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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脚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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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脚本【第一篇】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处置已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发展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本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订。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司所属的车辆发生有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领导成员如下:

组长: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协助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施救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信息组。

现场施救组。由分管安全副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科全体人员,其职责是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对伤员进行简单救护,医务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抚伤员。同时会同交警等相关部门及时清理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

警戒保卫组。由综合经营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经营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旅客财产,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并对损坏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调集应急救援车辆转移、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

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统计科科长任组长,其成员由财务统计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赶赴医院安抚伤员并做好记录,组织资金支付医院,协助处理轻伤人员,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其吃、穿、住等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弄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查明事故原因、发生经过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初步估计责任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理赔等各项工作。

信息组。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为行政办公室全体人员,其职责是及时了解现场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报下达,信息畅通。

分级指标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是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预测与预警发布

春运、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向所有司乘人员发出预警。

道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向车台发出预警。

预案启动条件

我司所属的车辆发生有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由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启动预案,并进行安排和部署。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科报告,安全科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经理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车辆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分级响应

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并同时报告县交警大队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县政府、县运管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并同时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

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在公安交警部门到现场之前,放置好各类警示标牌,划定好警戒区,尽量保护好现场。如需要移动现场证物,应作好标记。

各应急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协助运送伤员。

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公安交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搜集相关证据。

安抚好伤亡家属的思想情绪,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它不稳定因素。

调集事故应急救援车辆,转移未受伤的`其他乘客。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

善后处置

事故现场施救后,赶赴医院安抚伤员并做好记录,组织资金支付医院,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其吃、穿、住等问题,

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协助其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向其提供相关手续,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进行索赔。

调查与评估

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和全体驾驶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及初步分析的原因,针对事故的全过程,制定出治理、防范、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恢复与重建

将事故中损坏的车辆拖往指定修理厂修复。

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消耗掉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补充和完善。

公司配备有医疗箱

各车台配备有警示牌、灭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设备,超长车配备有防滑链、消防沙、铁楸等。

应急车辆川q45491、川q22319、川q22172,保证应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随时作好准备。

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公司值班电话xxxxxxxxx

宣传

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案例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向群众传播道路交通安全、救护知识;

培训

对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让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事故发生时间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

演练

演练时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初步订为每年6月份进行。

演练方案编制:每次演练要编制演练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预定演练过程、预期目的等。

演练参加人员:演练人员、观摩人员和评价人员。

演练评价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组织情况和预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制订纠正措施予以完善。

责任与奖惩

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对于瞒报或迟报事故,造成损害加重或救援不及时的以及在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将根据情况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预案修订

由长宁县竹都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并负责解释。

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实施

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脚本【第二篇】

为了提高我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我乡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抢救伤员,将死伤人员降到最低限度。

1、客运车辆发生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边乡镇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1、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大队、乡人民政府、事故发生所在行政村及所属乡卫生院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榆村乡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乡综治办。

总指挥:王继周

副总指挥:叶俊

成员:由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卫生院、交警大队、交通站、民政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任务:总指挥全权负责榆村乡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

1.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

主任:叶俊

成员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卫生院、交警大队、交通站、民政局、供电所、财政所。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和补充;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现场勘察调查组

组长:叶俊

副组长:派出所、交警队领导

成员:派出所、交警队民警。

职责任务:救护伤员,处置现场,调查取证,肇事车辆检验、处置,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3.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组

组长:叶俊

副组长:派出所、交警队领导

成员:派出所、交警队民警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堵截设卡,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徐绍红

副组长:罗静安

成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程立泰

成员:司法所、民政、财政所、信访、社保、保险等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的有关善后处理。

6.宣传报道组

组长:查正莉

成员单位:党政办、文广站

职责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情况,必须经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并报总指挥部同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报乡人民政府应急办,再由乡应急办视情况报告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辆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并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

3.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乡长、分管副乡长,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5.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护伤员。因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3.事发地公安机关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1.勘查现场情况:开始进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作客观考察,以避免意外发生,若现场和四周有诸如损坏的电线或致命的气体或液体等危险情况,应先将其排除后再进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车辆位置:尽快将事故车辆固定下来。先在汽车车轮前后放上木条或砖石,使汽车不能前后滚动,然后将车轮放气以保证车辆在救援过程中不能摇摆,以免加重伤者伤势。

3.检查和保护受伤人员:救援人员要检查受伤人员的情况以确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处理汽车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将受伤者盖起来,可起保暖和防止受惊的作用,另外还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伤害。在救援时间内,应有人员陪伴伤者,及时观察受伤者的情况和满足伤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员:如果汽车被撞变形,受伤人员无法移动,应使用专门救援工具把有关的汽车部件移动或去除,将车中被困人员救出。

5.现场诊断急救:如果医疗救护人员未到现场,救援人员应先将伤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带,立即作必要的检查和救护。

6.清理现场:当交通警察勘查完现场后,救援人员应立即拖走事故车辆并清扫路面,协助警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对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本预案是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2.各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较大交通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脚本【第三篇】

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政府新闻办、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省交警总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政法委

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督促做好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

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省交通厅

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省安监局

负责组织省内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批复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新闻办

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省监察厅

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省建设厅

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省农业厅(省农机局)

参与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省财政厅

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湖南保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伤者的保险理赔工作。

省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专家组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时,为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信息监测与报告

信息监测

各级交警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信息分析与发布

交警部门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预警行动

接警

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处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向市州、省交警部门报告,市州、省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向相应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事故报告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省交警总队指挥中心。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

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市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所属大队负责处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市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负责处置,省交警总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公安部。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3)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力量。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ⅱ级、ⅰ级时,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指挥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特别重大(ⅰ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人力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治安维护

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人员防护

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应及时疏散人群。

通信保障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公共设施

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宣传和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组织各级领导、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特别是进行现场处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奖励与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省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脚本【第四篇】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地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办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四)其他情况。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属地村(社区)必须立即向街道办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街道办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街道办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县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一)街道办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办分管安全、武装的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沿线各村(社区)及街道办党政办、派出所、卫生院、应急管理办(交管办)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街道办交通道路安全情况;

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地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成员:

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事故抢险组

组长:

成员:

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

3、应急救援组

组长:

成员:

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展开人员救助以及善后工作。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书记、主任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二)接到村(社区)报告后,根据街道办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

(一)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派出所要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积极做好乡道、村级道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道路安全。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各个村、广播站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交通劝导员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到预防交通事故中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整治道路隐患。各村(社区)要认真排查、整治辖区内道路隐患,并制定和落实整治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四)各村(社区)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社区)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街道办指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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