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提纲集聚表态【汇编4篇】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2024年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提纲集聚表态【汇编4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提纲集合表态【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挽救和帮助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教育与受处分人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回访教育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帮教责任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被回访人员,下列人员应当进行回访教育:
(一)受处分人系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除开除党籍处分以外);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三)受政纪处分后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四)受党纪处分后仍在村级领导班子任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
(五)因犯失职类错误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教育的人员。
(一)听取被回访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吸取的教训和处分后的整改情况;
(二)对被回访人提出的有关其本人处分方面的问题进行答复;
(三)了解被回访人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及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四)了解被回访人受处分后各级组织对其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纪律惩戒的落实情况;
(五)对被回访人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六)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疏导工作。
(一)回访教育前纪检监察组织应指派回访教育人员,拟定回访要点;
(二)回访教育时可采用找被回访教育人谈话、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被回访教育人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等形式进行;
(三)回访教育后应及时填写《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并将回访教育情况反馈给被回访教育人所在单位(部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实施的回访教育在回访结束后,应及时将《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报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备案;
(四)回访教育材料应及时归入案件审理工作档案。其中,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存入恢复党员权利卷宗;公务员受行政处分的,存入解除行政处分卷宗。
(一)开展回访教育,应当由二名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三)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回访教育;
(四)受行政记大过以下(包括行政记大过)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回访教育一次;
(五)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六)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
第2篇: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
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做好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回访教育是纪检监察组织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的一项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三条
回访教育的对象
(一)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中共党员;
(二)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监察对象。第四条回访教育权限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会泽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会发〔2008〕21号),对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及负责联系单位的违纪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第五条
回访教育内容
(一)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学习、生活、工作情况。
(二)受处分人员的整改情况。
(三)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第六条
回访教育的方法和程序
(一)负责回访教育的人员熟悉案情。
(二)向被回访教育人员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了解情况。
(三)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及时向被回访教育人员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并整理归档保存。第七条
回访教育的具体要求
(一)开展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书记带领1至2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回访教育时间和次数根据情况决定。
(二)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时,应认真听取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了解整改情况,把握思想脉博,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促其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参考依据。
(四)回访教育结束后,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报1份到县纪委宣教室。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0年5月4日起施行。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积极探索,强力推进,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止目前,全县共实施警示训诫332人(科级干部25人)。其中:警示提醒277人,诫勉督导19人,责令纠错36人。
一、做到“四个到位”,确保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落到实处。
1、组织领导到位。盛市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安排部署后后,县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和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警示训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汉阴县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县委常委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联系点。同时,县纪委制定了《纪委监察局机关警示训诫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室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了县纪委常委、室主任联系点,并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任务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在全县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学习宣传到位。一是县委中心学习组举办了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省纪委副书记马文新同志就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做了专题辅导,全体县级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全体同志参加了集中学习;二是列入全县第一、二批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必学内容,全县基层党组织共组织了316场次集中学习;三是纳入全县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在五期科级干部培训班上,邀请市、县纪委领导做了五场专题辅导报告,对全县450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系统培训;四是充分发挥大宣教的作用,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单位组成宣讲团深入18个乡镇、48个部门巡回宣讲36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6000余人;五是在全县3000余名机关党员中进行了知识测试;六是在全县32个党组织中开展了知识竞赛活动;七是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泛宣传报道了警示训诫工作动态;八是各级各部门通过刷写标语、办学习专栏、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盛市、县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使全县党员干部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矗
3、落实责任到位。在工作中,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了县级领导负责分管部门和挂联乡镇警示训诫工作责任,明确了纪委各室的具体任务和职责,乡镇和部门也层层落实了责任,初步解决了“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在工作中,县委各常委经常深入联系点,听取情况汇报,宣讲工作意义,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提醒;县纪委常委定期深入到各部门各乡镇,指导业务工作。在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工作措施到位。一是健全制度,细化工作。制发了《汉阴县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汉阴县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流程图》,将警示训诫三项制度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予以细化,增加了工作的操作性,为全面推进警示训诫工作、准确运用三项制度奠定了基矗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组织、人事、信访、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会议,互通情况,收集线索,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形成了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合力。三是抓点示范、整体推进。年初,县纪委常委会确定涧池镇、县教体局等5各乡镇、5个部门为警示训诫工作示范点,实行纪委常委包抓负责制,培育典型,推广经验,推动了全县整体工作。7月,我们在涧池镇召开了全县警示训诫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四个乡镇和部门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珺同志对进一步抓好警示训诫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1月,召开了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汇报会,认真总结了我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促进了全县警示训诫工作的开展。四是定期通报、督查指导。县纪委制发了《汉阴县警示训诫情况统计表》,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制度,规定各乡镇各部门每月25号上报统计表,由党风廉政室进行分析,每季度通报一次。同时,由分管领导、有关室主任负责逐乡镇、逐部门进行现场指导,规范档案资料、检查指导业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全县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严把“三道关口”,不断提高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水平。
1、严把对象确定关。我们坚持从信访初核、纠风、执法监察、案件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线索,属警示提醒的,不研究、不审批、不记录、只登记;属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或乡镇、部门研究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属责令纠错的初核材料均报县纪委审理后,才能实施,有效防止了用警示训诫代替思想教育、代替行政手段、代替纪律处分的三种不良倾向。如县纪委从今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发现少数乡镇和部门存在挤占、挪用少量专项资金等问题后,及时组织初核和审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两个乡镇、两个部门的4名责任人予以诫勉督导,责成有关单位终止错误行为。
2、严把训诫谈话关。按照谈话触及灵魂、教育本人、保护挽救的总体要求,慎重确定谈话程序和内容。对已审定的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下发谈话通知书,明确谈话地点、谈话时间和谈话方式,确定主谈、副谈、主持人、记录人,认真拟定谈话提纲;谈话时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一指出训诫对象的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明确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期限。如县纪委对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实施诫勉督导谈话前,该同志不理解为什么对其实施警示训诫,有抵触情绪,
县纪委认真拟订了谈话程序、谈话提纲。谈话时,先由有关业务室通报了初核情况、存在的问题、危害性及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再由县纪委分管领导宣讲警示训诫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最后由分管书记陈绪伟同志对该同志进行了严肃认真、耐心细致的谈话。这种面对面的谈心交流,使该同志消除了抵触情绪,达到了心服口服,当场制定了整改措施,做出了整改承诺,取得了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处分无法达到的效果。事后,该同志深有感触地说:“我没想到警示训诫谈话这种方式,既严肃,又坦诚,没有这次提醒,我认识错误肯定不会这么深刻,就有可能酿成大错。感谢组织对我的爱护和关心”。
3、严把监督整改关。对训诫对象实施谈话后,我们要求警示提醒对象定期汇报情况,诫勉督导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承诺书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令纠错对象迅速落实帮教措施、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同时,指定专人进行跟踪回访,定期了解警示训诫对象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如实填写《跟踪回访手册》,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如:今年初,群众举报龙垭镇黄龙村村主任杨某长期滞留集体资金、公款私存及低于市场价购买困难户救济粮的问题。查实之后,龙垭镇对其进行了诫勉督导,并确定了一个月的整改时限,落实了联村领导跟踪帮教的责任。通过跟踪监督,该同志纠正错误及时,取得效果明显,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组织研究,提前结束了整改时限。
三、搞好“六个结合”,充分发挥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综合效果。
1、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今年以来,我们对重点项目建设、农业主导产业建设、招商引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10次监督检查,对34名在工作中出现作风散漫、方法简单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落实。同时,在警示训诫工作中注意把因经验不足造成的失误,与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严格区别对待,把工作偶有失误与屡教屡犯区别对待,通过及时提醒,使偶有失误或工作不规范的同志迅速改正,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调动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与党风廉政责任制相结合。我们将警示训诫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使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强化了“一岗双责”的履职意识,增强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实效,也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今年,双乳镇创造性地建立“三制一会”制度,通过定期发放廉政教育提醒卡、廉政问卷调查卡、廉政教育评议卡,召开廉政教育回执会,使警示训诫工作的综合效果更加突出。田禾乡党委、政府因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致使原土管干部谢某严重违法违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县政府挂联该乡的副县长对田禾乡党政班子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田禾乡党委和政府针对谈话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了下属单位的行政行为。
3、与信访初核工作相结合。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信访初核有着密切联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二者有机结合,收到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我们把在信访处理中认为没有初核价值,或经初核没有事实依据以及情节轻微、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问题纳入警示训诫范围,通过每月定期排查,酌情实行警示训诫。把不具备初核条件,但存在需要告诫或提醒有关问题的党员干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警示提醒对象;把信访初核中属于“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列入诫勉督导对象;把信访初核虽然有违纪问题但情节轻微的,列入责令纠错对象,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今年全县信访举报88件,警示训诫62件,占到信访量的76%。
4、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警示训诫工作运用“教育+强制”的方法,有效地解决了思想道德防线“管不了”、法纪惩处防线“管不上”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克服了单纯办案的不足,发挥了惩前毖后的双重效应,全面增强了查办案件的社会综合效果。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可立可不立的案件一般不予立案,事实和证据不够充分的不予立案,应免予处分和不予处分的不予立案,既集中了查办案件工作力量,又从根本上提高了查办案件的工作质量,呈现出立案总量下降、查处重点案件数量上升、质量提高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全县初核案件52件,其中实施警示训诫31人,给予纪律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5、与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工作中,我们把“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党员干部列入警示训诫对象。使一些工作作风不实、弄虚作假、不依法行政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如:蒲溪镇针对计生干部陈某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怕吃苦、嫌村组路远,没有及时到村开展“三查”工作,导致该村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使该镇在全市计生检查中受到影响;计生干部邝某因对计生法规学习不够,超标收取了社会抚养费,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等问题。该镇对他们进行警示提醒,一方面使两人及时改正了错误,规范了工作,另一方面也为全镇干部敲响了警钟。
6、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发现线索起,对名党员进行了警示训诫,并对整改措施不得力的落实帮教责任,定期进行回访,确保了整改效果。通过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加大了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教育宣传力度,拓宽了线索收集渠道,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注入了活力。
一年来,我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建设绿色经济强县、构建和谐汉阴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认可。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少数乡镇和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警示训诫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收集线索、筛选对象和纪委内部各室分工协作三种机制,努力促进我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迈进,为全面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提纲集合表态【第二篇】
今天召开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集体谈话会,不是要让大家难堪,而是为了关心关爱我们的干部,让大家明白:处分决定不是“句号”,而是“逗号”,组织并没有遗忘和放弃大家,相反,一直在关心和关注着大家。回访教育目的就是要让“有错干部”变为“有为干部”。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违纪必究,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无论是谁,不论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功劳有多少,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只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都要坚决惩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这是我们党一贯的做法。因此,大家要认真反思,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正确对待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既要时刻紧绷纪律的弦,又要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积极工作,为“美丽新xx”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人勇于自我革命的伟大壮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刮骨疗毒、重典治乱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一系列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举措彰显了我们党鲜明的自我革命精神。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全面,要在严政治、严思想、严组织、严作风、严纪律、严制度、严反腐上着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和骄奢萎靡之气,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吏治,要把“四风”问题彻底扭转,解决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吃拿卡要,庸懒散浮拖,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拉关系、跑后门、立山头等问题,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必须继续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深化正风反腐工作。
(二)全面从严治党,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殷切期盼
一个地方政治生态好不好,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突不突出,刚受到处分,我的思想包袱很重,感觉在单位抬不起头来。后来纪委同志找我谈话,给予我帮助,让我解开了心结。我要以优异的工作实绩报答组织的关心和包容……”在都匀市归兰水族乡潘硐村,冲锋在脱贫攻坚的第一线的市扶贫局干部王某话语中充满了感激。20x年,xx因违纪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在处分决定下达一个月之后,市纪委相关人员对他开展了回访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后来,王某被抽调到市扶贫局工作,因为在工作中踏实肯干、作风朴实,得到了局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还在对口支持人才培训专题研修班培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之一。
今年以来,xxx纪委监委稳步推进对违纪干部的回访教育帮带,共开展回访教育xxx人次,使一批像xxx某这样受过处分的干部知错改错,跌倒后又重新站起来。
“有的党员干部在被处分后不能正确对待,对工作和生活失去信心;有的单位对违纪干部顾虑较多,信任度下降……这些问题必须正视,予以解决。”黔南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黔南州坚持把回访教育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纪律处分的“后续工程”,建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并对所有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要做到“全覆盖”。通过年初制定回访教育实施计划和工作程序,明确回访教育的对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并结合受处分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处分档次,确定回访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工作。同时,将回访教育延伸为暖心谈话,让受处分人员真心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真正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
“‘惩前毖后’是手段、是方法,‘治病救人’才是最终目标。”黔南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回访教育,让受处分的干部感受组织关怀的同时,让他们认清自己存在问题,努力改正错误,变压力为动力,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提纲集合表态【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挽救和帮助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教育与受处分人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回访教育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帮教责任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被回访人员,下列人员应当进行回访教育:
(一)受处分人系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除开除党籍处分以外);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三)受政纪处分后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四)受党纪处分后仍在村级领导班子任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
(五)因犯失职类错误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教育的人员。
(一)听取被回访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吸取的教训和处分后的整改情况;
(二)对被回访人提出的有关其本人处分方面的问题进行答复;
(三)了解被回访人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及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四)了解被回访人受处分后各级组织对其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纪律惩戒的落实情况;
(五)对被回访人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六)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疏导工作。
(一)回访教育前纪检监察组织应指派回访教育人员,拟定回访要点;
(二)回访教育时可采用找被回访教育人谈话、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被回访教育人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等形式进行;
(三)回访教育后应及时填写《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并将回访教育情况反馈给被回访教育人所在单位(部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实施的回访教育在回访结束后,应及时将《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报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备案;
(四)回访教育材料应及时归入案件审理工作档案。其中,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存入恢复党员权利卷宗;公务员受行政处分的,存入解除行政处分卷宗。
(一)开展回访教育,应当由二名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三)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回访教育;
(四)受行政记大过以下(包括行政记大过)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回访教育一次;
(五)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六)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
第2篇: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
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做好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回访教育是纪检监察组织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的一项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三条
回访教育的对象
(一)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中共党员;
(二)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监察对象。第四条回访教育权限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会泽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会发〔2008〕21号),对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及负责联系单位的违纪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第五条
回访教育内容
(一)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学习、生活、工作情况。
(二)受处分人员的整改情况。
(三)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第六条
回访教育的方法和程序
(一)负责回访教育的人员熟悉案情。
(二)向被回访教育人员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了解情况。
(三)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及时向被回访教育人员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并整理归档保存。第七条
回访教育的具体要求
(一)开展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书记带领1至2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回访教育时间和次数根据情况决定。
(二)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时,应认真听取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了解整改情况,把握思想脉博,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促其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参考依据。
(四)回访教育结束后,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报1份到县纪委宣教室。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0年5月4日起施行。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提纲集合表态【第四篇】
今天召开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集体谈话会,不是要让大家难堪,而是为了关心关爱我们的干部,让大家明白:处分决定不是“句号”,而是“逗号”,组织并没有遗忘和放弃大家,相反,一直在关心和关注着大家。回访教育目的就是要让“有错干部”变为“有为干部”。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违纪必究,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无论是谁,不论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功劳有多少,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只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都要坚决惩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这是我们党一贯的做法。因此,大家要认真反思,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正确对待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既要时刻紧绷纪律的弦,又要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积极工作,为“美丽新xx”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人勇于自我革命的伟大壮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刮骨疗毒、重典治乱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一系列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举措彰显了我们党鲜明的自我革命精神。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全面,要在严政治、严思想、严组织、严作风、严纪律、严制度、严反腐上着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和骄奢萎靡之气,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吏治,要把“四风”问题彻底扭转,解决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吃拿卡要,庸懒散浮拖,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拉关系、跑后门、立山头等问题,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必须继续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深化正风反腐工作。
(二)全面从严治党,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殷切期盼
一个地方政治生态好不好,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突不突出,刚受到处分,我的思想包袱很重,感觉在单位抬不起头来。后来纪委同志找我谈话,给予我帮助,让我解开了心结。我要以优异的工作实绩报答组织的关心和包容……”在都匀市归兰水族乡潘硐村,冲锋在脱贫攻坚的第一线的市扶贫局干部王某话语中充满了感激。20x年,xx因违纪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在处分决定下达一个月之后,市纪委相关人员对他开展了回访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后来,王某被抽调到市扶贫局工作,因为在工作中踏实肯干、作风朴实,得到了局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还在对口支持人才培训专题研修班培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之一。
今年以来,xxx纪委监委稳步推进对违纪干部的回访教育帮带,共开展回访教育xxx人次,使一批像xxx某这样受过处分的干部知错改错,跌倒后又重新站起来。
“有的党员干部在被处分后不能正确对待,对工作和生活失去信心;有的单位对违纪干部顾虑较多,信任度下降……这些问题必须正视,予以解决。”黔南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黔南州坚持把回访教育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纪律处分的“后续工程”,建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并对所有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要做到“全覆盖”。通过年初制定回访教育实施计划和工作程序,明确回访教育的对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并结合受处分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处分档次,确定回访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工作。同时,将回访教育延伸为暖心谈话,让受处分人员真心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真正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
“‘惩前毖后’是手段、是方法,‘治病救人’才是最终目标。”黔南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回访教育,让受处分的干部感受组织关怀的同时,让他们认清自己存在问题,努力改正错误,变压力为动力,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