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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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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篇1

据国家、省、市关于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文件精神和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统一部署,我局印发了《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泸龙发改价〔xx〕42号)文件,并结合龙马潭区实际,制定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现将涉企收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首先是安排组织检查人员学习相关价格收费政策及价格法律法规,做到熟悉和正确把握政策,确保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是拟定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和工作实体要求。三是精心组织,落实专项检查工作任务。确定由价格检查股负责此项工作,局内相关职能股室协调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龙马潭全区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为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设立了涉企收费检查组,由局长申波任组长,分管副局长胡永胜任副组长,价格检查股、价格综合股、价格认证中心人员为检查组成员。

(一)基本情况。

1、根据我区检查工作时间及阶段安排,我局于xx年12月至xx年6月,已检查了龙马潭区工商管理局及下属个协、消协,区环保局及下属环监站、环监大队,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龙马潭运管处,龙马潭航务管理处和龙马潭农商银行等涉企收费单位。

2、已检查的单位中,区住建局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下查;龙马潭运管处财务管理为报账式,收费基础资料在市上统管,由市上检查;龙马潭农商银行现场检查、收集资料程序已经结束,现正进行后期计算和分析汇总材料。

3、从检查的情况看,龙马潭区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政策,对涉企收费部门的收费监管达到预期效果,收费监管落到实处,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收费单位严格做到凭(亮)证收费,收费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了收费专用票据的领取、使用和回收,健全完善了票据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三是收费资金严格做到了“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涉金额已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对收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收费票据填写不规范”的问题。个别收费单位收费后填写票据,没有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载明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填写,只笼统填写收费总额,给检查和审验收费项目、标准带来一定难度。

2、不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的问题。

龙马潭区航务管理处,存在不按《收费许可证》规定项目标准进行收费的问题。如:改变“护航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采取与相关部门或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护航费用金额的方式收取护航费,规避了发改、财政部门的监管。

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篇2

深入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是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全面检查验收“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深化对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局党组提出的“工程领域专项治理”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组织部署情况。包括组建领导机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文件、宣传发动、采取措施及取得成效。

(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排查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个数、存在问题个数及分类、处理措施、整改率;省、市重点抽查项目核实、分类处理及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对20xx年以来新立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情况:对20xx年9月30日前签订国有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清理情况;未开工、未竣工、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及整改到位情况,清理欠缴土地出让金情况;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有关情况。

3、开展征地补偿费专项清理情况:对20xx年以来建设用地审批及拖欠、截留、挪用、挤占征地补偿费等问题全面清查情况;分类处理措施、整改及清欠到位情况;加强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监管制度建设情况。

4、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出让专项清理情况:20xx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及招拍挂出让情况;矿权收益及市场建设情况;越权违规审批及整改情况。

5、案件查处情况:查处系统外违法违规案件情况,涉地宗数、面积、处理人员情况;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系统内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情况;成立案件查办专项工作组织机构情况;对各级转办督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情况;查办的典型案件;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及完善制度措施的情况。

(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建设情况,“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完善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监管,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情况;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偿款监管措施;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防腐体系建设情况等。

(一)自查阶段(20xx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各县局、分局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围绕重点检查验收的内容,认真开展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各县局、分局在开展本级自查的同时,组织对所属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各县局、分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连同《国土资源系统“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纸质各1份,于9月26日前报市局利用科(邮箱:)。

(二)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市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局、分局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在听取各县局、分局全面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检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并按照《国土资源系统“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检查评估。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局、分局的总结报告和检查组的检查验收意见,形成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局、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各县局、分局于11月5日前报市局利用科。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市局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研究确定检查验收结果,并予以通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各县局、分局的检查验收情况、省厅检查组检查评估意见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梳理、提炼、归纳,起草《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局党组,经局党组审定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验收工作在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县局、分局要把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作为巩固和提高“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抓实、抓好,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着重抓好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的总结,系统梳理提炼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经验和做法,全面反映“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开展的特点、特色,深化对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形成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篇3

按照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县国资局联合发的《关于开展“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涉企收费暨“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针对“小金库”这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大家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加强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组织有关处室和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一方面是加强警示,另一方面要求大家认真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具体联络员,公布了有关文件和材料,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营造了浓厚的治理工作氛围。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着重围绕清理内容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各项工作流程,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簿。

4.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5.清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并予以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

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腐败预防惩治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有更大提高。

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篇4

根据县纪委《新纪发〔215〕2号》文件要求,我局在本系统认真开展了对私设“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我局召集全体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会计、报账员等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纪委文件,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

2、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杜学政;成员:各二级机构会计和各二级机构报账员、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根据县纪委文件要求,我局首先开展了对私设“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经过认真自查,发现我局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各二级机构也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经过自查,对各二级机构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公私财物,杜绝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出现

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篇5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遵循“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一)检查评估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各相关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件1,其中评估内容中的第3项产业结构调整、第6项药品生产监管和第9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因不属于我区药品监管事权范围,检查评估时不需进行评估)。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药品(尤其是基本药物)抽验、监督抽验和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药库药房规范管理执行情况,经营使用药品(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附件2)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4、召开座谈会。召开涉药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员工、药监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附表规定的内容,不需评估的内容作为合理缺项,不扣分)。分值100分。

2、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质量状况评估。以抽验结果和药品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质量状况。分值100分。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依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由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参照各企业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自查自评情况表》中,企业不涉及的项目可做为合理缺项,在表中的“自查得分”中注明,其合理缺项分值要计入总分中。

以上4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并根据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4-85分为良好,84-80分为合格。

(一)20xx年8月5日前,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订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二)20xx年8月7日前,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三)20xx年8月8日前,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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