自己去爱的,她那可怜的孩子没能到世界上看上一眼就被杀死,而张宇在伤害自己之后凭什么还能和妻子幸福的生活。这真的不公平,她要为自己的孩子报仇。2005年下午3点她以推销面膜为借口进入了张宇家,趁李卉(张宇的妻子)不注意,用围巾套住李卉的颈部,致使其呼吸困难。就在此时,张宇四岁的孩子从游戏房里出来,在小苏和孩子眼神对视的那一刻她彻底醒悟了。她放开了自己手中的围巾,冲出了张宇家。她在路上不停的流着泪,走了两个小时后她到警察局自首。2005年,小苏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四年。
二、思考问题
根据本案例,从犯罪心理结构和犯罪各阶段心理状态进行分析。
三、犯罪心理分析
(一)个体犯罪心理结构
1.在本案例中小苏强烈、畸变的需要是其实施犯罪的主要内驱力,在其童年期时父亲因外遇而离婚、随之母亲的自杀,让她在失去了父爱的同时给她心理下留下了很深的阴影和创伤。母亲在离婚后的绝望让她对男人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但直至长大在她的心中仍然有一个极度的渴望着父爱,希望得到宠爱和呵护的小女孩存在着。但她亲眼目睹了母亲的经历又让她不敢轻易的相信男人,她对爱有强烈需要和占有欲。直至和自己父亲相似的在张宇出现时,压抑的对父爱的需要被唤醒。于是她做了张宇的情人,以期望得到像父亲一样的爱。小苏把对父亲爱的需要与对恋人之间爱的需要混淆致使她选择了不适合自己的男人,而使其在身理和心理上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然而为平复这种伤害而进行的报复,又让她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在本例中小苏存在歪曲的自我意识,个体的自我意识包括自我认识、自我体验和自我监控。在本案例中小苏对自我认识中自己的心理特点没有正确的认识以致她混淆了自己对父爱的需要与恋人之间爱的需要;在自我体验方面她对自己的情感体验存在着歪曲的认识;在自我监控方面她的意志监控比较薄弱,因而在面对伤害时极大的受到了情绪的影响,从而在一怒之下犯了罪。
3.在本例中小苏有着消极的性格特征,小苏的家庭环境让她具有了强烈的好胜心和占有欲,同时对自己当别人家庭的第三者在其心理对自己是讨厌和鄙视的。在她进行犯罪是她受了作为一个女人来说最痛的苦,她亲手扼杀掉自己孩子的生命,却还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爱。而那个伤害她的男人却还能家庭和睦的生活,而自己却一无所有,她是愤怒、埋怨、憎恨隐没了理智
4.在本案例中小苏的犯罪动机是相当明确的,她要让伤害自己和孩子的人付出代价。既然自己在受伤后仍得不到爱和幸福,那么伤害自己的人又凭什么可以得到幸福,她要让张宇也失去幸福和让他痛苦。
5.在本案例中小苏有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智能,她了解到女人爱美的心理,因而她假装自己是推销面膜的人。从而可以让她比较容易的进入张宇家对李卉进行杀害。
(二)犯罪心理状态:
1.发生犯罪前的心理状态:在小苏进行犯罪前,她经历了最痛苦和残忍的事件----打掉自己的孩子。从医院回来后她把自己关在房里哭了整整一天,在她伤心难过和痛苦的过程中。她也想到了自己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来弥补自己的伤害,所以她才会在和张宇见面时明确的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和张宇不履行的结果。小苏在强烈刺激的影响下,已经想好了自认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2.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小苏进入张宇家在对其妻进行杀害时,她内心的痛苦和愤怒之情应该是得到一些缓解的。因为她知道这对张宇的伤害有多大,但在和张宇四岁的孩子眼神对视后,她停止了对李卉的杀害,因为天真可爱的孩子让小苏想到了自己可怜的孩子和自己不幸福的童年。她内心的良知和理智掩盖了报复所带给自己的愉悦和痛快。
3.发生犯罪后的心理状态:在冲出张宇家后,独自走在路上在其内心中可怜着自己,她知道自己犯了罪但她又不想承认。她内心中做着激励的斗争,最后 3 她彻底的觉悟了她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也能减少惩罚,所以她选择了自首。
小苏之所以会犯罪和她的家庭环境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孩子最早的经验从父母那里习得。和谐和良好的家庭关系对孩子的心理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孩子的认知和人格起着重要的作用。小苏在十岁时父母离婚,这让她对父爱存在着缺失。她对父爱很渴望,但母亲离婚后的绝望和对父亲不停的埋怨让她不敢相信男人。这两者在她的心理一直存在着强烈的冲突。通常在婚姻分离的家庭中,自己问题缠身的父母为了获得的孩子的同情和支持,会与配偶竞争,从而倾向于贬低对方的价值。在本案例中小苏的母亲就是这样做,她不知道自己对丈夫的不停埋怨和自己不正确的婚姻观对自己孩子的影响。同时小苏早期不幸的童年经验对小苏得犯罪也有重要的影响。致使小苏在学生时代很少和男生交往,不太会处理两性之间的交往。早期的亲子关系定出了行为模式,塑造出一切日后的行为。小苏对于事情的看法存在着绝对化,她因为父母的关系对男人信任的看法存在着绝对化。小苏面对强烈的刺激时不能很好的处理自己的情绪。以上所述是致使她犯罪的主要原因,但最后她停止了了对李卉的杀害并主动自首。这也说明她本身的良知和理智还是存在的,并没有让仇恨彻底地蒙蔽了双眼。
案例2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冯朵(化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这名声音柔弱、神态悲伤的中年女囚,曾是一位温柔善良的贤妻良母,连她自己都没想到,深爱多年的丈夫会死在她的手下。
冯朵和她的丈夫是村里“青梅竹马”式的恋人:小时候,男孩子背着冯朵上学放学,像是一对兄妹。男孩子长到成年,离开了乡村外出打工,却因参与走私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冯朵不听别人劝说,一心要等心爱的人回来。六年后,浪子回头。久别重逢的一对恋人义无反顾地结成夫妻。刚结婚的日子,生活特别艰难,还欠下了不少债务。男人靠着做根雕的生意带着妻子到处挣钱,根雕生意给他们带来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回乡后,他们第一件事就是还债,紧接着就盖房子。后来,日子越过越好了,冯朵的丈夫在外面承包起建筑工程,在家乡给冯朵开了一家猪行叫她打理。
“头几年的日子真好啊,人们都羡慕我们有福气,他特别有本事,一般人处理不好的事情只要找他都能摆平;我呢,是人家嘴里有名的贤惠女人,我们夫妻俩从来不拌嘴。”然而,这样的时光并没有维持太久,冯朵说:“我们是好不容易走到一起的患难夫妻,可是没想到只能共患难不能同享福。”不知从何时起,冯朵开始不断地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起初,她不相信,可是后来,丈夫连续几个月不再交给她工资,这种变化让她陷入恐惧。
忍气吞声了六个月之后,冯朵遭遇了无法想象的局面。在她的逼问下,丈夫不但承认了有婚外情,而且第三者已经怀孕八个月了,并且腹中是个男孩!而冯朵只带给丈夫一个女儿。她决定让步:“你想要男孩?那我把她接来把孩子生了,然后你让她走。”丈夫没好气地说:“人心都是肉长的。”“我的心不是肉长的吗?你把我放在什么地方了呢?”冯朵气愤地说着,骂起了那个女人。没想到,从来没碰过她一根手指头的丈夫竟然打了她一耳光。这一记耳光,让冯朵彻底崩溃了,她的脑子一片空白:“我为你付出了这么多,你是我一手捧起来的,我也能一手把你拉下去!我不想跟你过了,我跟你拼了!”她抓起一把水果刀就奔向了丈夫,瞬间,丈夫已经捂着鲜血淋漓的腹部跑出了家门求救,她这时才清醒过来„„
二、思考问题
通过本案分析女性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以及犯罪心理特征。
三、问题分析
本案充分体现了女性犯罪人的犯罪心理。
(一)犯罪心理产生原因
女性由于先天的心理特点,社会角色被定位为弱势群体买衣服与强势群体的男性,这种教育观念使得女性形成了较顽固的依附心理。尤其是我国受几千年的男主外、女主内以及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女性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这种衣服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女性一方面容易产生畸形的婚恋观,为了所谓的爱不惜付出一切,听从对方摆布,认为为了所爱的人犯罪也是值得的;当得不到爱时,生活可能彻底垮塌进而疯狂地报复,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二)犯罪心理特征 1.个性心理特征
需要。需要是犯罪动机产生的基础,是犯罪行为发生的源泉,高层次的需要是建立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基础上的。某些女性由于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参与度的影响,需要类型主要集中在物质性需要方面,贪图物质享受,精神需要较少,并且通常较低级。其次是不正确婚恋观产生的情感需要,女性大都需要情感寄托,爱情、婚姻在她们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有些女性就是因为不正确的婚恋观导致了行为的偏执,为了维护自己的情感需要走上犯罪道路的。最后是自尊和实现自我价值,但是如果实现这种需要的手段不当就会导致犯罪行为,如高知女性的职务犯罪、少女为面子而实施的故意伤害等。
动机。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引发女性犯罪的需要主要是物欲和情欲。女性犯罪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①由虚荣心、享乐主义引起的物质型动机。②由情感需要、自尊和嫉妒心引起的报复性动机。③由畸形性需要引起的性欲型动机。
法制观。在我国,法制观念淡薄是很多女性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妇女中,法制观念相当朴素。城市中的妇女虽然法律意识稍强,却经常被恶性的物质膨胀冲昏头脑,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
性格。一般来说,女性具有以下性格特征:①温柔、文静;②感情色彩较浓,富于内心体验,往往不善于用意志控制感情,情绪的稳定性差,行为举止容易受心境的影响和支配;③细心,办事认真,但思路较窄,常对事物的局部或琐细小事感兴趣,看问题有时失之全面;④胆小,信心不足,有依从性;⑤嫉妒心强。女性的这些性格特征,使她们在遇到挫折或不快时,容易走上极端,对生活失去希望,从而破罐子破摔或感情用事,实施某些在正常状态下不可能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财产型犯罪者来说,其突出的特征就是爱虚荣、好表现。
能力。研究表明,男女两性在智力发展水平上并没有优劣之分,只是在能力上有所区别,比如,由于生理的原因,女性的体力不如男性,女性的语言能力较好,一般能说会道,所以,女性犯罪的类型通常是盗窃、诈骗、拐卖人口等较少体力的犯罪。另外,女性的自信心较之男性差,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女性经常处于被支配即从犯的地位。2.认识特征
女性的形象思维发达,而男性的逻辑思维较好,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犯罪 6 人的认知范围狭窄,除高知识女性犯罪者外,基本上对政治,经济等国事不感兴趣,不关心法律,常因无知导致犯罪。只关心家事,并且热衷于讨论身边琐事,特别容易因为家长里短闹矛盾,由此引发犯罪行为。另外,女性认识问题经常带有很大的片面性,所以容易产生挫折感,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常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3.情绪、情感特征
女性情感丰富、细腻。女性由于高级神经的兴奋过程较强、抑制过程较弱,因此相对于男性而言情感丰富、强烈,处理问题比较感性,热衷于情感体验,用情较深,这种丰富的情感使女性表现得更有爱心,这种情感大多体现在母爱、情爱和性爱当中。然而,也正是由于女性情感的丰富而又多善于幻想,所以往往容易造成在情感问题上的错位。
情绪波动大,自我调节能力差。女性一方面容易产生满足感,表现出正向情绪,另一方面容易产生挫折感,并且抗挫折能力差,容易产生负向情绪。处于情绪两端的女性都比较容易实施犯罪行为。4.意志特征
意志受情绪影响大,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当情绪高涨、心境好时,其意志也相对坚定,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相反,当情绪低落、心境恶劣时,意志便缺乏坚定性,稍遇挫折,即灰心丧气,放弃预定计划。这在未成年犯罪女性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意志力薄弱,行为易受环境或他人的暗示。犯罪女性的自我意识特点常常表现出幼稚性、歪曲性和盲从性,其意志力特点表现为冲动性、偏激性和无批判性等。犯罪意志有如下两种表现:①对自发形成的内部欲望的过度依赖,欲望越强烈,则意志力也越强;②对自发的、偶然的外部情景的依赖,即外部环境有利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则犯罪意志坚定。5.行为特征
冲动性。由于犯罪女性具有情绪波动大、认识范围狭窄、意志力薄弱等特征,做事比较容易冲动,缺乏自制力,比较容易受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影响,犯罪行为的发生经常具有冲动型特点,事后感到非常后悔。案例3情感型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曹仁安原是山西省太原市某企业的高级技工,2001年赴大连工作,妻子和女儿则留在太原。去大连后,他每月都回家和妻女团聚,平凡的家庭生活温馨、甜美。然而,这种温馨、甜美的生活被一件小事破坏了。
2003年春节前夕,同学袁某到曹家与曹仁安相聚,当晚留宿曹家。第二天早晨,曹仁安下楼买早点,回家时发现妻子的鼻子上有一道划痕,竟认定是袁某调戏所致。袁某见无论怎样解释也无法打消他的疑心,情急之下请来其他男同学帮忙解释。这样做不但没有消除误会,反而使曹仁安怀疑那些男同学都与他妻子有染。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曹仁安辞去大连的工作回到太原。回家后,他动辄打骂妻子,妻子不堪忍受,逃回老家。
见事情变成这样子,父母、哥哥、姐姐和同学、朋友出于好心,纷纷劝导曹仁安。不料曹仁安已深陷“妻子被夺”、“被谋财害命”的思维怪圈无法自拔,谁劝他谁就成为被他怀疑的对象。四个哥哥、连襟以及几个关系不错的男同学,全都被他认为是心怀鬼胎、与他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姐姐、嫂嫂、妻姐等女性亲友,则被他认为是谋他财、害他命。
连襟王建和曾经对曹仁安说:“你不想要家了吗?”就因为这句话,他被曹仁安认定是夺他人之妻的坏蛋,招来了杀身之祸。6月18日晚,曹仁安连捅王建和数刀,导致王当场毙命。10月中旬,曹仁安将众亲友列入黑名单,决定碰见一个报复一个。31日晚上,他到四哥家门口,挥刀将四哥杀死。曹仁安的病态和疯狂,使他的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心惊胆战。11月8日,曹仁安被抓获归案,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思考问题
本案属于情感型犯罪心理的何种类型?并就该犯罪心理的表现结合本案进行分析。
三、问题分析
曹仁安属于典型的偏执型人格障碍犯罪心理,并已表现出偏执妄想的症状。
偏执型人格障碍心理在人际交往中常常表现冷淡,落落寡合,或对喜欢的人充满支配欲和嫉妒心,他们对环境改变易起疑心,在别人琐细、无辜甚至积极的 行为中也可发现仇视和恶意动机,这些敌意动机常常反映出把对自身的敌意投射到别人身上。当他们确信自己的猜疑得到证实后,他们的反应有时让别人惊骇不已。然后就会以他人产生的愤怒或排斥反应(亦即投射证明)来证实自己最初的感觉。
偏执型人格的人,尤其当他们感到义愤时,有好诉倾向,但他们不能正视自己在冲突中的角色。在工作中,他们可能会谨慎诚恳而且效率很高,但他们往往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工作环境。在家庭中,则会非常敏感,对配偶不信任,觉得被骗了而进入自己的主观世界中,由不满发展成冲突,稍微失控就有可能付诸暴力,演变成家庭暴力。
曹仁安属于典型的偏执型人格障碍者。具有人格障碍的人有怪异的行为模式,冲动、自私、自制力差、情绪紊乱、情感肤浅或冷酷无情、难以与人相处、心胸狭窄、敏感多疑„„这类人常常捕风捉影,怀疑配偶或情侣不贞洁,把配偶与异性间的正常交往、言谈举止诠释为有外遇和背叛,即使客观证据摆在面前,也难以改变其偏激、固执的认知。不过在生活等其他方面他们一般表现正常。
人格障碍不是精神障碍,但具有多种精神障碍的易感因素,某些人格障碍与精神疾病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强迫型人格障碍与强迫症,偏执型人格障碍与偏执或妄想性精神障碍,等等。偏执型人格障碍在某些事件的刺激下可以向妄想性障碍发展和转变,妄想的内容可以是被害、嫉妒、诉讼、钟情、夸大和疑病等。曹仁安的表现就是被害妄想和嫉妒妄想。
在病态思维的支配下,会产生一些歪曲事实的推理和判断,并坚信不移,无法说服,变得不可理喻,因此无端地猜疑妻子,并多方寻求证据,逼迫妻子承认,否则就加以打骂。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就会发生毁物、伤人、自伤,甚至杀人和自杀行为。
案例4情感型犯罪心理
一、案情简介
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马加爵;因打牌时和同学产生纠纷,2004年2月13日、2月14日晚先后将四名同学残忍杀害,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 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案件起因:寒假由于要找工作,马加爵没有回家,而邵瑞杰和唐学李早早就返回了学校。案发前几天的某一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在打牌时,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了争执。其间,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这样的话从邵瑞杰口中说出来,深深地伤害到了马加爵。邵瑞杰和马加爵都来自广西农村,同窗学习、同宿舍生活了4年,马加爵一直十分看重这个好朋友,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在邵瑞杰眼中竟然会是这样的评价,而且好朋友龚博居然也是如此。就是这句话使马加爵动了杀邵瑞杰和龚博的念头。
二、思考问题
结合本案例,分析情绪型犯罪的特征及其犯罪心理构成。
三、犯罪心理分析 典型的情绪型犯罪
(一)犯罪心理特征
马加爵的犯罪心理确实属于因仇恨引发的犯罪行为。这种类型不同于一般的侵财犯罪人和性犯罪人,不是为了获取享受而犯罪;而是为了表达、为了发泄某种情绪而犯罪。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但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同时,他的犯罪心理、犯罪方式和手段又与他的智力水平密切相关。
情绪型罚犯罪有两种,一种是激情型的,另一种是仇恨累积型的。而马加爵就是典型的仇恨累积型。马加爵是一个很聪明的学生,但是家境贫穷、交际能力差、长相丑陋,且现实不如人意,所以容易有自卑自怜的心理特点;进入大学后城乡巨大落差又导致了心理上的不平衡,这就造成了他敏感、多疑、狭窄的性格特点,而这样一种性格和同学相处的时候就难免出现一些怪异的行为。因为他性格内向,不肯轻易反映出内心的东西,而周围的人如果对他不在意一些,或者忽视一些,他的行为就会更为怪异。慢慢地某些小的芥蒂也会形成一种仇恨,仇恨的累积导致了最后犯罪行为的发。最后的大牌引起的矛盾只是导火索,背后既是 10 这种仇恨的积累过程。
(二)犯罪心理构成 1.强烈、压抑的情绪
马加爵在其于狱中所写文章中多次描述其家庭条件差,生活拮据,对此其有强烈的自卑感,在其潜意识中无法接受生活贫困这一事实。认为由于自身生活贫困、交际能力差、外貌丑陋才遭到周围人的歧视,甚至被恶意对待。也正因为其自卑,才不断压抑自我情绪,希望通过隐忍,自我封闭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马加爵是个聪明的孩子,有远大的抱负,希望通过大学中的学习来摆脱贫困,但其所处的大学环境又与其想象的相去甚远。这种现实与理想的落差也使其极为郁郁不得志,这些都不断地积累着他的仇恨。
2.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在马加爵的遗书中,大多数句子以“我”开头,且多次出现“我的天生智商还可以”这一类自我肯定的语句,表明其自我中心的这一性格缺陷。也正因为其以自我为中心,爱钻牛角尖,马加爵都是以自我的眼光看待周围,不曾换位思考,以自己的道德观念及正义去规范他人的道德和正义。因此其无法接受大学中谈恋爱的现象,认为这是错误的、堕落的,现实与其理想落差太大。最后马加爵无法接受同学在打牌中对其进行的侮辱,引燃导火索,大开杀戒。但马加爵只是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有违于法律,而在道德、正义上无过错的,他将自己的杀戮正义化,认为是对得起道德、社会的。在其遗书中多次出现“我决定给那些歧视穷苦人、蔑视穷苦人的人一个教训。我决定给那些无情践踏、残忍蹂躏穷苦人人格尊严的人一个教训”,“其实说心里话,我只想杀那些无情蹂躏糟蹋别人人格的人,我并不想伤及无辜”。这些都暴露出其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3.人格扭曲
由马加爵的犯罪具有针对性、有预谋、事后清理现场及畏罪潜逃可知,其并没有精神病,且在作案过程中是清醒冷静的。但是其人格已在长久的压抑和自我中完全扭曲,已发展为分裂性和偏执型人格障碍,其性格内向,基本不与他人主动交往,缺少知心朋友;情感冷淡,甚至不通人情;缺乏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在遵循社会规范方面存在困难,导致行为怪异;对挫折和遭遇过度敏感;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多疑,容易将别人的中性或友好行为误解为敌 11 意或轻视。
案例5激情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案发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元。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二、思考问题
根据本案,分析激情犯罪的犯罪心理特征、形成原因。
三、问题分析
本案属于情感型犯罪中激情犯罪。
(一)犯罪心理特征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该案例中,药家鑫在一时激情下向受害人连捅8刀,使一场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故意杀人案件。
(二)犯罪心理形成因素
1、生理因素:(1)年龄因素。各国犯罪统计表明,犯罪高发年龄,大都处 在14、15岁至25 岁这一年龄段。该例中药家鑫正处于22岁左右,属于犯罪高发年龄。(2)性别因素。研究表明,犯罪人往往根据自身性别特点来选择犯罪种类和手段。而男性比女性更易发生暴力犯罪。本例中犯罪人是男性,其犯罪手段极端残忍暴力。(3)神经类型因素。主体的神级类型所表现的心理特点,使其在选择犯罪种类时体现出各自特色,如:兴奋型的人更容易发生暴力犯罪。本例中犯罪人神级类型趋于兴奋型。
2、心理因素:个性倾向性因素。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等,该例中犯罪人利己主义的动机夸大为残忍的杀人动机。
3、社会环境因素。包括大社会环境因素和小社会环境因素。本例中犯罪人的杀人行为从小的方面看是为了避免受害人的索赔,从大的方面看则是为了逃避道德谴责与法律制裁。
4、自然环境因素,包括地域、季节、时间因素。研究表明,白天和黑夜对犯罪的发生具有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犯罪人的作案行为多在黑夜,致使黑夜的犯罪率高于白天。本案件便是发生在晚上。
5、情境因素,包括侵害对象。本案中犯罪者因担心受害者看到自己的车牌号要求自己承担责任,而引发或强化了其自身的犯罪动机。
(三)犯罪心理结构
1.动力结构因素,有强烈的、畸变得需要及兴趣爱好的匮乏等。本案中则是犯罪人基于驾车失误及逃避责任的犯罪动机,它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力。
2.调节结构因素,主要指错误或扭曲的意识。此处犯罪人驾车撞人致使其受伤,在可以抢救并承担责任时却为了一时的逃避而对被害者痛下杀手,然后逃逸。
3.特征结构因素。该例中主要包括特定气质及的心理,犯罪人趋于兴奋型且因撞伤路人而具有极其害怕、焦虑及无措的心理。
4.心理状态。犯罪人担心、焦虑无措的心境及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必要伴随条件。
案例6知结类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2011年7月4日凌晨2时左右,110接到报警称,南昌某酒店发生命案,有 1人死亡。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大厅走廊里有血迹,并伴有浓重的血腥味。一名男子(付某)因伤及颈动脉当场死亡。另一名男子(王某)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救治。警方勘察现场后知悉,酒店没有失窃任何财物,死者和伤者也没有财物损失,遂排除了因财起意杀人的可能性。由于伤者身中七八刀,警方初步判断为仇杀。经过排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是从酒店后墙翻墙而入,由后门进入酒店,由此判断为酒店内部人员作案。在走访调查中,警方发现酒店员工张某从3日开始就没有上班,形迹可疑,但周围人反映张某与死者和伤者都没有恩怨。经过运用技术手段,警方最后锁定张某就是犯罪嫌疑人,4日上午张某被抓获。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表示自己悲观厌世,加上和女朋友分手,起了轻生念头,但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自杀。7月3日晚,张某和别人聊完天后在酒店旁转悠,“我当时就想死也要拉个垫背”,张某说。于是他翻墙进入酒店,摸黑从2楼下到1楼,走进付某和王某住的房间,趁两人熟睡时杀人。“当时犹豫了两次,后来还是下手了。”张某说。他先在付某颈部“抹了一刀”,然后对王某捅了七八刀。据悉,付某中刀后捂着颈部踉跄地跑出屋,最终倒在大厅里。王某跑上2楼叫醒同事,同事将其藏在纸箱里后报警。
自称杀人时“不紧张也不害怕”的张某作案后在酒店里洗了个澡,换了身衣服。之后,他搭车到八一大桥,想在那里掐死自己,但因为没有自杀的勇气又回了家,直至被警方抓获。
张某基本情况:父亲在张某5岁时,突然发病死亡。自父亲过世后母亲外出打工管不了家,姐弟俩靠外公外婆舅舅们抚养,除母亲收入外只有父亲留下的一笔抚恤金,家庭经济条件较为拮据。父母无人格、精神上的异常,家族无精神疾病历史。
二、思考问题
本案例中反映的何种犯罪心理,分析该种犯罪心理形成原因。
三、犯罪心理分析 张某属于知结类犯罪心理。
(一)犯罪心理特征
首先对象很泛化,带有明显的发泄性质;他具有正常心智的情感孤独性,就是智力正常、但情感方面没有朋友、没有爱情,非常孤独;同时有表达性和满足 14 感,他要表达他自己的一种情绪,做完以后,他有一种满足感,所以他不会觉得后悔;呈现并非错乱的疯狂,他不是精神病,但又让人感觉很疯,他的心结和情绪创伤有关。
(二)犯罪心理形成原因
(1)家庭支持系统问题。家庭支持系统,就是亲人们之间的关系。从他家庭来讲,父亲早亡,母亲管不了他,这就使得他在家庭成长过程中有一个情感的缺失,这种缺失不仅仅是父亲不在,如果母亲能担当起这种角色,可能他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也能够有一个正常的发展心理过程。但母亲对他没有能力约束,于是他就自由散漫成长。在散漫成长过程中,他没有可以炫耀的家庭,没有好的学习成绩,没有一些能和伙伴交流的一些平台,于是就开始变得非常内向和木讷。如果家庭亲人之间相互扶持、帮助,关系很亲,也许不会出现如此疯狂的行为。一个人从来没有一个眷恋的人,或眷恋的人已经去世,他就是典型的在情感方面有创伤,他所需要的那种情感没有得到满足,比如温暖、关心、帮助。这种背景下,容易产生敏感、多疑和自卑。张某多次称“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证明他在情感方面有没有得到过满足。在南昌三个月的时间里,他基本上没有得到家庭的支持,没有同学和朋友这个圈子,同样,姨妈对他的关注也不是特别多的。
(2)社会化过程中挫折处置失当。在刚刚离开家庭步入社会的时候,张某希望通过赌博这样一种捷径来快速挣钱,证明自己的能力,但这毫无疑问肯定要失败,因为没有赌博的经验,也没有那么大的资本,于是输掉了家中的积蓄,为亲朋好友所排斥。对于工作能力,因为自身学养的原因,使得他,比如去种辣椒,去海南种辣椒,别人能够赚得四十五万,他就只赚万把块钱。相比之下又造成心理落差。于是,他就觉得周遭的人都看不起他,觉得自己也没有用,外在的眼神、舆论、压力和内在的对自己悲观、沮丧、放弃,使得他自己内心积压了很多的东西。积压的这些东西,他一直希望能有一个好的宣泄的渠道,进入青春期以后,谈过女朋友,很快就跟他分手,其中原因我们不知道,但是可以想象。于是在这种打击下,又没有办法和更多的朋友 沟通,他认为身边的朋友都是骗他的,他始终强调这一句话,我有钱的时候,他们就都来做酒肉朋友,没钱的时候就再也找不到这些人。他希望通过这些酒肉朋友能够形成自己的圈子,来建立自己交往的人群,在交往的过程中,释放一些心理压力。但是很快他发现,他没有这种能 15 力,当他没有钱的时候,他身边一个朋友都没有。他用攻击不特定人群的方式,来舒缓自己这种压力,在舒缓压力的过程中,逮住谁是谁,拿到什么工具是什么工具,于是,因为酒店工作的原因,很容易拿到菜刀,而因为职业的原因,夜晚值班的原因,就对自己同一个酒店里值夜班的同事痛下毒手。
(3)个人性格发展的缺陷。如果一个人埋怨所有的人,埋怨所有的环境,这个人必有严重的心理问题,一定是以性格缺陷为中心的,就是不知自己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认识自己。通过说他性格上肯定有问题,但我们应该注意其心理问题与性格缺陷有关。自私、自我为中心、敏感多疑等,这些都是性格问题,人一旦有性格缺陷,会导致生活当中挫折感增多。如果一个人特别自私,周围人会很讨厌他,但他不知道别人讨厌的原因是自己行为不好,他只看到别人对他不好的态度,于是他会恶性循环,更加恨周围人。张某的一系列经历,包括工作上、人际关系和恋爱问题,并不完全是无房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有没有人爱他?而这根本上要归于一个人的性格。如果你非常关心他人、是一个实在的人,女性会把自己托付给你;如果一个人敏感、多疑、情绪不稳定,即使有房,也很难找到一个好伴侣。
(三)犯罪因素
1.生理因素:张某无器质性病变,可以排除躯体的原因。
2.心理因素:张某在社会化过程中有许多不适应,负面情绪愈积愈多,终于在某一个点上爆发,以舒缓这些心理压力。表现为杀完人后,很冷静地处理这些事情,去追杀、洗澡、住旅馆、睡完觉后去找东西吃,访谈时很冷静地表达,非常镇静的,没有恐慌,没有沮丧,甚至没有对被害人的反省或愧疚,说明他依然在享受舒缓压力的过程中。常态行为他应该设法借钱、逃跑,逃避警察对他的抓捕,他没有,他是从从容容的,说明他很享受这个舒缓压力的过程。
3.社会因素:家庭对每一个人的成长,都是如此的重要,无论是一个健全的家庭,还是一个残缺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都是至关重要的。没有依恋,没有牵挂,没有一个爱他的人,没有一个他爱的人,这个人就很可怕。张某杀完人,表述为:我没想到这件事情会给姨妈家庭带来不幸。说明他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在南昌还有亲戚往来。
4.个性因素:张某自控能力比较弱,对自己情绪的控制不够。在整个成长经 16 历过程中,对情绪的把控和情感的控制上面是很弱的,弱到以至于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自己和亲人、和人群、和社会的关系。
案例7过失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李某,男,29岁,未婚,广西人,初中文化,原广州市朱海区一家湖北风味菜馆保安,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李某对同饭店的服务员小叶颇有好感,平时待她很是关心,还私下告诉过一些同事他对小叶的爱慕。不过,小叶对李某似乎不太钟情。2004年5月28号凌晨与小叶在珠江堤岸散步时,欲吻小叶,小叶以李某有肝炎为由拒绝,李某连称自己的病“没关系的”,欲强行索吻,小叶嗔怒,为躲吻干脆翻过江边护栏边喊边退,李某当时也很紧张,但他不顾小叶离珠江已是几步之遥,更没想到小叶当时的恐惧,边招手哄她过来边朝她靠近,小叶一脚踩空坠入江中溺死。
二、思考问题
该案例中所体现是何种犯罪类型犯罪心理?以及该犯罪心理的的形成原因和特点。
三、问题分析
(一)该案件是一起过失犯罪案件
李某已预见自己亦步亦趋的行为可能发生小叶坠江的危害结果,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以致悲剧发生,此举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李某获得轻刑。过失犯罪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他与故意犯罪者的犯罪心理是不同的。
1、过失犯罪者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认识是不清晰、不明确、不充分的
2、犯罪人所追求的目的不是犯罪目的,也就不存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3、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机制是行为人消极心理品质在各种不利客观因素的影响下产生的
(二)李某过失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李某过失犯罪心理的形成有一定的偶然性。
1、情景因素。由于案发时间是在凌晨,地点在珠江堤岸上,过往行人极少,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较好的情境机遇。
2、被害人因素。受害者小叶是李某心仪对向,出于爱慕李某才强行索吻,以致犯罪发生。
3、生理因素。男性较女性粗心和大胆,喜欢冒险,注意力分散,因而过失犯罪的可能性大。
4、心理因素。李某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品质较差,容易出现不恰当的行为决定。
(三)过失犯罪案件特征
过失犯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危害性较大,通常由行为人过度自信或疏忽大意所发,过失犯罪者一般有以下特点:
1、注意的分心,行为人没有将其心理活动在必要的时间和空间内充分的指向和集中于应该指向和集中的对向。粗心大意,行为人粗心、忽略、不注意、违反注意的义务。
2、激情和冲动,在激情情况下,行为人认识狭窄,理智丧失,往往不能正确的评价自己的行为预见行为的后果。
3、侥幸心理行为人寄希望于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不是采取措施积极防治,这是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也是主观意志上的缺陷。
4、过于自信,行为人虽然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却由于过度相信自己的能力自信能避免,最终导致过失犯罪。
5、应激不良,应激是行为人在出乎意料的紧急情况下所产生的高度紧张的情绪状态,如果行为人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不能准确的采取符合当时情况的行为易导致过失犯罪。
案例8 物欲型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刘某,女,1979年出生致聋原因不明,在聋校读至四年级时因父亲病逝退学,家境困难,刘某试图找份工作供妹妹继续上学,后来在街上遇到一聋人(同案),在交谈时同案告诉刘某,可以带她去找工作,刘某没有多想,也没告诉家 人,就跟着同案一起来到深圳。2004年12月26日,刘某在103公共汽车上,趁人多拥挤之即,拉开失主的红色背包,盗取钱包和手机后下车逃跑,刘某最终被群众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二、思考问题
结合案例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及其形成原因。
三、问题分析
(一)从刘某实施犯罪的特点分析:
1、从刘某的犯罪的动机上看,刘某无稳定收入,缺乏谋生技能和就业机会,无经济来源,求职谋业无门,遂产生了“以偷为职业养活自己的”的犯罪动机。
2、从犯罪的类型上看,作为聋哑人的刘某犯罪主要是侵财型的盗窃。刘某无稳定的经济来源,文化程度低,受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侵蚀,认为“有钱就有一切”,对金钱的盲目追求致使私欲极度膨胀,将盗窃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3、从犯罪的组织形式上看,其一,刘某固有的生理缺陷,加之家庭对的放任,加入到犯罪团伙,她有种归属感。跟别人一起作案,具有纠合性的特点。其二,作为外地到深圳后,陌生的环境以及固有的“从众心理”导致其对犯罪团伙的依赖。
4、从犯罪的手段上看,刘某把盗窃、侵财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结合案例分析,刘某刑事犯罪暴力性倾向不明显。
(二)刘某刑事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1、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 a、认知片面带来的偏执与模糊心理。刘某缺乏听觉的认知来源,对道德事理的了解与观察难周全透彻。因此,刘某的道德认识相对片面。刘某从个人的需求出发去考虑问题、支配行动,只考虑自己的生存需要,而不顾国家法律及对他人造成的伤害。b、意志薄弱带来的消极模仿心理听觉与语言的障碍,致使刘某思维水平较低,自我控制能力差,行为更多的受自我心理倾向和喜好所左右,随心所欲,不计后果。在物质动机的驱使下,为了满足个人的任性与欲望,滋生了消极的模仿心理,加之薄弱的意志力,所以,刘某成为了不法分子“引诱”的对象。c、言语障碍带来的“从众心理” 刘某心理发展特殊性的最主要因素是由言语障碍带来的,她心理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也在于此。刘某 19 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她往往采取“从众心理”,去寻找“安慰”与“理解”,这也是刘某轻易勿入聋人犯罪团伙的主要因素。
2、犯罪的客观心理因素 a、学校教育的局限性带来的逆反与好奇心理。首先,为了聋生安全起见,聋校多采用封闭式管理,使聋生交往范围缩小,交往对象局限于聋生之间。刘某在聋校交往能力尚未得到发展,社会经验也不丰富,在生理上逐渐成熟而精神和人格尚属萌芽状态,虽然刘某独立判断行事,但自身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旦和不良习气为伍就容易走上不归路。其次,我国现在的聋校在对聋生进行法制教育上,还没有专门为聋人编写,适合聋人身心认知特点的法律教材。对聋生的法律教育还停留在思想品德课上的道德要求,法律意识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来,不知法、不懂法,在聋生中是普遍现象。再次,对聋生的教育手段传统、单调,忽视聋生的心理健康,很少聋校定期对学生的心理进行分析、咨询与疏导。因此刘某也属于这种不懂法的类型。b、社会歧视带来的报复与反社会心理。他们往往是人们嘲笑、可怜的对象,这样就造成心理失衡,产生不满、怨恨,对社会和健听人产生抵触情绪与报复心理,而对他们同类却倍加信任与信赖。所以刘某很容易受社会上少数成年聋人的教唆与诱导,成为了违法犯罪的后备军。
三、如何预防此类犯罪
1、学校应采取的措施。a 实施价值教育。因此,让学生真正明白偷窃行为的价值观到底是对还是错,也许从转变错误的道德评价认识着手,才是对青少年刑事犯罪的根本性矫治。b加强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用法律武器来提高防御能力,增强自护意识。c 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心理医生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学生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
2、家庭应采取的措施。a家长要转变观念。不要因为语言上的障碍就放松甚至放弃对耳聋孩子的管理和要求。要以正常的心态对待他们,对他们的过错行为更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b营造 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是传播和学习文化及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家庭气氛和教育方法才能拥有良好的教育效果。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独断、专横,要充分运用形体语言和眼神的交流,20 倾听他们的烦恼,了解他们的忧虑。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聋人健康人格的形成。
3、社会应采取的措施。加大法律的监督与量刑。我认为聋人犯罪应区别于智力和精神类残疾的人,在量刑上应该从重处罚,不给他们可乘之机。
4、加大就业率与社会的保障措施。政府应采取一些相关的强制手段与措施,使那些品学兼优又具有一定社会适应能力的聋人就业,同时在待遇上与健听人一样享受同工同酬。如果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都来爱护与关注聋人群体,采取适合他们的方式进行引导和教育,那麽,聋人成为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将不再是空谈。
案例9 变态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41岁的李平平是家住海淀区的一名出租车司机。2003年半年内,李平平先后嫖宿4名女子后,将对方杀死后碎尸。有的小姐在被碎尸后,竟被他生吃掉眼睛和肾脏。在审讯中,李平平说:“我就是不平衡,辛辛苦苦一个月也挣不到2000元,她们如此轻松就能挣这么多钱。而且她们坐我的车从不拿正眼看我。”据了解,他于1995年5月27日,因不满自己被辞退,持刀闯入原所在公司经理宋某家中,将其一家三口杀死后焚尸。之前的4月1日,他因为嫉妒万某富裕而在其家中纵火。2002年11月起,自称有“赚钱难抑不平等”的心理失衡症。
2004年1月15日,涉嫌北京“6·15”特大系列杀人碎尸纵火案的“魔鬼”出租车司机李平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被市检一分院提起公诉。
二、思考问题
结合本案,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以及影响因素。
三、犯罪心理分析
从此案例我们可以作出如下推断:犯罪人具有极其强烈的愤世倾向,对社会的不公正现象极为不满。他在对犯罪对象的选择上充分表现出了自己在对待不劳而获现象存在的强烈不满情绪;而在犯罪手段的选择上则充分显示了他在自我意识层面上的激烈反抗。我们可以推断出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由于犯罪人自己内心的严重不平衡而渴望对社会掌握财富的“不劳动者”采取报复性行为,并认为实 施这种行为是合理的“惩罚”。
1.社会因素。我们从以上的案例描述来分析犯罪人的几次犯罪时也不得不考虑这样的现实性因素:社会存在着巨大的两极分化,而社会上掌握财富的人并不都是因“勤劳”和“有能力”而得到自己所在的财富与权力地位。当一个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凭借自己“诚实劳动”而得不到应有的劳动回报时,处于这种地位的人会产生一种不平的心态,而“不劳动者”对弱势人员的轻视导致了对这种不平心态的强化。由于每个人都有追求“平等”需要,当社会机制无法调节“平等、公平”和利益分配的尖锐矛盾时,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由于无力运用正当途径来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又由于学校教育对学生理想化认知结构的塑造,就会出现费斯汀格所说“认知失调”问题。无权者只能用最原始的机体能力,用原始的、类似“血亲复仇”一样的方式代替社会行使“惩罚”职能。
2.人格因素。
(1)从犯罪人的犯罪手法来看,犯罪人有着严重的直线式思维模式。比如,他将被害人的眼睛吃掉可能就是因为“她们坐我的车从不拿正眼看我”这个原因。依据精神动力学理论观点分析,犯罪人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得到性爱的有效释放,因此他1995年的两次犯罪都选择了纵火的方式,而在2003年的犯罪中的犯罪对象正好指向“妓女”这一边缘群体,并且生食了被害人的肾脏,以释放他的过度积压的本能需求。
(2)我们也可以看出,犯罪人的自我中心主义倾向非常严重,渴望被女性关注,并且也非常渴望成功。根据阿德勒的观点,“追求卓越”是确认自我的基本手段。当犯罪人无法在社会事务上达到“卓越”状态时,他开始用毁灭的方式来确认自我。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做出如下结论:由于犯罪人个人自身的人格因素,犯罪人无法在社会正常的事务中得到良好的情感宣泄与释放,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普遍存在,这些都激发了犯罪人的犯罪欲望。在长时间的被忽视与被“不公正”对待的存在状态下,犯罪人的不满情绪与爱欲力比多被增量强化,导致了犯罪人的三次犯罪行为。
案例10 情感型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陈威,男,40岁,著名心理学教授。1960年出生于一个幸福的家庭,1967年母亲因婚外恋自杀,1980年大学毕业,1990年,攻读完博士学位,成为一名著名的心理学教授,2000年,因犯杀人罪被捕入狱,从1990年至2000年,共作案六起,死者都是女性且具有共同的特点:既受过高等教育又靠卖身为生。作案后还为死者穿好衣服,死者死后都是双腿并拢,双手抱在胸前。
家庭情况:父亲,在他7岁时与其母亲离异。母亲,白远,伟大的科学家,在他7岁的时候因婚外恋带着羞辱上吊自杀,而且是赤裸着身体,7岁的他亲眼目睹母亲的死。妹妹,白纯,在他的教育下进入大学,在大学里和自己的老师恋爱,毕业前(1990年)因怀孕大出血而死。
二、思考问题
根据本案例,试对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结构和状态进行分析。
三、问题分析
1、犯罪心理结构
陈威是1989年开始作案,也就是他妹妹死的那一年。根据调查了解,他是在妹妹下葬的那一天杀了第一个受害者,在那一天他的愤怒到了极点要做点什么发泄一下,在他杀了第一个受害者后,他获得了巨大的心理释放,平衡的快感超乎他的意料,白纯的死压在胸口的一股气一下排泄而空,他获得了一种快乐的方式,从此就开始杀人。而妹妹白纯的死不是原始的诱因,根据阿德勒的观点,一个人的心理结构在大约4、5岁时已经基本成型而且稳定,陈威第一次作案的时候已经30岁了,所以说妹妹白纯的死不是原始诱因。也是根据阿德勒的观点,一个人童年的经历会影响其一生,早期的记忆对一个人来说很重要,在陈威的童年里有着不好的记忆,这给他留下了阴影。在他7岁的时候,他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上吊自杀,而且是赤裸着身体,一个7岁的孩子怎能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在他的心目中,母亲白远和妹妹白纯是近乎完美的,但是她们都因为堕落而死,他认为上了学怀孕就是堕落。母亲白远的死是原始诱因,而妹妹白纯的死是诱发事件,他认为要是早一点消灭堕落,母亲和妹妹就不会那样了,于是他就开始了消灭堕落的杀戮。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六名受害者都是既受过高等教育又靠卖身为生,这就是他所谓的堕落。而对于为死者穿好衣服,死者死后都是双腿并拢,23 双手抱在胸前,是因为母亲白远死的时候是赤裸着身体,他为死者穿好衣服实际上是想为母亲遮羞,至于双腿并拢,双手抱在胸前,我认为是他想让死者保护好自己,不要堕落。综上所述,陈威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受他童年经历的影响,而妹妹白纯的死触碰到了他童年时想忘又忘不掉的经历。
2、犯罪心理状态
(1)犯罪前
陈威是在他妹妹白纯下葬的那一天杀了第一名受害者,因为他无法忍受妹妹的堕落,经过调查,在他妹妹住院到死亡期间,让他妹妹怀孕的男人从未出现过。这就使他的愤怒到了极点,产生了犯罪动机,开始寻找他的目标人物,做好充分的准备。
(2)犯罪中
陈威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有着较高的智商和能力。而且他所作的案是十年后才被破,从这些可以看出他在作案过程中应该是沉着冷静的,不会表现出惊慌失措,也许每个人第一次作案会表现出紧张和恐惧,而陈威第一次作案时是愤怒到了极点,他根本没想其他的。所以我认为在犯罪过程中他应该是沉着冷静的,他没有留下蛛丝马迹让警察很快就破案,而是经过了十年才将他抓获。
(3)犯罪后
陈威杀了第一个受害者后,他获得了巨大的心理释放,平衡的快感超乎他的意料,白纯的死压在胸口的一股气一下排泄而空,他获得了一种快乐的方式。犯罪行为实施后,他犯罪既遂,犯罪目的达到了,他的心理上产生了一种极大的满足感。我认为这就是他接下来再次作案的原因之一,这可以用心理学上的理论来说明:强化理论。他第一次作案没有被发现,而且心理得到释放,获得了满足,这就使他的行为得到了强化。
案例11 知结类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2006年6月18日、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何冉风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同时其认为道观主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产生 24 杀人灭庙的动机。
在2006年7月14日晚,邱兴华手持武器将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内的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残忍的杀害,死者9男1女,年龄最大的62岁,最小的年仅12岁。
邱兴华自幼丧父、母亲是间歇性精神病。童年是一个人成长生活过程中社会化最为关键的基础阶段,我们不敢说邱兴华今天的犯罪与其童年经历紧密相连,但是这样的家庭背景绝对是其不良心理形成的始作俑者。丧失父爱,不能感受母爱的温暖,从小生活在担惊受怕的日子里,必然在其幼小的心灵中形成了低信任感、自卑、向外(或向内)攻击的性格特征,这些也许在平时生活中没有显现出来,比如其哥哥邱兴富说到,‘大部分情况下,特别是在外人面前,邱兴华很少发脾气,受到欺负时,尽管心里恼火,却一般不会外露’。但是歪曲、变态的心理会逐渐形成,并潜伏在人的内心深处,一旦足够量的刺激出现,这样的“潜意识”就会浮出冰面,成熟的犯罪心理形成,不良心理体验会一起迸发出来,如果情境允许,那么表现在行动上就会付诸实施。在看守所里,邱兴华对警方说,他在一夜间残忍地连杀10人的理由,竟是因为铁瓦殿道观住持熊万成“摸了他媳妇一下”。后来他又说,他承认自己没拿到证据,但他坚定地认为这是事实。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枉下判断,并认为就是事实,这样小的一个刺激量就成了邱兴华杀人的犯罪的导火索、催化剂。
邱兴华由于童年的不幸遭遇加上后来生活上的不如意,周围环境对其的排斥,逐步歪曲了其正常心理。邱兴华自己曾说,自己频频地搬家,究其原因是因为所处的邻居不好。但其搬了六次家,如此频繁地搬家,不是因为工作或生活的原因,而就是因为与邻居关系处理不好,这就值得我们深思,究竟是邻居有问题还是他本人不易与人相处呢?在与别人相处的过程中,邱兴华选择的是逃避而不是直面、正确地去面对,这样的与人相处的方法也无可厚非,但久而久之,当无法逃避时,就会选择其它过激的方法来处理。在平常生活中,由于种种生活压力所迫,邱兴华又不会运用一定的宣泄方法来排解,因此冲动性、报复性、攻击性心理特征逐渐形成,为后期犯罪心理的“成熟”积蓄了可怕的能量。
据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讲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她就开始感觉到邱兴华有些古怪。他心神不定,坐立不安。经常无缘无故地发火,抱怨何冉凤瞧不起他。而就在去年下半年,邱兴华承包的一处土方工程,因为事故赔偿了一名受伤工人 4000块钱,导致这一年几乎没有收入。邱兴华的情绪由此跌入谷底。他晚上经常一个人闷头抽烟,一坐就是一通宵。邱兴华的古怪也渐渐升级,他开始有了奇怪的想法:两个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因为她们走路的姿势与他不像。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会成为夫妻吵架的理由。吵完或打完后,邱兴华有时会反省,向家人道歉。然而他似乎无法控制自己,之后不久,同样的事情又会发生。
二、思考问题
本案例中犯罪人属于何种犯罪心理?结合案例分析该犯罪心理的特征、形成原因及影响因素。
三、问题分析
该案属于知结类犯罪心理。
(一)心理特征
犯罪动机指向性明显或具体;具有正常心智下的认识狭窄性;犯罪多带有报复特点;人格大多具有偏执性;心结多与日常挫折有关。
首先,犯罪动机指向性明显或具体。邱兴华与妻子先后两次到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同时还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因此决定杀人灭观。其犯罪动机直接具体地指向了道观住持和香客。其作案时间选择夜深人静之机,并且当其得知农历的六月十九日有庙会,道观上的人员都到齐的时候,可能达到杀人灭庙的目的。
第二,具有正常心智下的认识狭窄性。邱兴华作案选择了他人熟睡不知反抗的时候,雇下杀手,为实施杀人而作充分的准备。并且使用烧的方式破坏犯罪现场。这一切都说明他具有正常的心智。但是由于其认识的狭窄性,迷信使其走火入魔,为了要个儿子邱兴华曾携妻子到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求仙许愿,又因怀疑自己的两个女儿非自所生,又带上妻子到汉阴县铁瓦寨道观抽签要明,为了改变家庭的贫困对其产生的压力,相信通过擅自移动铁瓦殿上的石碑就可以化解。当其行为被道观上道士制止,由此发生冲突结下仇恨,这一切足以表明封建迷信的东西已长期在邱兴华头脑中占了上风。
第三,犯罪带有报复特点。邱兴华与道观的冲突只是他犯罪的导火索,其实是长期生活积累的仇恨、愤怒、挫折感、无奈,需要找个极端的方式发泄出来。所以邱兴华的犯罪属于发泄型报复犯罪。
第四,人格具有偏执性。他具有争强好胜的偏执,因自卑而引发的猜忌,面 对生活挫折而引发的烦躁。他认为邻居都坏,只要邻居和他老婆说一句话,他都怀疑他老婆和别人有染,性格较为偏执。所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5
(胡道武
20124171030
12法二)
案例简介: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案例分析——基于犯因的分析
一、犯因性环境因素:
(一)社会不良现象腐蚀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发展的问题愈演愈烈,且影响深远。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案例中的5名青少年长期在一起玩游戏机,心理发育受游戏中暴力元素的影响,养成了暴力对待事情的处世态度。
(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例如父母不和、闹离异、家庭经济差、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青少年在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案例中的5名青少年因家庭成员与他人的矛盾而报复,继而杀害被害人,就是典型严重缺失良好的家庭教育。
(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走上邪路,就如案例中5名青少年的行为,学校教育的缺失,造成了共同犯罪的重要根源,在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和引导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犯因性个人因素
青少年绝大多数法制观念淡薄,或者是个空白。他们主张个性极端自由,个人欲望不受任何的社会约束和强制,把勇敢、英雄与亡命、莽撞混为一谈。另外,犯罪的青少年中,有一种通过自我归因而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即对自己的种种犯罪行为都有一套正当理由。他们的喜怒哀乐,是与他们无节制地吃、喝、玩、乐等欲望的满足与否相联系的,他们由此获得快感,又进一步增加无节制的欲望的产生。情感发生的冲动性和不稳定性。一些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是在感情冲动的情况下发生的。情感冲动有一种强烈的、疾风暴雨般的感情体验,心理学上谓之激情,由于激情导致的违犯罪称激情犯罪。他们由于对社会采取敌视态度,由于自卑而总觉得周围人每时每刻都在斥责自己,其心理格外敏感,激情十分突出,即容易产生激情而难以自我控制,以致导致违法犯罪。例如案例中的5名青少年在绑架被害人的情况下,杀害了被害人,又向被害人家属索要财物,清楚地表现了青少年犯罪心理模式。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
要紧紧抓住影响青少年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对青少年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公民道德规范为着力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把“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灌输到青少年头脑中,使之成为全体青少年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在思想道德教育中,要认真抓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这三个重要环节,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加强沟通,相互促进,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二)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青少年由于自身的弱点和受外界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不健康的问题。如有的因家庭贫穷或父母离异而产生自卑心理;有的因接受不了父母或老师的批评而离家出走;有的因遭到他人讽刺打击而产生报复心理;有的因辩不清是非或经不住诱惑而误入歧途。许多事实证明,青少年心理健康与否,对其成长成才有很大影响。因此,学校老师、学生家长、青少年工作者要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平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交流与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要求,对不健康的心理进行正确引导和矫正,教育、帮助他们逐渐养成开朗大方、诚信待人,承受挫折、意志坚强的良好心理素质。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健康教育,倡导推广心理咨询和心理指导,定期举办心理、生理健康讲座,帮助、引导青少年在精神和心理方面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要切实把法制教育引入学校和广大农村,改进教育方法,开设适应不同年龄段、重点内容不同的法制课,有针对性地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在各类学校特别是在中小学生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的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政法部门要为学校选配好法制副校长,积极配合学校和农村基层组织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 要建立综治工作责任制,领导负总责,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强化治安防范工作;派出所干警、农村的治安人员以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周边治安环境的调查研究,发现青少年中的不良苗头和矛盾纠纷,要及时疏导、调处,防止事态扩大;对那些“问题学生”、劣迹青少年要跟踪防范、跟踪帮教、跟踪管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公安政法部门要加大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力度,一旦发生违法犯罪案件,要出警迅速、处置及时,严格依法处理。特别对那些组织、教唆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团伙及其头目,一定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