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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中的节税方式(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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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中的节税方式1

关键词采矿企业;税收筹划;筹划思路

一、采矿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采矿企业具有开发周期长、开发业务复杂多样、资金占用量大等特点,具有开展税收筹划空间。按照我国现行的分类方法,采矿业具体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他采矿业。并且其组织形式大多为集团公司制,业务范围包括可供开采开发的矿产资源勘探、冶炼、制造及销售整个过程。造成了采矿企业在规模上的差异性、组织形式的复杂性以及业务上的广泛性。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一个企业的规模越大、组织结构越复杂,业务范围越广其涉及的税种必然越多,纳税的数额必然越大。这也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另外,采矿企业具有战线长、分布广的特点,一个矿区的地理范围可能覆盖很多行政区域,同时,企业在全国各地设有各级分支机构,而各地又结合本地区的税务部门对于税收政策的要求,对税收扣除项目、纳税地点、税收管辖范围等问题又各有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性空间。(2)采矿企业涉及税种数量繁多且税费体系复杂,需要税收筹划确定合理税负。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我国采矿业目前可能涉及到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企业涉及的税种繁多。另外,采矿企业在缴纳税款的同时还需缴纳其特有的资源性收费项目如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采探矿权价款及使用费等,资源使用费为调节资源级差收益或超额利润而设立,客观上存在税费重复征收现象,加重了企业的负担。(3)采矿行业整体税负偏重,个别税负偏轻,需要税收筹划以平衡税负。测算采矿行业国有企业以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在流转环节的税负水平,我们发现,与整个行业的平均税负水平相比,采矿行业的税负水平偏高,测算结果见表1:

表1 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资源企业流转环节税负比较情况表(%)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2008、2009、2010、2011年版,北京:统计出版社。

注: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表1反映2006~2010年在流转环节采矿业税负水平与制造业税负水平和全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比较情况。采矿业2006~2010年的总体税负率在%~%左右,高出制造业平均水平%~%,高出行业平均水平%~%。其中2010年,采矿行业的总体税负率为%,比制造业的平均水平高出约个百分点,比行业的平均水平%高出约个百分点。采矿行业中,油气开采业2006~2010年的税负负担率已达到%~%。究其原因,2010年高税负,主要源于2010年下半年新疆资源税计征方式的改革的试点,环比新疆天然气、石油的税费增长较快,缺乏可比性。然而,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税负变化情况看,税负则呈小幅上升,非金属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的税负增长幅度也较小。但是,从整体上资源开发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可见,采矿企业具有开展税收筹划的空间。

二、采矿企业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相一致,目的是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壮大而服务,切忌为了税收筹划而牺牲企业长期发展利益,特别是不能损害国家利益。从这个层面上讲,税收筹划的目标与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是短期与长期、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因此,其税收筹划中应注意如下问题:首先,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评估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实质上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对国家相关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即筹划人自认为采取的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精神,但实际上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构成了税收筹划风险。其次,税收筹划方法与企业总体目标不一致的风险。在税收筹划的实际操作中,因技术方法、相关人员的责任,往往出现税收筹划败笔,出现税收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相比得不偿失。以上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予重视的因素。

三、采矿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流程与方案

采矿企业主要包括生产和销售两大管理控制领域,其中生产环节又可以细分为项目前期筹建与投入阶段、采矿与选矿等生产运营阶段、加工与产成品生产阶段和运输与物流配送阶段,税收筹划的安排就根据生产经营的流程分别提供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生产环节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中的节税方式2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经营;税率运用

引言

税收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就是根据国家的税法法律以及税法法规和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税收进行合理的纳税,并且根据多种税务筹划的方案,最大限度让公司将纳税的成本降低,使得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在税务筹划的管理在我国企业的管理中渐渐地收到重视,税收筹划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尤为重要,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也占主导地位,在市场竞争能力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税收筹划在我国的现阶段还属于起步阶段,所以应当深入探讨税收筹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个要素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及特点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指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最大化,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投融资、企业经营、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的税收筹划,通过在多个纳税方案中进行优化选择,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税收筹划是企业依据法律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实施的一种合理合法的节税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先决条件,任何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范围以内进行,不能逾越法律。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的行为不相同,如果税收筹划逾越了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就会成为偷税行为,这样会涉嫌企业犯法,不利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税收筹划的筹划性是基础。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的策划和设计的安排。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可以在纳税义务的行为范围内进行,企业在纳税事前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作为纳税人都是在经营活动后产生纳税义务,所以纳税企业可以在所行使的经营活动之前进行纳税的税收筹划。纳税企业一般会根据税收筹划的方案选择低税负率的决策策略。

税收筹划应当具有专业性,作为税收筹划者应当充分掌握国家的相关税法和税收条例以及相应的规定,必须有很强的技术性喝专业性。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活动和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导向的熟悉程度决定是税收筹划的专业性的表现。

企业纳税人要明确税收筹划的目的,知道通过税收筹划后企业的税负情况,通过税收筹划,企业了解到税收筹划后的税负成本,通过税收筹划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的同时增强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纳税企业尽可能的节约开支。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

(一)税收筹划在投资过程中的应用

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是为了让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仅仅为了节约税负的目的而进行的税收筹划。在一个企业的投资阶段时,税收筹划就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税收筹划能够明确的表明哪个方案的优劣,给投资者有较强的直观选择性。一个企业的投资阶段的税收筹划可以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节税环节有着很强的影响力,所以纳税人应当尽量科学的投资过程中建立相应的税收筹划系统投,作为投资者,非常关心企业所得税后的净收益情况,所以税收筹划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企业应当在投资点进行筹划,一个地域的投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着公司的今后发展。世界各个国家的税收情况各不相同,应当制定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相符合的税收。所以应当在投资是考虑投资国家和我国各个地区不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投资过程中除了考虑到人力成本还有材料成本以及市场的一些因素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各国之间的税收的政策差异,根据当地国家的税收倾斜情况,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实现企业投资利润最大化。

第二,企业应当对投资行业进行策划,投资企业除了应当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应当考虑,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业的选择,通过投资行业的选择可以实现税收筹划,因为不同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尽相同的,比方说一些新兴起的服务业,政府为了解决当地民众的就业问题,当达到一定所得税的比率时,政府对纳税企业会有减征税款和免征三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一般来说,对于投资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方面的行业,是国家所支持的。政府为了解决就业对从事码头、港口建设、公共运输的企业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企业应当对投资方式税收的筹划,一般而言大多数企业都采用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的方式,对于直接投资的企业一般会涉及到商品税、财产税、所得税等税种,企业的新建和收购亏损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将各个分公司的税务合并到一起集中缴纳,从而通过盈利和亏损互相抵消从而降低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进行的间接投资,企业应当关注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税收政策是影响企业投资风险的关键因素。比如企业的股息收益是要缴纳20%的所得税,而国库券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企业的对投资的组织形式也影响着税收的税负,通过税收筹划的投资组织方式,能够让企业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筹划在采购活动的运用

企业的采购阶对税收筹划起着深远的意义。

第一,企业选择供应商应当进行税收筹划,比方说企业的供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我们付款后收到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增值税发票我们在账务处理中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为此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成本,如果企业收到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那么普通发票是不能进行抵扣的,企业要自己消化掉对方开给的发票,进而增加了企业的赋税的成本。所以从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来看存在征税差异。

对于企业税务筹划中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但是作为企业选择怎样的供应商能够让企业的税负降低并不是绝对的,在工作中会受到很多实际因素的影响,企业最终的税收决策会考虑到综合的情况和因素,在企业符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税收筹划充分考虑到企业对供应商选择的合理性,这样在税收筹划的结构上能够更加体现节税效果。

再一个是从供应商处进行货款结算的方式上,对于大多数企业会选择推迟付款时间结算方式,从而实现利润暂缓的纳税效果,所以企业在选择对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上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企业的信誉前提下尽量采用延交税款的支付方式,能够充分实现资金的时间价值,在采用赊销和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中,企业让供应商垫付增值税款,这样有利于企业的资金的有效利用,企业利用税收政策来降低税负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

(三)税收筹划在内部核算的运用

首先是关于存货计价方法的筹划。在企业对存货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涉及存货核算方式的选择。由于市场经济下原材料的价格会不断变化,这对企业的销售成本会产生影响,并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具体实际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移动平均法等几种方法。其次是对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影响企业当期商品的成本,从而对企业的利润和企业应缴所得税金额产生影响。

(四)税收筹划在销售阶段的运用

企业在进行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可以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利用销售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不同的销售策略适用于不同的税收政策。企业在进行产品销售的时候应该结合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企业应该根据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以及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进行税收筹划,在税收筹划时,应该尽量避免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计算式,避免税款的垫付。在进行分期结算和赊销的过程中,减少税款的垫付,另外,可以通过支票、汇兑结算和银行本票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选择不同的促销手段影响税负,因为不同的促销手段对税负的效果和税后利益产生影响,企业在选择促销活动时应该科学地进行税负比较,应多采用折扣销售的方式。其次是赠送礼品的促销方法,而使用现金券和返还现金的方式不利于企业的税后利益的实现。企业防止出现销售亏损。

三、结语

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税收负担的减轻,但是,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前提基础之上。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应该考虑其成本和费用。企业应该充分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科学、适当的技术和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该积极适应新的挑战和新的环境,积极探索适合企业未来发展的税收筹划策略,合法地进行纳税筹划,控制纳税风险,促进企业价值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纪炳南。浅析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J].科技咨询导报,2007(10).

税收筹划中的节税方式3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法律许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在合理规划和安排纳税人经济活动事项的过程中,综合评估相关纳税方案,统筹筛选最适纳税方案,以实现纳税人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其最重要的原理是节税原理。节税原理又可细分为绝对节税原理、相对节税原理、风险节税原理三个主要部分。

税收筹划原理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相对,绝对节税,还要考虑风险节税,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既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又要考虑风险因素,从而客观地选择税收成本最低的方案,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

一、税收筹划的应用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结合上述税收筹划理论提出如下应用方法:

(一)在财务决策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与财务决策密切相关,这是因为税收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的利润率,从而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运用主要是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1 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筹资方式是企业筹集资金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从性质上讲,企业的筹资渠道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虽然这两种融资途径可以满足企业所需资金,但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

为此,企业必须权衡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关系,确定最佳的资本结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支付利息、税款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交付的特点又导致了负债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2)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租金中,利息费用及有关手续费用直接计入费用,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通过无本租赁资产的折旧费在税前列支,起到了双重抵税的作用。

2 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组建形式的选择。现代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含个体经营企业),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企业组建形式不一样,税收政策也各异,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需交个人所得税。而在组建时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划。

(2)设置分公司的选择。投资单位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往往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选择适当与否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一般来说,在企业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当企业建立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设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

(3)投资方向的选择。税收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政策。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企业投资,会在税收上以诸如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待遇,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3 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交税,企业要从发展前景和企业实际情况来筹划好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发放,从而对企业和股东都有利。

(二)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 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用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银行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确认收入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确定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时间。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2 费用列支的选择

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时列作费用:(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

3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长期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主要取决于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比重大小,以及前者对后者的实际控制权的大小,然而,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的。一般来说,如果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则选用成本法,而先亏损后盈利,则选用权益法,这是因为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营发生了亏损,对投资企业来说,若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则无法冲减本企业利润;而采用权益法核算,会因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而减少本企业利润,从而递延了所得税。尽管两种方法纳税数额相同,但纳税时间的不同可以为企业获得货币时间价值。权益法下的递延利润的做法犹如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 折旧方式的选择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定会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出于获得财务利益的考虑,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计价方式加以筹划。(1)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以采用加速折旧为优。这是因为把前期利润推至后期,无疑延缓了纳税时间。(2)同样在比例税率下,若各年税率呈上升趋势时,以直线法为优。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在未来所得税率越来越高时,以后纳税年度的税负增加往往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使得直线折旧法比加速折旧法更为有利。(3)在超额累计税率下,直线折旧法优于加速折旧法,这是因为直线法计算的年折旧费大致相等,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情况下,计算出的年利润比较均衡,从而避免了因为利润波动过大而适用了较高的税率,多

交不必要税款的现象。

5 存货计价的选择

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货成本,出现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

一般来说,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时,发出的存货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该种方法符合了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因为它可以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这样就会产生较低的期末存货,较少的税前收益,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若物价水平持续走低时,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一)服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延迟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税收筹划应着眼于企业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仅仅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从子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于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

(三)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经济效益最大化。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

三、税收筹划的前景

税收筹划中的节税方式4

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

据宋洪祥等人在《中国税务报》(2002/12/03)上披露:某本关于税收筹划的书中写道:“把已实现收入变为未实现收入的合法方法,是把已实现的收入用应收款这一账户挂账,如有可能甚至可以暂存在其他单位,并用此款项直接进行再交易,如直接购买此单位的商品货物等。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延迟缴纳税款,使个体工商业者相当于无偿地借用了税款,另一方面可以把某一期(年度)可能进入较高征税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人为地降到较低税率的级距,从而避免被课以较重的税额。”上例所述的税收筹划技法,其教唆性较为明显。此外,也有相当部分筹划个案立意不高,筹划技法大多属于“钻空子”、”打球”之类。例如,《企业分分合合,“两免三减半”到手》(《中国税务报》2003/01/21)这一筹划个案,仅从字面上看,并未发现有何违反税收法规的破绽,应属合法的税收筹划案例。然而细究起来,却也有其欠缺之处。

首先是文章的标题极具诱惑力,仿佛企业的分分合合可以随心所欲,随意摆弄,“两免三减半”也可唾手可得。其实,企业的分立或合并,必须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方才具备享受相关优惠的前提,故不应为了推销某个筹划案例而淡化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如果一味为了获取“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随意分合,很可能因此而跌入偷税的陷阱。

第二,严格意义的合法税收筹划,是指既符合税收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对照本税收筹划案例,虽然在字面上并未违反有关税收法规,但还够严密。细读本案例全文,其筹划的核心技巧是调整生产性经营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规定,经认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的,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并且在减免税期限内,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待遇。这一优惠政策,旨在引导外商扩大生产性经营的投入。可是,依照该筹划方案操作,某企业全年业务收入9000万元,其中生产性业务收入4000万元,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于50%,本不应享受减免税优惠,但经过“断其一指”,将1100万元非生产性业务剥离出来,另成立一个”乙”公司,使得原企业生产性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人为地上升到50%以上。结果就可套用减免税的优惠,而生产性业务投入总量并未黾樱匀皇?000万元。所以此方案并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有意图,故不能算是真正合法的税收筹划。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原有意图的筹划应当是,在总体上调整经营结构,以压缩非生产性经营,扩大生产性经营,这才是正道。

第三,该方案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效仿,成为一种偷税的手法。如某非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为了套取减免税优惠,即可依样画葫芦,找一家规模比自己略大的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合谋,合并为一家公司,套得减免税好处后两家平分。这正是该筹划方案有可能产生的另一个副作用,不得不引起警惕。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案例,是因为“这种方式企业的操作余地大,透明度相对较低,在计算……税时,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2002/10/08《中国税务报》第七版)。由此可见,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

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

《销售对象不同,分开经营可节税》(2002/12/31《中国税务报》)一文中的一段叙述:“两个方案比较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率少个百分点,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增值税万元,税负轻。”这是现今税收筹划案例中最具代表性的习惯用语,在有关税收筹划的书籍、报刊、杂志或网页上,几乎俯拾即是,说明大多数税收筹划专家和人士,皆以追求“税负最低化”为税收筹划的单一目标。

其实,税收筹划以“税负最低化”为目标是一个误区。因为企业经济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各种因素互相交织、影响,一切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企业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为例:发行股票,企业支付的股息支出不能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发行债券,企业支付的债券利息支出,其不高于金融机构相应标准的部分,准于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假设(引自2003/07/01《中国税务报》的“专家评说”)筹资1亿元,债券利率为5%,股息收益率为%,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4%,与筹资无关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上述条件,如果单一地从“税负孰低”目标考虑,应选择发行债券方式,这样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其净收益只有1642万元。而根据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考虑,则应理性地选择发行股票方式,这样虽然多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其净收益却可以达到1760万元,比发行债券方式多取得净收益118万元。援引上例,旨在说明理性的税收筹划不应拘泥于税负最低这一目标,而应着眼于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活动筹则、财务筹划等有机结合起来。

税收筹划之所以出现目标单一化问题,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归罪于对税收筹划的概念阐述不准。2003年6月10日的《中国税务报》上,“众口评说”栏目里有篇文章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财税工作中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以上关于税收筹划定义的表述将税收筹划的概念狭隘化了。依笔者之见,税收筹划的定义可以表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在合理规划和安排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时空、规模、结构、方式、核算形式、运作方法等事项的过程中,综合评估相关纳税方案,统筹筛选最适纳税方案,以实现纳税人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以此定义为指导,税收筹划当不会陷入单纯追求税负最低的误区。然而,目前广为流行的税收筹划定义却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概念内涵的狭隘化,导致了税收筹划目标的单一化。

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

税收筹划目际单一化倾向,表现在对税收筹划方案优劣的判别上,使判别标准普遍欠准确。浏览各种税收筹划案例,判别方案优劣的指标基本上分为三类:税款节约额、税收负担率降低值、净利润增加额。这三类指标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综合性,如若单以这些指标来衡量税收筹划方案的优劣,并不能得出完全正确的结论。

例如,“税款节约额”指标就不可单独使用。首先是税种不同,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之间缺乏可比性;其次是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与经营规模不挂钩,也难以此准确辨别方案的优劣;第三,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与纳税人的总体收益并非正相关。在通常情况下,税负下降反映为企业利益增加,但在某些情况下,结果可能相反。前述的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举例即可说明问题,纳税多的方案比纳税少的方案获利多。由此可见,“税款节约额”指标虽然非常直观,但运用效果较差。

再如,“税收负担率降低值”指标,虽比“税款节约额”指标有所进步,考虑了不同税种之间和规模大小之间的可比性,但同样因为该指标与纳税人的总体收益并非正相关,故不能单独以此来判别何种筹划方案能给纳税人带来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不过,如能改变一下“税收负担率”的计算方法,则“税收负担率降低值”将会成为一个不错的指标。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经典公式,W=C+V+M。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不论是何税种)在本质上体现为对社会剩余产品M的分配,税收是M的一部分,M=税+利。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税收负担率,应是指纳税人负担的税收占纳税人所取得的M的比率,即占税利合计的比率,亦即:税收负担率=税额÷M。或者改写为:综合税收负担率=总税额÷(总税额+总净利)。如此,“税收负担率降低值”指标与纳税人总体收益的相关系数将会大大提高,从而也会大大提高它的应用价值。

第三,“净利润增加额”指标不仅直观性较强,而且也涵盖了税负和盈利等诸因素的变化结果,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许多情况下,该指标可以单独使用。不过,该指标尚不能全面反映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情况,因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2003/05/06《中国税务报》刊载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如何选择》的税收筹划案例,其大意是: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A产品国内成本构成总计为:国内材料成本1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万元(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17000万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万元,当年应退税额150万元。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2)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加工费650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进料加工利润为1796万元,来料加工利润为1330万元,进料加工比来料加工多获利润466万元,因而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上述案例的筹划方向和取舍标准基本是正确的。可惜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资金投入。进料加工方式虽然获利较多,不过要以投入数额较大的流动资金为代价。仍依前例,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10000万元,按流动资金周转2次/年计算,约需配备5000万元流动资金。那么,该公司有这笔资金吗?如果有,是否有资金收益率更高的项目可投?总之,还有许多变数。于是,前例税收筹划方案的建议就未必正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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