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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如何合理节税范例(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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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和税收筹划【第一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避税;节税;偷逃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三个主要特点,所以纳税人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些手段包括: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纳税人之所以可以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纳税人利用税法间的差异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一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二是利用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三是利用了税法的不完善等。总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行为来降低税收负担。但是在税收负担最小化的概念中,除了偷逃税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外,税法学界对税收筹划、避税、节税的法律界定众说纷纭,造成实践中的障碍,期待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一、概念辨析:避税、节税、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理论界将税收筹划与避税或节税混同使用或是将其视为是避税的子概念。一种观点认为①,广义上的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当避税”,“节税”、“税收筹划”就是所谓的“正当避税”,狭义上的避税专指“不当避税”;第二种观点认为②,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由此看来税收筹划与避税(包括不当避税)、节税、偷逃税之间的关系与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题。

(一)避税与税收筹划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三个基本特征。与之相对应的税收筹划权是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既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意图,也符合纳税人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但是法律规范从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决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税法)都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从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可以将其可分为避税和节税。避税事实上也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隐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种规避税收的行为。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擦边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我们认为引起避税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税收筹划行为之中,它是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而相关学者所说的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既不属于避税概念的范畴,也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国家为了避免避税行为的发生,只能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二)节税与避税

节税和避税属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手段减轻税式支出的行为。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却恰好相反。避税只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此获利。因此,节税才是纳税人的首选。避税和节税作为税收筹划的两方面,同样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或之前纳税人通过寻找法律漏洞的手段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而节税是纳税人利用了法律许可或鼓励的方式达到减少税式支出的目的。

(三)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关于偷逃税,各国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逃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三是“事后补救性”,这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不同,偷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补救”和“弥补”,安排而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这种“补救”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偷逃税与税收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总是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税款,税款征收多少都由国家说了算,纳税人根本谈不上税收筹划,表现在税收法律上纳税人的权利匮乏,这是税收权力关系思想在税收实务中的反映,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市民意识的觉醒,这一状况逐渐有了改变,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所替代。20世纪初以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AlbertHensel)为代表提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人定性为债权债务关系,权力在该关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纳税义务依法在课税要素满足时成立。该说对认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提供了全新的视野,纳税人与国家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这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合作与服务”关系等思想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也正是这些思想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思维的支配下,纳税人依照税法缴纳税款,无需超额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轻的税负,这即纳税人的税负从轻权或税收筹划权。我们认为将税收筹划权上升为纳税人的法定权利,是今后我国税法修改和完善的一个重点。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特征

⒈合法性。如果说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税收筹划的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那么税收法定原则则是税收筹划进行实践的理论基础。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分别担负起了维护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③: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程序合法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纳税人的纳税权利义务的构成要件必须要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来制定,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开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担任何税收义务,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税法中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都应该是确定的和明确的,不应出现含混或有歧义的规定,导致税收机关滥用税法解释权而造成对纳税人利益的损害。课税程序合法原则是指税收权力的行使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税收纠纷也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来解决。由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法律根据的明确性和无法律根据政府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征税,这就决定了法律应该保护纳税人利用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等措施等进行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只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承担税收义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都应该属于义务排除的范围。对于法律规定的解释权要做严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扩大和类推。这一点不仅是为防止法律解释权的滥用,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不能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税收义务。法律的漏洞在没有被堵上之前,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而不应该让纳税人承担。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家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因此,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具有合法性。

⒉事先筹划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形成以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是通过延迟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税行为已经能够确定,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去采取人为的规避、逃避应纳税款,则是偷逃税而非税收筹划。

⒊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务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

三、税收筹划中的避税问题

税收筹划中的避税虽然是不违法的经济行为,但它也给国际市场和各国经济稳定发展带来了颇为不利的影响。一方面,避税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弱化了财政功能,有碍国家对社会管理和公共福利职能的实现。另一方面,避税者利用这种方式竞争,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税制本身的缺陷,要想尽可能的减少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就必须完善税法,做到税法条文的完整,措辞严谨,使税制的内在机制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在反避税立法上都较先进。如最早实行转让定价税制的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美国税收法案》、《税收改革法令》等不断出台,完善的法规囊括了所要规范的内容。我国应在借鉴国际反避税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税收中单独制定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法专门法规。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从长远角度来看,适当取消部分优惠措施,会避免滥用优惠现象的发生。此外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如严格实行税务申报制度,加强税务调查制度,强化会计审查制度,实行所得评估征税制度等有效措施也可控制避税行为泛滥。对跨国避税行为我们应加强情报的搜集和交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并在征税方面相互协助,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国际税法的研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经济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其竞争规则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税法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且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税收秩序正常化,税收法定原则被加以确定,国家便不能随意侵占纳税人利益,征税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一定阶段后,减轻税负不再过多依靠偷、逃、欠、骗税等手段和方法,纳税人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

参考文献

[01]应飞虎,赵东济。税收筹划的法律认定[J].法学,2005,(8)

[02]陶其高。从法理上对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再界定--税收筹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J].浙江师大学报,2001,(5)

[03]刘隆亨。依法治税的目标、理论和途径[J].中国法学,2002,(1)

[04]刘剑文。国际税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二版

节税和税收筹划【第二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经营;局限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一项重要管理的行为,通过筹划达到节税目的,保证企业合法经营,促使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节税”,“节税”不同于“偷税”、“漏税”,节税是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操纵。当前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存在一些局限性,限制了税收筹划发挥作用,加大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含义

企业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企业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定一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由于企业是经济实体,企业经营的目的在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纳税筹划能够使得企业少缴税,税收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支出,应当越少越好,税收的支出表明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失,因此,企业追求税收负担轻,纳税额最小,而这种追求是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这也是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生存空间的原因所在。另外,由于课税对象及金额的可调整性、税率的差别性及全额累进临界点的突变性致使企业可以对税收进行筹划。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

1.纳税筹划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

税收是影响生产经营、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政策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对产业政策的导向。在进行投资之前,企业在几个可行性方案选择时,应当考虑税收对投资效益的影响,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标准进行纳税筹划,选择适当的投融资方案。纳税人必须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投资者制定真正正确的投资决策,形成完善的投资方案,进而形成科学的纳税评估,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以确保生产、经营和纳税活动的良性循环。

2.有利于增加利润,促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经营者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投资规模、项目一定的情况下,减轻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从纳税人角度而言,企业的税收支出是企业的一项现金流出,降低未来企业现金净流入量,若企业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收支出,会相对的增加企业现金净流入量,从而提高企业价值。纳税筹划通过不同选择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了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出,或者未来期间的现金流出,增加企业的净利润及净现金流量,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提高企业的时差竞争力。

二、当前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局限性

(一)将“节税”等同于“偷税”、“漏税”,曲解税收筹划含义

企业纳税筹划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经营安排、投资安排、筹资安排,达到减轻企业税收的目的。企业税收筹划目的在于节税,是在法律法规规范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而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会遭受法律的制裁,当前有一部分企业将“节税”等同于“偷税”、“漏税”,曲解税收筹划的含义,一味地追求降低税收负担,违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甚至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通过纳税筹划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节税”,“节税”不同于“偷税”、“漏税”,节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操纵,而偷税漏税是不合法行为。企业将“节税”等同于“偷税”、“漏税”,曲解税收筹划的真正含义,这种曲解行为不仅造成企业不能降低相关税收,而且会遭受到违法处罚,增加企业现金流出,降低企业价值。

(二)对税收筹划重视不够,未设置相关税务会计岗

当前大部分的企业轻视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筹资决策中重要作用,或者在决策中根本不考虑税收负担,未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于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意义,没有设置相关的税务会计岗位,或者没有充分利用税务机构的专业化知识。企业在经营中只知道合法经营,认为避税就是违法行为,或者没有避税行为,这样导致企业税收支出增加,提高企业现金流出量,降低企业价值。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服务,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手段,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经营的目的,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所有的管理决策活动都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因此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期决策,而不是只考虑当期,若企业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未设置相关的税务会计岗位,或者不能充分利用税务机构的专业化知识,则企业就不可能真正发挥税收筹划这个手段的重要作用。

(三)纳税筹划时不能充分考虑企业全局利益

企业经营的目的在于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决策都应当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同样的企业的税收筹划也应当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导向。而当前较多的企业在纳税筹划时,仅仅考虑税收负担最轻而不考虑其他方面,这样企业可能从税收角度局部的增加企业利益,而不能从全局出发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做出相关税务筹划决策,这种行为不仅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可能最终会影响企业经营效益。比如,企业对于高新技术行业的优惠,若企业仅仅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考虑进行高新技术行业的投资,而不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及资源,则不仅不能从多元化经营的方式上获取收益,可能因为投资失误影响企业集团的整体经营业绩,因此,企业决策应当是一个权衡性的决策,应当综合考虑企业各个方面的因素,而不能从局部出发忽略企业整体利益。

(四)未充分考虑税收筹划中的风险

税务筹划如何合理节税【第三篇】

在市场机制相对较完善的西方国家,税收筹划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不仅投资者和纳税人在决定投资、经营前,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选择,以寻求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佳纳税方案,而且正当合理的税收筹划也得到政府的认可甚至鼓励。在我国,税收筹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受到广大纳税人和投资者的重视。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生产经营每个环节的实现都伴随着税收的影子。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经营决策时,如果无视税收的存在,则可能要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企业的纳税行为涉及企业和国家两个主体,如何使企业的纳税行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使企业和政府双方都受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和特点

一般而言,企业要想减少税收负担有三种方式:逃税,避税和节税。

(1)逃税。逃税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行为。这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避税。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薄弱或含混的地方,使所纳税款少于应纳的税款,实际上它是不违反税法的。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在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合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有人又把避税称之为“合法的逃税”。

(3)节税。节税一般是指在多种营利的经济活动方式中选择税负最轻或税收优惠最多的而为之,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在税法和税法实施细则中,有些规定的适用,可以由纳税人选择,何者可以得到减低税率纳税,何者可以得到定期减免税优惠,投资者可以选择其有利者而为之。比如企业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企业出于税务动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经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进入一个立法者所不希望去控制或不认为是与财政有关的行为领域。立法的意图是确定区分节税与避税的标准。因为在避税的情况下,纳税人进入的行为领域是立法者希望予以控制但不能成功地办到的领域,这是法律措词上的缺陷及类似问题产生的后果。

以上分析表明,企业如果采用逃税、偷漏税等非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企业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还将影响企业的声誉,从而使企业遭受更大损失。即使采用非违法的避税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也会招致政府的反避税措施。随着我国税法的逐渐严密完善,企业避税的行为空间会越来越小。而节税则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在形式上,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实行中,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可以说节税的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因此节税才是企业税收筹划谋取合法税收利益的最重要的体现。

当然,我们所说的税收筹划也不是仅指表面意义上的节税行为,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应是企业利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遵守税收法规,而且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在形式上,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实行中,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因此,受到国家的允许和鼓励。可以说节税的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

(2)择优性。由于税制要素中税赋弹性的存在和财务制度中会计核算方法可选择性,企业如何根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优化投资结构;如何根据纳税义务规定,选择机构设置;如何根据纳税高低,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都将关系到企业应交税款和税后利润的多少。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不是税负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3)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税收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在企业面临多种纳税选择时,应当选择总体收益最多但纳税并非最少的一种方案。毕竟,相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言,减少税负只是一个途径而己。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对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是完全必要的,但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作为前提。现阶段,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这主要表现在:

(1)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征什么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无不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往往是针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不同产品,实行区别对待的,对需要在税收上鼓励的,往往少征税或不征税,对需要限制的,往往多征税。因而企业如何纳税,往往存在多个可选择的方案。企业可以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避开税收所要限制的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可以鼓励的政策条件。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

(2)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经不断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也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3)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有些规定是有弹性的,有些财务处理可以自由选择确定,如存货计价方法可以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有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企业环境和自身的个性情况,充分地运用这种合法的可选择的自由,选择那些有利于自身的财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方法。

(4)从短期上看,税收筹划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导致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减少。但这种减少其实是国家本身的意图之一。因为国家正是通过牺牲税收收入来换取经济政策的的贯彻落实和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从长期看,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意味着涵养了国家的税源,有利于国家长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因此,国家对正当的税收筹划行为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这也是税收筹划行为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税收筹划是企业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肯定和支持,促进企业依法纳税、也是依法治税的必然选择。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具体的要注意以下事项: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还要求企业依法取得并保存会计凭证或记录,使其完整、正确,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这样就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这也是税收筹划的一种形式。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中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另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节税的目的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让路。毕竟相对于增加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而言,节税只是一个途径、一种方法。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应税行为或应税事实发生之前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则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否则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避税甚至逃税。税收筹划应在应税经济行为之前进行,并指导经济活动的运行。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例如,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调整税法,开征一些新税种,减少部分税收优惠等。另外,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及时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同时还能尽早获取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尽量降低风险,趋利避害,争取最大的收益。

四、结束语

税务筹划如何合理节税【第四篇】

关键词:企业;税务筹划;实际应用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一、引言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靠拢,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税务筹划指的是企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经营、理财、投资、股利分配等活动中涉税事项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取最大的节税收益。

二、税务筹划在企业中的实际应用

税务会计在税务筹划中的实现性作用是指税务会计本身也是实现税务筹划的手段,这主要是通过对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实现的。

1.收入确认的税务筹划。企业的收入确认主要影响所得税和流转税。收入确认的税务筹划应结合企业是否处于所得税的减免期分两种情况来考虑:一、企业正常纳税的,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取推迟应税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二、但企业在所得税的减免期的要提前确认。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可以这样考虑,企业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从而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确认销售收入时也要考虑增值税的纳税时间问题,当提早确认了,需要在当前交纳增值税,如果递延确认,就可以等到下个纳税期间缴税,可以获得增值税额的货币时间价值上的好处。

2.资产计价的税务筹划。资产计价主要影响到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影响所得税方面:由于今天的资产就是明天的成本和费用,资产计价会影响到以后的折旧和摊销,从而影响到成本和费用,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在影响财产税方面:资产的计价直接影响到财产税的计税基数,因此合理核算房产对房产税的税务筹划就有重要意义。

3.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税收筹划。按照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并辅以现代化计算机技术,详细的计算分析不同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相比较而言,快速折旧方法、且选择较短的摊销年限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因为这样可以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税法上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5.资产减值准备的税收筹划。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规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同时,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税前不得扣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认真的研究《企业所得税法》,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节税收益。

三、进行税务筹划应当注意的问题

1.时时关注有关新法律,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避免出现违法的风险。企业税务筹划是一个非常复杂、盘大、综合性的工作,同时也是个很有实效性和针对性的工作,也就是说税务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一定时期里,以一定企业的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并且只有在一定法律环境下、一定时期里才行之有效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各项法律可能变更、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周边的环境都有可能发生变化,特别是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的转轨时期,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中,所以企业也应及时调整筹划方案,积极主动的利用国家新政策来进行税务筹划,避免税务筹划违法国家的法律,从而给企业带来违法的风险。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选择会计政策时必须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

2.注重成本效益的原则。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从而取得节税效益。这就不得不受着成本效益的原则的制约。应该说每项税务筹划方案都具有其两面性的。在带来节税效益的同时,必然为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增加成本。因此,企业在进行方案筹划时,先要对税务筹划方案本身进行评估和预测,尤其是要对我国将来几年的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预测,也就是说要综合考虑方案的整体筹划成本以及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同时,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要结合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要求,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避免出现当期取得节税效益,下期却连本代利的出现税务筹划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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