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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专业论文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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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毕业论文【第一篇】

[关键词]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对金融学生所学金融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全面考核,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毕业论文作为实践教学和教学效果的重要内容,成为评估中的关键性指标。毕业论文选题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选题是否恰当,决定着论文的成败和质量。但在实际教学中,金融学本科生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往往不知如何着手,或者由于选题不当导致论文不能如期完成或质量低下,因此探讨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十分必要。

一、当前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中存在的问题

选题即选择研究课题,是确认研究对象和准备学位论文的前提性和关键性步骤,无论进行任何一项研究,都必须首先确定所要研究的问题。选题如同导演选材,正确的选题在很大程度决定着论文的成败与否,因此我们必须慎重对待题目的选择,题目选对了,目标找准了,论文就成功一半了。许多本科毕业论文之所以质量不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选题不当。当前,金融学本科学位论文的选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选题随意性强

在实际教学中,一方面不少老师存在“重研究生论文,轻本科论文”的思想,对本科论文的指导欠认真,指导次数少,与学生交流少,对学生的选题不重视,往往是让学生自行选题,而没有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建议,或者是拟定的参考选题多年不变,早已失去选择价值;另一方面,本科学生“重工作,轻论文”,整天忙于应聘、实习、考研,认为自己的学业已经完成,毕业论文只是走过场,因此论文选题很随意,欠缺思考,只为应付了事。本科论文的开题报告本应是学生初步确定选题和教师对之提出建议的关键环节,但在教学中,存在不少学生迟迟不交开题报告甚至论文完成才填写开题报告的情况,论文开题流于形式。

(二)选择“大而泛”的宏观性课题,导致写作中难驾驭

宏观性研究的往往是一领域,一个方向性的问题,根据金融本科生的学识水平和对本科毕业论文篇幅的要求,本科生缺乏研究这样的选题所必需的专业基础和研究能力,不仅收集材料存在困难,而且写出来的东西往往缺乏深度。如“关于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选择”、“论金融风险和监管”、“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探讨”等,就属于太宏观、太大的题目,货币政策目标包括最终目标、中介目标、近期目标,涉及财政政策、利率、货币政策等等问题;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等等;商业银行业务包括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表外业务等。就每个具体问题就是1篇文章,所以最好就其中一个问题写作,如: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是以利率还是以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

(三)不注意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选择已经过时淘汰的题目?

论文选题应注重研究课题的实用价值和理论价值,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当前,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正处于不断的改革和发展之中,金融体系不断变革,许多新政策、新机构、新工具不断出现,应该说金融体制改革为金融学生提供了广阔的论文选题空间。但一些学生不关注经济发展动态和金融改革创新的动向,对新事物视而不见,在毕业选题时,查找的资料过于陈旧,如2006年还有学生选择“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引进外资银行,提高银行竞争”等早已过时的题目,这反映出学生没有关注外面世界的变化,抄袭几年前的文章。

(四)选题过于平淡,缺乏创新

学术论文讲究原创性,人云亦云,乃论文之大忌。当然,对于本科论文过于强调原创性不太现实,要想一整篇文章都有创新是不可能的,但论文中应有自己独到的东西,否则这种选题没有意义。有些金融学生论文选题缺乏前沿性、挑战性,无新意,如“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及对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途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防范”、“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等,这些问题已经研究了多年,有关论文已很多,当然这些选题并不是不能再写,而是应从全新的角度或使用新方法去探讨和挖掘,否则简单的重复没有意义。

(五)选题不切合实际,提出一些空而高的口号

有些学生在选题中不切合实际,盲目求“新”。如“国有商业银行跨国经营问题”、“组建跨行业战略联盟”、“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战略”等。商业银行国际化无疑是方向,但目前乃至长期不能实现,因为银行国际化的前提是企业国际化,企业实现跨国经营。目前全球500强,几乎都是跨国性的,进入我国的就有300家,所以外资银行纷纷登陆中国占领市场。而我国规模大、跨国性企业不多,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所以银行谈何跨出国门走向世界呢?在我国金融期货的推出一直审慎,尚在试点中,探讨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战略不符合我国实际。

二、对金融本科学生选题的几点建议

金融本科论文选题是教师和学生互动的教学实践过程,上述论文选题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解决,基于前文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本科论文的写作

本科毕业论文虽然属于学术论文,但撰写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过程的一个步骤,不仅是为了传播学术信息,推进学科的发展,更重要的目的还在于梳理、总结学习成果,反映学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及其他专门知识的掌握程度,因此教师和学生都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二)重视论文开题环节,提倡集体指导选题

建议在本科论文选题之前,由专业教师就选题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给学生作专题指导,并就开题报告的规范书写、论文写作规范等问题给学生作统一讲解,改变过去单个教师“一对多”指导模式,实行集体指导、集中指导,教师组(教研室)共同协商研究本科论文的指导问题,避免由于教师个体的研究水平的局限而降低学生论文选题质量。

(三)提高学生获得学术研究信息的水平,指导学生多方位收集资料,为选题打好基础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各种新政策、新举措层出不穷,而金融学生选题陈旧反映出学生对新信息的掌握较欠缺。因此建议:一是教师应指导学生如何通过网络系统、报刊杂志等渠道收集、整理最新金融信息,关注学术研究发展信息;二是鼓励金融学生参加教师的研究课题、各种学术研讨会;三是经常性地要求学生就新的金融政策展开讨论、思考。

(四)选题中注意的方面

1、注意学术价值和社会实用的结合

学术价值是选题的着眼点,学位论文应“为时而著,为事而作”,金融学是应用经济学的一个分支,金融学研究应讲求应用性,即具有社会实用价值。当前,我国金融领域中新问题层出不穷,论文选题应结合我国转轨经济的特点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现实,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选择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研究,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探求真理。

2、注意量力而行

金融本科学生应从自身学识水平和知识结构的实际出发,选择熟悉并感兴趣、有获取资料的条件,并估计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论文题目。

(1)论文选题“宜小不宜大,宜专不应泛”,可小题大做,勿大题小做。选题过大,会面面俱到,不着边际,什么问题都谈到,什么问题也说不清楚,难以将论题说深说透。选题过窄过小,发挥的空间很小,取得突破性成果十分困难。金融学生要根据自己的科研能力选择大小适中,难易适中的题目。在实际中,有些选题很好,但受知识、水平、资料有限,难以完成,最好放弃,不要好高骛远。

(2)所选题目要有一定数量与质量水平的文献资料作为研究基础。论文的选题应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通过前人文献资料的掌握,可以了解所选题目应涉及的内容、历史和现状,这样才能找到选题的新视角。因此,拥有大量翔实、丰富的文献资料有利于高质量金融论文的写作。

财政毕业论文【第二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院校;师范生;毕业论文

模式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教育部提出要把专业特点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可见,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综合能力的最终体现,也是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英语专业作为本科专业招生规模较大的专业,几乎遍及全国所有本科高校。应用型外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如何,可通过学生毕业论文“管中窥豹”。实践表明,以毕业论文一种形式实施的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存在形式单一、要求脱离实际、学生被动参与、教师态度消极、论文质量低下、抄袭现象严重等诸多问题。如何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把好最后毕业关,探索多样化毕业论文模式改革已成为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英语专业毕业论文的现状与困境

目前就应用型本科院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困境:首先,毕业论文的价值取向偏离应用型。大多数应用型本科院校虽然在逐渐转型,但其英语专业毕业论文仍走传统学术研究道路,毕业论文的价值取向偏离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大多数英语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够在教育、外事、经贸、旅游、科技、文化等部门担任教师、翻译或以英语为工作语言的公关、文秘等工作的英语人才。但英语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大多又围绕英美文学、语言学等传统方向,与培养目标中涉及的相关专业或职业领域相去甚远。1篇毕业论文能否考察学生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值得商榷。其次,毕业论文的形式单一。传统本科毕业论文,以学术论文为唯一形式。单一的形式既不利于满足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也不利于“培养和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研究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英语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指出:“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写作应符合学术规范,可采用学术论文、翻译作品、实践报告、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教育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也强调,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深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改革,更加专注培养学习者的技术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由此可见,在转型背景下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固守“学术论文”唯一模式是没有出路的。再次,毕业论文的模式改革滞后。由于大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英语专业尚未完全转型,“老二本”的办学理念依然存在,毕业论文以侧重训练学生学术研究能力为导向,致使毕业论文模式改革裹足不前,进程滞后。对部分院校来说,如何结合应用型英语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改革传统的毕业论文模式提升学生应用能力尚未提上议事日程。最后,毕业论文的质量低下。国内诸多学者撰文表示,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质量下滑,形势严峻,不容忽视。常俊跃(2015)、祖大庆(2015)、郭玺平(2016)等分别从毕业论文的选题、语言表达、格式规范、理论深度与创新等多方面指出,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笼统、宽泛、雷同,用词与句法错误严重,写作格式混乱,论述缺乏深度与创新等突出问题,同时也指出学生学习态度不够端正,毕业论文抄袭拼凑现象严重,指导教师指导不够到位,毕业论文管理不善等。

二、英语专业毕业论文改革的研究与探索

多年来,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指导英语专业教学与建设的权威组织,理应与时俱进,分类指导,不断修订完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简称《大纲》),但近20年来,该《大纲》却未得到及时修订,对新建本科院校或是应用型本科院校英语专业教学的指导功能发挥不足。《大纲》依然规定:“毕业论文一般应用英语撰写,长度为3,000-5,000个单词,要求文字通顺、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独立见解。”《大纲》并未提及英语专业学生可采用其他形式替代毕业论文。早在2009年,四川大学就出台了《关于坚持“高质量、多样化”原则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指出,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毕业论文(设计)可以多样化。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据此出台《本科高质量多样化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将毕业论文分为学术型、创新型、翻译型、课题型四种形式,学生只要在四年本科学习阶段满足了规定条件中任一要求,即可免写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四川大学关于毕业论文改革的做法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教育界和学术界展开了对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的热烈探讨。截止目前,笔者以“毕业论文改革”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搜索,共显示556条结果,又以“英语毕业论文改革”为关键词搜索,显示35条结果,其中探讨“英语本科毕业论文形式或模式改革”的论文仅有6篇。学者们认为,我国高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近年来质量下滑,抄袭现象严重,单一的毕业论文形式不能达到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需求,有必要进行改革。他们均主张英语专业实行多元化、多样化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模式。郭庆(2013)认为,将传统的毕业论文改为毕业设计(毕业作品制作),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贾红军(2013)认为毕业论文改革需“建立新的本科生毕业评价机制,新机制可采用论文、调研报告、文献的翻译与评析、作品制作等多样化的论文形式”。常俊跃(2015)提出了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多样化设想并论证了其潜在的优势。郭玺平(2016)提出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相结合的模式。已有研究表明,针对英语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研究虽有涉及,但大多停留在“设想”或“思路”层面,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与指导性不足。

三、英语专业师范生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背景、意义和原则

笔者所在学校是一所应用型本科院校。英语专业作为本校办学历史较长,办学经验丰富,师资队伍雄厚,实践教学条件过硬的专业,具有进行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良好基础。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在从“老二本”向应用技术类大学转型中,要求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毕业论文作为英语专业学生毕业前“综合演练”的实践环节,应当以多样化、接地气的形式考核学生与未来职业有关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基于此,英语专业(师范方向)毕业论文从单一的毕业论文模式改革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双重模式并存,对提高学生教学实践能力、教学研究能力、教学反思能力和教育技术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具有积极的探索与创新意义。在英语师范生毕业论文模式改革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强化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改革是要完善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而不是取消,是要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而不是降低。学生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完成质量不达标仍然不能毕业。第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英语专业师范生毕业论文(设计)模式改革需要先试点,再推广。试点的目的是积累经验,观察效果,循序渐进。待模式成熟后,再继续在下一届学生中实施。第三,充分尊重学科规律,体现专业特点。英语专业(师范方向)主要培养合格的中小学英语教师,衡量毕业生水平和检验教学成果的方法不仅仅是看学生的研究能力,还要看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因此,毕业论文模式改革,除考查学生的初步教学研究能力外,还应增加其他实践性环节。第四,提倡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多元化。毕业论文(设计)本应包括“毕业设计”,仅将学术论文等同于毕业设计是不科学的。为了全面客观衡量学生的水平和能力,英语专业师范生可在毕业教学设计和学术论文两种形式中进行选择。

四、英语专业师范生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设计与实施

1.英语专业(师范方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指导思想。英语师范生是未来的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师岗位能力与基本素养是毕业论文改革应体现的核心。因此,其毕业论文模式改革主要是从传统的学术论文改革为以毕业教学设计为主的方式。依据应用型英语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中小学英语教师岗位能力需求,加强教学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达到“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共存的目的。2.英语专业(师范方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设计模式。根据英语师范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充分利用第七学期的教育实习,将毕业设计定位为“听课与调研+教学设计+说课展示+模拟授课+现场答辩”五位一体模式(具体如图1所示)。英语师范生实习期间,通过听课、培养课堂观察、教学反思能力;基于中小学英语课堂教学现状,开展专题调研,培养初步教学研究能力;在全面掌握中小学英语教学情况后,以现行中小学英语教材为基础,选择适当内容进行教学设计,撰写教案并制作课件,则可考察教材分析与教学设计能力、英语语言表达与现代教育技术操作能力;根据教学设计内容,开展说课演练,训练学生教育教学理论运用、教学反思与教材分析能力;在前三个环节基础上进行模拟授课,考察学生课堂教学实践能力、英语口语表达及教师职业能力;最后一个环节为现场答辩,考察英语学科素养、教学反思与教学应变能力。通过毕业设计五个方面的训练,帮助英语师范生真正成为中小学“教得好、用得上”的英语教师。3.英语师范生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准备。首先,慎重选择参与改革的对象。学生方面,我们可在英语师范生中遴选5%—10%的学生参与毕业论文改革,遴选对象为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或根据校内试讲表现,遴选表现良好的学生参与毕业论文改革。指导教师方面,配备“双导师”,选派熟悉中小学英语教学且具有一定指导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校内导师,同时聘请一线中小学英语骨干教师担任校外导师。其次,科学制定毕业设计各环节质量标准。为达到毕业设计训练英语师范生综合实践能力的目标,毕业论文改革工作小组、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与校外专家,共同研究制定毕业设计各环节评价质量标准。4.英语师范生毕业设计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1、第七学期到指定中小学听课不少于20课时,学习教学设计,并做好听课记录,由主讲教师签字;2、聚焦中小学英语教学中某一现实问题,深入调研,撰写一份规范、完整的教育调研报告;3、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现行中小学英语教学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完成不少于3个单元的教案和配套课件;4、根据教学设计内容,提交2课时说课稿和课件,由考核小组确定其中1课时进行说课展示;5、考核小组抽取2课时进行模拟授课;6、考核小组根据师范生说课展示,模拟授课,现场提问,学生进行答辩。5.英语师范生毕业设计的考核要求。毕业设计实施校内校外“双导师”考核,由英语专业教师与中小学英语骨干教师共同实施,确保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五个环节中,听课与调研由校内教师考核;教学设计、课件由校外教师考核;模拟授课、说课展示、现场答辩由校内外教师共同考核。五、英语专业师范生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效果与反思经过三届英语师范生的改革实践,英语专业毕业论文改革的“五位一体”毕业设计模式得到了校内外专家的肯定。参与改革的英语师范生均表示,在校内外双导师长达一个多学期的指导下,个人教学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对今后从师任教充满了信心。作为英语专业教师,我们应看到,毕业论文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体现,要主动参与,提前做好学生基础阶段的教学改革,为最后的毕业论文改革奠定良好基础。从学校层面来说,需要加大对毕业论文改革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教师、学生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教务处应及时出台对毕业论文改革激励的相关措施,适当提高工作量,激励校内教师,同时加强校外教师的指导补贴,鼓励他们积极参与。

总之,毕业论文在英语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毕业论文模式改革打破了传统学术论文单一存在的局面,有效缓解了当前毕业论文的诸多弊病,对于学生将教育教学理论运用于教学实践,对接未来教师岗位,树立教学反思意识,提升教学实践能力,增强英语教师学科素养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常俊跃,刘之攀。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的现实思考[J].东北亚外语研究,2015(8):54-58.

[2]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Z].教高厅[2004]14号,2004-04-08.

[3]教育部高等教学指导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册)[S].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Z].教发[2015]7号,2015-10-21.

[5]祖大庆,戴可微。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形式改革的思考与探索[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2015(2):102-104.

[6]郭玺平。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模式探究——以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为例[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6(2):109-111.

财政学论文范文字【第三篇】

财政运行机制与金融风险探析 论文 十年的论文发表经验,快捷的论文发表服务,保证所发表的杂志均为正规合法的期刊,收费同行最低! 提供60万硕士论文、10万博士论文、2700万期刊论文全文下载服务,助您一臂之力! 经济体制根源来分析,在经济转轨时期,主要的经济体制呈现出以下特征: 财政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一直处于整个国民经济“总管”的地位,财政是政府配置资源的基础,它体现“强财政”的职能特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演化为目前的财政体制,即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性质不分明,两类财政收支绑在一起的混合财政体制。而且,呈现出“弱财政”的职能特征。

从财政收入方面看,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预算外资金不断膨胀。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对额一直在增加,但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却从1978年度的下降到1995年的。

国家财政收入的不足严重影响以至削弱了政府职能的发挥。从财政支出方面看,财政收入难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

我国财政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职能决定了:一方面国有资产财政要求政府不断投入资金,保证国有经济的运行;另一方面,公共财政要求政府建设公共工程,为市场提供必需的基础设施。然而,目前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有效财力相当部分只能用于“吃饭”,难以满足实现财政职能的需要。

再从财政收支平衡方面看,1979~1998年的19年间,除1981年和1985年略有结余外,其余每年都是财政赤字,而且赤字额不断膨胀。财政收支差额一是靠增发货币、搞财政发行弥补;二是靠发行国债方式弥补。

前一种弥补方式因《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约束已不具有现实可行性,而后一种弥补方式也容易形成赤字债务化,债务消费化的格局,从而诱发财政危机。 金融体制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发行货币,接受存款,并依照中央指令性计划提供国营企业贷款,实际上是财政的会计和出纳。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改制为中央银行,但因商业银行不存在,所以也无从发挥中央银行的功能。1995年,全国_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

这两个法的颁布虽然为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了理论与法律依据,但其效果并未立即得到显现。目前国有专业银行虽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仍受制于_的政策指导和地方政府的干涉压力,因而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市场法则为导向的商业银行。

从财政与金融的关系来分析,在财政方面,由于目前财政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使财政在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经济调控中的作用不断弱化,财政只得将缓解转轨时期各种经济利益摩擦的任务转移给金融部门;在金融方面,由于目前还未形成产权明晰、以市场法则为导向银行体制,因而财政就能通过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血缘纽带将财政的资金配给功能与社会保障替补功能转嫁于金融部门,其结果导致金融功能异化。在微观方面将导致银行信贷不良资产大量沉淀,银行效益下降甚至亏损,银行与企业均陷入债务陷阱之中,难以自拔;在宏观方面将导致通货膨胀,形成货币供给倒逼机制,从而诱发财政金融风险与危机。

融资体制 目前我国是国家垄断信用制度与银行主导型的融资制度。国家垄断信用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间接融资必须在融资制度中占主导地位。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居民的消费剩余存入银行,使国有银行成为主要的金融中介,间接融资制度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政府为维持其投资主体的垄断地位,只能求助于银行。在通货膨胀率、国家投资高成本的情况下,必然造成银行的软资产与硬负债的高结构性风险,必然使企业的经营风险直接或间接转嫁于银行,使银行成为经济风险的焦点。

银企关系 在国家垄断信用制度与银行主导型的融资制度下,我国存在着银企之间的巨额债权债务链。人民银行总行初步统计表明,到1994年底这一数额已上升为10000亿元,整个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贷款率约为30%,相当于国有银行总本金的4倍多,其中大部分为国有企业所拖欠。

1999年年底国有企业出现的整体净亏损直到目前仍不断上升,仅2000年上半年就亏损了674亿元,可见银企债务危机正处于恶化之中。但通过中央银行货币的超量发行和国有银行扩大负债来维持金融系统的清偿能力总有限度,金融系统对企业债权的“软资产”和对居民储蓄的“硬负债”极不对称的趋势如不能得以有效遏止,则不能否定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突然崩溃导致社会动荡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的可能性。

这可以用经济学家费雪等人的债务—通货紧缩的金融危机理论加以解释。费雪等人认为,一些外生事件引起了经济的扩张过程,因为这些外生事件为经济的关键部门提供了新的盈利机会,引起这些部门投资增加,使产量、物价和利润水平上升。

物价和利润水平上升,即鼓励更多的投资,也诱发了为获得资本利得而进行的投机。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债务融资的途径,其中最重要的途径是。

财政学论文范文【第四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经济宪法/监督与控制

引言:公共财政的宪法学视角

2008年底,一场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各国纷纷抛出“救市方案”。美国政府前任总统布什及现任总统奥巴马也分别提出“救市方案”。奥巴马总统8000亿救市方案,经由美国众参两院的激烈争论获得议会批准。(注释1: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7870亿美元刺激经济方案。2009-02-14来源:新华网。新华网华盛顿2月13日电(记者胡芳刘洪)美国国会参议院13日晚在最终投票表决中,以60票对38票的结果,批准了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该计划将送交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项经济政策本身的合理性,在议会中受到激烈的争论。美国消费电子协会主席加里·夏皮罗发表声明,批评国会这一做法,指出这一条款将发出一个信号,即美国正在回到贸易保护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的不健康的老路上去。夏皮罗警告,这一条款将冲淡经济刺激计划的作用,并引发其他国家对美国产品采取报复性措施,反而会损害美国经济。)作为国家重要经济政策的出台,背后复杂的利益博弈与争夺是可想而知。本文无意论述公共财政政策的政治过程有关问题,而是旨在从宪法学的角度来探讨公共财政政策形成的制度安排,考察公共财政政策出台的国家权力的配置,并对宪法制度安排及其正当性作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析。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公共财政政策如何被合法批准、执行和监控,以及政策方案如何提出,须经什么具体程序,由谁来审议批准,由谁来监控等问题。

从宪法学上来分析公共财政政策的制度问题,应当属于宪法经济学的范畴。詹姆斯·布坎南等人曾将“宪法经济学”定位为: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约束人类经济和政治选择的宪法规则和制度。认为在市场上自利的“经济人”在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人或官员时,其自利的品格不会发生根本变化,掌权者滥用权力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约束政府权力,防止掌权者权力是宪法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这与古典宪法学方法论并无本质差别,仅是研究领域的拓展。我国早期的经济宪法学研究者认为,经济宪法学是以征税权为逻辑起点,以财政权为核心内容,建构以货币发行权为主要手段的国家经济权力体系。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界从制度上探讨财政的形成与控制已引起关注(注释2:参见周刚志。论公共财政与国家——作为财政宪法学的一种理论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吴越。经济宪法学导论——转型中国经济权利与权力之博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等。),然而总体来看,大多成果仍然无法摆脱财税法、经济法学等学科影响。如果对我国的国家财政的运作制度作深入分析,这无疑是我国宪法学切入社会实践的一个新角度,也有助于完善我国公共财政监督制度。

一、宪法的设计:议会财政功能

从议会发展史来看,议会制度从产生就是与国家财政紧密相关。素有“之母”之称的英国议会,从诞生到成长壮大,都是与争夺控制财政权分不开的,甚至于从中世纪开始,议会便与国王展开了激烈而持久的斗争,而议会控制了财政大权,是其至尊地位确立的重要标志。伴随近代民主理论的发展,议会确立了在国家财政中的特定地位,议会作为国民代议机关在国家财政政策形成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一)为财政政策提供合法性

国家财政政策应有政治上、制度上的合法性。根据现代民主制度的安排,议会由公民选举产生从而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地位。因此由议会组成政府或者批准政府政策过程中,同时将这种合法性再次传输至整个国家体制之中,使政府及其政策具有合法性基础。作为财政政策的决策过程,无疑也是议会的一项最为重要的职能。

各国宪法规定将财政审议作为议会的主要职权之一,国家财政的收支安排均由议会来审议或通过相关法案安排。美国《宪法》第1条第7款规定,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英国1911年《议会法》规定,议会对政府财政的监控完全转移到了下院,上院无权通过和否决财政议案,只能对下院的决定表示同意;法国1958《宪法》第39条规定了国民议会在财政立法方面的优先权,第47条又规定国民议会在审议时限内国民议会未能对其进行一读裁决,政府方可将其送至参议院审议;德国在19世纪早期的德意志邦联时期的议会便引进了预算监督。需进一步指出的是,在两院制的议会中,财政的审议权也倾向于由下院(众议院或称平民院)审议,这是现行宪制发展之趋势。由民众选举代表组成的下院,被视为民主代议职能的主要机构,由它们审议表决,更能体现财政政策民意的要求。

(二)掌握财政议会控制政府的方式

国家财政是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国家财政收支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议会对政府进行控制最原始、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财政,即所谓的“不出代议士不纳税”,后来被称为议会“掌握钱袋的权力”,在日本也称为“财政议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带来了大量社会问题,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公平,保持并促进经济结构的繁荣,必须对社会和经济进行全面的干预。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福利、社会民生等经济政策频繁出台,国家在财政经济领域的功能日益强化,政府角色由“守夜人”转变为一个强化国家职能的政府,特别是在经济方面的职能日益强化。最为显著的结果是国家行政权的疆域得到大大地扩展,国家和政府无所不能,从而赋予政府全面干预经济、干预社会甚至干预人们私生活的种种职能,使人们“从摇篮到坟墓”都依赖国家和政府,国家和政府逐步演变成“行政国家”、“全能政府”。与此同时,以议会为中心的国家权力运作模式在效率方面的缺陷也暴露无遗,迫使议会不得不将大量国家权力转移至行政机构,由其来直接行使。议会通过控制财政来控制政府,已经成为为数不多的有效途径。

(三)议会决策的民主价值

代议民主制度体现了国家财政政策政治上、制度上的合法性。但审议民主理论的倡导者威廉·葛德文指出,代议制政治有着无法避免的缺陷:“多数必须压服少数,而少数在提出反对意见和表示异议之后,实际上竟然屈从于自己表示过异议的意见。”进而认为审议民主更为重要。威廉·葛德文还认为,合法政权应该是以共同审议为真实基础的政权。

因为政权是为人类的幸福所必要的,政权结构最重要的原则应该是:“政权是以全体人民的名义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的,集体中的每个成员都应该对它采取的措施参加意见。”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也认为,协商可以纠正错误的判断,从而减少认知错误的产生。

据此,可以进一步看出由议会审议财政的另外一种民主价值。在审议民主中,开放、自由的辩论过程和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有利于传递政治信息,表达和回应各种利益诉求,从而促进公民之间、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沟通与合作,最终能够及时化解社会冲突,增进社会和谐,有助于促进公共决策的合法性。

当然,无论是代议制民主还是审议民主,在实现财政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实质隐含了功利的目的,即试图通过大家投票(直接或间接)或其他表达的方式来反映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因为国家如何来合理分配财政,关乎每个民众的利益,“孔多塞定理”再次论证了这种代议制作为一种工具主义统治模式的可能性、正当性。当然,跳出这一窠臼,议会在审议财政方面的决策,体现了民主的内在价值。民主内在价值本身关涉非工具意义上的价值目标,即通过民主可以使参与人自己满足,有助于个人自由、平等诸多目标的实现。

二、现实的反思:议会控制抑或政府控制

如前所述,议会最初的功能主要是对政府财政权或征税权的掌控,由代议机关来掌握政府财政预算大权似乎已成为现代最为重要的制度设计。但在现实生活中,它却并非能取得如设计预期般效果,议会受到政府的威胁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使得议会对财政大权的控制成为理论上的假说,回到现实生活中却是另一番景象:政府代替议会控制财政大权。其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是预算案提起主体为政府。预算案的提出与一般法案不同。一般法案可由议员、政府、其他提案主体提出,提出预算案的权力,通常属于政府。美国的预算案原规定由国会提出,1921年的《预算及会计法》颁布以后,将编制预算的权力改归总统。实行议会内阁制度的国家,由内阁向立法机关提出预算案;实行总统制度的国家,预算案的提案权由总统行使[8]。将财政法案的提案权限归于政府,针对政府提出的财政法案,再由议会来实施审查控制,议会在这个阶段的审查,往往仅仅是停留在形式上。

二是议会审议预算案的限制。议员审议预算案,能否随意增减预算案或是否有其他权力,各国宪法、法律规定不尽一致。据对82个国家统计,议员审议预算案时,规定议员有权增减财政收支的国家有32个;规定议员有权减少得不得增加财政支出的国家有17个;规定议员有权减少财政支出,但增加财政支出须得到政府同意的国家有4个;规定议员有权增减财政支出,但只能择其一而用之的国家有13个;未对议员审议预算案权利作出专门详细规定的国家有15个;无此方面的规定的国家只有1个。

事实上,议会权力对政府提出的财政审查时,议会受到的压力,在现实中时常可见。从经验来看,即便规定议会有权增减财政方案,但这种增减不可能是随意的,增减权往往也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议会审议过后作出增减的情形可谓少之又少。1997年,美国第105届国会因没有按政府要求的时间通过政府预算,政府竟以“关门”相胁。法国第五共和国的实践中,议会两院从没有逾期未完成对财政法案的审议的例子。英国议会形成以来就一直担任着政府的出纳员角色,政府实际上控制了财政大权,只要政府想花钱,议会就得打开钱袋。在财政问题上,是国王要钱,议会给钱。国王的行政权由内阁制取代后,分享财政权的模式也被承袭下来,任何财政议案由政府提出,下院方予受理。

我国1954年《宪法》第2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现行《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我国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行《宪法》条文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是“审查及批准”,而不限于“批准”权限,这与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相符。但从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中央政府预算、决算方案的审议报告来分析,(注释3:以下关于第一届至第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通过的预算决算文件集,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决算审查室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全国人大对政府的审查一般也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具体特点包括:一是由人大预算委员会或者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先作初步审查意见;二是由人大全体会议根据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形式审查。可见,人大预算委员会或者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起到关键作用;三是审查内容方面,一般仅是作财政收支平衡审查,并提出行政管理应倡导厉行节约原则等等无实质性或具体性的审查意见,从未对政府方案作出过否决;四是全国人大对中央政府提案改动非常谨慎。当然全国人大作为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偶尔会行使政府提案的改动权。(注释4:改动的情形包括: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对增加收入及增加支出,全国人大修正批准1957国家预算;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原则通过,便因形势需要,作出调整于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财政收支报告;对于1996年“赤字”等问题,1月30日依据人大议事规则和预算法汇报后,财经委提出意见,预收入偏少,赤字压缩小,国务院作了修改,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同意财经委的报告,审查批准国务院报告;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1998预算执行情况,1999预算情况,人大常委会批准1998年中央决算,但鉴于审计署审核出现较多问题,提出国务院应责成严肃处理,6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告人大常委会。)

此外,相较于议会内阁制国家,总统制国家的行政权在财政控制方面显得更为强势。议会内阁制国家,议会具有至高的地位,对于内阁的方案,议会有全面审查及决定权。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对国务院的财政方案有全面审查及批准权。而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议会仅是立法机关,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总统在财政方面有更强的控制能力。美国总统不仅有权提出财政决策方案,且议会批准的财政方案还须总统签署才能生效,其事实上行使着议会审查批准后方案的事后监督作用。又如,俄罗斯联邦议会已不再是苏联解体前的最高权力机关,议会已经失去了国家决策权,实际上听从于执行权力机关,在国家内,主要由总统对国家事务的安排。所以联邦议会下院国家杜马与总统,往往在有关经济改革问题的一些法律草案、联邦预算方案上矛盾重重,甚至有时剑拔驽张。但是,由于国家杜马对总统缺乏相应的制约力,而大多数议员又不愿意国家杜马被解散,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批准总统的决策。

不容忽视的是,政党在议会与政府的财政政策的控制过程中影响至深。从某种意义上讲,议会俨然就是政党的“代言人”。政党或者利益集团可以促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分化或集中,并成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往往政党在议会或政府提出或者批准方案过程中进行“幕后操纵”,最终整合的结果,不仅使多数成为政策的得益者,也可以使少数看到自己的要求已经在国家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得到了反映。

三、职能转型:控制抑或监督

议会最初的功能主要是对政府财政权或征税权的控制,其对王权和行政权进行限制的要求是出于对封建君主和独裁的恐惧[10](P21–22)。但是,由于议会的控制权的力度不够,议会对财政的职能已经由实质上的控制转向了对政府财政权的监督。

(一)议会监督理论

其一,从历史角度看,政府对财政大权一直起到主导作用。1706年,英国议会下院还通过决议规定:不经国王提议,下院对有关国家事务的任何金额的请愿不予受理,对要求从国家收入中动用款项的任何动议不予审议。如前文所述,议会一直以来就担任着政府(国王)的出纳员角色,政府(国王)真正控制了财政大权,只要政府(国王)想花钱,议会就得打开钱袋。国王的行政权由内阁制取代后,分享财政权的模式也被承袭下来。现代国家议会虽然作为代议机构,对政府提出的公共财政方案、政策,仍倾向于监督而非完全、事实上的控制。现实的状况与议会形成的历史惯例不可能是毫无关联的。

其二,法治要求议会不能独揽财政权。“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民主制议会的基本原则是多数决是而不是通过分权制衡来制约权力的腐败,议会民主因而也被不少人讽刺其虚伪性的一面,指出其易于为专制者和独裁者操纵,容易滋生权力的腐败。因而,议会的民力并不能绝对崇拜,也必须依靠法治来加以约束受到普遍认同。这在西方,民主与法治的结合体制,也称之为“自由民主制”。体现在财政政策的制定上,议会绝对控制财政并不会受到欢迎,相反议会通过民主来监督政府财政权,在现实中倒成为制度的常态。

其三,保障公共财政决策的高效率及科学性。政府作为行政部门,在民主合法性上自然无法与议会相媲美,但其决策的高效率、科学性上可能存在优势。考虑到这一点,无论是议会内阁制国家还是总统制国家都给予政府在财政政策上的决策权、提案权充分的尊重,议会的职能转向对政府财政决策的审查监督。这一点,从英国对议会内阁制的“良苦用心”解释中,更能体现所蕴含的意义。英国议会将财政提议权授予政府认为是与英国制度的特点密切相关,即责任内阁制要求内阁拥有决策权,而财政决策是各种国事决策中首要的决策。责任内阁制就决定了必须由政府掌握财政决策权,而议会应该维护政府的财政决策权。如果议会自行提出征税、拨款方案,或者对政府提出的征税和开支项目以及金额任意增减,势必会打乱政府的财政决策,进而会影响政府决策效率和执政能力。

其四,基于功能分权的再反思。有学者指出,随着社会的变迁,权力分立原则理论有新发展,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分割权力。防止滥用权和保障权利的目的虽仍然坚持,但在方式上已从组织型权力分立转向了功能型分立要求。新的功能性要求权力分立在目的上,不仅一方面要节制政府权力以保障人民权利;另一方面更期待适当地分权与制衡,促使政府部门能顺利有效地达成自身之任务。德国联邦在1984年德国“飞弹部署”判决中再次提出,根据功能最适观点,重要事项不必然归立法者决定,也有归行政决定的可能。究竟是归于立法或行政,取决于该事项由行政决定或立法决定较能达到尽可能正确的境地决定。根据功能分权的反思,我们认为,由行政权提出财政政策,再由议会审查监督,较符合现代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功能要求。

(二)体现监督职能

从各国议会对财政监督的立法相关规定来看,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有以下特征。

监督财政的对象主要是两方面,即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法国财政法还规定了监督国家收支的性质、数额及用途。韩国国会监督政府的财政方面包括多个方面:国债同意权,对预算外的、可能成为国家负担的契约缔结的同意权,对有财政负责的条约缔结的同意权,预备费支出的承认权,紧急财政、经济处分的承认权。

监督方式包括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方式。事前监督即通过审议、表决,并最终转化为立法,财政方案方能生效;事后监督主要是指议会仍对财政法案在通过后的运作过程行使监督权。法国财政的立法程序有3个主要特点:严格的审议顺序、表决的单元性、对不可接受性的特别规定;英国议会在监控财政的主要方式则主要为3个方面:一是辩论;二是质询;三是立法;德国联邦议会的监督权特点表现为对联邦政府行为的经常性控制,“监督”不等于马上采取行动,而是对政府的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牵制,监督的形式包括:预算权、决议权、质询权、调查权、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弹劾和诉讼权等。无疑,议会如何有效的完成对政府的财政监督职能,有赖于一系列现实条件的保障。这些保障包括:议会的召开时间、议会的辅助机构及独立于议会的调查或审查机构。

(三)公共财政的司法审查

必须注意,国家权力中另外一种重要权力——司法权,相较于议会的监督权及行政内部监督强化的趋势,司法权在财政政策方面的监督功能却日渐式微。即使自称最为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的美国,同样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主张司法权对议会的财政政策过多介入。美国宪法将开支权与联邦征税权视为一对孪生权力,包含在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之中。国会有权力为了公共福利进行开支,国会被宪法授予基于公共福利进行征税及分配财政的权力。在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对联邦经费开销权力采取了非常宽松的解释。该案多数观点认为,国会为了公共目的而作的公共经费的开销并不受到宪法明示的立法权的范围局限。在1937年,联邦最高法院拒绝适用宪法第十修正案来限制国会财政开支权力。自1937年后,法院更是倾向于给立法者极大的发挥空间,完全持“最小限度合理性”的理念,作为纠问政府的政策的惟一问题。在案中,法院认为不应事后来批评(揣测)国会在设立总统候选人资金是否有助于公共或普遍的利益,该项公共资金的设立并不违反联邦权力分权原则,因而肯定了国会建立总统选举资金的做法。此外,与此相关的宪法问题是,西方国家一直以来围绕着经济权利、福利国家政策问题能否落实,法院多大程度上负责监督既定的关于分配福利救助金决定的“公共目的”之立法判断展开激烈争论。南非在Grootboomp案中,法院还承认,宪法义务能够在地方上得到充分贯彻,而且迈特罗角(CapeMetro)政府也已经制定了自己的土地工程来专门解决那些人的燃眉之急。但该工程并没有得到实施,主要是因为它未能得到中央政府足够的财政支持。“如果意识到全国住房工程所存在的这种需求”,中央政府就应该“制订计划,作出预算,监督解决燃眉之急并处理各种危机。这样肯定能保证许多急需住房的人能得到救济,尽管这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立刻获得救济”。法院为了既尊重民主特权又顾及有限的预算,法院回避了对民主的审查,而是审查政府是否制定合理计划的行政行为。在笔者看来,南非法院的确是以一个崭新、独特以及很有前途的方法来处理民主宪法的社会经济权利与国家财政分配问题,因为从各国财政方案的形成过程分析来看,这样做确实是抓住了问题核心。

结语:经济宪法的道路选择

随着近代自由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获得了全面干预经济的正当性,规范和限制国家经济权力的经济宪法应运而生。宪法学关注公共财政问题,这是传统宪法学作为公法学由注重公民个体权利向重视防范国家财政权力滥用的转型。正如德国经济法学学者指出,经济宪法是指“国家为了确定经济自由的范围,施行监督或经济统制,所为依据的基本法律原则与宪法规定”。

通过对议会在国家财政形成中理论与实践问题梳理,对当前世界各国在国家财政权力运作能让我们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知。在笔者的分析中,不难发现,在议会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充斥着议会民主与行政效率之间的平衡,而议会法治成为了弥补议会民主的一种良好的选择道路。这些认识有助于我国宪法学者反思并完善中国的财政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功能、监督功能尚待完善的情况下,似乎更应从制度方面来加以完善财政制度。而且,在主张发挥民主代议功能之时,也要警惕泛民主化的倾向,特别是在因素尚不充足的条件下,法治是我们更加必要的道路选择,况且法治本身就是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惟有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再论如何完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参与监督国家公共财政开支之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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