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内容 草拟幼儿园章程心得体会范文汇聚【5篇】
幼儿园章程内容【第一篇】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规定幼儿园办园的基本要素,是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基本规范。全体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努力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不断优化幼儿园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
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
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编号为xxxxxxxxxxxxx。幼儿园是在xx县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暂不要求合理回报(或要求合理回报)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服务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为xxxxxxxxxxxxx。
第五条。
网址为http.//??,幼儿园办公室联系电话为xxxxxxx,园长室电话为xxxxxxx,招生办公室电话为xxxxxxx。
第六条。
本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xx平方米,办园规模为在园幼儿xxx人,每年招收幼儿xxx人。幼儿园依法面向全县(全市或全区)自主招生,招生对象为学龄前儿童。
第七条。
本幼儿园的办园层次主要是:幼儿园、保育院、托儿所或幼稚园。办园形式主要是: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第八条。
本幼儿园按照xx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教育费为每生每学期(或每学年)xxxx元人民币,保育费为每生每学期(或每学年)xxxx元人民币,伙食费为每生每月xxx元人民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本幼儿园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园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法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经报请县教育局备案后正式工作。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会成员可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园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除第(五)项外,其余六项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首届幼儿园董事会和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董事会和董事长民主推选产生(或通过其他方式产生)。董事会董事x名,分别是xxx、xxx、xxx、xxx、xxx、xxx(说明,建议设单数,至少5人),由xxx任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议必须有4/5的成员参加,表决时必须有2/3与会者同意方能生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对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
董事会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推选确定或变更确定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和园长,并分别报请县教育局备案和核准。法定代表人、园长有不适合继续任职的行为或情况时,董事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解除其职务,研究确定新的人选,以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教育教学、保育和科研活动;。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负责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
(七)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园长依法全权管理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培养目标努力实现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并定期向董事会述职,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指定的副园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教师、管理干部、职工代表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幼儿园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审议有关教职工权益的决策,反映教职工的呼声。
第十七条。
幼儿园聘任具有国家幼儿教师任职资格的在职幼儿园教师、离退休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来园任教。经考核合格,幼儿园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并依法为在园工作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园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幼儿园办园前期投入总值为万元人民币。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
幼儿园的资产和办园积累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幼儿园存续期间,幼儿园依法对所有投入幼儿园的资产和办园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不得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
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目前总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其中举办者投入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国有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接受捐赠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国有资产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捐赠资产按《公益事业捐赠法》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县教育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公示。
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类别的变更,
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县教育局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县教育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县教育局依法撤销的,由县教育局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幼儿园终止办学经县教育局审查同意,由县教育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
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三十一条。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字:
幼儿园章程内容【第二篇】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____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_____万元。出资人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万,占全部出资额的_____%。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_______个班共_____人。
(六)招生区域:中山市_____。
幼儿园章程内容【第三篇】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同江路1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教体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__30___万元。出资人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0万,占全部出资额的100%。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___15_个班共400人。
(六)招生区域: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湾小区。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5人。
第十条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李焕霞。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益;。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
报告。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青岛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_2017年__9月1_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申办人(签字):
20xx年9月1日。
幼儿园章程内容【第四篇】
第一条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暂行规定》的规定,由xx投资兴建举xx幼儿园董事会。
第二条本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3名。
第四条每届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由承办方产生。首届董事会由承办方出资人推荐,以后每届董事会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新增董事由董事会推荐,提交董事会认可,由董事长聘任。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在董事会工作时,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1、聘任与解聘执行园长。
2、审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3、决定幼儿园经营计划和方案,包括经费等筹集方案。
4、审议幼儿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教职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6、拟订幼儿园解散、终止的方案。
7、管理幼儿园的资金与基金。
8、聘任或解聘幼儿园财务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9、决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审议幼儿园办学质量和园长、教职工的考核奖励。
12、决定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丈件。
4、本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每学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审议董事会的工作,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投票结果为赞成票与反对票均等,则由董事长决定。
第十条董事会须对议事进程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表明异议的董事,有权要求该会议记录中作出其在表决过程中表明异议的记载。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幼儿园利益,不得利用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董事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xx幼儿园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内容【第五篇】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幼儿园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三岔河镇小太阳幼儿园是一所合法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三风”建设宗旨:
园风:“学礼、健体、开智”。
教风:“敬业、奉献、爱生、乐教”。
学风:“活泼、守纪、好学、求真”。
第四条幼儿园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服务。
第五条幼儿园近期目标:以教学科研为先导,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课堂效益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着力落实新课程改革,努力使幼儿园成为农村特色幼儿园。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
第七条幼儿园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园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幼儿园园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五制改革:园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园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园长有权提名任免副园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决定幼儿园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实施及幼儿园事务性的开支审核,幼儿园财务在园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条幼儿园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幼儿园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幼儿园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幼儿园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幼儿园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园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幼儿园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幼儿园章程及幼儿园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幼儿园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体罚幼儿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园长信箱和悄悄话信箱。
第十三条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等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教委《幼儿园管理规程》,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幼儿园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幼儿园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十六条幼儿园在教育教学中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七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认真做好教育教学总结。
第十八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幼儿园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幼儿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教导处应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二十一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二条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幼儿园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二十四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二十六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七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努力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八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幼儿做好榜样。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幼儿园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分工负责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三十一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三十三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落实好安全工作预案和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幼儿园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园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四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我校奖惩和考核细则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幼儿园奖惩和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幼儿管理。
第五十一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幼儿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幼儿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五十二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通过审核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实际以减、免、缓、助等形式提供帮扶和资助。
第五十四条幼儿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幼儿园的评价和管理,评议幼儿园工https:///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公平规范的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参与的幼儿园活动中获得合理的评价和奖励。
(五)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五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安全活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幼儿园声誉,努力为班级和幼儿园争光添彩。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备案。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及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