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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础设计审查意见 第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公示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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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础设计审查意见【第一篇】

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和节水灌溉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立高效节水现代管理综合示范区,对缓解该区域水资源紧缺状况,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尽快实施该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关于现状分析评价

基本同意《xxxxxxx实施方案》现状分析评价成果。

1、补充完善现状节水灌溉的节水效果、运行管理经验等内容。

2、进一步核实现状供用水量、灌溉面积及不同类型高效节水措施的灌溉定额等内容。

3、进一步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复核相关数据。

三、关于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一)原则同意《xxxxxx实施方案》水资源量及其可利用量分析成果。

1、补充细化项目区水资源量评价成果,水资源评价成果应与流域委和xxx省水资源评价成果相衔接,结合近年来相关统计资料,分析项目区水资源动态变化情况。进一步复核项目区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成果,重点论证地下水可开采量成果。

额,并对项目区灌溉需水量进行复核。

3、补充基准年水资源供需分析成果,可根据近期供水工程工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基准年项目区可供水量、缺水量及地下水超采量等进行分析评价。

四、关于项目布局与发展规模

(一)原则同意《xxxxxx实施方案》项目范围及布局。

1、结合可供水水量分析成果及地下水超采区分布,进一步完善项目布局论证。

(二)原则同意《xxxxx实施方案》提出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的.发展规模。可结合不同的种植结构、不同节水灌溉模式等进行方案比选方式进行发展规模论证。

五、关于建设目标与任务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及建设目标与任务。

1、应分层次阐明建设目标及实现目标所要完成的任务等。

2、应在分类补充说明近年项目区节水灌溉工程实施情况及工程状况、运行管理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改建和改造的建设任务。

项目基础设计审查意见【第二篇】

第一条 为了合理保护、节约、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xxx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节约、开发、利用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保护应当坚持人水和谐、全面规划、保护优先、水量水质水生态并重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预防、控制和减少水资源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行水资源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节约、开发和利用的有关工作。

全省江河(湖泊、水库)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全面推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跨行政区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相适应,明确规划水域水量、水质和水生态保护目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提出水量保障、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等。

第九条 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其他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专业规划应当与水资源保护规划相协调。

水资源保护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

第十条 经批准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取用水管理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制定市、州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制定县级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分配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下达取用水单位的年度取用水计划。

第十二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推广节水型器具,提高用水效率和综合利用雨水;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装置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下达的取用水计划取水,并按照规定报送取水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和取用水情况进行核查。

第四章 地表水保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水功能区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依据,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工程设施建设、污染源预防与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应急防控与管理体系建设等措施,确保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及水生态状况达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废水和污水排放、航运、旅游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等可能对水功能区有影响的涉水活动,应当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入河(湖)排污口布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每年年底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入河排污情况,不得拒报或者谎报。

第十九条 对水质不达标或者入河排污总量超过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入河(湖)排污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单位进行治理,经限期治理仍然没有达到要求的入河(湖)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排污单位作出责令关闭的决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管理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监控体系,健全管理体系。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

项目基础设计审查意见【第三篇】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加大投入,扎实做好水资源的治理、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等各项工作,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治水氛围日趋浓厚。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宣传、严格贯彻执行《xxx水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各项涉水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法制意识。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黔江、开县、奉节、忠县、酉阳、秀山等地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通过电视、广播、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涉水法律法规,为依法治水、管水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武隆县改变传统的宣传方式,组成工作组在抗旱救灾等工作中进行现场说法。二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大力加强水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依法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正常的水事行为。奉节县水行政部门相继制定了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规则、水行政处罚、错案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大乱挖乱采监督力度,加强对工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测,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0余起;武隆县20xx至20xx年共办理各类水行政处罚案件70余件。三是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各区县(自治县)xxx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活动,有效推动了涉水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奉节、忠县等区县xxx会还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水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上档提速。从直辖至20xx年底,全市累计完成各类水利水电投资550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至重庆直辖水利水电投资总和的倍。20xx年,我市组建了全国首家水利投融资公司――市水利投资集团,充分发挥水投集团的筹融资平台,先后出台了财政投入、土地储备、税费减免、只征不转等优惠政策,通过放大政府资金、政策投入、土地储备、盘活存量资产、收费权质押等方式,累计落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218亿元,储备土地近5万亩。由于经费保障有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得到快速发展,20xx年底,全市水利工程达到万处,比直辖前增加万处,共建成水库2831座,比直辖前增加107座。其中:开工建设大中型水库49座(含大型2座,结束了我市无大型农灌水库的历史),已建成27座,总库容达到亿立方米,比直辖前增加亿立方米;水利工程人均蓄引提水能力267立方米,比直辖前增长了98%;有效灌溉面积累计为1008万亩,比直辖前增长26%;旱涝保收面积达到万亩,比直辖前增长了45%。

(六)城乡防洪功能明显提高。一是加快沿江沿河县城集中点集镇防洪护岸工程建设。全市38个临江临河而建的县城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100个百强镇、中心镇堤防建设已完工96处,20xx年将实现重点集镇防洪基本达标。铜梁县在经历20xx年“”洪灾后,争取市里支持,投资1800万元,启动巴川城区应急防洪工程,将县城防洪标准由过去的5年一遇提高到一遇,在20xx年“”洪灾中,虽然降雨量是“”洪灾的142%,但整个城区仅实验一小低洼处遭受一定洪灾损失,其他沿河街道均未进水,洪峰顺利通过堤防,全县非农损失仅为“”洪灾的。二是加快水文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储备物资,加强演练,全力做好汛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对水库、城镇、人口聚集区堤防工程的监管和洪水预报、调度管理。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全市1800余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四是强化各级防办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镇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分级落实并公示了水库、城镇防汛抗旱行政、技术、管护“三个责任人”。

(八)水务管理体制正在理顺。为改变过去城乡水资源被分割管理的状况,各地积极推进集城乡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用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于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现行政管理一体化、建设经营多元化的格局,目前已有30个区县实行了水务一体化管理。永川区在全市率先推行了水务一体化改革,将环保、水利、建设等部门中涉水职能职责整合,设立水务局,实行“一龙到底”的水务管理,解决了“多龙管水、政出多门、工作交叉、职责不分”的问题,提高了水行政效率,为全市水务体制改革创造了经验。

二、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面临的问题

成绩固然值得肯定,但不可置疑的是我市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形势还不容乐观,水资源紧缺与用水效率低下、水污染严重与水污染防治相对滞后、水体调节功能弱化与水环境不断恶化、传统的发展模式与生态环境健康等诸多矛盾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保持水资源与人口、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还任重道远。

(一)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一是水源性缺水突出。虽然我市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但水资源分布十分不均,主要表现为东部多、西部少,全市人均占有当地水资源量1802立方米,约占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3/4,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5。而渝西12个区县,人均占有当地水资源量仅为889立方米,约为全市人均水资源总量的1/2,全国人均总量的2/5,世界人均总量的1/10。根据我国缺水标准,我市人均水量介于1000-2000立方米之间,属于中度缺水地区,西部12个区县人均水量介于500-1000立方米之间,属于重度缺水地区。二是工程性缺水突出。目前水利工程项目结构和区域结构不甚合理,我市地形以山区丘陵为主,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小型水利设施,而水源建设主要集中在大中型骨干水源上,对小型水库、水塘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工程性缺水严重。

(二)水资源保护任务还很艰巨。一是水土流失严重。全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4万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仅三峡库区水土流失面积就达万平方公里。二是农村面源污染严重。主要表现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和农药、化肥污染,绝大部分小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据调查,三峡库区污染负荷50%以上来自于农村面源。三是次级河流污染严重。全市57条主要次级河流117个监测断面中,不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仍有20%左右,部分次级河流“水华”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三峡库区自20xx年蓄水以来,截至今年4月,已有17条支流回水区发生“水华”近70次,而且随着长江水位的升高,“水华”呈现出规模扩大、频率增加、持续时间延长、逐步向上游扩展的趋势,已经危及部分地区的饮用水源安全。四是水源地保护亟待加强。部分地区政府受经济利益驱动,在以城镇供水为主的水源工程周边无度发展旅游、开发房地产,以致水质日益恶化,无法饮用。

项目基础设计审查意见【第四篇】

20**年上市以来,该公司认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目前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新增200吨/年金属锂、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项目等技改扩能及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其中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新增200吨/年金属锂等技改扩能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经原省环保局(川环建函〔20**〕566号)、(川环建函〔20**〕567号)、(川环建函〔20**〕286号)及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审批〔20**〕369号)批复同意建设,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市环保局(遂环评函〔20**〕64号)批复同意建设,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射洪县环保局(射环建函〔20**〕22号)批复同意建设。目前,该公司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技改扩能项目已基本建成,已经省环保厅批复同意进行试生产;新增200吨/年金属锂技改扩能项目系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金属锂50吨项目)已经建成,并通过了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川环验〔20**〕233号);技术中心扩建一期中试车间项目现处于停止试验阶段,技术中心扩建二期技术中心大楼项目已经射洪县环保局(射环建函〔20**〕173号)批复同意进行试生产;5000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项目已经开工建设。

(二)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情况

经与射洪县环保局核实,该公司20**年以来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近年来实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各种污染物指标总和均未突破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369号)上对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审查时段内,该公司各类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种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射洪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各类监测报告,审查时段内,该公司各监测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指定的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包括完整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

(四)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费执行情况

该公司按照射洪县环保局的要求,按时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并按时足额缴纳了排污费。

(五)环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情况

该公司按照环评及“三同时”环保验收的要求,建成了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通过近三年的运行监测表明,公司各类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处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且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该公司按照有关要求安装了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能够确保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及监测数据的有效传输,并按期开展了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

经与射洪县环保局核实,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种环保措施,审查时段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该公司审查时段内未受到环保部或省环境保护厅处罚,未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

(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情况

该公司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门要求,于20**年底开展了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于20**年11月经省环保厅《关于公布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第一批)的通报》(川环发〔20**〕68号)予以公示,该公司多数指标能够达到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不达标指标已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予以整改,预计将于20**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

(八)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风险预案落实情况

该公司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环保档案管理情况良好;制定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并有序运转;按规定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设施、物资齐全,并定期培训和演练;企业定期开展内部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并落实整改措施;企业从20**年起,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

(九)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近三年,该公司未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纠纷、无环保诉求上访记录和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十)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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