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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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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第一篇】

提高项目部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援,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得到控制,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害降到最小,从而保障项目部的持续发展,为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项目部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人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派员赴现场履行职责。

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三、报告与报警

安全机构各级人员、技安员、夜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在获知了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即刻通知救援人员到指定地点待命,快速下达抢险救援指令。

利用各种可能的通讯工具和信息渠道收集尽可能详尽的事故

状况信息,以保证救援方案的合理性。救援快速集合、整装待发。同时,后勤保障全力配合,根据接到的指令,保证车辆、设备或人力的即时提供。

五、应急处置

救援人员携针对性救援器材及设备快速赶赴现场,到达后,首先要保护好现场,按照规定实施救援,若现场已有专业救援人员应积极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必须服从调度和指挥。通讯联络组和后勤保障组随时接收现场发回的指令,做好救援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汇集,记载和物资调配、保障工作,施救人员务必做好自身安全的防护工作,确保施救的顺利进行。

六、善后处理

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分享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通用8篇”,提出预防措施和安全工作改进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规章规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并配合协助相关、机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人员伤亡的还应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七、汇报

领导小组事故分析救援评估会后,立即将事故原因、施救情况、善后处理结果等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在行业管理制度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八、预防与后勤保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种预防措施是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因此,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必须坚决地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永不懈怠地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的各种资源先满足事故救援的需要,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全面掌控项目部资源和临时支配权,认真做好调配工作,保障施救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九、责任与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组成部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除相关制度规定和奖惩措施外,凡在预防、救援等环节中失查、失职、不服从资源调配的,将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与经济制裁,超出行政、经济手段调整范围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第二篇】

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带动了建筑业的繁荣和发展。建筑业不仅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拉动作用,也是转移农村劳动力和稳定就业的主要渠道。因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建筑业自身的工作特点决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忧较多,不少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现象比较严重,加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对滞后,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损失惨重。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以及职工生命安全。鉴于此,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已成为社会和建设领域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

随着我国《建筑法》于1998年颁布实施,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相继确立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初步实现了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和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评价。虽然有这样一部专业的法律在规范施工,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在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以下不足:

1、经常性安全意识淡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妥善处理速度、效益、稳定的关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重视不够,不能持之以恒地抓好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平时过分强调生产进度指标,而漠视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往往是事故发生后才突击抓安全,日常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加上部分工人自身素质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从而也会淡化安全意识,违章指挥与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具体表现有: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无法很好地解决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二是我国安全防护技术、用具和机械设备与国际水平相比还相对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程度较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整体素质普遍偏低,缺少足够的职业技能型劳动者,无法有效地对施工队进行规范管理。

3、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我国虽然颁布了《建筑法》、《劳动法》等一些有关建筑业的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与之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完备,而且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与责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较为抽象,操作性不强,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另外,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不够健全、完善,还有相当多的技术标准尚未制定。这都造成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4、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还不健全。我国对建筑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机制尚未形成,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例如,目前一些地区和城市仍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现有的一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职能定位不明确等,致使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在一些建筑企业无法真正贯彻执行。同时,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也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市场规模,难以有深度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1、作业过程复杂等施工特点决定了建筑项目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建筑施工过程由多项施工工序和复杂的作业过程所构成。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将不同功能的施工机械、多样的建筑材料、大量多工种的作业人员和各种各样复杂的施工工序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进行生产组织,而且工作人员的作业面和工作平台在地下、地表及高空不断改变,劳动强度较大,安全管理环节多。复杂的作业结构和作业过程是导致建筑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2、工程项目的生产是动态化过程,施工环境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在整个建筑施工生产过程当中,涉及的要素较多:施工环境、施工人员素质、工程进度、地质条件、天气状况、交通情况以及施工场地周边大环境、治安状况等各方面因素对建筑安全生产都有较大影响,各种不同因素相互干扰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施工环境。安全管理需要对项目生产中的一切人、材、物、环境等进行动态管理与控制,复杂的、不断变化的施工环境要求对安全管理措施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安排,稍有疏忽项目安全管理便可能出现漏洞,这也是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3、项目分包运作模式造成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目前,建筑市场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业务主体对建筑安全管理缺乏足够重视。总包单位只关心具体的对外分包业务,工程分包出去后,认为安全生产与己无关,忽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分包单位承揽到业务后,只关心业务的经济效益,不愿对安全生产过多投入,缺少应有的防护措施和装备,大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缺乏约束力,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三、

总结。

经验教训,促使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各级领导和全体管理人员,树立高度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变被动抓安全生产为自觉主动地抓安全生产。尤其是要引导基层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形成正确的安全生产观,这是搞好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所在。

2、禁止挂靠施工,加强市场监督。首先,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其次,政府主管理部门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私自分包的工程一经查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再次,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只有消除这类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人员非法承包工程,以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施工人员素质。目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主要由企业负责。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农民工素质参差不齐,为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政府应勇于承担起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输出劳务的当地政府应该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对输出劳务人员进行初级培训教育,通过劳务公司建立起一支稳定的劳务队伍,使农民工了解基本的安全政策法规,掌握一定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等。

4、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创新安全管理手段。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建筑安全管理评价系统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管理评价体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对安全技术管理方面,首先是要强化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和方法,使得员工不发生失误或者即使发生失误也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在施工现场,可用不同的形状、尺寸或颜色的标识物防止安装、连接操作失误,采用连锁装置强制性地防止误操作,采用误动自锁装置使人失误无害化等等。其次采用冗余设计技术,提高系统可靠性。例如在危险岗位由双人操作,或人机并行,采用备用系统等。

5、依法行政,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本质就是依法行政,即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安全生产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和监察的行政行为。为此,应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为重点,加强法制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创新。一是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主体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二是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机构,形成完整的监督管理工作系统,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制度保障;三是适应形势变化,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以及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我国建筑安全生产中长期安全管理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四是依法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察,加大对建筑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起到警示作用。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第三篇】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15]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5]53号)、《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做到: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严格用电管理和用火管理,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八)合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现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做到:

(一)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工作;

(四)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做到:

(一)检查落实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的要求;

(三)安排监理技术人员参与并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工作;

(四)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五)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七)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对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和分项工程,应严格把关。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做到:

(四)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五)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监督内容之一,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检查、同督促,配合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第九条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不得在在建建筑物内设置宿舍;

(四)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紧急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一)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三)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四)施工进度计划;

(五)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三)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

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第八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一)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三)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四)施工进度计划;

(五)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     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宜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米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当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

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的,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工地照明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     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四)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当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   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 ;

(二)     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三)     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六)   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七)     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

(八)     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九)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十)     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第十九条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条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第二十二条  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随处吸烟,烟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屋顶上敖炼沥青。

第二十五条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当选择施工作业区以外的安全合适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放置在在建工程地面以上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应当每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当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自查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整改情况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整改的,有关单位应当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报请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按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第四篇】

一、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开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小写)(大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防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山西万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依法与项目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如下: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

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得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颁发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施工期间,乙方须指派安全、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防火、防水工作等。甲方将指派负责人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安全措施以及防火等的落实情况。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进行项目安全检查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将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预期未进行整改的甲方将向乙方作出相应罚款处罚。对于因此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将由乙方完全负责。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乙方负有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5、在施工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乙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已经施工,就表示该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7、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9、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0、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造成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不准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有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均由肇事方承担。

12、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方负责。

13、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人员不得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办理所有从业人员的登记注册手续。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本《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即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本项目竣工检验合格之后终止,本《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自行失效。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第五篇】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也未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现场,最终导致安全意识薄弱,安全事故频发。

2.企业方对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到位。

安全经费和安全设施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垫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等因素,部分施工现场无任何脚手架及安全网等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建筑施工现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也未能认真执行。

3.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

部分施工现场存在场容场貌较差,场地高低不平,无排水系统,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且道路不畅通;部分工地现场封闭管理仍不到位或不够重视;部分工地现场防火意识不强或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个别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甚至部分工地现场还未设厕所;部分工地施工现场标牌仍未很好的落实设置,且大部分安全标志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二、建筑业的主要特点。

1.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工程。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施工人员与各种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必须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因此,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的状态。一般说来,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而各种施工机具、材料的状态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且排除,也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2.工程项目的施工具有特殊性。

所谓特殊性,即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建设项目,不同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多少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同一个建设项目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同。因此,不同工程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的事故风险类型和预防重点也各不相同。项目施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种事故风险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3.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

建筑业仍旧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其从事工作的技术含量也相对偏低,尤其在在中国这样人口密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的劳动力涌向建筑业成为施工人员。一旦管理措施不当,这些工人往往成为建筑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不仅为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还给建设项目本身和全社会造成许多不利的影响。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已进一步健全,同时也完善了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但与其配套的监管机制并不完善,国家监督及执法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对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的施工企业,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确保安全工作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确保安全,消除隐患。

安全问题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始终,安全管理则是施工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尽管诸多成功的工程实践证明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建筑企业发展的引擎之一,但安全管理的投入、绩效和损失仍然不能像工期和质量等一样被企业看作是经营的驱动力。因为,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应该逐步树立起安全就是形象、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需要、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只有这个问题得到解决,安全管理才可能真正成为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发挥其对施工项目保驾护航的作用。

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环节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成功的施工应该具备很强的灵活性和独创性,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项目。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为项目的实施制定一个具体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在这个计划当中应针对各种施工环节对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还应讨论包括产品质量、施工方法以及现场安全与健康措施在内的一些具体事情,同时针对不同管理层次的人员,培训的要点和方法也应不同。比如,对于基层的普通工作人员接受的培训,应是通俗易懂,实用的,具体的;对于接触较大风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其工作性质进行特殊的、专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对于较高管理层的人员接受的培训,则应针对政策法规、管理方法和管理观念而进行。

4.提高施工个人的安全意识。

在工程施工当中,是要先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才会有他们的安全行为;有了他们的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所以,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当中,如何提高安全意识,使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都具有对施工安全的自觉能动性,就变的尤为重要。

5.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本地建筑业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本地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施工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也应制定本企业及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总之,安全施工是建筑业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有了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领导与监管、施工企业的大力支持、施工人员个人职责能力的提高,进而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采取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完全能够做到在建筑施工现场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第六篇】

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多,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契机,近几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建筑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同时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对建筑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施工人员施工的重要保障,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可以说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可靠保证。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作为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施工单位整体的管理水平,对建筑工程是安全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家建筑的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需采取安全管理手段,以避免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3)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建筑工程中进行安全组织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后,施工单位要严格管理,保证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同时还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人员的积极作用。

(3)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进行安全管理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和完善,实施安全管理有利于对施工的施工周期、造价、成本费用等进行明确,同时还可以保证施工人员规范施工,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满足建筑承包方的需求。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作为施工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施工单位管理的水平。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单位施工的管理部门大部分是通过政府和科研部门建立的,导致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较差,进而影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不能充分行使管理职权,致使施工单位整个安全管理部门出现问题,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与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密切相关,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有很大的关联。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意识较为缺乏,施工单位过分注重施工的进步和工程成本,把工程的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忽略了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往往压缩用于安全管理的资金,由此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在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也比较松懈,整体呈现出消极、不认真的态度,从而为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埋下隐患。

近些年来我国立法不断健全,关于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渐增多,但是整体来看建筑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质量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发挥自身的作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建筑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做到与时俱进,使其适应建筑的需要。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和规范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在减弱,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

施工人员的素质较低。

建筑工程施工的工作人员素质与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关系。首先施工人员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者,但是我国施工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同时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掌握较差,不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施;其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髙,相关制度和标准的制定经常存在不完善之处,降低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效率。

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主体,对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是重中之重。首先需要对现有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施工的知识和了解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广泛采纳施工人员的意见;其次还需要保证施工氛围和施工环境的安全,从而可以提高施工的效率,使建筑工程施工顺利实施;最后还要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不仅需要进行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教育,还需要增强管理人员的施工经验。

增加安全的投入。

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保证足够的投入是十分必要的。安全投人主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增加安全管理的人员投入,二是增加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目前施工单位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压缩了在安全管理上的投人,所以应该合理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投人的结构,保证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人员的投人主要是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配备,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能够进行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是安全管理需要一定的资金,进行设备的购置和相关计划的制定,所以资金的投人是非常必要的。

严格做好安全考核。

在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以此促进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规范来评价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并且评价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复核工作的标准。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与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于工作出现的疏忽立即进行处理和解决。

采取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即使做好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仍然还会发生意外事故,所以,应该制定安全事故的紧密处理措施,准备救援物资和相关的药品、设备等,以防事故发生缺少应急机制。

4.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作为施工单位管理的重要的内容,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息息相关,所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十分必要。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力量,国家应加强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社会应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则要加强自身安全管理的执行,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第七篇】

在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还会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作为建筑施工管理人员,一定要密切关注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从而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将安全管理的原理以及方法应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种管理方式。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宏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以及微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宏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组织结构、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建设施工进行的安全管理。微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单位和组织对建筑施工计划、过程等内容的监督和管理。从本质上讲,宏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间接管理,它所管理的对象是微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者;而微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直接管理,它管理的对象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内容。

(1)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职能不清在我国,综合安全管理部门与行业安全管理部门之间职能相互交叉,各自的职能不够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相互影响,职能不清。管理职能不清对于建筑安全管理的实施构成了巨大的阻碍,工作上相互推诿,对于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坚决,相互影响导致对工作的效果难以做出客观的评定,对于安全管理更是疏于监督。(2)建筑安全管理职能分散在我市,工伤保险归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消防安全归公安消防部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测归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管理,等等。这些职能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由于管理职能分散,使相互之间的安全管理不能统一协调,发挥不出行业安全管理的效能。

(1)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代企业制度逐渐得到完善,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市场主体一部分的施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常常降低生产成本,降低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备费用挪作他用,安全教育形同虚设,导致危险源头无法控制,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比如:在进行打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常常通过偷工减料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造成安全隐患。按照打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计算公式:v=s×lv———打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体积s———打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横截面积l———设计桩长(包含桩尖长)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降低打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横截面积,从而使打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瘦身,给后续施工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大多数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认识不足,不能将安全管理与经济利益进行挂钩,甚至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只考虑施工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形同一纸空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没有形成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班组长、施工人员“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分级管理形同虚设,导致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从目前施工企业管理队伍来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年龄比例出现断层现象,绝大部分施工一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学历偏低,知识更新跟不上发展形势。在施工过程中,常常凭借自己多年的经验和蛮干行为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因此常常造成安全管理失误;特别是在结构复杂、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情况下,更是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安全风险长期存在。在我国,建筑从业人员90%以上为农民工,工作不固定,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于一些安全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种,也常常是无证上岗,违规操作,导致安全隐患。

(4)安全管理资料和现场管理脱节。

一些施工项目未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或建立的安全管理资料不全面、针对性不强,项目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特别是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等也无安全专项方案,有的先施工后补施工方案,且无总监审批,一些安全资料和现场不符,其作用只是应付检查,无实际意义。

扭转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的局面,一是明确综合安全管理部门与行业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职责及管理目标。二是建立评价机制和制度,层层管理,责任到人,调动综合安全管理部门与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观能动性。

2.切实扭转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资额度。

企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实施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方面专项经费的投入,有利于明确企业安全投入主体的责任,改变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状况,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大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大力培养安全生产人才,壮大安全技术队伍,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而形成有效的安全运行机制,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秩序井然。要强化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班组长、施工人员“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建设。各级安全管理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好安全生产的六项职责,即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上报和调查、分析,事故的处理坚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防范措施和进行群众教育,从根源上起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的作用与效果。

(3)强化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一线施工人员大多都是农民工,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低,安全技能差,为此建筑企业要从“生命高于一切”的角度,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依据,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一线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4)突出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管理。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以及关键操作,建筑企业要大力加强安全监控,严格规范操作。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于特殊环境下的建筑施工一定要按照特殊工作的操作要求进行严格的管理。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建筑施工会越来越多地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建筑施工的管理人员,一定要认真加强学习,认真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严格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我国建筑企业的良性发展。

[2]张铁民.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点及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xx(1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第八篇】

提要:建筑工程的启动是为了幸福生活,然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并不能让人幸福,它时刻威胁着施工人员和周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如此,若稍有处理不当,这更会引起恶劣的社会效应,破坏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而言,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而这也是公众都期盼的。

随着社会的运转,人们对生活水平的.期盼也越来越高,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建筑工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技术、管理等各方面的提高也有目共睹。但是,在发展、成长的过程中,建筑工程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便是安全风险管理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大、耗时长、工作量大、操作性广、生产的单件性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免不了存在着一些对施工人员以及其他周围人员有威胁性的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生产工作,建筑工程要比其他产品生产面临更大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到了近代,建设项目由于在规模、技术复杂性、资本投入、能耗和影响等诸多方面都比以前要大得多,所以这项工程如今面临的安全风险也是史无前例的。正是在这巨大的安全风险的面前,人们又在极力地追求幸福感和安全感,因此时时刻刻都在注意着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动态。同时,为了社会的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极力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且不少有关风险管理的专业团队和个人也在对这一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牵动着无数施工人员和其他公民的心绪,人们都迫不及待地想要这个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但是这是一个系统化的大问题,决不能盲目采取措施,而应该依据科学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这样,我们首要的问题就是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了。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建筑工程施工风险呢?第一,施工人员能力不能够得到保证。现在的建筑工程一般都是经过多次承包后才开始动工的,为了自己能够在有限合法利益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他们往往会尽力去压缩建筑工程的成本。如何才能有效地降低成本呢?材料方面有据可查,在这方面动手脚风险性太高,最好的当然是找一个无证可查方面下手———这当然得是工资方面了,因为施工人员也不知道多少才是“应该的”,只要老板不太过分也就没什么说的了。于是不少工程的负责人就招收基本没有什么施工经验的农民工来完成建筑工程。这样下来,问题也就来了———这些人没有工作经验,更没有什么施工技术,而且还是没有得到培训都开始进入施工现场,不免有些人缺乏安全意识、不注意遵守安全事故规范、不懂得保护自己,这样的结果必然只会是在伤害了自己的同时还给建筑工程项目带来不少的危害。第二,建筑工程作业环境的局限性使得安全风险更加防不胜防。与其他行业不同,建筑施工的场所大多是在野外,也就说是建筑工程大都需要露天作业,这就注定了建筑施工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自然条件和自然伤害的影响。比如,刚刚粉刷好的外墙如果遇到了大雨就会有很多麻烦,因为刚粉刷的东西还没有凝固,可能在任意时间里掉下来,并对建筑周围的人造成伤害。另外,建筑产品具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特点,不能够进行分割,这就意味着施工人员在没有完工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得待在这半成品里工作,其中的风险性是可想而知的。当然,还有很多的建筑施工都是在高空完成的,由于心理等各种因素,在高空作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会更大,影响也会更大,比如砖块掉落可能对行人和车辆造成伤害。第三,各种施工要素之间的配合易出现问题。不管什么团体活动,只有各要素配合好了才可能有高的效率和安全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也是一样的,只有将各类施工要素配合好了才可能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但是在建筑工程实践的过程中要做到各要素的紧密配合却是很难的,因为它具有流动性,也就是说一个工程完结之后就会立马赶去下一个工地施工,在工作转移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和施工器具都得随着工程的转移而转移,这样的话,不只是工具,连施工人员都是临时安置的,根本就没有舒适的工作环境,长此以往各要素之间的配合必然会出现问题,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会成为必然。

第一,不管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是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都必须自觉培养自身职业素质,增强自己的责任感。首先,在自己做每一件与工程有关的事情前都得先想到施工现场和施工以后的安全性,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性因素和事故隐患,进而及时要求相关部门采取科学的措施去解决和制止;其次,必须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工作技能的工作落到实处。如何落实?加强内部训练,逐渐解决所有相关人员对规范和标准不了解、不熟悉、不理解的问题;最后,必须经常进行案例分析,从别人或者是自己的成功与失败中总结经验,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才能应对当前市场的迅速变化。第二,要以回避的方式处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虽说这是比较“保守”的战略,却也是比较彻底的施工安全管理策略。不过,这也就意味着在此过程中必须主动放弃或者是改变项目的施工方式,不过在确定规避方案的时候,要积极去思考这样的改变是否会对整个建筑项目的经济效益构成危害,只有做到了这方面的思考,我们才能够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实现效益的最大化,这才是最明智的选择。另外,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去规避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这样的话,一旦发生了施工安全风险,大部分的安全责任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自己承担的风险也就会大大降低了。

当然,如果公司自身的技术能力不足、管理经验不够,我们就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把工程包给承包商和分包商,这样既省去了自己的很多麻烦也能够将安全风险转移到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身上,可以规避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第三,要不时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可能会发生的施工风险,并及时制止。有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都还只是个假设,这样就会导致安全隐患防备工作无法落实到位。当安全事故真正发生的时候,就没有足够的措施去解决问题了,这样必然是会造成巨大损失的。当然,对安全风险评估的最主要的目的也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如何去解决事故,更多的应该是在事故尚未发生之前就去发现这一问题的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去阻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把风险降到最低。

具体的,相关企业可以通过在企业内部或者是企业之间举行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比赛,这样可以在提高安全风险评估能力的同时也让相关人员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还有就是企业间应该适当进行建筑工程事故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的交流,这样不仅可以增进公司间的合作,还可以有效对安全隐患进行提前扼杀。

主要参考文献:

[1]亨利法约尔(著).迟力耕,张璇(译).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2]傅世煜.常用建筑材料手册[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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