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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论文范例(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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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论文【第一篇】

1分析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

主要是指纳税人采取合法的、合理的手段,就税法、财政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等,最大限度的利用国家税收中的优惠政策,周密的安排财务管理和经营活动等,最终实现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管理活动[1]。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是内容包括一下几个方面:节税、避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以及涉税零风险等[2]。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是目的在于合法的避税、减轻税收的负担、实现企业的最大利润化,这样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收益性以及预期性等特征。根据近几年来市场的经济发展以及税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中要如何搞好纳税筹划才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已经成为企业现代财务管理中日趋重要的工作之一。

2在企业中推行纳税筹划的有效性和重要性

税收政策作为企业加以利用的一种外部环境。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就是进行税收,通常情况下,企业进行战略管理的时候在仔细研究了税法的基础之上,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安排自己的投资区域、经营的规模、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等,充分的利用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促使税收政策成为企业在战略管理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的重要、可靠的途径。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战略管理中需要充分的利用自身的优势,将自身的弱势积极、主动的转化,充分的引进并创造相关的发展优势。由于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程度的专业性、有效性,因此,它在整个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已经成为财务管理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所以,我们的企业在管理、发展中要充分的认识、了解并掌握纳税筹划,以便更好的组织企业相关的资。

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能有效的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是直接关系到企业在社会上、行业内的生存和发展,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成为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除此之外,企业纳税筹划可以利用免税技术、减税技术、资金延期纳税技术、扣除技术以及利用税率的差异技术来实现企业的财务利益。

3纳税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企业在生产、发展中所追求的是最大化的利润,那么如何进行节税增利,也就是纳税筹划就作为企业战略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战略;它要求企业中的管理者、决策者在真正的掌握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合理、科学的采用国家的税收政策,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随着近几年来市场的发展,纳税筹划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那么,如何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以及运用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法,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企业管理中已经成为十分重要、关注的问题。下面是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住,对纳税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实际应用进行分析并说明。

主要分为小规模的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所谓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17%-销售额×(1-增值率)×17%=销售额×17%×增值率。

小规模的纳税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销售额×3%。

这两者之间税负相等的时候: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3%。其增值率=%。

通过以上说明,每当增值税为%的时候,这两种税率促使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每当增值税低于%的时候,适合选择税率为17%的一般纳税人;每当增值率高于%的时候,适合选择3%的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将使纳税人负相同的增值率称之为无差平衡点增值率为%,只要将企业销售产品的增值率与之进行比较,那么就可以做好相应的选择。

企业根据销售产品增值率的高低,不仅可以在一般纳税人和小估摸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合理的选择,同时还可以在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根据有关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和货物的,应该是对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进行分开核算,对于不能分别核算或者是不能进行准确核算的,应该是一并征收其增值税,至于营业税就不征收了。依照该规定,企业具有一定的自利,有权做出对自身有利的选择。不过,仍然是需要使用增值税来进行比较的。

一般纳税人应该缴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

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当这两者的税负相等的时候,其增值率则为没有差别的平衡点增值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增值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每当增值税的税率为17%的时候,其营业税的税率为5%,其增值率为%,明显的可以看出,当企业的销售产品增值率高于%的时候,应该将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以及货物的销售额来分开核算,且要缴纳营业额税;每当企业的销售产品的增值率低于%的时候,应该将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以及货物的销售额一并核算,且要缴纳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时候,纳税筹划必须要个、符合企业的这一要求,这样才会在企业以后的发展、管理实际中被广泛的运用。

4纳税筹划在实际的云公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第二篇】

关键词:营业税;建筑行为;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自建行为的纳税筹划

自建行为是指自建建筑物后再销售的行为。税法规定,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除了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外,还应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但是,现行税法还规定,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建自用建筑物,仅限于施工单位自建建筑物后的自用。如果施工单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不论是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还是承担其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果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其他单位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而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则要看其与本单位之间是否结算工程价款。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则不征收营业税。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写字楼,建筑安装成本为1,0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确定成本利润率为15%,目前有三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自建写字楼完工后将其出售,销售额为1,500万元。

方案二:自建建筑物后自用。

方案三:不实行自建,只对外发包工程,竣工后销售(销售额同上)。

试在以上方案中作出选择。

分析:如果选择方案一,作为自建行为,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自建的写字楼出售,应该缴纳营业税。自建行为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1+15%)÷(1-3%)×3%=万元;销售写字楼行为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500×5%=75万元,共计缴纳营业税万元(万元+75万元)。如果选择方案二,由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写字楼后自用,无需缴纳营业税。如果选择方案三,由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实行自建,只对外发包工程,竣工后销售,则只缴纳销售行为的营业税,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500×5%=75万元。

三种方案比较,如果单纯从节税效果来看,第二种方案是最好的。但是,如果从企业全局进行考虑,由于另外两种方案的销售额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明显超过了第二种方案的节税金额,所以选择方案一或方案三更好。方案一和方案三相比,方案三的销售额扣除成本和税费后的收益更大,所以应选择方案三。

二、合作建房的纳税筹划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房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基本的合作方式:一是纯粹“以物易物”方式,二是“合营”方式。“以物易物”是指合作双方以各自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合营”建房是指双方以土地使用权和资金出资成立合营公司,由合营公司建造房屋。不同方式下,营业税的征收规定是不同的。

(一)“以物易物”方式

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不论是否进行货币结算,均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即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持有资金的一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出租土地的一方,发生的租赁行为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租赁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持有资金的一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二)“合营”方式

1、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共担风险、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不征收营业税。但如果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应该征收营业税。

2、房屋建成以后,如果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者提取固定利润,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合营企业的行为,应该按“租赁业”征营业税。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属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对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应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营业税。对于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双方以后,如果各自销售房屋,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合作建房不同方式和税法的不同规定,纳税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在合作建房时,应该避免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在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时,应该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在不能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时,可以采取转让股权,而不分配房屋的办法。

案例:A、B是两个依法成立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合作进行商品房开发。合同约定A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B企业提供资金,房屋建成后,经评估其价值为6,000万元,由双方平分。

方案一:A企业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B企业,由B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

方案二: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B企业以货币资金出资合股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合营企业C来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屋建成后,双方采用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

分析:对于方案一,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该房产的一半所有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50万元(3000万元×5%)。对于方案二,由于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因此,A企业可以少缴营业税150万元。

三、签订不同承包合同的纳税筹划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实务中,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分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组成。工程承包公司有的自身没有施工力量,或者自身虽有施工力量但不参与该项工程的施工,将所有设计、采购、施工等项业务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只从事协调或组成工作;有的自身有一定的施工力量且参与了该项工程的施工,但仍将其中的大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是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二种形式是承包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

对于第二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中的“服务”项目征收5%的营业税。

案例:甲单位有一工程项目需找施工单位承建,工程总价款为6,100万元。在乙工程公司的协助下,由丙建筑公司与甲单位签订承建合同,合同金额为6,100万元,另外丙单位付给乙公司服务费100万元。根据上述条件,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5万元(100万元×5%),丙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183万元(6100万元×3%),两公司合计应纳营业税税额188万元(5万元+183万元)。

如果乙公司进行筹划,由乙企业直接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6,100万元,然后再将工程以6,000万元转包给丙公司。此时,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6100-6000)×3%=3万元,乙公司代扣代缴丙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6000×3%=180万元,两公司合计应纳营业税税额为3+180=183万元。通过筹划,乙公司少缴营业税2万元,丙公司少缴营业税3万元,双方获益。

四、建筑安装企业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根据营业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质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依据。

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节税重点在于如何确定营业额,而对于施工企业来讲,节税的关键在于如何与开发商签订施工合同。因此,建筑安装纳税筹划的思路是合理签订合同,将安装设备价款扣除,从而降低营业税的税基。

案例:甲建筑安装公司在一项建造写字楼的投标竞争中中标,很快就要同客户签订建筑安装合同。据了解,工程总造价为4,000万元,其中,中央空调价款200万元,电梯价款100万元,建安工程3,300万元,装饰工程400万元。现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甲公司同客户签订含中央空调和电梯在内的4,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

方案二:甲公司同客户只签订土建及内外装修的3,70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中央空调和电梯由客户自行采购。

方案三:甲公司只向客户收取装饰工程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400万元,其他材料和设备均由客户提供。

根据上述规定和本案例的条件,不同方案下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如下:

方案一:建筑公司在承建工程业务的同时,销售了设备,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因此应根据合同总金额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20万元(4000万元×3%)。

方案二: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11万元(3700×3%)。

方案三: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2万元(400×3%)。

计算结果表明,方案一的税负最高,方案二的税负居中,方案三的税负最低。如果单从节税角度考虑,方案三为最优方案。但是我们在决策时还应考虑企业的获利情况。如果其他两个方案的收益比第三个方案多,就可能选择方案一或方案二。

五、结束语

企业进行营业税建筑行为的纳税筹划时,必然会相应地增加相关费用支出,包括财务人员培训费用、财务制度改革费用、税务咨询费用等。因此,企业在关注应缴税款及营业利润影响的同时,要做好营业税建筑行为纳税筹划的成本和效益分析,要严格控制营业税纳税筹划引起的企业费用的增加范围,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徐泓。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第三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职业能力分析改革思路改革实践

[作者简介]吴婷(1979-),女,广西北海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会计和税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张秀兰(1972-),女,湖南益阳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财务管理与会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广西桂林541004)

[课题项目]本文系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教学研究项目“高职高专会计(税筹方向)专业《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1JB06)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8-0134-02

纳税筹划是企业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大多数财务人员只懂照章纳税而不及其余,这要求高职院校在培养财务人员时要重视纳税筹划技能的培养。因此“纳税筹划”课程教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这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

一、社会对纳税筹划的职业能力要求分析

1.设计筹划方案的能力。设计筹划方案的能力即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筹划目的,这是纳税筹划岗位职责最核心的职业能力要求。

第一,熟知税收法规。“面对国家税收,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要做到“高”,就必须熟知相关的税收法规,只有谙熟本行业税法,才可能在纳税筹划时做到得心应手,设计出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同时实现零涉税风险,其中要特别熟悉和企业经营紧密相关的流转税、财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定。这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

第二,熟悉一般企业的业务流程。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纳税最大的误区是只注重税款的缴纳过程,而忽视其产生过程,认为纳税的多寡取决于账目,其实,税负产生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而非其经营结果。因此纳税筹划应是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活动,要设计出合理实用的筹划方案,熟悉企业的业务流程是一个基础条件。

2.会计核算的能力。再好的筹划方案,最终都要通过核算,并反映在财务资料中。因此,学生必须要掌握会计核算的技能,核算纳税筹划的方案应用的结果,一来可为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二来可为纳税筹划方案的应用、信息反馈和总结提供依据,使纳税筹划效果越来越好。这是纳税筹划职业能力很重要的要求,应先修有关会计核算的课程,这也是“纳税筹划”课程通常在管理类专业开设的原因。

3.自我学习的能力。一方面,筹划方案设计与企业实际紧密相关,每个企业应缴税种不同,不同经济业务适用的具体条款不同,这要求纳税筹划人员须研究众多条款的适用范围,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条款并据此来安排企业的各项活动,实现纳税筹划目的,所以自我学习能力是纳税筹划职业能力中非常重要的要求,也是学生在“纳税筹划”课程有限的课时里获得的。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政策在不断更新,这要求学生不能局限在学校学习到的税法知识,还要不间断地学习,研究各种税收的征收政策以及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及时调整现有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思路

1.建立工作任务导向的教学指导思想。要打破传统的理论讲授+案例分析的教学思路,立足职业岗位要求,把纳税筹划职业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和过程作为课程的核心,构筑情景仿真的案例,设计典型纳税筹划工作任务,这样其教学目标必然符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2.课程教学模式的开发。开发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教学模式是改革的最关键环节,要以社会需求为依据,以职业能力为主线,以工作过程为基础来开发“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模式。最主要的就是设计出情景仿真的案例和具体的工作任务,这要求深入企业、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工作实际,搜集第一手的真实材料,通过整理,设计出纳税筹划操作案例,并根据案例设计与组织教学流程。

3.建立多元化的课程考核方式。课程成绩考核是课程教学的最后环节。多元化课程考核的思路是多方面、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从考核目标来看,既考核知识水平又考核职业能力;从考核内容来看,不仅考核学生的学习成果,而且对学生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管理、沟通和合作等能力进行考核。这种考核方式主要是引导学生重视职业能力的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的养成。

三、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实践

1.教学内容按工作任务设计。原有的教学模式下,“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大多是按章节设置的,是一种简单的或带有一定逻辑性的知识排列,常见的是按照税种来进行,分别介绍各税种的筹划,各部分内容自成体系。但实务中,企业经营业务导致了纳税义务的产生,而一笔业务涉及的税种往往不是单一的,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相互之间可能有联系,因此这样的内容设置不利于学生掌握一个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完整的知识和技能。在新的教学模式中,我们尝试按照纳税筹划岗位核心职业能力的要求,并按照其工作流程,将教学内容划分为:(1)企业基本情况分析;(2)企业该笔业务的涉税情况分析;(3)纳税筹划方案设计;(4)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分析;(5)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五项工作任务。这样,学生每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就可以强化该任务涉及的理论知识,掌握纳税筹划的实践技能,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独立的操作。

2.教学过程凸显“教、学、做”融为一体的特点。该课程的传统教学,往往是先进行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的介绍,从中穿插一些根据理论知识设计的案例,然后安排一定学时的配套实训,执行的是先理论后实践的教学思想,学生平时没有或很少有实践的机会,等到真正要实践的时候,往往一筹莫展,不知从何下手,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严重脱节。在新的教学模式中,将改革这种理实脱节的教学过程,融合实践技能教学与理论知识教学,“让学生在工作中实现学习”。教学的安排以工作任务为主线,以情景仿真的案例为手段,以多元化的课程考核方式为引导,通过让学生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来获得知识和技能。学生“做中学”,教师“做中教”,保证“教、学、做”一体化在教学过程中得到真正的体现。

为体现这样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要求:(1)企业基本情况分析。引导学生要判断该企业应缴纳哪些税种,属于哪种纳税人,如何判断;(2)企业该笔业务的涉税情况分析。引导学生弄清该笔业务涉及的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税办法、纳税期限、申报要求等;(3)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引导学生结合具体业务来设计出若干个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如减少总税款的方案、推迟纳税的方案、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方案等;(4)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分析。引导学生计算每个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中《山草香·》企业应纳税款以及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并比较该方案实施的要求,该企业能否做到,从而选择出在不同的条件下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5)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引导学生判断所用的核算方法,涉及的会计科目,金额如何确定,如何影响会计利润。

3.教学仿真案例开发。传统的“纳税筹划”课程案例教学中采用的案例往往是对理论知识的验证,因此大多是虚拟的,知识感官性差,学生的学习热情受影响,为了使学生能在“做中学”,培养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恰当的案例开发就成为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必须要以企业的实际业务为依据,通过提炼与加工整理,将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程序加工成适合教学和操作的具体工作任务,这种高仿真的案例教学资料贴近企业的真实情景,学生有在真实职场的感觉,可以激发学生动手和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效果。

以下举例来说明。华天时装经销公司是一家专业服装零售企业,公司以几个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201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2680万元,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011年国庆节很快就要到了,公司准备在节日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达到一定的销售量,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毛利率为40%)上。企业的有关部门设计出来几个方案:一是现金返还,二是赠送优惠券,但财务部主管认为,现金返还的方式,企业不仅没有利润,还会出现较大的亏损,赠送优惠券的方式不仅会增加资金运用量,而且会增加税收负担。如何进行决策呢?根据该案例的具体资料,要求学生以10000元的销售额作为一个基数,来为企业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在这个案例中,学生要根据之前学习的税法知识,分析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判断出促销活动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并测算在不同的方案中,各个税种的税负和能实现的税后利润,并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案,并能够进行会计核算。

4.多元化考核方式的应用。多元化考核方式建立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全面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来考核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而且反过来引导学生重视职业能力的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的养成。在实践中主要采取这几方面的做法:

第一,抽题考核。结合不同企业的具体业务,将纳税筹划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编制成若干段的实际操作考题,并进行编号,由学生随机抽取,抽到什么企业就考什么企业,抽到什么业务就考什么业务,但尽可能保证涵盖全部的工作任务。这种方法加大了考核的随机性,也有助于全面考核学生的职业能力。因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具体情况,所以,纳税筹划方案是千差万别的。这种考核方式虽然不能考核学生对所有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都能进行纳税筹划,但能鞭策学生全面掌握纳税筹划的各项核心职业技能,考试结果也能反映学生的水平。

第二,重视平时考核。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结合纳税筹划各项职业技能的要求,将仿真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课堂讨论、分析,撰写纳税筹划方案并演示,并根据学生的课业档案和在小组中的表现来评定平时成绩,而且平时考核成绩不仅仅由老师来评定,还可以包括小组长对小组成员评价的一定比例,例如,平时成绩=教师评价(70%)+小组评价(30%)。这样做可以改变原有的短期记忆的行为,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纳税筹划技能的掌握和应用。

四、结语

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是一个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点,不断适应和满足社会需要的过程,怎样建立适合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并不断实践、优化和完善,使课程教学与工作任务真正联系起来,以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彰显高职高专教育特色,有待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李克桥,王岩。关于高职院校《纳税筹划》教程的设想[J].职业教育研究,2005(12).

[2]王成方。高等职业教育《市场营销》课程项目化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09(12).

纳税筹划论文【第四篇】

论文关键词: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什么是“纳税筹划”?到目前为止,还难以找到一个非常权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但其定义至少应表述出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纳税筹划必须是不违反税法的;二是纳税筹划是事先进行的计划;三是纳税筹划的目的应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最小化。

有关“纳税筹划”的概念,国内外的学者也有相应的论述:

国际财政文献局(InternationalBureauofFiscalDocumentation,IBFD)在其《国际税收词典》(IBFD:InternationalTaxG1ossary,Amsterdam1988)中对纳税筹划是这样表述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和私人实务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纳税的活动”。

美国南加州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会计学》中讲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纳税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纳税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讲道:“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的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的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纳税筹划”。

张中秀在其主编的《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一书中从“纳税筹划”所包含的方法上给出了纳税筹划的定义。他指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可以用公式表示:纳税筹划=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

综合以上几层意思,我们可以对“纳税筹划”下这样一个定义: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企业纳税筹划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意图,就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的“省税”。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目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有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标。纳税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纳税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纳税筹划的范围和方向筹划策略,是纳税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根据我国税法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对税率、减免内容、法定扣除项目等的一系列规定,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税务筹划:

1、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论文提纲怎么写。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选择方案具体见表2-1。

表2-1 分支机构组织形式选择方案

税率选择

优惠税率

非优惠税率

盈利

子公司

分公司

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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