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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经济普查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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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第一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60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xx〕1号)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xx〕42号)精神,依据北京市普查办《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海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以及非公经济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和维护我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我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以及非公经济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

2.优化方式。核查和普查登记相结合,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3.统一组织。在市、区两级普查办的领导下,按照市普查办统一设计的方案,采用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的方式进行,并按照市普查办的要求,区普查办对外发布数据。

4.创新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健全普查区域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全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xx〕108号),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二)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普查方法

按照“块为主、条配合”的方法,对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登记。

(一)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对所有普查对象(军队、武警系统和市直报单位除外)由普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GPS定位、普查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北京联网直报单位(范围见附表2)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该部分单位的报表按照原有统计工作流程布置,采用原有渠道工作模式上报。北京非联网直报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DA采集基本情况资料,北京非联网直报单位和北京联网直报单位中限额以下单位填报普查后续表(纸介质),由街道、镇的普查办收审录入。

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的经普办负责组织实施。

北京市直报单位普查工作由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统一组织。

(二)个体经营户

个体经营户普查表由普查员使用PDA采集基本情况资料。为取得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将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配套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方法见《海淀区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另行下发)。个体经营户数据采集工作,由街道、镇普查办收审录入。

四、普查内容

(一)北京联网直报单位的普查内容

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物流情况、信息化情况,中关村示范区单位生产经营、科技、人员等方面内容。

(二)北京非联网直报单位的普查内容

1.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生产经营、信息化情况等方面内容。

2.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方面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内容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方面内容。

五、普查基层表(由普查对象填报)

另行下发。

六、普查工作职责分工

按照市普查办对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整体要求,区及各街道、镇普查办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普查办工作职责

1.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负责拟定海淀区普查方案和普查各阶段的工作方案;负责对各街道、镇普查办的指导;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普查办开展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普查动态报道工作,建立工作简报制度;

3.负责对各街道、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向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海淀区普查情况,并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北京市验收的各项工作;

6.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区级普查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归档工作,负责指导街道、镇普查办做好普查资料的归档、备查工作;

7.负责组织各级普查办加强普查经验交流,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街道、镇普查办工作职责

在区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单位的全面普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落实普查工作人员,解决普查专用办公场所;

2.负责本街道、镇的普查宣传工作,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做好普查工作的动态报道;

3.负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管理,普查员的培训工作;

4.按照市、区两级普查办的具体要求,组织普查员利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对辖区内所有单位进行GPS定位、普查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采集北京非联网直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资料;

5.负责组织普查员使用PDA采集辖区内所有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资料;按照北京市统一安排,被抽中普查区的街道、镇经普办,负责收审、录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6.负责所有北京非联网直报单位和北京联网直报单位中限额以下单位的普查后续表(纸介质)的布置、收审、录入、验收、归档、备查工作;

7.负责指导各类普通高校、各类机关大院建立普查机构,做好高校、大院区域内单位的普查工作;

8.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市统计局登记的`保密单位的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

七、普查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根据北京市普查办总体部署,海淀区经济普查工作拟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20xx年12月31日以前)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聘用普查人员、制定海淀普查实施方案及其工作细则、进行普查综合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确定单位核查底册及普查底册、进行单位核查、PDA内容加载、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程序编制、准备普查物资、普查培训、开展宣传动员等。

(二)普查登记验收阶段(20xx年1月-4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人员使用PDA上门定位拍照、核实相关信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和验收。

(三)普查数据汇总与评估阶段(20xx年4月-6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全部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汇总与评估等。

(四)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2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公布主要普查数据、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普查数据库系统、完成普查工作的总结和普查人员的表彰、普查资料整理与归档、完善地理信息系统等。

八、普查纪律和质量控制

(一)普查纪律

1.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普查数据。

2.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目的。

3.普查对象应当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

4.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普查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并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如存在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且经催报后仍未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等行为的,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普查质量控制

1.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市、区普查办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普查业务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职责任务,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2.各级普查机构要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和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3.各级普查机构应建立与普查数据用户、普查对象的相互交流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各阶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4.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切实理解经济普查的各项专业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操作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及时将普查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告知普查对象,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统计台帐,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保证普查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对象的指导,督促普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提高普查对象数据填报质量。区级及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普查对象的违法行为。

6.区普查办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普查工作人员在经济普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九、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全区统一领导

北京市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北京市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淀调查队、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具体负责普查的方案设计、宣传动员、培训部署、单位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日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部门分工协作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责任,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对象的查找和登记等工作;铁路、银行、保险、证券等垂直管理部门除提供本系统单位名录外,还要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开展对本系统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的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地方分级负责

各街道、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成立普查小组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四)各方共同参与

各部门、各街道(镇)要按照市区两级普查办关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经济普查报表 全国经济普查报告【第二篇】

经济普查简报

第20期

总第50期

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大事记

(一)(2008年4月-9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经普办的大力指导下,在由于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从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经过全区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的科学组织、精心实施,全体普查人员的辛勤努力和扎实工作,已基本完成了普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全过程大事记录如下: 2008年4月9日,区统计局副局长、区经普办主任李聚忠带领5名经普业务骨干赴富阳参与经普国家级和杭州市级全过程试点工作,历时1个月。

2008年4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余政发[2008]64号)。《通知》从普查的主要目的、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的质量控制和经费保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公布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统计局局长、发改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区经发局、监察局、建设局、人事局、民政局、地税局、劳动保障局、贸易局、区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质监余杭分局、国税局、工商余杭分局、效能监督综合考评办等十八个部门领导组成的余杭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统计局副局长李聚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2008年4月30日,各镇乡(街道)第二次经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部组建完毕,由镇乡长(街道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镇乡长(街道副主任)任副组长,并兼办公室主任。

2008年5月12日,区政府组织各镇乡(街道)分管经普工作的镇长(主任)、经普办副主任及区经普领导小组成员等40余人在余杭电信大楼集中参加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并在会议结束后,原常务副区长、区第二次经普领导小组组长杨洪香就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8年7月8日,区经普办召开各镇乡(街道)经普办主任扩大会议,汇报交流镇乡(街道)经普办“三落实”情况,研讨、落实经普试点方案和各项调研课题。

2008年7月16日,区经普办召开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研究讨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陪调员“三员”选配方案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二员”培训实施意见,并下发了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陪调员“三员”选配工作的通知。

2008年7月18日,区统计局局长、区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夏雪芬和区统计局副局长、区经普办主任李聚忠带领区办两位业务副主任赴富阳学习考察经普试点经验。富阳市统计局局长、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松泉和富阳市统计局副局长、经普办主任翁明详细介绍了富阳经普全过程试点情况、具体操作方法及碰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双方还就部门人员抽调、职责分工、“两员”选配等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探讨。

2008年7月20日,区统计局局长、区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夏雪芬就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基本情况、特点、任务、进度安排和2008年经普重点开展的工作分别向区委书记朱金坤、区长姜军等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008年7月23日,区政府召开余杭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原常务副区长、区经普领导小组组长杨洪香主持会议,区统计局局长、区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夏雪芬就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基本情况、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情况、下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本次经济普查面临的主要困难、提请领导小组审议解决的问题等五个方面作了具体汇报。审议通过了《余杭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体安排》、《余杭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分工》二个文件,对区经普办的组建、人员抽调、经费安排、办公条件落实、宣传发动和普查试点等工作进行了逐项研究确定。最后,原常务副区长杨洪香对当前必须抓紧做好的四项经普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务必充分认识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力求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更好地掌握余杭经济的基础数据和二、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为余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区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必须确保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的集中办公人员于7月底前全部到位,抽调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电脑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四是及时以领导小组名义下发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分工、普查工作总体安排文件,并贯彻到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使普查工作有个好的开端。

2008年7月23日,为贯彻落实余杭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搞好经济普查工作,区政府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余府纪要[2008]105号)下发至各镇乡(街道)和区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完成第二次经济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2008年7月30日,各镇乡(街道)按照“三员”选配条件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陪调员的选调和上报工作。全区共选配“三员”1485名,其中普查指导员340名,普查员992名,陪调员153名。在1332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中,高中文化程度以上有909人,占%;参加过第一次经济普查和其他普查的有988人,占%;从事会计、统计工作的588人,占%,高素质“二员”的选配落实,为确保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8年7月31日,区经普办印发《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守则》、《保密制度》、《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制度》、《卫生安全保卫制度》、《考勤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文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业务指导和问题解答制度》等十五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利于区经普办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推动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008年8月1日,区经普办从部门抽调的人员全部到区经普办集中办公,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人员17名,区统计局副局长李聚忠任主任,赵萧清、谢璇璇、戴芳丽任副主任,分设综合宣传、业务、数据处理三个组。

2008年8月4日,区经普办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区统计局副局长、区经普办主任李聚忠主持会议,区经普办常务副主任赵萧清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章制度》,通报了《8月份主要工作任务》,详细介绍了《余杭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区级试点工作方案》。区统计局局长、区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夏雪芬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夏雪芬局长强调了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以及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并对与会人员提出了二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落实各项工作,保证此次普查任务顺利完成;二是要增强学习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奉献意识、争先意识等6种意识,充分发挥经普办既是指挥部又是作战部的作用,发挥好每个经普办工作人员战斗员的作用,努力在第二次经普工作中再创佳绩。2008年8月5日至9日,区经普领导小组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由区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赴全区19个镇乡(街道)和余杭经济开发区对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三落实”情况进行为期四天的工作督查,以进一步引起镇乡(街道)领导重视经普工作,切实搞好经普“三落实”工作。

2008年8月6日,区统计局局长、区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夏雪芬专程赴试点单位南苑街道进行工作指导,街道分管经普工作领导、经普办主要工作人员、红联、新城两个试点社区主要领导和普查指导员参加会议,夏雪芬局长在听取了街道负责人对试点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后,对试点社区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抓紧成立以社区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普查工作小组;二是开好社区班子和组长两个会议,进行广泛发动;三是深入开展试点宣传,做到宣传资料到户、宣传公告到楼;四是配齐、配足普查“三员”,积极参加区经普办组织的试点培训会议,对业务知识做到弄懂弄通。

2008年8月15日上午,区政府在临平大厦召开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暨试点动员大会,对全面开展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和经普区级试点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各镇乡(街道)经普领导小组组长(镇长、主任)、经普办主任(副镇长、街道副主任)、业务副主任和业务骨干、区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区经普办全体人员,试点单位南苑街道新城社区、红联社区书记、主任和普查指导员及新闻媒体共1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区统计局副局长、区经普办主任李聚忠主持,区统计局局长、区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夏雪芬代表领导小组作工作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基本情况和我区前期所做的准备工作,对搞好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及试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区新闻传媒中心、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新城社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塘栖、余杭、瓶窑、良渚四镇领导和区政府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其余镇乡、街道会议结束后签)。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经普领导小组组长杨洪香作了讲话,就如何搞好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三是依法普查,确保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结果真实、可信。区政协副主席方加明莅临大会,市统计局副局长、经普办主任周建华到会并讲话,对做好当前经普工作提出5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经济普查的思想认识;二是要加强经济普查前期调研工作;三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经普方案;四是要加强经普宣传力度;五是要落实工作责任。

2008年8月15日下午,区经普办在临平大厦召开了区级经普清查试点培训会议。镇乡、街道经普业务骨干、试点社区负责人和普查员、指导员、区经普办全体人员共90多人参加了培训,区统计局副局长、区经普办主任李聚忠主持会议,区经普办常务副主任赵萧清对与会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培训讲课。培训内容系统全面,涵盖经普区级试点方案、清查试点表的填报要求及审核、普查宣传、划区绘图、清查摸底工作方法和技巧、单位划分规定及有关问题处理方式、行业分类与代码以及做好清查摸底应注意的问题等。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徐国伟等5位业务领导专程莅临会议指导。培训结束后全体试点人员分成十四个普查小组,由试点社区普查员带领赴普查小区进行实地踏勘,并开展“地毯式”调查,逐个清查填表、审查核实、编制代码,查漏补缺,区经普办组织力量进行清查表录入、数据处理、试点总结等,通过各个环节的实践,取得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基本经验。整个试点历时半个月时间。

2008年8月30日止,全区19个镇乡(街道)及余杭经济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高新农业示范中心、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的经济普查办公室全部组建完毕,各镇乡(街道)经普办分别从有关职能科室抽调或通过社会招聘5至10名业务骨干,并实行集中办公。全区镇乡(街道)经普办共抽调166名成员,平均每个镇乡(街道)8人左右。

2008年9月2日,区经普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对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实施考核的通知》,对全区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高新农业示范中心经普办的全面工作实施量化考核,同时,对区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和配合、支持经济普查工作力度进行考核,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与重点并重,考核与奖励、评选先进相结合,考核办法的实行,进一步明确了经普工作职责,有效地推进各镇乡(街道)、区有关部门经普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008年9月11日,区经普办召开部门名录库工作会议,区工商、质检、地税、国税、编委、民政、卫生、交通、司法、建设、文体、外经、药检、农业、人民银行、统战、教育、公安、统计等19个部门有关负责名录库管理工作人员2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与会人员学习《关于共同做好单位审批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统一了提供单位资料的范围和对象、指标内容、格式及方式,以及分次提供的时间标准与截止时间要求。

2008年9月16日,经过精心准备,区级经普单位清查“两员”业务培训开始。区统计局副局长、区经普办主任李聚忠每期开课前作动员讲话,要求与会学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区经普办常务副主任赵萧清及区经普办业务副主任谢璇璇和业务组人员担任主讲老师,具体讲解单位清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单位清查对象的界定方法、单位清查表填表说明及常见问题等内容,并组织进行培训考试、试题解答。整个培训共分13期,分别在区委党校、粮校以及塘栖、黄湖、良渚5个培训点交替开班,于9月28日如期完成,全区共有1520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区、镇乡(街道)经普办人员参加了清查业务培训。

2008年9月18日,市统计局副局长应利丹、市经普办副主任陈江龙一行,来余杭督查“三落实”、“试点”等工作,区统计局副局长、经普办主任李聚忠向市局领导汇报了我区第二次经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应副局长听取汇报后,在充分肯定我区前期工作的同时,提出二点希望:一是要保证经普人员数量与质量,做好培训,落实普查人员的待遇;二是要切实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责任心,团结奋战,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区统计局局长、区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夏雪芬表示:余杭的经济普查将以最强的人员配备、最充足的经费保障、最务实的行动落实,严格按照市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做好经普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2008年9月26日,区经普办在临平大厦召开全区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动员大会,各镇乡(街道)经普办主任、业务副主任参加会议。会上各镇乡(街道)汇报了前阶段经普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全面布置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和经普“宣传周”活动内容。区统计局副局长、区经普办主任李聚忠传达了区委宣传部、区经普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区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对各级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作了动员与部署。区统计局局长、区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夏雪芬对下一步做好全方位清查摸底和宣传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抓紧抓好清查、宣传工作的动员部署。二是要大张旗鼓、多形式开展普查宣传,积极营造清查工作舆论氛围。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8年9月28日,区统计局局长、区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夏雪芬向区政府专题汇报了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前期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经普领导小组组长杨洪香听取汇报后,对下一步经普工作提出需抓好 “四个重点”:一是抓好对普查机构的督查督办工作;二是全面启动经普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誉论氛围;三是投入重兵搞好清查摸底;四是做好数据处理准备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抄送:省、市经普办,区府办,区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经普办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思路

普查宣传工作要体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将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工作方法,改变为以市场运作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宣传手段。二是坚持媒体资源的整合,充分调动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公共媒体和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有媒体资源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媒介宣传造势的作用。三是坚持贯穿普查的全程,紧贴普查各阶段的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努力把普查宣传做大、做强、做深和做细。

此外,结合首都的特殊位置,在认真做好北京市普查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配合全国的普查宣传工作。

二、宣传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知晓普查登记的时点;掌握普查的内容和指标含义、口径、计算方法;清楚积极参与普查、准确填报普查表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提高被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积极性,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三、工作原则

普查宣传工作实行五项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性;二是普查宣传内容与普查各阶段的任务紧密结合;三是公共媒体(包括中央媒体、地方媒体)、自有媒体共同承担;四是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五是宣传普查与宣传统计相结合,在全社会树立统计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组织领导

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共同领导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组(办公地点在市统计局宣传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宣传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各街道、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各普查对象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普查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当直接参与和配合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北京电视台、北京有线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以及市、区各新闻媒体,全力支持和配合普查的宣传工作,结合媒体自身的特点开设普查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

五、宣传形式

普查期间全市要充分利用社会公共媒体和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自有媒体(如杂志、网站、公告栏)及普查对象单位内部宣传窗等广泛开展普查宣传;通过拍摄普查宣传专题片、公益广告片、主要报刊开设专题栏目等方法,结合经济普查各个阶段工作的重点进行宣传;利用全国和全市在经济普查期间组织的各种大型社会商业活动,借势开展普查宣传;利用市统计局拟在北京电视台创建的统计专题栏目连续性开展普查宣传。同时,抓住在试点、清查及普查登记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利用社会公众关注的《今日话题》等电视专题栏目进行案件曝光,进一步提高普查宣传的效果。

六、阶段安排

根据全市经济普查各工作阶段的主要任务,20xx年11月至20xx年6月普查宣传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成立普查宣传机构、普查动员宣传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

此阶段为普查准备和告知的宣传阶段。重点工作是:

1、 制定全市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方案;

2、 建立北京市经济普查信息网站;

3、 成立市和区县经济普查宣传机构;

4、 编印经济普查宣传提纲、宣传口号;

5、 安排普查各种会议新闻报道和新闻媒体系列采访;

6、 利用社会知名网络媒介进行经济普查宣传;

7、 设计经济普查标识和各种宣传品;

8、选择在首都机场路、高速路口、四环路、三环路、二环路、商业街,利用大型户外广告牌发布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向全社会告知20xx年开展中国第一次经济普查;

第二阶段 普查试点、全社会发动宣传阶段(20xx年4月至6月)

此阶段为普查内容的宣传阶段。重点工作是:

1、 印发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文件及实施方案;

2、 召开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

3、 召开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4、 筹划拍摄经济普查公益广告片和宣传专题片,在北

京电视台连续播出;

5、筹划录制经济普查电台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在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出;

6、主要报刊开设经济普查专题栏目;

7、安排普查各种会议新闻报道和新闻媒体系列采访;

8、 利用社会知名网站媒介进行经济普查广告宣传;

9、 策划印制经济普查宣传海报、宣传画;

10、编印经济普查宣传手册;

11、制作经济普查各种宣传品、礼品;

12、选择利用第一阶段大型户外广告牌以及经济普查通告、张贴画、横幅、广告路旗、公交车身广告等,向全社会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时点。

第三阶段 经济普查清查单位宣传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

此阶段为履行普查义务的宣传阶段。重点工作是:

1、 拍摄有关领导、专家、教授介绍经济普查的专题片在北京电视台系列播出;

2、 利用北京电视台《今日话题》等专题节目,拍摄、播放经济普查专题;

3、 利用地方统计法颁发10周年机遇,组织统计法制与普查的各种宣传活动;

4、 在北京电视台连续播出普查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5、 在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出普查公益广告;

6、 在各主要电影院电影播映前播放普查公益广告;

7、 在各主要公园和公共场所举办经济普查展览和赠送宣传品;

8、 继续利用第二阶段户外广告媒体,宣传依法参加经济普查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四阶段 普查布置、登记准备宣传阶段(20xx年12月)

此阶段为普查宣传的高潮阶段。将12月定为重点宣传月,12月份的第三周定为普查宣传周(拟定),12月18日定为普查宣传日(拟定)。重点工作是:

1、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拍摄播放市政府领导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讲话;

2、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放普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从不同角度讲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3、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放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4、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和各主要报刊全面报道经济普查登记日各级领导到登记现场的活动和采访;

5、利用发行量大的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等夹带发送经济普查宣传材料及单页年历;

6、印发《致全市参加经济普查单位一封信》;

7、宣传周内拟组织一场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8、宣传日各区县在主要街道、乡镇开展街头宣传活动。

同时,利用前三个阶段的各种广告宣传形式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普查工作进行全方位、深层次、连续性的宣传,将普查宣传推向高潮。

第五阶段 经济普查登记、汇总阶段(20xx年1月至6月)

此阶段是确保经济普查全面登记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普查宣传关键阶段,重点工作是:按照第三阶段的形式和内容开展普查宣传。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以上各阶段宣传项目,还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大型宣传项目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xx年6月份以后的宣传工作另行制定计划。

经济普查报表 全国经济普查报告【第四篇】

经济普查简报

第33期(总第33期)

杭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本 期 目 录 市办信息

我市与省联合举行单位清查启动仪式暨“经普杯”沿西湖徒步行宣传活动

区县(市)动态

临安市副市长就经济普查发表电视讲话

富阳市常务副市长视察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首日工作 临安市副市长亲临一线现场指导单位清查工作 建德市全面启动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 富阳市经普宣传“六法”灵活多样形式创新 拱墅区精心策划“宣传周”活动 余杭区媒体积极配合单位清查

普查人物

她“就怕做不好”—记上城区小营街道经普业务骨干孙建凤 市办信息

*我市与省联合举行单位清查启动仪式 暨“经普杯”沿西湖徒步行宣传活动

10月7日上午,市经普办与省经普办联合在吴山广场举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启动仪式暨“经普杯”沿西湖徒步行宣传活动。活动仪式由省统计局局长、省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金汝斌主持。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省地方调查局领导,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及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上城区和西湖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及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省和市各大媒体记者约250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孙振洲首先代表市政府与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就我市高质量地完成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任务作了表态发言: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二是切实加强质量控制,依法保障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号召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配合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国平作动员讲话。他指出,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它采取普查员按照划定的普查区域和路线,挨家挨户上门“地毯式”普查的方式,摸清我省境内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分布、规模、行业类别等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大规模的普查登记打下基础。他呼吁,全省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经营户以及社会各界要充分理解和支持经济普查,配合普查员上门登记。各地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提高经济普查的知晓率,为普查员上门调查营造良好的环境。最后,他发令开始“经普杯”沿西湖徒步行宣传活动。

参加“经普杯”沿西湖徒步行宣传活动的省、市、区三级普查工作人员在省、市统计局、调查队、地方调查局领导的带领下,身穿经济普查宣传t恤,头戴黄色宣传帽,手持五彩缤纷的宣传手旗,5人一组排着整齐的队列方阵,精神焕发,神采飞扬,从吴山广场出发,最后抵达少年宫广场,成为杭城西湖和街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吸引了众多市民和游客驻足观看。

此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启动仪式暨“经普杯”沿西湖徒步行宣传活动,营造了经济普查的宣传声势,扩大了经济普查社会影响力,成为此次“宣传周”活动的一抹重彩。

区、县(市)动态

*临安市副市长就经济普查发表电视讲话

在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紧张、有序开展之时,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近日临安市副市长陈伟民在临安电视台黄金时段发表电视讲话。

陈副市长强调了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并就此次单位清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普查对象要树立主人翁意识,支持配合好单位清查工作。二是各普查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开展单位清查工作。三是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履行职责,全力组织好单位清查工作。最后,陈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发出号召,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力以赴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富阳市常务副市长视察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首日工作 10月8日,富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全面启动。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经普领导小组组长孔春浩,市统计局局长、市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松泉等领导亲临单位清查第一线,视察经济普查入户清查工作。

上午八时,孔副市长一行首先来到市审计局,对正在现场单位清查登记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并关切地询问普查员入户清查是否顺利、普查对象是否配合等情况。孔副市长特别强调,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到位,并叮嘱普查员针对有些普查对象不耐烦、不想提供真实数据的情况,一定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勉励广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单位清查工作质量。随后,孔副市长一行与普查员一起到富春路上的一家个体服装零售商店和一家个体洗烫店开展清查登记,亲身体验入户清查的全过程;还亲自向个体工商户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普查员和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普查对象打消顾虑,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富阳电视台、富阳日报等市级新闻媒体到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

*临安市副市长亲临一线现场指导单位清查工作 10月6日是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起始之日,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配合程度、提升单位的重视程度,确保单位清查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临安市副市长冯镭在市统计局局长姜关成的陪同下,亲临锦城街道新民里社区,现场指导单位清查工作。

冯副市长首先来到社区办公场所,听取了新民里社区关于单位清查准备工作的汇报;随后在社区普查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城中街沿街店面,现场察看单位清查工作情况,并与普查对象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鼓励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经普工作,如实上报普查资料。冯副市长还勉励普查员要以扎实的业务功底、良好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认真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切实把全市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搞全、行业搞清、总量搞准。*建德市全面启动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 10月8日,市政府大门口悬挂的“全社会行动起来,认真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横幅标语格外醒目。上午8时30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章舜年来到新安江街道沧滩社区普查区,现场听取了社区负责人对经济普查工作情况的简要汇报,并与普查员一起对沿街商店进行清查登记,标志着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正式启动。

当日,章副市长在市统计局局长王奕鑫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一盛和有关乡镇(街道)领导的陪同下,还先后视察了新安化工集团、下涯镇和梅城镇的单位清查工作,向广大普查人员表示亲切的问候,勉励广大普查人员认真做好单位清查工作,严格把好单位清查工作质量关,同时要求乡镇(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单位清查的组织宣传工作,为普查员开展单位清查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该市各乡镇(街道)领导也分别深入到单位清查现场进行指导,与普查员一起进行上门登记。该市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和市统计局、市经普办工作人员一起,赴各自联系的乡镇(街道)进行了检查指导。

*富阳市经普宣传“六法”灵活多样形式创新 富阳市经普办根据单位清查阶段经普宣传工作的对象和内容的要求,并针对目前群众收集宣传信息的渠道和方法变化,在制订宣传计划和落实宣传项目上,打破常规,除了要求各级采取传统的宣传方法,如标语、墙报、横幅、张贴公告、发放一封信等的基础上,着力在宣传方法的多样性、宣传形式的创新和宣传效果上动脑筋,经过与市委宣传部和各媒体、电子、网络、文化经营者的协商,从10月8日开始,落实“六项”经普宣传措施:一是广播电视频道联动。在富阳电视台、富阳广播电台的综合频道、文艺频道、图文频道,同时推出全屏标语、滚动标语、图文展播和录音广播。二是报社推出特色专版。在《富阳日报》上推出两个特色专版,集中宣传《经济普查条列》、普查公告、一封信、答记者问和跟踪报道。三是网络增设经普专栏。在富阳新闻网制作标语、图片宣传的基础上,增设经普专栏反映经普及各乡镇(街道)的经普动态,通过网络平台,增加经普宣传容量。四是制作图文宣传片。在城区主要交通要道的两个大型电子屏幕和8个电子报刊亭上不停播放标语和特制的6个版面一分钟的经普图文宣传片,在宣传直观和形象上吸引更多群众关注经普。五是连放夜间电影。在富春江畔纳凉的时代广场,连续一周在同一时间固定放映夜间电影,放映电影前后插播10分钟的经普标语和宣传片,引起轰动效果。六是赠送打火机。在市区各大餐饮酒店连续10天免费向顾客赠送印有“经普宣传”的打火机,让顾客和个体工商者在餐饮消费中把经普工作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拱墅区精心策划“宣传周”活动

为配合做好即将开始的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拱墅区经普办制订了《拱墅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周”活动方案》,明确了该区经济普查“宣传周”活动的目的、思路与具体安排。

10月8日,该区经普办在运河广场举行了经济普查“宣传日”活动暨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启动仪式;在整个“宣传周”活动期间,该区新闻媒体将全文刊登或报道《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的公告》和《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区经普办与教育局将联合开展“经济普查进我家”活动,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倡议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宣传板报的评选,在区机关、各镇、街道、村(社区)办公场所内开设宣传橱窗,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周”活动,促使广大普查对象了解和支持、配合经济普查,确保全区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余杭区媒体积极配合单位清查

余杭新闻传媒中心、电视台、广播电台、区政府信息中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全力配合余杭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一是拿出专版宣传。《城乡导报》将在10月上、中旬全文刊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清查公告》、《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报道区政府机关带头接受单位清查的情况、全区单位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好人好事,并对严重妨碍单位清查工作的人和事进行曝光。10月下旬,还将两次全文刊登和报道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查漏补缺公告。二是落实专人,挖掘清查时段的新闻亮点。重点通过新闻、影像、网络等媒体展现全区基层普查人员的良好风貌和感人事迹。三是开辟专栏。该区各新闻媒体将以每日黄金时段,通过普查专栏、普查之声以及字幕滚动播放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和广告词,为全区“地毯式”单位清查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经普人物

*她“就怕做不好”

—记上城区小营街道经普业 务骨干孙建凤

最近,上城区小营街道经普办有一位普查人员被同事们起了一个绰号,叫“就怕做不好!”。

她不是街道经普办的主任,但她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她不是街道经普办的常务副主任,但与常务副主任一样忙;她也不是街道经普办的业务副主任,但她对经普业务非常熟悉。在她心中,有一本“经普账”。她是谁?她是上城区小营街道经济普查业务骨干,她叫孙建凤。孙建凤负责小营街道的经济普查组织协调工作,并担任该街道经济普查指导员。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部署之初,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她全面深入地学习了此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范围、工作要求、普查方法;吃饭时间到了,她有时会忘记,人家下班了,她还在埋头苦读,同事见她如此努力,问她干什么这样废寝忘食?她笑着对人家说:不好好学习,哪做得好啊?不学好普查基本理论知识,我就怕做不好普查工作。

街道社区的“两员”选配开始了,她协助街道经普领导小组挑选确定了4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按照市、区两级的要求严格把好关。一天,她的一位朋友找到她说:阿凤啊!我的老爸在家没事干,听说你们街道和下面社区都在招普查员,叫他到你这儿弄点事做做?孙建凤当时没有答应她的朋友,告诉他明天回话。事后,她对照市、区两级普查员的选配要求,觉得朋友的老爸不具备普查人员资格,第二天她对朋友作了认真解释,回绝了朋友的请求。对此,办公室的同事说她干吗不答应朋友的一个小要求?她说:如果都这样不按要求办事,还能办好事吗?答应他了,我就怕整个普查工作做不好。小营街道在她的严格把关下,硬是组成了一支精干的“两员”队伍。

单位清查试点宣传开始了,她组织街道普查人员拉横幅、贴标语,向普查对象发放《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等,样样工作抢在人家前头,从不叫一声苦一声累。7月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试点正式开始,孙建凤及时召开街道普查员会议,详细讲解了填写调查表的有关注意事项,并把普查员分成几个小组,集中到各企业进行调查表现场试填。孙建凤带领指导员、普查员深入被调查企业、商户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使普查对象认识到经济普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些普查对象规模大、经营范围广、外地人员多,她带领普查员不怕麻烦,克服困难,做到普查资料真实、可靠。有的普查对象找不到人,她就和普查员一起多次上门,直到找到人为止,为此经常加班到很晚。

在圆满完成单位清查试点任务之后,孙建凤与街道经普办成员一起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认真地总结,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改进。9月17日,小营街道的经普工作转入划区绘图阶段,区经普办常务副主任来到小营街道检查工作时给予了充分肯定。小营街道的领导听后表示:我们街道前期经普工作成绩的取得,与街道经普办全体人员共同努力分不开,与孙建凤的严密组织,精心策划,努力工作分不开。得到领导表扬的孙建凤说:离上级和领导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还需努力,我就怕做不好!在场的同志们都笑了。区经普办的领导说:怕做不好就对了,怕做不好,表明你的工作态度非常端正,工作责任心非常强,这样的话,你们这里的经普工作我就放心了。

时间长了,孙建凤“就怕做不好!”的绰号,就这样叫开了。经普工作正式开始后,她带头放弃节假日休息,不怕天气炎热,全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她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为该街道全体普查员树立了良好的学习榜样。

报:省经普办,市政府办公厅,杨戌标常务副市长、孙振洲副秘书长。

发:市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内各市经普办,各区、县(市)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经普办、经普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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