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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制度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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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篇】

为更好地保障机关工作人员中午就餐,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4、在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帮助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帮厨人员。

5、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学习研究营养学,不断改进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职工用餐服务。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一)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

(二)管理和使用人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以经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对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责任。

(三)管理人员应对采购人员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分别在购物发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记账凭证,对检查验收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交炊事人员进行食品加工。

(一)机关食堂承担工作人员中午就餐。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后9时前先到值班室确认中午是否在食堂就餐,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内划签名签到,食堂按签到供餐。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后没有在食堂就餐的,当天就餐费用在工资中照扣。没有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的,食堂原则上不予供餐,要求供餐的,在其工资中扣除当天常规就餐双倍的费用。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食堂工作人员按照当日就餐签名表上的名单依次分餐,并做好标记。对未签名要求就餐的做好记录。

(四)在餐厅就餐人员应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避免浪费,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应将自用餐具和剩饭放在指定位置。

(一)应有纱门、纱窗、纱罩,保持无蝇。

(二)每餐后要及时进行环境擦扫,保持环境整洁。

(三)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

(四)禁止在食堂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食堂。

(五)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六)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碱水刷洗一次;机械用具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第五条 炊事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二)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上班时不吸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

(四)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前、便后或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

(五)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一)机关食堂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由办公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二)成立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加强食堂管理,提出改进饮食服务的意见,监督食堂开支情况。

(三)机关每名工作人员都有对机关食堂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每位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反映。

(四)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要注重听取每名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大家的意见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促进伙食改进。

(五)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发现食堂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可随时召开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机关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制度【第二篇】

文章标题: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监督管理,为员工提供优质后勤服务,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量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炊事人员要服从分行办公室和膳食小组的管理与监督。膳食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组员3人。第一届膳食小组组长由x同志担任,副组长为x、x,组员为x、x、x。

第二条职工食堂要为分行员工提供质优价廉的早、中、晚餐,确保员工健

康安全;承担分行一般性公务接待。职工食堂为非盈利性福利机构,要树立“服务第一”的理念。炊事员要真正用心做饭,要多多研究菜式和烹饪方法,尽可能做到“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严禁敷衍了事。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食堂管理的主要环节,食堂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搞“小

金库”、帐外物资、贪污挪用公款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坚持食物不定时验收制度,膳食小组要每周对食堂买菜、买米、买

油等进行一至二次抽查,对食堂管理的其他方面随时检查,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五条职工食堂要搞好成本核算,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每月上

旬公布上月的收支明细表,接受员工的监督。食堂收支帐目要求清晰、准确,日清月结,每月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第六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到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物美价廉的菜肴、米、油等。

第七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遇事要向师傅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天早晨、上午、下午到食堂时间分别不得晚于7∶30、10∶00、15∶30。

第八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食堂的任何东西(包括米、油、剩余饭菜等)

拿回家。剩余饭菜应放入冰箱存放,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前提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放在橱窗供员工选择食用,不计入餐费,不得与每餐的正常饭菜混合,防止变质剩菜剩饭导致员工身体不适。

第九条员工实行挂牌就餐,早餐挂牌时间为前一天晚上以前,中餐和晚餐

挂牌时间分别为10∶00以前和15∶30以前,超过规定时间挂牌的食堂可不予下餐。早餐、中餐和晚餐就餐时间分别为8∶15、12∶00和17∶30,员工不得提前进入食堂就餐。食堂要按时开饭,要保证供应热饭、热菜、热汤,不允许出现夹生、未煮熟的饭菜。

第十条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每年年终进行一

次健康检查,凡患有重感冒、剧烈咳嗽等易传染病症的不得上岗,长期患有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

第十一条厨房、餐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无“四

害”、无垃圾,餐具清洁干净、勤擦洗、勤消毒,做到无毒无菌。菜碗、饭碗在每顿洗净后必须放进消毒柜高温消毒。

第十二条职工食堂必须确保所购的蔬菜、肉制品、油等新鲜、干净、安全,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蔬菜要漂、洗干净完全去掉农药残余,保证员工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把住“病从口入”关。如因质量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并扣发责任人当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使用炊事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

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不必要的日光灯、空调等。非就餐时间严禁使用空调。

第十五条洗菜要做到水清无杂质,下班前要把菜筐洗净,放整齐,坛、罐、盆要加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不用手直接拿熟食。

第十六条生熟菜墩要分开,冰箱、碗柜要经常清洗。

第十七条制定一周菜谱,于每周一上午公布,让员工更方便地决定每天是

青菜,菜量要够;每天晚餐必须做一份有营养的汤,如西红柿蛋汤、骨头汤、紫菜汤等,不允许只是水煮青菜。每天采购的食物,必须由师傅于当天将品种、数量、单价公布,供全体就餐员工监督。

第十八条职工食堂原则上仅供本行员工使用,特殊情况经过允许在确保

本行员工就餐的前提下,可适当允许外单位人士来挂牌就餐。但遇分行对在食堂就餐员工有补贴时,必须向外单位在我行就餐者加收与我行补贴相同的伙食费。

第十九条食堂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每人次罚款10元,罚款交给分行

总务x同志统一管理,用作加菜补助。

第二十条食堂工作人员和膳食小组应经常互相沟通,并主动、积极地听取

员工对用餐的要求和意见,共同改进食堂工作。

x日起执行。

x年x月x日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试行)》,欢迎阅读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制度【第三篇】

为了规范职工食堂管理,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实现后勤保障服务有序公开,特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的职工食堂。

二.职责

1.食堂负责人

负责对每日菜品质量的跟踪。

负责对各类物质进行成本核算,加强费用的控制和节省。

负责对食堂每日收支进行统计。

负责日常工作。

2.食堂采购员(兼)

负责食堂日常物质采购。

3.厨师

负责对每日饭菜的具体操作。

负责每日上午10时前向负责人提出次日菜品计划。

负责每日食堂工作的综合安排。

4.食堂服务员(兼)

负责厨房、餐厅以及周边环境的打扫和清洁。

负责菜品的洗切。

负责熟菜的分发。

负责餐具的清洗和消毒。

5.仓库管理人员(兼)

负责对每日买回菜品的数量进行验收。

登记库存物质明细帐,核算物质出入库、库存情况。

负责食堂服务员工作。

三.程序及内容

1.就餐时间

就餐时间按公司上下班时间严格执行,每个工作日中午12:00开始提供午餐供应,员工不得提前进入食堂就餐。如遇特殊情况将临时更改就餐时间。

2.就餐管理:

职工食堂定位:为非盈利性福利机构,负责为员工提供质优价廉及卫生安全的膳食;根据招待用餐审批制度,承担公务客人的一般性接待,并尽可能做到“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

根据职工动态情况,及时掌握就餐人数,调控食品超量和不足。食堂要合理调整职工就餐与接待客人工作的时差冲突,即让职工吃好,又让外来客人满意。

食堂就餐一律使用内部职工充值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并免费为职工提供餐具。非本公司人员及直系亲属禁止入食堂用餐。

职工统一在餐厅就餐,不得在食堂内高声喧哗、嬉戏、打闹;剩饭剩菜不得随意乱丢乱倒,应倒入泔水桶。

食堂要合理饭、菜供应及收款分工,保证互相监督。

食堂要保证供应热饭、热菜、热汤,不得提供夹生、未煮熟的饭菜。

食堂收支帐目要求清晰、准确,日清月结,每月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公司来客招待由相关单位以工作联系单形式通知行政服务中心,所购食品按原料成本计价,必须登记入帐;当月20日前持经办人签字的通知单(并附消费清单)到财务部结算。

食堂要搞好成本核算,每月25日食堂负责人对当月收支进行结算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并对下月开支进行计划。

每月上旬公布上月的收支明细表,接受员工的监督。

4.食堂卫生管理

厨房、餐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无“四害”、无垃圾,餐具清洁干净、勤擦洗、勤消毒,做到无毒无菌。菜碗、饭碗在每顿洗净后必须放进消毒柜高温消毒。

食堂人员需将餐桌、椅凳摆放整齐;食堂的灯具、灶具、排风扇每日进行清洁。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从业健康证书》方可上岗。并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重感冒、剧烈咳嗽等易传染病症的不得上岗,长期患有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

5.安全管理

除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外,他人不得进入厨房。

厨房清洁用品应和调味品分开摆放。

必须确保所购的蔬菜、肉制品、油等新鲜、干净、安全,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做到每日食品留样,防止食物中毒。蔬菜要漂、洗干净完全去掉农药残余,保证职工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把住“病从口入”关。

厨房配置防火器具,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器开关、设备等,食堂负责人要经常督促、检查,并做好防盗工作。

食堂人员严格注意操作流程,预防事故。

6.采购和报销

菜品采购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食堂专人到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并取得原始凭证(如超市小票或正式发票)。

采购的物品必须保证新鲜,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变质的蔬菜等。

建立物质入库验收制度,每日采购的数量必须由采购人员、仓管员以及食堂负责人共同验收,以保证帐物相符。

食堂负责人将每日收支进行记录,并做好统计。

7.其它

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保证为员工提供合理的饮食,凡适用劣质原材料者,予以严肃处理。

准时开工,不得消极怠工,妥善保管食堂用具,故意损坏,需照价赔偿。

遵守食堂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仓管室。

厨房菜品、调料等每日如实记录开支,不得私自藏菜。

合理利用食堂原料,杜绝浪费。

不得将危险品带入厨房工作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制度【第四篇】

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大楼广大干部职工生活服务,结合现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对外承包专属后勤服务单位。

第三条 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满意为本”的方针,为广大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职工的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一)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监督机制。

第二章 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

第五条 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严格遵守国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第六条 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手续完善;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虫、防霉变、防残损、防污染。

第七条 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

第八条 应坚持文明服务,努力为广大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九条 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把事后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同事前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结合起来。

(三)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四)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十条 餐厅卫生管理(8分)

(一)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并上墙;(2分)

(二)有定期卫生检查记录并与奖惩挂钩;(1分)

(三)餐厅建有必备的工作台帐(卫生检查记录、食品采购索证档案、食谱登记、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3分)

(四)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保留食品及现场。(2分)

二、环境卫生 6分

1、餐厅厨房10米内无污染源;(2分)

2、厨房和餐厅内墙面清洁,无霉斑、无脱落、无积尘,污物及时处理;(1分)

3、下水道及阴沟畅通,排油烟机(罩)清洁不滴油;(1分)

4、厕所清洁有洗手池;(1分)

5、后厨和餐厅外环境卫生良好。(1分)

三、食品原料的采购及贮存 10分

1、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食品标识完整,无“三无食品”;(2分)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索证齐全并建档;(2分)

3、专人验收,制度健全,有验收记录;(1分)

4、仓库干燥,无霉变虫咬食品,有防鼠设施无鼠迹;(1分)

5、有专人负责食品仓库的保管和验收;(1分)

6、食品原料离地,分类存放,散装食品原料用加盖容器存放;(2 分)

7、库存食品标明进货日期,做先进先出。(1分)

四、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 12分

1、厨房设施设备卫生整洁;(3分)

2、地面耐磨、防滑、易冲洗,并有排水沟;(1分)

3、墙面覆有米以上的瓷砖;(1分)

4、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4分)

5、有专用加盖垃圾回收容器;(1分)

6、有与供餐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1分)

7、有与餐饮量相适应的蔬菜浸泡和清洗水池,并与餐具清洗池分开。(1分)

五、粗加工及切配 8分

1、根据分类清洗要求,明确标注水池的清洗功能;(1分)

2、原料粗加工后有保鲜保洁措施;(2分)

3、垃圾袋净化处理;(1分)

4、清洗或切配后的原料用专用容器和搁物架离地存放;(2分)

5、原料应使用专用场所、刀具和墩板分类切配,分类存放。(2分)

六、蒸、煮及烹调 10分

1、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加工变质食品;(2分)

2、食品烧熟煮透,无外熟里生;(2分)

3、熟食容器有明确标志,生熟分开使用;(2分)

4、使用添加剂及调味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规定;(2分)

5、品种为2荤菜、3素菜、1凉菜、1汤、1杂粮(或水果),并采取自助方式提供。(2分)

七、器具及库室卫生 13分

1、有专人操作加工;(2分)

2、设有专门的消毒设施;(2分)

3、有专用冰箱、容器及刀、墩板、抹布;(2分)

4、容器及抹布使用前清洗并消毒;(2分)

5、熟食间内不存放杂物;(2分)

6、不得制作销售冷荤凉菜。(3分)

八、销售卫生 14分

1、不销售和供应变质、污秽不洁食品;(5分)

2、直接入口食品根据卫生要求保温和冷藏;(1分)

3、使用专用工具盛装食品;(1分)

4、备餐间内环境和容器符合卫生要求,不堆放杂物;(3分)

5、供餐前后进行一次紫外线空气消毒;(2分)

6、供餐人员在供餐前应洗手并带口罩,售菜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4分)

九、冷藏设施卫生要求 5分

1、冷藏的食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生熟混放;(2分)

2、冷藏设施定期清理保洁,无异味;(2分)

3、冷藏设施内不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1分)

十、餐具清洗消毒 9分

1、有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餐具消毒;(2分)

2、有专用餐具消毒间及餐具清洗、消毒与保洁设施;(3分)

3、公用餐具消毒后应存放专用保洁柜内;(2分)

4、经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和容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分)

十一、从业人员卫生 5分

1、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2分)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带戒指和涂指甲油;(1分)

3、工作场所内不吸烟,不穿工作服进厕所,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1分)

4、不带病伤(感染性疾病)上岗。(1分)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常化,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第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伤亡工作。

第十三条 高新投公司、物业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相关饮食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每季度或半年邀请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机关食堂组织系统检查一次,并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内容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第十四条 检查期间发生的问题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的项目,将参照检查对应项,按20元/分的标准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高新投公司资产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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