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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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范文1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大意义[1]。此证由国家公安部印制,卫生部监督发放到各接产医院,并由接产医院完整填写各类资料后给予发放。随着本市改革开放的飞速发展,人力资源及外来人口流动大,新生儿出生率在本市逐年上升,医院在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中不断摸索,完善领取发放、信息收集登记、换证废证,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现将管理体会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我院于2006年12月—2009年11月中,共有产妇7892人,年龄16~42岁(表1);共发放“出生证”7916张(表2),三年中,我院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与流程,数据显示发证报废率明显下降,而发证正确性逐年提高。表1 2006年12月—2009年11月产妇情况
2 发证困难原因
在发证过程中,产妇出现提供假姓名,或与证件姓名不符等情况,造成不能及时发证;有产妇年龄未满18岁,无身份证号码等,使信息资料填写不完整而发证滞留。
3 管理与对策
完善制度流程,有专人负责 根据“出生证”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发证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宣传与告示发证的制度与流程;专责人员每年培训,总结工作提出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与流程;医务人员对文件书写规范性、真实性是医疗纠纷的焦点[2]。因此,及时、正确、完整地收集信息资料,确保发证正确性并有据可查。
完善“出生证”领取、登记、保管、报废、换证
领取与保管 发证单位的管理责任人向医院医务科提出申请,由设备科到市指定单位统一购置空白“出生证”,并登记领证编号及使用日期,有计划、小单位的发放给发证的负责人。
登记签收 “出生证”发放有专人负责,设立发放登记本,新生儿出院时由父母提供有效证件,我院保留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后,由父母领取签收“出生证”。
信息资料收集及发证 (1)新生儿出生后由专责人员发放“出生证申领自填单”,家属正确填写有关信息后,我院将信息输入“出生证”管理系统,用空白纸打印“出生证”的相关内容交予家属校对,信息正确后家属校对签字,方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保留家属校对单。新生儿出院结账后,由父母凭账单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由于产妇提供假姓名,或与证件姓名不符者,产妇须提供由户口所在地警所提供的姓名相符证明、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我院保留证明资料后发放“出生证”。(3)产妇年龄未满18岁,无身份证者,由家属提供真实信息后我院保留资料,至产妇领取有效证件后方可到我院领取新生儿“出生证”。
换证与补证 由于家属提供错误信息等经证实后可换证,但产妇须提供由户口所在地警所提供的姓名相符证明、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我院保留证明资料后,收回原件重新发放“出生证”,如资料不全则我院拒发;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出生证”遗失者,新生儿父母应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已报或未报户口)后,凭我院提供的新生儿信息资料到市优生优育办公室补证。
报废 换证收回的“出生证”必须盖有“报废”章,每月进行废证清点,并交由医务科核对,每半年到市指定单位统一更换空白证。
4 总结
本市外来人口流动不断增加,各管理单位对外来人口的妇女儿童管理也不断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我院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层层把关,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与流程,力求“出生证”发放真实、正确、及时,减少医患之间的矛盾,以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以上就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4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希望能够让您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范文2
关键词: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医院教学档案;作用及建设
DOI:/
基金项目:南京医科大学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编号:FZS-YB-201744)。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初衷是结合国内外医学的教育发展趋势,客观地对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和评估,积极发现医院医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医院医学教育机制的改革,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借助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打造完善的医院医学教育质量体系,让医院医学教育和国际实现接轨,有效提升医学教育质量。医院档案管理不止包含医院的各项工作,还包括有关活动信息的保存。需要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中,强化对于医院各项信息如教学工作、教育管理工作及科研活动的整理,以加强医院档案建设。
1医院教学档案的必要性
可以为教学评估工作提供原始数据
医院的教学档案是对于教学活动的真实记录,与教学档案的不同环节都具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获得真实、可靠的一手资料,提供真实的科学依据,让教学评估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医院教学档案中包含综合教学文件、教师业务、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学籍档案及教务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各项环节。医院教学档案包含了教学评估工作,如教学大纲、教学任务、教学进度表、考试考核等中所需的大部分资料,并且如实记录了医院教学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效果,可以有效衡量医院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的教学工作,有利于教学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可以为教学评估工作提供证明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需要对硬件设施和内涵建设以及教学优势和重点进行考核,通过大量的原始数据,如科技档案及教学档案等进行支撑。医院的教学档案通常源自教学实践,是对教学实践中产生的不同音像、文字及图表类信息所做的真实记录,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在开展教学评估时,需要有一定的档案材料,以证明教学评估的各项指标。而医院教学档案可以为教学评估工作提供证明材料,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此外,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可以有效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借助对相关事件的记录和回溯,对文件和记录开展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档案管理水平,通过对教学档案的分析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提升教学水平[1]。
2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在医院教学档案建设工作中的作用
医院教学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没有将教学档案归入医院综合档案管理的范畴:将医院档案管理分为人事档案管理、文书档案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及科技档案管理等四项内容。由于医院综合档案中没有教学档案的内容,使得教学原始资料被分散在医院的不同部门,在教学管理部门及教研室中出现了许多可以归档但是没有进行归档的原始资料。其次,临床教学人员缺乏明确的归档意识:在临床一线开展教学工作的人员都是临床医生,其本身有大量的医疗工作需要完成,导致在教学工作中疲于应对,没有足够的精力完善教学过程。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满足于教学任务,导致无法留下足够的教学原始资料,例如,在开展教学查房、教学小讲座等活动时,没有或很少留下原始记录和视频录像。最后,在整理教学档案时缺乏统一的标准:由于存在归档范围的缺失导致教师不能及时收集及整理教学材料,难以满足现有的要求,部分教学内容缺乏规范性,也有部分资料不具有连贯性[2]。
促進医院完善教学档案管理机制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是一种统一的医学教育质量评价方式。评估专家可以借助实地考察及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及时收集学校的各种信息档案,进而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医院领导借助专业认证可以对教学的急迫性建立清晰的认识。通过教学档案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档案室的有关事宜。通过明确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确定归档范围和要求。在不同临床教研室中配备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将管理员的职责和工作考核机制进行明确,强化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教学管理、教学科研及教学实践中的各类资料,制定统一化的医院教学档案目录,并将其按照不同级别进行标准:将医院教学档案设置为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分别为专题档案、学籍档案、临床教学、师资档案等。
推动医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步伐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制度建设较为基础,通过对医院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强化,可以保障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教学管理部门、不同教研室档案管理人员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对各类教学制度进行完善,包括教学档案收集整理制度、教学档案保存管理制度、教学档案借阅制度等[3]。
将医院的教学档案资源进行拓展
在医学教育认证工作中,需要依据有关程序,结合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有医学专业的学校展开评估审核工作。早在2008年,教育部就在参考国际教育标准的前提下,制定了我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以规范我国临床医学教育工作。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的《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在2020年之前结束对于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的第一轮认证工作,打造独具中国特色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
开展临床专业认证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化工程,可以对医院教学的综合实力进行客观评价,结合具体的专业认证要求,让医院教学工作得以高质量开展,促进医院整体科研实力提升。在教学中所产生的资料不仅可以有效记录临床专业认证工作的进程,也可以为教学档案提供丰富的支撑材料。通过专业认证对教学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将从教研室中收集的大量材料进行整理,直观展现医院教学发展的进程[4]。
3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背景下医院档案建设
将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规范管理教学档案
将建档的内容和原则进行规范
以明确的管理制度为依托,开展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医院和学校的制度要求,与医院自身特点相结合,针对专项工作确定存档的具体内容和原则。将教学档案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明确人员的岗位职责,让教师严格遵循医疗、教学、科研三者并重的原则,将教学档案的时限和内容进行清晰界定。通过明确的奖惩措施,让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有序开展。例如,在上级领导下发文件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文件进行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字,将工作落实到个人,并且在文件上标注“由教学秘书存档”等字样;如果教师需要外出参与教学研讨、教学交流,在进行经费报销时,需要上交会议材料和学习体会等材料,在科教处将以上材料进行存档,便于日后审阅检查;需要授课教师在课程开始前在科教处将教案和教学所用的多媒体课件进行存档;针对获奖证书及学术团体任职聘书等证件,需要教师主动上交复印件,并在学校科教处进行存档[5]。
责任细化
需要将教研室的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的工作责任进行细分,同时负责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在落实专项工作时,需要有关教师积极做好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可以在结束任务后对从准备到结束阶段的所有工作程序进行整合梳理,将其中产生的文件、数据和评价分析材料等内容进行统一化整理。通过与教学秘书的信息核对,将资料按照类别进行统一的编码和归档。在职称考核和教师述职时,可以将教师任职表现、教学工作量统计情况和获奖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需要在教研室档案管理工作中结合有效的原则及方法,与档案的形成规律相结合,整理手中的材料并进行鉴别挑选。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背景下,对于教学过程的档案记录有明确的方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文件,教学过程记录中包含有会议记录、奖惩记录、结果记录等内容。需要附属医院及学校等不同机构结合标准化的模式,转化原始资料,并通过分类、整理、归档等形式,将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结合具体的类别和立卷编号项目,将档案分类放置在不同的档案盒中,为档案盒中的文件进行编号,利用标签将文件进行编号排列,为不同的档案文件盒设置文件目录,按照文件的编号将档案资料进行排序。
打造专业化的档案管理队伍
要关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不斷优化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让档案管理人员可以建立对于医学教学工作文件材料的整体了解,让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及编研等工作得以高效开展。要求管理人员可以熟练掌握各项基本操作技能,如数据库管理、网络管理、计算机技能等。通过专业化的技能培训,切实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升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需要在教学管理工作实践中培养职工观察生活的能力和习惯,让职工细心记录日常教学和工作中的琐碎小事,从小事中发现值得记录的信息,随时收集,定期整理[6]。
强化教学档案数字化管理
需要医院与现有的档案数字化管理网络机制相结合,强化医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将医院的档案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关注档案数字化管理体系,将其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以保障医学教育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提供丰富的信息和档案资料,让医院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完善教学档案资源
强化档案信息收集工作,让临床带教医师的风采得以通过临床带教和意识教学充分展现,体现医院教学的综合实力。借助信息储备实现对于教学档案资源的充实和完善,提升其实用性能。借助网络进行电子检索,将档案资料进行共享,并建立相关文档,便于医院及时了解用户使用情况。部分医院由于受到条件的限制,缺乏专门的科教档案室,导致资料只能以盒装订再集中整理,缺乏规范性,容易被遗忘。因此,需要医院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科教楼和科研教学档案室,以确保档案收集整理过程中的规范性。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范文3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出具的法定医学证明,有着“人生第一证”之称,其作用不仅是证明该婴儿是在中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状态,而且可以为判断血缘关系提供最原始、最科学的原始依据,为公民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提供医学依据,为公民进行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原始法律凭证,为儿童能依法免费获得接种疫苗等保健服务的科学凭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孩子的上学、民族的更换、出国留学居住、对遗产的继承等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凭证,其价值愈来愈大。
《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也很重要。在《档案管理法》中就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作为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最基本资格资料之一,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能直接促进公安机关对户口办理的速度和效率,提高其为民服务的质量与口碑;能提升医疗机关对母婴保健工作的质量,增加人们对保健机构的满意度,从而协调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可以通过为某些事项提供最为原始的医学凭证,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利用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并迫在眉睫。
二、目前《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管部门不明确,影响管理质量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做出统一的规定,造成各个机构的档案管理缺乏统一性:有的把作为病历在病案室管理;有的因新生儿出生在妇产科,由妇产科管理;有的统一上交到医院的档案室管理。由于管理部门的不明确性,造成其档案管理的不规范性,不同程度地造成《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材料的破损、混乱,甚至丢失,不同程度影响到保管的质量,为档案管理的服务性造成一定的障碍。
(二)档案管理无序,影响服务质量
目前在《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和混乱,比如签发机构关乎人情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比如现在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能赶在8月31日前报名入学,就需要寻找关系更改出生证明,更改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再如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识,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随意排序,电子档案也项目不全,甚至有缺录的现象,造成需要时难以寻找,费时费力,甚至丢失,耽误他人的事情办理。
(三)管理交接脱节,造成人力重复
在医疗保健单位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虽然是专业管理,但由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管理者存在管理移交等问题,但由于《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相对其他医学案例档案受到的重视度相对弱,就存在了管理移交脱节的问题,造成每一届管理者都要重新进行整理、归档等,造成人力资源的重复劳动和浪费,甚至造成对于档案的管理总是处在原地踏步,而无所创新。
三、提升《出生医学证明》档案高效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职责意识
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存在,说明从上到下对《出生医学证明》乃至档案管理的不重视,因此提高档案管理的有效性,首先要提高从签发机关到具体管理者的档案管理意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乃至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序性。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保健部门要定期对签发科室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母婴保健法》中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知识学习,提高有关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工作宗旨,从而提高自身的工作职责。签发机关要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责,做到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审核补签、换签的手续,确保真实性和公平性;档案管理人员要规范档案归类,做好有效档案、问题档案、废证档案的科学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和快捷性;档案管理人员在流动时做好移交手续,保证后续管理者对档案管理的规律掌握,避免错误管理、费时管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统一管理,实现服务高效
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应该实行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就是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统一规定为档案室专业管理,若能统一到县局、市局档案室统一管理更好,能保障公民利用时求助单一,快捷高效,避免四处打听,万般求索。
(三)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对于档案的管理要定位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种类,统一于签发类档案,与管理类档案区别开来;《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由于存在历史存档和即时调取的双重作用,所以在整理时一定要对零乱的档案进行条理化整理,进行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建立全宗、录制电子档案等,组成有序的管理体系,并在整理的过程中遵循档案的时间特性和形成规律,保持档案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并区分档案的价值实行分类管理,为后续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提供方便。所以,要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规范管理的专业技能,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
比如在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中做到以下几个重要工作:
科学分类:在对档案按照“年度――保管期限――文件种类――事件分类(首次签发、补发、换发、废证)”进行分类,确保档案整理有理有据,相对稳定,体系连续,便于查找和利用。
规范整理:对“证明”文件的整理中,做到“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印件在后;改签在前,原签在后;换发在前,原发在后;废件挑出,另行整理”。
有序管理:对所有的档案进行编号,做到不空号、不漏号。对编号进行科学设置,让编号中包括全宗号、年度码、保管期限码、件号。实现一个年度一个保管期只现编一个流水号,每年度从1开始。并在档案首页附编码(如图所示),在档案盒上编制案卷目录,方便查找。
(四)互联管理,实现快捷服务
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要实现现代化管理,在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附件、原件复印件归档时同步录取电子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档案管理部门还可以在同一档案管理的同时,利用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打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信息化高速通道,实现婴儿出生、签发证明、录取信息三同步,减少差错,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
档案管理部门对《出生医学证明》实现信息化系统平台的管理,在平台中设置基本的信息查询,方便群众自己查询,为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档案编号,节省档案管理工作者的查找时间;也可方便档案管理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核查、更改,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范文4
一、实施原则
中小学校在校生医疗保障的实施遵循三项原则:
(一)学生收费不提高;
(二)学生保险险种不减少;
(三)学生保障待遇与原商业保险原则相一致。
二、参加范围和对象
*县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和学前班)在册的学生(以下简称学校在校生)。
中小学校是指*县辖区内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的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
三、资金筹集
(一)参保登记
本县中小学校在校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学生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学校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学校收集参保学生的个人信息资料,汇总登记造册,并负责将学生参保信息录入计算机,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学生参保信息报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
(二)缴费标准
1、20*年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2、低保、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在校生,不分户籍,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政府财政负责解决。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和免缴证件的初审,学校汇总造册后,将信息资料和免缴证件复印件送交县合管办。
3、筹资标准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变化而适时调整。
(三)参保缴费时间
医疗保障费按年收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学生均应在每年规定的缴费期内一次纳医疗保障费。逾期未缴纳者,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中途不办理补交或退出手续。缴费凭证随参保信息资料一起送交县合管办。
四、医疗保障险种及规定
(一)*县在校生医疗保障由县合管办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再保险具体事项由县合管办与商业保险公司商议确定,由县合管办与商业保险公司签约。再保险险种有:《在校生平安保险》、《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二)再保险项目、内容、服务、期限、责任等由县合管办与商业保险公司作详尽的约定;县合管办负责制定在校生医疗保障报销工作流程。要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效率优先原则,协调和落实好协议内容。
(三)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要按照约定的责任,严格执行《*县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章行事,以服务优质、信誉至上为准则,履行理赔责任,并按再保险费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
(四)县合管办要加强对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和考核,制订对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考核管理办法与考核标准,确保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严格按规定履行约定。
五、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一)《在校生平安保险》
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给付身故保障金10000元;因遭受意外伤害残疾,按以下比例给付残疾保障金,最高以10000元为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
*
(二)《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学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核准的有效医疗费用自付50元后按80%报销,一个医保年度最高保障额为6000元,超出部分的住院医疗费进入《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三)《在校生门诊医疗保障》
参保学生在本县县级以下定点医院就诊后,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其门诊医疗费用按25%的标准给予报销(滋补品、保健品及非疾病治疗类项目不能报销),并实行当场结报,上不封顶。其中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本部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列入基金支付范围。
(四)《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
1、参保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指有效医疗费用,下同)起付线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8万元。具体分段补助比例为:
*
2、为鼓励广大参保学生就近就医,避免“小病大看”,参保学生到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起付线由500元下调为200元,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分别上浮5个百分点。
3、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参保学生在本县范围内定点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补助;经县合管办(县城医管中心、下同)批准转县外医院住院就诊的或参保人员因在外县就学期间在异地急诊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县内标准的80%执行;未经县合管办批准到县外定点医院住院就诊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县内标准的50%执行。
4、实施连续参保的激励制度。即对连续参保且没有享受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补助的参保学生实行积分优惠政策,在原报销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继保一年报销补助标准提高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到5个百分点。
5、特殊病种管理。对参保学生实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制度,特殊病种范围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6、报销手续规定。参保学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补助手续、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7、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其中:
⑴以下项目不能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①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住院期间加收的其他各类商业保险费。
②流产、堕胎、计划外生育及其它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③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
④由于自杀、自残、斗殴、吸毒或者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⑤可以从第三人处获得赔付的医疗费用;
⑥有挂名住院,伪造、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等欺诈行为的医疗费用;
⑦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⑧应审批而未经审批发生的大型仪器检查及特殊治疗项目费用;
⑨保险管理部门规定不予列入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⑵使用“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其费用个人自负10%后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⑶应用X—射线计算机层摄影装置(CT)、核磁共振成象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E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SA)、超声胃镜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搭桥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术等。由个人自负20%后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⑷γ—刀、X—刀、光子刀费用由个人自负30%后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⑸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价格权限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价格在1500元以上的一次性材料(含植入性材料),3万元以下(含3万元)由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国产品10%,中外合资15%,进口产品20%)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⑹监护病房(ICU、CCU)、层流病房、灼伤病房,由个人自付20%后再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⑺意外伤害、中毒类疾病。经审查,无第三者责任的,由个人先自负25%后,再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有第三者责任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⑻交通事故、车祸类疾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办理报销手续。其中由参保学生本人负全责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全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参保学生本人负主责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25%后再列入基金支付范围;由参保学生本人负同等责任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50%后再列入基金支付范围;由参保学生本人负次责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75%后再列入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学生本人无事故责任的,其医疗费用不能列入基金支付范围。
(五)《校方责任险》(或称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安排的校外活动时,为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提供保障,每一参保学生最高可享受200000元的保障金。
六、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
(一)申报
1、申报时间和方式:因疾病在未联网医院住院和遭受意外伤害诊疗的,须在诊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合管办申报。申报方式:(1)电话申报;(2)书面申报。
2、申报人:参保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校的经办老师。
3、申报内容:参保学生的姓名、年龄、学校名称、家长姓名、疾病名称、事故地点、发生事故原因、申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4、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及转院须报县合管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办理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在校生平安保险》报销项提供的材料:
A、申请死亡保障金须提供材料:(l)参保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公安部门或经县合管办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殡仪馆出具的《尸体火化死亡证明书》;(3)参保学生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参保学生户籍注销证明;(5)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6)监护入银行帐号。
B、申请残疾保障金须提供材料:(l)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参保学生的残疾程度鉴定书;(3)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4)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
2、《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l)申报表;(2)参保学生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诊断证明记录、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5)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6)在县外就医的提供《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证明。
3、《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报销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4、《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在对应《在校生平安保险》、《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三个险种的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校方责任证明书。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