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免费下载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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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免费下载【第一篇】
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
第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 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 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 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 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八条 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
第九条 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
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
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条 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防火有关细则,按照《太原市建设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参照〈〈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与监控,并根据环境、季节、气候变化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项目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措施的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将进行严肃处理。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免费下载【第二篇】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护学校的财产和师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各岗位的管理人员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学校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定期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安全疏散管理由消防安全组织和各岗位管理人员负责。
四、门卫民警值班室为消防控制值班室,负责消防安全巡查。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由所在楼层的.岗位管理员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组织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各岗位管理员负责;公共场所严禁烟火、严禁私拉乱接电器。
八、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校内。
九、学校成立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学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管理并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由各岗位管理员及水电工负责。
十一、学校定期开展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显着者予以表扬;对消防工作造成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免费下载【第三篇】
1.报警早,损失少,火警电话要记牢。
2.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责任。
3.进入林区,防火第一。
4.爱心献人民,安全送万家。
5.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升你我安全意识。
6.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7.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的责任。
8.天天宣传天天安,日日防火日日宁。
9.注重知识,注重人才,打造数字化消防部队。
10.每个单位要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1.用火不预防,失火就遭殃。
12.消防多一份责任,生活少一份疏忽!
13.明确单位消防责任,实行严格管理。
14.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火灾。
15.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免费下载【第四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免费下载【第五篇】
1. 寺院须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安全条例,制订治安、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
2.寺院法定代表人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职责。
3. 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4. 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重点寺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成立专职的消防队伍或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对僧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6.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7.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住持或监院)任组长,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实。
8. 灭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关法规配置,灭火器定时检查,按时更换灭火器内的.药物,保持有效状态。寺院内防火专用器具应有序摆放,严禁挪作他用。
9.寺院电线布设,电线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对寺院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10. 定期检查寺院各殿堂内的消防安全设备,发现情况须及时处理,重点寺院及重点文物须责任到人,24小时巡查,确保寺院安全。
11. 寺院采购以的香、烛、鞭炮及金泊等要分开存放,严禁混存,炮、烛要放置避晒的位置,避免高热、熔点自然之下引起火灾。
12. 寺院僧众及清真寺常住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自觉接受消防安全部门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寺院安宁及僧众安全。
13.重点寺院须在联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机关的指导下,成立保安室,并专人值班,做好寺院财产及僧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寺院的秩序,对偷窃、打架、起哄闹事等各类违法乱纪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