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金融中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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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金融中心篇1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是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和科学发展观后,编制的第一个金融业中期发展改革规划。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我国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金融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深化金融改革,促进我国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五”期间
金融业发展改革成就显著
“十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改革成就十分显著,金融业发生历史性变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迈出重大步伐,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行情,股吧)、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行情,股吧)相继进行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推开,取得阶段性成果。实施正确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调控货币信贷总量,改善信贷结构,努力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成功实施,成效显著。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全面加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地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取得初步成效。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经营体制进一步健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力度加大,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大中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多数达到8%。金融业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调节经济运行和实施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二、“十一五”时期
金融业发展改革面临新形势
金融业发展改革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金融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国际收支不平衡,流动性过剩矛盾突出。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不健全,结构不尽合理,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直接融资比重低,城乡、区域金融发展不协调,对“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相对薄弱。金融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强,运行效率不高。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营机制尚未根本转变。金融法制和监管还需完善,金融业发展的信用环境有待改善,维护金融稳定任重道远。
金融业发展改革面临新形势。金融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各国金融市场联系更加密切,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综合经营趋势不断发展,各行业之间相互渗透。国际金融竞争日趋激烈,资本跨境流动规模不断扩大,不确定因素增多。从国内看,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需求日益增加。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竞争更加激烈。在这一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业既有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处于重要的转折和发展时期。
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部署,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显著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目标。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满足经济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市场化改革,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创新机制。完善调控机制和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币值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产权制度和股权结构,加快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显著增强我国金融业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城乡、地区金融布局。进一步健全金融法制,依法强化金融监管,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金融人才战略,满足日益发展的金融创新对金融人才的需求。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健全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继续运用数量型调控工具,扩大价格型调控工具的使用范围,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力度。加强本外币政策协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改进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和国债收益率培育为我国短期和中长期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疏通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信贷市场的利率传导渠道,构建完整的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稳步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提高定价能力。
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坚持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原则,进一步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的汇兑限制,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强短期资本流动管理,防范短期资本冲击。按照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监管的原则,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的使用渠道和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夯实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基础。
五、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全面提升金融业竞争力
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组织创新,加快创建由农村信贷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农村保险市场等组成的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
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巩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601328
行情,股吧)的改革成果。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加快中国农业银行改革。深化股份制银行改革和推进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改造。
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商业化运作原则抓好国家开发银行改革的实施工作。推进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改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定位和运作机制,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积极开展有资本金约束的、与“三农”相关的业务。
推进非银行金融企业改革。信托投资公司要办成提供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服务的专业化理财机构。发挥金融租赁公司在企业技术更新、设备改造和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规范发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住房金融、汽车金融、货币经纪等其他专业金融企业。具备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加快向有业务特色、运作规范的商业性金融企业转型。
稳步发展多种形式中小金融企业。在加强监管和保证资本充足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适应特定对象和提供特色服务的中小金融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服务。
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和创新发展。全面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支持合规证券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充实资本,支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新型盈利模式。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推进证券、期货行业集约化发展,形成规模不等、经营特色各异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体系。
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巩固已上市保险企业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中国再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保险企业改革。积极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逐步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优势互补、相互竞争的多元化保险机构体系。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等各类专业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范围。
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逐步给予外资金融企业国民待遇,建立金融服务不正当竞争调查和处置机制。鼓励外资金融企业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积极引进有助于为中小企业、“三农”提供特色服务的外资金融企业。拓宽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的人民币融资渠道,发挥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国际竞争。加强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
六、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
积极发展货币市场。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短期融资券市场、商业汇票市场的协调发展,增强流动性管理功能。积极发展货币市场基金,注重发挥货币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作用。
加快发展外汇市场。增加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外汇市场主体,逐步放宽外汇交易的实需限制,发展货币掉期、期货和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加强交易系统、清算制度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公司)债券市场。建立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债券发行
机制,逐步创造条件最终实现注册制发行。打破各类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债券的限制。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住房抵押证券、项目支持证券等资产证券化市场,探索发展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市政项目收益债券。
构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互为补充,安全、高效、相互联通的债券市场。提高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间的转托管效率,扩大跨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促进债券市场互通互联。
稳步发展股票市场。巩固和发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成果,继续深化股票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展主板市场。积极探索发展创业板市场,构建场外交易市场,逐步形成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联系的股票市场体系。加快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扩大产业投资基金试点,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丰富商品期货市场。重点发展能源、金属、农畜产品等战略性资源商品的期货品种系列,逐步发展商品期权交易,增强我国对国际大宗商品定价的话语权。
培育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按照先易后难、风险可控的原则,逐步建立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并重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利率互换等债券衍生产品,开发权证、股指期货等股票衍生产品,研究推出以银行贷款和企业(公司)债为基础的信用衍生工具。发展黄金期货。加强对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管理。
大力发展保险市场。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稳步发展投资型产品,探索发展衍生型产品。重点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方式。大力拓展高科技、项目融资、消费信贷、出口信用和货物运输等领域的财产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发展和规范各类保险中介服务。
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交叉销售、相互代理等多种形式,开发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发挥综合经营的协同优势,促进资金在不同金融市场间的有序流动,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整体效率。
七、提高金融监管能力,维护金融稳定
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框架。按照我国国情和国际监管趋势,健全覆盖面广、操作性强、鼓励金融创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加快制定涉及金融信息安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相关法律。健全借贷法规,规范民间借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金融主管机关的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加大对银行业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监管。严格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考核,为全面实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创造条件。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以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深入推进对保险企业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开展有效的国际监管合作。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着力加强鼓励金融企业开拓业务和自主创新的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理顺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的法律边界,强化按照金融产品及业务属性实施的功能监管。发挥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大公众和媒体监督的力度。
健全存款人、证券投资者和被保险人保护制度。加快设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实行与风险挂钩的差别费率和有限赔付制度,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履行职责的相应权限,及时处置风险,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和被保险人权益。
规范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处理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积极发挥存款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降低金融稳定成本。选择适合国情的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模式,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衔接的接管、重组、撤销、关闭和清算制度。建立市场退出问责制度,防范道德风险。
加强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对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使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机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八、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保障金融运行
不断完善支付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境内银行间外币支付系统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健全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支付清算组织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支付创新和防范支付风险、科学高效的支付结算法规与监督管理体系。
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继续推进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培育市场、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征信法律体系,推动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和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加强征信和相关金融知识宣传,促进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
增强金融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制定银行业的客户信息、支付清算、财务信息等行业标准,建立安全高效的银行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以身份鉴别、授权访问和跟踪审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网络信任体系,保障信息传输、使用和存储安全。加大金融行业信息安全监管力度,防范系统性信息技术风险。
依法推进各项反洗钱制度和网络建设。以银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加强对异常资金流动监控,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及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加强其他金融基础工作。做好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国库经理等金融基础工作。健全会计、统计、审计等基础制度。完善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制度。
九、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金融人才建设
大力实施金融人才战略,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职业金融家。健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选聘熟悉现代金融制度、擅长管理、职业操守良好的优秀人才充实金融企业管理层,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金融职业培训,健全金融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完善资格认证制度。
十、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是国家在金融领域依法行政、履行金融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提出的各项发展和改革目标属于方向性、预期性目标,主要通过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加以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和改革目标,全面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保障措施,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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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金融中心篇2
首都金融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时期,首都金融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等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在国家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过程中,首都金融业注重把握首都金融发展的战略定位,努力发挥在国家金融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注重契合首都发展需求,努力推进金融创新发展;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汇聚高端金融要素;注重加大金融工作力度,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实现了首都金融业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显著提升。
——金融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约11%,2010年达到1838亿元。金融业总资产增长了近四倍,超过60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一。法人金融机构数量翻了一番,达到550余家。金融从业人员达到26万人,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各行业之首。
——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健全。银、证、保机构协同发展,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蓬勃发展,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不断集聚,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43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入驻,外资参股或合资金融机构达到180余家。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取得突破。
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稳步推进。中国技术交易所等国家级交易平台占据了金融要素市场的制高点。北京产权交易所成为全国第一大产权交易市场。
——金融有力支持首都发展。“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14%。2010年金融业实现三级税收占全市的%。本市社会融资规模五年间翻了两番,直接融资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北京地区a股上市企业达到165家,位居全国第三。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转型的力度持续加大。“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便民支付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金融改革创新实现多项突破。加快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已成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建立“九农”金融服务体系。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服务中心、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等在全国率先设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在全国首批发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保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建设、保险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公积金贷款投资保障房建设试点等产品和服务创新取得全国首批试点资格。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当年结算量在各试点地区中位居首位。
——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市委、市政府发布《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建立起促进首都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服务首都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金融业发
展的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金融功能区建设持续推进。金融信息环境与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金融安全稳定环境进一步优化,有效处置市属风险类金融机构。金融高端人才引进和金融文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首都金融影响力显著提升。北京汇集了全国60%的金融资产、40%的清算业务、60%的上市公司总股本和60%的债券市场融资额,决策监管、资产管理、支付清算、信息交流、标准制订等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不断强化。在京开展业务和活动的国际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组织共有400余家。区域金融合作不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持续加强。北京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排名由2007年的第35位提升到2010年的第16位。
伴随着我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地位的不断上升,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在承接国际高端金融要素转移、提升中国金融话语权和软实力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经济转型发展的加速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将进一步提高对金融服务的要求,我国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和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将进一步丰富完善。首都金融业将立足自身发展条件,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顺应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趋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可以预见,未来几年,首都金融业在创新发展、增强影响力、提升软实力等方面将向更高的层次跨越,向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迈出坚实的步伐,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首都金融中心篇3
解读《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2008年4月3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意见》既是对首都金融业发展现状的总结,也是对未来金融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规划,是一个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纲领性的文件。《意见》的出台必将对首都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对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意见》是一个统括首都金融业发展全局的系统性文件。《意见》提出了首都金融业的定位和工作目标,共包含十个方面47项工作重点,不仅对今后一个时期内首都金融产业如何发展作了详尽的部署,涵盖了环境优化、布局规划、要素聚集、市场建设4个方面内容,同时也对金融产业如何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系统安排,包括金融服务“三农”、金融支持重点产业、金融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社会民生、金融服务区域经济、金融服务奥运6个方面。
一、首都金融业的定位和工作目标
《意见》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要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这既是对长期以来金融业在我国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确认,也是对未来首都金融业发展定位和工作目标的进一步明确,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首都金融业的定位。北京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决策部门、一行三会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我国各主要金融机构的总部所在地,拥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大量国内外优秀会计、法律、评估、评级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因而是国家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
(二)北京也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2007年北京市人均国民收入已达到7000美元,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也把大力发展以金融、信息、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举措。
(三)金融业已成为首都经济的支柱产业和龙头产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2007年,北京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亿元,占全市gdp的%,已成为首都经济的龙头和支柱产业。2007年金融业对北京经济贡献率为%。
(四)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选择辐射功能强、服务范围广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立国家或区域性金融中心”。《意见》是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二、《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北京具备发展现代金融业的独特优势,金融业也已成为首都经济的龙头产业和支柱产业并在国内外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促进金融产业的发展对于发挥首都总部经济优势、科技文化优势,发展好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技术产业,服务好中小企业、服务好“三农”、服务好民生、服务好奥运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首都金融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并已进入一个重要的上升发展时期。在全国大力发展服务业、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一行三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形势下,制定并发布《意见》,确有必要,恰当其时。
三、《意见》起草的背景
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健全金融市场体系”;“选择辐射功能强、服务范围广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立国家或区域性金融中心”;“增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等。《意见》旨在落实国务院对发展金融业的要求,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业支持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有利于实现首都环境最优化、资源节约化、就业人口高端化。目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三大约束,环境总约束、资源硬约束、人口紧约束,发展金融业有利于占据信息高端、产业高地,形成经济增长极。
三是首都金融产业良好的发展状况为《意见》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近年来,首都金融产业保持较快增长,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金融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金融创新能力日趋增强,金融对外开放度明显提高,已成为首都经济的龙头产业和支柱产业。当前,首都金融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并已进入一个重要的上升发展时期,《意见》的出台能够进一步推动首都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发挥金融对首都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
四、《意见》的总体框架
《意见》分为十个方面47项内容,其中,就金融产业自身发展而言,主要从环境、布局、机构和市场等四大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意见。就金融服务经济发展而言,主要从金融支农、金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服务社会民生、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金融服务奥运六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金融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明确要求,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努力为首都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地方政府发展金融业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也不同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不是地方政府办金融,而是通过地方政府持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金融监管环境、金融政策环境、金融信息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中介服务环境、金融安全环境和金融开放环境等八个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金融发展规划布局方面,提出了“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金融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三是持续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
四是投融资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提出要建设六类市场。一是积极利用主板市场、债券市场,支持企业发展。二是积极利用创业板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是积极支持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四是积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五是积极促进商品交易中心在京发展。六是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另外,还积极支持重点工程项目融资。
五是继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通过建立“农贷、农银、农保、农担、农投、农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创新适合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产品和体制机制。
六是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吸引和带动各类资金流向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战略的产业,促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重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节能减排环保产业、现代制造业的发展,增强金融服务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七是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融资服务支持体系和信用担保支持体系,设立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北京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八是提升金融服务社会民生的水平。《意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和刘淇书记提出的“五无”要求,提出了加大金融对教育、就业和社保、医疗、养老、政策性住房等五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解决居民缴费难的问题,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九是提升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一是促进区县合作发展;二是促进区域金融合作,建立京津冀、环渤海地方政府金融合作机制,为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十是提升金融服务奥运的水平。主要从着力加强奥运金融服务和着力做好奥运金融保障两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提供主体化、高质量金融服务。
五、《意见》的特点
(一)《意见》制定过程突出四个结合、三个注重。
四个结合是指,将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独特优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当前工作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市场推进与政策支持相结合。三个注重是指注重长远、注重发展、注重创新。
(二)提出要形成一系列创新发展机制。
在协调发展方面提出5项机制。包括:构建金融监管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良好政府服务支持机制、促进金融功能区发展的财政支持协调机制、银政企沟通机制、“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信用组织市场运作、行业组织自律”三方面有机结合的信用管理与运行机制。
在监管与发展合作方面提出5项机制。包括: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
在金融支持首都经济发展方面提出5项机制。包括:促进企业上市联动机制、金融支农联合工作机制、高技术企业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文化创意产业信贷快速审批机制、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
(三)把金融支持社会民生作为金融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精神、刘淇同志提出的“五无”精神,《意见》在教育、就业和社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策性住房、个性化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金融对社会民生的支持力度。
(四)搭建6大政策性平台。
《意见》中提出6项政策措施,为本市投融资体系建设搭建了6大政策性平台,体现了政府意图的传导机制、公共财政的导向机制,放大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杠杆机制。其中,1个政策性保险平台;3大政策性投资平台,农投、创投、产业投资(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购重组和节能减排基金);2大融资平台,中关村科技银行、市再担保公司。
(五)实施4个关于金融创新的探索。
一是,积极探索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如获批准,将有利于首都金融产业创新发展。包括设立中关村科技银行和在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基础上,建立场外交易市场。二是,探索期货等衍生性金融市场。当前,石油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在京蓬勃发展,为我市探索设立期货交易市场创造了条件。三是,探索设立碳交易所的可行性。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建立碳交易平台进行试点,为企业利用国外资金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奠定基础。四是,探索发展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市政项目收益债券的可行性,即市政债的可行性。
(六)重点支持7个交易市场的发展。
《意见》提出,发挥首都优势,支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全国知识产权市场、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北京艺术品交易中心、北京技术交易中心、全国棉花电子交易市场、北京石油交易所发展。其中,北京产权交易所现已形成了国有产权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知识产权交易、企业投融资服务等四大业务板块,2007年完成各类产权交易项目4532项,成交额亿元;北京技术交易中心,2007年成交技术合同50972项,成交额亿元;北京艺术品交易中心,2007年拍卖总成交额达104亿元等等。这些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将为探索期货等衍生性金融市场的培育创造条件。
(七)突出首都金融地位,强化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意见》强调了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和金融信息中心的地位。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和快速发展的特大城市,具有独一无二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已初步完善,金融产业实力雄厚、发展迅速,北京已经具备成为国家金融中心的条件。
同时,《意见》也提出要强化首都金融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出加大区域金融合作的力度,增强首都金融的区域辐射能力,充分发挥金融在区域资本要素流动过程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大幅度提升京津冀核心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综合竞争力。
六、“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金融业空间总体布局
《意见》首次对首都金融总体空间布局进行了规划,提出了“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金融业空间布局。
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在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过程中,注重发挥总部经济的龙头和带动作用,不断加强金融功能区的功能集聚、政策集合、服务集成、人才集中,不断改善金融功能区环境建设,促进高端金融元素进一步聚集,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辐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目前首都金融业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金融街为中心,向东沿长安街-东二环-cbd一线辐射与聚集,向北沿西二环-西直门商圈-中关村一线辐射与聚集,向南沿西二环-菜户营-丽泽一线辐射与聚集,金融后台服务区相环绕的空间格局。
此次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金融业空间布局概念,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空间布局和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功能布局体系。
(一)“一主”是指金融街作为首都金融主中心区,增强其总部金融功能。
目前,金融街占地平方公里,是本市第一个大规模整体定向开发的金融产业功能区。在此聚集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及众多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和国企总部,是本市资金、技术、知识密集度最高、税收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也是本市乃至全国一平方公里高端产业最聚集、创造价值最大的区域。
《意见》提出,金融街作为首都金融主中心区,将进一步增强其总部金融功能。下一步将通过重点推动金融街规划区域拓展工作,拓展金融街发展空间;不断改善金融街的软硬件环境,加快金融街办公和生活环境建设、电讯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组织工作,完善地下交通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降低金融企业入驻和运营成本等措施,进一步聚集国家级金融机构总部,提高金融街的金融聚集度和辐射力。进一步发挥金融家俱乐部的作用,加强金融业界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北京金融街与纽约华尔街、伦敦金融城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金融街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二)“一副”是指北京商务中心区作为首都金融副中心区,增强其国际金融功能。
北京商务中心区(cbd)作为进入中国的世界500强金融机构和企业总部的首选区域之一,汇聚了众多国际知名的外资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构筑起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cbd及周边地区汇集了北京市80%以上的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本市国际金融资源最集中的区域。
《意见》提出,北京商务中心区作为首都金融副中心区,将进一步增强其国际金融功能,增强其国际金融机构主聚集区地位。发挥朝阳区使馆、跨国公司、国际学校聚集的优势,加快北京商务中心区的核心区建设,提供适合国际金融机构发展的办公环境,提供针对国际金融从业人员聚集区的特色金融服务,吸引更多的国际金融机构法人和代表处、交易所代表机构、中介机构聚集,集中承载国际金融元素,形成国际金融机构聚集中心区。
(三)“三新”是指海淀中关村西区作为新兴科技金融功能区,增强其科技金融功能。东二环交通商务区作为新兴产业金融功能区,增强其产业金融功能。丰台丽泽商务区作为新兴金融功能区,将其建设成为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新空间。
目前,海淀中关村地区和西直门商圈地区已聚集相当数量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机构新的聚集区。《意见》将海淀中关村西区作为新兴科技金融功能区,将有助于发挥海淀区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聚集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综合优势和区域特点,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水平。同时加强海淀中关村地区和西直门商圈金融机构聚集区域的布局和建设,不断吸引产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发展,增强首都金融的科技金融功能。
借助突出的交通优势、区位优势、文化优势,在总部经济的强劲支撑下,东二环交通商务区正在显示出强大的发展潜力,金融机构聚集趋势日益显现。《意见》将东二环交通商务区作为新兴产业金融功能区,将借助东二环区位交通优势和大型企业集团聚集优势,不断集聚金融机构的地区性总部和区域性营业机构入驻.丽泽商务核心区地处城市功能核心区的西南部,位于西二、三环路之间,以丽泽路为主线,东起菜户营桥,西至丽泽桥,南起丰草河,北至宣武区红莲南路,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公里。该地区距金融街仅5公里,全程无红绿灯;距北京西站和南站分别仅公里和公里,区位和交通优势显著。《意见》将丰台丽泽商务区作为新兴金融功能区,就是要充分利用丽泽商务区优越的地理区位优势,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集中成片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为首都金融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战略性承载空间,进一步拓展提升首都金融服务功能。按照加强规划,整体开发,突出功能,与其他金融功能区形成功能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格局的开发建设思路,通过十年左右的时间将丽泽商务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首都金融发展新空间和新兴金融机构聚集区。
(四)“四后台”是指海淀稻香湖、朝阳金盏、通州新城、西城德胜作为四个金融后台服务区,增强金融后台服务功能。
为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优化首都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快首都金融后台服务区建设,健全和完善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全面提升本市金融后台服务能力,2007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快首都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了朝阳金盏金融服务区、海淀稻香湖金融服务区、通州新城金融服务区、西城德胜科技园金融服务区为四个重点规划建设的金融后台服务区,主要是聚集金融后台机构,发挥其后台园区服务功能。目前,金融后台服务区建设正在顺利推进。
此次《意见》的颁布实施,将重点从规划编制、进出设施建设、金融后台机构吸引和加大园区宣传等方面加快推进金融后台服务区建设。主要是加快推进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完成四个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海淀稻香湖、朝阳金盏、通州新城金融后台服务园区的征地拆迁和土地开发工作,推进西城德胜金融后台服务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市、区两级政府对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及其周边基础设施的投入,重点支持道路、公用设施及环境等方面的建设。支持建立共享型服务平台和载体,为金融企业提供具有国际标准的专业化、特性化、综合化的一站式服务。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项目在京建设,并作为重点工程予以支持。加大对金融后台服务区的国内外宣传推介力度,完成园区示范工程建设。
七、持续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
聚集金融机构方面主要提出聚集四类金融机构,即外资金融机构、新设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聚集外资金融机构主要是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在京设立子银行。鼓励和吸引外资金融企业在京设立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聚集新设金融机构主要是鼓励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在京投资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期货经纪等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聚集新型金融机构主要是进一步在京聚集金融租赁、汽车金融、住房金融、专业货币兑换、货币经纪、券商直投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创新发展。支持证券金融公司在京发展。支持交易机构在京建立远程路演中心和远程开市中心。聚集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主要是支持国内外大型企业在京设立和发展财务公司,聚集金融控股公司和国内外各类金融行业协会总部及地区分部。
在聚集金融人才方面,一是提出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京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大对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二是健全完善首都金融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体制,加强金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加强首都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三是搭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设立金融人才服务中心,为金融人才在京聚集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培训、生活等全方位服务。
八、持续强化投融资市场体系建设
(一)本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截至2007年底,北京地区在境内和香港上市的企业共有139家。北京地区a股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为万亿元,占全国a股总市值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境外上市公司已达53家(含在境外注册的公司)。
(二)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取得进展,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筹集了低成本资金。
2007年,北京地区企业共获准发行企业债券亿元,其中,市属企业获准发行企业债券亿元。进一步创新企业债券发行方式,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发债亿元,此举属全国首创,拓宽了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三)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为推动创新型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是落实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创新举措。截至2008年3月,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园区企业累计已达28家。
(四)产权交易实现快速发展。
北京产权交易所积极创新交易品种、拓展服务领域,形成了国有产权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知识产权交易、企业投融资服务等四大业务板块,初步形成了一个服务各类产权有序流转的综合性产权市场平台。
(五)北京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私募股权市场。
北京已经成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最大市场。据有关研究机构统计,2008年第一季度,北京占全国投资案例的28%,北京地区获亿美元投资,几乎占全国投资总额的50%。
九、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意见》指出,本市要建立金融支农联合工作机制,整合金融支农资源,在“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村信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使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三农”。
(一)加大农村信贷扶持力度。
1.鼓励引导银行机构支持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资金回流农村的力度。
2.发挥银行作为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强化其为“三农”服务功能。
3.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促进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
4.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5.各金融机构积极为农民工提供特色银行卡服务。
(二)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力度。
1.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研究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2.通过政府扶持,创造良好环境,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小额保险工作。
(三)加大政策性农业投资和担保力度。
本市将研究设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专业化农业担保公司,搭建现代农业发展投融资平台。
按照《意见》的要求,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担保公司负责投资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支持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引导资本下乡,聚集各类资金投入农业领域,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力度。
1.进一步发挥征信系统作用,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2.推进“三信工程”建设,加大评定力度,扩大评定范围。
3.降低农户小额信用不良贷款。
十、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完善金融服务支持体系。
1.实施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搭建投资基金服务平台,推进创业期中小企业股权融资。
2.以创业板为突破口,推进成熟期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3.利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模式,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4.积极建立促进中小企业贷款的服务机制,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完善信用担保支持体系。
1.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搭建间接融资服务平台,切实促进解决成长期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问题。
2.设立政策性再担保机构,为本市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服务。
十一、加强区域金融一体化
《意见》指出,要促进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推进区域间金融服务市场建设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支持首都金融企业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京津沪渝产权交易机构共建统一交易制度体系,实现共赢发展。建立京津冀、环渤海地方政府金融合作机制,为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意见》明确了北京在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中发挥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区域金融一体化的实现。
十二、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奥运水平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奥运金融服务工作,将其列入了4月30日发布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协同效应,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提供立体化、高质量、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首都金融中心篇4
加快现代金融业发展
宜昌要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必须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抓住资本市场加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创新金融发展理念
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理念。确立现代经济发展中金融先导的价值观,注重发挥金融配置资源、调节经济、服务发展的功能,加快经济的货币化、信用化、金融化进程,形成价值流导向实物流的超前定位范式,使金融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助推器和引致经济发展的放大器。
树立把金融业作为重要的现代产业来发展的理念。树立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龙头产业的理念,把金融业作为独立的产业来整体、系统地规划和研究,增强全市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做大做强区域性金融产业。
是树立金融业全面发展的理念。树立金融产业全面发展的理念,就必须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态的同步发展,真正建立起资本市场、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协调发展,全面、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树立金融引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理念。要深刻认识到,“从紧”不是抑制发展而是促进科学发展,不是一味限制投资,而是通过优化信贷结构,抑制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投资,从而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新契机。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契机,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加速金融体制改革
以建设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继续支持各类银行深化改革。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将改革引向深入,将股份制改革的成果落实到增强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竞争力和效益上去。
把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要把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做为重点,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同时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在广大农村拓展业务。要大力引导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金融资源向农村配置,鼓励发展各种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民间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大力优化银行业格局。大力优化银行结构,一方面加快市商行改制步伐,提高市商行竞争力;另一方面,大力引进外地各类型商业银行,探索发展乡村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改善银行业整体结构,提升宜昌银行业经营水平,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
优化资本市场结构
大力推动本地企业上市。应当抓住有利时机,支持已上市企业扩大股票市场融资比例,迅速做大做强;建立对未上市股份制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机制,帮助它们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实现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的突破。
着力发展债券市场。要尽早研究资本市场的发展态势,密切关注国家在发展债券市场上的政策走向,大力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公开发行债券融资。
用力拓展保险市场。首要的就是要提高市场主体的经营水平,促进保险业主体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经营水平和实力;其次,要加强保险教育,增强市民保险意识;同时,要大力培育保险中介,逐步形成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协调发展的模式。
开发金融特色产品
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必须坚持人性化、个性化、特色化和社会化的原则。必须以客户为本,充分体现消费者需求,直接服务于公众需求最强烈的领域;既要注重吸纳性和移植性的产品创新,更要注重原创性的金融产品创新;要促进金融产品创新面向社会、面向大众,积极开展投资咨询、项目评估、市场调查、信息分析等多方面配套业务,不断拓展金融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要把优化银行网点布局作为重要载体。应当对全市银行业发展进行系统研究和整体规划,引导各类银行合理布局,增加业务多样、产品丰富的精品网点和便利快捷的自助银行,拓展农村金融网点覆盖面,促进全市银行业经营水平的整体提高。
突破中小企业融资难点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当务之急是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起包括政策性担保、多元化投资的商业担保以及再担保公司构成的信用担保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增强担保功能,通过信用担保分散和化解银行信用风险;其次是通过建立起担保公司、中小企业协会、银行三位一体的担保平台,将协会会员的互助性担保、担保公司的市场性担保和政府的政策性支持紧密结合在一起,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适宜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吸引金融资源进入的最重要“资源”。
一是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树立“诚信宜昌”的良好形象。通过政府、银行、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建、共享一个诚实守信、人人有责的健康金融生态环境。二是积极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逐步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机制,为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撑。三是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发挥信用制度在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中的积极作用。四是继续推进“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建设,争取各县市区全部进入全省“最佳金融信用县市”行列,确保宜昌“a级信用市州”称号。(作者系宜昌市副市长)
首都金融中心篇5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大力发展金融业,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赢得发展新优势、开创发展新局面,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首都金融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并已进入一个重要的上升发展时期。为进一步推动首都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发挥金融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部署,确立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总体空间布局,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强化金融市场建设,维护首都金融稳定和安全,形成产业新增长极,充分发挥金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首都金融业的定位和工作目标:北京是国家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首都金融业的创新力、集聚力、贡献力和辐射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一、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以服务促进监管,以监管促进发展,努力为首都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协调,建立服务机制,搭建服务平台,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市金融办与相关部门要建立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商会的作用,继续完善市与区(县)一条龙、一体化、一站式的立体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市、区(县)金融服务机构和金融功能区工作机构,进一步增强政府服务金融发展的能力。
(二)进一步优化金融监管环境。构建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更加科学合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支持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完善监管设施,建设金融后台项目。支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加强和改善监管,提升监管服务质量,形成科学有效、信息通畅、预警及时、监管到位的监管体系,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建立首都金融发展顾问委员会和首都金融系统研发联席会。发布首都金融发展报告。全面贯彻落实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金融机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本市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研究促进金融功能区发展的财政支持协调机制。(四)进一步优化金融信息环境。搭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提升首都金融网的信息沟通交流和宣传服务功能。积极推进金融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完善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推动通过人民银行国库系统将政府性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账户的试点工作,推进由国库直接收缴和拨付社保资金业务,逐步将所有政府资金收支活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进行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建立首都金融数据库,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形势分析和决策支持服务。
(五)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整合各方信息资源,积极促进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征信,促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有效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扩大征信产品使用范围。支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强信用监督,研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奖励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信用组织市场运作、行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信用管理与运行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六)进一步优化金融中介服务环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来京发展,使北京成为全国金融中介服务中心市场。支持国际证券交易所和国际证券清算、存托机构在京设立代表处和办事机构并促进其发展。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机构、行业促进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提高金融中介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七)进一步优化金融安全环境。做好本市金融企业重组改革、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完成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和地方收购资金拨付工作,做好政府收购个人债权形成的债权资产清收工作。规范和加强本市政府外债风险管理工作。
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信息系统、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普及金融知识,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宣传引导,加强风险提示。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处置力度,增强威慑效果。严格依法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坚决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维护首都金融稳定和安全。
(八)进一步优化金融开放环境。进一步提高首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积极吸引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来京发展。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境外推介活动,提升首都金融业的国际影响力。以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为契机,加强京港金融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首都金融媒体联盟的作用,开展首都金融品牌立体宣传推介活动,建设首都金融宣传平台。办好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和北京国际金融论坛。加强金融文化建设,提升金融发展凝聚力。
二、持续深化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
深化“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金融业空间布局规划,借鉴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交通组织,搭建信息平台,提供综合服务,强化协调推进,促进有序发展,形成产业增长极。
(九)增强金融街的总部金融功能。金融街作为金融主中心区,要进一步聚集国家级金融机构总部,提高金融街的金融聚集度和辐射力。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推动金融街规划区域拓展工作,先期启动拓展区内有条件项目的开发建设,拓展金融街发展空间。进一步改善金融街的软硬件环境,加快金融街办公和生活环境建设、电讯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组织工作,完善地下交通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降低金融企业入驻和运营成本。发挥金融家俱乐部的作用,加强金融业界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北京金融街与纽约华尔街、伦敦金融城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金融街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十)增强北京商务中心区国际金融功能。北京商务中心区作为金融副中心区,是国际金融机构的主聚集区。加快北京商务中心区的核心区建设,提供适合国际金融机构发展的办公环境,提高国际金融资源聚集度。发挥朝阳区使馆、跨国公司、国际学校聚集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国际金融机构法人和代表处、交易所代表机构、中介机构聚集,集中承载国际金融元素,形成国际金融机构聚集中心区。研究针对国际金融从业人员聚集区的特色金融服务。
(十一)增强中关村西区科技金融功能。确定海淀中关村西区为新兴科技金融功能区。发挥海淀区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聚集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综合优势,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水平。加强海淀中关村地区和西直门商圈金融机构聚集区域的布局和建设,吸引产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发展,增强首都金融的科技金融功能。
(十二)增强东二环交通商务区产业金融功能。确定东二环交通商务区为新兴产业金融功能区。加强对现有金融机构的服务。发挥东二环区位交通优势和大型企业聚集优势,积极吸引金融机构的地区性总部和区域性营业机构入驻。
(十三)增强丽泽商务区金融功能。确定规划丰台丽泽商务区为新兴金融功能区,主要聚集新兴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丽泽商务区的地理区位和交通便捷优势,加强规划,整体开发,突出功能,与其他金融功能区形成功能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格局,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首都金融发展新空间和新兴金融机构聚集区。
(十四)增强金融后台园区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完成四个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海淀稻香湖、朝阳金盏、通州新城金融后台服务园区的征地拆迁和土地开发工作,推进西城德胜金融后台服务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市、区两级政府对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及其周边基础设施的投入,重点支持道路、公用设施及环境等方面的建设。支持建立共享型服务平台和载体,为金融企业提供具有国际标准的专业化、特性化、综合化的一站式服务。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项目在京建设,并作为重点工程予以支持。加大对金融后台服务区的国内外宣传推介力度,完成园区示范工程建设。
三、持续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
适应金融机构集团化、综合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以国际金融机构加快在中国发展为契机,发挥总部经济优势,加强金融功能区的功能集聚、政策集合、服务集成、人才集中,实现持续聚集各类金融机构。
(十五)聚集外资金融机构。大力吸引和聚集国际金融机构来京发展。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在京设立子银行。鼓励和吸引外资金融企业在京设立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
(十六)聚集新设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在京聚集优势,鼓励其在京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期货经纪等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鼓励专业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京发展。支持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试点,推进北京银行收购保险公司试点工作。
(十七)聚集新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在京聚集金融租赁、汽车金融、住房金融、专业货币兑换、货币经纪、券商直投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创新发展。支持证券金融公司在京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交易机构在京建立远程路演中心和远程开市中心。
(十八)聚集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总部经济优势,积极支持国内外大型企业在京设立和发展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进一步聚集金融控股公司和国内外各类金融行业协会总部及地区分部。
(十九)聚集各类金融人才。优化首都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京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大对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健全完善首都金融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体制,加强金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加强首都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搭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设立金融人才服务中心,为金融人才在京聚集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培训、生活等全方位服务。
四、持续强化投融资市场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首都投融资市场体系。通过构建和强化投融资平台,完善公共政策的导向机制;通过促进各类交易中心发展,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通过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形成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积极利用主板市场、债券市场支持企业发展。整合资源,建立促进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各类企业利用国内主板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加大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力度,积极研究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的新途径、新方式。继续推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集合发债工作,创新中小企业共同利用资本市场的途径。
(二十一)积极利用创业板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抓住建立创业板市场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保荐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储备、改制和上市辅导工作,推动一批自主创新型、成长型,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积极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远程路演中心在京发展。
(二十二)积极支持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试点工作五方联席会议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抓紧扩大和深化试点,完善有关交易和结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企业改制进程,培育试点企业资源,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积极支持扩大具有代办试点资格的主办券商规模。研究制订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使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逐步发展成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二十三)积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完善政策支持,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专利等知识产权交易,促进本市知识产权增值服务体系建设。做强做大北京产权交易所,促进北京产权交易市场的丰富与完善,支持其发展知识产权交易业务,建成全国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与国家版权局合作,促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建设。
(二十四)积极促进商品交易中心在京发展。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合作,充分发挥首都优势,进一步促进北京艺术品交易中心、北京技术交易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着力推动全国棉花电子交易市场、北京石油交易所等重要商品市场的发展,构建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市场体系,并为探索培育期货等衍生性金融市场创造条件。
(二十五)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方案,继续推动设立并购重组基金和节能减排基金。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设立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推动完善创业投资服务支持体系。落实好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投资机构在京设立和发展,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研究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京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京设立,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京发展,支持中国股权投资协会的设立,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
(二十六)积极支持重点工程项目融资。充分发挥市属主要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导向作用,创新投融资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加大对新型投融资模式和投融资工具的运用,支持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融资。继续推进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贷款银行招标工作,鼓励银团贷款。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并吸引保险资金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市政项目收益债券的可行性。
五、继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建立金融支农联合工作机制,整合金融支农资源,在“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村信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使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三农”。
(二十七)加大农村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并引导银行机构支持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改进农业信贷方式,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提高发放农户贷款补贴标准。健全农村小额信贷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网点作用,大力开展涉农金融服务、实施支农新举措。鼓励在北京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保持一定农业信贷额度,加大资金回流农村的力度,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在密云县、延庆县的试点工作,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和发展。继续支持中国工商银行等16家银行在京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二十八)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力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模式,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参保险种、参保产业、参保农户,完善和细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推动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在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研发保险新产品。积极推进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提高农民保障水平。
(二十九)加大政策性农业投资和担保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探索财政与金融结合、资本与资源结合的有效途径,研究设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及专业化农业担保公司,负责投资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支持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引导资本下乡,聚集各类资金投入农业领域,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设施农业、菜篮子基地、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廊、农产品安全体系、观光农业升级、农产品流通体系、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建设。
(三十)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继续推进“三信工程”(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加大评定力度,扩大评定范围。进一步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努力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共享化,提高农户信息应用的便利化水平。引导有关金融机构,研究农户信用评价模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采取综合措施,帮助降低农户小额信用不良贷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六、继续推进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规划、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吸引和带动各类资金流向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战略的产业,促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三十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集中支持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交通物流业、教育培训业等一批先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积极支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外包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给予货物贸易同等便利。研究制订首都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加强金融服务外包高端人才吸引、培养和培训工作。
(三十二)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专项在京建设。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挥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的政策优势,逐步建立高技术企业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实施企业创新联盟工程、创新资源开放工程、技术转移服务创新工程、人才创新工程。积极探索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研究探索设立中关村科技银行的可行性。完善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
(三十三)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开发金融产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贷款绿色通道,优先、高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内的文化创意企业和开发建设企业上市融资。促进金融机构和评估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评估,推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引导支持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进入文化创意产业,健全和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索发行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主体建设债券,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金融资本与体育产业的融合发展,鼓励多种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研究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支持体育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培育体育保险市场。
(三十四)推动节能减排环保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和倡导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保项目融资,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和企业直接融资。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作为试点,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积极争取建立气候交易平台,为企业利用国外资金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创造条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建立碳交易平台,在平台试点运行基础上探索建立碳交易所的可行性。加快推进cdm项目合作,建立cdm定价机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一个标准化合约下的有影响力的气候交易市场。
(三十五)推动现代制造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投融资支持体系,为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工程与新药、光机电一体化等现代制造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装备和关键性技术的开发生产给予重点信贷扶持。积极推进现代制造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实施战略性重组,加快资源整合与结构调整。搭建风险投资服务平台,支持电子通讯、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引导信托、租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制造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七、继续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体系,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吸纳就业、增强经济活力。支持金融机构进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三十六)完善融资服务支持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引导,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及境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挂牌工作,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解决中小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的融资需求。
配合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方式,推动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部门,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中小企业“信用快车”贷款试点;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对有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简化手续,给予利率优惠。
(三十七)完善信用担保支持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制度环境和信用环境,促进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运行模式,设立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北京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本市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服务。通过与担保机构开展项目再担保、授信再担保、增信再担保、联保再担保等再担保业务,引导信用担保机构重点面向中小企业领域,积极从事面向农业、高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具有较强政策性的担保业务,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八、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社会民生的水平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加大金融对社会民生的支持力度,努力使广大市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三十八)支持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各类教育机构的支持,促进多渠道社会融资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的信贷产品。完善助学贷款体系,加强学生信用体系建设,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加快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正规职业教育发放助学贷款。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有效转移和防范助学贷款风险。为国内外留学学生提供便捷的换汇服务。支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管理机制。
(三十九)支持就业和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贷支持机制,充分利用市、区(县)小额贷款担保资金,为失业人员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银行积极开展“助残贷款”试点。加强银行、担保机构与街道社区基层的互动,形成良性的就业、再就业金融支持环境。
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在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产品创新,提供多样化服务。建立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建立专用账户,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好社保关系转续和农民工养老的金融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北京银行要继续打造和树立“社区银行”品牌,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四十)支持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进保单通俗化和标准化,满足市民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积极开发医疗意外等医疗责任保险险种,拓宽医疗风险的社会承担机制。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城镇无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
(四十一)支持提供养老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服务,为城镇职工养老金发放和老年人异地养老提供支持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倡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探索开发房屋反向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老年人以房养老。
(四十二)支持政策性住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把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作为支持重点,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和信贷资金发放进程,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银行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并给予优惠利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消费贷款的支持,采取集中办公、进驻预售网点等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免除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用。研究探索为文物保护区内的危房改造修缮提供金融支持。
(四十三)支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发展网上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完善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环境。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解决居民公共事业费缴费难问题。引导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合理布局,加大金融自助机具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继续深入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投资顾问业务,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创新汽车金融服务,加强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服务。
九、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
加强金融对区县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持,促进郊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区域金融合作力度,增强首都金融的区域辐射能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发展。
(四十四)促进区县合作发展。加大金融对郊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到生态涵养发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后台服务项目等,并在规划、土地供应、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到规划建设的呼叫产业园区设立呼叫服务后台等设施。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县合作项目建设,优先对区县合作的产业园区、产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服务。
(四十五)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促进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推进区域间金融服务市场建设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支持首都金融企业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京津沪渝产权交易机构共建统一交易制度体系,实现共赢发展。支持华夏银行作为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集中力量在京津冀、环渤海地区发展。建立京津冀、环渤海地方政府金融合作机制,为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建立金融机构间金融合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对跨区域基础设施、能源开发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展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对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区域间征信系统建设,支持信用中介机构开展跨区域服务。研究推进区域间保险合作机制,促进区域人员流动和共同社会保障机制建设。
十、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奥运的水平
按照市委、市政府“营造良好局面、办好一件大事”的总体要求,金融机构要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协同效应,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提供立体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奥运会后,继续巩固奥运金融服务成果,达到国际一流的金融服务水平。
(四十六)着力加强奥运金融服务。支持在京各金融机构在网点建设、产品创新、营业时间、双语标识、无障碍设施建设、银行卡服务、理赔服务、货币兑换服务、网络服务等方面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创造运营安全、便捷高效、服务一流、沟通顺畅的奥运金融服务环境。编制多语言宣传出版物,开展对奥运支付环境、奥运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系列宣传活动。做好柜台窗口金融服务工作,选拔和培训多语言服务人才充实一线,提高服务水平。研究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奥运会保险快速赔付绿色通道,缩短赔付时间,并做好奥运会后产品责任险的持续服务工作。
(四十七)着力做好奥运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做好技术安全和压力测试工作,确保奥运期间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支持金融机构与“12345”政府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对接,建立奥运期间金融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的绿色通道。研究扶持措施,支持重点旅游线路的旅游景点、特色商务区的中小商户推广使用银行卡。制定奥运金融应急预案,提高迅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作用,为成功举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提供各类财产和人身保险保障。研究推广重点区域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奥运风险保障能力。支持中国银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发挥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的作用。
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首都金融业发展,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落实到位。市金融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交流和沟通,密切合作,协同推进,共同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金融服务业,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