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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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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第一篇】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证村民自治沿着健康轨道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支部要敢于和善于对村民委员会进行领导,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和服从支部的领导。

二、村委会在履行村委工作职责中,为求得村党支部的支持和帮助,要积极主动地向村党支部请示汇报工作,每季书面向党支部报告工作一次。

三、工作报告要本着具体、务实的精神,要按村委当年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安排,全面报告本季度工作。报告该段该完成哪些任务;完成情况如何;还有哪些没有完成,为什么。对村委委员分管工作,要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该表扬的要表扬,该批评指正的要批评指正。对每个村委干部的工作要有个确切的评价,及以推进今后工作的不断进步。

四、党支部听取村委会工作报告后,要及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明确的批评指导意见,并要帮助村委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对党支部提出的正确意见,村委会要虚心接受,不断改进,使村委工作更加规范、完善。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第二篇】

一、党支部请示汇报的类型包括: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党支部向党总支、学校党委请示汇报。

二、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内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请示汇报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员平时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个人重大事项,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明确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4.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某一项工作或提出的问题的执行和处理情况。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基层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吉林省贯彻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是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党员大会、各党支部向党员大会、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是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对于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请示报告工作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般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学期报告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报告工作的形式可分为综合报告、单项报告和紧急情况报告三种。综合性报告每学期不少于1次,单项报告、紧急情况报告的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第五条党支部一般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学期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

第六条下级党组织应及时或定期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定期报告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原则上每季度报告1次;凡涉及基层党组织全局性工作、突发事件或者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领导请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报告可采取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

第三章请示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的内容: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②本单位事业发展方面的重要情况,包括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安排,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校园稳定、精神文明等其他方面的重大事项;③履行管党职责推进党的建设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的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④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的情况;⑤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情况;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本单位发展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⑦近期本单位的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⑧其他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及接受监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的内容: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决定、规定情况;③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④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办法等;⑥其他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及接受监督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并接受监督的内容: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本单位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情况;②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以及在某一阶段内完成的主要工作和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③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安排以及干部人事安排等;④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⑥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请示报告工作的主要程序

第十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

(一)会议准备。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议题、日程等相关事宜,并向学校党委报送请示报告。经校党委批复同意后,进行会议前期筹备。

(二)工作报告。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员大会,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假,由党支部统一报党总支审批。会议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出席会议。书记代表班子作工作报告,并邀请学校党委派人参加。可根据报告内容适当扩大列席范围,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三)会议讨论。党员审议工作报告,讨论重大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员对工作报告或有关事项的相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班子应负责地作出说明,也可以在闭会后及时作出答复。未到会党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大会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于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未获通过的,应在3个月内重新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督办落实。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作出的决策和决议,根据需要一般可采用通知、会议纪要等形式上报和下发,宜予公布的,应及时通过有关渠道予以公布。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委员按分工对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督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定期向班子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决策的全面落实。

第十一条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

(一)会议准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议题、日程等相关事宜,并向党总支报送请示报告。党总支批复同意后,由党支部书记或指定其他支部委员进行会议前期筹备。

(二)工作报告。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党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假,并经书记同意。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并代表班子向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并邀请党总支派人参加。可根据报告内容适当扩大列席范围,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三)会议讨论。党员审议党支部工作报告,讨论重大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有批评意见和质疑,党支部书记应负责地作出说明和回答,也可以在闭会后及时作出答复。未到会党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大会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对工作报告或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五)督办落实。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作出的决策和决定,须报党总支备查并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党支部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党员必须坚决执行。

第十二条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

(一)起草工作报告。基层党组织书记或组织委员起草综合性工作报告和重要事项专题报告。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书记起草请示报告或汇报提纲。涉及行政工作的应征求行政主要负责人意见。

(二)完善工作报告。综合性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请示报告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必要时组织召开班子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并进行修改完善。需当面请示报告工作的,应确定请示报告人员。

(三)报送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定稿后,以专题报告或专题材料的形式报上级党组织及相关部门单位。当面请示报告中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等事项的,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请示报告。

第五章请示报告工作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有下列行为的,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的纪律处分:应当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提交,并擅自作出决定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召开党员大会的;党员大会未达到规定人数召开或未按照规定程序议事、表决的;应当请示报告上级党组织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后尚未批复就作出决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的。

第十四条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大会所作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未改变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应当批评纠正,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视情况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党员大会内容除经组织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第四篇】

党员向自己的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是党员的义务,党的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义务。建立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有利于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沟通,提高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意识,有利于统一认识、增强战斗力;有利于坚持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保证本支部建设的正确方向和促进年度任务的完成。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一、请示制度

1.凡是规定必须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项,必须先请示,征得上级同意;

2.凡属职权范围外的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

3.凡属下级向上级请示的工作,要按照工作分工逐级请示,不得越级;

4.支部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负责,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地把上级的指示精神传达到所需传达的范围,以便正确地组织实施。

二、汇报制度

(一)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1)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2)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3)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4)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5)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6)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7)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二)支委会定期汇报制度

支委会按季或分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报告工作,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指示,加强党支部对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领导的情况。

2、支委会、党小组和党员执行和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支部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情况。

5、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6、对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的领导情况。

7、党支部今后工作的建议。

三、请示汇报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

2、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4、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汇报一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每季度请示汇报一次。可以采取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两种形式。

5、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需请示报告的事项坚持逐级请示、报告,杜绝超越权限自行其是的现象。

6、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请示、报告问题要做到思想端正,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歪曲和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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