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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怎样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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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篇1

“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农村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尽管各级政府和学术界对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多种观点,但是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和农业产业化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趋势和发展方向。可以说,农村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中国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农村问题不得到较好的解决,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大的跨越。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纲领,全国人民正在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而奋斗。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有相当比例和数量的农民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他们的生活和生产状况令人担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滞后更是使这种状况雪上加霜。农村的贫困和失业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它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更牵涉到社会的稳定和农民对政府及执政党的信任。因此,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和发展,切实保障和增进农民的利益,已是迫在眉睫。

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因各种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其对象应该为全体国民,但一直以来,作为在我国已经建立和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针对于城镇,农村地区是一片空白。作为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换及利益格局的变动过程中,农民同城镇居民一样也承受了巨大的改革成本代价,而且农民付出的也更多。目前,农民也正面临着更多的生产和生活风险,他们也需要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障来维持最低生活和抵御风险。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同时还能够缩小城乡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步伐。

1.维护社会公平

我国目前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农村居民几乎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这对于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从农民的角度看,他们不仅已上缴农业税、其他种类的税收以及名目繁多的收费,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而且还通过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按照利益对等原则,政府即使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作为这些服务及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该包括所有纳税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可以淡化国家及社会对农村居民的歧视,模糊城乡居民身份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

2.维护社会稳定

农村社会的稳定决定了我国整个政治局势的稳定。邓小平说:“因为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80%,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为农村的稳定提供重要条件。一方面,由于中国人多地少的现实以及农村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少数外出打工外,大部分在家待业,他们和城镇下岗工人一样需要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农户脱离了集体,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要承担比以前更多的生产经营风险,相应也产生了对社会保障的要求。如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尽快建立,会产生许多不安定因素,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3.保持国内经济良性发展

1997年我国经济顺利实现“软着陆”以后,通货紧缩的现象日益明显。从1998年中期开始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以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刺激经济增长。但从执行几年的情况看,财政政策的效果并不显著。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广大农村地区消费不足,由于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撑,农民不敢把养儿防老的积蓄用于目前的消费。只有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解除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农民的消费信心,刺激农民的消费,保持国内经济的良性发展。

1.坚持城乡分治的原则。由于中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及城乡居民对土地的产权背景存在的差异,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内容及标准上应有所区别。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标准可以低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当前最迫切需要的一方面是最低社会保障,另一方面是养老和医疗保障。要根据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逐步完善。

2.坚持地区差异原则。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保障水平总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因此不同的地区应建立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障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因地制宜: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保障程度较高,以农村合作性的保障为主;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些,以地方政府的保障为主。

3.坚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是以农民个人为主筹集的,而目前大部分农民收入较低,社会保障意识也不高,因此,政府在组织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时,必须坚持因势利导、个人自愿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意识,提高农村居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4.坚持保障基金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的前提下,农村社会保障要实行基金制管理。在现阶段,保障基金可以以县为单位进行管理,做好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结合工作,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业务的经办要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由政府职能部门委托非盈利性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承担。

三、尽快建立几种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1.尽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社会保障制度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的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满足农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最起码要求,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从1997年开始,中国有条件的农村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2年5月底,全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人口为338万人,约占农村贫困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享受的对象大部分是失去劳动能力的五保户、残疾人等,带有社会救济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经济的巨大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一是中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财政收入逐步提高,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物质保障;二是长期以来在城镇开展的社会救济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三是比较发达的省份已开始建立这项制度,为全国各地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经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要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从中国的基本国情

出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以省为主体,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各省可以设立不同的保障线,发达地区可以高一些,贫困地区可以低一些。标准要参照当地居民维持最低生活所需要的基本支出来确定。中央政府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地应当尽快制订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

2.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制度

公共卫生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同样是现代公民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当前中国农村的公共医疗卫生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农村医疗卫生设施相当落后,医疗水平较低;二是现有的医疗机构收费脱离了农村经济状况,中国的医疗价格和医药价格是依据城市的标准制定的。

在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为1:6的状况下,农民要支付和城市居民一样价格的医疗费用,而且农民还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广大农民无论如何也承受不起这个医疗价格水平带来的经济重负。如何形成一个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是解决农村公共卫生保障的重要前提。国家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此外,国家要制订政策鼓励城市医疗人员下乡,防止农村医疗人才的大量流失。同时要以大病防治为重点,在农村建立大病、重病社会统筹机制。这部分医疗费应当尽快纳入社会统筹,让全社会来负担,分散农民遭遇的健康风险。

要改革农村现行医疗卫生管理体制,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国农村虽已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但在农村地区,政府资金几乎全部投到了县、乡卫生机构,这种情况与农民的卫生消费模式不相适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但目前对村级卫生机构的财政支持极少。重建村级合作医疗体系,已成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的重点。

要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体系。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是大趋势。应当抓紧制订相关的规则,例如可以按照在农村和城市居住的时间等标准进行细分来确定,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对事实上已经长期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要尽快纳入城市公共医疗卫生保障的范围中。

3.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延续千年的养老保障模式是依靠子女提供保障。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家庭生活方式及生活观念的改变使得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难以为继。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障的建立既能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又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有助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

老补充保障系统一样,在农民年老时,社会保障机构按农民个人帐户中的金额发放养老金;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形式或个人储蓄的形式获得附加保障。

对自己付费有困难的老人国家通过敬老院、老年公寓、社区服务中心给予救助。其资金主要通过社会募捐、吸引外资、政府扶持等方式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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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篇2

四、社会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分配制度改革

先富包括劳动型的先富和巧取型的先富。先富是鼓励勤劳致富与破除平均主义;共富是对贫富悬殊的一种否定,但也有别于均富。均富是反对差别的,共富则不尽然。一般而言,共富允许合理的富裕差别,但这种差别的允许应以不防碍富裕程度不高的人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亦能较前有所致富。共富不是同等富裕和平均富裕,而是社会生活中的每个阶层和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创造性活动都能获得自己应有的财富,同时这种财富的获得会随着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第一、什么是共同富裕。(比赛时运动员是否同时到达终点?为什么)(不是同步、同时、同等富裕)

第二、先富与共富的辩证关系

先 富(必要手段)(示范和带动作用)

共 富(根本目的)(规定方向)

先富与共富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先富是共富的前提与基础,共富离不开先富的带动和促进。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并不意味着同步富裕、同等富裕,而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借助先富者的示范力量或其经济实力,带动和帮助越来越多的人和地区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可见先富是实现共富的手段,共富是先富所要趋赴的目的。我们鼓励依靠诚实而勤奋的劳动致富,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更快地发展生产,是为了促成先富帮后富、后富学先富、赶先富,先富者向更高的目标前进的你追我赶、共同前进的局面,使全国各族人民和各个地区都能够比较快地富裕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如果说 “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刺激经济所做出的策略安排,而“共同富裕”是中国促进经济增长所追求的终极目标的话,那么“先富带动后富”则是连接“工具-价值”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实践中“蛋糕切分”的不均等意味着“先富”对“后富”的带动机制存在障碍,带动效应尚不显著,这种情形已经影响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也影响到“蛋糕做大”的合理性、正当性和持续性。

“后富”的成长空间。

第三、先富带动后富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确看到了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实现了先富,但先富带动后富的效应还未成为主流。官方数据显示,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均在不断加大。而未反映在数据里的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则是拉大收入差距的不容忽视的来源。考虑到这些因素,中国实际的收入差距要比数据所反映的更加严重。

先富带动后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第二、既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

反面案例:房价大涨是先富起来的人带动后富的一个例子?

先富的人大量购置房屋,不断地炒卖房屋。于是,这些计划经济的受益者,也被带富了起来。

先富为什么没有带动后富?先富不带动后富怎么办?

先富者”移民潮(原来先富的都移民了)

新一波移民潮,中国人才两空!

自上世纪7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的两拨移民潮以来,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第三拨移民高潮在进入新世纪的十年中已成愈发汹涌之势。不同于第一拨混杂偷渡客的底层劳工和第二拨国门初启之时的洋插队,新世纪移民潮的主力由新富阶层和知识精英组成。

投资移民。美国推行的eb-5类签证,吸引各国有钱人入籍,最低投资50万美元(约人民币342万),即有资格申请美国绿卡。北京因私出境中介机构协会会长齐立新笑说,“理论上,居住二环以内的北京人都具备了移民美国的条件。”投资移民成功率高的国家分别为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其规定投资门槛分别为40万加元(约235万人民币),80万澳元(约454万人民币),150万新元(约962万人民币)。

技术移民是一个更为庞大的群体。近十年申请各国技术移民的数量与投资移民相比,大约为20∶1。这意味着,每天都有近60名教育背景良好、工作体面、收入颇丰的中国中产精英同时向加拿大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

目前“先富者”们掀起的第三拨“移民潮”就再次充分地证明了“先富带动后富”必须具备的主动和被动条件。除开少数人的高尚品格之外,大多数的“先富者”其实是不愿损害自己的利益来带动同胞致富的,因为他们中间的两种主要成员之所以能够迅速富起来,本身就是不讲道德更蔑视法律的成果。比如贪官这一类,把老百姓的血汗钱都要攫为己有,又怎么舍得拿来带动群众致富?再如奸商这类人,更是在贪官污吏的帮助和保护下发展壮大,又怎么可能产生道德上的负疚感从而有“恻隐之心”?贪官外逃和富豪移民的一浪高过一浪,就表明他们根本不可能自觉自愿地“带动后富”。所以假如真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真正“带动”更多的同胞富裕起来,唯一的办法就是强制。现在国家终于决定制订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其实就是一种重大的觉醒。然而遗憾的是无论贪官还是富豪尤其是后者,当看到要强迫他们“牺牲”一部分可得利益来缓解社会矛盾的时候,就要携财移民,宁可把税收给外国也不给“穷棒子”同胞。

式。

二是政府作用的“转移效应”。从“发展型国家”的角度看,政府的目标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据此,政府有必要依靠经济手段将“先富”与“后富”的“偏差”保持在适度范围。其原因是,“先富”和“后富”的群体固化或偏差拉大,将会通过影响社会秩序和内部消费而对长期发展产生挑战。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源在群体之间的再配置来实现“先富”带动“后富”,通过公共产品的相对均等化配置,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等形成对“后富”者的“社会保护”,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先富”带动“后富”的次生性方式。

显然,市场有序和政府尽责是 “先富”带动 “后富”的基础要件,涓滴效应和转移效应是 “先富”带动 “后富”的两种方式。依靠 “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包容性增长和持续性发展(结对子扶贫)

(怎样实现共同富裕)要实现共同富裕,指望先富一族不太现实,我想我们政府必须做好一些工作:一是进一步为全民,特比是穷人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的就学、就业、创业、竞争环境,让穷人在起跑线上不输富人;二是切实维护穷人,特别是工人、小资产者、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弱势群体在和先富人群博弈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和结果;三是调整税收和分配政策,抑制贫富悬殊进一步分化,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四是建立全面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困难群众起码生产生活。

(2)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城乡差距、行业差距、阶层差距)

当代中国社会不公到底表现在哪些方面,我想大家最为关注的一方面是在收入差距上,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感受最深的。收入分配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叫做基尼系数。简单地说,基尼系数如果在0和1的幅度内,越接近于1,收入分配越不公。如果是0,说明是完全平均的,如果是1,那就意味着只有一个人享有社会的全部收入。中国的基尼系数是,与美国接近,处于世界的中上水平。北欧国家是最平均的,他们的基尼系数只有左右,稍高的是东亚一些经济体,如日本、南韩、台湾,他们的基尼系数基本在之间,比我们高的集中在拉美国家和非洲国家,接近。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公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临界点,即通常所说的这个警戒线。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的收入差距不公主要体现在城乡上,这点在日常讨论中往往会忽视它。城乡收入差距是倍,也就是一个城里人的平均收入是农村人的倍,这在世界上是最高的,津巴布韦第二高,它的城乡收入差距是倍。如果将我国城市和农村的差距扣除,我们的基尼系数就能降到左右,这样与我们周边国家基本相同。当然,这不能否定在城市内部、农村内部,最高收入的1‰人群和最低的20%群体的这个差距越来越大的事实,这也是很多人感受到收入分配越来越不公平的最大感觉。看两头而忽视中间构成我们看问题的盲点,事实上,中间这部分人收入上涨的非常快,这说明中产阶级的数量在逐渐增加,这是判断我国家收入分配很重要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平,很多发达国家也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据统计,全国的平均水平是22%,而农村肯定不会超过10%,这个差距是相当巨大的。过去很多人曾测算,所谓教育回报,在发达国家一般情况下,多接受一年的教育,工资相应增加15%---20%。中国略低于这个数字,但也有12%---13%。照此计算,城里人受教育的平均年数如果比农村多5年,差距就不知道多出多少赔。

第四,来源于福利的差距。当前,尽管城市人口的福利降低了,但比农村强很多。全国平均40%的城市人口、80%---90%的有职业的人有养老和医疗保险。研究发现,性别比高的地方储蓄率就高,而且有儿子的家庭比有女儿的人储蓄率高很多。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没有社会保障。

以前叫“三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现在叫“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后两项保险个人不用缴费)。

养老保险要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方可享受;失业保险缴费一年后失业的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缴费三个月后可享受。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怎样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篇3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的重要保证。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大力提高全省社会保障水平,从根本上维护和保障了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吉林省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前,国有企业办社会包袱沉重,社会保障压力很大。2002年,吉林省有40%的国有企业承担办社会职能,每年至少支付35亿元费用。符合并轨条件的人员万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亿元。离退休人员105万人,每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自然缺口近30亿元,城镇低保对象万人,居全国第四位,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3%,居全国首位。1998年至2004年,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万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亿元。这种状况使企业发展、社会保障、职工利益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的局面。一方面企业社会负担沉重,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无法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一方面造成了巨大的社保资金缺口,严重阻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职工群众长远利益无法得到维护。针对这种状况,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大力气推动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并轨与国企改革、与促进再就业、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切实发挥改革的聚合效应。一是抓筹资,确保并轨工作进度。协调金融机构,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落实专项贷款。对企业通过资产变现、土地使用权出让等15个方面筹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为调动各地筹集资金的积极性,还采取了“抽慢补快”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资金的落实。二是抓规范,确保政策实际效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执行各项试点政策,通过定期调度、典型示范、开展“回头看”等形式,扎实组织推动,确保了并轨工作的质量。三是抓就业,确保并轨人员有业可就。将就业再就业作为并轨的核心工作和前置条件来抓,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就业补贴,完善再就业与失业保险和低保联动机制等各项制度措施。四是抓续保,确保并轨时期参保人数不下降。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鼓励并轨人员续保。五是抓稳定,确保社会和谐。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认真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保证了整个并轨工作始终平稳有序进行。

年基本完成了816户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化解了金融债务,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吉林通钢、铁合金公司、一建公司等一批重点企业在“瘦身”后成功地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同时,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开展并轨各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力跨地区、跨产业、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使一大批下岗职工在并轨后转移到民营企业、第三产业就业,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

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后,我们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切实发挥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的重要功能。

一、养老保险方面。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试点成果,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确保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一是调动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保积极性。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地调动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个体参保人员由万人增加到167万人左右。二是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05年以来连续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年人均增加额约为420元左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到了1030元左右。4月份省政府下发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从今年开始吉林省将统筹解决全省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年增加投入约亿元。三是降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08年起,连续两年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即从2008年1月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原来的23%下调为22%,2009年1月再次下调至21%,减轻了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近10亿元。四是保障企业破产重组顺利实施。近年来,吉林省陆续有一些工矿企业实施了政策性破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这类企业给予一些扶持政策,保证企业破产重组的顺利实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五是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对因金融危机导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其在2009年内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对年内一次性补缴历年陈欠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征收滞纳金。上半年,全省共有6户困难企业享受了缓缴政策,累计缓缴约1700万元。

二、失业保险方面。从失业调控、促进就业、确保发放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完成计划的%;征缴失业保险费亿元,完成计划的%。一是开展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查。向吉林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全省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查情况报告》,提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实际状况,对《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进行了修改,初步建立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三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划分为5类地区,分类确定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平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183元提高到257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是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4号),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或自谋职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申请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帮助解决创业或自谋职业资金不足问题。这项政策的出台,增强了失业人员创业的积极性,提高创业成功率。目前,松原、白城等地正在进行对符合条件人员的排查、审核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

三、医疗保险方面。坚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让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一是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工作。针对国企改制中的困难企业,采取“费率、缴费、待遇支付”三优惠政策,确保30万困难企业职工稳定参保。2008年把16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职工医保,今年又把26万地方依法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职工医保。针对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采取“职工、居民双向选择、各有补贴”的促保措施,确保48万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保。现在吉林省已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稳步递增。截至7月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466万人,完成任务指标的97%。二是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2006年,吉林省率先在全国启动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唯一以省为单位的试点省。为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出台了允许下岗失业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居民医保,符合“4050”再就业条件的,可从再就业资金的社会保险补贴中享受50元或80元不等的参保缴费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595万人,完成任务指标的%。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推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前进;要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本金,弥补长期形成的社保欠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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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篇4

——在提标杆促转型座谈会的发言

一、抬高创建标杆,全力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基础上,对照更高的创建标准,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继续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加强创业型经济发展的规划引领,研究出台更加宽松和便利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更有针对性的引导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创业主体,丰富宣传形式,引导各类人群更新观念,激发创业热情;针对在校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干部的不同特点开展创业培训;征集发布好创业项目,扎实开展创业实训基地建设与创业实训工作。继续建设创业载体,加快大学生创业园二期建设,推进城市转型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省批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一步规范、培育现有的创业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设立乡镇(社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千人创业扶持计划”,鼓励发展创业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组织。加大创 建工作考核力度,将创建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县区创业、就业工作实行“双百分”考核,突出增加对创业工作的考核比重,把更多的考核权交给创业者,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

二、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充分就业。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公平就业、素质就业、绿色就业理念,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大力倡导绿色就业,通过健全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便捷适用的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城乡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充分就业城市目标。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市、县(区)和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地建设,新建一批就业园、街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扩大扶持范围,实行城乡就业同待遇。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和完善面向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4050”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为目的,打造大培训格局。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事业,建成1所技师学院和若干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占职工的比例达到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 化的能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力度,形成信息引导为龙头,职业培训为依托,地区之间、校企之间协作为纽带的劳务输出新机制,在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考核机制上进行探索。

三、健全完善制度,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与促进灵活就业、加快城镇化建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结合起来,依法将符合参保条件的私营企业劳动者、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目标考核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办法,规范运行模式。探索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探索建立独立运行、单独核算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持续推进新农保工作,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做到“未征先保”、“即征即保”。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实施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措施和特大医疗费用统筹制度,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兑现新增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待遇,探索建立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两方面作用,统一城乡人员失业保障措施,农民工可比照城 镇职工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享受其他待遇。拓展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的促进作用;建立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调整工伤待遇水平的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办法,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纳入保障范围。探索社会护理保险,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资源分布的调节作用。

四、解决重点问题,力争实现“同城同待遇”。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保障制度、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四统一;稳妥推进有色公司医保纳入地方医保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完成老工伤人员纳入基金统筹管理,重点解决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问题,同时妥善解决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或补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探索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实行统一管理经办、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基金调剂,从而达到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

五、实行精细管理,优化社会保障质量。

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充实稽核力量,创新稽核方法,明确稽核重点,加强部门联动,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促进参保人数外延式扩大和基金内涵式增长。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强化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分析监管,建立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基金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重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结合金保工程建设,利用数据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医保“实时结算”,督促医院提高数据上传质量,力争监控到医生具体医疗行为。不断加大对定点医院检稽核力度,重点检查定点医院有无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等违规行为,防控医疗违规行为。引入社会监督,设立由部门代表、医疗机构、专家代表组成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依据《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积极引导市民参与监督管理。细化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制度。规范社保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实行覆盖省市县各类企业、不同统筹、不同地区、不同险种的养老资格认证,防范重复享受或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继续完善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建立异地鉴定机制,提高鉴定的准确度、公信度。

六、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居民收入增长。

针对我市人均gpd较高而居民收入相对较低的现实,以居民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国水平为目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组织开展收入分配情况调研,制定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指导性意见。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总结首批试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面,争取试点范围超过20家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员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逐步提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在完成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的基础上,稳慎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特殊工时管理;做好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把收取保障金与企业诚信评价等级挂钩,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怎样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篇5

(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并存,不同社会群体间的保障水平差异过大,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大多数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分别设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附加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的储蓄性保险,还应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发展私人养老、医疗保险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3)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对此,我国目前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借鉴国外经验,确立由社会自治组织经办社会保险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现状。二是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财政始终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财政参与社会保障管理,关键是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对社保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障结余资金的管理,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三是建立社会保障服务网。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实现现代化管理。

(4)多头并举,开辟新的筹资渠道。首先要硬化征缴手段,扩大社保资金规模。其次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开辟新的筹资渠道。最后对特定企业适时减免或加成征收社保费。

(5)尽快完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加快立法建设。一是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项制定法规。然后在制定单项法规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明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与权限,使社会保险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立法。三是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在健全法制的基础上,加快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人民在社会保障中真正得到实惠。

(6)加强宣传,增强全国人民的社会保障意识。一是克服依赖思想。对国有企业职工加大宣传力度,使其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不再为职工的生老病死承担全部费用,而是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分担。社会保障程度高低不仅影响职工的现实生活水平,而且会影响他们的未来生活水平。二是克服侥幸心理。对于那些心存侥幸舍不得花钱买保险的人,从各个层面分析社会保障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使他们对社会保障有一个新的认识。三是纠正部分领导对社会保障的误解,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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