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问题对策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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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实施方案1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积极探索城乡统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群众需要、互动互惠、城乡结合的宣传新模式。经研究决定,在公路(X村至X村)沿线区域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为了确保搞好这次活动,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乡上成立了农村人口计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计生办主任,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计生办,具体负责开展农村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布臵、督查工作。各村村委会要高度
重视,村干部要参加到此项活动中来,具体主办好各村区域内人口计生宣传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以群众受教育,构建和谐计生为落脚点,各村委会积极参与,实现宣传的目的,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获得最大的宣传效果。
三。工作目标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工作原则,拓展人口宣传载体和空间;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凝聚民心,促进社会和谐;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提升宣传教育和文化传播的时效性,提高人口文化的影响力。
四。工作任务
(一)工作规划
宣传区域为公路(X村至X村)沿线区域内人口计生宣传工作,4月上旬筹备,从4月中旬开始进行公路沿线人口计生宣传工作,以后每季度开展一次宣传内容更新和补充活动。要求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各村主要负责人都要参加,组织村域内的宣传工作;4月中旬,乡计生办包村指导X村至X村的完成宣传工作;乡计生办包村指导X村至新集村的完成宣传工作;4月下旬由计生办主任统一组织督查验收。
(二)部门配合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利用这次宣传为契机,这是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的有效载体,是整合社会资源搞好人口计生宣传的迫切需要,沿路宣传内容要求:优惠政策与人民群众困难相结合;政策咨询与致富宣传相结合;利益导向与法规宣传相结合;婚育政策与传统观念相结合;宣传所涉及内容与群众需求相结合。广泛利用村人口与计生文化大院、评选和谐五星、好媳妇、好婆婆、科技种植、养殖致富能手等形式推进宣传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奖惩
为了确保宣传效果,使人口政策知晓率达95﹪,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5﹪,群众满意率达95﹪的要求。乡党委政府把此项活动列入今年的人口计生创新项目之一,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由计生办进行检查,量化考核,对取得前三名的村委会和部门,分别给予表彰;对倒数第一名的村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先,个人不得评优。
(四)营造氛围
在农村人口计生宣传工作中,各村要准备好展板(4面)、横幅(3条)、村区域内公路沿线墙体宣传标语(每社1条)、国策碑墙(1墩两面)。村计生室要设立宣传资料盒(2个人),存档宣传内容底稿及更新补充内容。各村要利用“一条路”宣传之机,突出宣传计生法规、奖励扶助、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搞好种养殖业技术培训、返乡农民工培训、法制培训等特色宣传方式,提高人民群众
的素质,继续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宣传教育中得到实惠。
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此次宣传作用,把我乡农村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
附:X乡农村计生宣传工作方案表。
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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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实施方案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圆满完成省、市、县下达我乡的20xx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确保我乡计生工作稳定平衡推进,跨入市县先进行列。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胡“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导向,总揽计生工作全局,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目标,以宣传教育为主,转变人们的婚育观念,提高计生率为重点,以实现“村为主”,彻底改变后进村为主线,严格依法行政,增加财政投入,强化优质服务,确保我乡计生工作跨入市县先进行列。
二、奋斗目标
1、符合政策生育率%以上;
2、村民自治合格率30%以上;
3、统计准确率95%以上;
4、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65%以上;
5、期内避孕措施落实率达98%以上,“三查”到位率100%;
6、性别比与上年比有所下降;
7、负责对村(居)委会考核评估排队并实行奖惩;
8、严格依法行政,严把节育手术质量关,杜绝因违法行政或重大手术责任事故而导致恶性事故的发生。
三、队伍建设
全乡以计生干部职工为主体,在全乡脱产干部中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一支战无不胜的常年工作队,实行“三不政策”即:不包农业点;不负责招商引资任务;不参加计划生育以外的中心工作,全心全意抓好我乡的计划生育工作。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领导对常年执法队拥有人事权、财政权、奖惩权,有权制订计生常年工作执法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对常年执法队员严格加强管理,有建议升降权。
四、定区域、定职责,实行捆绑责任制
(一)职责
主要为四个加强“加强阵地建设;加强经常性工作;加强两非整治;加强利益导向。”
1、包村乡干部职责:
党政领导包后进村,乡干部分层次包村,其主要职责为:
(1)全面具体、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
(2)全面完成县委政府下达我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3)完成乡计生领导小组下达到村的各项工作任务;
(4)贯彻执行计生工作的“七个不准”,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查处计划生育“双违人员”,严格惩处围攻、殴打、谩骂计生执法人员的人和事,保护计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所联系的村期内避孕措施落实率达98%以上,“三查”到位率100%。
2、计生办、服务所、计生工作组的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2)艰苦深入,逐村逐组摸清育龄妇女“三查”到位、“四术”落实,人口出生、新婚等计划生育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积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参谋;
(3)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认真把好“三证”关(即一孩生育证发放关、二孩生育证呈报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关),做到“三证”办理合法率100%;
(4)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各项业务考试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70%;
(5)加强对村专干、组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对村专干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专干例会,每季进行1-2天的业务培训,每年到村指导12次以上,及时解决资料台账的差错;
计划生育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有关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办的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季度综合服务秩序,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全办的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办实际,现就我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明确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杜绝违规生育的事件发生,确保我办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
2、严格兑现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治理生育环境,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平、公正及严肃性。
3、进一步宣传计划生育知识、现行生育政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进一步满足他们在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等方面的需求。
二、强化领导,实行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一)史志办主任是完成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计生工作责任书条款的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二)在制订评先评优标准或规定时,要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考核条件,并在执行中严格把关;在干部、职工的调动、提拔、晋升等方面,都要与计生服务站一起共同把好计划生育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三、强化管理,努力堵塞计划生育管理漏洞
(一)健全计生档案,切实规范管理。各科室必须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等情况,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行造册登记、建档管理,对婚、孕、育、术等情况有变动的,要及时予以变更,并上报镇计生服务站,全部录入计算机进行管理。
(二)规范计划生育日常管理。确保机关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否则如因变更信息不及时造成的漏管、漏报、错报、迟报等由各单位负责;要督促做好避孕节育措施及补救措施的落实。凡是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都必须及时“对号入座”落实节育措施,即:生育一孩的落实上环措施,二孩及以上的落实结扎措施。
四、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计生政策
(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切实加强群众监督。对举报干部职工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经查实后,每一例给予500元至20xx元的奖励。各科室应将本单位每位职工的计划生育生育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切实加大对干部职工违反计生政策的查处力度,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昌吉州史志办
20xx年三月四日
首羡镇人民政府
二〇**月二十九日
宪法的计划生育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计划生育实施方案5
各村(居)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站所:
为了进一步夯实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努力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建立“村(居)为主经常抓”的工作机制,力促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在村(居)得到全面落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个提升、三个降低”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村(居)为主经常抓”工作机制的作用,切实加强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目标考核,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实行“月评分、月通报、月调度、季考核、季兑现、年总评、年表彰”的工作机制。通过对村(居)计生工作的考核及村(居)干部个案奖惩的工作措施,把村(居)干部推到计生工作第一线,使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组织机构和考评方式
1、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居)考核考评工作。农村计生办和城区计生办具体负责真实、准确全面提供每月每季度任务完成情况,各村(居)新婚、出生等信息上报情况,驻村(居)干部负责指导村(居)的人口计生工作,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核查村(居)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的准确性,为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村(居)的考核考评工作提供依据以及了解村(居)基层基础建设开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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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方式分两种:一是结合平时数据和年终考核评定数据对村(居)进行考核,设定先进单位三个村、一个居委会,设定重点管理村(居)各一个(一票否决村除外);二是每月对各村(居)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调度,发通报。每季度根据考核个案对村(居)干部进行排位并实行奖罚兑现。
三、工作职责
1、村(居)两委干部工作职责
(1) 责任区环孕检对象督促落实工作;
(2) 责任区孕情跟踪工作;
(3) 责任区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
(4) 责任区计生信息收集工作;
(5) 责任区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宣传品的发放;
(6) 责任区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7) 责任区全员信息采集准确,无错报、漏报、瞒报;
(8) 带头并督促落实亲属实行计划生育;
(9) 责任区涉及人口计划生育的其它各项工作。
2、村(居)计生专干工作职责
(1) 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做好《生育服务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的申请、送证工作,及时准确地向镇计生办提供本村(居)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2) 协助村(居)两委干部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负责所在村(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3) 协助村(居)两委干部做好本村(居)计划生育手术对象的落实与随访工作,做好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测,孕产期跟踪服务保健工作;
(4) 对计划生育家庭符合优惠政策享受对象的调查摸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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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负责本村(居)避孕药具发放及随访工作;
(6) 指导本村(居)计生协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7) 每月定期召开中心户长例会;
(8) 做好责任区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9)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业务工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对村(居)工作考核千分制,设达标分700分,对村(居)干部个案考核百分制
(一) 对村(居)工作的考核
1、基层基础工作50分
2、信息准确率200分
3、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环孕检和优质服务工作450分
4、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150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100分
6、计划生育协会及利益导向工作50分。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 对村(居)干部的考核100分
1、节育措施的落实40分。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30分。
3、信息上报20分。
4、环孕检工作10分。
村(居)书记、主任、计生专干是村(居)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具体责任人,实行村干部包责任区,包干区域必须达到“六无一全部”,即:无连续两季未参检对象、期内无多孩超生、无未落实节育措施二孩以上对象、期内无“四术”新欠帐、期内无漏报出生、期内无漏管重点对象、期内农村一女户生育二孩的全部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对包干责任 3
区未达到“六无一全部”目标的,对责任人均按个案追究相应责任。以“人帮人”工作责任机制为平台,落实村(居)干部的责任,强化过程考核,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的好坏,对责任区干部实行个案考核与经济奖惩相结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予以免职处理的责任考核体系。
1、奖励
(1)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终设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村3名,第一名奖励20xx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居委会第一名奖励1500元;年度考核评比中,总分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责任区干部和驻村干部分别给予奖励600元、300元、200元。
(2) 对年度内完成1例二女户结扎手术的,由镇财政奖励落实人1000元,奖励村(居)1000元;同时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
(3) 在季度考核兑现时对排位前三名的村(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对排位前三名的村(居)干部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在季度考核中平均得分85分以上且排位全镇前三名的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对达到70分以上的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奖励100元。
(4) 凡落实1例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的奖励责任人30元;
(5) 环孕检管理,凡重点服务对象必须在(2、5、8、11月)参加环孕检,最迟时限为每个季度环孕检月的30日止。没有外出的重点服务对象必须在环孕检月的20日前到位,外出务工对象必须在环孕检月的30日前寄回环孕检证明,季度环孕检率达到95%以上的村给予奖励1000元,包责任区干部各奖励300元;
(6) 凡采取节育措施及时的,既生育一孩后42-90天内上环,生育二孩后60天结扎的每例对村(居)责任区干部奖励上 4
环20元/例,结扎50元/例。达不到及时率的节育措施落实,奖励上环10元/例,结扎20元/例;
(7) 城区各居委会对责任区“以房管人”机制进行单项考核,所包责任区无漏登、漏管对象的奖励所包责任区干部500元;
(8) 对流入人口做到查验婚育证达100%的,奖励责任区干部200元;
(9) 所包责任区当年无政策外生育、无节育手术欠帐,无统计误差且环孕检率达90%以上的,奖励责任区村(居)干部1000元;
(10) 在省、市、县、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考评中无统计误差,分别奖励20xx元、1000元、500元、300元;
(11) 所包责任区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准确的,奖励责任区干部300元;
(12) 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整治工作中,为“两非”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一经查实,每例奖励1000元;
(13) 对完成1例“名人富人”计划外生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10万元以上个案的村(居)奖励5000元,年终目标考核加30分。
2、处罚
(1)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排全镇倒数第一且考核分未达700分达标分的村(居)实行“重点管理”,村(居)书记、主任降职,村(居)计生专干停职,并对该村(居)实行三个月整改,整改验收到位后方可恢复原职,整改仍不合格的村(居)书记、主任免职或依法罢免,村(居)计生专干解聘;
(2) 对年度内未落实二女户结扎的村(居)取消年终综合考评评先评优的资格。
(3) 在季度考核兑现时,对排位后三名的村(居)分别罚款1000元、800元、500元,对排位后三名的村(居)干部分别罚款500元。对连续二次排位后五名的村(居)干部除罚款外,镇 5
党委、政府还将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次排位后五名的村(居)干部一律免职,村(居)委会干部按法定程序罢免。在季度考核中,对未达60分且排位居全镇后三名的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
(4) 对季度考核中连续二次排位后三名的村(居)书记主任隆职,连续三次排位后三名的村(居)书记免职,主任依法罢免。驻村(居)干部待岗三个月,发基本生活费,片长在党政会议上做检讨。
(5) 责任区内有逾期未环孕检的对象对村责任区干部每人次每月罚款5元。连续两季未参加环孕检,对责任区干部从第六个月起每人次每月罚款10元;连续三季未环孕检的,视为对象有出生小孩,根据生育胎次不同分别以“上环”和“结扎”对象的处罚标准处罚责任区干部;
(6) 上环对象未按时采取措施逾期的对村(居)责任区干部按每人次每月10元标准处罚;
(7) 结扎对象未按时采取措施逾期的对村(居)责任区干部按每人次每月20元标准处罚。
(8) 出生上报。凡有生育的对象所在村(居)专干、村(居)包责任区干部必须在怀孕出生1个月内报镇计生办,否则按年度内1个村(居)出现1人次未及时上报罚款100元,一个村(居)出现3人次未及时上报的解聘村(居)专干,依法罢免责任区村(居)干部;
(9) 凡新婚(含事实婚姻)对象,村(居)专干、责任区干部必须在当月上报镇计生办,否则作为漏报,每例罚款100元,一个村(居)出现3例瞒报、漏报解聘村(居)专干,依法罢免责任区村(居)干部;
(10) 城区各居委会对出租房(店面)未与居委会签订责任书,按漏一户处罚责任区干部30元,对流动人口未及时查验婚 6
育证和下达告知书的,经查实按每例处罚责任区干部30元;
(11) 1个村(居)年度内出现1例一男户超生或多胎生育的,包责任区村干部罚款100元,其他村(居)干部和驻村(居)干部罚款50元,出现2例及以上的翻番处罚。出现4胎以上生育的,对该责任区村(居)干部依法罢免,村(居)专干解聘,村(居)书记、主任在二级干部会议上做检讨,并对该村(居)处以1000元的罚款;
(12) 村(居)干部及直系亲属当年有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律按撤职或依法罢免、社会抚养费按标准征收、节育措施落实三到位。驻村(居)干部年度考评不称职,停职三个月,只发生活费230元,跟班学习;
(13) 责任区内全员人口信息准确,每错报、漏报、瞒报一个已婚育龄妇女或新婚、出生,对责任区村(居)干部罚款100元。
六、本考核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奖惩按季度兑现,本考核方案与原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考核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