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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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1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3号),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标准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有具体的帮教措施。不随意开除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各地各校根据通知要求,对照上述基本标准,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本地区中小学校(含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4‰的比例统一向我厅推荐“依法治校示范校”。符合条件的高校,直接向我厅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被推荐、申报的学校应对照基本标准,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特色。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0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厅办公室。联系人:丁一志,联系电话:
(三)示范校在体现示范性的前提下,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民办学校。
(四)我厅将在各市推荐、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有关学校进行抽查。全省将命名表彰50所左右“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推荐5所学校参评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
四、创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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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制度2
一、环境卫生:
1、每天早读后各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班主任、科任教师、值班教师应到责任区督促学生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完善。
2、各班负责的责任区内要做到:无纸屑、落叶、杂物、杂草。清理的垃圾倒在垃圾箱内。
3、课间操,各班要安排卫生值日生对责任区的卫生进行维护,针对卫生检查小组通报的情况及时清理。
4、全校师生要养成不乱扔乱倒的好习惯(尤其是饭后),同时要做到见纸弯腰,随时捡起地上的果皮纸屑。教师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和子女。
二、教学楼卫生:
1、教学楼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值日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教室及负责的防区进行卫生清扫。
2、学生做到门窗轻开轻关,保持门窗干净明亮,桌椅轻拿轻放。
3、学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更不允许学生在教室打闹,乱扔东西。
4、要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书籍摆放有序,无杂物。
5、课后清擦黑板及讲桌,保持黑板及讲桌干净,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
6、定时开关门窗,保持教室内通风。
7、保持教室电视机,计算机、投影仪、灯管的清洁
8、要求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
9、保持室内及走廊、楼梯墙壁的清洁,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10、爱护教室财产,窗帘、电视套、网线槽干净,无损坏。
三、食堂卫生:
搞好食堂、商店、学生饮水的卫生管理。不进腐败变质食品,不进过期食品,不进三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食品,杜绝食物中毒,改善学生饮食、饮水条件,经常督促检查从食人员的个人卫生,把住病从口入关。
四、宿舍卫生:
1、室内空气清新,没有异味。
2、床上用品要整洁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并且干净无尘土。
3、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等。
4、门和玻璃干净,窗台上无杂物,室内无蜘蛛网,暖气上无尘土杂物。
5、不乱拉电线,不在宿舍内使用电器。
五、厕所:
1、不准随地大小便。
2、不准将其它物品扔进便池(女生将杂物放在垃圾桶内),以免堵塞。
3、不准在厕所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4、不要随地泼水,水龙头要及时拧紧,要节约用水。
5、有冲洗设备,定期消毒,督促清卫员做好厕所卫生。
六、个人卫生要求:
(1)做到四勤:勤洗手(饭前便后用流动水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2)做到六不:不吸烟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纸垃圾,不乱涂乱刻墙壁课桌、不攀折花草树木和践踏草坪、不吃零食。
(3)做到五不:不留(染)指甲、不染(烫)发、不化妆、不带饰物、男生不留长发。
依法治校3
关键词 依法治校 高职院校 和谐校园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DOI:/
On Vocational College Managing School by Law
HE Zhangbo
(Hubei Communications Technical College, Wuhan, Hubei 430079)
Abstract: The party's eighteen Meeting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is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and building a socialist characteristics Chinese legal system and build a socialist country ruled by law. Vocational College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ety, with the party's eighteen spirit of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law school, is to build a strong guarantee for the harmonious campus,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charter, to promote the work of law school, make higher law school colleges standardized and institutionalized.
Keywords: manage school by law; vocational college; harmonious campus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校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贯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大学校园的有力保障。推进依法治校首先是要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精神,要让全体师生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校园法治文化;其次是学校要进一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学校章程,正确处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通过提高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依法治校的水平;第三是要做好普法工作,大力开展法治教育,举办师生辅导专题学习班和报告讲座、党团组织生活、课堂教学,引导广大师生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校园氛围,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自己的贡献。
1 依法治校的定义
依法治校是依照宪法、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推进依法治校可以促进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的现代学校制度,从而依法保障学校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依法治校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的宣传,这是首要任务。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依法治校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一项宣传任务,它是一种管理手段和方式,是高校管理者的有效抓手。
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基地,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高职教育主要是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一线技能型人才,这些人才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螺丝钉。高职院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立德树人是根本任务,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的表现就是将“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育人”的理念融入到教育教学管理的全过程,这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是否能在高职教育中得以体现的具体表现,关系到高职院校是否切实落实了依法治校战略,关系到高职院校学生是否真正受到依法治校的洗礼。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们描绘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和时间表,对于高职院校实行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2 依法治校的具体内容
(1)按照学校管理事务内容的不同,高职院校管理内容分为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实行依法管理。在教学事务方面,高职院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教育部相关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全面贯彻高职院校教学大纲要求,制订课程教学计划,完成相关教学任务;在管理事务方面,高职院校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涉及劳动、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服务事务方面,后勤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为广大师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和安全健康的饮食。
(2)按学校管理范围的不同,学校管理事务可分为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学校的内部事务主要是指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学生工作等方面的管理事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学校改革与发展不断加强深入,学校社会之间、学校之间、校企之间的对外合作交流事宜不断增多,学校管理者必须要加强对外交流的管理和建章立制,从而依法依规合作交流办学,在各项交往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运用相关法律有效维护好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 依法治校的实践意义
(1)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党执政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当下的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依法治国更是刻不容缓。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作为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加强社会法治教育的任务,担负为国家输送合格建设者的重任,依法治校显得尤为重要。
(2)新时期高职院校发展的客观要求依法治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教育领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学校内部产生了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何有效处理这些权利义务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显得极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切实提高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在校园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3)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维护校园稳定,构建和谐校园,必须推行依法治校。当前如何处理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学校内外部矛盾、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如何有效维护师生合法权益,这些都必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所以只有通过依法治校,实现管理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解决改革发展中新问题,有效调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学校的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环境。
4 实施依法治校的有效途径
(1)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高职院校担负着为社会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需要受法律的约束和保障。高职院校要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教职工法制教育学习活动,举办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各类学习培训、学习研讨班,邀请专家学者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团组织生活,引导广大师生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真正做到提高认识、把握精髓,不断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依法治校的管理能力和科学化水平。
(2)建立健全学校章程,不断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按照章程进行学校治理,使依法治校“有法可依”,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高职院校要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针为契机,根据法律法规尤其是与教育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为参照,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和实际,加强修订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高职院校要从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学各个环节,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
(3)加强德育教育建设,有力促进依法治校。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所以在加强依法治校的同时,需要加强德育教育。加强德育教育建设,首先是教师队伍要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行为准则,不断加强教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操守;其次是在校大学生要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断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先进事迹教育,积极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有力促进良好风气的形成和青年学生的优良品德的培养。
(4)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促进学生懂法守法。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日益上升,因一时冲动做事不计后果,造成严重法律后果。大学生是高职院校的主体,我们要有效利用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向青年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采用模拟法庭、案例演绎等教学手段,让学生充分参与,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要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重点加强《合同法》、《劳动法》、《民法通则》、《刑法》的法律教育,使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离校实训中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律规范,避免严重法律后果的发生。充分利用学校宣传主阵地,如广播台、微信、宣传橱窗、电子屏向学生推送法制教育类知识,积极营造校园法制文化氛围。
(5)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监督管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但增强依法治校的法治思维,推进民主管理与监督。法治与民主密不可分,依法治校的实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治理学校,核心是对权力的约束与监督。民主治校是依法治校中施行民主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师生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畅通师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合法监督,从而确保实现法治与民主的双重目标。高职院校应当积极推行院务公开,依法做好物资采购、教师职称评定、招生考试、重大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完善参与监督、公开透明的学校治理机制,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职代会积极作用,主动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校日常工作公开化,院务财务透明化、学校决策民主化。
(6)提高学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推进依法治校。首先我们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这一领导机制,是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其次高职院校要深入开展贯彻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活动,并结合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具有高职院校特点的党组织建设活动,不断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党组织规章制度,规范开展党组织生活活动,有效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履责的能力,从而不断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依法治校,建设法治化校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高职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有力促进了高职院校教育改革的发展。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管理章程,使高职院校依法治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形成依法治校、照章治理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 齐元军。加强法制观念建设和谐校园[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2005(4).
[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Z].
依法治校4
(一)依法治校是现代法治主义的要求
学校对受教育者享有处于法律豁免状态的自主管理权,这是近代法治主义中“特别权力关系不受法律调整”观点的集中体现。学校对学生享有无限制的自主处分权,不论该权力行使的程序是否公正、实体结果是否正义,都完全处于司法审查的豁免状态,这种观点有利于保障学校办学的自治权和自,但却忽略了一个简单的现代法治原则“任何不受控制的权力都将导致专制的高度可能性甚至是必然性”[1]。传统的教育观念导致学校在教育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普遍存在,对受教育者造成终生难以愈合的创伤。因此,现代法治主义认为“自由裁量是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好恶做事;自由裁量权不应是专断、含糊不清的权力,而是法定的、有一定法律约束的权力”[2]。由此可见,特别权力理论已经为现代法治主义普遍抛弃,任何权力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二)依法治校能够实现现代人类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它更成为公民享有其它权利的基础。受教育权的缺失将导致劳动权的被限制与被剥夺,进而影响公民其它财产权的实现;受教育权的缺乏将影响人们运用现代传播技术进行交流,从而导致公民言论自由权得不到完整的实现;受教育权的缺陷还将降低受教育者的社会评价,从而对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造成负面影响。可见受教育权对于公民而言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学校教育管理对公民的影响可谓终身而深远,将其纳入法治的范畴是现代法治主义的应有之义。
(三)依法治校是WTO基本规则的反映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化的法治主义也对我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WTO的重要法治理念“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已经为我国的立法所接受。该原则要求权利受侵害后要穷尽所有的救济方法应当以司法救济作为最终的保障。可见学校教育管理已不是孤立的、不受约束的活动,而应当以法治为基础,将依法治校作为溶入国际大家庭的必要途径。
二、依法治校的现实可能性
上文已经从3个方面论述了学校教育管理纳入法治范畴实施依法治校的必要性,但它是否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呢?笔者认为依法治校已经具备相应的法律理论基础。上文所述的我国宪法中“依法治国”的规定和WTO的“司法最终救济”原则都回答了这一问题。同时,《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高教法》第53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位条例》第2条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5-38条规定,学校可以依法规定对学生进行各种学籍处理。第62条规定,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不难看出学校的教育管理权不是自然产生的,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一种法律授权或赋予的法定权力,它既不可能是一种绝对自由裁量权,也不可能享有法律豁免的特权。由此可见,依法治校是有充分的法学思想、现代法治基本精神、法律原则作为其存在的基础,是法治主义中必不可缺的。
任何组织、个人都不是孤立地存在于社会之中,它必将与其它法律主体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置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之中。因此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将成为我们依法治校的基石。在“湖南外语外贸学校非法同居案”和“怀孕女生被开除案”中,法院在审理时均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教育中还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另外学校教育还可能涉及到婚姻、家庭、选举、契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可见依法治校决不仅仅是依某部法或某几部法来治校,而应当建立以行政法为核心、教育法为指导、其它法律、法规为补充的综合法治体系,真正实现依法治校的要求。
三、依法治校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程序公正
现代法治主义追求的是公正,其中“程序公正是最大的公正”这一观点已经为大多数法治国家所接受。法律的任务是用公正的程序推导出法律真实,并用这一法律真实对客观事实作出法律上的判断,因此不公正的程序必将导致不公正的实体结果。西方国家很早就认可了这个观念,在“狄克逊诉亚拉巴马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案”、“戈斯诉洛伯兹案”、“佩蒂诉伦敦大学案”中,教育机构均因为程序失当而败诉。然而我国传统法律观念却认为实体结果的公正才是最重要的,为了所谓“公正”的实体结果可以违反某些法定程序,例如某学者公开宣称“真实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即使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也应当为法院所采信”。这充分说明了时至今日尚有人仍然忽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这一点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尤为明显,也因此产生了诸多纠纷。在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中发生的多起因学籍、学位处分所引起的诉讼中,学校败诉的理由无一不是程序不当。这些实例应当引起学校管理者的警觉,充分重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应当重视以下一些程序,才能尽可能保证其公正性。
1.充分说明理由的程序。它要求学校在作出任何管理决定时应当附加说明该决定的充分理由,这是依法治校的一项基本要求。英国学者韦德强调,某个行政决定没有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将很难使这样的决定正当化[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认为,没有说明理由的行政决定意味着违背正义的要求,说明理由是良好行政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一项宪法性要求[4]。综合中西方法律观点,说明理由至少具备以下意义:它表明在形式上决定是理性思考的结果,有利于增强人们对决定合理性的信任;它对那些不满决定而准备申诉的当事人可以使他们考虑申诉的理由;它能够体现程序公开的价值,体现对当事人人格与尊严的尊重;它对于裁判者意味着在作出决定时必须排除肆意、专断、偏私等因素。可见说明理由是程序体现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说明理由的决定总是与任性、专横、滥用权力相联系,人们将不可避免地对该决定的公正性丧失信心[5]。
2.预先申辩的程序。它要求学校在进行教育管理活动尤其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前给予受处分者至少一次的申辩机会。申辩是任何法律行为的必备程序之一,因为受处分的当事人不是某种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是可以进行理性思考的平等主体。裁判者不应当对受处分者有任何偏见或先入为主,应当提供机会让受处分者进行申辩并采纳其合理的解释。有些学校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在24小时内决定,这显然是剥夺了受教育者的申辩权利。
3.以充分有效的实质性证据支持决定。法治主义的基本要求是以合法的证据推导法律真实,任何真实均应建立在有效证据之上。它要求学校在作出任何决定时应当掌握充分的实质证据,切不可仅仅接纳传闻或道听途说的证据,也不可接纳正在接受审查的证据。仅仅以传闻作为证据的任何教育管理活动都会被法院的,例如仅仅因为学生在考试时东张西望即认定考场舞弊,或仅仅因为某人的口头反映就作出纪律处分都是不负责任的决定,若因此引起的诉讼作为学校只有一种结果——败诉。因此,这一程序还要求学校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将相关的事实证据记录在案,建立完整的案卷制度,并且仅能根据记录在案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决定。
(二)教育优先
法律所具备的六大功能中,教育功能与惩罚功能是相互对应的两大重要功能,这二者相比较,教育功能应当优于惩罚功能。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指导方针,在法治主义中应当坚持教育优先的原则。尤其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也要求学校在其教育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奖励和惩戒都只能作为教育的手段而已。因此它要求学校在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标准:(1)从轻标准。即在可处分可不处分时应不处分,处分可轻可重时应给予较轻的处分;反之在可奖励可不奖励时应给予奖励,奖励可轻可重时应给予较重的奖励。这是法治中从轻兼从新原则在学校教育中的体现。(2)综合考虑标准。即学校所作出的奖励或处分决定应当与学生的行为性质、目的、后果相联系,并综合考虑其一贯的表现,不能畸轻、畸重。这是现代法治主义中适当性原则在学校教育中的体现。
(三)尊重既往判例与习惯
既往的判例与习惯应当成为人们今后所模仿的对象,这就是古人所谓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受教育者总会根据以往同类事件学校所作出的决定来作为自身行为选择的依据。法的预测功能也告诉我们前例与后循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既往的判例与习惯不被尊重,裁判者根据个人喜好对同一情形作出不同决定,必然导致人们对既有规则的尊严性、权威性、严肃性产生怀疑[6]。这一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有惨痛教训的,应该引起学校管理者的重视。这也就要求学校在教育管理活动中应当根据以往同类事件的判例,根据教育活动中公认的良好习惯,对现今的事件作出正确、合理的决定。“大胆创新”是必要的,但“萧规曹随”也是不可或缺的。当然,既往的规则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墨守成规”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但是当既往的判例与习惯和现今的情况发生冲突时,学校应当首先修改既有规则,再根据修订后的规则作出决定。因为规则必须受到尊重,这也是“法不朔及既往”原则的体现。
(四)异议导致执行停止
在行政法中,为了保障一般行政行为的连续性,通常规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已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7]。但是学校对受教育者的教育管理活动并非一般的行政行为。如上文所述,受教育权涉及公民的诸多权利,并广泛牵涉国家、社会的利益,同时该行为具有阶段性和时间性,错误的教育管理活动不立即停止,即使今后得到纠正,也将给受教育者造成终生无法弥补的损失。笔者认为,学校教育管理活动应当属于《行政诉讼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的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在受教育者对该行为提出任何异议的同时应当立即停止执行该决定。
四、依法治校应当遵循教育规律
我们强调法律必须介入学校教育管理领域,强调必须实行依法治校,但并不等于说可以不顾教育规律,简单粗暴地干涉学校的自治权、自。教育是一项特殊的社会活动,它有自身独特的运行规律和发展模式,任何不尊重客观规律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法院不是一个教育机构,法官也不是教育专家,它们对学校教育管理的认识水平肯定不及教育当局,因此一味强调法治对学校教育管理的全面介入而忽视教育本身的客观规律的观点是片面的、错误的。司法机构对学校教育管理活动的干涉和审查应当坚持普通行为不干涉和有限范围审查原则。法律是用于追求公平和正义的,但并非实现所有公平的有效途径,因为司法审查和干涉是需要成本的,对于那些影响甚微的教育管理行为提供司法保护,无疑是对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笔者强调,一方面,依法治校主要应当依靠学校自身转变观念,依照法治原则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完善现存的治校理念和方法;另一方面,依法治校还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校教育管理的自治权、自,保障学校依法制定校内规章制度和依法进行教育管理的权力。这2方面的有效结合要求只有在学校的教育管理活动严重损害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明显与现代法治思想相背离时,我们才可以动用司法这一最终救济手段。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在遵循客观规律,尊重教育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有效实现依法治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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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制度5
为加强学校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安排。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营造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氛围。
三、经常组织广大师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进一步规范收费制度,严格财经纪律。
五、依法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侵害。
六、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学科类课程。
七、建立健全学校议事决策规程,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八、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不断优化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