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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总则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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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1

有关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心得体会

学习团章是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一部分,但我入团的时候年纪尚小,而与我同时期入团的人也不在少数,我觉得对于那时候的我们来说,团的章程有些都显得难以理解。为人之初应先进行道德教育,之后再进行思想教育。也就是说,初期应该把团章中道德层面的东西提炼出来,而不用总是和思想层面的东西联系起来。其实团章从来就是两方面兼顾,充分顾及到了不少团员入团时的少不更事,并在团员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有新的要求,新的指示提出。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我感到十分光荣,我们是共青团的一份子,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共青团的精神面貌。除了做到基本的要求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培养自己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这样我们才能在以后的生活中经受住磨练,为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战士而奋斗。

――办公室xx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共青团员身负的责任重大。我们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我们应该始终跟紧党的步伐,坚决拥护我们党的重要思想,为了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我们要认真履行我们应该履行的义务,合法享受我们应有的权利,认真遵守团的纪律,在平时也有义务和责任去帮助指导少先队员。并主动学习并牢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成为能够担当起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组织部xx

通过本次的共青团章学习使我印象深刻,我意识到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素质与能力。首先要具有先进的政治思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加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其次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和勤奋工作的态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勤思考,重创新,认真工作和关心同学,切实为班级和同学服务。最后自身也要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虚心向他人学习,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心帮助他人进步。在工作中我们也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顾全大局,诚实谦虚,在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我深刻知道自己在社会团体的身份和地位,可以是青年们的榜样,也可以是青年活动的。组织者,不但要严于己,还要行于人,将共青团员高尚的一面展现于众。以前,我一直认为既然是学生,本质工作就是搞好学习,平时做好计划按时学习,规规矩矩做事即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始终能站在历史潮头高瞻远瞩,永远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它的背后不正是团员,党员的进步思想在指引吗?提高自身价值并非只能凭借学习,也不局限于学习理论知识方面,而应该多去接触社会,汲取生活经历中的智慧与经验。向他人向社会学习,也是培养团员自身的自觉性和进取性的过程。

――组织部xxx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行动的纲领。集中体现党的理论指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要求,规定团的基本制度,对明确团的属性、推进团的工作、加强团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宣示、规范和引领作用。作为一名团干对团章的学习是一门必修课,既是增强意识的必经过程,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员是作为党的后备军而存在的,所以必须要对团员进行彻底的先进性教育。

作为入团多年的“老”团员,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她的内涵和活力,不断改造自己充实自己,努力达到一名优秀团员的要求。

――媒体运营部xx

在这七天里,我学习了团的基本知识和团的光荣传统,了解了团的性质、任务,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内各项规章制度。

学习团章是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一部分,而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是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延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共青团员是作为党的后备军而存在的,只有增强了团员意识才能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团章增强了我做一个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我会在实践中按照团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共青团员。

――媒体运营部xxx

通过学习团章,我更加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帮助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坚定信念的领航人;同时,共青团也是一个有着光辉历史的出色组织。

作为一名光荣的团员,我们应该严以律己,不断增强个人的团员精神,用实际行动展现当代青年的时代性与先进性,决不让胸前的团徽褪色。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上面这5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总则就是山草香为您整理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范文模板,希望可以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价值。

中国工会章程总则2

中国工会章程总则

(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0月22日通过)

总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中国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深受职工群众信赖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建立和发展同国际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谐的国际工运新秩序,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团员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心得3

作为一名团干对团章的学习是一门必修课,既是增强意识的必经过程,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团工作。

中国共青团在政治上、组织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员是作为党的后备军而存在的,所以必须要对团员进行彻底的先进性教育。如果党的后备军意识不能得到增强,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保持一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团的工作和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团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团章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团章,并对共青团的奋斗目标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突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过修改,团章总则第二段表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二是充实了共青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在总则第四段增写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内容,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表述,修改为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三是充实了共青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内容,把组织青年为推进人才强国战略作贡献写入了总则第六段。

四是调整了青年_工作的有关表述。将总则第八段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的表述,修改为: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五是充实了团的建设的内容,在总则第十段明确提出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

六是在条文部分作了一些具体修改,增写了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法律知识、对团员进行服务等内容;将原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统称为社会组织;将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修改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贡献我委作为县级团委是共青团工作中最重要的桥头堡,要履行好团的根本职责,必须与时俱进的学习团的章程、践行团的章程,深入思考做好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工作。

一是组织动员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要帮助和引导青年增强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和国防、国家安全观念,积极有序地参与民主实践。要充分发挥青年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创新中的积极作用。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别要把青年志愿者的精神、热情、专长和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构建深入持续有效推动志愿服务的工作机制,探索新的社会动员机制。

二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青年。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引导青年,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教育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青年进一步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要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实际感受和认知水平,科学设计教育引导的内容,坚持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统一,坚持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要认真分析青少年的思想意识,准确把握哪些值得褒扬,哪些应当尊重,哪些需要引导,切实增强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把服务青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全面把握青年身心健康、个人成长、事业发展、社会参与和权利表达的不同需求,深入研究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服务青年的总体供给机制,找准共青团的工作切入点,把服务青年的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要重点服务青年的迫切需求,优先服务困难青少年群众。要努力增强服务能力,积极承担政府青少年事务,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努力协调团内资源。

四是代表和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要注重把握青少年较为普遍的利益诉求,积极参与和推动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要以未成年人为重点,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要继续坚持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努力探索和不断完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经常性工作机制,拓展合法、有序、有效的组织化渠道。

团员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心得范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4

最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总 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在中国共产党以及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发展壮大的,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为党输送了大批无产阶级优秀战士,有着光荣的历史。共青团要继续革命前辈开创的事业,发扬优良的传统和作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青年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抵制和克服资本主义繁朽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和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带领青年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英勇突击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青年的权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全面成长,帮助青年努力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团的生活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反对任何压制民主的行为;要教育团员和团的干部自觉地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友爱团结,加强同台湾青年同胞、港澳青年同胞和国外青年侨胞的团结,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富强和统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共产主义青年组织以及一切爱好和平、主持正义的青年组织的团结,支持全世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和青年的正义斗争,共同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 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在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员应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二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如实地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六)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入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五条 团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某些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应当由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总则5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6月20日通过。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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