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评审意见 (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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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审意见1
然而,由于匿名审稿的诸多优越性,如客观、公正、合理,能摒除资格偏见、门户之见、“面子”之见,单纯地就学术论学术,使真正有创见、有价值的文章在隐去作者身份的状态中被遴选出来,学界已经“把是否实行和经过匿名审稿作为衡量学术期刊及其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①。为此,探讨匿名审稿的可行性对策,解决匿名审稿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是继续推开和深化这一审稿方式的务实性工作。
一、 审稿专家的来源与甄选
审稿人是匿名审稿的首要条件,没有一批各专业的审稿专家,无从谈审稿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但在人文社科审稿专家名录始终匮缺的情况下,如何根据学界的现状发掘潜在的审稿人,如何依据学科分布情况将初选出来的文章送到合适的专家手中,是人文社科学术期刊须共同面对的问题。在诸期刊各自为阵的情状下,以下做法可供参考。
⒈从各大学博士点选择博导为审稿人
大学的博士点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精粹所在,博士导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专业学者,不但具有多年教学经验,而且拥有足量的学术研究积累,在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论文写作的过程中,积累了对学术文献的专业判断能力,请他们审稿是人文社科学术期刊的首选。人文社科各专业的博导名单,可以从各大学网页的博士点设置栏目中获取,各高校博士点专业细分清晰,一级、二级学科的大部分专业都可以在博导名单中找到对应的研究方向。
⒉从专业研究所选取审稿人
在论文送审过程中,时常遇到所送文章在大学博士点找不到对应专业博导的情况,或由于研究的细化,论文中所探讨的问题不一定与普通博士点所设置的学科或研究方向相对应。譬如,1篇对中国新诗中某一诗人作品的研究论文,便是不易在现成的博士点找到合适审稿人的文稿。对这类文章,可以从分布在各大学或各级社科院的专业研究所中寻找。如上述新诗研究论文,可以在大学或社科院的中国新诗研究所找到合适的审稿专家。
⒊从已发表的专题论述中甄选审稿人
网络的普及使学术文献的搜索成为举手之劳,各种学术文献的网络承载系统的建立(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为同一专业或某一问题的探讨提供了搜寻与链接的集约性平台。在这种情况下,对某特定问题进行论述的文章,尤其是独特性或前沿性很强的文章,寻找在这一领域进行过专题研究或较有见地的作者作为审稿人,是具有针对性的选择。这些撰稿人对该专题的国内外相关文献了如指掌,对该问题的学术前沿有深刻的理解,对该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程度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可以准确地辨别被审文章在该领域的研究程度、意义与价值。请这些做过专题研究的作者审稿,一般设定为教授或研究员,但对研究能力较强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也应不拘职位成见纳入审稿人之列。这部分审稿专家的来源可以从如下渠道甄选:(1)从现有的各中文全文数据库输入关键词或相关题名选取文献量丰厚者;(2)从网络上的专题探讨与评论中选择权威者;(3)从作者论文的参考文献中选择重要观点持有者。
以上三方面的专家来源,基本可以满足一般人文社科学术期刊的日常审稿需求。但就学术期刊审稿的日常性、长期性而言,尽快编撰学科覆盖全面、人才网络齐全、统一权威的审稿专家名录,是促使双向匿名审稿制普及化和常规化的根本措施。换言之,一册审稿专家名录的面世,将使所有拒绝匿名审稿的托词和藉口都失掉凭据。
二、双向匿名审稿的程序
双向匿名审稿制与旧审稿制的不同在于:(1)在编辑部内外两方交互审稿,以专家外审为主,编辑部负责来稿的初审和根据审稿人意见作出终审;(2)对作者和审稿人双方都隐去姓名、学历、职称等信息,审稿人收到的是“无名氏”的文稿,可以毫无任何心理干扰地就文章本身的问题发表看法;作者收到的同样是“无名氏”的评审意见,可以在不带成见和芥蒂的情状下反观自己的写作。这种作者与审稿人均隐去姓名,仅在文章所探讨的问题、所运用的语言、所表达的思想中以文字相见审稿的制度,摒除了署名所造成的各种影响、暗示和压力,使双方都在“无名无分”的学术平台上,以专业语交汇成的文字坦诚互见,在一定意义上维护了审稿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
具体流程如下:
⒈送审前工作
(1)造册登记论文题目和作者个人信息、编号,给来稿一个本编辑部的“身份证”,此后稿件的往来流转由于都在匿名中进行,其编号就成为流转过程中稿件和作者的识别码,也是稿件流向查寻的依据。
(2)选择与文稿所探讨问题对应的审稿专家送审,审稿单应附详细的审稿要求,如论文的学术性、新颖性、对问题探讨的深度等,还应提示审稿人注意文章内容所涉及的其敏感性和保密性。同时,应规定反馈时间以避免耽误文稿内容的期效或延误刊物排期,要求审稿人反馈评审意见时务必注明稿件编号,以便后续工作的衔接。
⒉反馈意见的处理
(1)细读评审意见,作出取舍或修改复审判断;
(2)隐去审稿人姓名,将评审意见反馈给作者,通知其录用、修改或退稿;
(3)致谢审稿人,给付审稿酬劳。
三、匿名审稿的基本规则
双向匿名审稿的目的,是为了让审稿人在毫无人名、人情所累的状态下,以文章自身所呈现的学术价值为标准,评审1篇文章学术价值的有无与高低,为学术期刊提供取舍判断依据,为优秀论文的遴选、特别是未成名学人文章的脱颖而出提供制度性的公平通道;同时,为不同身份和职位的作者在隐匿评审人姓名的情况下,依据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原作,提供了一种不怀成见的接受机制。匿名审稿制度在国外学术出版界已经过几百年的发展②,在我国则以自然科学期刊出版为引领而逐步展开,人文社科期刊实行这一制度是进入21世纪以来的事,其布展趋势为学术期刊自身的内在发展所致。人文社科期刊的双向匿名审稿,由于各编辑部所面对的专家群体不尽一致,刊物期数亦不相同,流程和做法存在差异,但一些基本规则是趋同的。
⒈内审与外审结合
在期刊所依存的学术单位(大学或研究院)有一定数量符合审稿人条件的专家时,外来稿件可以匿名请本单位相关专业的专家评审。此法的好处是,编辑部对审稿人不仅有较细致的专业和研究方向方面的了解,重要的是对审稿人的评审水平,如对稿件学术标准的把握、审稿态度、评审表达等,都有较直观的掌握,送审时把握性大,反馈也较及时。但此法难以大面积实施,原因是:(1)专业限制。一个单位不可能集中拥有各专业、各研究方向、具有审稿资格和能力的专家,这使完全依靠本单位专家审稿不可能实现;(2)不适用于本单位来稿。一个单位同一专业、同一研究方向的人圈子很小,相互之间的了解往往因碍于情面而使匿名审稿失掉意义。因此,大量文稿的外审势在必行。
国内数以千计的优秀专家学者为在全国范围内的匿名审稿提供了人选,此法的好处是,专业充分细分,可以满足各类专业的审稿需要。短处是:由于审稿人情况不明,如是否愿意接受审稿邀约、是否具有评审水平、是否正常在岗等,难以随时掌握。
因此,在审稿过程中,按专业建立起相对固定的审稿人网络,是期刊编辑部的应对方法之一;其次,当送审稿件“一去不复还”时,如果作者仍有意于在本刊刊用,可选择第二位审稿人再次送审;第三,对初审后的重要选题和稿件应予以关注,通过不同的方式联系审稿人,及时获取反馈意见,以免贻误文稿的编发,同时,送审前备份原稿,在第一位专家审稿无消息时,考虑送第二位专家评审。
⒉审稿人的日常性更新
审稿专家是一个由专业划分组成的人才系统,由于来稿所涉及的问题千变万化,原有的学科划分或层级难以满足对文稿评审的精确性要求,审稿人的不断补充和替换是不可避免的,人才系统与任何系统一样,按衰变规律变更和代谢是这个系统的正常状态,如部分专家知识的老化或年龄已经难以继续胜任审稿工作等,同时,被不断细化教育培养和训练出来的专家也日益涌现,因此,审稿人的更新成为实行匿名审稿的日常工作之一。具体做法是:(1)在审稿单上说明如果被邀请的审稿人不适合评审此稿,可以代为推荐另一名合适的审稿人,待审稿意见反馈回编辑部后,可根据评审意见的情况,考虑是否将新人加入到本刊的审稿人名单中;(2)在稿件的编辑加工过程中,关注和追踪学科带头人情况,如作者本人、论文中屡次提及的重要观点持有者、国内相关领域重要论著作者等,都是潜在的合适审稿人;(3)注意各博士点导师、研究机构学科带头人的更替,了解其研究重点和特点,及时将其纳入本刊审稿人名单中。
⒊及时兑付审稿酬劳
审稿是一项以审稿人知识积累和研究成就为前提的个体脑力劳动,是以审稿人接受期刊委托和智力、时间的付出为合意的,因此,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有偿劳动。期刊编辑部作为邀约方,除了在聘请信上允诺给付审稿费以表达诚意之外,还应信守邀约的诚信,及时给付审稿费,以此体现与刊物学术性一致的为刊风格,同时,在审稿专家心目中建立起良好的信誉,为双方继续合作奠定基础。
实际上,及时给付审稿费是所有自愿实行匿名审稿制刊物所愿意做好的基本工作。但另一方面,审稿费的支出也成为许多经费不足的刊物是否选择匿名审稿的困扰。关于审稿费的支出,在办刊务实中因各刊资金情况不同,很难有统一的做法,对策如下:
(1) 审稿费列入办刊经费预算中,由主办方统筹开支划拨;
(2) 在确实无法列入单位预算的情况下,可考虑适当向作者收取国内平均水平的审稿费。
做法(2)的要点是:必须以兑付审稿人的酬劳为惟一收费目的,必须在向作者收取审稿费后及时反馈评审意见。事实上,在学术期刊出版界,合理收费已经成为不成文的“行规”,对此的探讨也逐渐从国外到国内,从地下到公开,近年来学术期刊界的相关探讨也未曾停止。如,张晓斌的《国外学术期刊论文收费情况概述》③、张以民的《23种国外科技期刊作者费用调查报告》④、赵大良等人的《科技费收取的合理性及其规范》⑤、陶范的《论发表费的收取原则》⑥等,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侧重不同的研讨。在办刊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此法是有意实行编辑部外专家匿名审稿制、却苦于手头拮据的期刊可以一试的办法。
人文社科期刊匿名审稿制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所要解决的是学术论文质量和学术期刊的权威性问题,是一种在人文社科学术出版中参照国际通例以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努力,同时,也是在现代学术期刊出版中清除陈旧积习的努力,因此,其中的困难可想而知。正因为这样,业内的探讨与摸索着行进的积蛙之步,才显得必要。
注释
①计亚男、周伟:《中国学术期刊向国际标准靠拢》[N],《光明日报》,2002-3-28
②许文深、姚远:《科技期刊审稿的发展》[J],2001,(2):70-72
③张晓斌:《国外学术期刊论文收费情况概述》[J],《出版发行研究》2007,(4):56-59
④张以民:《23种国外科技期刊作者费用调查报告》[J],《 编辑学报》,2005,(4):153-155
⑤赵大良、颜帅、陈浩元:《科技费收取的合理性及其规范》[J],《编辑学报》,2006,(4):249-251
⑥陶范:《论发表费的收取原则》[J],《编辑学报》,2007,(6):442-444
论文评审意见2
一、市级水利水务建设项目评审范围
1.对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实事工程以及市级政府资金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务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评审,具体包括:参与初步设计论证,对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文件的评审,委托编制标底,施工合同评审,设计变更(签证)评审,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评审。
2.对其他的市级政府资金投资的水利水务项目,重点对影响工程投资额的环节进行评审,具体包括:参与初步设计论证(如果有),对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文件的评审、委托编制标底,施工合同评审,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评审。
3.防洪保安资金安排的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园区实施的水利水务建设项目,仅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作为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批复项目、下达资金计划的依据。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操作流程
(一)项目立项批复阶段
2.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论证;
4.建设单位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送评审中心,同时将有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报送评审中心;
5.评审中心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同时确定标底编制的造价咨询机构);
6.评审中心将概算评审的初步结论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征求意见后,出具概算评审报告;
7.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根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联合下达项目批复。
(二)项目实施阶段
3.建设单位督促招标机构将招标文件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送评审中心评审。评审中心在招标文件上盖章确认;
4.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招标标底;
5.工程招标以及甲供设备、主材采购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与设备、主材采购合同送评审中心评审。评审中心在合同上盖章确认;
6.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实事工程以及市级政府资金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务建设项目在开工后,由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评审,就工程签证(含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内容进行评审,并作为工程结算时的依据。有关评审流程参见附表2。
(三)项目竣工阶段
2.建设单位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送评审中心,同时将工程结算资料以及建设单位初审意见报送评审中心;
3.评审中心对工程项目结算实施评审,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
4.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结算评审报告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6.建设单位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送评审中心,同时将财务决算资料报送评审中心;
7.评审中心对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实施评审,形成初步结论后,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征求意见;
论文评审意见3
作者的工作具有较好的实际应用价值,论文写作认真结构严谨,文字通顺,反映出作者具有了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本事,同意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在一稿的基础上有所改善,合并了某些不必要的段落,重拟了论文中某些章节的标题,修改了某些病句,参考文献中的错误也得到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