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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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
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专门负责部门。
设备使用部门:严格地按设备的技术参数,对设备的性能进行功能验收工作;依据综合的设备选型参数,对设备的加工能力进行验收工作。
设备开箱后,供应商或者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工作,设备管理部门需对设备的规格型号.外型尺寸.安装位置.设备的固定.土建配合.管线连接.电气连接认真确认无误,整个安装过程按照设备安装规范标准和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对设备的各部分进行检查验收。
设备安装后,供应商或者公司派专人开始调试工作。
设备调试前,调试负责人员须制定详细的调试方案,并报设备科主管审批后实施。设备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时间计划.调试人员及分工.调试实施办法.调试所需材料.仪表仪器等内容。
调试人需协助设备的安装,严格执行安装操作规范,避免设备变形或损坏。
调试人员在调试工作开展前需认真检查随机物品及资料是否齐全,检查设备的各接头.管路等,检查调试所需用具是否齐备,检查安全装置,以保证正确可靠。
空运转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保持性,设备的稳固可靠性,传动.操纵.控制等系统状态是否正常。运转应分步进行,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整机,由单机至全部自动线。
负荷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组成系统的工作是否安全.稳定.可靠。
精度试验。在负荷试验后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例如,对专门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项目主要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足设计或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设备验收在调试合格后进行,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试车验收指在设备负荷试验和精度实验期间,由参与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负荷实验.设备精度进行确认。
验收合格后,设备才能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调试人员重新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确认意见。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及拆除报废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开展及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管理。
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的验收、拆除报废的控制。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
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变更的审批;
总经办负责人员的变更审核;
生产设备部负责工艺、技术的变更审核;
生产设备部负责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的变更审核;
品质部负责检验用仪器的变更审核;
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变更的审批;
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设备设施到达公司或现场后,安全设备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开箱验收。
检查设备设施包装情况,确认设备设施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对于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设备使用部门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设备部,由安全设备部联系设备设施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若设备设施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设备设施的所有资料说明由安全设备部建档。
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设施严重破坏;
影响安全生产,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生产能力不适应公司发展的设备设施;
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填报《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单》,由安全设备部组织鉴定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报废;也可由安全设备部提出报废计划。
凡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账。
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使用部门必须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清洗和置换。
拆除方案由安全设备部填报,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拆除。
拆除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
2)作业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3)安全防护和作业措施;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作业前必须确认水、电、汽、气源是否已经断开;
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
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施工。
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文件)、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和各种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以及自制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家具等资产,其产权均属学校所有,符合本要求的均由学校后勤保障处组织办理验收、入库、登记手续,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二条办理仪器设备验收入库时,应明确管理单位(部门)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并将保管单位(部门)和保管人员的姓名登记入账。
第三条属于多部门或多人共用的仪器设备要求明确一个保管部门和使用保管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部门)是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的基层单位。后勤保障处负责编制全校统一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代码。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协助后勤保障处做好仪器设备验收、入库和登记工作。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单位(部门)提出,报后勤保障处备案。后勤保障处根据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有关培训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按学校设备采购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经学校批准的设备购置执行计划文件是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的必备凭据之一。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仪器设备,不予办理验收、入库和登记手续。
(一)各单位(部门)负责经办的仪器设备入库验收登记流程
(1)设备到校,由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协助本单位(部门)领导,落实管理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组织验收,根据设备铭牌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填写《设备验收单》,输入数据,完成后发送到后勤保障处信箱。
(2)后勤保障处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设备验收单》,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通知用户,打印《设备验收单》。
(3)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指定有关人员携发票和《设备验收单》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
(4)在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时对《设备验收单》上使用保管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等信息是否输入完整等,进行再次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签字盖章,一式三联,其中的一联返回院(部)保管,一联留后勤保障处备查,一联给经手人随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二)由后勤保障处经办的政府采购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流程
第八条设备到校,后勤保障处通知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兼职责任人组织验收。
验收办法同上。区别是一式三份的《入库单》,其中的一联返回校(部)保管,两联留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采购人员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即携带其中一份《入库单》和政府采购有关发票和文件,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申购单位(部门)应负责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验收、领用、使用管理责任人员,落实放置地点,配备所需环境设施,准备工作完成后,通知送货到校。
2、后勤保障处负责通知供货商和申购单位(部门),确定验收办法,并要求供货商随同仪器设备,携带有关采购合同、发票等凭据,在指定时间内到申购单位(部门)确定的地点,进行验货。
3、仪器设备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后勤保障处、项目申请单位(部门)、供应商,并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组成,逐条考核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验收完成后,各方在《仪器设备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4、验收办法:
(1)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开箱。
(3)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和试运转,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在验收单上作好详细记录。如果申购单位(部门)自行安装,必须在供货商的指导下,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仪器设备验收应以合同和技术说明书为依据。验收中若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附配件及资料不全等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填写《仪器设备验收问题处理报告》,通知后勤保障处或直接向供应单位(部门)交涉,研究处理办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责任人会同设备领用人对照设备的铭牌、合同、说明书等,逐件登记,填写《验收单》;登记完成后,编上自编号,贴上小标签,在《验收单》和发票原件上签字确认,以示保管责任,再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兼职责任人汇总,统一送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6)入库登记时,使用单位(部门)应将仪器设备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复印并列出清单,有关原件送后勤保障处存档,复印件由申购单位(部门)保管。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原件由后勤保障处转交校办公室档案部门存档。
(7)进口设备由后勤保障处、申购单位(部门)和经销单位共同验收;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设备,必须由外商技术人员开箱,并安装调试。
验收手续,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在14天内完成验收手续。
第十条入库登记要符合以下要求:
验收合格后,申购单位(部门)须备齐以下材料,办理入库手续: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等批准文件;
(2)申购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使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购置发票;
(3)申购单位(部门)签字确认的《验收单》;
(4)所购设备的全套技术资料原件(含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十一条经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即进入建账阶段。建账要求如下:
1、仪器设备入账主要分为三类登记: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主要指500元以上、具有单独使用功能、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耐用品账,主要指500元(不含5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含500元)、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3)易耗品和材料。不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有关物品。
2、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注明:属专用设备还是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是指教学单位(部门)领用,且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家具),其它均为一般设备。
3、低于500元以下且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的物品,由各单位(部门)负责填写入库验收单,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但记入本单位(部门)《低值耐用品明细账》,明确领用人,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4、家具类物品不论购置单价,均由申购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5、实验室所用易耗品和有关材料,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记入本单位(部门)的《易耗品和材料明细账》,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6、捐赠的仪器设备,由接受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到财务处做账,并记入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
7、财务处根据设备处《入库单》,给予报销,并在会计凭证的“摘要栏”内,登记入库的“设备编号”或“入库单号”以便今后备查。
一是将配件单价直接计入增加主机价值,并在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备注中注明单价增加的原因。
二是作为仪器设备单独登记入帐。500元以下的配件、附件,由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9、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部门)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保管单位(部门)商定,指定保管责任人,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办理入库时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要附“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并经科研处和委托保管单位(部门)签字确认方可入帐。
10,以赠送、支援或对外出售科研等产品为目的,而使用本校经费(含科研等经费)购置的设备等物品,均要办理入库手续。赠送或出售时,再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销账手续。
11、仪器设备计价要求:
1、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计价入帐。
2、无价调入、帐外盘盈和其它原因增加的仪器设备,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估价入帐。
3、调出、变卖、报废的仪器设备,按原价注销。
4、明确“教学”和“行政”在“使用方向”上的划分原则。根据学校确定的教学和行政单位(部门),凡教学部门(单位)购进的资产一律在使用方向上列为“教学”;行政部门购进的资产列为“行政”。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文件)、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和各种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以及自制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家具等资产,其产权均属学校所有,符合本要求的均由学校后勤保障处组织办理验收、入库、登记手续,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二条办理仪器设备验收入库时,应明确管理单位(部门)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并将保管单位(部门)和保管人员的姓名登记入账。
第三条属于多部门或多人共用的仪器设备要求明确一个保管部门和使用保管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部门)是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的基层单位。后勤保障处负责编制全校统一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代码。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协助后勤保障处做好仪器设备验收、入库和登记工作。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单位(部门)提出,报后勤保障处备案。后勤保障处根据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有关培训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按学校设备采购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经学校批准的设备购置执行计划文件是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的必备凭据之一。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仪器设备,不予办理验收、入库和登记手续。
(一)各单位(部门)负责经办的仪器设备入库验收登记流程
(1)设备到校,由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协助本单位(部门)领导,落实管理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组织验收,根据设备铭牌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填写《设备验收单》,输入数据,完成后发送到后勤保障处信箱。
(2)后勤保障处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设备验收单》,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通知用户,打印《设备验收单》。
(3)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指定有关人员携发票和《设备验收单》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
(4)在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时对《设备验收单》上使用保管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等信息是否输入完整等,进行再次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签字盖章,一式三联,其中的一联返回院(部)保管,一联留后勤保障处备查,一联给经手人随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二)由后勤保障处经办的政府采购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流程
第八条设备到校,后勤保障处通知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兼职责任人组织验收。
验收办法同上。区别是一式三份的《入库单》,其中的一联返回校(部)保管,两联留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采购人员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即携带其中一份《入库单》和政府采购有关发票和文件,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申购单位(部门)应负责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验收、领用、使用管理责任人员,落实放置地点,配备所需环境设施,准备工作完成后,通知送货到校。
2、后勤保障处负责通知供货商和申购单位(部门),确定验收办法,并要求供货商随同仪器设备,携带有关采购合同、发票等凭据,在指定时间内到申购单位(部门)确定的地点,进行验货。
3、仪器设备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后勤保障处、项目申请单位(部门)、供应商,并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组成,逐条考核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验收完成后,各方在《仪器设备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4、验收办法:
(1)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开箱。
(3)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和试运转,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在验收单上作好详细记录。如果申购单位(部门)自行安装,必须在供货商的指导下,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仪器设备验收应以合同和技术说明书为依据。验收中若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附配件及资料不全等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填写《仪器设备验收问题处理报告》,通知后勤保障处或直接向供应单位(部门)交涉,研究处理办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责任人会同设备领用人对照设备的铭牌、合同、说明书等,逐件登记,填写《验收单》;登记完成后,编上自编号,贴上小标签,在《验收单》和发票原件上签字确认,以示保管责任,再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兼职责任人汇总,统一送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6)入库登记时,使用单位(部门)应将仪器设备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复印并列出清单,有关原件送后勤保障处存档,复印件由申购单位(部门)保管。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原件由后勤保障处转交校办公室档案部门存档。
(7)进口设备由后勤保障处、申购单位(部门)和经销单位共同验收;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设备,必须由外商技术人员开箱,并安装调试。
验收手续,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在14天内完成验收手续。
第十条入库登记要符合以下要求:
验收合格后,申购单位(部门)须备齐以下材料,办理入库手续: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等批准文件;
(2)申购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使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购置发票;
(3)申购单位(部门)签字确认的《验收单》;
(4)所购设备的全套技术资料原件(含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十一条经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即进入建账阶段。建账要求如下:
1、仪器设备入账主要分为三类登记: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主要指500元以上、具有单独使用功能、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耐用品账,主要指500元(不含5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含500元)、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3)易耗品和材料。不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有关物品。
2、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注明:属专用设备还是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是指教学单位(部门)领用,且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家具),其它均为一般设备。
3、低于500元以下且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的物品,由各单位(部门)负责填写入库验收单,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但记入本单位(部门)《低值耐用品明细账》,明确领用人,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4、家具类物品不论购置单价,均由申购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5、实验室所用易耗品和有关材料,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记入本单位(部门)的《易耗品和材料明细账》,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6、捐赠的仪器设备,由接受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到财务处做账,并记入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
7、财务处根据设备处《入库单》,给予报销,并在会计凭证的“摘要栏”内,登记入库的“设备编号”或“入库单号”以便今后备查。
一是将配件单价直接计入增加主机价值,并在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备注中注明单价增加的原因。
二是作为仪器设备单独登记入帐。500元以下的配件、附件,由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9、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部门)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保管单位(部门)商定,指定保管责任人,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办理入库时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要附“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并经科研处和委托保管单位(部门)签字确认方可入帐。
10,以赠送、支援或对外出售科研等产品为目的,而使用本校经费(含科研等经费)购置的设备等物品,均要办理入库手续。赠送或出售时,再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销账手续。
11、仪器设备计价要求:
1、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计价入帐。
2、无价调入、帐外盘盈和其它原因增加的仪器设备,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估价入帐。
3、调出、变卖、报废的仪器设备,按原价注销。
4、明确“教学”和“行政”在“使用方向”上的划分原则。根据学校确定的教学和行政单位(部门),凡教学部门(单位)购进的资产一律在使用方向上列为“教学”;行政部门购进的资产列为“行政”。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