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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实用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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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一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xx年以来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党建履责情况。

(一)围绕理论学习抓党建。深入学习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班子整体和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十九大以来,多次在党组学习会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并结合分管口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任务做真做实。切实加大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整改,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深刻剖析,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改出实效。

(二)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抓参谋服务。围绕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积极做好基层调研、督查督办、资料收集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依据。今年来,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分管口工作实际,共下乡督查工作30余次,办理各类案件80余件,督办各类事项40多件次,组织召开分管口各类会议10余场次。二是抓项目推进。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立根固本、增强党性,坚持“走正道,出实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移民安置局重点项目做到亲自过问、亲自监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带动xx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三是抓干部管理。组织召开分管口专题会议,传达《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落实“三不用三重视”要求的意见》精神,并进行集中学习,切实把“三不用三重视”要求作为激发提升干部队伍积极性的重要抓手,着力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干部队伍。

(三)围绕作风建设抓党建。始终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抓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督促分管部门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xx年度学习计划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对党负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组织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想信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等方面的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的基本内容。增强党性修养、践行宗旨观念、涵养道德品质,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分管部门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组织制度,对标《准则》和《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一)坚持从严治党,强化落实责任。一是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各分管部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安排部署xx年廉政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了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二是坚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廉政党课制度,督促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了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出问题。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在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后,立即与各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健康稳步推进,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党的纪律,强化廉政教育。一是督促分管部门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以“三会一课”为抓手,督促分管部门深入学习《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准则》、《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截止目前,各分管部门已分别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二是督促分管部门召开党组织生活会、开展党纪党规警示教育。按照认真开展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先后在分管部门专题会议上强调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性并以一般党员身份参加分管部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2次。同时结合分管部门实际情况,按照县纪委要求组织分管部门60多人分批次参观xx市女子监狱廉政教育基地5场次;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15块,悬挂宣传横幅5条。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进行约谈提醒。按照年度计划和岗位特点,在3月维稳月对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寺院负责人开展廉政警示谈话活动,共组织谈话12人次,通过谈心谈话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强化正风肃纪,整顿不正之风。一是抓八项规定,规范从政行为。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分管领域内没有公车私驾、公车私用问题;没有公款进高级饭店超标准接待情况;没有出现滥发钱物现象;没有干部职工上班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现象;没有服务对象反映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分管领域廉政建设做到“零”违规。二是抓专项整治,摒弃“四风”问题。坚持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省州、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土地、矿产、民生、生态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察力度持续加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三是抓廉洁自律,确保廉洁从政。目前,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规划以委托xx省xx绘公司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县级初审,现呈报省厅审查;土地整治项目正在资金审查阶段,已报省厅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移民安置局投资万元的隆丫滩移民安置点对外交通工程(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40%);投资万元的隆丫滩移民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5%);投资万元的xx滩移民安置点供水项目(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60%)。截至目前,分管领域内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办事,没有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深化协调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取得成效。为确保扫黑除恶取得实效,公安局联合检察院、法院合力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不断利用专题新闻形式在电视台播放通告,营造斗争的浓厚氛围。结合斗争的开展,拟定标语口号,悬挂横幅,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到每个社区、每个村庄、每条街道,做到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截止目前,共张贴标语300余张、悬挂横幅20多条、设立举报箱5个,并成功破获涉黑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三、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在履行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各分管部门要求从严不够;二是抓理论学习从深不够;三是抓组织活动还抓得不新不活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整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努力践行党的宗旨,做到勤廉双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半年,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建“一岗双责”、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法,坚持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正、惩治六个方面整体推进分管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团结干事、务实求真的工作氛围。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强分管部门的党建“一岗双责”及党风廉政和反腐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充分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按照省州、县委要求,深化民主评议工作,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分管部门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坚忍不拔的精神状态,切实提升分管部门工作效能,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严格制度执行,加强对分管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使腐败现象在源头得到预防、在萌芽得到治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二篇】

为认真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履职尽责意识,现制定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20xx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如下: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根据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强化组织推动。

3.定期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纪检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大力支持驻人大纪检组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办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

5.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学习“一党章二准则三条例”,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6.定期开展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活动,组织并主动参加参观警示基地、任前廉政谈话、廉政夜校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

7.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落实监管责任。

8.定期组织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委室主任的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0.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一)落实分管职责。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与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二)强化工作指导。

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贯彻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加强日常监管。

5.加强对分管委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委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委室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自觉接受监督。

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意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如下: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办公室、财工委、老干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农工委、法工委、信访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教工委、代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廉洁从政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协助xx抓好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协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副主任主体责任,对协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协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三篇】

20xx年5月25日区委开展了《准则》《条例》辅导讲座暨“情动廉洁小故事传递清风正能量”廉政文化讲演专场活动,通过参加这次活动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现为大家汇报一下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一、保持头脑清醒,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实践证明,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处,党的作风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全局。近年来,中纪委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这些法纪、措施,都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开展反腐斗争和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因此,要开展好该项工作,首先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腐。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不正之风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不正之风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不正之风而动摇。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我们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行力。

二、深入开展反腐斗争,扎扎实实履行职责。

不正之风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要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二是要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问题。三是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必须自觉认真履行、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斗争,做到廉洁自律,自觉纠正不正之风,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其次要始终与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管住自己的口,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已的表率作用。再次,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彻底转变“反腐是额外负担”“我们“小人物”不存在也不需要反腐倡廉”的错误想法,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工作平衡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四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党委班子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责任如下: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二)及时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三)把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执行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和台账管理六项制度。

(四)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 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由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组织支部书记、部门党委组织下属单位支部书记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

(七)每年年初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八)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责任。

(九)继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维护党委班子团结,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十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十四)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把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十五)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十六)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树新风、扬正气的活动,倡导崇尚廉洁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文化自信。

(十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细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十八)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十九)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十)学习贯彻省、市委和县委“三项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等问题,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十一)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对重要案件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亲自督办,继续加大经费、装备投入和对纪检监察干部锻炼、交流、使用的工作力度。

(二十二)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工作,为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三)领导和推进本乡镇、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求。

(二十四)支持纪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五)依规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二十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十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二十九)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备案。

(三十)县委和县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五篇】

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

贯彻落实以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与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条

经常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六条

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好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涉及班子成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正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 协助正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条

及时解决分管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党组汇报。

第三条

组织领导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本级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督促分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条

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和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

第六条 积极支持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的查处。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校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的分解,经党组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公开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调查研究。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责任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四条

监督检查。坚持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讲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严格考核。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上级纪委。

第六条

奖惩兑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奖惩严明;对责任书结账进行督办,限期落实到位。

第七条

总结表彰。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同时,大力表彰先进科室和个人,为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在上级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评议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市纪委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三条

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条

综合审定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得分多少,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审定。综合审定评议结果,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的要求,确定考评等次,为奖惩兑现提供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第一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按照党组分工,党组成员分管的科室或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第二条

凡涉及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责任人有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构成违法的,应向党组或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责任人对责任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报告后,应根据领导批示,认真做好调查核实。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具体工作。

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负责同级和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内外监督紧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协调配合的监督检查格局。

第三条

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建的一项主要工作,注重抓好责任制监督与党组织生活会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

认真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做到财权、事财、用人权公开透明,强化

和健全单位内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第五条

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如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监察局推行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

第一条

按照中纪委要求,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党组直接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巡视组或检查员,对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

巡视检查工作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全年有总结。

第五条

检查情况要及时公开通报。各科室根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巡视检查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总结考评相结合,并向上级写出专题报告。

党组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指导机关各科室党组织工作,增强党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形式

1、党组会。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组指定有关党员、负责人所列席的党组会议。

(二)议事范围

1、讨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指示、决定的实施办法;

2、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

3、讨论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和方案、重大的改革措施、重要的业务工作;

4、研究对党组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和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

6、讨论通过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

7、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拟定议题。议题一般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的指示、规章制度、党组成员提议和实际需要拟定。

2、议事准备。除特殊情况外,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应将议题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提前指定专人进行准备,并将议事时间和有关内容提前一至两天安排办公室通知党组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3、议事实施。议事由党组书记组织实施,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组织实施。在讨论中,党组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善于合作、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意见,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党组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执行党组决定。决议的形成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除议定任用干部、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党组成员应基本到齐才能议定外,一般议事参加党组成员只要超过半数即可,未到会者由办公室主任会后将党组会议记录及时传阅。任用干部不得临时动议,也不得用其他任何方式代替会议集体讨论。

(四)议事纪律

1、党组形成的决议、决定未到公布时限,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

2、党组未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讨论的过程、议项,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3、党组议事专用记录本,专人记录,专人保管。

4、对党组议事失密应追究其泄密者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通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上级党委给予党纪处分。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第一条

为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促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民主评议党员同步进行。

第三条

属于被评议对象的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安排,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第四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是否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否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否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加强党性锻炼。

(四)是否依照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是否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七)是否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

(八)领导干部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是否率先垂范,遵纪守法,有无违反纪律的问题。

第五条

民主评议时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以党小组为单位讨论,开展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小组收集讨论意见,以支部为单位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第六条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

第七条

民主评议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领导班子成员除了参加党小组评议外,还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坚持原则,以理服人。并采取适当度听取非党群众意见。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初步评议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九条 评议意见经上级党委、纪委审议后,领导小组适时将评议意见以一定方式进行通报。

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目标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目标责任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区的划分主要是指按党委分工,班子成员所分管的科(室),即为该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

第三条

状,解决问题,切实抓紧抓好。

第四条

责任区内的各科(室)负责人应对各分管的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党组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第五条

责任区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被分管科室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

第六条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发现责任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违纪案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责任区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检查督促责任区内的科室,努力完成党组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北京市、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及公司的管理规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提高综合防范能力,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奖罚,促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为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两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党委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党委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委副书记、委员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单位和部门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对本级行政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行政副职领导成员(含三总师、三副总、经理助理)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单位和领导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机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门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基层党支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和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 基层行政正职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业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行政副职领导人员(含三总师)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和业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提出党风廉政要求并组织实施。要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奖罚。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增强党员、职工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管辖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七)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或协助查处违法违纪、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两级党政及公司机关职能部室正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工作部署、要求和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督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认真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执行谈话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十二条 两级党组织、行政及机关职能部室其他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党政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本单位党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部门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单位、部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单位、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参加分管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其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搞好廉洁自律,教育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公司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部室领导人员、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正常情况下每年两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制度。

(一)各党支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两级党政领导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中或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制度。

(一)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公司两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二)对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年度考核、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民主测评可采用座谈会、问卷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一)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和专项检查,实地察看,听取党政正职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汇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规定办理。组织处理由人事部门负责,纪律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领导人员违反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和不查处,或对上级交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企业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企业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重大损失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民主评议领导人员过程中,对群众意见较大,认可程度低,连续两次处末位的领导人员,应调离或免职。

(四)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六)违反企业规定私揽工程,高价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私自高价向外分包工程收取好处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七)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八)对企业重大投资不报告、不请示、擅自做主,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九)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十)对失于管理、措施不力、思想工作薄弱而引发的单位党员、群众无视党纪国法上访闹-事、搞封建迷信、参加邪教组织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基层领导班子应该解体。对授意、支持、参与、知情不报、不制止、不劝解的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情节轻微的,令其辞职或免职,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十一)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节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此细则下发一个月内,制订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纪律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知识

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2、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答: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5、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加强"党委统一领导"主要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总揽全局,统筹安排。要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与抓深化改革、经济建设统一起来,真正提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是要坚持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到检查落实,"一把手"要一抓到底。

三是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抓好对落实过程?quot;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解决,抓好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察。

四是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其他制度、规定的落实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重要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法规制度的监督制约效能。

五是对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6、党风廉政建设为什么要"党政齐抓共管"?

答: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权建设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是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政治任务。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掌权力的人基本上都是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转变的重要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对我们党和国家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的斗争?quot;面对如此重大的政治任务,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不仅应当而且必须把反腐败纳入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抓好。

7、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怎样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答: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要放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的格局中来把握。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在当好党委参谋。要通过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意见,为党委决策提供可靠的情况和依据。要根据反腐败的任务和要求,协助党委建立和健全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以及反腐败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为落实反腐败任务提供组织保证。要逐阶段研究分析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提出和部署反腐败的具体任务。要研究制定反腐败考核验收工作规划和标准,并且组织实施。要总结反腐败斗争成功经验,予以推广。还要宣传表彰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先进典型。

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另一重要方面体现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一是协调落实任务。根据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项具体任务落实到各主管部门,或明确主抓单位、配合单位,以及各自的工作职责。二是协调办案。牵头组建办案协调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纪委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审计等主要执纪执法机关,定期通报交流情况;按程序移送交接有关案件;对党纪与法纪交叉的案件或其他特别重要的案件,实行协同办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攻坚,增强快速突破能力。三是解决困难。对责任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8、"部门各负其责"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什么作用?

答:实践表明,"部门各负其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具有重要的动员、组织和保证作用。

"部门各负其责",有利于充分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大事,是全党全国的任务,绝不仅仅是哪个部门的任务,只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所有部门和人员动员起来,在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搞好。

统号召力强,对出现问题的原因清楚,归口管理,具体到位,他们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抓,与深化改革一起搞,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9、怎样才能做到"部门各负其责"?

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部门各负其责",主要指按分项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牵头部门的任务,把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落实给在工作职能上与该项任务相关的部门,推动部门各负其责。还赋予各部门行使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职权,使责权统一起来。

10、"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对于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依靠群众是我们党最基本的工作方法,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曾指出?quot;我们党提出的各项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党的全部历史已经证明,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反对腐败,同样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有了群众的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才能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有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提出的反腐败的种种措施,才能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并取得实际效果。 反腐倡廉是人民群众最强烈的愿望。因此,"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消除腐败最有效的途径。

11、如何发动和支持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

答:首先,提倡"从我做起,绝不行贿"的.思想,这种思想一旦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而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腐败行为就失去了一部分生存的土壤,腐败势头就可望得到有效的遏制。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也能促进领导干部"从我做起,绝不受贿",并自觉管好亲戚朋友、身边的工作人员、分管的地区和单位,进而促进整个廉洁风气的形成,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层层监督,群防群制。首先,必须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从上级到下级、从部门到基层的群众性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使群众的监督形成有组织、有领导、有章法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监督网络,避?quot;虚监"。其次,各级群众监督机构要有专门或特邀监督员,定期从群众中收集情况,及时向专门监督机关反馈信息;而专门监督机关也要定期向群众监督机构或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让人民群众心中有数,防止"弱监"。再次,各级专门监督机关要广泛设立举报箱,发动群众参与举报,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以免"失监"。还有,各级专门监督机关对举报有功的群众要给予表彰,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杜绝"禁监"。

提供机会,创造条件。要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以及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13、各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是什么?

答: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党组 )副书记、(成员)、委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答:各级政府(行政)领导班子对本级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对本级政府(行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政府(行政)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5、各级党政正职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必须做到的"五个亲自"是什么?

答:"五个亲自"是:

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亲自检查一至两个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对需要追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

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

民主生活会。

在"五个亲自"中要突出解决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落实责任追究,这是主要领导工作到位的重要标志。

答:"三个抓好"是:

一是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17、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牵头单位要做到的"三个必须"是什么? 答:各牵头单位要做到"三个必须"是:

必须与各协作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责任追究问题。

18、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协办单位要切实做到的"两个确保"是什么?

答:各协作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切实做到"两个确保":

一要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

二是要结合自己的管辖范围、业务特点,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19、党政"一把手"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容易产生什么问题?如何纠正?

答:从当前情况看,党政"一把手"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存在下列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不重视,注重抓经济发展,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职责不明确,有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缺乏检查监督,部分单位对"一把手"的权利,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采取以下三条措施:

首先是严格教育,确立第一责任的意识。为统一和深化这种认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组织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和主要负责人参加,听取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部署,联系实际,分析负责和分管的地区、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要使各级"一把手"明白,哪个地区、哪个系统、哪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甚至严重问题,是与哪个地区、哪个系统、哪个单位"一把手"没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

其次是严格管理,建立和完善正职直接负责的五项工作责任:一是不断完善责任制的责任。根据上级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修订责任制,并依据班子成员的分工确定工作重点。二是履行对大要案领导承包的责任。凡是涉及下一级正职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必须由上一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阅,对构成大要案的案件,党政主要领导要及时组织力量研究案情,调查核实,排障解难。三是履行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责任。进行上岗前谈话,郑重地提醒新任基层党政正职走向主要领导岗位要坚?quot;两手抓",担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四是履行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监督员意见的责任。党政正职,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支持他们大胆工作。五是履行落实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责任。

第三是严格监督,树立"第一责任人"的良好形象。领导班子应坚持从自身做起,不以权谋私,不违反政策纪律,不搞题词,不坐超标车等。

20、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怎样严格考评,加强检查?

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严格考核测评,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已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监督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对在责任制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利于这些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具体要明确 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和做法:

一是考核内容。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责任目标完成的情况;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党风党纪教育的落实情况;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二是考核办法。即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三是考核记录。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要把考核的结果归入领导干部的廉政卷宗,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经考核,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责任考核未达标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

2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什么要从领导做起,带头执行? 答: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至关重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规定的各种责任,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担负的重大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只有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才能把广大党员干部动员起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答:首先,加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工作,能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重要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在其任职的岗位上,不仅肩负着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的任务,同时也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责任。

其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熟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确保各自责任范围内不发生或少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再次,只有加强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才能为责任制施行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才能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3、北京市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巡视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考核、检查的内容有五条: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二是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完成的情况;三是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的情况和贯彻执行情况;四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五是其他需要考核及巡视检查的情况。

答:应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答:调整该领导干部的职务。

答:包括诫免谈话、行政告诫和通报批评三种形式。

27、中纪委四次会议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四个重点是什么?

答:责任追究的四个重点:

一是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是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劣事件的:

三是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28、中纪委五次会议提出的责任追究还要认真执行哪两项规定?

答:第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没有履行职责,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至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第二,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29、北京高校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0、北京高校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追究?

答:高校党政领导班子违反《责任制》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对于违反《责任制》情节严重,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除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追究外,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

31、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中有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理?

答: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理:

(一)发生问题后能主动如实向组织检查、改正错误的;

(二)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三)针对存在问题能够认真总结,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效果明显的。

32、北京高校党政正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学校的整体建设和发展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情况。

2、党委书记执行责任制和检查监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责任到位、配套制度落实和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亲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的情况。

4、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廉洁勤政,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表率的情况。

33、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34、实施责任追究中有哪些情节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答: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干扰案件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三)因未尽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案件或严重问题的。

35、为什么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答: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要抓落实,而抓落实的关键则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否则,责任制规定的再好也只是一纸空文。落实责任制,要重点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不能容忍那种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现象。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就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的,则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警觉和震动,才能增强其责任意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真正贯彻落实。

(本问答摘自中共北京教育工委、教委纪检监察室所编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500题》)

北票发电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保证我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根据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多经、基建以及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施细则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全厂各级领导班子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厂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对我厂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厂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厂属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各职能部门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厂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厂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厂属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2、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通过教育、法制、监督、改革等措施和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贯彻落实上级颁布的各项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支持配合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

执纪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其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八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考核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做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考核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应每年度至少考核一次。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厂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党支部在每年年底将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书面专题报告,报厂党委和纪委。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党政领导班子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责任追究。

1、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未认真履行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对其领导班子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调整其领导班子。

第十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该单位的评先资格和已经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八条、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3、违反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的有

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拨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收、审计、统计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和北票发电厂规章制度,弄虚作假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责成该单位党政一把手辞职或对其免职,对分管该项工作的党政副职、纪委书记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降级使用。

8、对应受到责任追究的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六篇】

学院纪委要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纪委要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委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按职责权限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抓好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运用典型腐败案例、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报告会、宣传橱窗、网络及微信平台等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廉政知识培训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四)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求,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涉案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还要调查在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六)强化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等“六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和在监督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

(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实际、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八)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依据党纪党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学院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忠诚守护者。

(一)协助学院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就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把纪检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

(二)完善监督机制。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主动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全院各党总支纪检工作的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主业主责,全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和理论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勤政廉政,敢于担当,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一)协助落实纪委领导班子监督责任。贯彻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部署,与班子其他成员紧密配合,协助纪委书记履行好监督责任。

(二)抓好分管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督促分管或协调的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工作分工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七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党委班子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二)及时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三)把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执行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和台账管理六项制度。

(四)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由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组织支部书记、部门党委组织下属单位支部书记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

(七)每年年初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八)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责任。

(九)继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维护党委班子团结,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十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十四)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把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十五)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十六)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树新风、扬正气的活动,倡导崇尚廉洁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文化自信。

三、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十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细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十八)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十九)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十)学习贯彻省、市委和县委“三项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等问题,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履责。

(二十一)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对重要案件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亲自督办,继续加大经费、装备投入和对纪检监察干部锻炼、交流、使用的工作力度。

(二十二)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工作,为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三)领导和推进本乡镇、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求。

(二十四)支持纪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五)依规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五、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二十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十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二十九)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备案。

(三十)县委和县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八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职责制的规定》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以及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促进全镇三个礼貌协调发展,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要求,特制定本目标职责状: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资料,与经济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齐部署,一齐落实,一齐检查,一齐考核。

2、党政负责人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职责。

3、班子成员要定期分析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落实情景,做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初有计划、有措施,年终有总结。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廉政法规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党纪和廉洁从政学习,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情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对违反下列规定的实行职责追究。

1、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和票据报销不按规定,搞变通处理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侵占团体利益的;

5、违反计生、土地、森林、堤坊等法律、法规现象的;

6、发展新党员、提拔到副股级以上干部未实行公示的;

7、对党员、干部犯有经济、道德问题隐瞒不报和协助查案执纪不力的;

8、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

9、对群众初信初访不够重视,出现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

10、非正常因素、失职、渎职造成团体财产损失的;

凡存在上述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第四章职责追究的有关条款实行追究,追究界限为:属于领导班子作为错误决定的追究领导班子的团体职责;属于主要领导人职责的追究领导人职责,属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的追究其他领导成员职责。

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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