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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婚姻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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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婚姻【第一篇】

孙明一邮箱:

主持人:

你好!

2004年,女儿刚满1岁,我就跟先生离了婚,一年后,我们又复合了,2009年,我们再次分手,如此分分合合,如同过家家般的游戏,真不是我们单纯和冲动的后果。我跟先生是中学同学,彼此的初恋,大学毕业后我们同时放弃在大城市的工作机会,共同回到家乡工作。2000年1月1日,在这个有跨世纪意义的特殊日子,我们举行了隆重的婚礼。

先生是个性格宽厚大度的男人,有责任,爱我,也爱家,婚后,他主动跟过去一些我不喜欢的狐朋狗友断绝了来往,不是非常必要的应酬,绝对是窝在家里陪我看电视,聊天。周围的人都视我们为模范,在女伴们羡慕的目光中,我感到幸福而知足。

打断我的幸福生活的人是我婆婆,她得知我怀孕后,塞红包买通了医院B超医生帮忙鉴定胎儿性别,医生说我怀的是女儿,婆婆当场决定要打掉,但当时胎儿已快5个月,无法施行流产手术,引产手术则最好在6个月时再进行,我能明显感觉到胎儿在动,他很调皮,不断地踢我,那种心连心、血脉相连的亲让我心疼无比,我恳求婆婆让我把孩子生下来,但婆婆铁石心肠,声称如果我不肯打掉胎儿,她就去死,因为,他家世代单传,不能在她这手里绝了后。

这种封建思想听起来很可笑,但在我们这个小城,这种风气非常浓厚,我的妈妈也因为生了女儿,被迫与爸爸离婚。所以,我还是能理解婆婆的这种心理。

结果,胎儿引下来却是个男孩,婆婆抱着小尸体失声痛哭,我没有重男轻女的念头,男女都是我的孩子,心头肉,看见在腹中被活活弄死的孩子,我心都碎了,那种心痛终生无法平复。

一年后,我又怀孕了,这次婆婆不再相信B超,而是请了一位有经验的农村接生婆来看我的肚子,接生婆信心十足地说是男孩,婆婆当时很高兴,安排了坐月子照顾孩子等事宜,哪知,一生下来却是个女儿。婆婆当场翻脸,没等我出院就甩手走人。月子期间,她天天闹,说如果我不生个男孩,就离婚,想到她逼我引产的事,我就恨从心来,女儿一满周岁,我主动跟先生解除了婚姻。

虽是离了婚,但先生依旧尽着老公的本分,他无数次地求我跟他复合,并承诺不逼我的再生孩子,我见他说得诚恳,考虑到孩子确实也需要父亲,于是又复合了。

只有婆婆及其他家人不在时,我们生活得特幸福,先生很爱女儿,她上大学的学费都存好了。但只要婆婆一闹,先生就摇摆不定,他从小就怕婆婆,不敢违拗婆婆,而且,婆婆经常以死相逼,有一回,还真的喝了农药,先生吓得魂都没了,只要婆婆说什么,他都不敢不听。我也考虑过再生一个,但成本太大,我们都是公务员,超生会失掉饭碗,而且,我也没有把握一举得男。无法两全,只好再次分开。

前几天,先生突然打电话给我,求我再次复合,他说婆婆在乡下给他找了个年轻女孩当老婆,生儿子,他爱的是我,不想娶其他人。他今生只想跟我在一起。我相信先生的诚意,确信我们的感情很深,可我也知道,一旦结婚,婆婆又会上门苦苦相逼,先生不敢跟婆婆翻脸,而且婆婆是那种说得出做得到的人,万一真自尽了,先生也会内疚一辈子。可是我内心也是想跟先生复合,孩子也需要一个完整的家。我该怎么办?

苦命的女人

苦命的女人:

你好!

看你的来信,真是令人垂泪。

你的遭遇让我们再次明白一个事实——爱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而婚姻却是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结合体,不是有了爱就有了一切,而是两个家庭成员都要相亲相爱才能令你拥有完美的幸福。

信中得知,你和先生感情甚好,唯一不足的是,遇到一位颇封建思想的婆婆,因为她的存在,你先是失去了一个儿子,接着又失婚,复婚,再失婚,如此轮回,身心疲惫,苦了大人更累了孩子,乍一看,你的婚姻是成也婆婆、败也婆婆,似乎在你心里,对于婆婆也颇为无奈和埋怨。其实,从第一次离婚你就忽略了最重要的一个角色——你的先生。

一个家庭首先是由男人和女人组成的,两个人相爱这才有了婚姻,有了婚姻这才有了双方父母这份亲情的存在,所以,一桩婚姻里的主角只有两个,那就是你和你的先生。恋爱属于你们俩,婚姻属于你们俩,离不离婚,生男生女,更是你们之间的事,除去医学认为生男生女由男人决定的定论之外,不管男孩还是女孩,都是你们爱的结晶,都是两个家族血脉的延续,更何况孩子生下来是随夫家姓的吧?不能因为婆婆一次次的威胁,你和先生就要一次次妥协,有时候过分的退让,除了说明心里的那份怯懦之外,成全的只是威胁一方的气势,不仅是你,你的先生作为这个家庭的一家之主,更应该主动站出来说服其母亲,就算说服不了,至少也不应该在离婚和复婚之间不停的徘徊,一个连爱和婚姻都把握不住的男人,你还能相信他能带给你多大的幸福呢?

一个家庭组成不易,这点谁都知道,但一次次组合又一次次打碎,你不觉得累吗?

得遇真爱不易,得遇一个敢于为真爱牺牲的爱人更不易。显然,你的先生只是爱了,却不愿意轻易牺牲,不信你可以回想一下,第一次失去儿子时,孩子都成型了,他没有勇气出来保护;第一次离婚时,只因为婆婆一个威胁;复婚时说爱你,家庭没组成多长时间又因为母亲大闹而选择离婚……一次次迹象表明,在你和其母之间,他选择的永远是母亲,当然不是说他不好,只是说明一个问题——爱和孝道,他选择的永远是孝道。也就说,在他心里,母亲才是第一位,你和孩子只能为他和他的家庭牺牲,而他永远不可能为你和孩子牺牲。

一个没有牺牲精神的男人,就算再爱又如何?女人需要的终究是一个能够随时为自己牺牲的男人,敢于付出才是真爱。况且,每天以死相逼的封建婆婆,你还有勇气再去面对吗?更何况,女儿一天天长大了,你真的以为一个完整的家对孩子来说就是幸福的吗?这样的家庭环境你不怕孩子活得无比痛苦吗?

女人失婚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自我。建议你从这份痛苦无望的婚姻中拔出脚来,长痛不如短痛,暂时不要轻易回头,大胆地将目光投向远处,还自己自由,还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婚姻不是人生全部,爱更不是,懂得心疼自己的女人才是聪明的女人。

情感婚姻【第二篇】

家务分配各司其职

“大家都是独生子女,都不喜欢做家务,可这家务又不能不做,那就只能婚前定好协议,各司其职。”张薇薇1984年出生于广西南宁,是个典型的80后都市女,她的丈夫比她大三岁,也是个南宁人。两人都是80后,独生子女,家里的“小公主”和“小皇帝”。“结婚后原本想请个保姆或者钟点工来帮帮忙。”可这个主意刚一出,婆婆的脸上就挂不住了。为了维护好婆媳关系,张薇薇只能作罢。可是,家务不能不做,张薇薇想来想去,便打起了婚前][协议这个主意。

“分配好各自的工作,我星期一,三,五做饭洗碗,他二、四、六做饭洗碗,星期天进行家庭大扫除,―人负责做饭另―人负责洗碗。”虽说是有了协议,甚至把协议打印出来贴在家里,但是,刚开始还能勉勉强强按协议执行,可日子一久问题来了。“真的执行起来,才发现订协议容易,执行起来难。”

“例如,有时候轮到对方做饭,他宁可找理由出去吃饭,也不愿意在家做饭,总之就是想着法子推脱家务事。”于是,这个协议也成了一纸空文。

婚恋专家点评:“婚前协议家务事是不应该出现在婚姻里的,两性关系是最亲密的,这与真爱相违背。”婚恋专家吴龙江指出,出现这样的协议签订人群,不仅与生长环境有关,也与社会大环境有关。80后90后多为独生子女,他们承担责任感的能力较弱,导致责任感缺乏。而在信息时代,人们受电影、电视和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传统家庭观念的意识越来越淡薄。现在的人应该重新认识家庭,回归到传统的家庭观念。

孩子跟谁姓

当”男女平等”的观念如春风吹拂大地一般让越来越多的女性有了女权意识以后,她们在婚姻中寻求平等的心态也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小孩跟谁姓?”这个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如今也成了问题。

“孩子跟爸爸姓不是按传统么!”张先生和陈小姐打算年内结婚,本应春风得意的他,此时却为了孩子跟谁姓这个问题与准新娘闹了别扭。“她非要孩子跟她姓,还要订个婚前协议。我是爱她,想和她一起生活,可孩子跟谁姓是个大问题,我又不想让步。”为此,张先生很是“纠结”。

“我家就我一个女儿,老爸和老妈很希望我将来生的孩子能和我姓,我也觉得,孩子是我怀胎十月生下来的,凭什么不能跟妈妈姓呢!所以我想跟他在婚前签订这个协议,保证孩子出生以后能跟我姓。”相对于张先生的“纠结”,陈小姐就觉得有些委屈了:“你既然爱我,就应该在孩子的姓氏上让个步和我签个婚前协议!”

婚恋专家点评:“孩子跟谁姓,姓甚名谁的问题在表面上看不重要,从深层次来说,这是一个决定家里谁做主的问题,背后是女性想在家中掌权做主。”在婚恋专家看来,男性在家里做主对婚姻是比较牢固的,男人应该是被尊重的。也许某一个男人是比较懦弱的,但在外人面前还是要相应地做出让步,让男人有面子。

我的财产我做主

不管是分配做家务还是小孩该和谁姓,这样的婚前协议相较于财产的分属协议来说只是少数!当离婚率越来越高,现代人婚前置业的意识越来越强时,婚前拟定一个财产归属协议的情况不可避免的越来越多了。

“结婚的时候我的嫁妆是一套100的房子和一辆车,这些都是我和我父母的积蓄,如果我和他婚后感情好自然这些两人公用,可是万一我们离婚了,这些肯定不能分给他。”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刘小姐结婚半年了,她在婚前就和丈夫签了一份婚前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是财产的归属,大到房子车子,小到存折里的数字,夫妻双方把各自的钱都捏在了手里。

“虽然谈钱是有些伤感情,可是不谈钱将来可能自己伤得更深。”刘小姐说:“而且在婚前把财产分清楚了,即使最后离婚了,也不会为了财产两个人再闹得不可开交。”

婚恋专家点评:“婚前财产协议是人们对婚姻的认识出现了问题,他们认为婚姻不可靠,不具稳定性,对婚姻产生了怀疑。”婚恋专家认为,太过现实的协议其实最易伤感情。

“他”说婚前协议

正方:夫妻俩,明算账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我觉得这句话套用在夫妻身上也是合适的。”网友“在水一方”很赞同婚前签个协议,他认为,现在的人婚前置业观念重,在婚前夫妻双方可能就已经各自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这些财产本身是属于各自的,但如果没有协议,结婚后就成了共同的啦。

“我们现在和老一代的不一样,父母那辈,结婚的时候双方几乎都是一穷二白,没什么财产好分,而且当初那代人的观点保守,大部分人认为结婚是一辈子的事。而如今的婚姻不稳定因素增多了,大家在婚前还是把账算得清楚些,眼光放长远些,这样日后就算分手了,也避免为了财产分配闹得要打官司。”

“说难听点,这些财产本来就是我的,凭什么离婚了我就要分你一半!”梁小姐在一家公司上班,她的收入不低,她觉得对于女人来说经济基础非常重要,“不去算计对方的钱,但也不能让对方算计自己的钱,所以订个协议是最好的,对双方都公平。”

反方:协议是纸,婚姻是情

“结婚是因为相爱才走到一起,如果是因为钱,那还是不要结婚了,也就不用去签什么协议了。”李先生是公务员,对于婚前协议,他的态度是反感的:“就像一根刺吧,虽然不会真的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可总是如鲠在喉,谁也不好受。”

“我也反对婚前签协议。”除了李先生以外,自己做生意的周女士也对这个婚前协议有些不屑,“协议能维持什么?它毕竟只是一张纸,而婚姻是两个有情人的归属,如果夫妻双方要靠协议来约束彼此,那么,还不如不要走到一起。”

婚前协议“大家”谈

现在有不少青年男女为避免婚后的一些纠纷,婚前喜欢签订协议,婚前协议可以包括哪些内容呢?专门从事婚姻咨询的侯仲基律师谈道:“婚前协议签订的内容随意,目前来看协议的约定主要是财产和婚后收入的归属问题。”婚前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常识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结婚男女要签订婚前协议,为了日后鉴定的方便,协议一般要盖上手印,否则有字据涂改的嫌疑。婚前协议也可以拿去公证,但程序会相对繁琐,“没有必要去公证,手续很麻烦”,侯律师补充道。

现在的夫妻会签订婚前协议,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呢?婚恋专家吴龙江认为。签订婚前协议的双方主要是婚前财产收入不一样,“两人对婚姻的认识不够,两个人的结合犹如两个公司的合并,他们想保持经济的独立性以免婚后产生纠纷。”

情感婚姻【第三篇】

论文摘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确立的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这项规定,对于提倡以爱情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观,稳定我国婚姻家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具体实践中,这一标准的不完备性日益突出地显示出来,幕露出种种缺陷和不足。因此,剖析现行离婚法定理由存在的问题,完善现有的离婚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现行离婚法定理由的含义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万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就是说我国是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这说明我国采用则,立法上属无过错离婚制,对于一方提起的离婚规定采用的是概括主义。因此,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成为处理离婚纠纷的关健。理论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不是可能或将要破裂;夫妻感情真正破裂,不是仅有好象破裂的现象或当事人认为破裂;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不是刚产生破裂或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为了对夫妻感情状况作出公正的判断,司法实践中又总结出“四看”经验,即从“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可能”四个方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考查。以后为了更为准确地贯彻执行一这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法院于1989年又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规定了14条理由,作为衡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即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我国离婚法定理由存在的弊端

“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一面,但在运用它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这一规定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一)没有完全反映婚姻的本质内容,规定具有片面性。

马克思指出:“离婚仅仅是对下面的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不用说,既不是立法者的任性,也不是私人的任性。而每一次都是事物的本质来决定婚姻是否已经死亡”。①从本质上讲婚姻包括男女两性精神生活、性生活和物质生活三方面内容,是三者的统一体,感情的交流仅是夫妻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属于意识范畴,它不能等于也不能够代替构成婚姻本质的另外两个方面,感情破裂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婚姻破裂并不只是感情的消失,只有上述三方面的内容都遭到破坏才意味着婚姻的崩溃和死亡。所以分析制定离婚理由的时候应充分考虑三方面内容,不能仅从失妻感情看婚姻本质。我国婚姻法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法定理由是把婚姻的本质内容仅局限于感情因素,未能完全反映婚姻的本质属性。

(二)与我国的婚姻现状不符,具有超前性。

恩格斯指出:“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经济因素考虑消除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Q)恩格斯所描绘的是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排除了其他一切因素,仅以爱情为基础建立起的理想的婚姻模式。在这种理想的状态下,只要感情消失,婚姻就崩演死亡。我国婚姻法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法定理由就是从这个完美的角度出发的。然而,婚姻不能超越社会经济结构以及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目前还不具备构成理想婚姻模式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我国现阶段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经济还比较落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不成熟完善,个体家庭仍然是社会的经济单位,家庭的经济职能仍起着重要作用;人们普遍的文化水平不高,思想道德水平尚属多层次的,在社会主义道德占主导地位的同时,既受传统的封建遭德影响,又受资本主义思想道德文化的影响,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观念尚未完全植根于人们心中;男女的社会地位虽然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是,男尊女卑的观念尚未完全捎除,妇女在升学、就业、担任国家公职等问题上仍受到一定的限制,妇女解放仍未彻底实现。这样的场济社会状况决定了我国婚姻关系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况:自主婚姻虽占主要地位,但还存在非自主婚姻和半自主婚姻,即使是完全的自主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还远未普遍化,大多数人在选择配偶时还不得不考虑到各种非爱情因素,如:社会地位、社会关系、家庭状况、财产收人、住房条件、文化水平、外貌等等因素。因此,以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脱离了我国实际,具有超前性。

(三)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缺乏操作性。

“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③我国立法长期存在着宜粗不宜细,概括不具体的特点,不可避免地在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规定上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首先,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这个原则性规定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立法上显得过于笼统、抽象,无具体客观的标准可供依据参考,使执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易准确把握,很难操作。就执法人员的认识活动来讲,也难免带有主观色彩,在无具体客观的标准的前提下,如果执法人员个人认识水平存在差异,就有可能在审理同一离婚案件时,作出完全不同的判决,这对于维护法制的统一是极为不利的。

其次,感情本来就是一种极其微妙的东西,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是夫妻双方对婚姻生活的体验和感受,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况,无法准确地予以界定。况且,由于性格、年龄、职业、经历、受教育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差别,每个人对感情的理解和要求也不相同,有时同样一种情况一方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却可以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用感情这样一种属于主观意识的东西,来作为判断客观实际的标准,更增加了这一规定的不可操作性。

虽然,司法实践中又总结出“四看”经验用于考察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本身就十分笼统、主观的四个标准并不能使执法人员摆脱现行离婚法定理由模糊性的困扰。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n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14条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立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抽象规定所造成的缺陷,但是其中的某些规定又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和不足。突出表现在:1、将无效婚姻作为准予“离婚”的理由。如第1条“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第3条“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的;第4条“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第6条“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这些“婚姻”是违背结婚实质要件的,无婚姻可言,如果按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客观上就承认了这些“婚姻”为合法。

2、例举了一些并非是由于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的情况,如:第3条“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这些条文反映的是婚姻关系因某些各观原因而无法维持的客观现实,而不是所谓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3、有些条文表述上同立法本意存在着矛盾,如第2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第6条“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既然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又如何谈得上“感情确已破裂”呢?正是由于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大大降低了《意见》作为法律依据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从而未能最终克服“感情确已破裂”这一原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病。

(四)结婚与离婚要求不一致,立法上不统一。

虽然婚姻的缔结,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具备感情基础,但是感情作为人们的一种心理状态,属于精神生活范畴,而不是法律调整对象,因而对婚姻的这种要求只能通过教育的手段提高婚姻当事人对婚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而不应通过立法演变为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婚姻法第二章关于结婚的规定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该章所有条文中都没有规定结婚必须要以感情为基础,只规定了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以及结婚的法定程序,只要结婚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和法定程序,无论是否是以感情为基础,都准予结婚。而我国离婚立法把“感情确已破裂唯为是杏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把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强制条件,这就造成了结婚时未规定必须要有感情,离婚时却强调感情的矛盾现象,使立法显得极不统一。

(五)没有体现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婚姻道德提倡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目前,我国正在发生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经济快速向前发展的同时,社会上的一些陈旧观念,残渣泛起;外来的一些腐朽思想也随着国门的开放而侵蚀着意志薄弱者的头脑。一些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的人为了达到其卑劣目的,趁机以感情破裂为借口朝三暮四、喜新厌旧、视婚姻为儿戏,置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于不顾,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因此,从维护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原则的角度出发,应该从立法上对这些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和制裁,而我国离婚立法没有体现这一基本要求,对这些人的行为不仅没有给予限制和制裁,反而还准许其离婚,尤其是对那些夫妻一方通奸,非法同居者,只要坚决离婚的,都准予离婚。离婚理由片面强调感情因素,忽视婚姻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给道德败坏者以可趁之机,真正受害一方却得不到法律保护,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个缺憾。

(六)不适应我国涉外离婚的实际情况。

根据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6条的规定,涉外离婚的当事人,无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均应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依照《民法通则》1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188条规定,凡由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适用我国婚姻法,即也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这项规定在目前看来与我国的涉外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大相适应。近年来,我国涉外婚姻的数量较以前有所增加,其中一部分确实是以爱情为基础缔结的,但也有的是因为当事人双方为相互满足某种利益和需要而缔结。如:留学、到国外定居、经济条件的改善等等。目前,这类婚烟不仅存在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已占我国涉外婚姻的大多数。象这种婚姻,在缔结时双方就无感情基础,离婚时谈何感情破裂?而且,涉外离婚案件,由于当事人的国籍不同,经济状况的差异,所受教育不同以及固有的伦理观念风俗习惯各异,因而离婚的原因也很多,并不完全是因为感情破裂,甚至于当事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但由于这些差异带来的客观原因而不能共同生活下去,象这种情况,单凭感情破裂原则是很难解决的。

三完薯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构想

笔者认为,要解决现存的问题,完善我国的离婚立法,就应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以“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取代“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以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全面反映了婚姻的本质内容。

“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是指由于感情或其它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破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感情破裂,即夫妻在感情上相互满足的职能消失;2、不堪同居,即夫妻生理上相互满足的职能不复存在;3、维持婚姻将在精神或物质生活上对子女、老人不利;4、家庭正常的共同生活无法安排;5、夫妻反目,家庭解体。由此可见,同“感情破裂”相比“婚姻关系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具有极强的涵盖性。它全面地反映了婚姻的本质内容的三个方面。它涉及到,了婚姻关系所包含的各种社会因素及权利义务关系,它表明,婚姻关系是一种极为重要的伦理关系和法律关系,婚姻一经缔结家庭组成,就产生了对配偶、子女、老人、社会、家庭等法律上和道德上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在婚姻关系中是独立于感情而存在的,感情破裂并不能意珠着婚姻的责任和义务的消失。因此,·婚姻关系破裂更为完整科学地说明;只有因夫妻感情或其它原因,导致婚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同时家庭也无法实施自己的正常职能时,才能从完整的意义上确认某一婚姻的崩溃和死亡。

情感婚姻【第四篇】

关键字:情感;理智;婚姻;幸福

1.理智主导型婚姻

理智是一个人用以认识、理解、思考和决断的能力,或辨别是非,利害关系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列夫托尔斯泰曾说过:建立在理性上的婚姻才可能是幸福的婚姻,由此可见理智的在婚姻中的重要性。

小说《傲慢与偏见》中的柯林斯与夏洛蒂之间的婚姻就是个典型的例子。愚蠢可笑的牧师——柯林斯先生,就因为德布尔夫人的 “你应该有位妻子了”这句话而急着向伊丽莎白求婚,而他的理由却是“第一,我认为每个生活宽裕的牧师(像我本人),理当给教区在婚姻上树立一个榜样;第二,我相信结婚会大大增进我的幸福;第三,我崇拜的那位贵妇人特别劝我要结婚。”他的告白让伊丽莎白觉得可笑可悲可叹,被断然拒绝了,很快的他又向夏洛蒂求婚,虽然聪慧的夏洛蒂知道柯林斯的为人,但她从“理智”的方面考虑还是嫁给了柯林斯,他们都知道彼此的目的,柯林斯要的是位妻子,而夏洛蒂要的是充实的物质生活。在当时的社会,嫁给一个收入可观的男人对女人来说是利害攸关的大事,夏洛蒂理性的考虑到自身的情况,作为高龄的她来说,柯林斯是她的机会,她必须把握住。

在柯林斯和夏洛蒂的婚姻中,更多的是理智,情感的作用可谓是微乎其微,由此可见,理智在人们的婚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理智的他们不允许自己感情用事,特别是夏洛蒂,她深知当时的社会婚姻状况,聪颖的她早已认清了社会现实,而这种现实让她去理智的思考自己的婚姻,这种考虑是必须的,但这种纯粹的理智是不可能给他们的婚姻带来幸福的。

2.情感主导型婚姻

情感是态度的一部分,是态度在生理上一种较复杂而又稳定的生理评价和体验,它对人的思维行动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心理学上说过“情感是倾向于社会需求欲望上的态度体验”。而书中丽迪亚小姐与韦翰先生就是迷失在中一对典型代表,他们对于婚姻的选择是完全处于外表的吸引和的冲动而缺乏内在品质的相互吸引,他们的婚姻只有激情没有理智可言。浅薄无知的丽迪亚小姐被韦翰先生那迷人的外表所吸引,可惜韦翰先生只是金玉其表,败絮其中。他浪荡挥霍,哄骗勾引达西的妹妹私奔,在伊丽莎白面前诋毁达西的声誉,还为了在躲避赌债的异乡之旅中多一个女人的陪伴,与丽迪雅私奔。他们的私奔没有考虑任何后果,只顾自己玩的爽快,这给班纳特家带来了很严重的后果,无知轻佻的丽迪雅小姐与流氓韦翰先生都只是想在情感中寻求慰藉,他们的结合是感情的冲动和放纵的结果。最终丽迪雅小姐在达西和家人的金钱帮助下才得以摆脱被韦翰先生抛弃的命运,勉强完成了这段婚姻。

由丽迪雅小姐和韦翰先生的婚姻可见,感情用事的丽迪雅小姐没有考虑到现实状况,没有考虑到对方的道德品质,没有考虑的因素太多,就在这种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她的婚姻注定是个悲剧。柏拉图认为人的情感有高低之分,而丽迪雅和韦翰先生之间的情感就属于低级情感,只是一己的私欲,是生物性的本能、欲望和冲动,要知道无论在哪个年代,任凭支配的婚姻是得不到幸福的。没有情感作为基础的婚姻是可怜的,而完全以情感为基础的婚姻是可悲的。

3.情理兼备型婚姻

情感和理智是相辅相成,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不可分割,共同存在于人的精神世界之中,但对于不同的人,两者力量的对比是存在差异的。

书中的简与宾利和伊丽莎白与达西这两对是情投意合,最终是有情人终成眷属,得到了幸福美满的婚姻。简是位倾国倾城,温柔善良,知书达理的内向女子,她从不把人往坏处想,因此她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而宾利则是位仪表堂堂,为人随和的富家公子,他在第一次舞会上便对简一见钟情,他并不嫌弃简的家人,爱情的种子在宾利的心中发芽了。但是由于简把自己对宾利的爱慕之情隐藏在文静的外表之下,使人们都误会了,以为她对宾利没有感觉。而宾利遇事又是个缺乏自信和主见的人,思想行为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这些差点导致了他们在婚姻之路上的擦肩而过。幸好有达西和伊丽莎白的帮助,这对才子佳人才得以喜结连理。

达西和伊丽莎白的爱情之路可谓是一波三折,这颇有好事多磨的意味,为小说增添了不少情趣。伊丽莎白是个富有个性,睿智理想的女子。她虽不如姐姐那样的美丽动人,但她敢于表达自己的情感,敢于向世俗礼节挑战,在姐姐生病时脱鞋穿过泥泞看望她。伊丽莎白果断地拒绝了柯林斯先生的求婚,因为她知道他不可能带给她幸福,而好友夏洛蒂要嫁给柯林斯的时候,她非常的惊讶,她完全没有想到夏洛蒂会为了世俗的利益而不顾她高尚的情操,这也反映了伊丽莎白自身的婚姻观。也许读者会为伊丽莎白拒绝了达西的求婚而感到惋惜,但这也是事情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达西的硬件十分的好,但他软件上还存在太多的不足,他那傲慢无礼,居高临下的态度触犯了伊丽莎白的自尊,而这些不足就是他们婚姻上的绊脚石。求婚被拒之后的达西除了非常的气愤之外,更多的是惊讶,他不曾想过以他的条件还会有女子拒绝他。在痛定思痛之后,达西改变了他一贯的不可一世的行为作风,表现出的是为人和善,彬彬有礼的绅士风度,这让伊丽莎白感到震惊,再加上在丽迪雅小姐和韦翰先生私奔的时候,他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帮助伊丽莎白家,而没有轻视或瞧不起伊丽莎白,这使得伊丽莎白心中只有满满的感激与尊敬。最终在遇到这许多坎坷之后,这对情投意合的青年才得以拥有爱情的花朵,结成美满的婚姻。

伊丽莎白对个人幸福的追求,对人格尊严的坚持以及对情感在婚姻中的肯定不仅仅体现了她女性智慧的一面,还体现了她理智的观察、分析和选择自己婚姻,为自己的婚姻认真负责的一面。他们的婚姻有感情做基础,有金钱地位作保障,又有理智的思考彼此的人格品质,这也正是作者想要的婚姻。这样的婚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梦寐欲求的,因为要在婚姻中做到情感与理智的和谐统一是不易的。情感与理智在婚姻中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理想的婚姻必须要有情感做基础,再加上理智的思考、判断和选择,这样的婚姻才可能幸福。

4.奥斯丁的婚恋观及现实意义

《傲慢与偏见》是奥斯丁本人最喜欢的作品,我们可以从伊丽莎白身上看到奥斯丁的身影。作者通过对当时社会的婚姻模式的批判试图唤醒女性心理意识,勇于追求真爱。作者认为,美好的婚姻不仅仅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保障,还要有志趣相投、两情相悦的情感基础,还要有良好的品德和人格尊严。

在工业化的时代,男女平等已是现实,在婚姻中经济条件的影响已不再那么大,人们追求更多的是情感生活,男女双方都在为寻求真爱而努力。但也有很多年轻人为了得到更好的物质生活而结婚,也有很多人为了一时的冲动而买单结婚,从小说可以看出,这两种婚姻都是不可能幸福的,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要慎重考虑,在有情感基础上理智的思考、判断和选择,为了某种利益而结婚,牺牲的是自己一辈子的幸福。

5.结语

“没有情感的理智,是无光彩的金块,而无理智的情感,是无鞍镫的野马”。郁达夫曾很好的阐释了情感与理智的关系,它们是两重灵性的发达与天赋,不一定要平均但缺一不可。在婚姻中我们不能只单独考虑情感因素或理智的思考物质条件,应该要把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小说中的伊丽莎白和达西那样,在考虑到经济条件的基础上,达到情感上的共鸣。傅雷认为上乘的人生哲学就是情感与理性的平衡,《傲慢与偏见》告诉我们:没有爱情基础的超理智的婚姻和没有理智的纯婚姻是不可取的,只有把理智的选择和情感的追求相结合才能得到幸福美满的婚姻。

参考文献

(1)简奥斯丁。《傲慢与偏见》[M]. 孙致礼,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2)王畅。 奥斯丁和她的代表作《傲慢与偏见》[J].渤海学刊 1991(3-4)

(3)杨琴 评简奥斯丁在《傲慢与偏见》中的婚姻观[J].湖南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4)

情感婚姻【第五篇】

老,但不服老

上一次罗大佑在北京开唱,是2005年,6年的光阴,罗大佑又老了6岁。作为滚石第一批签约的歌手,他最终还是和滚石解了约,今年5月份滚石三十年在鸟巢的演唱会他也未现身。大部分罗大佑的粉丝认为是“滚石对不起他”,因为1982年,他的首张专辑《之乎者也》,让大家知道了罗大佑,也让刚刚成立两年的滚石唱片渐入佳境,此后的20多年间,他继续为滚石的歌手写歌,也陆陆续续出自己的演唱专辑,以及进行着自己的音乐工厂事业。但近几年在创作上他的节奏明显慢了下来,在2005年发行《美丽岛》专辑之后,他开始参与团体性的演出形式,比如2009年-2010年存活了一年的“纵贯线”。

之所以说罗大佑不服老,因为他好像一直身在恋爱的幻想中,他的词曲中一直在进行对爱恋的探究、叹惋、追寻。2011年现身北京的罗大佑最大的特征,就在于他懂得了如何讨好媒体,而这恰恰是说明他已“变老”的一个显著特征。演唱会举行的前一周,主办方安排了一次罗大佑排练探班,地方偏远,在东五环外的白家村。当中巴车晃晃悠悠地驶进“村里”,昏昏欲睡的记者下车,便看到手上夹支香烟的罗大佑一身“村民”装扮热情地招呼大家“你们终于找到啦”,当然不知为何的记者们无一和他对话,他便笑着默默把烟抽完钻回了排练室。

教父遭受冷遇

这次演唱会起用的是纵贯线的原班演奏班底,在走过一遍歌曲之后,罗大佑面对记者们的排练献唱正式开始。记者氛围中明显的冷场让罗大佑在开场前搞怪般和乐队“示威”:“大家打起精神来啊,现在有录影啊,好好演给媒体看,我们的票会卖得好!”忘情地唱毕之后,罗大佑面对冷冷的气氛只能说了一句:“唱得还行吧?”却依然无人应答。

据演唱会主办方说,这次的票卖得并不好,至少比不上梁静茹7月9日即将在首体开唱的票房。如果说70年代生人把作词人罗大佑看做是知音,那么他们会认为歌手罗大佑的唱功实在不怎么样,反倒是80后会觉得,罗大佑那咬字不清、略带沙哑,还唱不上高音的嗓音有点儿稀罕。演唱会开到一定程度,既然靠票房挣钱需要很卖力,目前又不打算高产地出专辑,罗大佑的下一步怎么走?音乐剧的运作概念已经在他的行程中。音乐剧和单纯的演唱形式不同在于,当歌曲做成了一部音乐剧,就会有一个完整的版权保护体系,剧场、售票等系统都是这个版权保护体系的一部分。到了这个年纪的罗大佑,现在很喜欢组合的方式,他认为目前要找到对的音乐伙伴才是最幸运的事:“乐坛还是少了创作的人才,歌曲是最重要的,我要找什么样的人和我一起做音乐?肯定要找和我互补的,不能说我本来就长得很好看了,我还要去找一个比我更好看的人,而是应该找一个比我灵活的或是怎么样的人。”

南都娱乐×罗大佑

“老天对我还不错,

人工受精都可能”

罗大佑现在有小女友为伴,这个小女友并不是听他歌长大的,只是偶尔会听。即使是百经沧桑,在歌里似乎对爱情看透的罗大佑,到了知天命的年纪,还是喜欢年轻小女生。

南都娱乐:六年后回北京开唱,什么感觉?

罗大佑:希望大家看到重生的罗大佑,像我们这种老家伙都混了很久了,最初我办演唱会也在想是从台北开始还是从北京开始,我想了很久,最终觉得应该从北京开始。我觉得北京这个城市从办奥运会开始,就要什么有什么,各种机会都来了。

南都娱乐:你说重生的罗大佑,指什么?

罗大佑:现在年轻人有年轻人出头麻烦的地方,第一因为人太多了,第二各种各样的网路管道也多,容易也容易,但要变成大家都能认识你的情况也难一点,所以我开始提携年轻人,让年轻人加入到我的演唱会中,这些年轻人也刺激了我,让我重生。

南都娱乐:这种重生就你个人而言在舞台上的表现形式会有突出吗?

罗大佑:呃,我一直在想我的头发该怎么弄?难道就这样了(罗大佑不戴假发有点秃了)?还有就是我把《台北红玫瑰》这首歌在2011年变成了一个探戈的舞曲。

南都娱乐:我发现你的这种能力特别强,比如赋予一首老歌新时代的力量的这种能力。

罗大佑:就像《台北红玫瑰》这首歌是写台北的,“红”,这个字又是说年轻人的,年轻人想要追求梦想,想去大都会打滚,《台北红玫瑰》写的就是这样一种情景,这次排歌时就想到我的另外一首歌,《上海之夜》,上海也是很多年轻人想要去的地方,以前我最早写的一首歌东方曲调的歌是《海上花》,把几首歌放在一起,发现这是写一个从60年代几个城市转化的过程,蛮有趣的。

南都娱乐:不服老准备要孩子是吗?

罗大佑:现在科技你想象不到,什么样的方式都有可能生孩子,我到这个年纪老天对我还不错,人工受精都可能。

南都娱乐:后代对你意味着什么?

罗大佑:有后代责任感会多,会激励自己。

南都娱乐:对婚姻怎么看?

罗大佑:我有一次失败的婚姻,我个人不是绝对说婚姻是唯一获取感情的途径,我也不是叫大家不要结婚,婚姻是可以建立社会制度的,婚姻是每个人的选择,每个人要量力而为。

关于罗大佑的一点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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