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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课稿:坚定法治信仰、树牢法治思维(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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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坚定法治信仰、树牢法治思维【第一篇】

十九大报告藉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坐标,不仅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梦想和宏大目标,而且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蓝图,字里行间跳动着法治的音符,彰显着法治的精神,闪耀着法治的光芒。我们必须站在新的战略高度认识法治在党和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深化法治实践,以法治力量助推新时代发展。

以法治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大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并且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道路和任务进行了整体谋划和完整设计,彰显了我们党建设一个强大的法治中国的制度优势以及坚强决心和高度自信。

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路径。古今中外的历史和实践证明,任何一个国家要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的转型,都必须有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取得这场革命的胜利,就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各层次、各方面治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有效推进并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以法治增强党的执政本领。在现代执政条件下,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是不断增强党的执政本领的基本要求。十九大报告将法治思维纳入党的政治领导本领范畴,要求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报告还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或者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这些论断为我们党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新思维新标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完成好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光荣而神圣的执政使命。

总之,党的十九大开辟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必将为我们谱写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篇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党课讲稿:坚定法治信仰、树牢法治思维【第二篇】

同志们:

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工作安排,今天我以法治建设为切入点,与大家共同学习感悟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征程的艰辛不易与非凡成就。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基本标志,更是现代文明强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系统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历程,有利于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利于深化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有利于纵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坚定法治信仰,深刻把握百年来法治建设历史进程脉络

对历史经验进行总结与运用,从不断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中找到前进的正确方向和正确道路,正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能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原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掌握法治建设发展规律和总结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是基本前提。

第一个时期是1921年至1949年,法治建设的开端期。本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零散到比较系统的过程,是党在局部执政的根据地进行的初步探索。当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中央苏区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它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集中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意愿,为后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治建设提供了经验。应抗日战争大势,《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产生,并提出边区政府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进一步巩固边区,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达到坚持长期抗战、增进人民福利的目的,保障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治权利、财权及言论等自由权。”在解放战争时期,值得纪念的一件大事是1948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集中解决了民主革命最重要的土地问题,极大地激发了贫苦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党领导亿万农民打破封建土地所有制,切身最大利益的满足让农民真心实意把共产党看做自己翻身求解放的引路人,并在党组织动员下,踊跃参加人民解放军,为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根本的民心基础和物质基础。总的来看,以政策为主、以法律为辅,是当时党领导革命的一个特点。但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在处于被围剿、迫害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法治来管理政权,这件事本身就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表明中国共产党是完全不同于旧式革命者的新型先进政党,对承担的艰巨历史使命有高度的自觉。

第二个时期是1949年至1978年,法治建设的奠基期。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要成就而又遭受挫折的时期。新中国的成立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巩固的政权,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制建设选择了一条与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制彻底决裂、全新地构造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首先,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以临时宪法的形式奠定了新政权的宪制基础和框架。其次,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根据地与解放区社会改造的核心实践,具有代表性的成就为195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惩治贪污条例》,前者是人的解放,后者是土地的解放,最后者是公权力的约束。最后,逐步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制度,仅1949年到1957年,中央颁布的法律法规共有九百多部。但随着1956年苏共二十大的发酵,匈牙利事件的冲击以及整风运动的变化,中共八大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被否定了,大踏步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的新中国又被拉回到了革命语境中,在不断革命论之下,群众运动全面取代了法制。在十年“文革”期间,司法机构受到严重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开过一次会议,没有制定过一部法律。

第三个阶段是1978年至2014年,法治建设的发展期。这是中国共产党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时期,全党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日益深刻并形成共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将之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针和重要目标任务。至此,新时期法制建设走上快车道。1978年3月宪法恢复人民检察院,1978年5月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1979年9月决定设立司法部,1982年制定了新宪法,相继通过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新婚姻法在内的一批基本法律,涉及各个领域。其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使之上升为一项宪法原则。标志着党在治国理政方式上实现了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转变;标志着我国正式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经过30多年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第四个阶段是2014年至今,法治建设的完善期。本时期是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起点,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第一次专门召开的研究法治工作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6个领域、30个方面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各方面提出190项重大举措,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议通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实践和辉煌成就,顺应党心民心和时代要求,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树牢法治思维,全面客观总结百年来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

历史是过去与现在的对话。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我们党经过100年摸索,从根本上找到的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有效路径。

第一,法治优于人治。人治与法治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制度。与人治条件下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及其多变性、随意性相反,法治则强调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以此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纵观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历史,由于在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加之革命胜利后没有及时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并使之制度化,个人崇拜开始滋长,人治取代法治。1950年代后期我国经济、政治上的一系列错误,都与此有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发展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实践表明,一般性地承认法律重要还远远不够,只有时刻警惕以人治取代法治,牢固树立法治的至高权威,在法治基础上发挥人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下去。

第二,“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具体而言,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第三,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92年“南方谈话”、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等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贯穿其中的主线就是彻底打破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制度的严重束缚,逐步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全体中国人民勤劳致富、创业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此,改革的红利就是制度的红利、就是法治的红利,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既是1978年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鲜明特征,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执政兴国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今之中国,正处于改革与法治的共生期、共进期、黄金期,做好改革与法治有机结合这篇大文章,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必须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三、深化法治实践,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广阔前景

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产物,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每一步的成就奠定了法治的基石。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更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忠实信仰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真诚信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生动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柱。要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正确理解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捍卫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坚固的路基、最鲜明的底色、最大的优势。只有运用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法治之力才能强化,法治之效才能彰显,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依法之治才能更好推进。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对法治领域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批驳,坚决同诋毁、攻击甚至妄图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行为作斗争。

三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模范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道路的权威性在于践行。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部署,加快推动应急管理领域地方立法、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等工作任务向纵深推进,重点解决好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煤矿及工贸等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政务信息公开频次和服务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

四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积极拓展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每成功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提高《__省安全生产条例》《__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立法质量,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逗硬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用好用活法律顾问,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课讲稿:坚定法治信仰、树牢法治思维【第三篇】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党课讲稿:坚定法治信仰、树牢法治思维【第四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

(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

(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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